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陕西科技大学章程,本文共11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篇1:陕西科技大学章程
序 言
陕西科技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院校,1958年创建于北京,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院校;学校划转陕西省,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学校主体东迁西安;陕西省政府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签订协议共建陕西科技大学。学校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的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被陕西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历经“三次创业、两次搬迁、一次划转”的奋斗与辉煌,陕西科技大学坚持扎根西部、自强不息,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精神,以建设高水平有特色教学研究型大学为奋斗目标,遵循“教学为主、质量为本、突出特色、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实践、崇尚创新,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孕育出“专业基础厚实、工程训练扎实、思想作风朴实”的“三实”作风,培养了一大批为我国行业建设发展和区域经济腾飞做出重要贡献的杰出人才,在国内外轻工领域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
为了发展学校教育事业,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为陕西科技大学,简称“陕科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简称“SUST”。
第二条学校法定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设有未央校区、咸阳校区和太华路校区。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陕西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陕西省人民政府。
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并;
(二)依法对学校进行管理,指导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三)监督并组织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举办者的义务:
(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学校的管理体制,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二)支持学校依法履行职能,保证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投入并逐步增长;
(三)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支持学校开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四)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
(六)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七)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八)对国有财产、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一)保障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评估和指导;
(三)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使用,严格管理学校经费,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积极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
(七)积极改善教职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八)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崇尚学术自由,按照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适度开展其他教育形式。学校的学科门类以工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社会需求和办学实际,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以学科建设为引领,按照科学定位、分类建设的原则,依照相应程序,合理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促进整体办学实力的提升。
第十七条对达到规定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或学业证书,或出具学习证明。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达到规定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 组织与结构
第一节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二十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民主党派在校内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七)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赋予其相应职责。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通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中国共产党陕西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校长依法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署协调全校行政工作;
(三)拟订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工,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按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领导,副校长、总会计师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组织实施校党委有关决定,讨论处理学校教学科研等重要问题及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副校长根据分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处理有关事项,向校长负责。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行政职能部门,履行相应行政职能。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公共服务单位,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服务支撑。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法按照其章程运行和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论证、审议和决策的最高机构,依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有较高学术成就的校内专家学者组成。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履行学校学位评定、授予等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学位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聘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是学校对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的机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本科教学建设、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讨、咨询、审议和监督。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学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有关制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职能,完成教职工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校建立校院(部)两级工会组织。学校工会在校党委、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三十六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科技大学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共青团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学校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依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校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节 学院(部)
篇2: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篇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执行,面向全国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少量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我院计划内招生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的平均成绩为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网址:邮箱:kdhjzb@163.com
电话:029-33819851传真:029-33819850邮编:712046
地址: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篇4:陕西科技大学校徽
陕西科技大学校徽
陕西科技大学(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位于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也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共同建设的重点高校。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学校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学校主体东迁西安。
截至3月,学校有西安和咸阳两个校区,总面积亩,建筑面积118.4万平米,其中西安校区占地面积1590亩;学校有专任教师1200多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近600人;有全日制各类在校学生22600多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2400人;图书馆藏书210万册。
办学历史
学校创办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
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定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
1977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
学校原隶属于轻工业部,19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
20,经教育部批准,西北轻工业学院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
20,学校主体东迁西安。
文化传统
校训
至诚至博
“诚”和“博”是从中国古代前贤名句选取而来,体现了陕西科技大学的传统精神。“诚”是维系人类社会的最高道德规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诚”的含义包括诚朴、诚信、诚实,蕴涵朴实无华,以诚相待,取信于人。“博”是指学问渊博,是人生追求学问和事业的境界,含义是博大精深、经天纬地,又指胸怀宽阔,海纳百川。“至”是达到。“至诚至博”是人生的`追求目标,做人达到诚实守信,朴实无华;达到博学、知识丰富精深。诚实而博学,博学而求诚,诚实有德,博学有才。诚和博是师生共同遵守的道德和学问准则。[42]
校歌
《远航》
迎着祖国初升的太阳
我们从首都北京起航
渭水之滨,搏击风浪
三实作风放飞理想
回首往昔书写国计民生的篇章
面向未来锻铸中国轻工的辉煌
让我们扬起风帆满载人类幸福的梦想
远航远航远航……
肩负民族振兴的希望
我们在科学海洋荡漾
至诚至博,发奋图强
传承文明桃李芬芳
回首往昔书写国计民生的篇章
面向未来锻铸中国轻工的辉煌
让我们扬起风帆满载人类幸福的梦想
远航远航远航远航……
校徽
陕西科技大学校徽由图形和文字两部分构成,以蓝色为基调。蓝色给人以理性、宁静、深邃、无限之感,是科技的象征;图形以五条青色向上的波浪条形和蓝色的半圆相互交叉组合,象征“运动”和“发展”;文字采用郭沫若的手写体和英文的大写印刷黑体。
陕西科技大学校徽寓意深远,五条波浪代表数字“5”,蓝色半圆和白色半圆的组合代表数字“8”,暗含陕西科技大学创建于1958年;左、右两侧半圆分别代表东西文化,寓意陕西科技大学是融东西文化于一体的高等学府;五条向上的波浪代表陕西科技大学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将遵循至诚至博的校训,开拓进取,实现跨越式发展。五条青色的波浪和蓝色半圆交叉隐喻“青出于蓝胜于蓝”之义,代表陕西科技大学培养的高级技术人才将遍及五大洲。
校旗
陕西科技大学校旗由学校标准色、校徽和学校字体组成,设计简洁、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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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华中科技大学章程
华中科技大学章程
序 言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1]、同济医科大学[2]、武汉城市建设学院[3]于合并组建而成。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办学自主权,促进科学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 简称“华科大”;英文名称为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HUST”。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探索科学与人文前沿问题、满足国家重大需求、造福人类为己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第五条 学校秉承“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弘扬“敢于竞争、善于转化”的传统,坚持“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价值观。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坚持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融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依规自主招收国内外学生。
第八条 学校主要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度开展继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第二章 领导体制与决策机制
第九条 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十条 学校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对党委负责。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党委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行使。党委会和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进行表决。
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四)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五)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党委和常委会决定的各类事项。学校重要行政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主持。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会议各项议题具有最终决策权。
校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设立的最高学术机构,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行使对学术活动的咨询、审议、评定和决策权,保障教授治学。
第十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应经基层学术组织民主推荐、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产生。委员会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应占多数,在任校长不担任委员。委员会任期五年,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第十五条 凡应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议题,未通过审议的,不能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校学术委员会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授权其处理相关学术事务。
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发展改革的重大政策规划以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二)审定学术道德重要事项以及专业技术评聘、教学科研成果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等标准;
(三)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奖项、高层次人才岗位与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以及各类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等事项的学术水平;
(四)指导分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就教学科研资源配置、重大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国内外合作办学等提出咨询意见;
(五)决定或审议学校授权认为应当提交决定或审议的事项,以及其他按国家或学校规章规定应当决定或审议的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决定学位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
第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保障民主办校。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基层单位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其工作机构是学校工会。
第十八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题必须经其讨论、咨询、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学校审批。
第二十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可由学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其结果应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坚持学校发展的重大决定或涉及面广的重要举措出台和调整,充分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的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共青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教育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监督,形成自我约束机制。
第三章 教学科研组织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学科设置办法和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考虑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学校自主设置院(系)或学术研究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责权限。
第二十五条 院(系)作为基层教学科研组织,是各学科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和主要办学资源的支配单位,在学校领导下,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设置内部教学、研究单位和各类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章制度;
(三)根据学校规定,遴选和管理本单位各类人员;
(四)考评本单位教职工的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收入分配;
(五)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六)负责实施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研究拟订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和学业标准;
(七)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就学生奖惩提出意见;
(八)组织本单位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对外交流等活动;
(九)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第二十六条 每个院(系)设院长(主任)1人,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1人,副职若干,任期4年;各院(系)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
第二十七条 院长(系主任)是院(系)行政负责人,对院(系)的'教学、科研及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并定期向本单位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负责本单位的党建和思想工作,支持院长(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院(系)党政干部由学校组织部门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经充分沟通酝酿后,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 院(系)一般采用党政联席会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党政联席会是院(系)领导集体研究和审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由院长(系主任)、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副系主任)、党总支(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有关人员组成。会议由院长(系主任)或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本单位重大改革和发展方案、措施及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单位年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三)审定本单位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报告和收入分配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
(五)决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拟进人员计划及人选;
(六)决定本单位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七)本单位各种较大额度经费开支的审批工作;
(八)党政联席会成员认为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其他工作和问题。
第三十条 院(系)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在职教师民主选举产生,是院(系)办学中重大学术事项的咨询、审议、评定、决策机构。各院(系)自主制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规程,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院(系)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为院(系)发展改革和学科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对重要学术政策的制定进行表决,确定本单位学术标准,评价拟进人员学术水平和在职人员学术贡献,对院长(系主任)提出的学术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凡应经院(系)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议的议题,未审议通过的,一般不能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
第三十二条 院(系)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学校教代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
第三十三条 为开展重大科学研究、交叉学科研究以及人才培养工作,学校可独立设置直属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的遴选、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参照院(系)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机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的工作机构,确定其职责和干部配置。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和发展改革的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在校领导分管下,职能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工作。其负责人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校长任命。
第三十六条 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服务机构为师生员工提供学术和信息服务,后勤保障机构为师生员工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开展。
第三十七条 同济医学院为学校统筹、协调、管理医学教育的机构,以学术管理和服务保障为主要职责。
第三十八条 直属附属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为学校医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提供支撑,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
第三十九条 产业集团公司是以学校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资产经营公司,承担学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为学校提供资金支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
第四十条 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任期内,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或出现严重失误的,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学校依法依纪依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学校管理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熟悉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服务于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四十三条 在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相应工作、学习、休假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通过实际工作业绩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涉及个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九)学校规则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指导学生学习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在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教职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提高业务能力;
(三)接受考核与监督;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五)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六)学校规则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的基础建设。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益保护机制。教职员工可以通过工会、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生与学员
第四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学员是指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培训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公平使用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资源许可的范围内,按一定程序选择专业和选修课程;
(三)获得学业、品行的公正评价,通过个人表现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四)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
(六)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等;
(七)知悉学校发展改革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八)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二)遵守校纪校规,养成积极健康的学习与生活方式;
(三)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可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财务
第五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
财政拨款,是指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五十一条 学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拓展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筹措办学资金。
第五十二条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属于国有资产。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济责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保证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第五十四条 学校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定期向校长呈报财务分析报告。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学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
第八章 外部关系
第五十六条 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学校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
(五)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六)管理和使用人才;
(七)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八)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履行以下义务:
(一)公平公正招收优秀学生,招聘优秀教师;
(二)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提供一流的教学服务;
(四)开展高水平的学术活动;
(五)多渠道筹措办学资源;
(六)保护学校的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七)实行校务公开;
(八)提高学校综合声誉等。
第五十八条 学校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依托优势和特色学科,构建科技创新链,推动学研产合作,促进政府科学决策;积极争取政府和业界资源,优化人才培养环境,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五十九条 大力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主动推进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充分开发和利用国际优质教育和学术资源,积极参与国际有关规则及标准制定,加快学校国际化合作平台和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六十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作为学校的非行政常设机构,与社会各界建立和发展稳定、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争取多种形式社会资源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对学校发展战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
第六十一条 校友是在华中科技大学及其前身学习、任职、任教过的人员以及学校授予名誉学位者和外聘的各类专家、学者等。
第六十二条 依法设立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校友总会作为独立法人,其宗旨为:联络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共同为祖国的富强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学校对做出杰出贡献的校友予以表彰。
第六十三条 依法设立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募集资金,接受社会捐助;资助学生,奖励教师,服务学校建设。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四条 学校徽志内含中英文校名、英文简称、学校所在地及校训,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五条 学校门户网站:www.hust.edu.cn。
第六十六条 校庆纪念日为10月8日。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审定,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公布施行。
第六十八条 学校其他规章制度须基于本章程来制定、说明和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1]前身为1952年国家筹办、1953年10月开学的华中工学院,1988年1月更名为华中理工大学,202月原科技部科技干部管理学院并入华中理工大学。
[2]前身为19德国埃里希·宝隆创办的德文医学堂,1952年由上海迁至武汉,1955年更名为武汉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同济医科大学。
[3]前身为1952年12月创建的中南建筑工程学校,1960年更名为武汉城市建设学院,1971年与北京建筑工业学院合并,1981年另址重建。
篇6:陕西师范大学章程全文
序 言
陕西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49年,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与国立西北大学文学院教育系合并成立西北大学师范学院。1952年西北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1954年经政务院批准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西安师范学院与陕西师范学院(1956年成立)合并,定名为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管理。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
陕西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以“崇真务实、开放包容、追求卓越”为办学理念,以建设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为办学目标,着力培养引领教育发展的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具有突出创新精神的各类专门人才,推动国家、民族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优秀公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术自由,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
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高等教育,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是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教育修业年限。
第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办学实际,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国家核定的标准,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人文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医学等领域的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学校可以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第二章 学 生
第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文献信息;
(二)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开展学术交流、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
(三)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努力学习,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获得助学金和贷学金的学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学校按规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服务以及就业指导,支持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学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程序,保障学生正当的申辩、申诉、听证等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无学籍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由学校依法与受教育者另行约定。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五条 教职工由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六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学校管理及保障服务,按工作职责和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享受薪酬、医疗、休假、保险等待遇;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学校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及本单位领导班子的产生与调整等事项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就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与业务水平;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教师是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教职工权利保护机制,设立相关申诉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分类管理制度。
学校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技能等级聘任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构建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职工提高职业素质、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条件的,应当退休或退职。
离退休教职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学校按照国家和本校有关规定对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服务,鼓励、支持离退休教职工为学校发展继续贡献力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其他教育工作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陕西师范大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作为常设机构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常委主持。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重大议题的表决采取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
第二十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主持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七)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务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校长助理等组成。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情况参加。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副校长主持。
校务会议须在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1/2以上方可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 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校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学校党委会相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对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等学术事务统筹行使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权。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教学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教学科研机构民主推荐、选举产生,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等方式产生。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3。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部章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定下列事项: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篇7: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陕西科技大学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余名(实际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陕西科技大学热忱欢迎有志于祖国现代化建设,在科学技术以及管理领域锐意进取的考生踊跃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硕士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专业学位)。
6、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
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为所在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除工商管理硕士(MBA)、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其余招生专业均可报考。
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措施。我校学术型硕士各学科、全日制工程硕士各工程领域、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均可接受具有推免资格考生申请。
拟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小语种学生),必须由其所在本科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占其所在本科院校推免生计划,占我校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由原本科院校提供校验码,按要求网上填报报考信息并现场确认,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四、报考流程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和艺术类考生,必须选择陕西科技大学作为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为209月25日-9月28日;正式网报时间年10月10日-31日。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公网),http://yz.chsi.cn(教育网)(以上报名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2、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并正确选择报考点,牢记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以免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等不必要的损失。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考我校考生网上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须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地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考生个人原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考生网上报名专业、研究方向及复试科目的选择:登陆“中国研究生研招信息网”进入我校201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查询系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对应的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将复试专业科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在“备用信息1”中。
(3)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版)和《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阶段:
所有网上报名的考生(含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单独考试考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已注册至报考当年/当学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等,到网报时正确选择的报考点进行报名费缴纳、现场摄像和信息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网报时正确选择的报考点。
3、现场确认基本流程: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以及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报考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验。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及初试安排
1、考生在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在使用期间“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详见准考证的说明;对在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2、初试时间:2015年1月初(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五、复试及录取
1、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A类线要求后,我校将适时组织安排复试。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工作将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安排和部署进行。与我校有关的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通知、录取及通知书发放等信息,考生届时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xy.www.sust.edu.cn)进行查阅。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我校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在学校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六、特别说明
1、我校2015年招生目录及说明中如有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2、我校2015年实际招生专业以国家最终下达审批招生专业为准。
篇8:陕西科技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陕西科技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陕西科技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工科类普通本科院校,拥有共7个最好专业(特色专业)。
一些高考学生经常问陕西科技大学什么专业最好,这个问题其实挺难回答的,因为每个人关注的角度不一样,答案也有很多种变化。不过,志愿填报方案设计网站从特色专业建设点这个角度给大家提供陕西科技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列表供参考。
陕西科技大学动画、轻化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应用化学、艺术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包装工程等专业可以说是陕西科技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了,这些专业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最好专业的详细列表:
陕西科技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专业名称所属领域方向建设批次备注说明动画动漫1轻化工程2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2应用化学3艺术设计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6包装工程6陕西科技大学排名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工科类普通本科院校,综合实力全国排名第193。 陕西科技大学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备注1938.41理工2037.79理工来源: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陕西科技大学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综合声望201323760.47理工0.591.082.7120122311.1理工0.631.012.382221.16理工0.541.14.492341.05理工0.351.155.072231.08理工0.391.165.08来源:中国校友会大学排行榜2013陕西高校综合排名
省排名全国排名院校类型总分115西安交通大学综合76.96229西北工业大学理工50.96348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理工31.5145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29.5562陕西师范大学师范25.57664西北大学综合25.29792长安大学理工16.738129西安理工大学理工12.59166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理工9.6410193陕西科技大学理工8.4111259西安科技大学理工5.6412283西北政法大学政法4.8113311西安外国语大学语文4.2514325西安石油大学理工4.0415328西安工程大学理工4.0316340西安工业大学理工3.817349西安邮电大学理工3.6518370延安大学综合3.319377西安财经学院财经3.1620391西安美术学院艺术3.0321408宝鸡文理学院篇9: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陕西科技大学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余名(实际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陕西科技大学热忱欢迎有志于祖国现代化建设,在科学技术以及管理领域锐意进取的考生踊跃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硕士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专业学位)。
6、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为所在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除工商管理硕士(MBA)、艺术设计(专业学位)其余招生专业均可报考。
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措施。我校学术型硕士各学科、全日制工程硕士各工程领域、艺术设计专业学位均接受具有推免资格考生申请。
拟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必须由其所在本科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占其所在本科院校推免生计划,占我校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由原本科院校提供校验码,按要求网上填报报考信息并现场确认,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统考。
四、报考流程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和艺术类考生,必须选择陕西科技大学作为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9月28日;正式网报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yz.chsi.com.cn(公网),yz.chsi.cn(教育网)(以上报名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2、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并正确选择报考点,牢记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以免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等不必要的损失。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考我校考生网上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须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地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考生个人原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考生网上报名专业、研究方向及复试科目的选择:登陆“中国研究生研招信息网”进入我校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查询系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对应的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将复试专业科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在“备用信息1”中。
(3)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版)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阶段:
所有网上报名的考生(含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单独考试考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已注册至报考当年/当学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等,到网报时正确选择的报考点进行报名费缴纳、现场摄像和信息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网报时正确选择的报考点。
3、现场确认基本流程: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以及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报考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验。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及初试安排
1、考生在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在使用期间“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详见准考证的说明;对在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2、初试安排初试时间:2014年1月4-6日(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五、复试及录取
1、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A类线要求后,我校将适时组织安排复试。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工作将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安排和部署进行。与我校有关的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通知、录取及通知书发放等信息,考生届时可登陆我校网站“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网址yjsxy.www.sust.edu.cn)进行查阅。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我校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在学校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六、特别说明:
1、我校艺术类、管理类、中药学等相关专业招生人数将按照目录公布招生人数执行。
2、招生目录及说明中如有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3、考生乘车路线:西安火车站广场东侧环城北路口,乘坐719路中巴车直达学校;在城西客运站乘50路公交车到张家堡转207(区间)、336、509、719路公交车陕西科技大学站下车;在西华门乘坐336路公交车陕西科技大学站下车;在南郊吉祥村乘坐509路公交车陕西科技大学站下车;坐地铁至凤城五路站或张家堡站转207区间、336、509、719路公交车陕西科技大学站下车等。
学校代码:10708考点代码:6114
网址:yjsxy.www.sust.edu.cn
招生电话:029-86168017、86168200传真:029-86168137
联系人:吴老师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研招办邮编:710021
篇10:陕西科技大学怎么样好不好
陕西科技大学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建设高校、国家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和陕西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学校在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并更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成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改隶陕西省,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
篇11: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最新」
一、招生计划
陕西科技大学2016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余名(实际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陕西科技大学热忱欢迎有志于祖国现代化建设,在科学技术以及管理领域锐意进取的考生踊跃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报考时尚未毕业、但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到省级自考机构开具“自考成绩证明”;在报考时尚未毕业、但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到所在高校网络教育学籍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或网络教育学院)开具“届时毕业证明”]);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专业学位)。
6、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单独考试: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为所在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除工商管理硕士(MBA)、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其余招生专业均可报考(单独考试录取人数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限额执行,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措施。我校学术型硕士各学科、全日制工程硕士各工程领域、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均可接受具有推免资格考生申请。我校接收推免生不限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类型名额,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由选择。
拟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小语种学生),必须由其所在本科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占其所在本科院校推免生计划,占我校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通过“推免服务系统”(yz.chsi.com.cn/tm),按要求网上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四、报考流程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和艺术类考生,必须选择陕西科技大学作为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9月28日;正式网报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yz.chsi.com.cn(公网),yz.chsi.cn(教育网)(以上报名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2、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并正确选择报考点,牢记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以免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等不必要的损失。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考我校考生网上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须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地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考生个人原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考生网上报名专业、研究方向及复试科目的选择:登陆“中国研究生研招信息网”进入我校2016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查询系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对应的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将复试专业科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在“备用信息1”中。
(3)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版)和《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阶段:
所有网上报名的考生(含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单独考试考生、推荐免试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已注册至报考当年/当学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等,到网报时正确选择的报考点进行报名费缴纳、现场摄像和信息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0日-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网报时正确选择的报考点。
3、现场确认基本流程: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以及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报考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验。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及初试安排
1、考生在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在使用期间“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详见准考证的说明;对在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2、初试时间:2016年1月初(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五、复试及录取
1、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A类线要求后,我校将适时组织安排复试。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工作将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安排和部署进行。与我校有关的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通知、录取及通知书发放等信息,考生届时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yjsxy.www.sust.edu.cn)进行查阅。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我校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在学校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六、特别说明
1、我校2016年招生目录及说明中如有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2、我校2016年实际招生专业以国家最终下达审批招生专业为准。
3、我校艺术类、管理类、中药学等相关专业招生人数将按照目录公布招生人数执行。
4、考生来校乘车路线:西安市内乘坐336、267、509、719路到我校未央校区,或地铁2号线至凤城
五路转336、509、719路直达我校未央校区
火车站可乘坐719路直达我校未央校区;
城西客运站可乘50路在张家堡下,转乘267、336、509、719路直达我校未央校区;
西安北客站乘坐266/265路在张家堡下,转乘267、336、509、719路直达我校未央校区。
学校代码:10708 考点代码:6114
网址:yjsxy.www.sust.edu.cn
咨询电话:029-86168017、86168200 传真:029-86168137
联 系 人:吴老师、李老师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研招办 邮编:7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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