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同济大学招生章程全文(共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学校地处上海市,其中四平路校区地址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地址为曹安公路4800号,沪北校区地址为中山北路727号。
二、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
按照公布的各类《同济大学20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①同济大学原则上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考生投档的比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按有关政策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②各省按照规定投档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加上我校政策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划定同济大学的'录取线。
③在专业录取时,同济大学认可各省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不得超过20分的规定,对加分值超过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认可10分。
④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按高考投档成绩加上我校政策加分、并对各省高考加分优惠按照如上③中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依次为2、0、0、0、0,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⑤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⑥同济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
⑦录取德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面试,不适合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四、体检与专业限制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同济大学年招生专业一览表》要求执行。
五、收费标准
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媒体艺术与科学)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中德工程学院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补考未及格需重新学习者须按学分另行收费。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500元不等。
六、奖学金
同济大学对普通本科新生(重点本科批次录取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上海地区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上海录取学生中前50名、除上海外其他省份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各省录取学生中前2%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七、其他
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tongji.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纪委监督电话:021-65983358
(篇2:《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同济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是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第六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同济大学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我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中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我校最多认可20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未经我校选拔确认的体育、艺术加分。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至其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及我校制订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bkzs.tongji.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信箱:tjzsb@tongji.edu.cn。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5980710。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篇3:同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版
同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最新版)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引领可持续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行业精英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社会栋梁。
二 、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 年起将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设置,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二者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
(一) 学术学位 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 2 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通过 CET 四级考试;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3)只可报考相近专业,选择范围按照我校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二) 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代码 03510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包括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等二种,分别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2)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②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 03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包括全日制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等二种,均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 2 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 1 、网上报名
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 或 yz.chsi.cn),网上报名日期: 年 10 月 10~31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其中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网报时只能选择同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03),并到同济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四、 初试 日期
2016 年 12 月 24 日-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 初试 地点
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六、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我校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详见本简章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
复试时间为 年 3 月下旬(具体时间另定),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复试通知信息通过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tongji.edu.cn/)发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七、录取
1、录取程序
1)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yz.tongji.edu.cn)公布各招生院系复试安排。
2)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已有学习或工作业绩、身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3)对未通过我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4)拟录取的硕士生应按有关通知寄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
5)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须为定向就业。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6)拟录取为法律(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085212)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
八、学制、修读年限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2.5 年(风景园林硕士、生物学为 3 年;医学院和口腔医学院招生专业均为 3 年),修读年限最长为 4 年。
九、培养校区
四平路校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德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育学部分研究方向、教育硕士)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人文学院、体育教学部、法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创意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和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
十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十 一 、其它
我校除金融(025100)法律(非法学)(035101)教育(045100)汉语国际教育(045300)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085212)护理(1054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0)人文学院的艺术设计(135108)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生物工程(085238)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的地质工程(085217)等十四个专业学位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如本简章与教育部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单位代码:10247
联系部门: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瑞安楼
邮政编码:92
联系邮箱:tjyzc@tongji.edu.cn
篇4: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xx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xxxx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xx市(xx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xx市(xx校区)
广东省xx市(xx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xx大学由孙xx先生亲手创立。xxx年,原xx大学和原xx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xx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xx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xx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以统一代码(xxx)进行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调档时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的规定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农村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武警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xx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三条 我校目前共有三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xx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xx大学20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大学招生办公室
篇5:招生章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的目标,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xx大学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选才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新项目)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
(二)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全国决赛特等奖;
(三) 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四) 在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要求自附详细材料说明)。
篇6:自主招生自荐信:同济大学
自主招生自荐信:同济大学
下面是YJBYS为您带来的自主招生自荐信:同济大学,希望能够帮到您!
尊敬的同济大学招生办领导、老师们:
您好,我叫XXX,是山东省临沂市莒南高补中学高三理科班的一名学生,非常感谢您耐心看完我的个人申请材料。希望这是我成功的开始。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对同济大学的向往由来已久,“同舟共济、自强不息”的同济精神,“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教学传统,以及同济大学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教学资源,良好的学术氛围,强烈的时代气息,无不深深吸引着我。我将选择贵校为第一志愿,非常渴望能在明年7月拿到贵校的录取通知书,成为一名光荣的同济大学生,成为一名对社会、对祖国有用的人才。
朝气蓬勃篇
在多年的学习过程中,从小学习成绩一直领先的我,中考时在一万五千多名考生中凭借自己的努力以全县前五十名成绩考入县一中实验班,经过三年的锤炼,我已经成长为意志坚强、底蕴深厚、成熟内敛、热爱生活、有爱心、有同情心、有上进心、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我性格开朗,兴趣广泛,天文地理、国内国际形势都会引起我极大的兴趣与关注。我喜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喜欢运动、唱歌,做过校园联欢晚会主持人等,这些爱好,让我不但在学习上,而且在德体美多方面取得进步。
我是个乐观向上的年轻人。热爱生活,逆境也不畏惧,对生活充满信心和希望。我坚信,我的努力会让我达到成功的梦想。我喜欢感受快乐,我希望把快乐传递给我身边的每一个人,我为强者欢呼,为弱者流泪,我相信送人玫瑰手留余香。我用自己的真诚,博得良好的同学缘,老师们也都对我非常认可,这多来自我单纯、直率、热情的性格。
孜孜以求篇
我从来没有被迫读过书,对知识的渴求皆兴趣使然。自从记忆抽芽,浩瀚的知识所闪耀的人类智慧的`光辉就让我迷醉。作为一名理科生,养成了行事条理分明的个性,亦是一个做事果断、有主见、有分寸的人。无论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中,我都努力达到事半功倍的的效果。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我常常用更少的时间就能学会别人在标准学习时间内才能获取的知识,经常花费别人的一部分时间完成和别人同样的作业任务。在高中历次的期中、期末考试中,我的成绩大多领先,这些都源自我科学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我的世界是充满挑战的世界,因为我探索着新世界;我的世界也是一个永不言败的世界,因为我不住挥动翅膀。也许,我所奔赴的天空是难以抵达的,但我明白我走过的每一段路途,探索了的每一块空间都是我的一次小成功。而这一次次小成功都是我坚持不懈的飞行动力。我相信,我的人生将是饱满的,因为我有动力,更有一个奋斗目标。“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我相信在同济的“阔海”“高天”中,我会飞得更高。
人生规划篇
我深信“大师铸大学,大器方乃成”,同济拥有众多的名师、教授、学者,是我梦寐以求的大学殿堂,假如我这次有幸进入同济,我将明确努力方向,在大学汲取更多的知识,不仅是知识,更有献身祖国、为民族复兴贡献一份力量的情操。在学术活跃的同济,我将努力参加一些团体、论坛和各种活动,锻炼我的能力,把自己磨砺成一个同济学生所具备的独特文化品位、非凡才能和良好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同时,在充满激烈竞争与挑战的大学里,与一大批最活跃的学生争锋,用最开阔的视角纵观国际,培养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最终秉承“同舟共济、自强不息”的同济精神!恳请贵校领导接受我的申请,实现我的理想。
此致
敬礼!
篇7:同济大学自主招生信
同济大学自主招生推荐信
尊敬的同济大学招生办领导:
你们好!
我是喻雪。
经过了十六年的风雨洗礼,走过了人生中无数段有意义的旅程,我逐渐成长,变得成熟,懂得如何去面对。今天,一个梦寐以求的机会摆在了我的面前,我选择勇敢自信地去把握。
同济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的着名综合型大学,是培养既有综合性与专业性的结合,又有学科性与社会性的结合,更有善于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人才的摇篮。我的好朋友保送同济,引发大家啧啧赞叹,人们都向她投去歆羡的目光,由此,一个响亮的名字,同济大学,深深地印入我的脑海之中;我的琴友和学姐再次保送同济大学,更坚定了我成为其中一分子的决心。在我看来,人生就是一个追梦的旅程,在实现自己心中梦想的那一瞬,生命才会变得充实而有意义。从那时起,我就以同济大学--综合性与专业性结合,学科与社会结合的最高学府,作为自己追梦旅途的又一个起点。
我是一个聪慧,开朗,自信的女孩,学习兴趣广泛,从小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了高效的学习方法,成绩优异,获得过许多荣誉:优秀班干,校三好学生,区三好学生......面对这些奖励,我一直怀着一颗感恩之心:感谢它们为我带来的荣誉,更感谢那些始终关心和爱护我的老师们和同学们。
小学五年级的时侯参加南昌十中少年班的招生考试,在三千多名考生中,击败众多的六年级同学,脱颖而出,成为少年班的学生。小时侯,我的理想是考上南昌外国语学校,因为那里的学习氛围和英语教学水平之高是公认的,在初三时,我如愿来到了这里,我的英语学科水平和交际能力因此有了更大的提高。
在外国语学校的四年学习生活中,我不仅学习上保持年级前列,在多学科竞赛中取得好成绩,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做人,学会了生活,学会了发展。在这里,我拥有许多令人敬佩的师长和一班很好的同学,对我来说,这些比如何一次考试成功更为重要,更值得自己珍惜,我们之间的感情非常深厚,师生情同父女,同学情同手足;在这里,我每天热情饱满地迎接晨曦,满怀信心地开始学习,目光一天天变得坚定,心中的梦想也一天天明晰。
外国语学校的生活丰富多彩,我在多个校内活动中留下自己的脚印:踊跃参加与新加坡学校之间的校际活动,表演二胡独奏,获得好评;元旦联欢会中与同学组织编排舞蹈节目,取得表演奖;在英语口译比赛中担任主持,虽然是第一次,也很紧张,但尽心尽力,得到认可;与同学一起参演话剧《雷雨》中的片段,自我提升不少;积极筹划校爱心义卖活动和为汶川灾区捐款,奉献爱心,感恩社会;在校运会上也有我活跃的身影……在如此多的`活动中展现自我,并能保持成绩,证明我有能力兼顾学习与课余活动,充实自己。多年来,我一直坚持电子琴、二胡、民族舞蹈的学习,因为热爱,因为坚持,让我在跳动的音符中感受到心灵的相通,在精彩的舞蹈中体味到情感的共鸣。
20高二的时候,我有幸作为学校唯一推荐的学生,报考中科大少年班,取得540分的成绩,超过一本线25分,虽然未被录取,但是对于我个人来说,机会和锻炼是不能比拟的,这是他人难以拥有的人生磨砺,让我发现了自己的不足,真是受益匪浅。
这就是我,一个热爱上海,向往同济大学的女孩的自述。虽然追梦的路上有许多坎坷,但我始终在向前走着,因为我知道,那里有我的梦想,我的希望……俗话说“有志者事竟成”,四年前,我有缘认识了您--,我相信,在不远的一天,我会满怀自豪和感恩的心,秉承“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信念,投入到您的怀抱,继续一段更加美妙的人生旅程……
篇8: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书目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书目
同济大学20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书目已公布,点击下列链接查询。招生专业目录及复试科目查询:
>>>/tjyzw/examinee/examinee_info/mas_catalog_list.jsp
初试科目查询:
>>>/tjyzw/examinee/examinee_info/mas_course_list.jsp
篇9: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南开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中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 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1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120人。我校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适度调减在属地安排的计划比例,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录取专业。我校在高考录取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招办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九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4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zs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www.nankai.edu.cn
E-mail:zhsh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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