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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学会理事会的欢迎词

时间:2023-01-28 08:24:46 欢迎词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城市公共交通学会理事会的欢迎词,本文共16篇,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城市公共交通学会理事会的欢迎词

篇1:城市公共交通学会理事会欢迎词

(欢迎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建设部和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学会的领导、全国各城市公交公司的领导和同行、以及兄弟单位的来宾朋友欢聚在石家庄,莅临这次会议,借大会召开之际,我谨代表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最诚挚的问候和最热烈的欢迎!

各位领导和同行光临石家庄,环境来了先进的改革和工作经验,环境来了对会议的大力支持,也给我们石家庄公交带来了宝贵的学习机会,我们衷心地感谢全国同行一直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并希望今后能一如继往地得到各位的帮助和指导。

近年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非常重视,无论在行业政策上,还是在城市规划上和道路使用上都给予了公交的大力支持。连续多年保持每年给1200万元财政补贴和900万元购车款;在城市规划方面,把6个长途客运站迁出市区,实现了公交与长途客运站的.接力交通;近期利用世行贷款和国投资金,投资新建了两个公交停车场和两个始发站;在市区车流量最大的中山路修建了公交专用道;火车站公交枢纽站工程也在建设之中,为我市公交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几年来,公交公司在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局的正确领导下,扎扎实实地抓营运服务工作,公交线路发展到82条,营运车辆发展到1664部,年营运里程达到77万公里,运客量达到2.5亿人次,公交线网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推行了公交车实行无人售票方式和公交ic卡自动收费系统;开展了“规范化服务”、“向社会承诺”和“三创”等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乘客满意率达到了91%以上,公共交通正逐渐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必然,是解决城市交通的必由之路,也是节省土地资源、减少能耗、降低污染、促进社会环境持续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优化城市公交的经营环境,建立适合公交快速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是全国公交同行的共同愿望。今天,各城市的公交领导在这里聚会,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主题,共同研究和贯彻建设部优先发展公交的精神,交流做法,推广经验,这将对全国公交今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次会议,在我们石家庄召开,我们深感荣兴,愿竭诚为大会服务。请各位在石期间如有什么要求或需要帮助的,我们将全力以赴在所不辞,对我们的工作如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您毫无保留地提出来,我们将不胜感谢。在此,衷心祝愿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各位新老朋友身体环境,心情愉快,旅程顺利。

谢谢!

篇2:城市公共交通学会理事会的欢迎词

城市公共交通学会理事会的欢迎词

(欢迎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建设部和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学会的领导、全国各城市公交公司的领导和同行、以及兄弟单位的来宾朋友欢聚在石家庄,莅临这次会议,借大会召开之际,我谨代表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最诚挚的问候和最热烈的欢迎!

各位领导和同行光临石家庄,带来了先进的改革和工作经验,带来了对会议的大力支持,也给我们石家庄公交带来了宝贵的学习机会,我们衷心地感谢全国同行一直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并希望今后能一如继往地得到各位的帮助和指导。

近年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非常重视,无论在行业政策上,还是在城市规划上和道路使用上都给予了公交的大力支持。连续多年保持每年给1200万元财政补贴和900万元购车款;在城市规划方面,把6个长途客运站迁出市区,实现了公交与长途客运站的接力交通;近期利用世行贷款和国投资金,投资新建了两个公交停车场和两个始发站;在市区车流量最大的中山路修建了公交专用道;火车站公交枢纽站工程也在建设之中,为我市公交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几年来,公交公司在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局的正确领导下,扎扎实实地抓营运服务工作,公交线路发展到82条,营运车辆发展到1664部,年营运里程达到77万公里,运客量达到2.5亿人次,公交线网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推行了公交车实行无人售票方式和公交IC卡自动收费系统;开展了“规范化服务”、“向社会承诺”和“三创”等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乘客满意率达到了91以上,公共交通正逐渐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必然,是解决城市交通的必由之路,也是节省土地资源、减少能耗、降低污染、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优化城市公交的.经营环境,建立适合公交快速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是全国公交同行的共同愿望。今天,各城市的公交领导在这里聚会,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主题,共同研究和贯彻建设部优先发展公交的精神,交流做法,推广经验,这将对全国公交今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次会议,在我们石家庄召开,我们深感荣兴,愿竭诚为大会服务。请各位在石期间如有什么要求或需要帮助的,我们将全力以赴在所不辞,对我们的工作如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您毫无保留地提出来,我们将不胜感谢。在此,衷心祝愿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各位新老朋友身体健康,心情愉快,旅程顺利。

谢谢!

篇3:城市公共交通学会理事会的欢迎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建设部和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学会的领导、全国各城市公交公司的领导和同行、以及兄弟单位的来宾朋友欢聚在石家庄,莅临这次会议,借大会召开之际,我谨代表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最诚挚的问候和最热烈的欢迎!

各位领导和同行光临石家庄,带来了先进的改革和工作经验,带来了对会议的大力支持,也给我们石家庄公交带来了宝贵的学习机会,我们衷心地感谢全国同行一直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并希望今后能一如继往地得到各位的帮助和指导。

近年来,石家庄市委、市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非常重视,无论在行业政策上,还是在城市规划上和道路使用上都给予了公交的大力支持。连续多年保持每年给1200万元财政补贴和900万元购车款;在城市规划方面,把6个长途客运站迁出市区,实现了公交与长途客运站的接力交通;近期利用世行和国投资金,投资新建了两个公交停车场和两个始发站;在市区车流量最大的中山路修建了公交专用道;火车站公交枢纽站工程也在建设之中,为我市公交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几年来,公交公司在市委、市、市城管局的正确领导下,扎扎实实地抓营运服务工作,公交线路发展到82条,营运车辆发展到1664部,年营运里程达到77万公里,运客量达到2。5亿人次,公交线网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推行了公交车实行无人售票方式和公交ic卡自动收费系统;开展了“规范化服务”、“向社会承诺”和“三创”等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乘客满意率达到了91%以上,公共交通正逐渐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必然,是解决城市交通的必由之路,也是节省土地资源、减少能耗、降低污染、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优化城市公交的经营环境,建立适合公交快速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是全国公交同行的共同愿望。今天,各城市的公交领导在这里聚会,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主题,共同研究和贯彻建设部优先发展公交的精神,交流做法,推广经验,这将对全国公交今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次会议,在我们石家庄召开,我们深感荣兴,愿竭诚为大会服务。请各位在石期间如有什么要求或需要帮助的,我们将全力以赴在所不辞,对我们的工作如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您毫无保留地提出来,我们将不胜感谢。在此,衷心祝愿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各位新老朋友身体健康,心情愉快,旅程顺利。

谢谢!

篇4: 城市公共交通调查报告

一、调查概述

(一)调查时间:4月29日至5月16日

(二)调查地点:银川市公交公司、兴庆区商城、兴庆区政府、201路、310路、106路、102路、101路、41路、27路公交车等。

(三)调查人员:王皓宇、赵阳、刘海华、舒小萌、罗豪、童德豪、左淑琴、黄秀礼、付颖

(四)调查方式: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座谈讨论

(五)调查目标:通过对兴庆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研究获得与兴庆区城市交通发展现状、管理状况有关的资料,并通过对资料的分析研究,总结城市公共交通所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解决办法,最终为“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修改提供有益的意见并提供完善法规制定与落实的建议。

(六)调查内容:调查小组分别对各单位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公交资料进行整理,并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结合小组对公交管理部门的访问调查,获得调查所需的资料。

二、总体情况

从总体来说,随着银川市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城市框架拉开、市区面积扩大、城市人口激增,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与公共交通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公共交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银川市自以来就把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程作为城市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新辟优化营运线路,增加营运车辆、提高服务质量等举措,推动了银川公交事业全面发展。但另一方面群众对于城市公共交通现在的状况存在一定的不满。

根据本小组在公交管理部门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可知:由5月的统计显示:银川市公交公司在册员工3360人,其中驾驶员2128人、乘务员632人、管理人员82人、辅助人员518人。公司现有运营车辆1066辆,所有公交运营车辆全部达到标准车型(其中空调车206辆),车辆成新率达到95%,在全国名列前茅。万人拥有公交车13.5台/标,线网密度8.76公里/平方公里,营运线路54条,其中无人售票线路38条,线路总长1378公里。底,银川公交公司拥有营运车辆806部,营运线路47条,线路长度930多公里。从到,银川用于公交车辆购置、场站建设的资金累计达1.6亿元。至206月,公交线路与运营车辆分别增加到56条和1177辆,营运线路总长度达到1084.54公里。

银川市增加123辆公交车,月8日,银川市综合交通规划工作会议研究决定,计划20“新华街商圈”实行停车计时累进收费,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同时,市政府2012、两年计划投资6000万元购买350辆公交车,发展大公交。 -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公交公司发展与社会效益成正比、成倍增长,与经济效益成反比,企业急剧亏损。20至20,公司开辟新线路27条,营运公里增加2907万公里,客流增加7995万人次,营运收入增加8825万元,职工增加1538人,主营亏损3349万元(06年赢利11.8万元),购置新车617台,投入资金21354万元。三年来政府投入资金4510万元,油补8116万元。截止08年底,公司欠银行贷款8300万元、车款2143万元。根据09年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主营还将亏损3000万元,新增欠款5000万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在2006年至2012年6年的时间里,银川市城市公交发展速度平稳。城府也有一定的投入。另外,在统计数据中我们也能看到,就总体而言,银川市公交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下面的章节我们来探讨城市公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针对城市公交系统调查所发现的问题

(一)、现实问题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以下现实问题:

1、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低。目前,在银川市尽管实施了一系列公交优化的政策,而公交的运输量也处于上升趋势,但是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仍然很低。城市公交不但没有成为城市客运交通主体,而且公交的比例还呈下降的趋势。

2、公交水平低。主要表现为:速度慢,乘车换乘不方便,路线不合理,密度低,甚至有些地方存在公交盲区。近年来,银川市城市道路面积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公交线路仍远远落后于交通量的增长速度。

3、公交服务水平差。公共交通低水准的服务质量常成为乘客投诉与媒体曝光的对象,直接影响其承担的客运比例。公共交通低水准的服务质量常常表现为乘坐公交车耗时太长、舒适性差、安全事故多、公交乘务人员服务质量差。

4、公交基础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线网构成主要以公交枢纽站为依托,实现点与点的连接。由于长期以来,银川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统一规划,特别是在旧城市改造和新区开发时没有把公交设施配套纳入统一规划,给交通营运、管理和居民出行带来不便。

5、公共交通网络规划不合理。“发展公共交通”与“保持主要道路通畅”是城市交通工作者的两大目标。但是近年来,随着银川城市交通的发展,车辆的保有量日益加大,乘车难的矛盾虽然有所缓解,行车难的矛盾却日益突出。特别是公交线路与私车线路的交叉,形成动态瓶颈,严重影响了道路的交通通畅。

(二)、城市公交管理部门的问题 小组认为,这是由于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管理部门的现实问题综合导致银川市城市公交发展瓶颈。

第一、公交企业缺乏活力和发展动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国有公交企业在原有经济模式下形成的深层次的矛盾充分暴露出来。比如投资体制单一, 缺乏投资后经济效益的评价。我们认为,现在的银川市公交公司缺乏管好、用好资产的积极性和约束能力, 垄断经营又使得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亏损额居高不下, 缺乏提高经济效益的激励机制; 设施利用率低, 资产积淀浪费大, 经济效益差甚至影响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主管局与所属企业之间政企不分, 政资不分, 产权不清晰。因而, 企业本身缺乏活力和发展动力。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基础设施, 是公用性行业, 需要政策的有力扶持才可健康发展。尤其是大型公交车, 承担着很重的政府社会福利责任, 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

具体说来;

一是缺少科学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原则指导。不利于公交企业自身的发展, 也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 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

二是缺乏规范合理的财政政策的支持。城市公交行业的公益性很强, 所以其发展, 必须有强大的`公共财政作为重要支撑。

三是缺少有利于公交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公共交通不仅仅具有公益性, 还因其外部效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所以政府不应仅仅是制定管理条例,更应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对城市公交的投入。

综上所述,小组成员从两个大的方面总结了银川市城市公交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经营管理上的困难,更不利于在银川市市民权益的保障。

四、我们的建议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本小组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城市公交的管理:

首先,加大对我市公交事业的投人是加快公共交通发展的关键措施。公交行业具有公益性, 国有公交企业作为我市公交发展的主体, 在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过程中一直承担相当的社会义务。要加快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努力提高公交服务水平, 在鼓励公交企业进行市场化营运的同时, 应继续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杭州等城市每年安排5% 的公共财政补贴, 总数多达2亿元。苏州市每年最少拿出3000 万元用于更新车辆、建设场站。我市应根据财政情况逐年提高专项用于公交发展的补贴经费, 主要是弥补公交企业的政策性亏损, 鼓励更新添置公交车辆, 提高高档车的比例等。加大城市公交建设的投人比例, 城市公交建设资金占城市道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外地提出要达到30%-40% , 这一数据可以作为我市的参考数据。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可给予适当减免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场站的配套建设费绿化费等, 以降低公交车营运成本, 支持公交优先发展。

其次,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要解决我市国有公交企业深层次的问题, 必须加大改革力度, 理顺各种关系, 使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各司其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交企业行为, 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划清企业各种亏损的界限, 完善财政补贴机制, 为公交企业拓展市场制定有效政策, 引人竞争机制, 培育公交市场, 建立适度、有序、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在非垄断性业务中, 公交线路营运可考虑引入国内外先进企业, 开展多家企业公平、高效的竞争。同时,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加大科技投人, 制定标准, 提高司乘人员人户门槛, 延长公交服务时间, 满足不同层次乘客的需要。在提高公交服务档次、扩大消费、增加收人上下功夫, 特别是在减少浪费, 降低成本上挖潜力, 使国有公交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再次,应该进行大规模的调查研究,通过建立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真正做到科学发展城市交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篇5:浅谈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

浅谈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

随着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本文就如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展开探讨,以抛砖引玉.

作 者:王景峰 Wang Jingfeng  作者单位: 刊 名:广西城镇建设 英文刊名:CITIES AND TOWNS CONSTRUCTION IN GUANGXI 年,卷(期):2009 “”(5) 分类号:U469.13 关键词:公共交通   快速公交   城市道路  

篇6: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第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第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客运经营权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方案(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方案)实施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方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制订。

经营许可方案包括车辆数量、车型、票价、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其经营许可方案还应当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

经营许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许可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的理由。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定新增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

(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不得在车辆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的顶灯、计价器和服务标志等。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专用点候车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车辆更新后,原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不变。更新手续未办结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市、州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交通路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聘用驾驶人的,应当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租汽车客运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将车辆承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驾驶人不得转包。

推广使用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争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经批准后可以转让。

转让方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准予转让的,双方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20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和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篇7: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①公共汽车:目前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主要交通工具。在一般的道路条件下,可以四通八达。小型公共汽车可在狭窄街区中开辟营业线路,乘用极为方便。发展公共汽车客运交通,设施简易,投资少,见效快。公共汽车在行驶中与其他车辆混行,互相避让和紧急制动是难免的,因此,安全性和舒适性较差。它的其他缺点是能源消耗量大,噪声高并有废气污染。

②无轨电车:从架空触线上获取电能驱动行驶。由于电能可以从煤、重油、水力、天然气、核能、地热等多种能源转换而来,因此,在石油资源不足的国家和地区,以无轨电车为主要公共交通工具有明显的优点。无轨电车的客运能力和公共汽车属同一等级。无轨电车加速性能好,噪声小,而且没有废气污染,乘用时比较舒适。无轨电车通常不能离开架空触线行驶,机动性比公共汽车差。在开辟新线路时,要建设变配电系统和线网设施,因此建设费用较高,投资见效慢,而且架空触线影响市容。无轨电车通常无专用车道,在行驶中亦难免避让和紧急制动。为了提高无轨电车的机动性,一种双能源的无轨电车已经问世。它在通过十字路口或不容许架设架空触线的路段时,可改用内燃机或使用本车自带的蓄电池组供电驱动行驶。双能源无轨电车的集电杆,可由驾驶员操作脱离或自动捕捉架空触线。

③有轨电车:在轻便轨道上行驶。它的优点是能源消耗低,结构简单,坚固耐用。其客运能力略高于无轨电车。旧式有轨电车噪声高,振动大,舒适性较差,轨道需要经常维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通。在开辟新线路时,它比无轨电车的线路投资大,工期长,投资见效慢。

④快速有轨电车:与其他车辆隔离运行,多在地面轨道上行驶。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多采用立体交叉方式。在繁华市区它也可转入地下运行,也可以在高架线路上通过,建设费用低于地下铁道。快速有轨电车利用可控硅斩波调速,设有再生制动装置,可以节约能源;装有空气悬挂装置和弹性车轮等,在长轨铁道上行驶,可降低噪声,提高乘坐舒适性。它具有良好的加速性能,运行速度高,行驶平稳、安全、可靠,运行准点程度可达秒级精度。快速有轨电车以单车或车组方式运行,客运能力高,是城市公共交通干线上较理想的客运工具。

⑤地下铁道:大部分线路铺设在地面以下,运行中几乎不受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而且有一定的抗战争和抗地震破坏的能力。它以车组方式运行,载量大,正点率高,安全舒适。在多条地下铁道的立体交叉点上,设有楼梯式电梯或垂直电梯,换乘极为方便。地下铁道的地面出入口,可以建设在最繁华的街区,也可以建设在大型百货商店或其他公共场所的建筑物内。在交通拥挤、行人密集、道路又难以扩建的街区,地下铁道完全可以代替地面交通工具承担客运任务,并为把地面道路改造成环境优美的步行街区创造了条件。

篇8:城市公共交通现状调查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现状调查报告

一、实习目的

城市公共交通现状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现状公交客运需求情况,掌握现状公交线网的基本情况,诊断现状问题,为城市居民小区出行调查提供补充。

二、调查内容

1、公交站点所经过线路的基本情况,即线路号名称、典型车辆核定载客座位数等;

2、公交车辆到达该站点上下乘客数;

3、途径该站点各条公交线路服务水平情况。

三、调查方法

以2人为1小组完成1个站点调查工作,每个人完成1个方向的统计。调查结束之后同一个站点不同方向的数据可共享。

四、实习设备:手机、记录板、纸和笔。

五、调查要求

1、调查站点为途径昆明世纪城周边广福路的世纪城广福路公交站点;

2、调查时段:早高峰7:30~9:30、晚高峰16:30~18:30。3)调查开始之前,务必了解清楚途径该站点线路情况,并把基础信息先填在调查表中。

六、数据分析与评价

1、世纪城广福路公交车站不同方向在不同时段的上、下客流量分布情况如下:

(1)世纪金源学校—海伦国际方向的客流量分布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这个公交车站的高峰时期上、下客人数依然为数不多,最大的数字也只到24人。并且从图中可以看到,早上8:00—8:15、下午17:55—18:16这两小段时间是公交车站人数最多的时间段,分开上、下客流量来看,早上上客量大于下客量,说明在这个公交车站附近上班的人数相对较少,而住在这附近的上班人群的上班地点也并不在附近,所以需要搭乘公交车去上班;下午的上、下客量则说明,有一部分人群是下班需搭乘公交回家,而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某些娱乐活动需要出行,所以上客人数依然较多,下客人数没有增加则可以看出有一部分人还没有下班导致。总之,从世纪金源学校到海伦国际方向,这个公交站点没有吸引很多人群。

(2)海伦国际—世纪金源学校方向的客流量分布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从海伦国际行驶至世纪金源学校方向在这个公交站点的下

客人数总体多于上客人数,并且在这个站点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高峰段,人数一直也不多。总的来说,从海伦国际到世纪金源学校行驶的这个方向中,这个公交站点吸引的人群挺大的。

2、经过世纪城广福路公交车站不同方向不同公交线路断面车流量情况如下:

上图显示,从左到右柱状分别表示908、K15、208、210、C143、A12、C85、185、186、31、165、C142、154、174路公交车经过该断面在不同时段的车辆数量情况。其中31、154、K15路的车流量很大,这也说明这几路车的需求量也很大。

3、该站点所在路段公交客流情况以及公交服务水平情况

经过调查世纪城广福路公交车站以及观察了附近几个公交站点发现,每个公交站点上下公交车的人流量都很少,所以这段路的`客流量分布情况基本就等同于这个站点的客流量分布。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公交线路都满载,其中通勤车208路,K15路,C85路还有断面同一时间通过并且车辆本身座位数较多的公交线路还剩座位,别的车辆基本满载,像31路、C143、C143路等完全站满。由此可以看出,经过该站点时候公交车服务水平还是挺高的,但是客观的说,此站点客流量并没有为这些公交线路公交服务水平做出贡献。

七、对公交站点的评价

公交车站存在肯定有一些必然性,就调查看到的一些优点和问题对世纪城广福路公交站点做一个评价。

1、公交车站有LED显示屏,有较为完整的公交诱导系统,乘客可以从显示屏中看到各路公交车距离此站还有几个公交车站。所以,作为乘客应该充分利用这个设备来了解车辆的到达情况。

2、公交车在专用道上通行,站点设在路中间,站点规模很大,到达车辆很多,上下车人数很少。乍一看,不免觉得有些浪费。并且车站设在交叉口出来不远的距离,把公交车站规模缩小,应该能够为机动车提供一点空间来缓解高峰时期的交通压力的。

3、没有公交车通过时,会看到私家车以很快的速度从公交专用道疾驰而过,这会给在公交车站等车的人群带来一些潜在的危险。

总的来说,这个公交站点完全是一个服务性很强的站点,使民众方便,公交车辆的运行就能变得顺利和轻松。

八、实习心得体会

经过公交站点客流量调查实习,使自己更深刻了解世纪城广福路这个站点甚至这个路段的公交服务水平和客流量分布情况。调查过程中,偶然了解到乘客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有人说185路车发车速度特别慢,并且发车数量也远远不能满足乘客的需要;也有人抱怨C142路发车慢,并且也是数量不够。这些信息其实作为乘客都能留意到,不过从公交公司宏观考虑,这种安排有可能是是最合理的。除了听到乘客讨论的话题之外,还看到年迈的老人跨过隔离栏直接走到公交车站,私家车从公交专用道驶过,我不得不说,大家是真的应该提高素质才好。过程中所见所闻,使我认识到一些在课堂上得不到的东西,受益匪浅!

篇9: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

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范公交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含城市旅游专线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经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出租车、渡轮(船)、轨道车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客运管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以下简称公交客运)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交客运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交客运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交客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一管理、规模经营、适度竞争、安全运营、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

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公交客运事业,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道路通行和资金投入等方面体现公交优先原则。

第六条 公交客运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对经营者因实行低票价和承担社会福利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对经营者因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制度由市交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交客运所使用的车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推广使用环保型公交客运车辆和洁净能源。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的需要,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各种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公交客运线路布局、枢纽和场站布局、车辆配置、设施配置、公共汽车专用道等。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交客运年度发展计划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年度计划。

市交通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规划开通公交客运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公交客运场站等服务设施及投放、更新公交客运车辆。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站等公交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关地区的详细规划中预留。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标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规划确定的公交客运服务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规划,加大对城市公交客运的投入,在枢纽、公交专用道和场站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投入或者政策扶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交客运倾斜。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公交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一)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业区等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

(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文化、卫生、体育、娱乐等大型公共设施。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市交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单向行驶的道路,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

本条例施行前原有的城市主、次干道应当逐步完善停靠站、候车亭和线路牌等设施建设,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当配套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公交客运场站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纳入统一管理和监督的公交客运场站,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六条 公交客运停车场、车站应当划定车道标线,设置符合标准的站牌、提示牌等标志。

站牌上应当标明线路编码、首末班车时间、开往方向、运价标准、所在站点、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信息。

第十七条 市交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客流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科学合理地对公交客运站点进行规划、设置和调整。

公交客运线路站点,由市交通部门以所在或者就近的道路、公共设施、标志性建筑物、文物古迹、旅游景区(点)、国家机关驻地、自然地理实体、居民区等的名称冠名;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以同一名称冠名。

第十八条 利用站牌、候车亭、客运车辆等发布广告信息的,应当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不得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和车辆行驶安全视线。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公交客运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公交客运服务设施的,应当经市交通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补建或补偿。

禁止破坏、损毁公交客运服务设施。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公交客运线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从事公交客运线路经营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线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线路经营: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线路经营要求的运营资金、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并取得客运服务资格证书的驾驶员;

(四)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

(五)有合理、可行的线路运营方案;

(六)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申领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交通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或者资信证明。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部门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者。

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市交通部门应当与取得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签订《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并给其核发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运营线路、站点、首末班车时间、发车间隔、车型及车辆数量、运价标准;

(二)线路经营权期限;

(三)各项运营服务指标;

(四)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例施行前已获准从事公交客运线路经营但没有办理线路经营权手续的经营者,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0日内到市交通部门补办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手续,并补签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协议。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线路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 市交通部门对取得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按照线路经营许可证确定的运营车辆的数量核发车辆运营证。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取得的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不得将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以单车承包、带车挂靠等方式发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

本条例施行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最长为8年。

经营者拟在经营权期限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市交通部门提交终止经营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营。

线路经营权期满,市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确定该线路经营者,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维持公交客运线路正常运营的,市交通部门可以指定其他取得许可证的公交客运经营者对该线路实行临时经营,但临时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运营线路、站点、班次(车数)、车型和时间组织运营。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线路的,市交通部门可以对经营者的线路(站点)进行调整,经营者应当执行。线路调整前,市交通部门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公众、专家和经营者的意见。

根据前款规定调整线路的,市交通部门应当于实施调整之日的10日前向社会公告,并及时为经营者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营车辆的管理,确保运营车辆达到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保证其技术性能和设施完好,符合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标准;

(二)车辆整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三)按照规定标明经营者名称、线路编号、途经站点、票价;

(四)在规定的位置张贴《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禁烟标志和投诉电话号码;

(五)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

(六)无人售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投币箱和电子报站设备;

(七)空调车应当开启通风设备;

(八)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乘务员从事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文明安全行车,规范作业;

(二)服从管理,携带、佩带相关证件;

(三)按照规定报清线路名称、车辆开往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设置电子报站设备的,应当正确使用电子报站设备;

(四)依次进站,在规定的区域停靠;

(五)按照运营线路、班次、时间发车和行车,不得滞站、甩站、拒载、中途逐客、强行拉客,不得无故半途返回;

(六)维护乘车秩序,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向乘客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车票。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乘务员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车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车票。

乘客应当依照规定足额购票或者主动出示乘车票证,不得使用过期、伪造或者他人专用的乘车票证,但有权拒绝支付多收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

离休干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及持有全国统一印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有免费乘车待遇;小学生以及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有半票乘车待遇。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依法享有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车辆运营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或者调派车辆;无法安排的,应当按照原价退还车票款。

第三十五条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点区域内候车,有序上下车;

(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三)不得携带无安全或卫生防护措施的动物;

(四)不损坏车内设备,不妨碍车辆行驶、停靠,不实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的其他规定。

乘客违反前款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

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保证运营安全,并制定具体的公交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遇有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应当服从市交通部门对车辆的统一调度,组织疏运。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经营者停业或者因道路改造等情况确需歇业的,应当提前20日提请市交通部门批准,并于10日前在线路站牌上公告。未经批准,经营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三十九条 公交客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年度审验或者经年度审验不合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由市交通部门吊销其车辆运营证。

第四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等接受处罚后交还。

第四十一条 市交通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运营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予以扣押,并当场交付押扣决定书和清单;对扣押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市交通部门采取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二条 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的投诉,并在2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将结果告知投诉人。市交通部门应当定期核查投诉处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 市交通部门应当制定公交客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交客运突发事件发生后,电力、通信、供水、燃料供应等相关单位,应当优先保证公交客运用电、通信、用水、燃料等需要。

第四十四条 市交通部门应当定期对公交客运线路运营服务状况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经营者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期满重新授予经营权的依据。

市交通部门组织评议时,应当邀请公交专家、乘客代表参加,并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市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用站牌、候车亭、客运车辆等发布广告信息,不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交通部门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或者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及车辆行驶安全视线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活动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取得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部门吊销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及相应的车辆运营证:

(一)转让、出租其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的;

(二)将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以单车承包、带车挂靠等方式发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部门吊销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及相应的车辆运营证:

(一)未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车数)、车型及时间运营的;

(二)运营车辆技术性能和设施等不符合有关标准的;

(三)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不服从市交通部门对车辆的统一调度,组织疏运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第五十条 驾驶员、乘务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部门吊销其客运服务资格证,并对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员、乘务员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车费的,按照有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未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车票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至第(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乘客不遵守有关乘车规定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核发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服务资格证的;

(二)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公共汽车(含城市旅游专线公共汽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本条例所称的公交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途经站、换乘枢纽站、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供配电等设施。

本条例所称社会福利,是指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小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减免费等优惠乘车的待遇。

本条例所称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政府在出现抗洪防汛、抢险救灾、卫生防疫、战争等特殊情况时,下达给公交企业必须执行的任务。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本市有关公交客运管理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公共交通重点任务

会议确定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调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科学布局线网,优化节点设置,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公共交通舒适性。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

(三)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四)加大政府投入。城市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十二五”期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五)拓宽投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六)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增加划设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

(七)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规范技术和产品标准,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和试运营审核及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

(八)规范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实行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和运营价格听证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

篇10: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

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

发展公共交通是走出城市交通困境的'必由之路.依据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应用系统分析技术对系统环境、系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的分析可知,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要素及其内在机理,从而得出了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对策系统.

作 者:甘灵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四川,成都,610031 刊 名: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5(3) 分类号:F57 关键词:城市公共交通   可持续发展   系统分析   对策  

篇11: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议书

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是现代城市的一个窗口和流动风景线,也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落实优先公交发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和居民出行需求的日益增长,促进公交企业健康发展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但我市公共交通发展相对滞后,城市交通拥堵日益加剧,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建 议:

一、进一步确立“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建议政府切实把“公交优先”作为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切实做到政府部门在综合交通政策上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地位,规划建设上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安排的顺序,道路通行权上确立公共交通的优先权利。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快城区道路建设,按照包头城市交通规划的总体思路,全面完善市区环路建设,加快城市内部路网连通。同时,对各类车辆进行科学合理分流,缓减城市交通压力。

三、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能力。以交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实现交通信息共享,积极开发建设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车辆智能化管理调度系统,使广大乘客方便了解公共交通信息,合理安排出行。发展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增加人性化服务设施,努力改善乘坐环境和舒适度。

篇12: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议书

近几年来,市政府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不仅加大了财政投入,还出台了《服务公交行业发展10项措施》等优惠政策,保障公交车优先通行权。市区公交线路网点覆盖率进一步

扩大,公交线网布局得到一定优化,服务质量也有一定提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市区公共交通仍然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主要表现在公共交通对于整个城市交通的分担率不高,有限的公交资源配置不合理,人员车辆管理不够到位,少数公交车驾驶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等。为了进一步推动扬州公交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市政府要真正树立“公交优先”理念,强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切实提高公共交通的密度、舒适度和便捷度,增强公交吸引力,提高公交分担率。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补贴补偿,逐步增加公交车数量,提高公交车辆运力。

2、规范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公交资源效益。建立公交企业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费用构成,强化成本约束,确保钱花在“刀刃”上。同时,建立公交车驾驶员增人、增资机制,逐年增加公交车驾驶员数量,提高待遇,保证新增车辆及时上路运营。要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公交运营主体、线路等资源,从根本上解决线路重复、空置率高等问题,提升公共交通的整体效率。

3、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满足人们出行需求。新城西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人流增加比较快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及时布点,增加线路,尽快调整车次。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公交盲点,要加快解决通公交问题,提高公交覆盖率。科学设置运营时间,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在早晚人流高峰,火车进出站、节假日要缩短车辆间隔时间。要适当延长夜间公交车辆的运营时间,方便市民夜晚乘坐公交出行。

4、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公交运输能力。合理规划公交场站的布点、规模,切实解决公交车占用道路空地停回车的问题。综合考虑乘客出行需求和道路条件,科学配置公交站台。对于一些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台应予合并或者迁移。建议尽快调整合并文昌阁北的4个公交站台,适当加长繁忙路段的站台,严禁其他社会车辆停靠。引导其他机动车辆在高峰时段不占用公交车专用道,保证公交路权优先。

5、强化管理教育,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要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培训、管理、教育、考核,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规则意识,教育他们合理行使公交优先权,全心全意为乘客安全出行服务,真正使人民群众满意。加快公交智能化管理,努力提高公交监督管理水平。

篇13: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议书

近来,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加之国家为刺激经济发展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私家车的数量呈激增的态势。这种情况,一方面大量增加人均油耗,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对城市交通道路、停车场地、居住环境造成极大的压力,市区部分路段交通不畅,严重影响了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应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方面,作为节能减排、防止城市交通拥堵、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好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现人车和谐的道路体系。

代表建议:确定发展公共交通在全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确定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定位;采取公共交通使用地优先,投资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体现“公交优先”政策,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进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另外,适当提高公交密度和站点覆盖率,缩短发车间隔时间,并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引导市民选择公交作为主要出行方式。同时,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对城市发展具有全面影响的公交建设项目以及车辆更新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篇14: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心得体会

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心得体会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减少城市中心地区车辆总数,是提高城市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和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务实之举。

一、提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认识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国土地资源稀缺,城市人口密集,群众收入水平总体不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我国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一些大中城市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共汽车数量不足、线路少、车辆老化等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拥堵、出行不便问题有所突出,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一些城市,交通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发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对于缓解交通拥堵,推进城市健康发展,必要而且紧迫。

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适用于更广泛人群的出行方式,是普通居民所依赖的一个重要交通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价格低廉、快捷方便的优势,引导更多的人乘用公共交通,有助于为人们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交通服务,能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且由于公共交通运量大、运价低廉,能较好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减少尾气排放,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从国际经验来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当前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一贯做法。早在上世纪60至70年代,法国、美国等国家的一些大城市就纷纷调整交通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缓解大中特别是大城市交通拥挤的矛盾以及城市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要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公共交通行业,完善支持政策,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首先要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应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共交通为核心,通过编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城市交通规划应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确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有关技术和经济政策;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第二要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应合理规划设置场站和配套设施,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应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加强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引入各种交通方式,实现公共汽(电)车、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第三要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应通过科学论证,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专用街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让公共交通车辆顺利通行,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应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加强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管理,着力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优先车道的使用权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的正常运转,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第四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一是要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增建拓宽马路并设置智能化信息信号设备;二是要增加和改善车辆;三是要加强科研。这些工作的完成,离不开必要的政策扶持。因此,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应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应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

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应科学地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应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优先考虑。

另外,还要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增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要对公共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公共交通优先的道路网利用和信号系统、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和安全性有关标准等组织立项,加大科研力度。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技术需要。公共交通企业要发挥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不断加大对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投入,提高运营组织水平。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场站,破解城市交通运输“瓶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不同,各地区各部门应因地制宜,认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制定科学的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战略[:请记住我站域名/]和具体措施,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篇15:水电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我受水电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水电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水电学会第五届理事会于8月选举产生,工作得到了县科协,水利局党组、行政的支持和关怀,得到了各基层有关单位和全体学会会员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我在此谨代表第五届理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水电学会按照章程规定,团结和带领学会会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科普示范、新技术运用、科技咨询、科普宣传等学术研讨活动,激发了广大水电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科技人员参与经济建设主力军作用,为促进我县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建立健全了学会机构

第五届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5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1人,理事13人,并明确理事长主持全面工作,秘书长负责学会日常工作,副理事长各分管一个专委会工作。根据学会会员从事的专业不同、差异较大的特点,水电学会分设了水利、电力、水产、建筑、经济等五个专委会,分别由副理事长李××、张××、何××、钱××、黄××任专委主任,各专委会又明确了1名秘书协助主任搞好所在专委会工作。水电学会以工作意见规定了学会活动按统分结合、由专委会活动为主的原则,这种活动方式为学会活动积极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发展壮大了学会队伍

20换届时,水电学会有学会会员183名(含退休的),为了增加学会的活力,学会不断收吸收新鲜血液,到今天为止学会会员已发展到288人,其中具有水利、电力、水产、建筑、经济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会员72人,中专学历的123人,其余会员都是长期从事专业工作,具有较好管理水平的领导和具有丰富经验和特长的技术工人。会员中高级职称9人,中级职称70人,初级职称209人,他们是我县水电事业的骨干,他们为我县水电事业的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

三、搞好科普宣传活动

为充分发挥科普宣传的窗口作用,水电学会按照县委宣传部科普宣传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水利、电力、水产、建筑经济等专委会会员,参加每年一度的科普一条街大型科普宣传活动。五年来印发科普宣传资料10000余份,出动宣传车20余辆次,展板40多个,书写标语100余幅。通过设立科普展台、开展科技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办宣传展板等形式的宣传,展示我县水利、电力事业建设成就,介绍水电事业新技术、新产品,激发社会对水电事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受到了群众好评。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建设,学会协助县科协搞好县城科普画廊建设,收集资料、图片,挤出资金,办好画廊、展板,宣传科学知识,介绍科学方法,展示科技成果,发挥好窗口作用,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科技之春”科普宣传月活动先进集体。

四、开展送科技下乡和技术咨询服务

学会围绕科技服务于经济的宗旨,开展以送科技下乡为中心的“三下乡”活动,组织宣传车带着展板、资料到各乡镇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咨询服务,五年来共有200多人(次)会员参加过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接受综合技术、政策、法律咨询15000多人(次),展销新技术新产品收入上千元。此外学会与联系乡联系村签订了“村会协作行动”协议,帮助他们建立村级科普示范基地,指导村民搞好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当地发展经济,解决实际问题。水产专委会为专业户举办养殖技术培训班52期,培训技术骨干和专业能手3400余人(次),为全面提高群众性专业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起到了带头作用。

五、开展学术活动和技术研讨

五年来,各专业委员会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

1、年水利专业委员会开展了对水资源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讨,从××县水资源总量、水污染状况,现有水资源可开发利用的程度,农业、工业、城乡发展对用水的需求及水量平衡等因素考虑,提出了解决我县跨世纪城镇饮用水困难的宏伟目标,并向水利局党组和行政提出了建议:一是把××水库的前期工作尽快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力争把××水库建设挤近国家计划的盘子。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工作,××水库建设于2001年12月正式动工,目前该项工程已完成总投资2500多万元,可望在明年建成蓄水。二是为全面解决我县农村饮水困难,尽快编制“十五”城乡供水发展规划。水利局采纳了这一建议,编制“十五”期间解决农村13.04万人饮水困难的可研报告,得到了上级批准并列项,现在已陆续实施。

2、我县被列为全国300个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县。由于这一新建项目刚刚起步,工作中遇到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水利专委会在高级工程师李××、王××的带领下,走出去学习别人经验,向他人请教,再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的设想,得到水利局的支持,局迅速上报得到省上认可,并予立项,四年争取国家资金800万元,为改善我县农业生产灌溉条件作出了贡献。水利专委会××水库小组会员,在局党政领导的支持下,到绵阳考察学习,引进u型渠槽生产线,自行生产,不仅解决了水利工程渠道防渗、水保项目及川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灌排系统用料,同时当年为水库开展综合经营增加了收入2万多元,近三年来××水库的u型渠槽防渗工程被省、市树为样板,受到其他参观县同行的好评。

3、水利专业委员会结合乌木水库大坝渗漏、白蚁严重危害实际,组织会员20多人开展乌木水库大坝病害整治专题研讨活动,通过参观现场,会员们进一步认识到白蚁建巢危害造成大坝渗漏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加快整治病害水库的紧迫感和必要性,通过热烈讨论,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设性意见。××水库根据会员们的建议意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编制了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方案,报市省立项,通过多方努力,该工程争取国家投入150万元,当年底工程已全面完成任务,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使用效果均得到省、市领导好评。

4、电力专业委员会针对电力现状,积极开展电源建设、电网建设的研讨,研讨成果得到水电局的采纳,我县先后完成发电厂120工程、循环水电站、××黑水河、××水电站机组的新扩建任务,有效地缓解了电网电力系统的局面。

5、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探索与研究,结合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供电格局的实际,提出了对本县乡镇电站实行收购、兼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的建议,以增强地方电网实力,得到县委政府的认可,并付诸了实施。

6、抓住国家投入西部大开发的有力契机,电力专委会员积极投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实施,近年来,我县争取国家多项到位农改资金1.666亿,完成了110kv变电站1座,35kv变电站4座,110kv线路、35kv线路、10kv线路1000余公里等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县电网供用电能力及安全运行水平。

7、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活动。特别是发电厂学会小组开展的“人献一策,人攻一题”活动收到显著成效,解决了5机组给水系统不正常、3机组超温等多个技术难题,该厂技术员潘××提出了“回收树脂综合利用”的建议被采纳后,收到较好经济效益,为企业节约资金7万多元,被厂党委表彰为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

8、水产专业委员会为推进全县水产业的发展致力于科技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重点推广了水库施化肥养殖技术、池塘鱼饵精养高产技术、集约化养鱼技术、规范化稻鱼技术、名特优养殖技术、生态养殖、健康养殖技术等。

9、在实施调整养殖结构,提高鱼产品品味,大力发展“两高一优”渔业,水产专委会到西南农学院请专家教授,进行技术咨询,先后到重庆、成都等地引进各种名优品种4万余尾,投入到渔业生产基地试养,并获得成功,为水产业的品种结构优化作出了示范。

10、搞好传帮带,为群众排忧解难。几年来,水产专委会共组织召开了4次科学养鱼现场会,科技人员经常深入乡村社户和塘库田边,向养鱼户传授科技实用技术,为养鱼户现场解决难题93场(次),发挥了水产专委会会员职能专长作用,受到养鱼户好评。

11、建筑专业委会员围绕水电建设发展这个中心,积极参加水电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为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做了前期勘测设计工作,先后完成了××水库大坝除险加固整治初步设计方案,全县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设计方案,××水库抽水蓄能电站技术论证及××水库渠系配套设计等。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水库工程建设道路桥梁质量监督与管理、发电厂120技改、工程建筑施工质量监督、农网改造、变电站施工质量监督等,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发挥了职能作用。

12、经济专业委员会针对水利综合经营现状,组织全体会员进行专题讨论,通过分析本系统综合经营收入情况,对农村水利经济发展现状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利经营方向和发展目标,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增添措施。

13、20经济专委会举办了办公室财务工作培训会,提出要用2-3年时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的办公财务工作队伍。

几年来,在县科协和水利局党组行政的高度重视,水电学会的工作把学会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内容之一,明确有专人抓日常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挂靠有单位。水利局还从政策、经费、时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拨活动经费30000元,保证了学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近五年,县水电学会连续四年被县科协评为先进集体,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科技之春”、科普宣传月活动先进集体称号,水产专委会实施的《规范化稻鱼工程高产技术配套研究》项目被评为县科技进步特等奖,被市人民政府评为××市第三届金桥工程优秀项目三等奖,获奖金10000元。学会会员积极撰写论文,据不完全统计发表在国家级、省级有关刊物的论文18篇,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科技工作者21人,为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届理事会虽然在县科协和水电局党组行政的领导下,组织全体会员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学会无固定资金来源,一些活动经费都是靠单位赞助支持,学会年会无法开展,各专委会活动也较困难,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加以完善。最后希望各位会员在新一届理事会的组织下,努力开创水电学会新局面,使学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篇16: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5月3日,县人大组织南宾镇部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和公交车、出租车经营者以及驾驶员进行了座谈。随后,组织代表个人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暗访体验。5月10日,又组织市、县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了石柱互邦公司、渝运集团石柱分公司两家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并召开了座谈会。代表们肯定了近年来我县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今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发生的积极变化,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

一、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取得的成效

奎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公益为民的改革方向,以有序竞争、方便群众为原则,成功取缔人力三轮车,规范客运摩托车,初步形成以公交车为主、出租车为辅的常规公共交通体系。现有公共交通运营企业2家,即渝运集团石柱分公司和石柱互邦公司。开通公交线路8条,拥有公交车55台(其中23台按公交车许可、32台按班车许可),万人拥有量达到5台;出租车100台(其中公司自营32台、挂靠承包经营68台),万人拥有量达到9辆。拥有公共交通座位数2332座,其中公交车1832座,出租车500座。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5981公里,日均实载率43.7%,日均载客量2.7万人次,覆盖城区及周边三河、下路场镇。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370公里,日均实载里程210公里,平均里程利用率56%,日均载客量达2.1万人次。

(一)各级高度重视,公交意识明显增强。一是县政府将城乡客运一体化列入议事日程,提出“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公交车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差到好。二是县交委制定了《XX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20xx—20xx年)》,对公交线路、运力、站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进行了合理规划。三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老百姓出行难、“打的难”等民生问题,今年以来,先后安排县发改委、县政府办两次对县城出租车营运现状进行调研,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县财政在相对拮据的情况下,对公交车进行了一定补贴。

(二)规范市场秩序,城市形象有效提升。一是成功取缔人力三轮车,改上车一元的环城车为打表计价的出租车,新增公交线路和车辆,有效改变传统、落后的出行方式。二是规范投放渠道。适时开展城市交通实载率调查,掌握市场供需和出行需求,并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新增投放城市交通经营指标提供依据。三是严格市场准入。按照《XX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XX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把企业资质关、车辆技术关和从业资格关。随着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逐步投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群众出行方式更加多样化,安全得到保障,城市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加快设施建设,基础条件明显改善。一是大力推进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公交站台、停靠点112处,其中港湾式站台3处,每个站点都完善了公交线路指示牌,方便群众乘车。二是新增县城至三河、县城至下路两条公交线路,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带动城周乡镇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三是制定公交站场布局规划,拟建城东、下路和三河公交客运站场,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

(四)加强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一是采取特许经营制度,与企业签定合同,明确企业责任、权利与义务,明确政府监管责任,防止无序竞争,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二是督促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等相关制度,搞好从业人员培训,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台账,采用gps对车辆和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未发生出租汽车、公交车盗抢等治安刑事案件,连续七年未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公交车、出租车文明服务、诚信经营已逐步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升,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五)加大执法力度,部门监管不断强化。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健全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年度目标承诺考核机制,利用gps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从今年4月16日起,联合交通、物价、公安等部门和经营企业,在玉音广场、三妹酒楼、桥头场等设立固定或流动稽查点,开展“惩违规、除陋习、树文明”专项整治行动,现已取得初步成效,乱打组合、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乘客投诉率较去年同期下降4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城市公共交通起点低、起步晚,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推进、与群众的要求都还有一定差距,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部门监管等各个环节还存在一定问题,制约了城市公共交通的进一步发展。

(一)规划建设滞后,缺乏科学指导。一是没有制订专门的城市公交发展规划,仅在《XX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20xx—20xx年)》中有所提及。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城区道路缺乏系统专业规划,路网结构、布局不合理,功能不清,城区许多道路狭窄,难以形成合理畅通的道路网络,造成巨大行车压力。三是县城停车场卡设滞后,现有停车位与城区日益增加的车辆矛盾突出,市政部门在部分路段设置临时停车位,虽然一定程度缓解了停车难,但对这些路段的通行、通畅造成压力。四是公交停靠点设置简陋、落后,且损毁严重,市民候车环境差。缺乏专门的公交换乘枢纽站,公交车、出租车难以到边停靠,有时只能在公路上调头,严重阻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

(二)管理方式落后,结构不尽合理。一是经营主体相对分散,影响行业良性发展。以出租车为例,目前拥有的100台出租车中有68台为挂靠承包经营,不利于开展管理和培训,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二是公交车、出租车数量配置和公交路线、站点设置不尽合理,公交资源配置、运力调配、线网布局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矛盾。公交车和出租车数量偏少,发车密度低,群众候车时间长,反映强烈;到殡仪馆、高中城等地的班车数量少、收车时间早,无法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三是管理落后,没有完全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公交公司内部运行调度不合理,乘客、车辆、道路和站场设施之间不能信息共享。同时,由于红绿灯位置、转换时限等设置不尽合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牛石嵌、街心花园等堵点较多,导致公共交通运行不畅,准点率低,市民换乘不方便,满意度低。

(三)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投入不足。一是公交车线路里程长,经营成本高,经营压力大。目前,运行线路最长达12公里,除公交206线路外,其余线路票价均为1元。公交201、202、203、205、206线均为城乡线,上午7-10点、下午5-6点高峰时段车辆实载率高,其他时段实载率均不足,有的班次甚至只乘坐几个人,几条线路均以起点到终点运输为主,中途上下乘客较少,经营收益偏低。二是燃油价格、人员工资、维修成本等不断上涨,仅燃油就占整个公交车营收的42%,导致企业利润微薄,甚至出现亏损。三是政府未建立长效补贴机制。公交企业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执行低票价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及政策性亏损,主要由企业自身消化,经营压力大。到目前,县城免费乘坐公交的人群7000多人,政府每人每月只补贴了1.7元,其余由企业承担,难以消化。

(四)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水平不高。一是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以出租车驾驶员为例,我县目前经培训考试具备出租车从业资格的有504人,其中具有初中文化的318人,占63%,具有高中文化的186人,占37%,专科及以上文化的为零。二是专业技能不高。所有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除进行入门式的专业培训和三年一次的再教育培训外,后续培训以安全例会代训为主,企业组织的专业培训较少,且实效性不强,培训效果不够明显。三是由于企业效益不高,员工待遇较低,队伍不稳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导致培训不及时、不到位,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不高,乘客满意度偏低。

(五)整治力度不够,陋习尚未根治。从4月16日开始启动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显现。一是专项整治的氛围还不太浓,尚未形成强大合力。各种新闻媒体未及时跟进、及时曝光,人民群众知晓度不高。二是专项整治的措施尚未完全落到实处。如没有将出租车价目表及“12358”举报电话统一粘贴于每台出租车的醒目位置,没有建立出租车机打发票制度,没有完全执行组合乘车按60%计价的规定,等等。由于对公交车辆违规行为缺乏有效震慑,导致强打组合、乱收费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三、建议意见

(一)加强规划,确保有章可循。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将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认真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对全县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以城乡客运一体化为核心,确定全县交通发展战略,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二是按照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编制城乡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明确各类公共交通方式的结构比例、站场布局与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时序,充分考虑城市公交对农村的辐射,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实现城乡公共交通全覆盖。三是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新建、改扩建道路等工程项目,要同步建设公交场站、停车场等公交设施,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意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发展公共交通事业的重要性。一是及时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和法规,及时宣传安全出行、文明乘车、服务至上的新风尚、新形象,及时宣传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的新举措、新动向。二是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改变日常出行方式,主动乘坐公交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良好氛围,把城市公交打造成为对外宣传石柱的有力“名片”。三是着力抓好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及时对严重违反《XX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进行曝光披露,提高执法的震慑力;同时大力宣传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规定,提高乘客知晓率,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大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公共交通作为公益性事业,低票价决定了营运企业微利或亏损,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对营运企业的专项补贴。一是将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二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要重点用于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建设。三是对公共交通停车场站等建设项目、车辆和设施设备的配置、更新等,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四是对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要进行评估,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交通运价,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的整体运行效率。五是对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贴。六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增强企业活力,充分挖掘公共交通自身的发展潜力。

(四)加快建设,提供基础条件。一是加快推进加气站建设,降低运营成本,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清洁、环保、充足的能源。二是增加公交运力,完善公交网络。在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适时投放公交车和出租车,逐步达到同类区县城区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出租车11-19辆的水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按照“着力提高线网密度和通达深度,中心区域减少重复线路,边缘地区扩大公交覆盖”的思路,根据城市发展、小区建设和人口分布,针对中小学、客运站、殡仪馆等公共场所不同时段的人流量,及时增加公交线路,加密公交车次,逐步建立以快线网为骨架、普线网为基础、支线网为补充的三级公共交通网络。三是加快推进城东公交客运站场和XX区、火车站站前大道等开发区停车场卡设,在主干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努力使公交综合停车场、公交首末(枢纽)站和公交候车亭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五)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和行业化监管”的发展思路,整合经营主体,实行一体化经营。一是积极推进“公车公营”,不得以承包、租赁、挂靠、合作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由企业统一经营管理车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改变秩序乱、服务差、效益低的现状。二是进一步落实城乡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责任,理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公交安全的投入和执法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规范科学的考核办法,严格奖惩机制,使有限的财政投入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四是建立和完善公交智能化管理指挥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运用高科技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方便广大乘客出行,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五是强化培训和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安全、业务、道德、诚信等各方面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六是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六)强化执法,履行监管职能。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整治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及各类违章经营行为。特别是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借鉴XX市主城区近期开展的出租车行业“惩违规、除陋习、树文明”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黄色预警库和黑名单库,采用定时、不定时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重点对不打表计价、乱收费、强打组合、拒载、甩客等违法行为,以及穿背心、打赤膊、使用车载对讲机聊天、讲粗话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一律按有关规定的上限执行,该扣分的坚决扣分,该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后重新上岗,该吊销从业资格的坚决吊销。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全方位曝光,提高执法震慑力和群众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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