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考取证书感言(共1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人力资源证书怎么考取?
想转行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不是先要考取相关证书呢?怎么个考法?
[人力资源证书怎么考取?]
篇2:大学期间考取哪些证书好
马上就迎来九月份的开学季了,很多的大一新生即将步入大学,之前总是听说大学考证考证,那么大学期间有哪些证书值得考?
现在的很多企业在招人是,都需要看看你的专业知识,如果自己有一技之长,那么找工作就会容易一些,这几个证书在大学期间能考尽可能考吧,对你将来的就业是很有帮助的。
1、英语四六级证书
大学是可以考英语四六级证书的,有一些本科学校是硬性要求考英语四级的,现在的很多企业都对英语的程度有一定的要求,英语四级是最基本的,对于英语六级嘛,如果有可能也考了吧,英语六级对于在一些大城市找工作还是有些优势的。
2、计算机类证书
在很多的大学,都要求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过计算机二级,虽然企业在面试时应该不会要求你有计算机证,但是最基本的办公软件要会用,毕竟现在是信息时代,每个人都用电脑工作,学一学办公软件也是可以的,学一学这些计算机的技能操作。
对于计算机专业或者将来想从事跟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学生,就需要过计算机四级了,考取国家计算机四级证。
3、竞赛获奖证书
在学校多参加一些比赛,可以锻炼自己的同时为自己积累一点经验,如果获奖了那就更加好了,这些证书是可以证明你个人能力的,对于你以后找工作是很有好处的。
4、专业资格证书
不同的专业会有不同的专业资格证书,例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会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想要将来从事人事方面工作的同学可以考取一下,导游专业有导游证,导游人员是需要持证上岗的,所以想要从事导游方面工作,就需要考取导游证了等等,这个专业资格证书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而定,看个人的需要。
以上就是在大学期间可以考的一些证书,如果你还有需要补充,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篇3:金融专业需要考取哪些证书
金融专业很多大学生在读书的时候就想着如何考取更多的证书,毕竟很多公司在择人的时候都会看这些,多一点还是会多一点优势,那么金融专业考取哪些证书比较有用呢?
01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此为入门证书,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要证书。共考五科:基础、交易、发行与承销、技术分析、基金。
02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通过CIIA考试的人员,如果拥有在财务分析,资产管理或投资等领域三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即可获得由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授予的CIIA称号。
03CFA,也称“特许金融分析师”,它是证券投资与管理界的一种职业资格称号,由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学院”(ICFA)发起成立,取得CFA特许状如同获得一张特殊“绿卡”,不仅有助于持卡人进入金融业或提高晋升机会,也为其在世界各地工作创造了条件。
04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注册会计师的简称,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CPA相较而言就经济实惠很多,报名费用便宜很多,而且可以考多少门报多少门,可以分多次考试,考过的科目不用重复报考。当然难度也不算小,特别是现在分成了两个阶段,要求更高,通过率也较低,因而也提高了这个资质证书的含金量。另外,会计专业资质还有类似ACCA、北美注册会计师等,不过,CPA应该是国内最被认可的会计专业资质。
05银行从业证书,很多读了金融专业的学生都进入了银行工作,如果想要进入银行工作的话提前考取一张银行从业证书也是不错的选择。
06计算机二级证书,现在很多行业都已经与计算机密不可分,所以考取一张计算机二级证书对于未来的从业很有必要。
篇4:智慧消防工程师证书怎么考取
智慧消防工程师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因为智慧消防工程师证书实际上属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一种。智慧消防工程师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智慧消防工程师在熟悉智慧消防的技术背景下,理解消防安全设计理念、懂消防设施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保检修各环节能采用智慧消防管理手段,以达到火灾风险的早期预警与评估,为火灾预防、人员疏散和灭火指挥提供管理支撑,最终实现消防项目实现高效、科学、安全管理目标的专业技术人才。
篇5:智慧消防工程师证书怎么考取
学员在学习中心参加培训后,可参加由智慧消防工程师项目管理中心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考试。考试由各学习中心统一安排报名,学员需提供彩色2寸蓝底照片、身份证反正面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智慧消防工程师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考核备案表》。
智慧消防工程师项目管理中心每年统一组织二次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2月第三个周日。各学习中心在考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智慧消防工程师项目管理中心提交电子版《考生信息统计表》、并将学员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上传至中心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并完成缴费。
智慧消防工程师按照专业技术等级分为初级、中级、三个级别。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维保、检测、设计、评估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物联网工程,智能物业、计算机、数据分析及相关人员;有志于从事智慧消防行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智慧消防工程师由邮电通信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考两次,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篇6:大学新生需要考取的三类证书
九月的开学季已经过半了,新生们的军训也快结束了,很快他们就要投入到大学的学习中去了。在这军训结束之际,学长在此有个忠告要对新生说,那就是建议你们把这三本证书考取了,不然你就虚度四年了。
1. 英语四六级证书
虽然很多的大学都是只要求学生把英语A级考试通过后就行了,但是,还是有一部分学校是要求学生要通过英语四六级之后才能顺利毕业的。对此,如果想要大学顺利毕业的话,大学期间还是把英语四六级考了。还有就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英语在未来的工作就业中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所以为了学业和就业,还是争取考取英语四六级证书吧!
2. 计算机证书
如今我们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了,计算机网络对于我们的影响渐渐地变得越来越大了。现在基本上每一个高校都会开设计算机及其相关的一些专业,而且还会把考取计算机一级证书作为学生毕业的门槛。所以,平时多利用课余时间准备一下,争取把计算机证书考取了。还有就是现在办公都是离不开计算机操作的了,大学期间还是好好学学计算机技术。
3. 专业资格证书
现在很多学校都会要求学生考取英语和计算机证书,这基本都是学生毕业的一个前提了。但是,除了需要考取这些证书之外,专业证书也是学生们毕业的一个重要条件。例如,会计和律师这些专业都是需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的,如果没有考到这些专业证书的话,那你就白读了这一专业。所以,相比于英语和计算机证书,专业证书也是非常的重要的。
虽然考取这些证书很多人都会觉得非常的困难,但是你如果把平时打游戏或是追剧的心思投入一半在这些考证的学习上,你就会觉得这其实也并不是什么难事了。不知道各位在校的时候是否都有考过这三本证书呢?除了这些证书,各位还考过其他的证书吗?
篇7:保险专业可以考取哪些高质量的证书
本人目前大一,渴望接触金融领域。
需要考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和公估人资格证和精算师资格证等。
进保险公司当代理人需考取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进保险经纪公司得考取保险经纪资格证书;
进保险公估公司得考取公估人资格证;进保险公司内勤需考精算师资格证。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的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有行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从7月1日起,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资格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专业可以考取哪些高质量的证书?]
篇8:人力资源管理要考什么证书,考取证书难不难
听说学人力资源管理还要考什么证书,考取证书难不难,我是一个专科生学出来有用吗?
[人力资源管理要考什么证书,考取证书难不难]
篇9:考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之后可以考会计专业的哪些证
考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之后可以考会计专业的哪些证
有了会计从业证之后可以参加哪些考试?有了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之后又可以参加哪些考试?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渐渐远去,但我们的会计之路还远远没有走到尽头。如果可以,就让中华会计网校带你在会计之路上走得更远一些吧!
问:你好,我想知道,初级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考取以后,接下来我可以考会计类的哪些证?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答:您好!您是想问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之后可以参加哪些考试,还是在问考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之后可以参加哪些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步入会计专业的基础,是参加其它会计职称考试的基本要求。在满足各考试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有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后,如果您也符合高中及其以上的学历要求即可以报考初级会计职称(点击查看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如果您同时符合学历与工龄的双重要求,可以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职称(点击查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根本不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只要你的学历是大专以上学历即可(点击查看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有无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对报考以上会计类考试均无影响!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的第一选择: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对简单,而我们学习也要循序渐进;二、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周期短,不必像注册会计师那样可能考N年之后才会有结果。
篇10:考取公务员辞职报告
各位领导你们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几个月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三个月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到一保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几个月以来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细心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一保的工作中,让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一保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我辞职的原因是因为我已经考上公务员,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们支持。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我很遗憾不能为一保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一保的业绩一路飙升!希望幼儿园领导们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篇11:如何考取保险代理认证
考保险代理人证就可以去保险公司上班了,其优点是增加了你每个月的收入,增加了你的人脉,增加了你对金融行业的认识。因此,如果你能够去考保险代理人证,那么你就去考,对于你的将来来说还是十分重要的。
方法/步骤
1
一、报考代理证的流程。
首先看看报考人在年龄上是否符合条件,满18周岁且需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该考试一共有两种报名方式,保险公司组织集体报名与社会报名。据小编所知,目前平安、太保、人寿等保险公司的报名形式都是采取组织集体报名,而一些小规模的保险公司一般都采取社会报名。报名时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一张学历证书复印件,然后再填写一张报名表。
2
二、考试准备
目前考试参考用书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相关法规汇编》两本。当下的考试题型一直维持在100题,单选题90道(每题1分),判断题10道(每题1分),一共100分。就像其他考试一样,60分是及格线。
可是对于上班族来说,要把这两本不薄的书给看完,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很多的自我控制力。小编也是在前段时间考取了该证,一共就准备了一个星期,每天一小时,你一定会问,你是如何准备的啊。首先,小编不是那样拿起书本从第一页翻到最后一页,小编是从网站上下载主要的考试大纲,分很多个章节,大纲的好处就是每个段落都言简意赅,让你有信心把整个知识点看完。不多,每个章节一点点,大纲看完了,保你对保险这个行业会有一个很好的了解,当然,对于在保险行业打混很久的人来说,只要你觉得对于保险已经够了解了,那你就可以免了上面的步骤。
看完大纲,一定会觉得,怎么脑袋里没装东西呢。这时就需要做些题目来巩固一下了,同样是去网站上下载一些,保险考试的考试提,不用多,大概5份就行。你就先一份一份的做,做完再对答案,错题用红笔标出,找出错误的原因。最后算算自己能得几分,一般情况下,你做个两三份,对于整体考试知识点分布就大致了解了,模拟卷的分数趋近于你正式考试的分数。
3
三、考场心态
经过一个星期的准备,估计在你心中有了80%的把握了。5份卷子的平均分都超过了60分,我想说你就安心去考试吧。在考场上,你就像平常一样从第一题做到最后一题,期间不要犹犹豫豫,果断的选择,等答题结束后,也不需要回头去检查,100道题,一遍一遍的检查有意义吗,会就是会,不会就是不会,别待会越检查,把选对的给改错了。
现在的保险是实施上机考试,在你点击交卷的同时,你的成绩也将马上公布。现在模式是,60分以上的直接显示通过字眼,不在显示具体分数,而为60分的,则显示未通过,并附上你的成绩情况。(小编是已厦门的考试制度来分享,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方式,有统一的成绩查询地址)
考试通过的人,可以凭借身份证领取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报名的人,则是由该公司统一领取。
[如何考取保险代理认证]
篇12:经济类律师是否必须考取会计从业和证券从业甚至更高的证书?
经济类律师是否必须考取会计从业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或兼而有之?如果不是必须,如何提升在这两个领域的知识储备? 作为零起步的学生希望了解这两块的内容,但是苦于无从下手。是否有浅显易懂的书籍推荐?
PS:如果有前辈能详细描述经济类律师所需要具备的技能,将万分感激。
[经济类律师是否必须考取会计从业和证券从业甚至更高的证书?]
篇13:执行证书
执行证书
执行证书( )×××字××号
兹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年×月×日在××(地点)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 )××字××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或尚余×××(标的`名称、数量)逾期未付〕。
应债权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特出具此证书。 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
1、 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3、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4、装订公证书时,应将原公证书放在后面。
篇14:反担保证书
XX银行 分行: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签订了第 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XX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第 号担保契约,并于 年 月 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 元整的第 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XX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XX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XX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XX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XX,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XX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XX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XX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XX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XX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获得的求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XX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XX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XX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将按XX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XX。
9.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XX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XX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XX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
开户行及帐号:
篇15:反担保证书
一、个人反担保保证书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承诺书是指反担保人提出的承诺书。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二、个人反担保的重要性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克服障碍。
三、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反担保合同无效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区分不同情形来分析。
如果反担保无效是由于主合同无效导致本担保合同无效进而使反担保合同无效时,要将三个合同关系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即主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和反担保合同关系。依据《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时,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此时,担保人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所谓有过错,是指反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情形。
篇16:关于注册会计师证书
3.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1.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2.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3.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4.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篇17: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类进出口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许可证书是指由商务部监制完成且尚未发放的各类具有许可进、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等。
第三条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受商务部委托,管理各类许可证书,并监督、检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所属进出口许可证签发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的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指定专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发证机构应建立许可证书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二章 许可证书的征订
第五条 为提高许可证书的使用率,发证机构须认真核算下一年度的许可证书需求量,合理上报征订数量。
第六条 许可证书的征订分为年度征订和补充征订。
许可证书一般一年集中征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安排多次集中征订。商务部每年10月下发通知征订下年度许可证书,发证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需求量报送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送单),并报许可证局。
年度征订后如仍有不足,发证机构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许可证局提出补充征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报送单,并报许可证局。许可证局审核后,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补充或调剂。
第七条 发证机构上报报送单,须同时在商务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征订信息。
第三章 许可证书的印制与发运
第八条 许可证局本着科学规划、确保用证、节约高效的原则,统一计划、合理安排许可证书的印制工作。
第九条 许可证局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通过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中选择质量信誉好、技术力量强、证书安全有保障的印制单位。
除许可证局委托的印制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许可证书。
第十条 许可证局负责监督印制单位按其提供的许可证书样式、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印制各类许可证书。
第十一条 许可证局根据发证机构报送的各类许可证书的征订数量,结合印制单位实际库存量、发证机构实际使用量、剩余量等情况,制定许可证书印制与发运计划。
第十二条 许可证书一般一年集中印制一次。集中印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发证需求的,许可证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追加印制。
第十三条 每批次印制完毕,许可证局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许可证局负责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入库登记。经检查不合格的许可证书,印制单位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 对年度征订的许可证书,许可证局应在征订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发运至各发证机构。补充征订的许可证书,应自收到报送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运至相应的发证机构。
第十五条 许可证局确定发运明细后通知其委托的发运单位组织发运,发运后发运单位应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发运登记。
第四章 许可证书的验收与保管
第十六条 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实行专人、专柜、专库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 发证机构须在收到许可证书当日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按货运单数量认真清点无误后予以签收,并填写《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签收单》(一式三份,见附件2),签收单应于次日寄送发运单位和许可证局,签收单须存档三年。
第十八条 发证机构在验收许可证书时,发现有单证不符、包装损坏和许可证书缺失等情况,应立即封存,作出书面检验记录,由验收人员及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连同检验记录报许可证局处理。
第十九条 发证机构在验收许可证书后,应将检验无误的证书及时存入专用库房,并按证书的种类、箱号、流水号分类整理,有序存放,同时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接收登记。
第二十条 存放许可证书的库房须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设施。库房、专柜的钥匙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第五章 许可证书的进、出库台账登记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各类许可证书的进、出库台账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发证机构原则上应分设许可证书保管人员与许可证书领用人员。
第二十三条 领取许可证书时,保管人员和领用人员应同时在场对许可证书逐一清点,并填写《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进、出库台账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经保管人员和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方可使用。登记表应由许可证书保管人员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领取许可证书时,如发现有缺号、错号、纸张缺页、流水号不连续、无防伪标记等印制错误,应立即封箱,报告主要负责同志,并对检验情况进行书面记录,由保管人员及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连同该箱许可证书一同报许可证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证机构在启用各类许可证书时,须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使用登记。
第二十六条 对印制错误且已发运到发证机构的许可证书,发证机构应退回许可证局,由许可证局按废证予以登记处理。
对库存期间因火烧、水浸、蛀蚀等造成许可证书损毁的,发证机构应立即书面报许可证局,并将受损证书按废证予以登记处理。
对打印错误和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许可证书,发证机构应予撤销,并按废证予以登记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在保管、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证,发证机构须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废证登记。
第六章 许可证书的调剂与遗失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特办之间不得擅自相互借用各类许可证书。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借用许可证书,须由申请使用方向许可证局提出书面申请,许可证局审核并协商双方同意后统一安排调剂,并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登记调剂信息。
第二十九条 同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设立的延伸打印终端间的许可证书调剂由该商务主管部门自主安排,并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登记。
第三十条 许可证书在仓储、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发生遗失的,相关部门均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许可证局。
第七章 许可证书的核查
第三十一条 发证机构每季度应对许可证书进行清点核对,核查许可证书的种类、数量等出入库登记与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相符。
第三十二条 发证机构发现许可证书出入库登记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的,应立即查找原因,追究相关责任,采取必要防范和整改措施,同时书面报许可证局。
第三十三条 发证机构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填写上一年度《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并报许可证局。
第八章 许可证书的销毁
第三十四条 对因改版而过期的空白许可证书,发证机构须在《商务部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见附件5)上登记,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无误后封存。
新版许可证书启用当年,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批准,旧版空白许可证书按保密文件销毁规定予以销毁,并在《商务部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有关销毁的请示签批件及销毁清单须留存备查。销毁情况报许可证局。
第三十五条 发证机构应将废证在《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见附件6)上登记,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封存。废证保存期为两年。
保存期满的许可证书废证,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批准,按保密文件销毁规定予以销毁,并在《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有关废证销毁的请示签批件及销毁清单须留存备案。销毁情况报许可证局。
第九章 检查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许可证局对发证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第三十七条 许可证局对发证机构检查或抽查内容包括:
(一)发证机构许可证书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二)许可证书的征订、验收情况;
(三)许可证书的保管及专库、专柜的安全措施情况;
(四)许可证书的进、出库台账登记情况;
(五)许可证书的使用情况;
(六)过期空白许可证书和废证的封存/销毁登记情况;
(七)按规定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 对未执行本规定的发证机构,许可证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对不执行本规定造成许可证书丢失、被盗的发证机构,商务部将按照《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年3月5日起施行,原《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外经贸配字〔**〕第87号)同时废止。
篇18: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权限证书管理,规范授权行为,明确经营管理权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11发展总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11发展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和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权限证书的签发和使用应当遵循准确、守制、合法的原则。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其所在单位名义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代表人、总公司的驻外机构及经营部门负责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并对总公司所属各公司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本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法规室在权限证书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起草、发布、推广权限证书示范文本:
(二)办理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公司驻外机构及经营部门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身份证书》手续;
(三)胁助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向其他职工签发以总公司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与权限证书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以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出具、签发的各种权限证书都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并由持有人签收。
第七条负责权限证书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妥善保管各种空白权限证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代表人的指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章 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出县和使用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人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本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驻外机构的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应当载明:该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出据日期,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内容,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条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法规室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出具,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及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总公司法规室在人事本部批准后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原件,提供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 授权委托书的签发和使用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代表本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非经授权,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中国11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对于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总公司各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各驻外机构职工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由法规派驻人员负责驻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委托书分为以下两类:
(一)职务授权:职务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业务部门、驻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或由总公司作为股东向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发的,以及由总公司所属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委托经营人签发的`,授权其依职权在一定时期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
(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的,授权其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为某项业务而进行一般性的洽商、联系或进行谈判、签约等决策性活动的法律凭证。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授权人姓名及所代表的企业法人的名称;
(二)被授权人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部门名称、职务;
(三)授权事项及权限范围、有效期限;
(四)授权人姓名及授权单位名称;
(五)被授权人印签预留;
(六)注意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总公司法规室统一制订的格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律事务人员协助办理,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持有人代表授权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索取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证书原件或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第五章 授权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
(一)授权事项完成或授权期限届满的;
(二)因被授权人发生人事变动的;
(三)因公司自身发生变更的;
(四)因被授权人违反有关法律和公司规定的;
(五)其他总公司认为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的。
第二十一条授权被变更、解除或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当将授权书交回。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管理权限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
(一)保管空白权限证书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玩忽职守,不认真办理有关手续,后果严重的。
第二十三条持有权限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总公司法规室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保管、使用权限证书不慎,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被授权人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三)被授权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在代理期限届满后,仍以代理人身份从事对外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被授权人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在签署(职员法律承诺书》的基础上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法规室负责解释。
★质保证书
★社保证书
★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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