秦汉时巡逻、缉拿等是由贫民身份的士伍等担任。魏晋到唐宋时,衙门的司法勤杂工作是征发当地农民充任,唐称“色役”,宋代称“职役”,元明清称“差役”,官僚士大夫家庭可以免役。实际上北宋王安石变法后很少真正征发农民充役,明朝推行一条鞭法后,正式取消征发实役而全部采用募役。
明初规定衙门里当差的必须身穿皂色长袍,头戴一种四方形的帽子,在耳旁插上一根孔雀毛或缀上一些黄色的流苏。这种打扮原来是元朝时色目贵族的装束,朱元璋为了肃清“胡俗”,特意以此为贱役之服,要求衙门里当差的人员一律身穿黑袍,以示轻贱,并留下了“皂隶”这个名称。后来皂隶的服装颜色改为青色,帽子也改为一半红一半黑的高筒帽。皂隶和其他衙役一样,并非职业,而是一种劳役。
《为什么在衙门里当差的叫皂隶,这是一种职业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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