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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时间:2025-09-24 07:40:01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本文共1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篇1: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中央民族大学20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委。

第三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0052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下设有美术、舞蹈、音乐三个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艺术人才。

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465人(不做分省计划),其中美术学院180人,舞蹈学院110人(含民族英才班20人),音乐学院175人(含民族英才班20人)。民族英才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六条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合格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和实施艺术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考试

第九条 凡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然后回生源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凡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测试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测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条 我校京外考点所在省份对考生选择考点有限定的,请参照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级招办咨询。凡违反此项规定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民族英才班必须在我校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详情见当年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港澳台侨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且取得合格资格的,还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无单科小分限制。

民族英才班按招生计划单独划线,单独排队实施录取。

第十四条 文化线、专业线的产生:按考生专业综合成绩排队,结合各专业及各省当年生源情况,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20~150%确定文化线,文化线过线考生按专业综合成绩排队录取,生成最终专业录取线。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美术类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各招考方向计划数的30%。

音乐学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各招考方向(不含音乐教育方向)计划数的20%,不包含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第五章 入学待遇

第十九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奖学金待遇。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被录取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供给,毕业后由选送单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就读。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类招生,下设“视觉传达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影像设计)”两个专业方向,采取统一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入校后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应的计划数进入到上述两个专业方向学习。影像设计专业方向学生须自备数码单反相机。

第二十三条 凡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者,立即逐出考场,取消当场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通报省级招办并根据教育部21号令、33号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在专业考试或高考过程中违纪或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根据教育部21号令、33号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详细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报名考试信息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广西民族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和国际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10%的比例进行调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第二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其他批次、省外招生录取及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必须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只录取男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身高160cm以上(含),左、右眼裸眼视力4.5以上(含),矫正视力4.9以上(含),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青年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无色盲色弱、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对投档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在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含),女性160cm以上(含)。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放宽条件为:体育术科考试成绩排名全省前三名,男性身高不低于166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参加20广西民族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通过这一项政策录取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录取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通过这一项政策录取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

(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2017年校考成绩合格。所报专业有省级统考(联考)的,必须统考(联考)成绩合格。

(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五)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本科合格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三、在艺术统考、校考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无色盲、色弱、夜盲。

五、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放宽条件为:省考或者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省前三名,男性身高不低于166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本人志愿和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普通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科(高职)、普通民族预科班按学年制收费,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

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专业免学费。

二、政治学与行政学、中国共产党历史、社会学、社会工作、历史学专业4600元/年。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5000元/年。

四、知识产权、人类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教育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编辑出版学、传播学、新闻学、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马来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秘书学、翻译专业5050元/年。

五、工商管理、档案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与管理、金融学、税收学专业5500元/年。

六、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数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中药制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5550元/年。

七、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1元/年。

八、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40000元/年。

九、国际商务(泰国方向)、国际商务(越南方向)、国际商务(印尼语方向)、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印尼语、应用泰国语、法律事务(东南亚方向)专业8000元/年。

十、少数民族预科班免学费,普通民族预科班4200元/年。

注:如按学科大类招生,则按该学科大类的最高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待进入不同专业学习后按所属专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取4+0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均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分别达到中方和英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分别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证书。

部分本科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具体专业见广西民族大学招生计划表),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部分专科专业实行“2+2”培养模式(具体专业见广西民族大学招生计划表),即一、二年级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三年级到国外学习,修完广西民族大学专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广西民族大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第四年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继续在国外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国外所学本科专业毕业或学位要求的,由国外相应高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招生咨询电话:0771-3260410,3260335,3263039,3265383

招生电子邮箱:gxmdzs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771-3260100

招生监督邮箱:gxunjw@gxun.edu.cn

学校网址:www.gxun.edu.cn

招生网址:zs.gxun.edu.cn

篇3: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

2.今年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共七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共四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3.我校艺术类招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4.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报考艺术与设计学院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以及湖北省报考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将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并以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凡收到云南大学专业合格证(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与设计学院相应专业。其余各省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以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

5.若本招生章程内容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zsb.yn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联系电话:0871—65033819

0871—65032173

0871—65939873

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篇4:西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国标代码为10742,属公办全日制多学科门类综合性大学。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西北民族大学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区、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约占65%。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考生调档比例,具体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投档等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本科录取时,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文综、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汉语言(藏汉翻译、蒙汉翻译、维汉翻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蒙古、维吾尔)、英语(蒙英双语)、物理学(藏汉双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工商管理(藏汉双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招收用汉语答卷的非民语考生。

第二十一条 高考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汉语言(藏汉翻译、蒙汉翻译、维汉翻译)专业高考汉语文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区、市)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在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省(区、市)录取最低控制线后,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 学年;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和英语(蒙英双语)专业3000元/学年;新疆文、理预科3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专业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招收的藏语言、蒙古语言、维吾尔语言专业方向的非民语考生免收学费。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联系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学校网址:www.xbmu.edu.cn, 电话(传真):0931-2938300,电子信箱:zsb@xbm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568。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篇5: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524),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学校性质为公办。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以下简称预科)、港澳台侨等。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为主任的本预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招委会是学校本预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相关具体工作,设若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招委会下设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为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服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就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计划时,将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不含平行志愿排序分)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先根据实考分再根据相关单科成绩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相关单科成绩优先原则另行公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对录取以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学校不提供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成绩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原则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为准。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预科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与本科同时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完成本科计划后再录取预科计划,且只招收填报了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一条 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的考生,按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入校新生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每学年9月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分为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预收,每学年第二学期根据选课学分数据实结算。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附:我校普通收费项目及标准:www.scuec.edu.cn/s/33/t/902/a/90503/info.jspy)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zsb.scuec.edu.cn或校园网www.scuec.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篇6:西南民族大学艺术类计划招生605名

西南民族大学今年艺术类招生计划近日出台,计划招收本专科艺术类考生605名。据悉,该校还没有确定分省计划,预计在专业考试后将招生计划分解到各省。西南民族大学计划今年招收605名艺术类新生,其中本科580名,专科25名。据悉,我省所有报考该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联考:3月23日、24日报名,25日在西南民族大学新校区艺术学院参加考试。

篇7:广西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广西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广西民族大学坐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风景秀丽的相思湖畔,创办于1952 年,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813亩。设有25个学院,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基地、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74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494人,学校艺术专业人才的培养分布在艺术学院和传媒学院。

艺术学院设音乐系、美术与设计系、舞蹈系和艺术实验中心,设有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5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800多人,有专兼教师5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14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0人。学院设有民族美术创作研究所、民族音乐表演研究所、民族音乐创作研究所、西南少数民族建筑及装饰艺术研究所和书法文化研究所。学院教学条件完善,拥有适应专业发展、设备先进的标准专业录音棚、摄影棚、表演排练厅、琴房、独立音乐厅、艺术设计工作室、构造与模型实验室、装饰艺术品实验室等专业教学实验场所。学院重视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与多家文化机构、设计公司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关系,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一专多能的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级艺术人才,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和国内外大型文艺展演等艺术实践活动,屡创佳绩,成果丰硕。学生综合素质好,就业竞争力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传媒学院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编辑出版学、传播学、新闻学等5个本科专业和影视文艺理论与创作1个硕士点。现有在校生1000余人,有专兼职教师5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5人。学院大部分教师有传媒一线的从业经验,是一支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师德品质良好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色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校级重点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是学校十大特色专业。学院教学条件完善,有广播电视实验室教学中心和新闻出版实验教学中心,设有电视演播实验室、摄影摄像实验室、录音实验室、非线性编辑实验室、数字传媒实验室、编辑出版实验室等6个专业实验室。学院与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出版社、广西科技出版社等十多个媒体单位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是广西电视播音主持理论研究基地,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遍布中央电台电视台、各省市电台电视台及各大出版社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

专业介绍

环境设计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具备环境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设计实践能力和项目开拓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毕业后可面向各类设计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从事环境项目设计、环境设计项目策划与管理、工程实践等方面的工作,也可从事艺术设计教育、研究等工作。主要课程:设计造型基础、构成基础、计算机辅助设计、现代设计史、中外建筑史、人体工程学、工程制图与透视、手绘效果图技法表现、空间构成、建筑设计初步、居住空间设计、家具与陈计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商业展示设计、办公空间设计、构造与模型、材料与施工图、装饰装修工程预算等。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具备视觉传达设计与策划、设计教学和设计研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把握设计市场方向和较强开拓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在教育、出版行业、品牌形象设计行业、文化传媒公司、电视台等企事业机构从事企业形象设计、品牌形象包装、广告设计、展示设计、产品市场推广与策划等相关工作,或从事设计研究、教学与设计管理等工作。主要课程:现代设计史、现代平面设计史、装饰造型、设计素描、装饰色彩、构成研究、设计应用软件、字体设计、网页设计与制作、包装设计、影视广告创意、标志与VI设计、设计项目策划、图形创意、摄影技术、民族民间元素与当代设计等。

美术学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掌握美术学的基本方法理论、知识和创作表达技能,能在文化艺术传播领域、美术教育领域、设计行业、出版行业、博物馆、文化馆等企事业机构,从事艺术管理、美术创作、美术研究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中外美术史、现当代艺术研究、美术概论、造型基础、工笔画、水墨画研究、中国画创作、民间民族美术、材料技法研究、油画创作、摄影技术等。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具备声乐教育、表演基本理论与技能,具有较强艺术实践能力和创作能力,能在文艺团体、各类院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教学及文化宣传工作、音乐表演、群众艺术活动的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演唱、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民族民间音乐、中外音乐欣赏、歌曲创作、形体表演、合唱与指挥常识、电脑音乐制作基础、中外音乐史等。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具有器乐教育、表演基本理论与技能,具有较强艺术实践能力和创作能力,能够在本专业领域从事表演、专业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在文艺团体、文化事业单位从事演奏、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要课程:演奏、合奏(重奏)、室内乐、少数民族特色乐器演奏、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概论、视唱练耳、曲式与作品分析、和声等。

舞蹈学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具有舞蹈教学、表演及编导、中外舞蹈史、舞蹈理论知识等研究和艺术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在艺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电视台及相关的艺术部门从事舞蹈表演、编导、艺术指导以及教学、科研工作。主要课程:舞蹈概论、中外舞蹈史、舞蹈赏析、舞蹈教学法、编舞技法、芭蕾舞、古典舞、中华民族民间舞蹈、现代舞、中国少数民族民间舞蹈、东南亚舞蹈、舞蹈剧目课、拉丁舞等。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采用小班课堂教学模式、专业级设备、标准化演播室、特色化训练方式。培养目标: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等能力。能够在广播电台、电视台、艺术院校、影视部门、文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配音、文艺表演、新闻采编以及教学科研活动的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普通话语音和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节目主持人概论、文艺作品演播、广播电视即兴口语表达、影视配音、影视表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新闻采编、艺术概论、传播学概论、中外文学、演讲与辩论以及摄影摄像技术、形体训练、影视化妆等。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掌握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养、广播影视艺术策划编导能力,能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传播学、艺术概论、广播电视概论、新闻学概论、新闻采写、视听语言、摄影摄像技术与应用、非线性编辑技术与应用、广播电视节目策划与制作、影视作品分析、影视文学创作、纪录片创作等。

艺术类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一览表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拟招生人数 学费(元/年) 考试科目 招生地区 备注
艺术学院 环境设计 70 1 素描、色彩 广西、河南、山西、山东、江西 1.请考生务必注意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校考考点和考试时间。 2.招生人数视招生省区报考的人数略有变化,以考生填报志愿时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3.学费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视觉传达 设计 70 12000
美术学 25 12000
音乐表演 (声乐方向) 30 12000 演唱曲目、视唱、听音模唱 广西、河南、山西、山东、江西、湖南
音乐表演 (器乐方向) 25 12000 演奏、视唱
舞蹈学 40 12000 剧目、基本功测试、舞蹈动作模仿 广西、河南、山西、山东、江西、湖南
传媒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75 12000 普通话语音、综合专业素质、才艺展示 广西、河南、山西、山东、江西、湖南、黑龙江
广播电视 编导 75 12000 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广西、河南、山西、山东、江西、湖南、黑龙江
合计 410      

20艺术类专业校考时间安排一览表

省份 校考考点 招生专业 校考报名时间 校考考试时间
黑龙江 黑龙江东方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年1月17、18日(网报) 2016年1月22日
河南 中原工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舞蹈学、美术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 2016年1月27-28日 2016年1月29日
江西 南昌师范学院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016年1月8-22日(网报) 2016年1月26日
山西 山西传媒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016年1月5-10日(网报) 2016年1月29-30日
江西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美术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 2016年1月8-25日(网报) 2016年1月29日
山西 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 美术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 2016年1月30-31日 2016年2月2日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016年2月15-16日 2016年2月17-18日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舞蹈学 2016年2月15-16日 2016年2月17-18日
山东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舞蹈学、美术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016年1月18-2月15日 (网报) 2016年2月19-20日
山西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舞蹈学 2016年2月18-19日 2016年2月20-21日

考试科目(校考)

一、美术设计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1.素描(时间3小时); 2.色彩(时间3小时)。满分200分,素描、色彩各100分。考试工具:铅笔、碳笔、颜料由考生自备,用八开纸(统一发放)。

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1.演唱曲目(3分钟内);2.视唱(2分钟内);3. 听音模唱(2分钟内)。满分200分,其中:演唱曲目100分×1.4系数,视唱100分×0.3系数,听音模唱100分×0.3系数。

三、音乐表演(器乐方向):1.演奏(5分钟以内);2.视唱练耳(3分钟以内)。满分200分,其中:演奏100分×1.4系数,视唱练耳100分×0.6系数。考试用具:除钢琴以外,其余乐器自备。

四、舞蹈学:1.剧目(舞种不限,3分钟);2.基本功测试;3.舞蹈动作模仿。满分200分,其中:剧目100分×1.0系数,基本功测试100分×0.6系数,舞蹈动作模仿100分×0.4系数。考试用具:伴奏音乐、表演道具、演奏乐器(除钢琴)等自备。考场配备播放音乐的CD设备。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1.普通话语音;2.综合专业素质;3.才艺展示。考试内容:自备稿件(3分钟内);指定稿件、即兴话题(3分钟内);才艺展示(如声乐、舞蹈、器乐、小品等,2分钟内)。满分750分,其中:普通话语音100分×2.5系数,综合专业素质100分×3.5系数,才艺展示100分×1.5系数。考试用具:才艺表演道具、音乐伴奏、乐器自备。考场配备播放音乐的CD设备。

六、广播电视编导:1.综合知识;2.故事写作;3.影视作品分析。满分300分,其中:综合知识100分×0.6系数,故事写作100分×1.2系数,影视作品分析100分×1.2系数。考试时间180分钟(影视作品分析90分钟,综合知识+故事写作90分钟)。

篇8:广西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广西民族大学坐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风景秀丽的相思湖畔,创办于1952 年,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813亩。设有25个学院,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基地、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74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494人,学校艺术专业人才的培养分布在艺术学院和传媒学院。

艺术学院设音乐系、美术与设计系、舞蹈系和艺术实验中心,设有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5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800多人,有专兼教师5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14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0人。学院设有民族美术创作研究所、民族音乐表演研究所、民族音乐创作研究所、西南少数民族建筑及装饰艺术研究所和书法文化研究所。学院教学条件完善,拥有适应专业发展、设备先进的标准专业录音棚、摄影棚、表演排练厅、琴房、独立音乐厅、艺术设计工作室、构造与模型实验室、装饰艺术品实验室等专业教学实验场所。学院重视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与多家文化机构、设计公司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关系,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一专多能的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级艺术人才,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和国内外大型文艺展演等艺术实践活动,屡创佳绩,成果丰硕。学生综合素质好,就业竞争力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传媒学院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编辑出版学、传播学、新闻学等5个本科专业和影视文艺理论与创作1个硕士点。现有在校生1000余人,有专兼职教师5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5人。学院大部分教师有传媒一线的从业经验,是一支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师德品质良好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色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校级重点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是学校十大特色专业。学院教学条件完善,有广播电视实验室教学中心和新闻出版实验教学中心,设有电视演播实验室、摄影摄像实验室、录音实验室、非线性编辑实验室、数字传媒实验室、编辑出版实验室等6个专业实验室。学院与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出版社、广西科技出版社等十多个媒体单位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是广西电视播音主持理论研究基地,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遍布中央电台电视台、各省市电台电视台及各大出版社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

专业介绍

环境设计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具备环境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设计实践能力和项目开拓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毕业后可面向各类设计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从事环境项目设计、环境设计项目策划与管理、工程实践等方面的工作,也可从事艺术设计教育、研究等工作。主要课程:设计造型基础、构成基础、计算机辅助设计、现代设计史、中外建筑史、人体工程学、工程制图与透视、手绘效果图技法表现、空间构成、建筑设计初步、居住空间设计、家具与陈计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商业展示设计、办公空间设计、构造与模型、材料与施工图、装饰装修工程预算等。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具备视觉传达设计与策划、设计教学和设计研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把握设计市场方向和较强开拓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在教育、出版行业、品牌形象设计行业、文化传媒公司、电视台等企事业机构从事企业形象设计、品牌形象包装、广告设计、展示设计、产品市场推广与策划等相关工作,或从事设计研究、教学与设计管理等工作。主要课程:现代设计史、现代平面设计史、装饰造型、设计素描、装饰色彩、构成研究、设计应用软件、字体设计、网页设计与制作、包装设计、影视广告创意、标志与VI设计、设计项目策划、图形创意、摄影技术、民族民间元素与当代设计等。

美术学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掌握美术学的基本方法理论、知识和创作表达技能,能在文化艺术传播领域、美术教育领域、设计行业、出版行业、博物馆、文化馆等企事业机构,从事艺术管理、美术创作、美术研究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中外美术史、现当代艺术研究、美术概论、造型基础、工笔画、水墨画研究、中国画创作、民间民族美术、材料技法研究、油画创作、摄影技术等。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具备声乐教育、表演基本理论与技能,具有较强艺术实践能力和创作能力,能在文艺团体、各类院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教学及文化宣传工作、音乐表演、群众艺术活动的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演唱、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民族民间音乐、中外音乐欣赏、歌曲创作、形体表演、合唱与指挥常识、电脑音乐制作基础、中外音乐史等。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具有器乐教育、表演基本理论与技能,具有较强艺术实践能力和创作能力,能够在本专业领域从事表演、专业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在文艺团体、文化事业单位从事演奏、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要课程:演奏、合奏(重奏)、室内乐、少数民族特色乐器演奏、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概论、视唱练耳、曲式与作品分析、和声等。

舞蹈学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具有舞蹈教学、表演及编导、中外舞蹈史、舞蹈理论知识等研究和艺术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在艺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电视台及相关的艺术部门从事舞蹈表演、编导、艺术指导以及教学、科研工作。主要课程:舞蹈概论、中外舞蹈史、舞蹈赏析、舞蹈教学法、编舞技法、芭蕾舞、古典舞、中华民族民间舞蹈、现代舞、中国少数民族民间舞蹈、东南亚舞蹈、舞蹈剧目课、拉丁舞等。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采用小班课堂教学模式、专业级设备、标准化演播室、特色化训练方式。培养目标: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等能力。能够在广播电台、电视台、艺术院校、影视部门、文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配音、文艺表演、新闻采编以及教学科研活动的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普通话语音和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节目主持人概论、文艺作品演播、广播电视即兴口语表达、影视配音、影视表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新闻采编、艺术概论、传播学概论、中外文学、演讲与辩论以及摄影摄像技术、形体训练、影视化妆等。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掌握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养、广播影视艺术策划编导能力,能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传播学、艺术概论、广播电视概论、新闻学概论、新闻采写、视听语言、摄影摄像技术与应用、非线性编辑技术与应用、广播电视节目策划与制作、影视作品分析、影视文学创作、纪录片创作等。

20xx年艺术类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一览表

20xx年艺术类专业校考时间安排一览表

考试科目(校考)

一、美术设计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1.素描(时间3小时); 2.色彩(时间3小时)。满分200分,素描、色彩各100分。考试工具:铅笔、碳笔、颜料由考生自备,用八开纸(统一发放)。

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1.演唱曲目(3分钟内);2.视唱(2分钟内);3. 听音模唱(2分钟内)。满分200分,其中:演唱曲目100分×1.4系数,视唱100分×0.3系数,听音模唱100分×0.3系数。

三、音乐表演(器乐方向):1.演奏(5分钟以内);2.视唱练耳(3分钟以内)。满分200分,其中:演奏100分×1.4系数,视唱练耳100分×0.6系数。考试用具:除钢琴以外,其余乐器自备。

四、舞蹈学:1.剧目(舞种不限,3分钟);2.基本功测试;3.舞蹈动作模仿。满分200分,其中:剧目100分×1.0系数,基本功测试100分×0.6系数,舞蹈动作模仿100分×0.4系数。考试用具:伴奏音乐、表演道具、演奏乐器(除钢琴)等自备。考场配备播放音乐的CD设备。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1.普通话语音;2.综合专业素质;3.才艺展示。考试内容:自备稿件(3分钟内);指定稿件、即兴话题(3分钟内);才艺展示(如声乐、舞蹈、器乐、小品等,2分钟内)。满分750分,其中:普通话语音100分×2.5系数,综合专业素质100分×3.5系数,才艺展示100分×1.5系数。考试用具:才艺表演道具、音乐伴奏、乐器自备。考场配备播放音乐的CD设备。

六、广播电视编导:1.综合知识;2.故事写作;3.影视作品分析。满分300分,其中:综合知识100分×0.6系数,故事写作100分×1.2系数,影视作品分析100分×1.2系数。考试时间180分钟(影视作品分析90分钟,综合知识+故事写作90分钟)。

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校考各专业的合格标准,确定合格人数为我校在各省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按美术设计类报考的考生成绩合格的,可同时获得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合格证)。公布时间约在20xx年4月,公布网址:。

录取规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

(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20xx年校考成绩合格。

(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五)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本科合格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三、在艺术统考、校考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专业素质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五、无色盲、色弱、夜盲。

招生咨询电话:0771-3260410(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0771-3267117(广西民族大学艺术学院办公室)

0771-3267064(广西民族大学传媒学院办公室)

招生监察电话:0771-3260100(广西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室)

篇9: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学兼优。

(二)具有附中招生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正式户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三年级学生,且在户籍地参加过当年中考(查准考证和中考成绩)。

(三)考生须身体健康。

(四)学校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学校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在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且高中毕业时选择报考相应专业院校或特长生。

(六)考生自律意识强,能适应集体生活,能坚持住校学习、生活。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6月23日至207月4日(若没有完成网上报名,也可以现场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考生可直接在附中网站(www.mdfz.com.cn )报名、填写《报名表》后确认并提交,同时打印一份留待资格审核时使用。《报名表》必须如实填写。

2、资格审核:考生于年7月5日、6日携带《报名表》、当地中考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含父母页)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考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特长生在北京考点加试时另交专业加试费150元),领取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准考证。这两天内也接受现场报名。

精品班,保送签约班。对于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学生,我们免费培训。

我们承诺:绝对不会让您失望!

热线:苏老师18237192711

三、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

物理和化学合卷(200分)

考试时间:2017年7月7日、8日两天。

考试地点:为了方便考生,今年全国共设11个考点,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考

点,就近参加考试(不影响考试和录取),考点分布见附件3。

专业加试:特长生于2017年7月10日在我校参加专业加试。

四、录取办法

(一)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严格按照各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至少录取招生计划中各省区指定人口较少民族各1名。

(二)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父母均为农业户)享受政策加分10分,并计入总成绩后进行提档。

(三)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0%划定专业分数线;专业合格者按照美、音、体分别计60分、80分、100分加入总分,按专业人数需要择优录取。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者。

2.冒名顶替者(依照国家法规,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及监护人的相关责任)。

(五)附中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本人。

我们承诺:绝对不会让您失望!

热线:苏老师18237192711

五、学生待遇

(一)高中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参加高考和录取,或自愿回原籍参加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学生返回原籍。

(二)品学兼优的学生,将授予“民族希望之星”光荣称号并给予奖励。

(三)附中建立了200万元的“民族希望”奖励基金,下设雄鹰奖、希望奖、天狮奖、集美奖、赛罕奖、都仑奖、朵日纳奖、美影奖、山哈奖、阿里郎奖、花儿奖等奖项。获奖者每学期可得5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新生入学奖等其他奖励参阅《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奖励基金章程》。

(四)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附中建立了200万元的“阳光爱心”助学基金。对录取的农牧民子女、成绩优秀的贫困生,附中补助学杂费、住宿费,且免费提供校服、宿舍用品,在校期间每学年提供4000元的生活补贴。具体见《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助学基金章程》。

六、收费标准

参照去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标准预收(以今年核发标准为准):

(一)普高每生每学期学费350元,住宿费320元。

(二)新生第一学期教材费500元。

(三)每生一次性交纳军训费、校服费、宿舍个人用品费、体检费、保险费等合计1750元(仅交纳一次,属代收代支费用,以今年核发标准为收费依据)。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学生需准备好本民族的歌曲、舞蹈、读本等,以及本民族服装一套,以便参加大型活动。

(二)学生伙食费每人每月约需500元,费用自理。

(三)学生入学2个月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四)高一年级教学点在朝阳校区,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高二高三年级教学点在海淀校区,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法华寺甲五号。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法华寺甲5号、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100081

网 址:www.mdfz.com.cn

篇10:西南民族大学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 forNationalities),是中央部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民委主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和航空港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开发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小组。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552352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计划招收本科生6940人,预科生455人。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及其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江苏省进档考生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并按“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分配优先原则: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民族;③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固定投档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体育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固定投档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藏文)、藏药学和法学(藏汉双语)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藏语文基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彝文)、中药学(彝药学)和法学(彝汉双语)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民族学(藏学)专业为藏语零起点班,免收学费,且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能申请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四川省招收加试藏文的考生,具体要求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甘孜州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甘孜州负责安排就业。

第十九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审慎报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美术学、雕塑、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类各专业1元/年;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师范类) 专业6000元/年;建筑类各专业6600元/年(五年制);普通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类、农林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各专业2000元/年;民族学(藏学)专业免收学费;预科班(含代培外校预科)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网址:zsjy.swun.cn)。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篇11:中央民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之一。为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推动学校学生体育运动发展,我校2016年继续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情况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网球(男女)和排球(女)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一、组织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核、批准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名单;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测试、实施录取以及相关信息的统一公示工作。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招生项目为网球(男女)、排球(女),拟计划招生共28人,该计划面向全国。

注:1.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排球项目涉及主攻、副攻、二传、接应、自由人五个位置,原则上每个位置上均有招生计划,具体各位置上的计划数视生源情况而定。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文)规定,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

三、招生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月1日至1月12号,考生可登录中央民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提示和要求如实进行网上报名(如高考考生号还未下发,可暂时不填,现场报到时再予以提供)。报名结束后,打印系统所生成报名表。报名表需由考生所在学校等相关部门填写意见(需注明考生具备2016年高考资格)、加盖公章,在现场报到时进行交验。

五、报到及测试

1.报到时间及地点:1月14日上午9:00-11:30到中央民族大学体育馆南厅报到,领取体检通知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2.测试时间及地点:1月15日体育专项测试。1月16日一级运动员进行文化课考试。

3.考生报到时须携带相关材料: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屏打印的运动员资料、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表,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赛秩序册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四张。

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有缺项、漏项。

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网址jsdj.sport.gov.cn,输入姓名,点击查询—打印所选运动员资料即可。

4.报名与测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

注:我校将对部分成绩优秀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抽检);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选拔程序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具体测试内容为:一级运动员参加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二级运动员则需参加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一级运动员综合校组织文化课考试成绩),确定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并报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确定高水平运动员入选考生名单。

七、录取程序

1.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认定品学兼优、体育专项突出的考生,获得认定的考生可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书》”)。

2.对参加学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的一级运动员,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排序录取;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要求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时享受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录取政策。具体录取办法参照教育部2016年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3.与我校签订《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需第一志愿填报中央民族大学,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协议书》中的要求填报。

4.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测试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八、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小组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等机构备案、公示。

3.认真实施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在专业考试或高考过程中违纪或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根据《教育部33号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招生办公室(100081)

招生办公室电话:68932902 68933922(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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