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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解读

时间:2022-10-14 09:31:29 广告词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告法解读,本文共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广告法解读

篇1:广告法解读

9月1日,值得大家关注的新《广告法》正式开始实施了,加大了对夸张、恶俗、虚假的广告监管处罚力度。这对于除湿机企业来说,在品牌宣传上无疑多了一道枷锁。的确,近年来,随着除湿机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不少除湿机企业在广告宣传、品牌推广上可谓是下了大功夫,不过,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导致除湿机品牌之间大打“广告战”“价格战”,出现一些恶性竞争行为。

除湿机品牌广告宣传走向规范化

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而新广告法增加到17种。与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增加了进来,和消费者联系更加紧密。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还是新增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新广告法的'死穴'都点在了夸张、恶俗、虚假的广告之上。未来,单纯靠赢取眼球、恶俗娱乐炒作的广告必将走向消亡。”

除湿机品牌宣传有“价值”才是王道

墨守成规,纵然是千古英雄,也终将在历史的长河中随浪逐流一逝而尽。所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当下,数字营销的焦点主要集中在O2O、跨屏互动、大数据、移动APP、自媒体等方面;

随之而来的除湿机广告业务也面临着三大趋势,即爆炸的数字技术、日渐重要的市场数据以及各品牌对于制作内容越来越强烈的欲望。在技术、数据占据半壁江山的时候,60%的广告主却选择不走寻常路,计划在未来一年增加内容营销的投资。

以内容为核心的同时,加之大数据应用、兴趣订阅、程序化购买等技术的支持,营销ZUI终留存到消费者心中的,不应该仅仅是一时的喧嚣,而应该是更有价值的内容,也就是对消费者生活进步有益,也对整个社会有益的东西。总体而言而谈除湿机广告的未来必须有“营养”。

总的来说,新《广告法》的正式实施,对于除湿机企业来说,其实并不是在压抑广告创意,而是在规范之后让除湿机企业能够以更正面形象宣传自己,诚信经营。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件大好事。

[广告法解读]

篇2:新广告法解读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开始实施。除了童星不能代言,药品禁止明星代言外,还设置了一个巨大的词库,许多极限词语都将不能出现在广告词中。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来首次修订。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那么,新修订的广告法具体有哪些亮点,对人们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209月新广告法正式实施的亮点和影响分析如下:

不满10周岁儿童不能代言广告新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像Kimi、天天等不满10岁的小童星代言的广告将告别屏幕。

张国华表示,不能做代言,并不是说不能参与表演。但如果商家以表演来掩盖代言,也不会被允许。至于是表演还是代言,要从其和产品的辨识度,时间的长短以及酬劳等方面综合考量。

互联网弹窗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新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更多相关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广告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药品广告须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名医坐诊、纯天然疗效、包治百病……近年来,无论是街头巷尾的小广告,还是报纸、电视、网络平台上,各类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铺天盖地,并借助互联网特别是搜索引擎等渠道进行传播,让消费者真假难辨。

针对违法广告泛滥的重灾区,新广告法重拳出击,将广告准则特殊商品增至17种。对17种与消费者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并且在实践中违法广告发生率较高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进行了大幅度补充和完善。

新广告法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做虚假广告三年内不能代言

不满10周岁的童星不能作为代言人、各类明星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该产品……针对广告领域的“任性”代言现象,新广告法做出了严格限制。

按照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近年来,随着《爸爸去哪儿》等节目的热播,一众影视综艺童星身价暴涨,频繁出现在各类广告中。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是否意味着一些儿童产品广告中不能再出现10周岁以下童星呢?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局局长张国华解释说,按照我国民法规定,10周岁以下儿童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有限,如果他们作为代言人,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不过,如果儿童作为演员参与广告拍摄,按照广告故事情节设计出现在广告画面中是法律许可的。

对于目前已经上市流通带有儿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装物,张国华表示将有一定的宽限期,具体宽限期还在与全国人大商讨中。

此外,新广告法规定,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罚,3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对此,张国华提醒广告代言人,在代言广告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罚200万

根据新广告法,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一般情节,罚款额度从1994年广告法规定的广告费用的1到5倍,调整为广告费用的3到5倍,起罚点大幅提升,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罚200万元。新广告法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以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还进一步列举了虚假广告的四种典型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张国华介绍,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目前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市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全覆盖,依托该系统提供的大数据,工商系统可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及时派发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形成证据提供、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指挥系统。4月底以来,各地工商机关已经查办了一批本地区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据初步统计,截至8月22日,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款(含拟罚没款)5356.31万元。

张国华表示,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提请依法追究媒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015新广告法解读]

篇3:广告法过度解读

新广告法颁布之后。我们也看到了,也听到了一些关于新广告法的议论。总的来讲对于新广告的颁布,整个社会反响还是很不错的。大家抱有积极支持的态度,同时我们也看到听到了一些类似调侃吐槽这样的一些说法。比如说新广告法严到我们不能做广告的程度,严到好得不能再说好的程度,严到我们只能说比第二还好的程度,等等类似这样的一些调侃。我觉得这是一个好事,说明了全社会对广告法的关注度是很高的。

广告法在社会上是产生了很大反响的,一部法律如果颁布之后,没有得到回应没有反响。 这不一定是什么好事,可是在关注当中又有一些过度解读,有一些误解。比如说,就明星代言而言, 我们所要求的明星代言只是从真实性的角度考虑,而不是不让明星代言。比如说,明星代言的产品或者服务必须是亲自使用过的或者是接受过的。不能为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没有接受过的服务代言,这是从广告的真实性出发。你没用过的东西你怎么知道它好,你没有接受过服务怎么能说它好?这也是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使广告更可靠的角度出发的。

再比如说10岁以下儿童代言的问题,有一些广告主,特别是生产儿童用品的广告主不太理解。说我们生产的就是儿童产品,不让儿童代言那让谁代言呢?其实这个里面, 我们讲代言和做广告的表演是两回事。不让代言,不意味着不让儿童在广告的画面里出现,你作为一个表演者是可以的。代言为什么不让做呢 ?这里面有两个原因:一个是10岁以下儿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没有行为能力者,是完全无行为能力者,无行为能力是没有对社会判别的能力辨识的能力。一个辨识能力都不具备的儿童,你让他说哪个东西好,哪个东西不好,这有悖广告真实性的原则。再一个是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的考虑。如果小孩从小就过早参加到商业活动里面去,父母做经纪人,他们每天就是在聚光灯下、在掌声当中,搞得有的时候把持不住。甚至从小就变得很商业很功利,这对孩子的成长是没有好处的。从这两个原因考就是不让10岁以下儿童代言这也不是不让做广告。比如一个画面里面需要儿童的形象一个表演者,这个也是可以的。大家有的时候对这个东西有些过度的解读。我们觉得这个广告法的规定,是对真实性作了更严格的规定。而没有对广告的创意和广告的品味作规定相反可能更加鼓励创意,更加鼓励有品位有文化色彩的广告。

[广告法过度解读]

篇4:新广告法实施细则以及解读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1、明明是保健食品,莫谈治疗!

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广告打“养生牌”?行不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禁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受二手烟危害人群达7.4亿。为进一步限制“烟味儿”,新广告法提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应以保护人民健康为重,以“不让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成为吸引消费者的手段”为出发点,秉承公约要求修订广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全国人大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详细的《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实施细则》,以进一步细化修订后的广告法关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和实施方案。

4、虚假广告代言人需承担责任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其中,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5、网页弹窗广告应能“一键关闭”

现行广告法出台的时候,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还为绝大多数国人所不知。如今,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已成为广告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

6、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

篇5:新广告法实施细则以及解读

【看点1: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一句话解读】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有必要对药品广告进一步严格规范。

【看点2:保健食品非药品 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一句话解读】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样,并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且实践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三审稿为此将保健食品广告准则单列一条,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看点3: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一些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设专门条款将有效防止无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看点4: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养应该鼓励和促进。

【看点5:大众媒介、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一句话解读】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

【看点6: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有三年“禁期”】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一句话解读】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

【看点7:违法发布广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吊销】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句话解读】事实上,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行为作出过相关规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处罚力度,也显示出加强对医疗广告管理的决心。

【看点8:部门合力治理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句话解读】治理违法广告需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除了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篇6: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

据介绍,我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实施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新《广告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新增33条,删除3条,同时修改37条,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更显时效性。下面将从广告内容准则、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新旧广告法的对比解读。

一、广告内容准则变化

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新广告法增加到17种。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都囊括了进来。

1、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更加严格

新《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房地产广告需格外审查

新《广告法》针对目前市场上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广告的出现,且部分房地商为了达到宣传效果,不惜采用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形式,从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新广告法特别将房地产广告单独罗列出来,规范房地产广告内容。

3、规范教育培训类广告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能用名师、名校、升学率等字眼宣传。

4、严禁烟草类广告

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如冠名赞助等形式)发布违法广告。

5、对虚假广告的认定更具体

新《广告法》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为虚假广告的认定设置了具体标准,因此,今后司法实践对认定虚假广告相对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6、明星代言风险更大

新《广告法》引入了广告代言人的概念。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将被明确纳入新《广告法》管理范畴,还专条明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做代言。

二、广告行为规范变化

新增三类广告行为规范

1、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代言

星二代们“吸金”受阻,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2、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诱导式广告宣传

新广告法规定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3、互联网广告同时适用新《广告法》各项规定

新《广告法》增加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范,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新《广告法》对广告行为的规范

三、法律责任变化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新《广告法》六大亮点:

一、广告定义更明确

二、广告代言负连带责任

三、发送广告须经同意

四、违法处罚力度加大

五、补充完善广告准则

六、明确电信运营商责任

新《广告法》的实施将有效整顿广告市场秩序,有力保障广告产业发展,使广告业在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当中树立良好形象。

[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

篇7:9月1日新广告法解读

有人测算,目前电视广告有30%受新广告法影响,电台广播和报纸有90%受新广告法影响,网络媒体有60%受新广告法影响。

9月1日后,受影响的广告撤去,电视媒体空余的时间、报纸和网络空余的版面由什么广告去填补?媒体失去的这部分真金白银收入由什么来弥补?

新广告法带来媒体经营7大“死穴”

一、新广告法七大亮点是媒体创收的七大死点

亮点和死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压力之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成为媒体广告托市的主力军,新广告法的细化准则,让原先这些领域广告经营模糊地带失去保护“屏障”,媒体广告创收直接在此领域“失血”,如果媒体违规播发上述领域广告,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一招致命。

亮点和死点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新法明文规定,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亮点和死点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些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是广告创意和广告传播的灵魂。没有广告代言人,广告的传播效果和广告促销作用将一跌千丈,广告由活性广告变为僵尸广告。这次广告法修订,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那些涉及明星代言的广告占传统媒体广告50%强,这些广告的撤下,其影响面不亚于一次“媒体大海啸”。

亮点和死点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尽管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但烟草的变相广告也占报媒不少广告份额。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亮点和死点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规定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这对少年频道和动漫频道广告会不会有影响呢?这要等新广告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有所知晓。

亮点和死点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互联网是传统媒体广告主要分流者,也是广告管理的“边缘地带”。互联网广告快速增长受益于主管部门的“管理放任”。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系列新规定。新广告法规定,很快会出台一个针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从严管理,无疑是对新媒体创收的“任性”增长给予一记重拳。可以预言,新广告法实施后,新媒体将出现加速洗牌过程。

亮点和死点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做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显然,这一招就是向所有媒体亮剑,如果媒体只向钱看齐,不讲德和法,斩!

二、新广告法实施后对媒体经营变局的七种预判

1、成批的广告公司会死去

经济形势下行,加之新广告法有新规定,很多商品已无法做广告了,河里鱼少了,还要这么多渔夫干吗?

2、加速了报纸行业的“死亡”

现在是一部分报纸已死亡,一部分报纸艰难维持,一部分获得成功转型。新法实施后,将加速了报纸行业的“死亡”。获得转型成功报纸已不能算是报纸行业的“人”,报纸已不是他们的主业了。

3、电视媒体出现大面积的亏损

新广告法涉及的商品是很多省级地面频道和城市台、县级台重点客户群,这些广告的流失,将使一些省级地面频道和城市台、县级台失去业务支撑。

4、广播创收将成断崖式下跌

这几年,广播一直在打擦边球,违规广告多且滥,新广告法将重创广播媒体经营创收,可以预见,2015年广播创收将成断崖式下跌。

5、互联网等新媒体广告创收将进入低增长期

互联网等新媒体快速增长有二个主要原因,一是对传统媒体的分流,二是不对等的广告管理。新广告法实施后,互联网不再是一些违法广告的“世外乐园”,这些违法广告的撤单对以互联网为核的新媒体会产生结构性影响。

6、媒体从业人员曾经的光环将淡去

互联网重新定位了媒体的功能,使媒体的权威性变为草根性,每个人都是自媒体,每个人都可以创新媒体。新广告法让媒体人员的钱袋子进一步缩水,让一部分人离开媒体,让一部分人改变工作岗位。

7、媒体之间的广告竞争更加激烈

僧多粥少,肉少狗多,媒体之间的广告竞争会变得更加激烈。

淘宝广告法

广告法实施细则

广告法实施细则全文

广告法微信

新广告法 繁体字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

新广告法征求意见稿

广告法案例分析报告

广告法虚假宣传处罚

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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