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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老街骑楼导游词

时间:2023-08-27 07:53:47 导游词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海口市老街骑楼导游词,本文共7篇,方便大家学习。

海口市老街骑楼导游词

篇1:海口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海口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骑楼街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骑楼街区的保护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分步实施、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骑楼街区及其历史建筑、骑楼建筑、历史院落、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骑楼街区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骑楼街区的保护工作,将骑楼街区保护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骑楼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文物部门)负责骑楼街区的保护、管理、监督工作。

发改、住建、土地、财政、公安、消防、工商、市容、市政、旅游、商务、环保、环卫、地名管理、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同做好骑楼街区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政府设立海口市骑楼街区保护管理机构(简称市街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骑楼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授权的骑楼街区保护和综合整治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骑楼街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 加强骑楼街区保护资金的筹措工作,确保骑楼街区保护可持续地开展。保护资金来源包括:

(一)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三)骑楼街区保护和综合整治项目业主单位通过骑楼街区内合理的商业运作方式获得的部分收益;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骑楼街区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骑楼街区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保护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对骑楼街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规划、住建、土地、环保、文物、消防、历史、文化、社会、法律、园林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骑楼街区及其附属设施,对破坏、损害骑楼街区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对在骑楼街区及其附属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骑楼街区历史建筑的确定

第九条 市文物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骑楼街区能够体现历史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征建筑的普查、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建档等工作。

第十条 骑楼街区历史建筑的名录,由市文物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组织调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依法确定的骑楼街区历史建筑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不可抗力导致历史建筑灭失或损毁、确已失去保护意义,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撤销的,依前款规定的程序报批。

骑楼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文物部门推荐历史建筑。

第十一条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建筑的保护标志。

第十二条 在骑楼街区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有保护价值、但尚未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建设单位或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施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市文物部门报告。市文物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市规划部门进行评估论证,提出

处理意见。对经初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采取先予保护的措施,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程序报批。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骑楼街区范围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具体的划分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海口名城规划》)划定的区域为准。

第十四条 骑楼街区的保护与管理,按照《海口名城规划》和市政府批准公布的《海口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综合整治规划》(以下简称《骑楼整治规划》)实施。

第十五条 在骑楼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骑楼整治规划》中规定的必要建设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第十六条 在骑楼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符合《骑楼整治规划》的建设施工项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除确需建造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外,不得擅自改变骑楼街区的空间格局和沿街建筑的立面、材质和色彩,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含增设地下室)。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

(二)拆除建筑再建设的,应符合历史文化风貌的要求并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除《骑楼整治规划》许可外,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护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不得新建工业企业,对现有妨碍骑楼街区保护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地迁移。

第十七条 在骑楼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时,应当符合《海口名城规划》和《骑楼整治规划》的建设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建筑的内容、高度、体量、形式、造型、色彩等,并与骑楼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骑楼街区的整体风貌。

第十八条 在骑楼街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在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时,市规划部门应当征求市文物部门的意见。

涉及文物保护的,按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骑楼街区内,保护名录所确定的历史建筑或因规划需要保留的非历史建筑,依法予以保留。违反规划的非历史建筑依法予以处理。拆除非历史建筑的补偿安置,适用《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试行)》。

根据《骑楼整治规划》的要求,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对其他非历史建筑进行整治并要求产权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搬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搬迁。被搬迁人置换产权的,补偿安置适用《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试行)》;被搬迁人不置换产权的,补偿安置按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骑楼街区内未置换产权且依法应保留的建筑,修缮工作由其产权所有人、使用权人或有关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前款规定的责任人愿意自筹资金按照要求进行修缮的,可获得市政府的修缮补贴,修缮补贴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前款规定的责任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修缮义务的,修缮工作由市政府授权的骑楼街区保护和综合整治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骑楼街区内已经置换产权且依法应保留的建筑,修缮工作由市政府授权的骑楼街区保护和综合整治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骑楼街区需要修缮的建筑进行修缮,适用《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历史建筑的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试行)》。

第二十三条 市文物部门应会同区政府和市街区管理机构,在历史建筑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将《海口市骑楼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告知书》送达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明确其应承担的保护义务和修缮职责。

市文物部门应与保护名录所确定的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海口市骑楼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使用责任书》。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转让或出租历史建筑的,应当将有关保护要求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签订《海口市骑楼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承诺书》。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骑楼街区内土地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骑楼街区内建筑的使用性质应符合骑楼街区业态规划的要求。如使用性质不符合骑楼街区业态规划要求的,市街区管理机构应责成业主予以调整。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根据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确需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文物部门审查后批准。

批准调整使用性质后,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分别到规划、住建、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市文物部门进行档案动态变更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艺术和人文价值以及完好程度,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将历史建筑的保护分为以下三类:

(一)历史文化价值高、保存完好、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饰不得改变。

(二)历史文化价值较高、保存基本完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和主要平面布局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三)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保存基本完好的历史建筑,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和色调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

第二十八条 对第一类历史建筑的保护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严格保护现存的历史信息与原物质载体。有依据地恢复被改动的部分,增加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本着最低干预的原则,适度改善基础设施。

(二)不得改变所有原立面、屋顶造型和做法。可以清除后期添加的无历史文化价值的部分,有依据地恢复原立面。

(三)不得改变平面的外围尺寸与布局。不得改变承重墙、主要隔墙位置和层高,不得拆除或加设隔墙和隔层。确需在次要空间增加或拆除隔墙的,必须遵循可逆性和可识别性原则。不得随意改变原装修尺寸、位置和构件。不得改变内部装饰风格,不得改变或损毁保存较好的原装饰物。

(四)不得进行非加固性结构改动。不得改变原结构,如确需加固,应遵循可逆性原则和可识别性原则。添加结构加固构件仅限于排危需要。

第二十九条 对第二类历史建筑的保护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严格保护现存的主要历史信息与现存的原物质载体。选择重点有依据地恢复被改动的部分。增加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允许在次要部位添加基础设施。

(二)不得改变主要立面、沿街立面、屋顶造型和做法。对城市道路、景观道路视线可及的外立面和内立面,不得改变其色彩和表面材质,不得采用与建筑类型、年代、风格不相符的建筑元素。

(三)不得改变平面外围尺寸。不得改变承重墙、主要隔墙位置和主要空间层高,不得拆除主要隔墙和隔层,不得加设隔墙和隔层。确需在次要空间增加隔墙的,必须遵循可逆性和可识别性原则。为改善使用功能和住户生活质量,允许在次要位置增设门窗。不得改变内部主要装饰风格。

(四)不得改变主要空间结构。对结构的加固不得影响结构的外观,包括面层材料、可见结构(如墙、柱、外露屋架)的三维尺寸。增设外露结构仅限于排危需要,且必须遵循可逆性原则。

第三十条 对第三类历史建筑的保护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清除无价值的改动部分,恢复立面原貌,兼顾适度利用进行基础设施改造。

(二)除非历史原貌不可辨识且现状保存不佳,不得改变主要立面、沿街立面、屋顶造型和做法。对立面的改动不得导致建筑类型、年代、风格不可辨识。

(三)不得改变平面的外围尺寸和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空间结构。

(四)不得改变主要结构,增设外露结构须遵循可识别性原则。

第三十一条 市文物部门应会同市规划部门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历史建筑的具体情况制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和技术手册,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公布执行。骑楼街区内的其他建筑可参照执行。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和技术手册应当包括:

(一)一般规定;

(二)修缮标准;

(三)市政设施改造;

(四)节能改造。

第三十三条 依法确定的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重大公共工程建设需要必须迁移、拆除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文物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经批准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实施单位应当制定迁移或者拆除的方案,并征求市街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历史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有关档案资料及时报送相关档案管理机构。

禁止走私、盗卖、哄抢骑楼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的构件和附属物。

第三十四条 骑楼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外观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骑楼街区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宣传栏;不得随意张贴小广告、布告、通告、墙报、标语、海报、招工、招租等影响市容的宣传品。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

第三十六条 严格控制在骑楼街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在骑楼街区设置户外广告、遮雨篷、标志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招牌、霓虹灯、LED灯、泛光照明和灯箱等外部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商业性质户外广告按照有关规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骑楼整治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

(二)与骑楼街区及其历史建筑的风貌相协调;

(三)广告用语应当规范,内容健康;

(四)各类户外广告、标志牌、牌匾、招牌应保持外形美观、整洁完好,且统一安装在骑楼内壁柱之间、紧靠店门的上方,并在高度和宽度上统一规范尺寸;

(五)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光污染;

(六)阳台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和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安全网的,安全网不得超出建筑立面;

(七)在建筑物外墙安装空调的,应当安全牢固,不得影响建筑立面外观,其外机支架及空调管应置于沿街视线不及的地方,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排水管道。

第三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正常维护管理,保证安全牢固;户外广告字体残缺、画面污损、光亮显示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广告,应及时更换或拆除。

第三十八条 骑楼街区内建筑的业主应对其建筑外立面进行维护,保持其外观整洁,并且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观。

历史建筑的外立面维护方案应报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文物部门审批后由业主组织实施,由市文物部门予以指导。

非历史建筑的外立面维护方案,如涉及建筑外立面材料或色彩的改变,应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后由业主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在骑楼街区临街建筑物内经营饮食、娱乐等项目的,须符合市工商、公安、消防、环保、卫生、文化等部门规定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经营:

(一)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二)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

(三)污染环境的;

(四)破坏建筑结构、影响建筑安全使用的;

(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

第四十条 在骑楼街区经营饮食、娱乐等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禁止沿街餐饮店炉具等设施摆设出店外;

(二)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

(三)餐饮店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烟气通过烟囱楼顶高空排放;

(四)经营饮食设置隔油池;

(五)采取防噪减震措施,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十一条 本市骑楼街区环境卫生由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实行分区、分部门负责制,具体区域责任人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骑楼街区主要街道、支路(小街小巷)、广场、道路、地下过街通道及公共厕所的环境卫生,由辖区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街道办事处协助辖区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二)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除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清扫保洁外,还应当负责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划定的卫生责任区;

(三)车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停车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四)各类贸易市场(含露天、季节性、临时性贸易市场)的环境卫生,由主办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各种商业摊点由经营者自行清扫保洁;

(五)建筑工地现场的环境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六)居民因住宅装修、改建、新建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居民个人负责清运;

(七)市、区两级市政排水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按管辖权限负责定期清理所管辖的市政道路、小街小巷下水道,处理污水溢流,保障下水道排水畅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辖区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清运垃圾、粪便。

第四十二条 本市骑楼街区临街单位及店铺必须自觉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保持店铺门前干净整洁,不得将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在街道和人行道上。

辖区环卫部门应在骑楼街区主要街道每隔50—100米距离设置充足的封闭垃圾容器、果皮箱。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骑楼街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乱倒垃圾、渣土、粪便和污水;

(三)从楼上向地面或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各种废弃物、泼水;

(四)在街道上冲洗车辆;

(五)在街道上筛选、堆放或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七)在街道、人行道、绿地、广场、公共场所烧烤、焚香、生火、燃放烟花鞭炮和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

(八)在街道上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活动;

(九)将门前垃圾扫进街道、下水道;

(十)在街道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十一)其他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骑楼街区需要特别控制的区域绿地率控制指标,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市骑楼街区的街道、人行道严禁擅自摆设摊点、临街商场、商店、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和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有超出门窗外墙经营、摆卖物品、作业或展示商品等其他占用城市道路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需在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保障消防车道畅通,并征得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骑楼街区范围内擅自占用和挖掘道路。

第四十六条 在骑楼街区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车体严重破损变形,车容明显不洁,超标准排放浓烟、黑烟的车辆,不得在骑楼街区内行驶,市街区管理机构批准的旅游专用马车、牛车除外。

在骑楼街区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在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上停放。

处置建筑垃圾的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第四十七条 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保持骑楼街区的市政设施完好,督促有关管理部门每天定期检查,出现破损、丢失、移位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补设。

骑楼街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沿街市政公用、供电、通信、广播电视、防空、交通、消防等设施及管线的管理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和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盗窃骑楼街区内的市政公用、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园林绿化、消防、道路交通和引导标识、安全设备等设施。

第四十八条 骑楼街区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达到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确因保护需要无法达到的,由市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四十九条 本市骑楼街区内的建筑和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保护责任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在骑楼街区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危害建筑安全的其他活动,不得擅自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

因修缮拆除历史建筑物的构件必须交市文物部门处理,不得擅自买卖。

第五十条 本市骑楼街区内的建筑或历史建筑因自然原因或者受到其他影响有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或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并向市街区管理机构报告。市街区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对不符合该建筑具体保护要求的措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涉及文物、市容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城市交通、卫生、住建、规划、工商、公安、环保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侮辱、殴打骑楼街区执法工作人员或阻挠、妨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规划、住建、文物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拆除历史建筑的;

(二)擅自批准在骑楼街区内从事违法建设活动,或者违法批准改变骑楼街区内土地使用性质或历史建筑使用性质的;

(三)对有损骑楼街区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骑楼街区,是指具有以下特征,并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和文化价值的街道、建筑群:

(一)文物保护单位、骑楼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

(二)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外部景观较完整地体现清后期至民国时期海口南洋风格骑楼建筑风貌和地域文化特征。

本办法所称骑楼街区范围是指,海口市长堤路以南,龙华路以东,和平路以西,解放西路、文明中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建筑: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建成,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建国后修建,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和人文价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骑楼建筑,是指具有以下特征,并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物:

兴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广泛分布于中国南部沿海城市。楼房与楼房之间跨人行道而建,在马路边相互联接形成自由步行的长廊,建筑分楼顶、楼身、楼底三部分,往往几座或几十余座毗连一起,形成参差错落的连续界面效果,外观基本形式统一,艺术表现手法各异。建筑多以2—3层为标高,少量有4层以上的。作为一种融合了东西方文化的独特建筑,是近代南亚、东南亚典型的临街商业建筑形式。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历史院落,是指经市政府确定公布,空间布局形态和建筑风格具有传统地方风貌特点,或者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活动,主要由历史建筑所围合、限定的,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历史环境质量的院落。

第五十九条 骑楼街区内骑楼建筑和历史院落的保护、管理参照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文物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12月20日起施行。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意义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引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文物保护法》中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界定是:法定保护的区域,学术上叫“历史地段”。

历史文化街区重在保护外观的整体风貌。不但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还要保存构成整体风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墙、小桥、溪流、驳岸乃至古树等。

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成片的地区,有大量居民在其间生活,是活态的文化遗产,有其特有的社区文化,不能只保护那些历史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护非物质形态的内容,保存文化多样性。

这就要维护社区传统,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地区经济活力。

篇2:屯溪老街导游词

屯溪老街历史悠久,它是由新安江、横江、率水三条河水汇流之地的一个水埠头发展起来的。今天屯溪老街所在位置,开始时只是一段尺形的“八家栈”,伴随着徽商的发展,屯溪老街不断趋向综合型的商业街,清朝康熙年间,老街已发展到“镇长四里”,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已俨然有“沪杭大商埠风”,其繁荣兴旺可见一斑。

老街从街东牌坊算起,向西绵亘1.5公里,路面全用浅赭色的大块条石铺砌而成,线条方正清晰,街宽度至7米,两侧店房鳞次栉比,多数为两层楼面的砖木结构,一色的徽派建筑风格。白色马头墙,小青瓦敷盖的双坡屋顶,山墙前后长出房檐,店房廊庭前伸开阔,门楼窗棂、梁檩椽柱雕花彩绘,再加黑漆鎏金的店招匾额,悬挂于门楣上的八角玲珑挂灯,飘拂着的犬牙形字号旗幡,无不透溢一股浓郁的古风神韵。因而,被誉为“活动着的清明上河图”。

老街店面一般不大,但内进较深,有一连二进或三四进的,用天井连接,采光、通气、排水都用内向构建手法,形成“前店后坊”、“前店后库”、“前店后户”的特殊结构,更为老街增添了“老滋老味”。老街有老字号店铺数十家,其中“同德仁”,是清同治二年开设的中药店,至今已有一百二十多年历史。饮誉世界的“祁红”、“屯绿”,多集散于屯溪;“徽墨”、“歙砚”更是琳琅满目、“徽州四雕”(砖、木、石、竹)产品及徽派国画、版画、碑帖、金石、盆景、根雕随处可见。古老的徽州文化在老街上展现它那迷人的风采,堪称优秀民族文化传统的艺术长廊。

老街的魅力倾倒了全国影视界。从北影《小花》摄制组“捷足先登”以后,全国几十家影视单位纷至沓来,连世界著名电影大师伊文思也从荷兰赶来“抢”镜采《风》。至今在老街拍摄的影视作品已逾百部。

篇3:屯溪老街导游词经典

各位游客: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屯溪旅游,我是你们的导游____。

屯溪-是我国著名风景胜地黄山所在黄山市的市府所在地。屯溪区位于安徽省南部。地处白际——天目山、黄山之间的休屯盆地,扼横江、率水与新安江汇合处。东北、东南分别与徽州区、歙县毗邻,其余均与休宁县接壤。全区土地总面积249平方公里,总人口15.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9万人,全区辖屯光、黎阳、阳湖、奕棋、新潭五个镇和昱东、昱中、昱西、老街四个街道办事处。

历史变迁

屯溪名源于水名,“屯”字据《广雅》解释为“聚也”,诸溪聚合,谓之屯溪。屯溪历史悠久,《禹贡》划中国为九州,屯溪一地,属扬州之南境。秦汉时,皆为歙之西地,东汉建安十三年(公元220__年)设犁阳县(后改为黎阳),属新都郡,陈天嘉三年(公元562年)撤黎阳县,并入海宁县(今休宁),此后一直为休宁县属地。1949年5月设屯溪市人民政府,属徽州专区,后几经变更,屯溪或升为省辖市,或降为地辖市、休宁县辖镇。1987年11月地级黄山市成立,屯溪区为市辖区,现为黄山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屯溪地名由来

相传,屯溪起源于三国。古时,徽州一带多处荒蛮,这里居住着一群山民,又称山越,较有名的首领,东有(今歙县)金奇,北有(今黟县)陈仆,而驻安勒山(今屯溪华山)有毛甘。各有山民一至二万户,结族而居,过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耕种渔牧生活。他们割据称雄,不纳王租,并抗孙吴政权,使吴军不敢入。为此,孙权派威武中郎将贺齐前来讨伐,曾屯兵于此。贺齐王平定山越,班师回朝,受到孙权出宫迎接、设宴庆贺,遂下令将贺齐在此屯兵之处,命名屯溪。

山民平定之后,分歙县为始新、新定、黎阳(县治今黎阳镇)、休阳四县,连同原有的歙、黟共六县为新都郡,命贺齐为新都太守,这是徽州立郡之始。

西晋太康年间(公元280~289)新都郡改新安郡,新安江由此得名。至南北朝陈文帝天嘉三年(562年),黎阳县两度并人海宁(今休宁县海宁)县。隋文帝开皇十八年(5)定名休宁后,黎阳属休宁县的一个乡.屯溪即是黎阳乡的一个都(古时村庄别名)。屯溪又称休宁县黎阳东乡十六都。明末清初屯溪设镇,至1949年4月30日屯溪和平解放,旋即建市。

地理位置

屯溪,位于皖、浙、赣三省结合部,地处“两江交汇,三省通衢”的优越位置,自古就是皖南山区物资集散中心,并以产销绿茶、徽墨等闻名于世。屯溪文化荟萃,古迹众多,是明代珠算大师程大位的故里,又是清代朴学家戴震的桑梓,屯溪篁墩是程朱理学奠基人程颐、程颢和集大成者朱熹的祖居地,被喻为“程朱阙里”。南宋遗风犹存,明清建筑特色鲜明的屯溪老街,被誉为“活动的清明上河图”,-__视察黄山时亲自命名的“花山谜窟”称为世界第九大奇观,此外,还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程氏三宅”、龙山寺、仙人洞、戴震公园、鬲山等自然和人文景观。

屯溪地处中亚热带北缘,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3℃,全年无霜期237天,年降水量1670毫米。

事业发展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屯溪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迅猛的发展,作为一个新兴的旅游城市,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20__年,全区生产总值15.3亿元,实现财政收入1.8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86亿元,全年旅游接待量达到177万人次,旅游总收入5.96亿元。近年来,新安大桥、广宇大桥,江南新城、九龙新区等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拉开了城市发展框架,增强了城市发展后劲,徽杭、合铜黄高速公路的修建,沪杭后花园的打造,更为屯溪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风貌景观

屯溪历史悠久,文化发达,既有丰富的自然风貌,又有灿烂的人文景观,篁墩是宋代著名理学家程颢、程颐和朱熹组籍故里,被称为“程朱阙里”;屯溪老街古貌犹存,花山、华山风景幽美,还有小龙山古寺、稽灵山松涛、鬲山清泉以及百鸟亭、仙人洞、关阳桥楼等名胜古迹。屯溪也是新安文化的中心,孕育了享誉中外的徽商、徽菜、徽剧、徽派建筑、徽派盆景、新安医学、新安画派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戴震纪念馆、程大位故居及纪念馆、程氏三宅、老大桥等,屯溪老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区内还有戴震纪念馆、程大位珠算博物馆、程氏三宅古民居展馆和屯溪老街博物馆、0皖南特委旧址展馆等。民间艺术有扎纸焰火、仗鼓、吊狮、地戏、抬阁、转秋千、高跷、龙舟、舞狮、舞龙等。屯溪北靠黄山、太平湖,西邻齐云山,东临千岛湖,国道205线、省道319线公路穿城而过,又是皖赣铁路的大站之一,有直达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厦门、福州、南昌、芜湖、无锡、苏州等大中城市的火车。扩建后的黄山机场是国家一类航空口岸,可以全天候起降B一737、MD一82等大中型客机,已开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香港、厦门、武汉、福州、海口、桂林、天津、西安、昆明、成都、宜昌、汕头等20多条航线。已经建设完成的徽杭商速公路将使屯溪与杭州的距离缩短到2个多小时,即将开工的合铜黄高速公路也以此为终点。境内现有星级酒店10余家,酒店、宾旅馆总接待床位6万多张。

如何紧跟不断发展变化大环境,保持相对合理的位次,扩大开放和创新作为是关键环节。屯溪区在立足自身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外向性思维,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不断创新作为,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学习外地发展经验、创立本地建设模型,经济社会各方面事业实现新突破。全区1-8月份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9389万元,占市级下达任务数的68.3%,同比增长33.7%。

加大城市建设力度,优化人居环境。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不仅能够改善城市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更可以提升城市品位、拓展发展空间。屯溪区坚持按照市委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更高”,进一步加快改造速度、提升建设水平。加大拆迁、建设工作力度,全力推进阳湖、黎阳片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力争两年基本完成江南旧城改造,三年基本完成黎阳老街改造。并按照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中心城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提升建设品位、彰显徽派特色。上半年,江南新城阳湖片拆迁9.72万平方米,完成基础设施投资3300万元。其中,洽阳山安置小区、洽阳二期安置小区和花上园安置小区完成投资2534万元,南滨江大道、洽阳路完成投资766万元。黎阳片拆迁7.07万平方米,黄山国际中心、万贯家园分别完成投资7800万元和9020万元。加快元一·柏庄、黄山国际中心等重点项目和政务中心、卫生院、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突出抓好防洪、供排水、绿化等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高水平建设江南新城,精心组织实施市委提出的“一线”、“一街”工程建设,高起点打造沿新安江至花山优美景观。

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壮大综合实力。屯溪区紧紧扭住发展目标不动摇,潜心思发展、用心谋发展、决心大发展,努力保持发展的良好势头。上半年全区新引进项目72个,同比增长60%。实际到位市外内资13.3亿元,占市下达任务数的61.4%,同比增长62.8%。引进外资705.1万美元,同比增长60.2%。大力发展“精品工业”,壮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大力实施“园区经济提速增效工程”,促进园区经济提速增效。立足实际,着力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高税收”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倾力打造黄山高科技企业集聚区。坚持“服务城市、服务旅游”,大力发展城郊休闲观光农业,快速推进和谐屯光大院、蓝莓园、碧桂园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屯溪老街文化旅游开发,组织实施老街文化旅店项目。加大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力争新徽天地·醉温泉二期、茶博园二期、黄山国际中心等高档旅游设施早日建成开业。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该区着力以“民生工程”项目为抓手,加大城乡居民保障力度,加快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力度,使之成为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工程,实现民生工程“安全、质量、效益”三统一。确保全面完成25项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为广大群众谋福祉打下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大力整治村庄环境,遏制农村无序建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弘扬徽文化,推动屯溪文化繁荣和发展。大力提升市民素质,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加强市民素质教育,引导每位市民树立“我爱屯溪、我爱我家”的主人翁意识,做到自我教育、自觉实践、自我提升。

篇4:屯溪老街导游词经典

家好,我是屯溪老街的导游______,希望我们一路合作愉快!

请允许我简单的介绍一下屯溪老街:屯溪老街坐落在黄山市中心地段,镶嵌在青山绿水之间。北依四季葱茏的华山,南伴终年如蓝的新安绿水。老街距今已有数百年历史,全长832米,宽5~8米,是目前中国保存最完整的,具有宋、明、清时代建筑风格的步行商业街。 细心地朋友一定发现了,这里全是马头墙、小青瓦、白粉墙;砖木结构的铺面,精巧玲珑的楼阁、镂刻精美的花纹图案,加上小门、大堂、天井、屋与屋之间的深窄小巷,错落别致,热闹繁华,显示了徽派建筑格局的古朴典雅,真是别有情趣啊。当我们踏着青石路漫步屯溪老街,是不是仿佛突然间置身于明清徽州呢?古意盎然的茶楼酒肆、店铺字号、书场墨庄迎面而来,令人目不暇接。大家一定有种感觉:屯溪老街犹如一幅精巧典雅、古朴徽韵的“清明上河图” 。 老街的当铺也是一绝。如 “同德仁”,是清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开设的药店,至今有一百三十多年的历史;开辟了古董一条街、文房四宝一条街。

这家名为“万粹楼”的博物馆,位于黄山脚下的屯溪老街,面积20__多平方米,糅合了徽派民居、园林、府第、商铺的风格。馆内陈列着主人收藏的大批文物,以及500多件当代名人字画、900方珍贵砚台。其中一方号称“歙砚之最”的砚台,重达25000多斤;而一般的砚石最重只不过六七百斤,这块砚石出自婺源的龙尾山。万粹楼是国内少有的古建筑形式的私人博物馆。

现在大家可以自由购物了,我们一个小时候见,祝大家逛的愉快!”

篇5:屯溪老街导游词经典

各位游客: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黄山旅游,我是你们的导游____。

屯溪老街历史悠久。历史上,屯溪是由新安江、横江、率水三江汇流之地的一个水埠码头发展起来的,这也就是今天屯溪老街所在的位置。老街的西端即老大桥在桥头紧连的一段曲尺形街道原名八家栈,这里就是老街的发祥地,也是屯溪的发祥地。

老街的形成和发展与宋徽宗移都临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当时,宋都大兴土木,大量徽州木材和工匠沿新安江被运输和征调到杭州。后来,这些工匠归返家乡后,便模似宋城的建筑风格建造店铺,所以这些沿袭宋代风格的建筑被称为“今日宋城”。

伴随着徽商的发展和水运交通的发展,屯溪老街不断趋向综合型的商业街。元末明初,一位名叫程维宗的徽商在屯溪老街兴造了47所店铺,除部分自营业外其余作为客栈,招徕客商,存放货物,促进了山区与外界的物资交流;清朝初期,老街发展到镇长四里;清末,屯溪茶商崛起,屯溪绿茶,外销兴盛,茶号林立,茶工云集,各类商号相继开放,街道从八家栈逐年抽东延伸,形成老街;在民国初年,屯溪老街已有沪杭大商埠会。

老街的建筑群继承了徽州民居的建筑传统风格,规划布局,建筑形式具有鲜明的徽派建筑特色。建筑体量不大,色彩淡雅、古朴。即白粉墙、小青瓦、鳞次栉比的马头墙,构成了徽派建筑群体美。整条街道,蜿蜒伸展,首尾不有相望,街深莫测,是我国古代街衢的典型走向。

为了使街道与山水及后街等生活环境相沟通,老街有一些宽窄不一与街道交叉的巷弄。

老街店屋多为单开门,一般为两层,少数三层,且都是砖木结构,以梁柱为骨架,外实砌扁砖到顶,每座楼两旁都有高封火墙,墙上盖瓦;店面门楣上布满徽派木雕,戏剧人物栩栩如生,新安山水淡淡隐现;楼上临街木栏与裙板,并安置有各种花窗,十分典雅;建筑平面有沿街开敝式和内开天井式,即临街为可灵活装卸的排门,卸去排门,店堂全部展开,便于营业;内开天井即用天井采光,天井四周房顶的雨雪水均归落天中,谓“四水归堂”,是经商人图聚财之义而产生的。

老街街面的房屋均为前店后坊,前店后仓,前店后居或楼下店楼上居。由于老街保留了江南城镇古老的风姿。

篇6:屯溪老街导游词经典

徽州,历史悠久,钟灵毓秀,被誉为“东南邹鲁”。屯溪,北倚黄山,南临新安江,处于皖浙赣三省通衢。徽商的萌发和鼎盛催生了屯溪老街。于是,找想去哪儿看看。

刚走进老街,我就被面前的景色震住了:山清水秀的自然景观,让我如入画中;错落有致的长街小巷,让我入了迷;有水墨韵味的粉墙黛瓦,让人心旷神怡;琳琅满目的各种商品,让我爱不释手。周围各个石雕、木雕,令我连连惊叹;还有一些玉壶、墨砚,令我啧啧称奇。又走了一会儿,我又瞧见了奇香的臭鳜鱼,看见了出名的毛豆腐,还有焦香酥脆的徽州烧饼,各买了一些,尝了尝,美味极了。走到一半,我已经被各式各样的店铺惊呆了。接着,我走进了屯溪博物馆。在博物馆中,有许多铜器样式十分精美:有春秋凤鸟铜方鼎,有战国铜矛,有汉代四棱规矩铜镜,六朝青铜釜……有朴素的瓷器:宋代的影青釉刻花碗、花粉盒,元代三足香炉,清代雕瓷人物荷花水盂……有古老的书籍:清代《程里程叙伦堂世谱》《塘川姚氏宗谱》……还有一些古代、近代的银票、钱币,甚至一些布匹和帐记。最大件的是宋歙县砚板,长162厘米,宽61厘米,厚11厘米,重约500公斤,两面平整,厚薄一致,无雕饰,色泽青苍,温润光洁,纹理缜密,抚若柔肤。一面为细罗纹,另一面为金晕,中间有金星、银星。这块砚板是一级文物,发现于婺源龙尾坑。走出博物馆,我一眼就看见了前面的私人博物馆,凑近看,还没开门呢!我们遗憾地继续向前。这样左瞧瞧,右看看,老街就被我们逛完了。我回头望望,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回到了家,我想了想,刚刚老街的的经历,感叹道:“古徽州的文化博大精深,老街更是古徽州文化的精华!”

篇7:屯溪老街导游词经典

屯溪老街历史悠久,它是由新安江、横江、率水三条河水汇流之地的一个水埠头发展起来的。今天屯溪老街所在位置,开始时只是一段尺形的“八家栈”,伴随着徽商的发展,屯溪老街不断趋向综合型的商业街,清朝康熙年间,老街已发展到“镇长四里”,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已俨然有“沪杭大商埠风”,其繁荣兴旺可见一斑。

老街从街东牌坊算起,向西绵亘1.5公里,路面全用浅赭色的大块条石铺砌而成,线条方正清晰,街宽度至7米,两侧店房鳞次栉比,多数为两层楼面的砖木结构,一色的徽派建筑风格。白色马头墙,小青瓦敷盖的双坡屋顶,山墙前后长出房檐,店房廊庭前伸开阔,门楼窗棂、梁檩椽柱雕花彩绘,再加黑漆鎏金的店招匾额,悬挂于门楣上的八角玲珑挂灯,飘拂着的犬牙形字号旗幡,无不透溢一股浓郁的古风神韵。因而,被誉为“活动着的清明上河图”。

老街店面一般不大,但内进较深,有一连二进或三四进的,用天井连接,采光、通气、排水都用内向构建手法,形成“前店后坊”、“前店后库”、“前店后户”的特殊结构,更为老街增添了“老滋老味”。老街有老字号店铺数十家,其中“同德仁”,是清同治二年开设的中药店,至今已有一百二十多年历史。饮誉世界的“祁红”、“屯绿”,多集散于屯溪;“徽墨”、“歙砚”更是琳琅满目、“徽州四雕”(砖、木、石、竹)产品及徽派国画、版画、碑帖、金石、盆景、根雕随处可见。古老的徽州文化在老街上展现它那迷人的风采,堪称优秀民族文化传统的艺术长廊。

老街的魅力倾倒了全国影视界。从北影《小花》摄制组“捷足先登”以后,全国几十家影视单位纷至沓来,连世界著名电影大师伊文思也从荷兰赶来“抢”镜采《风》。至今在老街拍摄的影视作品已逾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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