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法律主题讲座主持词,本文共20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法律主题讲座主持词
同志们:
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升遵纪守法的观念和意识。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反贪局刘贵局长为我们做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知识专题讲座。刘检察长长期从事检察工作,业务精通,法律知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是我市预防职务犯罪的专家,成功地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今天,刘检察长在百忙之中挤时间来给我们讲课,机会难得,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笔记。参加今天讲座的有局全体负责人,机关、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下属单位负责人。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刘检察长给我们讲课。
……
刚才,刘检察长用大量的案例、实例和深遂的分析、研究,给我们作了一场精彩的讲座,相信大家一定会受到强烈的震撼和深刻的教育。
以史为镜以铭其身,以人为镜以正其身,以事为镜以警其身。我们在座的每个同志,手中都或多或少有一些权力,可以说是时刻处在治贿反腐的风口浪尖上,因此,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我们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一要慎独,牢记“伸手必被捉”。一名党员、一个干部,如果时刻处于严格的社会管理和群众监督下,就会遵纪守法,不做坏事或者不敢做坏事。但是在缺乏外力约束的情况下,靠本身管好本身就比较难。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同志都能“慎独”,在一个人独处时也能做到洁身自爱。陈毅同志说过:“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们身边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被一一查处,充分说明任何腐败份子,不管他职位有多高,隐藏有多深,手法有多狡猾,只要敢伸手,就一定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话在实际生活中也是屡屡被验证。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机关干部,要有崇尚的理想,力戒贪欲,淡泊名利,脱离低级趣味,在物质诱导面前切莫伸手,不要存半点侥幸心理。
二要慎微,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廉洁自律要从细微处做起,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许多人违法犯罪,都经历了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开始对于一些小事不注重,逐渐顺坡滑下去,最终陷入泥谭不能自拔。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令我们既痛心又难堪,不但影响了单位形象,而且毁坏了个人前程,给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我们要深刻吸取这些教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腐蚀。为民应无私,当官应清廉。我们要学荷花出淤泥而不染,学梅花傲霜雪斗严寒,学翠竹虚心高节向上,学石灰留清白在人世。
三要慎初,牢记“三思而后行、三思而后言”。重视修养的古代先贤以“吾日三省吾身”的方法检点自身每天的言行,很有必要。某些搞权钱交易的人,在你的面前碰了钉子,他还会另找门路,盯住你日常生活的喜好,想方设法来感动你、侵蚀你。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件表明,一些领导干部每每在“花天酒地”的侵蚀面前经不住诱惑而最终沦为罪犯,其教训是极为沉痛的。它告诉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重检点本身的一言一行,三四而后行。要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艰辛,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管得住末节。
四要慎交,牢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个人有了些权或走上领导岗位之后,外交面会越来越宽。这时,和谁交朋友,如何交朋友,就显得很重要。交上一个好朋友,就等于多了一面镜子,多了一个参谋。成功的时候,可以和朋友共享,疑惑的时候,可以向朋友求教,困难的时候,可以得到朋友帮助。但是一旦交上一个坏朋友,就如同羊入虎口,身不由己。有的同志原来是一个“好苗子”,一个“好干部”,但自从交上了一些狐群狗党后,意志就开始消沉,生活就开始堕落,最后到了非“朋友”的话不听,非“朋友”的事不办的程度,从而葬送在这些“朋友”的手中。所以,择善而交,择廉而交,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则。
同志们,廉洁自律、干净办事是党和政府对于每个党员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我们在座的每个同志都要不为官位而争,不为财色而诱,不为得失而虑,不为生死而忧,不为势力而惧,不为非分而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最后,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向刘检察长表示感谢! 散会。
篇2:法律主题讲座主持词
同志们,为纪念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8周年,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制度公众知晓率,省司法厅“三秦行”咸阳组成员一行今天莅临我县举行宣传活动,并在这里举行法律援助业务讲座,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艳萍、律师赵娟娟、志愿者吴桂芳、刘颖同志应邀到会将为我们作精彩讲座,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她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参加今天讲座的有各镇、党工委综治维稳中心主任,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老龄委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县司法局部分工作人员,开展这次法律援助业务讲座活动,对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更好的促进我县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位同志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排除一切干扰,全身心的投入到这次讲座中来,为搞好这次讲座,我对大家提几点要求:
1、请各位同志关掉手机或调为振动,不得接听电话,保持安静,自觉维护正常课堂秩序.
2、尊重授课人劳动,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思维,主动学习。
3、不准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或作与讲座无关的的事。
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请汪主任为我们做《婚姻法适用》讲座
…………
刚才,汪主任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精彩、深入浅出的《婚姻法适用》讲座,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再次感谢汪主任一行为这次讲座所做的的辛勤工作!法律援助事业是一项造福人民的光彩事业,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既是党和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在座的各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大家以此次讲座为新的起点,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开创法律援助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
篇3:法律讲座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孩子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创建和美校园,今天,我们隆重集会于此,举行一次法律专题讲座。今天的专题讲座,我们有幸请到了临江市林区检察院高英检察官来到我校。让我们用掌声,对高英检察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我宣布:临江市光华中学“与法同行,健康成长”法律专题讲座现在开始。
一、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请政教处张海主任讲话。
二、讲座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有请高英检察官为我们作法制教育讲座!
三、结语高英检察官的讲座结合中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从多个方面给我们讲了法律知识,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怎样做一个守法合格的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最后,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高英检察官为我们所做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宣布,临江市光华中学“与法同行,健康成长”法律专题讲座到此结束!
篇4:法律讲座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为了更好的促进济南市担保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强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工作自觉依法经营,济南市担保行业协会和济南市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特别邀请了多位专家为大家授课。他们分别是:山东省政法学院法律专家李珂丽教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马向伟审判长、济南市工商局孙建忠副局长以及山东安纪太律师事务所陶涛主任律师。
今天参加会议的领导有:
济南市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赵力军同志、济南市国资委副主任齐春明同志。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郦弘同志、济南市担保行业协会会长狄保群同志。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保险担保处调研员王维同志。
山东安纪太律师事务所主任、济南市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刘芝明同志。
驻济银行、担保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担保行业的从业人员,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的参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本次讲座共有六项议程:
一、请济南市担保行业协会会长狄保群同志致辞。
二、请山东省政法学院法律专家李珂丽教授授课。
三、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厅马向伟审判长授课。
四、请济南市工商局孙建忠副局长授课。
五、请山东安纪太律师事务所陶涛主任律师授课。
六、请济南市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赵力军同志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内容,请济南市担保行业协会会长狄保群致辞
会议进行第二项内容,请山东省政法学院法律专家李珂丽教授上授课。李珂丽,山东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讲民法学、担保法等课程;山东省“国际结算担保法律问题研究”、“他物权制度的现代化问题研究”课题项目负责人。她所讲的内容是《物权法》、《担保法》及司法解释涉及担保业务的相关条文的理解,以及实际应用注意问题。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李教授授课。
会议进行第三项内容,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马向伟审判长授课,马向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山东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长期从事金融、公司、合同等方面商事审判工作,资深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丛书的编委。他所讲的内容是最高额担保、反担保、担保公司优先受偿权、保证金和违约金适用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讲解;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马审判长授课。
会议进行第四项内容,请济南市工商局孙建忠副局长授课。孙建中,济南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负责企业登记、市场监管工作十余年。他所讲的内容是近年来公司登记注册中,发生在股东之间的纠纷等。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孙局长授课。
会议进行第五项内容,请山东安纪太律师事务所陶涛主任律师。陶涛,公司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律协专业委员、山东安纪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从事执业律师近二十年,担任十余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承办了近千起经济纠纷案件,法律实务经验丰富。他所讲的内容是公司治理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陶主任授课。
会议进行第六项内容,请市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赵力军讲话。
结束语:
感谢各位专家、领导的精彩演讲,刚才的授课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层次的对我市担保公司如何依法管理,守法经营,担保公司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以及《物权法》、《担保法》及司法解释涉及担保业务的相关条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解读;整个授课高屋建瓴、领域宽广、内容丰富、深入浅出。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专家、领导的精彩演讲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回去后根据本企业的情况、结合专家的讲解,把学到的知识落实到工作中去,把企业做实、做大、做强,为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光临。
【最新法律讲座主持词精选】
篇5:法律讲座主持词开场白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荆州市松滋市综治办法制宣传教育组的张绍平同志来给大家做法制教育报告。希望全校师生认真听讲,不得随意出入走动、保持会场安静。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张科长!
篇6:法律讲座主持词开场白
同学们:
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今天,我们学校举行一次法制教育活动。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
我们学校聘请了龙池桥派出所程所长为我校法制副校长,首先,请黄校长为法制副校长程所长颁发证书。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程所长讲话。掌声有请。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龙池桥派出所曾所长为同学们作报告,这里,我先介绍一下曾所长:
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曾所长给我们做报告。
篇7:法律讲座主持词开场白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少年儿童,如果不知法、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当今青少年犯罪比率有逐渐上升趋势。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的甚至十来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鉴于这些原因,我们学校开展了一系列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制教育活动。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
我宣布今天的“知法守法建设安全校园”讲座正式开始。
有请601班陈可同学带领全体同学宣誓。
宣誓词:
国旗在上
我们的一言一行决不玷污民族的寄托
宪法在上
我们的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法制
祖国在上
我们的一生一世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老师、父母在上
我们的一举一动决不违犯法纪的规范
为了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
我们以生命的名义庄严宣誓: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
篇8:法律讲座主持词开场白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孩子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创建和美校园,今天,我们隆重集会于此,举行一次法律专题讲座。今天的专题讲座,我们有幸请到了临江市林区检察院高英检察官来到我校。让我们用掌声,对高英检察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我宣布:临江市光华中学“与法同行,健康成长”法律专题讲座现在开始。
一、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请政教处张海主任讲话。
二、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有请高英检察官为我们作法制教育讲座!
三、高英检察官的讲座结合中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从多个方面给我们讲了法律知识,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怎样做一个守法合格的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最后,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高英检察官为我们所做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
篇9:“法律门启”主题讲座全文讲稿
“法律门启”主题讲座全文讲稿
原创: 刘建初
编者按:此篇推送为作者于9月18日给铜陵学院法学院大一新生200余人办的主题为“法律门启”讲座的讲稿全文,现推送到微信公众平台之上,与各位分享交流,也与广大的法学院大一新生共勉!
讲稿全文
作者简介
刘建初,法学本科三年级,初心不忘法律人微信公众平台创始人。热爱法学,热衷写作。善于表达思想探讨交流,乐于提供法律公益服务。“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是其一直努力追求和实现的目标理想!
各位法学院大一新生:
你们好!
首先,非常荣幸能够得到法学院领导的支持,来为法学院18级法学四个班的学弟学妹们做一场讲座。其次,很高兴能和法学院各位大一的学弟学妹们齐聚在这里交流法学,探讨法律。接下来,我来介绍一下自己。我是来自16法卓班的刘建初,为了方便大家记住我的名字,给大家读一首诗。刘郎年少才艺高,建功立业在今朝,初心不忘青云步,顺风远航到剑桥。这是一首藏头诗,刘郎才气,刘郎意指唐朝诗人刘禹锡,寄托着家人对我学识才智的期望;建功立业,男儿立世应该建功立业;初心不忘,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出自佛家箴言,其大致含义是一个人为人处世应该始终保持当初的信念,不忘本心,最后才能取得成功。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这是唐代诗人刘希夷在《代悲白头翁》中对青春易老世事无常的感叹。同时这句话特别适合每年在新生开学季中用于对每位新生的情感表达。诚然,每年开学季法学院将迎来一群新生,这是一群崭新的面貌,也是为法学院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虽然每年这些新生都各有不同,有着各自的特点,但是这些新生有着一个共同点,那就都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这个标签和烙印也将伴随着你们大学四年的本科学习生活甚至会更长远。那么作为法学院新生、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应如何立足当下,面向未来呢?这也正是我今天站在这里给大家做讲座的目的所在。今天站在这里与其说是给大家做一场讲座,倒不如说是一场交流会,与大家交流法学学习过程中的经历和经验,从而为大家今后法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提供一点帮助。实际上,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三学生,与大家相比并非有太大的不同和区别。但是为什么我还是站在这里和大家进行交流呢?我想我比在座的各位多了一份经历,一份过来人的经历,我能够做的就是现身说法,以自己的经验之谈让大家在今后的学习道路上少走弯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话不多说,下面我们进入今天讲座的主题“法律门启”。首先,谈一下为何选择“法律门启”作为今天讲座的主题。实际上,这四个字并非我自行原创,而是一本论文集的书名。今年五月,北京大学迎来建校120周年,北大法学院推出《法律门启》法学研究系列文萃献礼校庆。这本文集旨在与广大的法律人分享法律路途上的思考,并且对外展开真正的对话与交流。而我今天也是与大家之间展开对话与交流,分享自己对法律的若干思考。其次,“法律门启”四字从字面含义上去理解,我们会发现这特别符合在座各位新生的状态,我们当前虽然进入了法学院的大门,但是我们却没有跨过法律这道大门,而如何开启法律之门,也正是今天讲座的主要内容。接下来我将从4个数字,即四个大的方面来与大家分享如何开启法律之门。一名法律人――两种道德追求――三个良好习惯――四项必备能力。
做一名法律人
何为法律人?法律人的英文表达为“jurist”其中文意思主要为法学家、法官、律师、法律著作家等。在百度百科的词条中对“法律人”的解释为“法律人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经法律专业训练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信仰法治恪守法律职业伦理的成员。”由此可见,法律人是对从事与法律相关职业的一类人的总称。那么我们现在处于何种身份和角色呢?如前所述,我们进入法学院,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还不能称之为一名法律人,那么我们如何成为一名法律人,开启法律之门呢?我想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接受法律职业技能培训是必不可少的,是成为一名法律人的前提和基础,但是这也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要用一个词语来形容我们现在与法律人之间的关系,我想“准法律人”一词较为合适。因为我们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的法律知识技能有待学习和提高,我们的法治信仰有待形成和培养。如何实现从“准法律人”到“法律人”的成长蜕变,如何开启法律之门呢?
树立两份道德追求――正义感与责任感
树立法律人的正义感
谈起正义,我们往往会下意识地想到古代英雄大侠们仗剑走天涯,行侠仗义,打抱不平的场景。这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行为,是很多人所认为的正义感。我们不可否认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正义,但是却不能完全概括和理解正义感的真谛。同时正义感在不同的人面前所体现的具体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差异。可能那种英雄仗义相助的行为是他们的正义感的一种体现,那么我们法律人的正义感又是什么呢?正义一词的出现往往伴随着另外一个词语那就是公平。“公平正义”向来是一同出现并被大家所使用的词语,这也揭示了其二者之间的关系。公平是正义实现的前提,正义的实现离不来公平,而正义又给予公平以保障。何为公平?正义又是什么?这些都是非常难以理解的概念。但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去理解这两个词语的时候需要从法律的视角和立场去看待。公平与正义二者皆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法律人追求公平正义符合自身角色身份的基本要求。下面,我将通过一幅图和两句名言来向大家介绍何为公平正义。一幅图的内容为古希腊神话的正义女神。正义女神手握天平、宝剑同时眼睛被蒙着。正义女神一只手中的天平代表着公平,用于公平地处理各种法律矛盾纠纷;另外一只手中的宝剑代表着正义,用于惩罚那些破坏法律秩序的行为;女神的眼睛被蒙着,则寓意着裁判者不偏不倚,中立公正。对于公平的理解,正如弗朗西斯・培根所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连司法都是不公平的,那么我们将彻底失去公平。对于正义的理解,英国著名的法律格言提到“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可能很多人听过这样一句话“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却永远不会缺席”,但是迟来的正义还是正义吗?当前中国司法实践过程中冤假错案频发,虽然有冤假错案被平反,那些蒙冤受屈的当事人最后虽然被释放,法律最后虽然给予其正义,但是却是迟到的,这种迟到一方面对当事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伤害和损失,另外一方面也是对法治建设发展的重要阻碍。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应始终保持那颗正直的心,恪守公平,追求正义,做一名有正义感的法律人。
树立法律人的责任感
责任一词通常具备两重含义,第一,基于社会道德,是自己份内应做的事情。第二,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利后果而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第二重责任含义的理解我们并不陌生,因为我们会下意识地想到法律责任一词。一个人因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然而,我们现在今天所谈的法律人树立的责任感是基于责任的第一重含义而言的。谈到责任感,自古至今有不少名人对此都有着各自的理解和情感表达。“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是顾炎武的担当情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是林则徐的国家情怀;“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这是周总理的民族情怀。由此可见,我们不难发现责任感离不开对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担当。而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一名准法律人而言,我们应当具备社会责任感,体现在尽自己所能用自身学习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从大处而言,我们应该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从小处着手,我们应该尽可能利用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帮助他人。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实现并非能用金钱来衡量,而是在于其对社会的贡献。就我个人而言,我时常认为一个国家的富强,一个民族的振兴离不开三个重要的方面,同时也是应该守住的三条底线即教育、医疗、法律。我从小就对自己的未来做出了一定的规划,如果以后学理科,我就选择医学,为国家的医疗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如果以后学文科,我就选择法学,为国家的法治建设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很遗憾,由于个人对理科不太感兴趣,最后选择了文科,随之也进入了法学院学习法学。曾经我一直想毕业工作选择做职业律师,毕竟律师职业的经济效益会相当可观。但是直到去年我改不了自己的想法,因为律师仅仅考虑并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角色的作用发挥相对有限,于是我选择以后考研读博,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工作,这样能够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同时兼职做律师。从事法学教育工作是一种理想追求,而从事兼职律师工作是一种现实需求,因为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理想的时候需要物质条件的满足,这是重要的前提条件。我之所以如此选择,是认为我能够尽自己所能为国家民族的发展守住两条底线,如果真的能够为国家的教育和法治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那么就感觉无愧于心。行胜于言,树立法律人的责任感需要我们身体力行,用实际行为去做好每一件事。
养成三个良好习惯――制定目标、热爱阅读、锻炼身体
养成制定目标的习惯
作为一名法律人,相信很多人都有着自己的一番理想抱负,都想在法律这条道路上实现一定的目标。我们时常说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诚然,理想与现实确实是存在一定的差距,正是因为存在差距,我们才会看到有“理想”与“现实”二词的存在。正如马云所说“梦想是一定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实际上这句话体现的是一种乐观上进的精神状态,激励我们自己一定要有梦想有目标。对于我们而言,我们一定要养成制定目标的习惯,对于制定计划目标,我个人有如下感受和体会。目标首先需要有一定的高度,如果和自己目前的状态差距不大,那么这个目标的制定就没有任何意义,试想我们踮起脚就能够触碰实现的目标还能够称为目标吗?但是目标又需要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不能过于远大以致于遥不可及,这就要求目标的制定需要达到合适的高度,我们能够努力地通过弹跳去触碰到的目标,才是最好的目标。打个比方,就好比我们在设置篮球框的高度一样,篮球框的高度太低,毫无难度,投篮的趣味性就大打折扣。如果设置的篮球框的高度非常高,那么我们投篮的命中率几乎为零,那么投篮也就失去了其运动的意义。鉴于此,我们目前所看到的篮球框的高度才是适宜的,我们能够通过一定的训练和技巧,实现投篮命中,从而获得篮球投篮这项运动自身的趣味性。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制定一定的计划,有时候我们通常深感计划赶不上变化,确实如此,计划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而使其偏离其制定时的方向和轨迹,但是对于制定计划,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制定计划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例如我们最初制定的计划是朝着正东方向去努力,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周围不定因素的影响,我们朝着正东方向去努力的计划会产生偏移,可能会是东南方向,也可能会是东北方向,但是无论是东南方向还是东北方向,其大致的方向都是偏东方向,都不至于脱离其最初的方向。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避免计划的方向是正西方向,因为这样将会是背道而驰,同时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将东南方向或者是东北方向的偏角越小,从而与正东方向趋于吻合,这样就达到了我们制定计划最初的目的。大家都知道,我们目前身处一所普通的二本法学院校,在这种法学院校学习,我们深感无奈,我们甚至后悔自己当初为何高考发挥欠佳,又或是高中并未认真学习导致来到这种院校。诚然,我们对现有的状态是极为不满的,我们深感自己与国内众多法学名校学生之间存在的差距,但是我们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并且发现了差距,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而我们所要做的远远不及如此。我们要改变现有的状态,而目前只有一条能够改变我们命运的途径那就是考研。二本法学院校的学生必须要考研从而达到更高层次的法学院校去提升和发展自己,这是社会现实对我们所提出的要求。然而,考研并非是一句口号,也并非是一个梦想,而是可以去努力实现的目标。法学考研其难度是相当大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本科阶段去努力学习专业课知识,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学能力和水平,这才是我们目前所需要做的事情。此外,考研仅仅是一种手段而绝非是最终目标,无论是本科毕业还是研究生毕业,我们都会面临就业这一无法避免的问题。可能很多人对法学专业的就业产生一种固有的认识和偏见,可能会认为法学专业就业难,以后很难找到比较理想的工作。但是我想说的是确实法学就业是存在一定的困难,换言之,想要人人找到理想满意的工作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这是现实情况所决定的。但是无论各行各业,只要是那个行业的佼佼者,自身能力强,具备实力的人永远都不会担忧就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现在需要学好法律,只要学好法律,你心中一切的问题和烦恼自然会迎刃而解。与此同时,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还是比较多元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公证人员以及高校教师等等,可供选择的路还是比较多的,但是无论制定哪个目标,选择哪一条路都要求你必须具备执行力,坚持不懈地去努力做好每一件事。
养成热爱阅读的习惯
黄庭坚说过“士大夫三日不读书, 则义理不交于胸中, 便觉言语无味, 面目可憎。”虽然这句话略显夸张,但是却道出了阅读对一个人的重要性。同时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陈平原对阅读有过这样一段经典描述“如果你半夜醒来发现自己已经好长时间没读书,而且没有任何负罪感的时候,你就必须知道,你已经堕落了。不是说书本本身特了不起,而是读书这个行为意味着你没有完全认同于这个现世和现实,你还有追求,还在奋斗,你还有不满,你还在寻找另一种可能性,另一种生活方式。”诚然,阅读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不可忽视阅读的重要性。对于一名法律人而言,阅读能够启迪我们的心智,开阔我们的视野,拓宽我们的思维。实际上对于大部分人而言,我们都能够明白阅读的重要性以及阅读能够给我们带来的积极作用。然而,我们最难做到的就是将阅读养成一种习惯。众所周知,坏的习惯极易养成,并且难以克服更改,而好的习惯如何形成培养却成为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我们不可否认阅读是一个好习惯,但是我们却难以养成阅读这个好习惯。大多数人读书总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难以坚持到底。凡事重在四个字“贵在坚持”,做一件事并不难,难的是坚持做一件事。法学专业因其专业自身的特性就要求我们学习过程中不断地去多读书,丰富自己的课外知识,从而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学习法律如果仅仅停留在专业课教材而不去阅读经典的法学著作,那么我们将难以学好法律,我们的眼界和思维将会停滞不前。那么既然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需要广泛涉猎,培养自己的阅读习惯,我们就应当有选择性地进行阅读,简而言之是读好书,读有营养有价值的书籍。例如《论法的精神》、《论犯罪与刑罚》、《政府论》等经典著作,《中国哲学简史》、《万历十五年》《乡土中国》等人文社科类著作,以及《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刑法格言的展开》、《看得见的正义》等法学大家的著作。我们阅读的范围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学这一特定的领域,而是要广泛阅读,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逻辑学等领域的著作均需要阅读,这是法学交叉学科发展的大势所趋,法哲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交叉学科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要多阅读,不能局限于法学领域。
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
众所周知,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正如徐特立所言“凡是有志为社会出力,为国家成大事的青年,一定要十分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一个人如果身体不健康,那么再高的理想追求和再强的个人能力将毫无意义,因为没有强壮的身体去支持你去做这件事。为什么法学专业的学生开启法律之门需要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呢?因为我们以后从事的法律职业工作将会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在非常大的工作压力之下如果不注重身体健康,很可能会对身体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尤其对于以后如果从事职业律师的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如果在读书期间不注意锻炼身体,那么从事职业律师时面临繁重的工作压力时将难以应付。目前国内大的律师事务所的招聘公告中都明确规定了一点那就是抗压能力强,这足以说明从事职业律师的.工作压力之大,如果身体健康状态不佳将难以胜任这项工作。与此同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经网上报道的律师猝死案件就多达14起,如果加上未公开报道的,以及其他法律职业工作者等那将是一个可怕的数字。律师行业渐渐成为高危行业,描述得更为直观一点就是拿命挣钱。为何律师行业会出现如此高危猝死的现象,一方面与律师的工作状态和压力有关,另外一方面与律师的个人身体素质有关。从报道的律师猝死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这些律师的年龄普遍在40到50岁之间,这样就很容易找到原因了。目前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将近80岁,如果将一个人的一生用抛物线来表示的话,那将是一个开口向下的抛物线,抛物线的顶点对应的年龄为40岁,40岁的时候也是处于人生的巅峰时期,而随着年龄的增长,40岁之后身体机能在走下坡路。但是律师在40岁之后随着各方人脉关系的积累,案源越来越多,也就意味着有做不完的案件和挣不完的钱。如此一来,则产生了一个重要的矛盾即日益增长的案件来源和工作强度与身体机能不断下降之间的矛盾,最后一旦矛盾爆发将产生猝死的严重后果。因此,如果想要在法律职业道路上取得成功,走的更远,从现在起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至关重要。
培养四项必备能力――独立的思考批判、熟练的辩论口才、娴熟的写作技能、海量的信息搜集
培养独立思考批判的能力
亚里士多德曾说“人生最终的价值在于觉醒和思考的,而不只在于生存。”这句话告诉我们思考的重要性,我们试想一个社会,一个个体丧失了思考的能力,那么可想而知,社会不会向前进步发展,个人不能完善提高。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要学会思考,勤于思考,严谨思考。首先,我们得学会思考,对于一个问题或者事件,我们不能听之任之,也不能人云亦云,而是要体现一名法律人的素养,冷静思考,不能轻易做出判断,这是不理智的行为。其次,我们要勤于思考,思考能够开阔我们的视野,锻炼我们的思维,使我们能够对事物的认知产生新的理解。最后,我们要严谨思考,思考问题并不难,但是要真正做到严谨思考问题却比较难,这就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能力修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我们思考问题不严谨,那么我们看待问题将会有失偏颇,存在片面。至于我们思考什么,我想我们思考的不仅是表面所呈现出的问题本身,而是要思考问题背后所反映的内在规律和实质内涵。例如近期的滴滴事件,外界强大的舆论过分地关注滴滴公司,甚至否定滴滴平台的作用。诚然,我们不可否认滴滴自身存在严重的问题,监管出现极大的漏洞,以至于出现此类恶性事件,但是如果一味地谴责和否定,这将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应该做的是通过滴滴事件的背后发现当前网约车平台的监管漏洞,并且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去进行规制,从而规避其风险,进而充分发挥网约车平台对社会的作用。而不是在网络舆论的风潮下人云亦云,失去了自己独立的思考。与此同时,我们不仅仅要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还需要培养独立批判的能力。谈起批判性思维,我们就不得不提“权威”二字。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学习中,我们都经常性地会遇到各种权威,各种权威性的言论和观点,其中最明显最突出的就是我们中国学生最依赖和信服的教科书。从小以来我们就特别认可教科书上的知识和观点,无论是中小学的语文课文内容,还是其他各种学科的教材,我们总以为书上所说的知识和观点都是正确的,都是无可挑剔的。尤其是在考试的时候遇到主观题的时候,我们总是将教科书上的知识点照搬照抄到试卷上面,并且有大多数老师说不会写将书上的知识点抄写到试卷上多多少少都会有分数。我们从小一直在这种学习环境下成长,以致于我们在大脑中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和固有观念,但是殊不知这种教育成长环境和思想观念对我们的思维方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中国人之所以缺乏创造性的思维,是由于始终对权威主义的盲目认同,思维方式陷入严重的僵化。然而,我们向来认同的权威主义真的就权威吗?恐怕这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我们需要有自己的独立的批判思维,敢于挑战权威,批判权威。这个世界上本没有什么权威,权威只是人们妥协之下所形成的共识和观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态度,观点并没有是非对错之分,敢于挑战权威,敢于批判权威的人是有思想,有能力的人。只有当一个人不断地理性批判,一个社会不断地打破权威,这个人,这个社会才会不断地进步与发展。对于批判,我们需要明确地界定感性批判和理性批判,感性地批判有时往往是不理智的,盲目的,甚至我们可以说感性的批判有时候并非是真正的批判而是一种抱怨,一种怨天尤人,从而丧失了批判自身真正的意义。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在日常的法学专业课的学习过程中,经常性地会认为专业课教材上的学术观点和概念定义是正确的,甚至是无懈可击,没有缺点漏洞的。但是在学术方面,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正确与否,更没有所谓的权威与否。学术上需要的是百家争鸣而非一家之言,这才是学术发展的良性状态。因此,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需要勇于寻找和发现所谓的权威出现的错误认知,勇于独立地进行批判,并且善于从批判中吸取经验教训,进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
培养熟练辩论口才的能力
众所周知,法律人在成长的道路上要学会各种有利于自身综合发展的技能或本领。毫无疑问,法律人在成长的历程中必须要学会的一项技能那就是辩论口才能力。那么辩论口才能力的具体内涵又是什么呢?《墨子・经说》云:“辩,争彼也;辩胜,当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顾名思义,“辩”即辩明,辩解的意思,“论”即评论,议论之意。有人曾说,没有辩论的世界是冷清的世界,是思想僵化的世界;没有辩论口才的人是平庸的人,是思想封闭的人。由此可见,辩论一方面自身具有独特的魅力,从而使这个知识经济的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另外一方面辩论将锻炼一个人的口才能力,思辨能力以及带来视野上的开阔,思想上的启迪。既然辩论口才对于一个人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对于一名法律人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由于一名法律人需要接受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学习相关知识的过程当中需要就学习到的有关知识进行思辨性的认知,探讨性的议论,这个时候对辩论口才的能力就有着一定的要求。与此同时,有句话叫“理越辩越明,道越论越清”,法律人如果缺乏一种思想上的激烈交锋,将会失去思辨的能力,失去对知识的深刻认知。倘若一直停留在僵化的惯性思维的基础之上,我们法律人将很难得到锻炼和提高,我们也将失去与他人在这个充满激烈竞争社会中的筹码和资本。对于法律人来说尤其是对一名从事职业律师的人而言,辩论口才的能力可谓至关重要,极大程度上影响着你是否能够胜任一份工作,能够影响着你的事业发展的成功与否。在现实的律师工作实践当中,尤其对诉讼律师而言,法庭辩论这一重要的庭审环节对于律师的辩论口才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试想一下,如果一名律师在庭审中说话吞吞吐吐,言辞不清,思路混乱,在法庭辩论环节中难以形成自己的观点,流畅表达本方的诉讼观点和请求,难以反驳对方提出的观点质疑,那么可以想象这名律师是失败的,不合格的也是难以胜任这份工作的。因此,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应该深刻地了解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果在思想认识高度上存在一定的欠缺,我们谈何在行动上真正去践行。而辩论口才的锻炼正是需要具备独立的思考批判和良好的阅读习惯。
培养娴熟写作技能的能力
哈佛大学作为世界排名第一的大学这一点可能大家都比较了解,但是大家是否知道哈佛大学开设了一门所有专业的学生都必修的一门课那就是――写作课,这也是所有哈佛大学唯一的必修课。由此可见,写作有多么重要,以至于世界名校将其作为大学必修课。然而,据我个人了解,目前国内并未有大学在本科阶段开设写作必修课。写作技能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尤其重要,有人曾调侃道法律人靠两样东西来吃饭,一个是嘴巴子,即语言表达的口才能力强;另外一个是笔杆子,即写作表达的文笔功夫强。无论是以后从事哪种法律职业,都离不开写作。从事法学教育科研的需要写学术论文;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写判决书;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写代理词等。我们会发现以后的职业道路上离不开写作,更需要很强的写作技能。在现阶段,我们在大学本科阶段需要撰写毕业论文、学年论文以及授课老师布置的各种小论文和读书报告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动手去写作。写作能够培养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很多人脑袋里有很多想法,但是却很难将其用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将严重制约着其个人的职业发展。实际上,培养写作技能并无任何捷径,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勤动手,多写多练。世上没有人是生来就擅长写作,那些作家学者之所以有很多著作出版,其背后付出了很多努力,也是勤于写作的努力成果。目前大家可以在阅读过一定数量的书籍后,尝试写一些读书报告和文章随笔,有感而发即可,而不用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去锻炼写作。总而言之,写作技能的培养至关重要,写作技能的培养也是开启法律之门的关键。
培养海量信息搜集的能力
21世纪是互联网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一方面给人们的物质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另一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海量的信息资源,而这些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则成为我们所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互联网信息资源的庞大让我们感慨学习资源的丰富性,但是如何去利用这些海量的信息资源则显得至关重要。对于我们法律人而言,我们在法学专业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不仅仅需要利用教科书这类传统的知识资源,我们还需要掌握利用除此之外庞大的互联网信息资源。例如,作为我们法学专业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所需要利用的“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北大法宝”等学术资源网站。我们在案例分析,实务操作过程中所需要利用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网”等司法文书判例网站。同时,随着微信这种社交通讯工具的快速发展,微信订阅号中出现了一类法学相关的微信公众号,这类微信公众号提供了巨大的法学信息资源,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关注这些法学类的微信公众号来开阔自己的视野,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学会利用这些海量的信息资源对于我们学习法律,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各位学弟学妹们,做一名法律人,树立两种道德追求,养成三个良好习惯,培养四项必备能力虽然是法律门启的必要途径,但是法律之门开启的钥匙是你们自身,需要你们自己去躬身力行。梦在前方,路在脚下,作为一名法律人,纵使前路漫漫,崎岖坎坷,但是既然选择了法律人这条道路,我们就应该风雨兼程,勇往直前!相信在座的各位能够早日开启法律之门,并且沿着这条路走出属于自己的康庄大道。最后,我想送在座的学弟学妹们一句话:“做一名自由之思想的法律人注定孤独,做一名独立之人格的法律人注定艰难。但请热爱自由,崇尚独立的你守住内心的火焰,历史和时间会给你想要的答案!”谢谢大家!
篇10:《法律讲座》观后感
一年一度的国家司法考试对我们来说可谓是备受关注,为了响应司考,也为我们商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够更好地歇息法学专业,我们法学社特邀黄韦博教授给我们主讲行政法,能够请到黄韦博教授我们倍感荣幸,荣幸之余我们更多的事一种压力和动力,因为我们必须要把这次活动办好,何谓好,当然与讲座的效果离不开,在场听讲座的同学能学到知识,掌握思考方法就是我们举办此活动的目的、
一切的准备工作都在就绪,经过我们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出一条欢迎黄韦博教授来我院开展法律讲座的横幅,一来欢迎黄韦博教授等一席人的到来,同时也向全院同学发出邀请,邀请各位同学光临我们的`讲座、
与黄韦博教授的联系工作一直在进行着,最终我们的时间定在了11越19日晚上7:00,地点为e—212,从此次活动的性质出发,我们认识到活动场地的装饰应简单化,讲座最需要的应是一种学习氛围,而不是欢喜的气氛,因此,我们也仅是粗略的装饰了教室,以气球为主、
我们此次活动的最大特点在于参与主体的特殊性,相信大家都知道,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多数为法学专业的为主,因此,来听这次讲座以法学专业同学为主也不足为奇,从大一到大三,三个年级的法学专业的大部分同学聆听了这次讲座,当然,我们很多其他非法学专业的会员也参加了这次活动,向其询问时,也表示颇有收获、
另外,我们的理事会成员基本到场,在理事会成员的协调下,活动场地秩序维持较好,所以进出的较少,整体保持着一个良好的状态、
但是,美中不足的一点是,我们参与此次活动的同学与黄教授在现场的提高,沟通,交流少了,在互动方面不够,可以想象,一个再知名的教授他也不可能是光在讲座中讲到你所想要的东西,我想,当时大家心中肯定会有疑虑,但为什么大家没有主动提出来,这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一个问题,或许,这需要我们在活动之前做更多有效的动员,让大家想讲,敢讲、
总体来说,这次活动较为成功,活动的参与人数达到了80人,同学反映效果也很好,此次活动的经验教训如下:
1、做好推广,宣传工作
2、不断提高会员参与轰动的积极性
3、增强对活动效果的预见性,做到及早及时的动员
篇11:有关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四月十六日,学校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辅导员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全校师生受益匪浅。
作为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
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非凡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重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关于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4月25日下午三点,我们学校邀请了苏州市政纬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谈海圣给我们作了“安全在我心中”的法律知识讲座。谈律师通过一些生动的事例并结合我们教师工作的实际给我们作了一场精彩的讲座,使我更加了解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谈律师讲到在处理一些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时,应坚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弄清事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学校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应如何做呢?第一,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到医院,同时联系家长。第二,查清事实真相。第三,做人性化处理,不要过早的去分清是谁的责任,可能在学校出了一些事故,孩子受到伤害,家长心里也不好受,所以应该先缓一缓,冷却一下。第四,如果学校处理不当而造成的这一部分损失由学校承担。听到这里我深有感触,由于在前一阶段我们班正好出了类似的事情。有一个学生上厕所回班级的路上由于自己不慎摔了一跤,为了这件事折腾了好些天。
听了谈律师的讲座,给我们以后在教育教学中处理一些学生伤害事故指明了道路。希望以后多听听类似的讲座,更好的为以后的工作服务。
相关文章
篇12:法律讲座听后感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在我们小学生六年级到初中是最会犯错误的年龄阶段,所以,认识法律、学习法律、懂得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法律教育》讲座的一开始,陈老师就跟我们介绍,法律的判刑分为很多种:拘留、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可想而知,死刑是犯罪十恶不郝的终极刑法。陈老师的表情极其严肃,庄重地讲诉法律的重要性:
“年轻人是最容易冲动的,而往往就因为这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不可弥补、后悔的错误。”陈老师给我们讲了很多青少年因为一时的冲动导致家庭破碎的案件。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关于一个女孩孙平的事。她是一个残疾女孩,也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孙平的同班同学杨某喜欢开玩笑,给她取了个外号,孙平极其自卑便怀恨在心,把杨某约到树林,趁杨某不备,进行报复。孙平在杨某的腹部连桶几刀,杨某因流血过多导致死亡。不平把扬某埋后,拍拍土若无其事走了。后来,孙平犯下杀人罪被捕,判有期徒刑十几年。
听完这一系列的案件,我目瞪口呆。只因一时的怨恨,一时的冲动,便失去了理智,蒙蔽了是非,导致原本一个完美幸福的家庭,落得家破人亡;原本天真快乐的童年,变成在监狱中的囚犯;原本才华四溢的人生旅途,却要走向昏天暗地的犯罪道路。这可见,遵纪守法是多么重要啊。我在想,这世界有多少青少年因为一次小小的冲突,一次小小的口角,而毁了自己美好的前途,不仅让自己后悔莫及,还使家人悲痛万分。在这个社会上,有多少学生因沉迷于网吧,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他们想到过老师付出的艰辛与汗水吗?有多少学生鬼迷心窍,黑白不分,混入黑道,他们想到过父母一生的心血,无私的栽培吗?有多少人因受人惠感,吸食害人的物品,他们想到过去法律的制裁吗?我想到了在报纸上,在新闻上,在网络上,刊登过无数的犯罪照片,报道过无数的犯罪案例,放映过无数的犯罪手段,难道还不够吗?邪不胜正,法律决人会让一个犯罚者逍遥法外,犯罪者的下场只有被逮捕,所以,我们从小就该懂法知法,遵法守法,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法律能让坏念头退缩,能将犯罪者伏法。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这个世界会充满和睦平安吧。
篇13:法律讲座策划书
一、活动目的:
直接深刻地向同学们介绍法律知识,让同学与专家面对面地对法律知识有进一步的了解,以普及法律知识为目标,解决广大同学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同时增长了法律知识,使法律更好地服务同学,服务社会.让同学们与老师一起展开对法律知识的探讨,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和他人。
二、活动主题:
宣传法律 服务校园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5日下午一点半
四、活动地点:
12月5日在1F119
五、活动准备:
一 由秘书处与策划部共同制定法律知识讲座的活动计划书;以及此次活动的相关文字材料;
二 外联部负责通知会员参加讲座;同时邀请本次活动讲座的老师为广大同学讲座;
三 组织部负责借教室,布置活动现场;组织到场的会员入座,听取知识讲座。
七、活动流程:
1、活动开场:前期进行法律宣传,让同学们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2、第一部分:12月5日主持人介绍侃律师以及到场嘉宾;
3、第二部分:侃律师首先负责进行讲解一些法律知识;
4、第三部分:下面是观众就自己的法律疑问向侃律师询侃律师一一回答;
5、结束:所有人一起合影留念,并宣布活动结束。
八、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法律讲座的活动,能让更多的同学了解法律知识,解决同学们心中的法律疑问,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法律意识能牢固树立在大学生心中,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让这个校园充满和谐的氛围。
九、注意事项:
1、确保活动地点的设备等使用顺畅;
2、做好人员应急措施,即活动参加人数多时协调座位等等
十、主办单位: 大庆百湖周刊小记者
承办单位:东北石油大学法律协会
大学生法律协会
xx年x月x日
篇14:法律讲座策划书
一、活动目的
1、通过系列法律讲座,吸引目标客户参与,依托现场营造的销售环境和氛围,促进兴业业务的开展;
2、通过举办现场法律讲座,为存量客户解决法律疑难,提高存量客户的客户体验,增强客户粘性与忠诚度;
3、通过系列法律讲座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能量,树立兴业银行的品牌形象与社会影响力;
二、目标对象
兴业银行“安愉人生”存量客户及潜在目标客群
三、参与人员
兴业银行主办分(支)行领导、项目对接人、客户经理 百事通公司讲师、律师
四、讲座活动流程
五、讲座活动策划
二、会前人保公司需准备的各项工作
三、主办方须注意事项
1、准备客户名单及客户邀约,领导致辞的沟通确认; 2、以老客户带动新客户参加,但完全新客户不宜超过30% 3、最好能亲自送到请柬及邀请函. 4、提前一天确定客户是否参加.
5、奖品的包装,奖品要营造稀缺、价值高,现场不早拿,可能就没了;
6、设有专门的客户经理帮助促成,要熟悉奖品、产品;
7、要预先安排有20%-30%可以签单的客户到场,以营造氛围带动签单;
8、主讲人要根据现场的客户调整主讲内容,新颖实际,理财要中性,以组合投资方式出现,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附件:《邀约客户表》
《高产会系统操作流程》
篇15:法律讲座策划书
一 活动背景
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目标。大学生是知识水平比较高的群体,肩负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从一定意义上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应该成为高校教育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地质大学 杨美华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今天的大学生,是21世纪我国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骨干和中坚,他们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民族前途国家命运。积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大学里充满了机遇与挑战,当然也充斥着压力和叛逆,正值青年的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的大门,心理状态还不甚完善,经受着各方面的考验与磨练。坦然的面对压力与挫折,在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上作出好的选择,成了树人的关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生的法制观念的现状不容乐观。
1大学生犯罪案件成上升趋势:
从八十年代以来,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的趋势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⑴追求享乐的需要 据有关调查,盗窃犯罪约占大学生犯罪总数的50%左右,居大学生犯罪的首位。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多与这些大学生追求享乐的心理需要有关。 这类大学生的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他们追求高消费,享乐成了优势需要。一旦经济“吃紧”,向家里伸手难以满足时,便产生盗窃的动机。调查显示,女生只占犯罪大学生的极少数。其中,从事卖淫和盗窃的则占到了70%,主要原因就是为了满足享乐。
⑵满足报复的需要 在大学生的犯罪类型中,打架斗殴、杀人伤害、强奸等这类人身伤害的犯罪是仅次于盗窃犯罪的第二大类案件。这类案件中约有30%是由于大学生极强的报复心理所引起。有的大学生恋爱不成,因爱生恨报复对方。有的仅仅因为一句玩笑话或一点小事,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杀害或打伤对方。 ⑶自我意识的混乱 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身的意识。自我意识表现为自我概念、自我评价和自我理想的辩证统一。所谓自我意识的混乱是指个体无法形成正确的自我概念和适宜的自我态度,以致不能达到自我同一性的确立而获得安定、平衡的心理状态。青年期被称为“第二次诞生”的时期,是自我意识迅速发展和确立的阶段。青年期又一重大发展课题就是学习如何认识自我和理解自我,这一发展课题的完成与否直接关系到健全人格能否建立。
2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易受到侵害:
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大学生权益的侵害具体主要表现在:1、虚假的宣传广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2、教育管理行为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3大学生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
首先是屡屡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偷盗事件,通过对大学生中一些常见案件分析上看,大学生虽然文化知识较高,但因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一些案件的发生。其次是诈骗案件的发生,作案人一方面利用个别大学生容易动恻隐、怜悯之心,利用学生们的同情心骗取财物。另一方面利用个别大学生贪图小利、爱慕虚荣的心理,靠编造谎言,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如假冒身份、虚假文件、施小恩小惠等达到骗财骗物的目的。还有一些学生在勤工助学或毕业求职中急于求成,不通过合法机构求职,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使之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二 活动介绍
1.活动目的及意义
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要更多地关注学生应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通过开展大学法律讲座的活动,增加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大学生来源于社会,但又不同于一般社会公民,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比一般公民更多、更复杂,社会对他们的法律素质要求更高、更严格。
这期特殊节目旨在增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在校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大学生真正做到知法,守法,懂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可以通过来自五湖四海的大学生将法制与法治的宣传落到实处。 通过这次活动可以有效的减少大学生不必要的犯罪,使法律观念深入每一名大学生的心里 ,并通过此次节目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大学生的具体涵义今非昔比,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学生的生活已不在是单纯的学习,实践,理论。而是逐步信息化,网络化。在演变的同时随之而产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权益侵犯案件呈上升趋势。此次活动将利用电视节目,把社会的期望与关怀带给大学生这样的特殊群体。
2.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商贸流通学院思研会
3. 活动时间:20xx年12月12日——12月20日
4. 活动地点:食堂门口和浙经院行政楼三楼报告厅
5. 现场布置:待定
6. 活动内容:
前期活动
12号 周一: 1开始展览《处罚条例》
2张贴展览版,有海报。(法制宣传周开始)
3悬挂条幅 (①法制时代即将走进理工校园,②知法,懂法,守法) 4广播站(法制宣传周开始,走进校园)
5黑板报。
13号 周二: 1宣传案例。(包括较易发生侵犯学生权利的案件)
2广播(播发大学生维权的案例)
14号 周三: 1张贴海报(关于未来两天的具体活动)
2更换展板,展出新的案例
3广播(播发大学生维权的案例)
15号 周四: 1充气设施到位,桌椅,遮阳棚 4个(包括条幅,活动用品,) 2活动
活动区A, 广播区(讲解展牌上的案例,活动流程,宣传法制时代)
活动区B,签名区(赠送《制安条例册》)
活动区C,互动区 (①手机发送短信回答问题,②开展4月话费单换礼品活动)
16号 周五:同上
后期活动
17号 周六: 活动区撤销
继续展出展板和海报
传单继续发
20号 周二:法律讲座开展
主创人员
a)节目指导:待定
b)总指挥:待定
c)主要负责人:待定
d)主持人:待定
e)其他人员:待定
地点:浙经院行政楼三楼报告厅(如有更大的场地可更换)
时间:20xx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主要概况:活动大体分为五部分,具体如下:
1开场。
2由电视台提供系列片。
3 DV剧。
4情景剧。
5结束。
主持人与法律专家在台上对具体的校园案例进行分析。主持人与同学展开面对面讨论,法律专家指点。
程序:
⒈ 开场部分主要由主持人掌握时间,介绍到场人员,介绍活动意义。
2.节目开始,进入正题。由主持人引出案例(案例包括大学生犯罪和大学生维权。),请专家点评。
3. ⑴播放同学们根据事实素材自导自拍的DV短剧。法律专家指点,阐述相关的犯罪动机或相关法律法规。
⑵播放DV时由摄制人员或演员为大家讲述模拟的犯罪过程与受侵害过程。(由专人讲解DV)
⑶同学们发表自己的看法,讲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故事。可以请教法律专家,(不能直接说的问题会场期间可以分发纸张,写出具体的苦恼与问题。)心理专家和法律专家针对具体的问题开展现场解答。
⑷同学们向专家提出生活中遇到的受侵害的例子,请专家给予帮助和解答。请专家发表对同学法律意识方面的看法,并指导同学遇事的具体做法和对策。(如: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遇到犯罪分子怎么办„„)
⑸请到场的法学老师代表特定人群。(如:做兼职的学生,自主创业的学生,贫困学生,)提出大家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情景剧主要运用FLASH等手段,展现大学生的业余生活中的法制问题。情景剧开展灵活,针对性强,可以活跃会场气氛。专家点评。
5 活动进入后期,由领导及法律专家升华主题,活动最后用DV采访式录制校园内同学们的期望与希冀。主持人发表看法,活动结束。
活动概述: 会场各个部分的连接,主持人起着重要作用。期间用一些过度的语句连接。活动在第3部分达到高潮,由同学们发表见解,法律专家的点评也使同学们加深对发生在身边潜在的法制问题的见解。
DV短剧和情景剧展现了年轻人的朝气,当今的法制话题已不再是昔日死板沉重的话题,短剧可以以诙谐轻松的的方式活跃会场的气氛。
活动的最后采访式的录制方法,不但能以安详宁静的方式结束活动,而且可以寄托同学们对身边事物的期望。达到升华主题的目的。
活动中易出现的问题: 为了预防出现冷场等尴尬气氛,可以预先定好提问的人员。会场秩序由校方保证。
三.商家补偿计划
传单宣传: 传单主要宣传法律知识和宣传活动。传单上可印有赞助商的标志
小册子宣传: 主要宣传法律知识。封面和内页可有赞助商的广告。
海报宣传: 海报上商家以赞助商的身份出现,并可印上公司标志物。海报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展板宣传: 展板上可帖海报和宣传纸(宣传纸右下脚可印有赞助商的标志) 横幅宣传: 在学校过道可悬挂带有商家特色的横幅。
校园广播宣传: 主要宣传法律法规和赞助商
现场宣传: 现场可用到印有商家特色的道具进行布置
媒体宣传: 可有赞助商独家赞助字样的字幕,会场可出现条幅,海报等软性广告。
四.经费预算
达成协议后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经费清单,交赞助商审核同意后,由赞助商本次活动所需提供经费。
补充赞助方案:赞助商可以提供其他宣传方式,双方达成协议方可施行。
篇16:法律讲座心得体会精选
四月十六日,学校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辅导员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全校师生受益匪浅。
作为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
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
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非凡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重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
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
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篇17:法律讲座读后感
(一)
星期五,汉丰二所的张叔叔来到我们学校,为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
这堂课主要讲了我们小学生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珍惜自己的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法律会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从小养成好习惯。不要进网吧打游戏,遇到危险,应及时报案。在过马路时,不要追逐打闹,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看了法律讲座,我突然间明白了许多,原来,危险就在我们身边,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错。
我们忽视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只顾一时的输赢,一时的得意,一时的占先,完全不考虑他人的感受。
是的,我们太自私自利了,正如张叔叔所讲的那样:我们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栋梁,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有两个小学生,不知因为什么事儿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一个在前面跑,一个在后面追,在过马路时,追的小孩看见了红绿灯,不敢再往前跑,而跑的那个小孩,全然不知死活地往前奔,这时,一辆大卡车飞奔过来,尽管司机死死的踩住刹车,但那孩子却永远地失去了一条左腿。带给了父母和自己无尽的悲痛。
这些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但人们从未重视过,以致让无数父母失去爱子。是的,只要我们每个人,牢牢记住这十六个字:提高警惕,遇事冷静、珍惜生命、自我保护。我相信,二十一世纪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二)
星期一下午第三节,孙律师到我们学校开法律讲座,他用自己多年的见闻,举了许多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生生的例子,使我们受到很大的教育。
听了讲座后,我认识到,凡事都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一些人从小犯了小错误不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犯罪,身上的坏毛病不改,日久天长坏毛病就越来越多,想改也改不了了。由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教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青少年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作为中学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依法自律,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汹酒、打架、聚赌、吸毒、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二,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当同虚心接受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有些未成年中学生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果连家长和老师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第三,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孙律师的讲座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另外,我还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无处不在,许多家长“谈网色变”,其实网络对中学生的帮助有很多:它可以开阔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加强对外交流,给我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拓展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上网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信息的丰富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这些不良信息对于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的中学生来说,难以抵挡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互联网的研究,探索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三)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
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学法律、知权利、会防范、懂礼仪>的宣传栏。其中,<交通安全篇>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曾经有这么一则报道,一个四年级学生在路边拍球。不小心,球滚到马路去了,她跑过去捡,一辆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从她身上扎过去了,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十载岁月,父母呕心呖血抚养成人,而就在瞬间即逝,难道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绝不是的。命远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
篇18:法律讲座读后感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
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学法律、知权利、会防范、懂礼仪>的宣传栏。其中,<交通安全篇>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曾经有这么一则报道,一个四年级学生在路边拍球。不小心,球滚到马路去了,她跑过去捡,一辆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从她身上扎过去了,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十载岁月,父母呕心呖血抚养成人,而就在瞬间即逝,难道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绝不是的。命远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就要视乎你怎样去面对,怎样去珍惜。
一些中学生,出现了因思想,心理,行为的偏激引发伤亡。直至今天,一些家底仍无法走出失去亲人所带来的痛和悲。同学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在安全问题上,我们必须防范在先,警惕在前。
同学们,我们要让交通安全的警钟长鸣,珍惜生命,珍惜明天!
今天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教导员的法制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篇19:法律讲座观后感
星期一下午第二节课,同学们端着椅子来到操场上听夏科长的法制讲座。
在我们的一生中会面临很多选择,当你正在为他而不知道怎么办时,你会怎么做?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因为不能判断是非而选错了路。
首先,夏科长给我们讲了举行“法制讲座”的原因是最近几年未成年儿童犯法的人数正在不断增多,导致这些人犯法的原因是他们还不知道那些事是犯法的,其他人看见了也不制止他们。
接着,夏科长开始讲述一些案例,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案例是这样的:有一个人因为摔了一跤,脑子出了点毛病,到了十六岁便不去上学,也不出门,整天呆在家里看电视。有一次,他从电视上看见了消防车灭火,他非常喜欢消防车,但是电视里又不经常放,他就想要亲眼看见消防车。这个念头越来越强烈。有一天,他终于忍不住了,就走出家门,那时候每户人家门前都堆着很多干草,他就点燃了那些干草,但是村里的人自己把火扑灭了,他没能看见消防车。第二次,他把火放的更大了,还烧爆炸了一台洗衣机,他如愿以偿地看见了消防车。警察来抓了他,其中的一位就问他:“你为什么不跟父母说你想看消防车呢?或许他们会带你去消防大队看的。”他说:“我平时从来不和父母沟通,所以不会跟他们说。”听完了这个案例,我想:我们一定要多和父母交流、沟通,有什么事不能埋藏在心里,要跟父母说,或许父母能够帮助你解决。
篇20: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星期一下午第三节,孙律师到我们学校开法律讲座,他用自己多年的见闻,举了许多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生生的例子,使我们受到很大的教育。
听了讲座后,我认识到,凡事都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一些人从小犯了小错误不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犯罪,身上的坏毛病不改,日久天长坏毛病就越来越多,想改也改不了了。由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教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青少年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作为中学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依法自律,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汹酒、打架、聚赌、吸毒、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二,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当同虚心接受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有些未成年中学生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果连家长和老师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第三,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孙律师的讲座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另外,我还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无处不在,许多家长谈网色变,其实网络对中学生的帮助有很多:它可以开阔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加强对外交流,给我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拓展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上网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信息的丰富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这些不良信息对于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的.中学生来说,难以抵挡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互联网的研究,探索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