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本文共8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中国绿色食品之都、世界珍禽丹顶鹤的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45人,其中,专任教师240人,教授 24人,副教授14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近5000人,占地面积 28.4 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 1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25亿元,图书馆藏书(纸质、电子)149.8万册。
第七条 学校设有教育系、外语系、人文系、理工系、计算机系、体育系六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
第八条 学校现有空中乘务、报关与国际货运、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互联网金融、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会计信息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应用英语、应用俄语、应用韩语、文秘速录、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其中空中乘务专业为高职(专科)提前批,须经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本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学生毕业时都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学前教育(670102k)专业按计划数进行录取。对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录取第二、三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和确认表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和确认表;通过各省招办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学生奖学金、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中前两者的获奖面为20%,学校目前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在新生报到现场开辟“特困生”(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的“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民航路566号;邮编:161005
2、咨询电话:0452-2289155、2289156 13100998933
3、学校网址:
4、招生网址:
5、E-mail:38014521@qq.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篇2: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篇3:今年打了253分,报了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心理.
今年打了253分,报了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心理.
如果是第一志愿报的,绝对会录取。咨询电话:0452-2289201
今年打了253分,报了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能被录取吗?今年打了253分,报了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能被录取吗?专科是13号到20号录,今天15号了,还没消息,真着急啊!请帮助解答,不要“应该会被录取”这样的也是猜测的回答,要准确的答案,谢谢了!打过电话了,已被录取,17号网上公布,谢谢喽!网友又不是教育部门领导,这怎么回答你啊。你给齐齐哈尔师专学校的招生办打个电话,让他们帮助查一下,他们可以查得到的。高考录取结果查询,专科录取分数线。篇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6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931人。
第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占地70.8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0.4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540.45万元,图书馆藏书67.33万册。学校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优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配有制冷供暖中央空调。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现有专任教师55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0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236人;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2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和药学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学校常年有外籍教师任教。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生物制药工程系、基础医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药学、医药营销、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保险实务、眼视光技术、呼吸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共12个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和助产专业为山东省特色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拥有《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等29门省级精品课程,《药理学》、《诊断学》为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第十一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践实训教学资源丰富,设有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康复治疗技术实训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实验室等13个实践实训教学中心。拥有附属医院3所,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及实习医院86所,其中三级以上医院42所,实习病床4余张,另有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处,医疗保险实务专业实习基地5处。
第十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先后承担教育部及省、市级科研课题286项,其中,获国家专利71项;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77部,发表论文1745篇,其中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54部。
第十三条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第十四条 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先后荣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教育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篇5: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调剂志愿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136号)。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呼吸治疗技术等专业为5400元/学年;老年服务与管理、医疗保险实务、医药营销专业为4500元/学年。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临床医学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助理临床医师和执业助理口腔医师的资格;护理专业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药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药师的资格;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临床医学检验技士的资格;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康复治疗师的资格;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篇6: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篇7: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贵州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国家历史名城遵义。学校具有近6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整体搬迁至遵义大学城新校区,新校区占地1100余亩,现第一期工程已投入10亿元,基础设施和教学设施完善,是一所现代化和花园式的大学。学校现有在职职工407人(不含附属医院),博士、硕士研究生100人。学校建有中药标本陈列馆和人体生命科学馆,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精神卫生中心医院、两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一所国家科研Ⅱ级中药生药学实验室、有全省医学高职类学校唯一的法医司法鉴定所。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中医、针灸推拿专业是国家和省财政重点建设专业,有省内外教学实习基地90余所。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护理专业(中职)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贵州省国家第五职业技能鉴定站、贵州省“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学校。学校科研单位遵义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拥有教学、培训、病理诊断与会诊、科研和学术交流等五大职能,是疑难病理会诊的公共平台和科研学术交流的'基地,护理、临床、中医专业是省级骨干专业。近几年,学校先后荣获全省高职高专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优秀单位、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全省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通过了省级教育教学工作评估、获得省级高职高专示范学校、从起至今,年年获全省高职高专护理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等殊荣。历届专科护理毕业生护士资格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各专业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85﹪以上,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学校从20开始实行自主招生,是贵州省首批获试行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之一。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中药、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营养、卫生管理、药品营销十三个专科专业。学校教育始终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管理理念,以厚德、博爱、格物、致知的办学精神,促进医学生全面发展。为培养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扎根基层、立足贵州、面向全国的实用型中高级卫生技术人才。年学校面向贵州、重庆、四川、云南、广西、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河南、河北、陕西、安徽、江西、海南、山东、甘肃、山西等省(市)招生。
(二)学校全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六)学习型式:普通全日制
(七)学制: 三年
(八)学校代码:14011
(九)学校地址:
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大道校园路2号
(九)邮政编码:563006
(十)招生办电话:
0851-28776222
二、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组织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关规定,由学校招生办在省招生办的监督下通过网上录取考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代理机构。
三、录取原则
(一)考生参加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三)严格执行各省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加分的政策。
(四)外语考试语种限英语。
(五)根据医学专业的工作,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肢体有残疾考生报考我校护理、助产等专业,将无法完成学业并在就业方面有困难;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助产专业只招女生,请考生慎重选择,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四、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五、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招生计划请详见学校网站。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0851-28776222
学校网址:www.zunyiyizhuan.com
EMAIL: zsjy@zunyiyizhuan.com
篇8: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1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439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以西医为主体、中医为特色、医护药技多科并举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面积1316.2亩,校舍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07亿元,馆藏图书155万册,中外文期刊1500余种,创办的《国医论坛》杂志为国家级学术期刊。中药标本馆全国一流,人体生命科学馆国内领先,艾滋病解剖标本世界少有,仲景文化特藏馆独具特色。学校建有各类标准实验室380余个,拥有千兆校园网和手术直播示教系统,所有教室均配有多媒体教学系统。
学校有教职工3000余人(含三所直属附属医院),专任教师800余人,其中教授60人,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00余人。学校设有14个教学系部,开设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等17个专业,生源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
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经教育厅批准学校与菲律宾伊密里欧学院、美国卡姆登学院合作办学,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6个专业。教学计划由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国外合作高校共同制定,部分课程由外方教授来校授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获得南阳医专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同时获得国外合作院校所修专业学分,可申请到国外继续深造。
学校建有3所附属医院,床位3100张。三所附院均建有较为完备的实训场地和示教系统,为学生临床教学和见习、实习提供了有力保证。
学校秉承“崇仁、厚德、恒志、精术”的`校训,致力于仲景品牌的培育,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仲景学子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学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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