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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5-11-17 07:31:25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本文共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为同一本科招生院校代码,威海校区拥有独立的本科招生院校代码,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本科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在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我校在提前批次人才培养试验班招生、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我校青岛校区招生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我校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大学期间不允许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3.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对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我校在该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优秀者优先录取。上海市考生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4. 在等效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上海市、浙江省按照该省市有关方案规定执行。

5.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

7.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体育类招生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护理学专业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9.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我校制订的体检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www.bkzs.sdu.edu.cn,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4345。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bkzsw.wh.sdu.edu.cn,咨询电话:0631-5688282、5688902。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篇2: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Shandong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四条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工作相关问题;组织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条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山东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山东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6.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提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相应省份一本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适当降分录取。

7.强基计划、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及护理学专业通过综合评价、单列代码招生和降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山东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按山东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随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一并公示。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咨询和联系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www.bkzs.sdu.edu.cn

咨询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4422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bkzsw.wh.sdu.edu.cn

咨询电话:0631-5688282

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监审办公室投诉电话:0631-5688364

第十五条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山东大学简介

山东大学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源性大学。其医学学科起源于1864年,开启近代中国高等医学教育之先河。其主体是19创办的山东大学堂,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中国创办的第二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第一所按章程办学的大学。从诞生起,学校先后历经了山东大学堂、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山东大学以及由原山东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三校合并组建的新山东大学等几个历史发展时期。百余年间,山东大学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践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踔厉奋发,薪火相传,形成了“崇实求新”的校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60余万各类人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山东大学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各项事业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学校的综合水平和办学质量明显提升,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是中国目前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大学之一,在综合性大学中具有代表性,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1个,本科招生专业9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涵盖除军事学以外的所有学科门类,目前有18个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能力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5个学科进入ESI前1‰,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所学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

学校规模宏大,实力雄厚。总占地面积8000余亩(含青岛校区约3000亩), 形成了一校三地(济南、威海、青岛)的办学格局。现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隶属附属医院。各类全日制学生达7万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42268人,研究生26818人,学历留学生1560人。学校汇聚了一批杰出人才,专任教师4530人,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含双聘)19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0人、青年项目入选者1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3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7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7人、青年拔尖人才1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6人。学术实力稳步攀升,现有国家级科研平台12个,国家“111创新引智计划项目”6项,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6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部委级平台64个,另有大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校始终坚守“为国育贤”办学初心,形成了结构完整、实力雄厚、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家国情怀、崇实品格、担当精神、创新素养的“山大基因”广受赞誉。薛其坤、马大为、王小云、彭实戈等4位山大人先后获得未来科学大奖。

大学新生要留意的问题

第一点注意问题

当然无论什么时候,防盗都是大学生们的一大“要务”,不过每年新生报到时,是学校最热闹的时候,人多事杂,学校管理不免会出现小漏洞,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些空隙溜进公寓发“横财”。因为每栋楼的角落都几乎有监视器,因此小偷们一般不会撬门入室,他们往往是趁人不在寝室的时候光临贵寝,最常见的手法是利用人去水房或者上厕所的间隙作案。我隔壁寝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早上起来,大家都去水房洗漱,像往常一样随手把门一带就出去了,正好被小偷瞄上了,幸亏被寝室同学回来拿洗发水时碰了正着,才避免“惨剧”的发生。我有一名老乡他们寝也遇到这种情况,不过他们就没那么幸运了,寝室3个人的钱包和手机都遭殃了,在寝室找了半天没找到,还以为寝室人在开玩笑,等发现是小偷的“杰作”时,才追悔莫及。一方面是由于公寓里每层楼的水房和厕所都是共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在公寓这样的环境,都是熟人,因此大家主观上防盗的意识相对淡薄。而新生公寓,人来人往,都不熟悉,更为小偷们发“横财”创造了的条件。

策略:方便固然好,但安全价更高。一句话,老生常谈,提高意识,最起码别把你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放在床头,桌子等一眼就能发现的地方,小偷是不会感激你的。

第二点注意事项

每年开学,都会有一大堆人打着勤工俭学或者“亏本甩卖”的旗号往新生寝室推销东西。大到电脑小到牙刷,还有推荐你订阅各种杂志等,五花八门,几乎能搬得起来的东西都有人来推销。不敢说所有推销都是忽悠人,里面也不乏些利民的买卖,不过我敢断定有百分之五十的推销都是骗人的。这些人利用新生刚到,心眼少,对环境都不熟悉等情况,一顿“忽悠”。典型的表现有:一是利用他们的三寸不烂之舌,给你介绍他的产品怎么好,和市场比有多便宜,甚至打出“黑货”的招牌,把你说得慢慢心动然后不知不觉行动;另一种表现是换取“同情”,一来就和你套近乎,哥们、兄弟、老乡都派上用场,或者是说自己是某个学校的,在做勤工俭学,家里怎样困难,让你都不好意思不买他的东西。等你买了他们的产品,仔细想想自己买了些都是没有用的“垃圾”时才大呼上当。我大一的时候就干过几笔这样的“丑事”,听别人一“忽悠”,就忘乎所以,买了一大堆没有用的东西,被寝室人当笑料笑到现在。

另外还有件比较容易受“忽悠”的就是找兼职,别看校园布告栏里贴满了招大学兼职的小广告,那里有多少是真实的信息,真不好说,反正我身边的同学基本没几个人是靠那些广告找到的活。因此兼职受骗的例子网上很多,最常见的就是黑中介,就不在此列举,总之自己“醒目”点,别傻乎乎啥不知道就被人忽悠了。

策略:看准自己的钱袋子,保持清醒的头脑。大学刚来,不用着急买东西,或者订阅杂志之类,到助学超市把日用品买好就行了,以后慢慢熟悉环境再去购物都不迟。如果非要着急买的,到你们学院迎新处找个学长学姐问下,相信他们会很乐意帮你。

至于兼职,如果不是穷得吃不上饭,还是把时间花在专业上,毕竟你来学校主要是学习,体验社会,以后日子还常呢,别本末倒置。另外学校每年都会提供些勤工俭学的岗位或者联系外单位来我们学校招兼职人员,可以留意这方面的信息。当然,有能力的同学想自己出去闯,亦无妨,处处留心就好。

篇3:广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是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广西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顺序志愿投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含提前批艺术体育类),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精品课)作为公共基础外语(课程)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条 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1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以及《广西大学20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

(一)广西区内录取原则

广西区内报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艺术统考成绩,下同)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分艺术文理科的招生计划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精品课)文化分优先。其中舞蹈学专业录取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

广西区内报考广播影视编导类 (戏剧影视文学)的考生,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满分)×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分优先。

广西区内报考播音主持类的考生,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对于进档考生,按艺术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艺术统考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二)外省录取原则

外省考生须取得所在省联考合格证和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专业考试为准),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美术设计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不分文理科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如文化分相等,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如外语成绩相等,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不分文理科以专业考试成绩为基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

二、体育类:

要求考生体育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体育高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获得我校年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广西考生按照教育部、《广西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规定享受相关录取优惠政策;获得我校2016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认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广西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招生简章》的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中加国际学院新生入学两年后分流进入广西大学的各专业学习(注:1、实行按计划分流,各专业具体名额以第四学期公布为准,分流到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要经过素描和水彩考试,分流到艺术类专业的要经过艺术考试;2、高考时属文史类的考生不能分流到工学学科类专业)。分流后选择英语专业的按4年培养(即2+2模式),选择建筑学、城乡规划、日语、泰语、越南语专业的按6年培养(即2+4模式),选择其他专业的按5年培养(即2+3模式)。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 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4: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四条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学校概况:

青岛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青岛,背依浮山,面向黄海,承载着深厚的传统文化,也充满了浓郁的时代气息。

学校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与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最早的历史源头是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创建于19。1993年,当时的青岛大学、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工学院和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为新的青岛大学。

学校设有34个学院、99个本科专业,涵盖11个学科门类。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1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型,20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9个博士后流动站。临床医学、工程学和化学3个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

学校现有本科生35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100余人,留学生570余人,教职工3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400余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8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771人。

学校校园总占地面积2715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08.9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9亿元,图书藏量387.96万册,拥有宽敞的教室、一流的运动场馆设施、舒适的生活条件。

学校与英国、美国、德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地区)的170余所高校(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共建合作项目120余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我校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3150)。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十二条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本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在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对高考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执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特殊类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相关政策向学校投档,学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其中,报考音乐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未达到者不予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青岛大学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240分(含)以上,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类:填报青岛大学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考生专业统考主项与所报专业(方向)必须一致,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省专业统考总成绩将艺术文、理考生统一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相同,参考主项成绩排序。考生专业统考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者,不予录取。

2)美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二本线75%,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60分(按满分150分计);对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不分艺术文、理,按其所在省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及奖贷

第二十条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3780001-83780009

传真:053285954708

邮编:266071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篇5:新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同时,学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条 新疆大学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一级运动员通过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

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俄语和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二十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

网址:

E-mail:zsb@xju.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篇6: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篇7: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条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类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经过近80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上街和台江2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500余亩。现有20个学院(部),27个本科专业,有2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7个博士二级学科授权点;14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52个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目前,在校博硕士生2910人,全日制本科生12858人,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课程)生。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10134人(含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1352人。专任教师中博硕士生导师801名,其中博士生导师139名。

学校现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另有1所附属医院正在建设中。此外,有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22所临床教学医院,58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有效保障了临床与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校现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院士工作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4个省级研究所(中心)。

学校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华高血压杂志》和《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不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学校医学类、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学校医学类、药学类及相关医学类专业。

第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课程)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精品课)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五条在福建省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计划,我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高考(精品课)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学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减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调配原则

第十九条在省教育考试院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3号)的要求,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和“二十六不得”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依规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眼视光学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100元/生.学年,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入住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二十五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435号)文件要求进行清退。

第二十六条学校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1号(350108)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篇8:山西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113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 邮政编码 03080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山西农业大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赵春明签发。

第十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纪检监察室依照《山西农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日语。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做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做规定。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分配专业招生计划,以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方法:在征求学院建议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数、计划完成率、学生报到率、年度学生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统筹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 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校本部年度本科计划的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根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拟录取人数进行编制。预留计划坚持集 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录取公示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统考线上同分段考 生的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 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专业课、文化课成绩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本科划线标准执行。在进档考生中,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文化 课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专业课达线的前提 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报考我校英语专业凡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须加试口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语成绩好的考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休闲体育方向) 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体育运动能力;生物科学类实行按学科大类招生,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3个专业。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 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五学期,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当年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农业大学毕业要求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 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专业奖学 金、单项优秀奖、恒天然奖学金、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新芽济困助学金及残疾大学生助学金等;同时设有李焕章基金奖学金、晨熙助农基金奖学金、华顿助农基 金奖学金、科技传播奖学金、杜邦先锋奖学金、大北农励志奖(助)学金、大象励志奖学金、杨兴周奖学金、晋龙励志奖学金、傲农励志奖学金、中兴励志奖学金、金瓯奖学金等面向相关学院的奖学金十余种;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 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登陆山西农业大学校园网查询。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zb@sxau.edu.cn

咨询电话:0354-6288909

传 真:0354-628890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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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本科生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有本科专业64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元,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摄影)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①、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动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0元;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0元;③、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④、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新生报到须知。

住宿费标准:1-2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3-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我校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上学,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测试考核。

第十五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具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2017年在浙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八条之规定。

第十八条 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者。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或请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网址:www.tjut.edu.cn E-mail:zsb@t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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