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共1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使我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使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校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生活费补助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生活费补助金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校学籍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生活费补助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就餐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
8、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阳光”进行,对经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篇2: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35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xx〕1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xx〕1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的通知》(浙财教〔20xx〕1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乐清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及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以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 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实行公示制,建立专门档案;
(三)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第二章 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经费;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使用于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为:二类困难生(指家庭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掌握在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6%左右。
(二)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对象
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助对象:一类困难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补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一类困难生和二类困难生)。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教职成〔〕4号)所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四)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第六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按每学期750元发放;
(二)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免学费、代收费。学费、代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各类民办高中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每学期每人补助750元,按月予以拨款发放。
(四)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资助项目为保育费,资助标准为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 ,按年予以拨款发放。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申拨程序
每年7月底前,根据中央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县(市、区)。每年8月底前,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乐清市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资助申请表》或《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一类困难生需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总工会等部门有效证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需出具注明家庭年人均收入的村委会(居委会)及镇(街道)两级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分类汇总,填写《乐清市普高学校困难生免学费名册汇总表》和《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上报市教育部门;
(三)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下发文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普通高中。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并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拨程序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类困难生凭相关证件直接向学校备案登记,并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二类困难生凭镇、街道社会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
(二)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汇总,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册》,上报市教育部门;
(三)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月予以拨款发放。新增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统一在银行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以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的形式发放。
第九条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申拨程序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由幼儿园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市教育部门;
(二)市教育部门对幼儿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三)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做好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市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学校要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将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调整因素。
第十二条 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四、资金拨付: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教育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科学设计认定程序,并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2、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督促相关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篇5: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对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段资助:
(一)中职阶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
(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助;
(三)初中、小学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住校学生生活补助;
(四)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意见》(财教〔20xx〕37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xx〕248号)的文件要求;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xx〕72号)、《关于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渝财教〔20xx〕252号)、《重庆市资助城乡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学生学费实施细则》、《关于下达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xx〕10号)、《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xx〕260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让上述四个阶段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确保资助资金规范使用发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原则:
(一)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
(三)坚持以国家资助资金为主,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救助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协作配合的原则: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由教育、财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教育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落实情况。扶贫、民政、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及乡(镇)、村社、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配合实施。
第二章 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资助范围:
(一)中职阶段:凡在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校学生(三年级经学校安排的顶岗实习生视为在校学生对待)。
(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户籍属于奉节,在奉节县普通高(完)中就读、具有奉节普通高中学籍(高三补习学生除外),家庭主要成员(父或母)无财政供养人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对象:
1、孤儿(父母双亡);
2、父母均为残疾家庭的学生或学生本人为残疾(凭残疾证);
3、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患重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4、父母一方去逝,另一方无固定收入的多子女单亲家庭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5、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家庭的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6、父母双方均属下岗职工,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的学生(下岗证、失业证);
7、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学生(低保证、建卡贫困户证);
8、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9、农村边远山区年纯收入不足5000元家庭的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助具体对象:
1、当年民政局批准的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就读普通高中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属于低保对象);
2、民政局和孤儿福利院认定的孤儿(凭孤儿证);
3、民政局批准的“五保户”家庭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凭“五保户”证)。
(三)义务教育阶段: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学校,其他学校附设小学、初中部及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小学、初中学校。享受对象:孤儿、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户、残疾户、低保户、军烈属贫困户、单亲贫困户家庭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必须是上述范围内的寄宿生,凡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家庭必须符合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绝对贫困标准。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城镇及农村比较富裕家庭寄宿生,不属于资助对象。
(四)学前教育阶段: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重点是学前一年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和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第四条 已接受扶贫、社会捐赠等专项救助的学生,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其他国家资助。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中职阶段:
1、免学费资助:一、二、三年级全体在校学生,每生每年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2、生活费资助: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资助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3、住宿费资助: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40%左右,享受资助的学生每生每年500元;
4、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
(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在2%以内,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根据当年高中在校人数按比例分配的学校,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助标准,按照市级财政拨款规定对市级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学生适度给与学费减免。
(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生。期;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生。期。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救助按具体政策和捐赠单位、个人等意愿确定标准。
(四)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就读幼儿园等级免保教费,三级幼儿园每人每年1200元、二级幼儿园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每人每年660元。
第三章 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六条 奉节县学生资助中心以每年学年初报学生数据为法定依据,按比例分类合理下达资助指标数到各校。各学校评定人数要严格控制在下达到校的资助指标数内,不得突破指标降低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受助面搞平均分配;不得减少指标提高标准缩小受助面。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公开信息:学校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具体内容有政策要求、资助条件、名额、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资助名额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请示校领导组织召开相应会议,并结合学校建立的贫困学生数据库情况,分解落实指标到各班级。
(二)申请:凡申请享受资助的学生或家长,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学生享受资助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每年向班主任递交一次申请,但每学期必须参与本班的民主评议,如已脱贫,当期应予以取消享受资格。新增对象和返贫的学生再次享受时应重新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送交班主任验审。
(三)审查:建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班委会组成的评审小组,有条件的可请家长委员会参与。对受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经民主评定的受助学生编制成册,留档备查。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评审 。
(四)公示:将审查后拟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或贫困生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必须说明申请人享受资助的条件和理由,并注明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学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条件者,应予取消。
(五)核定:县教委(牵头)、县财政局应联合组成评审小组,对贫困生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规定下拨资金到学校。
第四章 资金管理及发放程序
第八条 学生享受的国家资助资金由县财政分批次预拨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直接拨付到相关学校,学校必须进行明细核算。
第九条 学校在收到县财政拨付的学生资助资金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将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的各种资助资金,必须以现金方式按标准公开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重新制定标准扩大发放面或当成奖学金发放,不得充入学生的生活卡或者其他的消费卡,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资助资金发放情况须经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签字,并经校长审签后方可确认)。
第十条 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督促学校财会室工作人员与受助学生及家长及时完清手续,监督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救助资金视其要求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学生及学生家长乱支乱用资助资金,促使学生及学生家长按规定标准和规定用途使用资助资金。
第五章 资料上报及档案整理
第十二条 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负责资料上报及归集整理。受助学生领取各项资助资金的发放签章名册(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交县资助中心存档,一份留学校存档。
第十三条 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应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及时将相关报表、工作总结上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完善更新贫困学生数据库。
第十四条 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归集整理资料,制成专卷,在每学期结束前,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验收销号后返学校存档,以备检查审计:
(一)总封面(横向)
第一排:学校名称(单位公章全称)
第二排:20xx年――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档案资料
第三排:使用资助资金名称
第四排:学校资助负责人
第五排:
(二)档案目录
(三)内容
1、学校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总结;
2、当期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管理文件和相关贫困学生认定办法,资金管理办法;
3、当期资助资金文件及财政拨款的进账单或收款收据复印件;
4、发放公示说明(公示时间、地点、形式、内容、效果);
5、学校分解指标到各班级的会议记录;
6、班主任组织班委会评定的会议记录及班级上报学校审核的评定名册;
7、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8、发放汇总统计表(学校入账的支出汇总复印件);
9、发放名册(学校入账的支出名册复印件)。
以上资料先后顺利不能变动,并按综合文书档案整理要求进行整理,形成专卷。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各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数据库及其他档案资料,并实行动态管理。贫困学生数据库中的贫困学生原则上按本办法第三条“享受对象”范围的在校学生确定进入数据库,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的通讯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贫困情况必须登记详实,要有证件、证明可查。进入数据库的贫困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要求更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时抽查学校救助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县财政、县教委、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每年对各项资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资助管理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各项资助资金在使用发放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对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各项资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其他实施细则和文件不相符时,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篇6: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湘财教〔〕75号)等文件精神,从秋季学期开始,我县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为做好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原则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补助对象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四、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五、经费来源
(一)财政负担。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学前教育助学金每学年初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一)监护人申请
每年的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复印件;
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复印件;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复印件;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贫困家庭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调查摸底。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摸底。
(三)资格审查。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拟定人选。
(四)公示对象。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五)汇总报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并汇总,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件2),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批核准。
(六)拨付资金。由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供涉农惠农资金账号,县财政采取国库统一支付的方式,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幼儿园账务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幼儿园具体实施。各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专人具体抓。幼儿园要成立由村(社区)干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评审,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同时,严禁借发放补助资金之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建立信息档案。各幼儿园要建立受助幼儿的信息档案,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申请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其他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财政、教育部门会同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幼儿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建立宣传专栏,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7: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好奖助金、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资助等项工作的纸质档案,维护纸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及时归档保存。
三、档案资料归档后要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工作。
四、档案资料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
五、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编制相关的档号,便于查找。
六、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七、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八、年终组织收集整理有关资助资料,分类装订、分类编号、分类保管。
篇8: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资助档案,维护学生资助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华电校档〔〕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全校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档案,是指涉及资助业务的部门在落实资助政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是落实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的重要凭证。包括但不仅限于学生注册学籍审批名册、受助申请、受助资格审查与公示、学校审核、学生异动管理、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等全部文件资料。
第四条、学生资助档案分为文件类、表册类、财务类、电子类四大类。
第五条、学生资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体办法参见《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学院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按学校要求落实本单位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基础知识及档案基础知识,熟悉业务,忠于职守,保障资助信息安全。
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接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应依法为教育部门、金融机构、受助学生和家长等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指导各学院资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学生资助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督促各学院对本院学生资助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和使用,负责到期学生资助档案的鉴定销毁指导工作。已毕业学生的需要永久保留的学生资助档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管五年后,移交档案馆保存。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针对纸质档案应建立具有防火、防盗、防霉、防潮等适合保管档案的专用学生资助档案柜,学生资助档案应使用密集架或专用铁皮柜保管;针对电子档案应做好备份,同时确保网络安全性、资助信息安全,并同有访问权限的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档案工作检查、考核和奖励制度,明确专(兼)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对于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院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档案工作处罚制度,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2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或公布档案的。
3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赠送或交换档案的。
5不按规定归档或拒绝归档的,阻止别人依法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已有的。
6其它违反档案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法规和学校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学院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程序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学生资助业务纸质和电子材料。收集过程中应对学生资助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凡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残缺不齐、衔接无序等不适宜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退回整改,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整理方法参见《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二)学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本部门各岗位人员手中已办结的学生资助业务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装订成册并定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室归档;本部门已毕业学生的学生资助档案,应于学生毕业后6个月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室归档,办理归档交接手续。
(三)未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给受助学生造成损失的,将依照《档案法》、《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归档范围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归档范围
(一)全校资助经费预算及监管。资助专项资金预算文件、资助资金拨付银行凭证,资助经费管理、拨付及使用等相关资料。
(二)各类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资助政策文件。
(三)全日制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名册(仅限于教务处提供的学籍注册、变动批复名册复印件)。
(四)学院“奖勤助贷补免”等资助项目学生初审名册,校内公示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五)学生资助诚信电子档案,范围涵盖学生个人缴费、贷款、受助等诚信状况信息。
(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院落实学校资助政策情况的信访、举报、投诉资助工作违纪违规案件调查取证、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学院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归档范围
(一)“奖勤助贷补免”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等初审材料。
(二)学生资助诚信纸质和电子档案,范围涵盖学生个人缴费、贷款、还款及受助等诚信状况信息。
(三)公示结果及学生、群众投诉处理记录,信访事件核实等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等不同形式的材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篇9: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以下简称“资助档案”)管理,保证资助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充分发挥资助档案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助档案,指学校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查考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图片、电子文档等不同载体的过程记录。
1资助管理工作文件:
(1)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
(2)学校有关文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构成与职责,资助工作制度、计划、方案、总结与记录等。
2政府资助管理材料:
(1)资助申请表,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证件复印件或证明),身份证明(户口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受领资助费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等;
(2)资助汇总表;
(3)资助公示表、公示照片及公示报告;
(4)资助发放表(资助费签领表或银行转账凭证)。
3学校资助管理材料:学校资助(减免食宿费等),特别是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资助(减免保教费、食宿费等),要有学校资助申请表、汇总表和签领表。
4社会资助管理材料:要有各项社会资助申请表、汇总表及签领表。
5其他资助管理材料:中职学生顶岗实习材料,资助育人材料,资助宣传材料,来信来访与调查记录,核查通知与回复等。
6资助管理工作电子文档:参照纸质材料分类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学校要设立资助档案室(可兼用),资助档案集中于档案室专柜保存,明确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资助档案在每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完成后进行整理,按学期、项目分类装订入册,要有目录页和备考页,备考页要注明册内文件情况、建册人、检查人、建册时间等。
第六条、资助档案用统一规格档案盒保存。档案盒要统一封面设计,在正面和脊面注明该盒档案文件名称,包括学校、年份、学期、项目、册号等(如××学校××年××学期××项目材料共×册第×册)。
第七条、资助档案不对外开放,学校依法为教育、纪检和监察等部门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外单位、学生和学生家长要求查阅资助档案的,须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者不得丢失、损毁、涂改资助档案。
第八条、资助档案保存期限为六年。资助档案保存到期销毁时,要有三名资助管理人员在场,填写好销毁记录并签字,销毁记录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办法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篇10: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计生家庭、被征地农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第二条 资助项目及标准
资助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保育教育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元,生活费为每生每年400元。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2、审核和公示:
①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大方县 年 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签字认可后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资金发放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大方县 年 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
第五条 监督管理
1、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总责,幼儿园园长(或校长)直接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幼儿园(或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3、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篇11:小学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在过去的一年里,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校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确保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文件下发后,中心学校组织召开了学生资助专项工作会议,进行了学生资助业务培训指导。随后我校也召开了学生资助全体教师会议,各位班主任和教师们都积极参与,会上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宣传了学生资助政策,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制定了金果坪乡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学生资助工作业务培训,并要求教师们会后能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做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为了力争让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应享尽享,不漏一人,我校印发了大量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人手一份,同时充分发挥班级群的作用,进行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尽可能的做到人人知晓,让困难学生应享尽享。
为了保证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生资助申请工作,贴心的班主任们列出了学生家长们需要提供的材料,并给每位困难学生都印发了一份,指导他们如何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假期通过电话与家长进行沟通,督促外县建档立卡学生家长按时提供县级扶贫办证明原件及相关材料,及时地进行学生资助申请。
班主任接收学生申请后,进行材料初步认定,并进行交接登记,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严肃性,并及时汇总学生的资助材料,提交上级部门进行再次核审。
名单公示。对审核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内金果坪乡中心小学精准扶贫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重新进行审核和认定。资助中心汇总县扶贫办及各学校上报的数据信息,交县纪委大数据室进行比对。若比对出有问题线索的学生,须及时核查整改,杜绝不符合资格的学生享受政策性资助。
资金发放。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落实,资助学生名单锁定后,由县资助中心分解指标、预算资金。由教育局计审股拨付资金通过银行直达学生银行卡。
档案整理。及时将所有资助档案材料整理装订存档,按各学段档案管理目录完成档案建设,专柜存放,随时备查。
20xx年春季学期,我校学生资助420人,巴东学生358人,外县学生62人,共计发放210000元;20xx秋季学期,我校已汇总上报401人,巴东学生335人,外县学生66人。真正地做到了应享尽享,每位符合资助政策并提交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学生都享受了资助。
回顾本年度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足。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真正地做到家喻户晓,一人不漏,让家长对学生是否在校享受了资助要做到心中有数;规范资助档案管理,按目录存档备查,做到一样不缺;高度重视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树立自尊、自强、自信、自理的意识,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加强关爱教育和感恩教育,促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深入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为困难学生营造一个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篇12:小学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建设,不断改革创新,探索资助新机制。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而不懈努力,逐步向全体学生快乐学习、阳光生活、健康成长的目标迈进。
二、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一项极好的利民政策,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抓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师生人人皆知国家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系,个个熟悉资助程序与办法,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一)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橱窗等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在学校网站上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学习和生活。
三、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一)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程序。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本学年将在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建立“双线摸底、三级评审、学校公示”的贫困生受助资格评审机制,规范资助程序,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人情、关系资助。
(二)紧紧抓住学生资助的贫困认定环节,规范认定程序,加强认定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审核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监督的操作程序,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成为惠及学生的阳光工程。
篇13:小学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对各项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一是加强对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贫困证明,班级和学校共同把关的审核申报程序。二是定期对资助经费的发放进行检查,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学生身上,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三是加强对全镇小学(幼儿园)伙食资金的审计检查,把伙食资金全部用到学生的生活上,提高伙食质量,让孩子们在快乐的生活中健康成长。
2、建立上下一致机制,如期完成20xx年贷款回收任务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xx)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文件精神,各校要制定好本年度贷款学生的归集汇总回收奖励办法,做好本辖区内贷款学生的本息回收上缴任务。
(二)、善于思考,把握资助工作规律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如何保证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如何保证生源地信用助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如何确保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助经费有序发放,如何构筑顺畅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如何对贫困学生既进行资金物质方面的资助,又要加强诚信教育,提供道德精神资助等等,都要求我们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善于探索,寻找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注重总结自身的典型经验,注重学习其他地区的好的做法,注重听取学校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和相关政策,研究学生资助经费的发放机制,研究探索将资助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方法和途径等。做到政策清楚、道理明白、方法得当,并且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提高。
(三)、不断学习,提高资助工作和水平
本年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是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也是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提高管理水平,打开工作局面的有效方法。要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文化水平,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增加对政策的把握,把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更好地做好资助工作。
(四)、20xx年学生资助月工作安排
2-3月份
1)制订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做好20xx年春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学生异动确认工作;
3)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学生的提前还款工作;
4)三月份深入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4-7月份
1)对20xx年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对寄宿制学生伙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3)完成20xx年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困难家庭幼儿学生补助发放工作;
4)做好20xx年春期资助工作总结,整理资料归档入盒。
9-10月份
1)做好20xx-20xx学年度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困难家庭幼儿学生资助的宣传教育、申请认定、审批发放等工作;
2)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学生的提前还款工作;
3)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
11-12月份
1)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本金、利息回收工作;
2)做好20xx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总结,整理资料归档入盒。
篇14:小学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为充分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更好地帮助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上级资助中心和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市学生资助中心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创新思维,勤勉工作,完善管理,高效运作。全面完成了各项资助工作任务,资助工作水平位于全省前列。由于工作到位,资料完备,绩效评价准确,20XX年我局继续荣获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盯紧目标,全面完成国家政策性资助任务。20XX年,根据国家资助政策,我市全年共资助学生44734人次,资助金额3616.77万元。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6266人次,313.39万元。
(2)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4836人次,848.23万元。
(3)高中国家助学金:3390人次,339万元。
(4)中职国家助学金:1781人次,总计178.1万元。
(5)中职免学费:18461人次,20XX.06万元
另,全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15人,共贷款250.89万元,到目前为止收回助学贷款427笔,本息合计211.5万元。
2.主动对接,积极引导和争取社会力量资助。今年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工作有所创新突破。目前我市社会助学有“江海阳光R26;慈善R26;福彩助学”、“利民助学”、“南通青年民营企业家商会”、部分公司和个人等形式共资助贫困学生252人,资助金额达122.79万元。其中:江海阳光R26;慈善R26;福彩助学17人,资助8.5万元;利民助学20人,资助10万元;民政局资助学生35人,资助10.2万元,团市委“园梦行动”资助学生108人,资助53.1万元;市慈善会资助学生60人,资助18万元;市工商联“奉献爱心,行善八月”资助学生19人,资助2.75万元;南通青年民营企业家商会资助4人,资助1.08万元,公司和个人直接或通过资助中心资助49人,资助19.16万元。此外,市老年促进会、市总工会也都对贫困学生进行一系列资助。今年,由于信息沟通及时,工作跟踪准确,成功为如皋今年考上大学的20位贫困学生争取到每人5000元的利民助学金和部分捐赠衣物,并让学生在人生自信、自强等方面受到了很好的教育。一些公司和个人在继续和加大资助力度的同时还发动其他有实力的同事、同学、朋友加入到资助行列中来,一些爱心人士通过各种途径资助贫困生。资助中心按资助者的要求在提供信息、主动联系、跟踪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3.务实工作,全面开展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和贷后管理工作。今年,国家对贫困大学(研究)生的资助提高了标准,程序和手续也简化了许多。我们第一时间通过多种途径向学校和高三学生宣传国家新的资助政策,按序时进度开展工作。五月份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对有贷款需求的学校下达了如皋市20XX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分解表,要求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相关贷款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预申请。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充分利用高校11名大学生到我中心实习的机会,突击培训,帮助学生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里将需要贷款的学生全部办结。20XX年,在高中毕业人数总量减少的情况下,由于工作推进力度加大,仍办理大学生助学贷款315人,贷款总额250.89万元保持去年相当水平。到目前为止,今年已收回到期助学贷款427笔,本息合计211.5万元,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开行和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全年贷款回收任务,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水平。
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是“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关心贫困弱势群体,支持扶贫,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公平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全面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积极思考,创新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卓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工作:
一、建立组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我市从市级层面到各学校(幼儿园)都按要求完善和建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财政、人社、教育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学校(幼儿园)由校长(园长)负总责,明确一名副职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教育局还聘请了各镇中心初中主办会计为资助管理员,建立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镇(学校、园)学生资助管理网络,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二、宣传政策,规范程序,严格标准。
为让社会和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今年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市教育电视台在《教育视窗》为学生资助宣传专题制作了一期节目,效果反应非常好。各镇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均开辟了资助宣传栏,在醒目位置摆放宣传板,张挂宣传横幅,如皋电视台经常在新闻频道宣传资助政策,对象范围,发放程序等。在贫困生的认定上,我们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适时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让有限的资助资金真正用在最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三、落实要求,健全制度,明确范围。
为贯彻落实省厅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要求,全力做好我市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XX-20XX学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名额的通知》、《关于下达20XX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名额和经费指标的通知》、《关于下达20XX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XX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等一系文件,要求各类学校全力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明确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资助经费指标,保证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足额预算,部门协调,及时发放。
20XX年度预算时,我们对全市学生总人数、贫困学生的现状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得出了准确的数据,根据资助要求和标准测算出资助经费总额,及时上报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此基础上,和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共同参与,共同审核、共同确认。在完成相关程序和审批手续后由财政安排资金经指定银行将补助款项足额打到学生资助卡上。既保证了专款专用,也杜绝了管理上的漏洞。
五、接受监督,防范风险、合规合法。
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体现党和国家关心弱势群体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广,资金量大,我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一直对这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同时随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审查监督。针对可能出现的违规和漏洞,我们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很好地杜绝了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现象。多年来,未发现一起违规使用国家资助资金的`事件。
六、完善资料,及时归档,准确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是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人民群众直接了解资助工作成果的途径。因此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完善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的关键。平时就注意根据考核要求将资助资料完善归档,建立目录,分类装册。20XX年我市的资助工作绩效工作在全省取得较好名次,再次获得先进单位称号。今年我们将在去年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对照亲考核要求和标准,不断完善。根据目前预测,20XX年我市的学生资助工作有望继续在全省保持前列。
篇15:小学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在校学生440人,其中寄宿学生251人。20XX年,全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在区教科体局、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们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求真求实,探索创新,使该项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持续深入推进,使80名贫困学生得到实实在在的资助而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党和国家惠农惠学之政得到了衷心拥戴。现将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统筹安排
青年乡位于召陵区东南部,属农业乡镇,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的生活条件相差很大,贫困学生依然存在。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巩固“普九”成果的重要惠民之举,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学校,更应把对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20XX年秋,按照上级要求,为了公平、公正地高效开展该项工作,我们成立了全乡中小学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村干部和学校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调查、评审、公示、报批、发放、监管,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机构健全、组织严密,确保了国家对学生资助的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地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全面摸排
为使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家喻户晓,学校通过张贴标语,校务公示栏公示及学校集会等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国家的惠家惠学政策,熟悉贫困生资助八项工作程序,即指标下达、个人申请、信息采集、审核评定、名单公示、资料上报、资金发放、网上公开,从而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贫困资助、关心贫困学生的良好氛围。在这次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对象重新认定工作中,学校通过全校学生集会,讲清要求,为了防止有贫困寄宿生漏报,要求所有寄宿生人人参与申报,分班落实。周末学生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贫困程度量化评估表带回家,与家长共同对自己家庭贫困程度进行自评,并提供造成贫困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周日返校时与自评表一同上交班主任,由各班主任统一上报学校。
三、强化责任,四级会审。
在资助评审工作开展中,由学校校长、村干部和班主任组成评审小组,先由各村书记召开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寄宿生的自评表逐人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然后,评审小组集中逐人审核,确认该生家庭贫困状况,评分无误后三方签字盖章。对有争议的贫困家庭,由学校与村组干部到学生家中实地核查。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依据区下达的指标数,按量化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拟定受助学生名单,严把公示公告关,在各村村务公示栏和校务公示栏张贴公示一周,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在评审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好评审会议记录,严把个人申请关、资助条件关、信息录入关、审核签字关,凡评审人员一一签字,对评审的结果予以负责认同。评审工作的层层审核,层层把关,阳光下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运作,加之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评审人员的求真负责态度,使整过资助工作的核心关键环节落到了实处,有效地防范了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监管,感恩成长。
为使资助款项无截留无挪用情况发生,学校把好资金管理关,做到专款专用,给受助学生建立个人专用账户,并指导学生周月计划消费额度。要求班主任协管到位,叮嘱监护人接管到位,节源长流,保证学生安心生活学习。为使资助工作规范严密,促进资助工作健康开展,我们及时总结经验得失,拟定资助系列材料建档目录,按文件、基本情况申报表、评审公示、资助表卡册、总结等分门别类,科学建档,规范装订,专柜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同时,我们引导受助学生牢记党恩,学会感恩,并把感恩的心转化成学习成长的动力,是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在资助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要求各处室、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有意识有计划地开展资助学生的谈心、自强自立、感恩奉献等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爱和感恩不仅要存在心里,而且要说出来,更重要地是落实在行动上,自尊自强自立,健康成长,才是最好地感党恩,在懂得感恩、学会感恩、有能力感恩中不断成长。
五、资助金发放情况:
20XX年秋:资助80人,金额:30000总之,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落实,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由于我校所辖服务范围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尚多,需要救助的贫困学生也较多。资助名额的相对有限,贫困学生标准的不易界定,实施时间的急促,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资助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影响,今后我们会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更加求真求实的工作态度把贫困生资助工作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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