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事故管理制度,本文共12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xx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相关术语及事故分类
(一)相关术语解释
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5、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二)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2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三)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2)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4)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5)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死亡1至2人;
(2)一次重伤3至10人(含10人);
(3)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11人);
(4)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e:一次漏油10至50吨(含50吨);
(5)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至50吨(含50吨)。
3、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
(2)一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
(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d:一次漏油50吨以上;
(4)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50吨以上。
三、事故管理
(一)事故统计范围
1、员工范围:
(1):企业在册的集体员工;
(2):企业以各种劳务合同形式招聘或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
(二)事故范围:
1、员工在生产区域(含野外临时住房)、工作场所(含机关及辅助单位)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2、员工虽然不是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员工虽不是在生产区域内,但是在执行领导交给的任务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发生的生产伤亡事故;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员工立即中断工作关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5、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上报范围;
6、凡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管线冻凝、物料跑损、或其它事故状态下
篇2: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区分与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2 设备事故的划分
2.1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类。固定资产原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不设重大事故,固定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下的不设特大设备事故。
2.2 设备事故划分标准:
序号
事 故 情 况
特 大 事 故
重 大 事 故
一 般 事 故
1
造成停工损失
供电中断造成全厂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
造成全厂停电30分钟以上
造成全厂(或车间)停电10-30分钟
2
修理费用
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40%以上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20-40%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10-20%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修复投产为止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3 设备事故的分类
3.1 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 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 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的处理
4.1 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设备处、生产部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4.2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 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4.4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生产部批准后,一份报生产部,一份存设备处,入设备档案。
4.5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经理和生产部、设备处,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才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篇3: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文章“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详细信息如下,欢迎借鉴与查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各生产车间、各部门必须加强事故管理工作。
第二条 凡在生产区域或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停产、设备、交通、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必须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登记建档。
第二章 事故的分类
第三条 人身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的事故。
第四条 火灾、爆炸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或爆炸,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 设备事故: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仪器(表)、容器、设备、管道等设备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第六条 生产事故:指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第七条 质量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或要求的事故。
第八条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第九条 破坏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以上事故明细详见(附表)。
第三章 事故等级划分
第十条 根据一次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程度,人身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小事故:指人员受伤后经休息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1人受伤程度需住院(三天以上至十天以下)治疗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人员受伤程度达到2人(含2人)以上需住院(三天以上至十天以下)治疗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人员受伤程度达到2人(含2人)以上需住院(十天以上三十天以下)治疗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人员受伤程度达到重伤或造成死亡的事故。
第十一条 根据一次火灾或爆炸造成财产损失程度或受伤人数,火灾或爆炸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小事故:指一次火灾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元以下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一次火灾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造成1人轻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一次火灾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造成2~3人轻伤者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火灾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30万元或造成1人重伤或4~5人轻伤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火灾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2人(含2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或6人以上轻伤的事故。
第十二条 根据一次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程度及影响生产情况来划分:设备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小事故:指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00~1万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3万元以下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8万元以下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三条 根据一次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程度和影响生产情况,生产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元以下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或造成局部生产装置停产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或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停产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造成公司两套生产装置以上(含2套)停产的事故。
第十四条 根据一次质量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程度和修复程度,质量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小事故:指对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元,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且不影响下一道产品质量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对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且不影响下一道产品质量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对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经处理后对下一道产品质量还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对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经处理后影响正常使用且对最终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对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且经处理后造成最终产品报废的事故。
第十五条 根据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超标排放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具体标准如下:
1、小事故:指有害物质泄漏污染物超标1~2倍或“三废”排放连续超标1天以上,但尚未对外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超标对外造成环境污染(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或给予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
4、较大事故:指造成较大环境污染(被上级环保部门罚款5~20万元或赔偿经济损失5~20万元以下)或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事故。
5、重大事故:指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被上级环保部门罚款20~50万元或赔偿经济损失20~50万元)或危害人群出现中毒症状的事故。
6、特大事故:指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被上级环保部门罚款50万元以上或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危害人群出现较多人员中毒症状的事故。
第十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未遂大事故。
1、虽构成重伤或死亡条件,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事故;
2、严重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引起超温、超压、误送水、电、汽、风及误投原材物料、严重跑、串油(料)等,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者;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有害气体、液体大量泄露、排放,已达到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者。
第四章 事故分工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安环部门和事发部门都要建立健全事故管理台帐、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八条 当发生事故时,同时有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时应以人身事故调查为主;当设备损坏与停车、停产事故同时发生时应以设备事故调查为主;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以火灾、爆炸事故调查为主;非计划停产、串料、跑料应以生产和安环部门调查为主,其它部门配合;经查明原因后按职责分工进行归口管理。
第五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发生小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当班班长和部门负责人报告,当班班长或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口头(电话)向公司安环部门报告,并由事故所在车间负责人在48小时内将事故经过书面报告公司安环部门及生产经理。
第二十条 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口头或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及时向公司生产副总、安全经理、常务副总和总经理报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发生人身、火灾、设备、生产等事故达到重大以上事故时,公司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向公司分管生产副总、安全经理、常务副总,总经理汇报情况,
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视情况向ZF主管部门及当地安监、公安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除抢救死、伤者外,一律不准挪动、破坏(冲洗)事故现场,如必须挪动时应做好标记,在征得生产副总或安全经理同意后方可清理现场。
第二十三条 事故的调查
1、小事故、一般事故由安环部门会同事故发生部门、督查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确定事故性质、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2、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常务副总、生产副总、安全经理、督查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确定事故性质、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3、发生事故后,生产副总及安全经理、督查办必须立即组织召开车间负责人及事故目击者或相关当事人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者和损失情况,并提出今后预防措施。
第二十四条 事故处理程序
1、公司在查明事故原因后,经公司安全经理,生产副总,常务副总逐级审核,总经理签批后下发处理意见。各类事故审批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须报安环部备案。
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的事故,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调查、分析;如果事故责任难以确定,可由上一级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确定;事故责任确定后,由事故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上报。
3、事故的奖罚处理
(1)、小事故的罚款处理:直接责任人300元、当班班长200元、车间值班人员100元、安全员100元、车间负责人100元。并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津贴。
(2)、一般事故的罚款处理:直接责任人500元、当班班长300元、车间值班人员每人200元、安全员200元、车间负责人200元。并扣发当班人员当月安全津贴
(3)、较大事故的罚款处理:直接责任人1000元、当班班长700元、车间值班人员每人500元、安全员500元、车间负责人500元。并扣发本部门当月安全津贴的50%。
(4)、重大事故以上的罚款处理:经公司查明事故原因后,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研究处理。并扣发本部门当月全额安全津贴。
(5)、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6)、针对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涌现出的有功人员公司研究进行奖励。
(7)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安环部以(事故快报)的形式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处理意见、整改及预防措施下发给个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 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类。固定资产原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不设重大事故,固定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下的.不设特大设备事故。
2.2 设备事故划分标准:
序号
事 故 情 况
特 大 事 故
重 大 事 故
一 般 事 故
1
造成停工损失
供电中断造成全厂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
造成全厂停电 30 分钟以上
造成全厂(或车间)停电 10-30 分钟
2
修理费用
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40% 以上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20-40%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10-20%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修复投产为止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篇5: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3.1 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 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 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篇6: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4.1 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设备处、生产部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4.2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 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4.4 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生产部批准后,一份报生产部,一份存设备处,入设备档案。
4.5 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经理和生产部、设备处,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才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篇7: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区分与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篇8: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为使企业对生产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由于设计不善、制造不良或因操作使用不当、维护检修不周及其它原因引起设备的非正常损坏而造成设备中止运转或设备效能降低的,均属设备事故或故障。
二、按设备损坏程度和造成损失的大小及影响后果区分事故类别,设备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四类。
1、特大事故:凡是属于设备非正常损坏,直接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含5万元)。
2、重大事故:凡是属于设备非正常损坏,直接损失超过元以上(含2000元)5万元以下的。
⑴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需经大、中修才能恢复运转或经小修但影响其使用性能和效率的;
⑵ 单机设备损坏,影响单台纸机停产8小时以上的;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影响全公司停产10分钟以上,车间间断30分钟以上的;
3、一般事故:直接损失超过500元(含500元)以上,5000以下的。
⑴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经过小修后可以恢复使用,且不会影响其性能和使用效率及设备运转周期的;
⑵ 单台设备损坏造成单台纸机停机达1个小时以上,8小时以第一文库网下的;
⑶ 电器设备发生事故影响全公司生产即车间生产间断30分钟以下的。
4、设备故障
⑴设备虽出现非正常停转活效能低下,但停转时间低于上述规定
的;
⑵纸机上的.石辊、胶辊、导辊、案辊等引起轴承损坏,更换备品又没有引起其它设备、器材损坏的。
三、凡是经检查发现设备异常,经生产调度室同意,并做好停机检修准备工作后,立即安排人员停机检修。如果停机时间不超过计划时间的不作为设备事故(故障)处理。
四、发生设备或故障事故的时间统计从事故(故障)发生后停止运行至重新运行为止,以生产调度室记录和车间纪录为准。
五、按设备事故(故障)发生的原因可分为:
1、责任事故:凡是属于违章作业、维护保养不良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的自然等灾害所造成的事故。
六、设备事故(故障)的报告和处理
1、报告和处理由使用该设备的车间负责;
2、对设备事故(故障)的处理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发生事故的单位,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4小时之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汇报给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负责人应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
4、特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查定,设备管理部门应在48小时将查定处理结果上报总经理和主管领导。
5、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加强教育并认真严肃处理,决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讨论分析上报。对预防设备事故或重大事故发生有显著成绩者,公司应给予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七、事故损失计算办法:
1、直接损失:设备事故发生后,从设备停止运转之恢复运转为
止,该时间内的产量和产值;
2、间接损失:设备修理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备品被减费等)和企业管理费。
八、责任事故的处罚标准,有关规定套罚。
篇9: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版本:A修改状态:0 1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企业对生产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并以事故中吸取教训,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厂、非生产部门所用的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事故管理。
第三条术语
1、设备事故:各种化工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在生产使用中发生非正常损坏,影响生产正常进行,造成停产、产量损失或需耗用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即为设备事故。
2、设备事故分类
⑴特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造成全公司停产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为特大设备事故。
⑵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影响多系统装置产品(成品或半成品)日作业计划损失50%、大型单系列装置日作业计划产品产量损失100%或修复费用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为重大设备事故。
⑶一般设备事故:设备损坏,影响企业产品日作业计划损失10%或修复费用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⑷微小设备事故:设备损坏,影响企业产品日作业计划损失或修复费用小于一般事故的,均为微小设备事故。
第四条事故损失计算
1、修复费(即损坏部分修理费):人工、材料、配件及附加费等。
2、减产损失由按减产数量乘以工厂年度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其中未使用的原料一律不扣除,以便计算)。
3、损失成品(半成品)的价值,则以该成品(半成品)的数量乘以单位成本计算(无核算的半成品可估算)。
第五条设备事故原因
造成设备事故的原因分为:
1、设计不合理;
2、安装调试有缺陷;
3、制造质量差;
4、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
5、维护保养不周;
6、检修技术方案失误;
7、野蛮检修作业;
8、检修质量差;
9、超期检修、检验;
10、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
11、其它。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生产运行部职责
1、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和主持下,负责组织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2、在生产运行部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3、参加生产厂(非生产部门)组织的一般事故和微小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检查生产厂(非生产部门)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事故报告、事故分析资料归档,设备维修安排情况,设备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事故责任人及群众受教育情况。
5、在发生了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生产厂(部门)职责
1、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一般事故、微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时填写事故报表上报生产运行部。
3、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时填写事故报表、上报生产运行部。
4、参加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时填写事故报表、上报生产运行部。
5、组织做好事故发生后的生产应急处理工作,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负责日常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预防设备事故发生。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八条一般设备事故和微小设备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以生产厂设备科长为主,组织有关人员(生产运行部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采限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生产运行部经理(或分管领导)主持下组成由生产运行部、监督部、生产厂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必要时需请公司领导参加),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研究修复设备和恢复生产的方案。
第十条发生特大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公司生产运行部、监督部、生产厂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处理,必要时请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实施相应处理意见和修复方案。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报告,由生产运行部调查组审核,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对事故的责任者,要根据后果情况给予处理。
第五章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均应根据事故的类别,如实、及时逐级报告。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者,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特大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厂)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生产运行部报告,生产运行部立即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果事态仍在继续发展,则每隔24小时报告一次。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厂)应在7天内写出事故报告,主报生产运行部和抄报监督部,经事故调查组审核后由生产制造部在10天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厂)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生产运行部报告,生产运行部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厂)应在5天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运行部。
第十七条一般事故或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生产运行部,并在3天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运行部备案。
第十八条生产运行部应按月作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六章事故预防
第十九条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生产运行部、监督部与生产厂应经常对工人进行事故预防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生产运行部负责根据经济责任制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者进行考核。
篇10: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资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也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为此,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工作越来越引起重视,并对资料分类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研究。我公司创建了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资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成员要有具体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以上组织机构都要用项目部内部的文件形式发布并存档案备案。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令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本公司的从业情况,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建立考核规定和考核办法。
四、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要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考核内容。安全生产规范流程的制订,操作船舶严格遵守规范流程执行。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检查要有记录。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有整改通知书,整改完后要有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格要归档。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码头及办公等区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标牌、标志布置等,除有书面记载外,还采用摄影摄像进行记录归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新员工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取证、施工管理人员的定期安全技术培训、专职安全员的专业培训与考核等,都要有书面记录归档。
七、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要有制度,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要有针对性,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在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中,经过检查评比,对于安全和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排除安全隐患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安全责任心差,平时不重视安全生产,甚至于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班组和个人,要进行处分和处罚。一切安全生产奖罚资料有要有资料归档。
九、工伤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凡发生工伤事故,要组织进行调查,写也调查报告,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的措施,使施工人员受到教育,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凡发生工伤事故都要按规定进行报告,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十、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记录制度
收集齐全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条例、制度及文件通知。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都要有记录,会议记录都要整理归档。
十一、总、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总、分包工程,要有分包施工合同,合同条款要明确规定总、分包双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总、分包单位各自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资质证件(可以留存复印件)。
十二、搞好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建档工作
首先要认真收集和积累资料,事前要有制度、有计划、
有措施,过程中有检查、有记录、事后有资料;其次是要定期对资料进行整理和鉴定,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存的价值性;其三是将资料分目、编号、装订归档。
篇11: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以下简称事故档案),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事故档案管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处理程序,实行分系统、分级管理。
三、事故档案管理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
全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四、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五、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六、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
(一)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二)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三)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四)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五)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七)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八)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九)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技术图纸等;
(十)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十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十二)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十三)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四)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
(十五)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十六)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十七)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
(十八)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七、事故档案整理应当以事故为单位进行分类组卷,组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同一事故的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纸质文件材料分别整理存放,并标注互见号。
八、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
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
九、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
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十、擅自销毁事故文件材料、未及时归档,或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档案损毁、丢失或泄密的,
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档案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篇12: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 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 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 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朱宝双老师统一管理负责。安全档案 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 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学校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汉正小学);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银行和现金收;
二、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三、凡属购买的固定资产、图书、仪器设备等,必须由;四、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由当事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五、根据上级规定,凡属政府采购的项目,需事先编制;六、学校大型基建费年初编制预算,项目完成。
★事故通报
★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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