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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时间:2022-05-23 16:59:57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其他贸易管制制度(共11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篇1: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一、范围

(一)含义:向海关提交现金、保证函等方式,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性质:1、履行性;2、惩罚性;3、补偿性。

二、分类

1、一般适用

① 归类或估价不明,要求先放行的;

② 无单证(商业单证、货运单证)到货或发运,急需放行的;

③ 正在办理减免税手续,货到需提取或装运,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

④ 延期缴纳税款

⑤ 暂准进出境货物担保(包括ATA单证册向下货物);

⑥ 监管货物监管区外放担保;

⑦ 进口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⑧ 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放行担保 。

2、其他适用:(都有违法、违规嫌疑而又重逾1⑧的)

① 纳税期限内有明显转移、藏匿应税货物或其他财产的

② 申请扣留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货物的 或 申请放行有侵犯专利权嫌疑货物的

③ 经初步裁定,进口倾销、补贴成立,商务主管部门公告要求担保的

④ 有违法嫌疑但又不便扣留或无法扣留的

⑤ 在境内没有永久住所的受海关处罚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或在离境前不能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应予追缴货物、运输工具或等值价款的

3、免予适用: 免除担保优先于凭担保放行,如不设台帐或设台帐而“空转”的加工贸易项目

4、不予适用: 应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海关不得担保放行。

三、方式

1、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提供担保

2、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提供担保

3、以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篇2: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报关

一.报关的含义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报关不等于通关,报检、报验手续先于报关手续办理。

二、范围

(一) 进出境运输工具: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

(二) 进出境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特定减免税、过境、转运、通运的货物。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范围;

(三) 进出境物品: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三、分类

(一)按报关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1.运输工具报关:向海关提交合法证件、清单和其他运输单证。手续简单

2.物品报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3.货物报关,手续复杂,需专业人员(报关员)专门办理。

(二)按报关目的:分为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此外还有转关报关。

(三)按报关的行为性质:分为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行为与责任

报关企业

代理方式

行为属性

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

直接代理

委托代理行为

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委托人);报关企业亦有相应责任

间接代理

视同报关企业自己报关

直接作用于代理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承担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承担的相同责任

1、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海关注册登记后办理。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才能申请报关权,直接报隶属海关审批。

2、代理报关:指报关行、报关公司,按代理的方式可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我国对进出境物品的代理报关人没有特殊要求,但进出境货物的代理报关人则必须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

3、直接报关和代理报关的区别:

委托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有人、代理人);

代理方(被委托方):报关企业(报关行、报关公司)。

①含义:直接代理报关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报关纳税。

间接代理报关以报关企业(代理人)自身名义报关纳税。

②报关企业的法律责任:直接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即委托人;

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承担委托人相同责任。间接代理的法律责任大于直接代理。

四、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运输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运输工具须经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及其他场所办理。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

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向海关申报。

申报内容:所载旅客人数、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主要包括:

进出境时间、航次;货物基本情况;人员名单及自用物品、货币、金银等;所载旅客情况;邮递物品、行李物品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各种后果;证明文件和保函、保金。

运输工具经海关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下旅客。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1、货物报关业务必须由依法取得报关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办理。

2、进出境货物报关时,报关员的工作(一般报关流程,与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不同):

备好货物(做好报关准备)-----准备报关单证(规定地点、时限内先电子,后书面方式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海关放行(取货或装货)

保税、减免税货物,采用最先备案,最后核销、结案。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行李物品、邮寄物品(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监管原则)。

“自用”包括本人自用、馈赠亲友,不能出售或出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居留时间和目的确定的正常数量。

“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1、行李物品

A、实行“红绿通道”制度。如旅客不能确定是适用于哪一种通道,一律走红色通道。

绿色通道:适用于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制,且无国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的物品。

红色通道:不适用于绿色通道的旅客。凭《申报单》,向海关申报。

B、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免验和免监管的人员、16岁以下随同人员外,一律填写《申报单》。选择“否”,走绿色通道,选择“是”,走红色通道。

2、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签约国,邮递物品需凭“报税单”或“绿色标签”向海关申报,申报人员为: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

篇3: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海关行政许可

一、范围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2)报关员资格核准及注册登记

(3)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设立审批

(4)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的审批

(5)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6)免税商店的设立审批

(7)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以及放弃的核准

(8)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

(9)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10)报关时的修改、撤销审批

国务院以决定方式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

(1)派员监管保税工厂的资格审批

(2)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的核准

(3)小型船舶往来港澳进行货物运输的备案

(4)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的注册

(5)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的核准

(6)外国驻华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审批

(7)获准入境定居旅客的安家物品审批

(8)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的核准

(9)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

(10)长江驳运船舶转运监管进出口货物的审批

二、程序

1、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受理

(2)审查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发决定书,加盖海关印章

(3)变更与延续

在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

在届满30日前向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2、海关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听证准备――举行听证

三、许可的期限

1、下级海关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海关收到下级海关审查意见起2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

2、决定逾期报批,可延期10日,但要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收集整理

篇4: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转关运输

一、概述

(一)含义

从一个海关运到另一个海关(进境地――指运地、起运地――出境地)。

(二)申请转关运输的条件

1、条件

(1)指运地和启运地都设有海关

(2)指运地和启运地都有监管场所

(3)承运人应在海关注册登记,并按海关规定路线和时间运往指定场所。

2、下列货物不得转关

(1)废料,废旧机电、设备等

(2)三种另类物质

(3)汽车类(包括底盘)

(三)转关运输的方式:提前报关转关、直转、中转

转关方式

申报地

办报关手续地

提前报关转关

进口

指运地先申报

再到进境地办理转关

出口

货未到启运地先申报

货到监管场所后再办理转关

直转

进口

进境地办理转关

指运地办理报关

出口

启运地报关

启运地办理转关

中转

进口

指运地办理报关

进境地办理转关

出口

启运地办理报关

启运地办理转关

(四)监管和报关要点

转关运输的期限(14天内申报,电子申报的,需在5日内申报)

二、报关程序(略)

篇5: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进出口税费概述

进出口税费的种类: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

进出口税费的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

一、关税

海关代表国家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课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一)进口关税

1、含义:

2、计征方法(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转税)

(1)从价税(以CIF价计算完税价格)

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

应征税额 = 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率

(2)从量税

以重量、数量、容量等计征,如冻鸡、原油、啤酒、胶卷以从量税征收。

应征税额 = 货物数量 × 单位税额

(3)复合税

同时使用从价、从量计税。如录/摄像机、放像机、非家用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相机。

复合税税额 = 货物的完税价格 × 从价税率 + 货物数量 × 单位税额

(4)滑准税

以价格的高低实行不同的税率,价格上涨时实行低税率,下跌时实行高税率。如配额外进口棉花。

(公式见教材242页)

3、进口关税的种类

进口正税 :按《进出口税则》的税率征收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只有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才可以临时征收)

反倾销税:凡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我国,且对我国相关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而征收附加税。

反倾销税=完税价格×适用的税率

报复性关税:对我国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等、对原产于该国的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

(二)出口关税

公式:出口关税税额 = FOB / ( 1+关税税率 ) × 关税税率

以FOB价为完税价格计征,且不含关税 (鳗鱼苗、铅矿砂、锌矿砂)

对钢坯实行暂定税率,

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尿素征收季节性暂定税率。

注意:暂定税率优先于普通税率

(三)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关税

期限为60个月,15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算;不超过15天的,免征。

每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 × (1/60)

每月进口环节代征税 = 代征税总额 × (1/60)

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

(一)增值税:流转税

1、含义

以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

2、征纳

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其他环节由税务机关代征。低于50元的免征。

3、征收范围和税率

基本税率17%;适用13%增值税率的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4、计算公式:

增值税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

(二)消费税

1、含义

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

2、征纳

采用价内税(含消费税本身的税额),起征点为50元。

3、征收范围

4月1日,对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

(1)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济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

(2)停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

(3)调整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按应纳消费税税额的30%征收;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白酒征收复合消费税,按20%的税率计征从价消费费 + 1元/千克的单位税额计征从量税。

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由税管部门在零售环节征收,进口环节不再征收。其报关手续一律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其他口岸均不得进出口钻石。钻石加工贸易仍在海关报关。

4、计算公式

(1)从价征收:以组成价格为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征收

应纳税额 =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征税:

应纳税额 =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三、船舶吨税

(一)含义:使用税。目的是用于航道设施的建设。

(二)征收依据:《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1、车船使用税和船舶吨税不同时征收。

2、船舶吨税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与我订有互惠协议国家或地区的船舶,香港、澳门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此外,适用船舶吨税普通税率;

(三)征收范围(多选题)

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

2、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

3、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 对在港澳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入内地仍应照章征收船舶吨税。

(四)吨税的计算公式:

1、船舶吨税的计算

持有大小两种吨位证书的船舶,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吨税按净吨位计算,从申报进境日起征;

净吨位=船舶的有效容积×吨/立方米

舶净吨位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不及1吨的小型船舶,应一律按1吨计征。

2、船舶吨税的征收和退补

吨税的征收方法分为90天期和30天期征收,税率不同,税额不同;缴税期限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船舶吨税 = 注册净吨位× 船舶吨税税率(元/净吨)

海关凭有效证明文件,可1年内退补:

(1)复重缴纳 (2)错征、漏征

四、税款滞纳金

(一)征收范围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天内缴税,否则按每天万分之五的税款加收滞纳金。

1、 因纳税人责任漏征、少征而货物又放行的,按日加征漏缴税款的滞纳金(缴款日或放行日至发现日)。

2、 因纳税人责任监管货物少征或漏征的,按日加征漏缴税款的滞纳金(缴款日至发现日)

3、 租赁进口货物,租赁期限内申报后未缴税的,第16日起按日加征滞纳金

租赁届满后30日内不办结海关手续的,要自第31日开始征收滞纳金。(按第30日的汇率、汇率计算应缴税款)

4、 暂时进出境货物未按规定期限复运进 / 出境的,自期限届满日起加征滞纳金。

绵纳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或周六周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如遇周六,则周一是最后一天)

(二)征收标准

起征点是50元,50元以下免征

滞纳金 = 滞纳税款 × 0.05% × 滞纳天数

篇6: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一、索赔(Claim)

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一)救济的方法

1、损害赔偿:用金钱来补偿其违约损失。

2、解除合同:当事人免除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3、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一)含义:指合同签订后,

1、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

2、在订立合同时夫法预见

3、对其发生和后果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事件

4、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免除责任。

三、仲裁(Arbitration)

(一)仲裁协议

指当事人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

它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

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

1、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

2、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二)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就同一问题再诉诸法院。(法院只能对仲裁程序进行审查)

篇7: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货款的支付

一、汇付(Remittance)

汇付的种类

1、电汇(T/T)和信汇(M/T)

2、票汇(D/D)

二、托收(Collection)

1、付款交单(D/P):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了货款时,才能交付单据。

2、承兑交单(D/A):进口人在取况汇票后,即可领取单据,待汇票到期后再付款。

3、风险程度:D/P < D/A

三、信用证(L/C)

1、信用证的特点

(1)是一种银行信用

(2)是一种自足文件

(3)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2、信用证的种类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2)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可撤销”或“不可撤销”字样,均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4)可转让信用证、对背信用证

凡信用证中未注明“或转让”字样的,信用证不能转让。

篇8: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品质、数量、包装

一、品质:品名和质量

(一)品名:商品的名称

(二)质量

1、FAQ:农产品时,用“良好平均品质”(FAQ)来表示,习惯上称为“大路货”,以我国产品当年生产该项农副产品的平均品质为依据来确定。

2、GMQ:即上好可销品质,适用于木材或冷冻鱼等货物。

3、用样品表示

(1)标准样(Type Sample):即样品表示商品品质作为交货的质量依据。

(2)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双方寄送的样品供对方参考,但不能作为交货的质量依据。

(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可加工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或称“回样”“确认样品”。

二、数量

1、机动幅度条款

规定范围、规定极限、规定上下差异等。

2、品质公差

国际同行公认的允许产品品质出现的差异即为“品质公差”(Quantity Tolerance)。

3、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如果交货数量少于实际数量,卖方应在规定期限前补交。

4、以毛作净:按照毛重计算重量;

5、公量:扣除实际含水分,再加上标准水分后的重量。

公量=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6、数量机动幅度

(1)溢短装条款

指在规定具体数量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比例。

(2)约量(Approximately or About)

指《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对于信用证的“约量”条款规定,幅度不超过10%。

三、包装

(一)包装的标志

1、运输标志:又称“唛头”。

2、指示性标志:操作标志。

3、警告性标志:危险品标志。

(二)定牌和中性包装

1、定牌:例如“中国制造”等字样。

2、中性包装:在出口商品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生国别的包装。

(1)定牌中性: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号,不注明生产国别。

篇9: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表头各栏目的填报

一、进(出)口口岸

(一)含义: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二)填报要求

1、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四位码)

2、“代码表中”有隶属填隶属,没隶属填直属。

3、具体填报方式:

(1)实际进出境的,填实际进出口岸名称及代码;

(2)加工贸易应填手册中规定的口岸及代码;

(3)进口转关,填报进境地海关;出口转关的,填报出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

(4)按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转出地,进口报关单填转入地;

(5)不同加工区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海关;

(6)无实际进出境及无法确定口岸的,填接受货物申报海关;

二、备案号:

(一)含义:指加工贸易备案、征免税证明备案文件的编号(12位)。

(二)分类:第1位是标记代码,可以区分是何种贸易:

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常用的有:

B:《来料加工登记手册》;C:《进料加工登记手册》;Z:《征免税证明》;D:《加工贸易设备登记手册》

Y:原产地证书代码;A:备料

(三)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2、无备案的,免填;

3、加工贸易和征免税货物必填;

4、加工贸易转为减免税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5、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填“H”的电子帐册备案号;出口加工区征免税货物,填“H”、第6位是“D”的备案号;

6、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货物,本栏目填报“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三、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一)含义:

1、进口日期:是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2、出口日期:运输工具加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二)填报要求

1、本栏目为8位数,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如:.08.29。

2、无法确定实际进境日期时,允许为空;

3、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为准;

4、出口日期免填;

5、无实际进出境的,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三)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进口日期都是在明示的文字资料中给出。

四、申报日期

(一)含义:指海关接受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时纪录的日期。

(二)填报要求

1、本栏目为8位数,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如:2005.08.30。

2、进口日期不能早于进口日期,出口货物申报日期不能晚于出口日期。

五、经营单位

(一)含义:指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境内法人、组织和个人。

(二)编码结构(10位):

(1)第1至4位是行政区划代码。

(2)第5位表示经济区域(必记)。

1-经特;2-经技;3-高新;4-保税;5-出口;7-物流;9-其它。

(3)第6位数为进出口企业经济类型代码

“1”国有企业;“2”中外合作;“3”中外合资;“4”外商独资企业;“5”集体企业;“6”私营企业;“7”个体工商户;“8”报关企业;“9”其他(含临时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

(三)填报要求:

1、必须是10位,考试时数一下;

2、中文名称和编码同时填报。

3、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的,填报代理方名称及其编码。

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在“备注”栏注明“委托XX进出口公司进口”。 (非投资设备、物品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合资、独资)其经营单位编码第六位分别是2、3、4。

5、特殊情况下的填报: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单位。

(2)单位编码第6位是“8”的是报关企业。

(3)境外企业不得在经营单位栏中填报。

(4)合同签订和执行者不同一的,以执行合同的企业填报。

(四)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通常都会在文字说明资料中给出(以下简称明示部分)。

如果明示部分没有给出就要留意其他不常用资料,像《征免税证明》、发票、箱单、提运单中相关信息。

篇10: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

《海关法》《关税条例》《征管办法》《征管办法》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包括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六种方法,注意顺序)

共六种,依次使用: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特殊情况下,可颠倒使用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是原则而非方法。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1)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认,包括进入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相关费用”包括:装卸费、搬运费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

(2)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应付的、实付的,并调整后的价款总额,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实付或应付”是指必须由买方支付的总价。

(3)关于“调整因素”

① 计入项目:(买方支付。可量化)

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是由买方支付,销售佣金是由卖方支付。购货佣金(向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中;

b、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而又未纳入价格中须由我方负担的容器费用;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d、协助价格: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协助价值:工、磨具、材料、工程设计、境外技术开发等

e、不是作为货物价格一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如商标使用费、专有/利技术使用费等

注意:与货物无关的不能计入,费用的支出与向我国销售无关的不能计入。

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上述因素计入完税价格的条件:

a、买方负担; b、未包括在价格中; c、有客观量化的资料佐证

② 扣减因素:(条件: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否则不能扣除)

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进口后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的费用而非货物进口费用),保修费除外。

b、货物起卸后的运保费等相关费用(运输、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

d、境内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进口货物境内复制费;

e、利息(融资产生、有书面融资协议、单独列明、利率不高于当地的利率水平);

(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

① 我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如: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只能销售给第三方或指定方则购成了限制。

② 货价不应受无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行为,以买方必须销售给卖方东西为前提。

③ 卖方不应还有二次收益的存在。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④ 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可以有,但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2、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1) 相同或类似货物:同一地区或国家生产、原理结构、特性、材料、使用价值等类似,在功能和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2)相同或类似的时间要素:同时或“大约同时”即在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的运用

价格可量化调整:考虑数量、运输方式和距离、商业水平等,这种调整应在可量化的基础上进行。

3、倒扣价格方法: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各项进口税和各项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1)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a、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

b、保持进口状态销售

c、第一环节销售

d、向无特殊关系方销售

e、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即最大量批发给买方的价格)

(2)倒扣价格法的核心要素

①按进口时的状态(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为基础)

②时间要素(申报之日前后各45天,可延长至90天)

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3)倒扣价格法倒扣项目:

a、境内销售利润、支付的佣金和一般费用;

b、进口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等国内税;

d、加工增值额(如果存在境内简单加工)。

4、计算价格法:以生产国/地生产成本为基础,加出口至我国的运费、保险费,以及合理的利润及费用。

5、合理方法:禁止使用下列价格确定法:

(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

(2)两种价格选择高的价格

(3)出口地市场的价格

(4)以计算价格法之外的价格或费用计算

(5)依据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销售价格

(6)依据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拟的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加工贸易料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

(1)进口料件需征税的,主要是针对不予保税部分的征税,因此以其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2)进料加工制成品或料件内销,以原进口料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制成品或料件内销,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料件或成品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4)内销边角料和副产品,以内销价格为完税价格

2、加工区加工企业内销成品的审价方法

(1)内销成品,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2)内销边角料和副产品,以内销价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3、保税区加工企业内销料件或成品

(1)纯进口料件制成品内销或料件内销,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或料件或成品的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2)成品中含有国内料件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以原进口料件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3)成品中含有国内料件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料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4)边角料、副产品内销时,以内销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4、从各区进境保税物流货物的价格审定

以内销价格为基础审定,但必须包括仓储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

5、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则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期限外,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方法审定完税价格。

6、出境加工复进口时完税价格的审定

境外加工料件费、加工费、复运回境的运保费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7、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进境是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审价方法审定完税价;留购时,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租赁期间,以租金为完税价格

租赁期满,已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一次性交税的,以审定的租金总额或者货价为完税价格。

9、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

监管期间内转售时存在征税问题。方法:

完税价格 = 原进口价格 C 折旧 = 原进口价格 * (1 C 使用月数/监管年限*月数)

10、无成交价格货物的估价方法

相同或相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

11、软件介质的估价方法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则按介质成本或者价值审定完税价格:

(1)介质或软件的价值分列;

(2)未分列,但可以证明介质或软件的成本或价值;

注意:美术、摄影、音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等不适用。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运输工具作为货物进口,如果自身动力进京,不另计运费;

2、保费需要另求时:保险费 = (货价 + 运费)* 0.3%;

3、邮递费包括保险费与运输费用;

4、边境外交货的运保费 = 边境口岸价 * 1%。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包括运费、保险费等。

(二)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直接收取和间接的价款总额

(三)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

1、出口关税;

2、装船后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

3、单独列明的卖方自己承担的佣金

(四)出品货物其他估价方法

同进口的六种方法:成交价格法、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法、计算法价格法、合理方法。

完税价格 = FOB(中国境内口岸) C 出口关税 = FOB / (1 + 出口关税率)

四、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一)价格质疑程序

海关发出书面质疑通知,货物的收发货人5天内(可延期10天)提供证明资料,限期内不能提出,可放弃或申请延期。

对于无成交价格、申报价格明显不符成交价格条件,不经该质疑程序,可直接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二)价格磋商程序:

与收发货人了解情况,磋商确定价格。海关估价中的必经程序。

不需价格质疑、价格磋商可直接审定完税价格的情况:

1、分批进口货物,前曾有批次估价的;

2、完税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2万人民币以下的;

3、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和旧品等。

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具保放行货物请求权。

2、估价方法的选择权: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3、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的知情权。

4、估价不服下的申诉权。向上级海关提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义务

1、如实提供单证的义务

2、如实申报的义务。必要时,海关可要求补充提供相关单据、资料等

3、举证的义务。证明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交易价格不受特殊关系的影响。

篇11: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报关单表体栏目的填报

一、项号

(一)含义:

1、指在报关单中的排列序号和在备案文件上的商品序号。

2、一张纸质单最多可打印5项商品,一份报关单最多打印20项商品。

3、以下应分栏填报:(1)不同商品名称的

(2)不同商品编码的、

(3)原产国/最终目的国不同的,

(4)征免不同

(二)填报要求

1、本栏目中每一个项号下都分两行填报。

(1)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2)第二行《登记手册》(或者原产地证书)中对应的项号。

2、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教材355页,了解一下,略)

二、商品编号

即商品编码。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码填报。

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一)含义

①商品名称:商品规范的中文名称。

②规格型号:是指反映商品性能、品质和规格的一系列指标。

(二)填报要求:

1、本栏目分两行填报。

(1)第一行填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

(2)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发票、装箱单中的原文)。

2、规格型号应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3、商品名称就当规范填制。

4、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应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5、汽车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车型。

6、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同口,填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

7、一份报关单最多填20项商品。

(三)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填报要求

1、进口汽车生产件的填报要求

(1)在第一行,填报进口中文名称和品牌,用“/”分隔。

成套散件或毛坯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用“/”分隔。

(2)在第二行,填报完整编号。

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S”字样,用“/”分隔。

属于通用零部件的,在编号后加注“TY”字样,用“/”分隔。

零部件是成套散件的,不在本栏填报,在标记唛码栏填编号。

(3)“单价”和“数量及单位”,填报法定计量单位,还需在“第三行”填成交单价和成交计量单位。

2、维修件的填报要求

在第二行,零部件前加注“W”,用“/”分隔;

零部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郅的,在编号前加“WF”,用“/”分隔。

(四)申报要素(教材359页,略)

四、数量及单位

(一)含义

1、数量: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

2、计量单位:它包括成交计量单位和法定计量单位。

成交计量单位:是指买卖双方用以成交的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是按照《计量法》的规定的计量单位,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又分第一计量单位和第二计量单位。

如计量单位是千克的,应与“净重”栏的重量一致。

(二)填报要求

1、按法定计量单位和成交计量单位填报;

2、“数量及单位”分三行填报。

第一行填:法定第一计量单位;

第二行填: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如没有,可空。

第三行填:成交计量单位,如与法定重量一致的,可空。

3、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要求:

(1)应扣除可重复使用的容器重量,填报净重。

(2)使用不可分割的包装材料,填报净重。

(3)以公量计价的商品,填公量。

(4)以毛作净的货物,填毛重。

(5)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分批进口,填实际报验数量。

(6)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0.1,如有法定第二数量填报净重。

(7)根据规则二(1)归类的货物,按实际所构成的完整品数量申报。

4、加工贸易,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五、单价、总价、货币

(一)含义:

1、单价(略)

2、总价: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价格

3、币制:实际成交价格的计价货币。

(二)填报要求

1、“单价”

(1)填报实际成交单位价格的金额,非整数的,保留4位,第5位略去。

(2)无实际成交单价的,填报货值。

2、“总价”

(1)填报实际成交总价,非整数的,保留4位,第5位略去。

(2)无实际成交单价的,填报货值。

3、“币制”

根据“币制代码表”,币制名称、代码、符号选一填报。(下表须熟记)

币制代码

币制符号

币制名称

币制代码

币制符号

币制名称

110

HKD

港币

300

EUR

欧元

116

JPY

日元

303

GBP

英镑

142

CNY

人民币

502

USD

美元

六.征免

(一)含义: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二)分类(记往两个即可):1、照章征税;3、全免

(三)填报要求

1、本栏目应按《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的名称。

2、加工贸易应填“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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