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上海市中小学作息制度全文,本文共14篇,欢迎阅读分享。
篇1:上海市中小学作息制度全文
上海市中小学作息制度全文
9月3日开学以来,大部分学校认真按照作息制度调整的要求合理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但也有一些中小学生家长来电来信,反映一些学校未认真执行我委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仍然要求学生提早到校。家长们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我委予以处理。我委已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这些学校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抓紧核查,如情况属实,立即予以纠正。为防止和杜绝此类现象继续发生,我委特作以下要求和重申:
1.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目前,一些学校擅自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既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课堂教学质量,违反了素质教育倡导的“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也违反了我委的明文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学校和教育的形象,影响了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因而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7]2号)规定的`学校作息时间,小学在上午8:15、初中在上午8:00、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安排。中小学生在上述相应时间前到校上学不能作为迟到。对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认真地安排好值日和护导等工作,开放场地设施,安排好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开展体育健身等活动。
3.组织全面检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作息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对所辖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擅自提早开展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4.开展专项督查。区县教育督导室在对学校教育工作督导中要将对中小学作息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列入其中。市教委、市教育督导室也将根据需要进行明查暗访或开展专项督导。从12月起,对违反我委规定的作息制度的学校,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此文件内容立即通知所辖中小学,切实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
篇2:上海市中小学教研员守则
上海市中小学教研员守则
一、热爱教育,贯彻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注重学习,加强研究。钻研业务,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专业素养:掌握教学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开展研究。
三、科学严谨,服务基层。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讲究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
四、爱岗敬业,优化管理。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乐于奉献;聚焦课程教学,指导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五、建设队伍,培养骨干。积极投入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培养学科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
六、推进课改,总结经验。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积极实践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全面推进课程建设,认真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经验。
七、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自身修养,注重师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八、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具有大局意识,团结同志,谦虚谨慎;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追求卓越。
篇3:上海市中小学寒假时间时间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历》显示,我们知道了上海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以及下学期教学考试具体安排,今年上海市中小学统一于201月24日放寒假,详情如下:
上海市中小学2019寒假时间安排:2019年1月24日——2019年2月19日,2019年2月20日正式开学,放假27天。
上海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201月26日——2月22日放寒假,2月23日正式开学。
与2018年放假时间比较:
放假时间提前两天,开学时间提前三天,也就意味着2019年上海中小学寒假比2018年少放一天,只一天而已,各位同学不要太在意了,还是抓紧看看自己的寒假作业有没有写完才是关键的。
小编告白:我们之所以提前将上海中小学放假时间整理出来,其主要目的还是方便中小学生以及家长们能够提前做好寒假准备,尤其是低年级需要家长照顾的小学生,家长更应该提前安排好工作,避免到时候来不及。此外,以上2018-2019学历并不是小编杜撰出来的,这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历》的通知中的内容,请家长、学生予以重视。
当然,因为各个学校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寒假放假时间有出入,在此也提醒需要非常精确时间的学生家长,请以所在学校公布时间为准。
篇4: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 (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七章 升级 留级
第二十七条(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外有1门学科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 (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第二十九条 (随班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习。
第八章 跳级 免修
第三十条(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第九章 毕业 结业 肄业
第三十二条 (毕业)
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肄业)
篇5: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证书遗失)
学生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十章 休学 复学
第三十六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三十七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八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高中学生一般不超过3年。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第三十九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十一章 退学
第四十一条(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四十二条(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十二章 奖励 处分
第四十四条(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区县、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四十五条(奖励程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四十八条(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解除劳教或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学生,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拒收。高中学生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学校可同意其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表现好,未重犯错误,由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恢复其学籍。
第十三章 学籍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五十条(学生社保学籍卡)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按时申领社保学籍卡。
第五十一条(学生成长记录册)
《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一般四至五周)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
第五十二条(区县学籍管理工作)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篇6: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 (主要内容)
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学制
第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 (普通高中阶段)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小学入学年龄)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 (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 (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第四章 转学
第十二条 (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十三条 (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第十五条(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小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 借读
第十七条(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第十八条(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第十九条(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篇7: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
以下是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汇总:
1.发生地震时,应保持镇静,采取防护措施,就近躲在或寻找避难场所,并设法与外界联系,不要乱跑。
2.在道路上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3.夏天外出时,不要在太阳下暴晒,要打遮阳伞,戴遮阳帽。
4.不要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并且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在马路上玩耍。
5.不要私自下河游泳,以免发生意外。
6.不要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7.不要在汽车后面玩耍,以免被汽车撞伤。
8.不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要保持安静。
9.不要乱扔垃圾,要保持环境卫生。
10.不要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头、插座等电器设备,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11.不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电器,以免发生意外。
12.不要在楼道、走廊等通道上放置杂物,以免发生意外。
13.不要攀爬树木、电线杆、建筑物等,以免发生意外。
14.不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免发生意外。
15.不要在楼道、走廊等通道上奔跑、跳跃,以免发生意外。
16.不要私自进入陌生场所,以免被骗或者被盗。
17.不要将食品、饮料等放在插座、电器上,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18.不要将尖锐的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放在厨房、卫生间等场所,以免发生意外。
19.不要将煤气阀门开得太大,以免发生煤气泄漏事故。
20.不要将热水、热汤等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以免发生烫伤事故。
篇8: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
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归纳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玩耍。
2.消防安全:教育学生不要玩火,火柴、打火机等物品,不要私自玩火灾,遇到火灾时不要慌,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然后迅速离开火灾现场。
3.饮食安全:教育学生不要购买路边摊贩的食物,不要暴饮暴食,不要吃过期、变质的食物。
4.运动安全:教育学生在做运动时,注意运动安全,不做过激烈的运动,不做冒险的动作,不做有危险性的运动。
5.网络安全:教育学生不要轻易相信网友,不要和网友发生关系,不要在网站上发布不当言论,不要在社交媒体上暴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6.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学生遇到自然灾害时,要保持冷静,迅速撤离危险区,遇到洪水时,要避免到洪水区域,遇到地震时,要迅速逃离房屋,到空旷地区避难。
7.校园安全:教育学生在校园内要遵守校规,不要打架斗殴,不要携带危险物品,不要在校园内乱扔垃圾。
8.应急处理:教育学生遇到紧急情况要冷静,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如遇火灾要迅速拨打火警电话,遇地震要迅速逃离房屋到空旷地区避难。
以上是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归纳的主要内容,通过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篇9: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
为了帮助您了解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我为您提供了一份简单的介绍。
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包括如何过马路、如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何骑自行车等。
2.消防安全:包括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扑灭初期火灾、如何逃生等。
3.饮食安全:包括如何选择食品、如何保存食品、如何预防食物中毒等。
4.网络安全:包括如何防范网络诈骗、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如何预防网络病毒等。
5.自然灾害:包括如何防范台风、如何防范洪水、如何应对地震等。
6.应急救护:包括如何止血、如何包扎、如何心肺复苏等。
这些知识不仅能够帮助学生们更好地保护自己,同时也能够让他们更好地帮助他人。
篇10: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
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安全隐患,如电器、燃气、消防等方面。
2.交通安全常识,如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看红绿灯等。
3.网络安全知识,如不轻信网络信息、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等。
4.防溺水、防地震、防拥挤踩踏等方面的知识。
5.防范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方面的知识。
6.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方法,如火灾、地震等。
7.日常生活中的急救知识,如人工呼吸、止血等。
以上是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的基本内容,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认知水平进行针对性的教学。
篇11: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
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包括以下内容:
1.食物卫生知识
2.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3.消防安全知识
4.网络安全知识
5.预防溺水安全知识
6.空气中毒防毒知识
7.自然灾害防范知识
8.应急救护知识
以上是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保障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篇12:上海市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放暑假通知
上海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放暑假通知
据上海市教育局官方文件:
~,上海中小学暑假从7月1日开始,其余放假公休安排,请参照以下具体内容。
市教育局称,各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校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日程安排。凡需更改校历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各职业学校、成人中专校等可参照执行。
具体安排:
1.第二学期: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月18日开学,6月30日结束,全学期共20周。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2.20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考场的学校,教学时间的调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上海中小学期末考时间安排
根据校历,中小学期末考试统一安排在第十九周,现将考试时间搜集如下——
徐汇区:6月22-24日,共三天
闵行区:6月21-22日,共两天
浦东区:6月23日考试结束
普陀区:6月21-23日,每天考一门
闸北区:6月23-24日,共两天
黄浦区:6月16-17日,共两天
虹口区:6月27号结束
杨浦区:6月23日结束
静安区:6月17日结束
松江区:6月23日结束
宝山区:6月23日结束,(24日五年级毕业考)
篇13:上海市中小学开学时间
上海要什么时候开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备案,本市高三年级、初三年级于4月27日返校开学,各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可从4月27日起开始安排毕业年级学生返校(具体返校开学时间经批准后由学校发布)。各级各类学校在5月6日前做好其他学段和年级分批返校开学的准备,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研究确定后发布。培训机构在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返校开学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及服务。
同时,根据相关工作部署,20本市部分教育考试安排调整如下:
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时间为5月10日;
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考试时间为5月23日;
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生考试(三校生高考)时间为5月30日-31日;
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为6月6日-7日;
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时间为6月27日-28日,其中体育考试框架及分值不变,仍由日常考核和统一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日常考核满分15分,由学校按往年要求完成;统一测试年因疫情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5分计入学生中考总分);
全国统一高考时间为7月7日-9日;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为7月11日-13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稳妥、扎实细致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开学准备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方案举措,保障物资储备,抓好工作落实,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尽一切努力切实保障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
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将在返校开学前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的实地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开学。
篇14:上海市中小学暑假时间表
上海市当地中小学生从7月1日开始放暑假,截止到8月31日开学,拥有62天的假期;
暑假放假安全注意事项防火
现在的孩子对什么都充满好奇,玩火也是孩子们喜欢的一件事情,这就需要家长们督促了,孩子自控力不强,容易一起火灾,所以,作为家长时刻要警惕孩子玩火,并时常教育玩火的坏处,让孩子有个了解。
防溺水
暑假期间天气会很热,孩子们喜欢玩水,喜欢到河边玩,有家长的陪伴还好,如果没有家长陪伴,那就要告诫孩子不要去玩,等有时间带着他去玩。毕竟安全第一,避免溺水的情况发生。当然,即使家长陪伴也要注意安全。
用电安全
手机、平板电脑、电动玩具这些都是需要充电的,很多时候家长都是让孩子自己去完成的。但是,作为家长应该给孩子普及下用电的知识,不要让孩子轻易接触电。注意安全使用电。
交通安全
假期家长们喜欢带着孩子去下馆子,去看外面凉快,不要让孩子在公共场合乱跑,不要在马路上玩耍,在给孩子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的时候,还需身体力行,这样孩子才能够听家长的话。
作息时间
暑假也要作息规律,不要让孩子熬夜,也不要让孩子晚起。保持一个规律的作息时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享受假期的乐趣时不要忘记写作业,规定每天写多少作业,这样不会影响到孩子因为玩而影响成绩。
2021年各地区小学暑假放假时间
广州中小学
广州市小学、初中、高中下个学年的暑假,都将从2021年7月12日开始。
云南中小学
1-8年级,暑假放假时间不迟于2021年7月10日。
高一,暑假放假时间不迟于2021年7月24日。
高二,暑假放假时间不迟于2021年7月17日。
江苏中小学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放假开始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18日,秋季开学时间为9月1日。
北京中小学
暑假时间从2021年7月15日开始,一直到8月31日。共6周零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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