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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

时间:2022-05-23 18:37:42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论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共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论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

篇1:论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

论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

通过对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的'渊源、内容等的阐释,揭示了这一方法的本质及其局限性,认为把马克思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方法简单归结为整体主义方法是不科学的.

作 者:刘凤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 刊 名: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AN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4(4) 分类号:F011 关键词:老制度经济学   方法论   整体主义   个人主义  

篇2:论系统思维(三):整体思维与分析思维相结合

论系统思维(三):整体思维与分析思维相结合

阐述了四个有关系统思维的命题:系统思维不等于整体思维,系统思维并不拒斥分析思维,在整体观照下分析系统,在整体思维和分析思维之间架设桥梁.

作 者:苗东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刊 名:系统辩证学学报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SYSTEMIC DIALECTICS 年,卷(期): 13(1) 分类号:N94-02 关键词:整体思维   分析思维   系统思维   描述的还原论  

篇3:论知性的分析方法节选阅读及参考答案

王元化

我们习惯把认识分为两类,一类是感性的,另一类是理性的;并且断言前者是对于事物的片面的、现象的和外在关系的认识,而后者则是对于事物的全面的、本质的和内在联系的认识。这样的划分虽然基本正确,但也容易作出简单化的理解。因为它不能说明在理性认识中也可能产生片面化的缺陷。例如知性在认识上的性能就是如此。

康德曾经把认识划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三种,后来黑格尔也沿用了这一说法。我觉得用感性—知性—理性这三个概念来说明认识的不同性能是更科学的,根据我的浅见,马恩也是采用知性的概念,并把知性和理性加以区别。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我如果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整体了。”从这段话看来,马克思也是运用了感性—知性一一理性这三个概念的。

认为艺术作品一切都必须从主题出发这种来自知性的观点是对艺术的最大误解。艺术作品必须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情志,但是作者一旦使他的作品的任何部分,包括每一细节,都从主题出发,都必须作为点明主题思想的象征或符号,那就必然会引起尊重感情的读者应有的嫌恶,他将会指摘这种作品和评论者按照这种理论对于某些优秀之作所作的牵强附会的分析。文艺作品固然要表现生活的本质,但是它是通过生活的现象形态去表现生活的本质的。因此,文艺作品不能以去粗取精为借口舍弃生活的现象形态。相反,它必须保持生活现象的一切属性,包括偶然性这一属性在内。甚至像黑格尔这样认为哲学的任务就在于扫除偶然性揭示必然性的理论家也说,偶然性在艺术作品中是必要的。

人物性格必须有一个主导的情志(如哈姆莱特的复仇、夏洛克的贪吝等),但是这种主导的情志不能是唯一的、单线的,尽管它是人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例如《三国演义》,有作家把以上这些写法总结成这样几句话:“一个曹操有多副面孔,看来似乎矛盾,但联系着每一特定的场合,却又真实可信。这多副面孔构成曹操的性格,曹操就立体化了,活起来了。”遗憾的是有些文艺评论者只能按照黑格尔所指摘的法国十七世纪古典主义作家的知性原则去评长道短。他们和普希金相反,把莫里哀的悭吝人看得比莎士比亚的夏洛克更合乎艺术法则。普希金认为悭吝人只是悭吝人,而夏洛克的性格却是活生生的。夏洛克的主导情志固然也是吝啬,但同时他爱女儿,对作为犹太人所受到的歧视和侮辱满怀愤怒,因此他的性格是丰满的、复杂的。

12.下列有关“知性”的理解,不符合文意的两项是(5分)

A.“知性在认识上的性能就是如此”是说采用知性概念可以弥补理性认识的不足。

B.使用感性——知性——理性这三个概念说明认识的不同性能,这样更科学更合理。

C.康德、黑格尔、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认识的历程时都曾使用过知性的概念。

D.知性的观点认为,艺术作品一切都必须从主题出发。

E.有些文艺评论者按照黑格尔的知性原则对艺术作品中的人物评长道短,这令人遗憾。

13.下列分析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3分)

A.人物性格应有一个主导情志,主导情志的展示应是多角度多侧面的;另一方面,人物性格又必须是多方面的,必须具有和其他人不同的独特个性。

B.一个曹操有多副面孔,看来似乎矛盾,但这正构成曹操的丰满性格。

C.复仇是哈姆雷特性格的主导情志,但在众多读者眼中他不仅仅是一个复仇者形象。“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正说明了人物性格的复杂性。

D.莫里哀的悭吝人和莎士比亚的夏洛克同是闻名于世的吝啬鬼典型。与有些文艺评论者不同的是,普希金认为前者比后者更合乎艺术法则。

14.根据第2段划线部分的文字,写出马克思对下面三个概念的解释。(4分。每种解释的答案不超过20个字)

感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知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作者认为用知性认识分析艺术作品和人物性格可取吗?结合全文,概括几点理由。(4分)

参考答案:

12.A.E.(A.见第1段,根据文意,这句话是说知性认识也可能产生片面化的缺陷。B.见第2段第2行信息。C.见第2段前三行信息。D.见第3段第1句。E.见第4段5、6行信息,知性原则是法国十七世纪古典主义作家持有的,是黑格尔所指摘的。)(3分)

13.D.(依文意,应是后者比前者更合乎艺术法则。A.对文本最后一段文字相关内容的概述。B.对A项分号前文字的举例分析。C.对A项分号后文字的举例分析。详见第4段)(3分)

14.感性:对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的认识。

知性:在分析中达到一些简单的规定。

理性: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整体的认识。

(答对1点2分,2点3分,3点4分。意思对即可)(4分)

15.不可取。(1分)理由:①知性认识可能产生简单化、片面化的缺陷;(1分)②艺术作品必须保持生活现象的一切属性;(1分)③人物性格的主导情志不是唯一的、单线的,而是丰满的、复杂的。(1分)(4分。意思对即可。答“可取”不给分)

篇4:试析生存论分析的“前提的整体”-《存在与时间》学习札记

试析生存论分析的“前提的整体”-《存在与时间》学习札记

生存论分析的障碍之一,是缺乏“前提的整体”,本文着重揭示《存在与时间》先行具有“前提的整体”的步骤:通常的存在之领悟不等于一般存在的意义,前提的`整体不等于课题的整体,平均日常状态不等于本真状态。

作 者:王焱  作者单位:许昌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河南 许昌 461000 刊 名:河南社会科学  PKU英文刊名:HENAN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10(1) 分类号:B08 关键词:前提   课题   本真  

篇5:建桥合一地铁高架站整体结构分析方法探讨

建桥合一地铁高架站整体结构分析方法探讨

地铁高架站结构整体分析计算涉及桥梁、建筑结构两个专业类别,其结构类型有别于通常的桥梁和建筑结构,目前尚未形成系统的'分析、计算方法 ,本文以站体的整体结构分析入手,总结出主要参数符合桥梁、建筑结构和地铁规范中相关要求的高架站计算和分析方法 .

作 者:张海  作者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43 刊 名:甘肃科技纵横 英文刊名:SCIENTIFIC &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GANSU 年,卷(期): 38(3) 分类号:U2 关键词:高架站   整体计算模型   荷载   极限状态设计法荷载组合   基础弹性支撑  

篇6:论民族经济法学经济分析方法的必然性

论民族经济法学经济分析方法的必然性

论民族经济法学经济分析方法的必然性

李占荣博士

民族经济法学是以民族经济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交叉学科。它具有二重学科属性,一方面,它属于民族学的范畴,进一步讲,它是民族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属于法学的范畴,是从属于经济法学的一个学科分支。从学科渊源上看,它是民族学、法学和经济学三门学科历史发展的结果,是三者的综合与分化。同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民族经济法学有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即经济分析的方法。

一、经济分析的必要性

研究方法是学科水平的标志。巴甫洛夫认为,科学是随着研究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研究法每前进一步,我们就更提高一步,随之在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某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远景①。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可能会招致两方面的诘难:一是认为这种“不伦不类”会混淆学科之间的界限,甚至会造成某种“领地”的混乱。我以为,经济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虽来自经济学,但是,它能够较好地将法学的实证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连接起来,从而达到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何况,学科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给学术领域划分界限的任何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有些东西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我们小社区牢不可分的一部分,但它昨日可能曾是一块格格不入的飞地,而明日它也许会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我们分离,企图划定自己的界限了”②。另一种诘难也许来自那些崇尚正义价值的法学家。他们认为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将导致对法的正义价值的削弱。笔者认为将正义与效率对立起来的观念是不可取的。事实上,任何法都包含着正义和效率,只不过这种正义和效率都是有限度的。经济分析方法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历史必然性。把法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来分析,解析法律现象的社会经济根源,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孟德斯鸠研究了法的精神和古罗马民族兴衰的原因,揭示了法律现象的经济逻辑:“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①。德国着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代表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的体现。他认为法律的存在同民族的存在和民族的特征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法律就已经具有了某个民族所固有的特征……它们不过是自然地、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某个民族所独有的才能和取向,它们只是特定属性的表象。②历史法学派代表英国的梅因教授运用历史的、对比的研究方法,考察了法律的发展史。他对雅利安的民族的各个不同支系,尤其是罗马人、英国人、爱尔兰人、斯拉夫人以及印度人的古代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较为系统地分析了这些民族法律制度中的诸多经济因子:财产、契约、遗嘱,并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范畴:所有权、债、和继承权,从而形成了一系列贯穿着这些特定民族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经济法律范畴:财产――所有权,契约――债,遗嘱――继承权③。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边沁的思想大概是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最早萌芽。边沁认为:人类的规律就是“避苦求乐”,正是它支配着人的行为,是人生的目的。无论是从人性还是从自然出发来看,减轻痛苦并增加快乐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善良的,在政治上是优越的,在法律上是有权利的(正义的④)。在他看来,增进人类幸福的办法,应从立法开始。在论述法律的经济逻辑时,边沁认为,财产和法律是同生共死的,法律产生以前是没有财产的,而一旦消灭了法律,财产也不会存在⑤。边沁的法律思想,直接被后世的学者所继承。

以上法学家对法律这一现象的研究均以某一特定民族作为对象。孟德斯鸠重点研究了罗马民族的兴衰,萨维尼的重点在德意志民族,梅因则全面考察雅利安民族的各个支系,边沁则以英吉利、法兰西、意大利及俄罗斯民族为嚆矢。他们研究的共同点在于: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特定民族主体法律的经济因素和民族因子。不管他们的研究结论如何,都是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历史开创者。

真正开创民族经济法律经济分析先河的是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亚当。斯密首次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应用于法律领域,以此来研究自然法学的经济理性。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论和政治经济学不仅分析了法律这一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而且以资本主义为例,剖析了其经济基础的全貌并将古典经济分析所遗漏的相关法律因素如产权⑥、制度、国家和意识形态统统包括进去,进而指出了资本主义国家形式的本质在于便于资产阶级攫取最高额利润,三权分立的本质在于

便于各种资本家分享平均资本收益,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是资本阶级私有财产权的体现等结论。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与孟德斯鸠、萨维尼、梅因、边沁等人一样,考察的是欧洲国家和民族的经济法律制度,他们在批判地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论证了自己的理论,使得每一种理论都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兴起了制度经济学派,他们对本国民族经济法律的分析更趋于系统化。其代表人物凡勃伦创造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经济学体系,重点强调对古典经济学重市场轻制度的批判和修正,建立以研究制度演进过程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理论。主张从制度上修正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律结构。该学派的其他人物如康芒斯和米契尔还强调从法律制度发展的角度论述特定国家和民族法律经济发展的关系,并进一步强调法律对经济的作用。上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伴随着跨国公司的涌现以及全世界的企业兼并浪潮,各国为发展本国本民族经济大量立法,1973年,美国波斯纳教授出版了《法律的经济分析》①一书,将经济分析的视角由经济领域扩大到非经济领域,完成了经济学对法学的全面渗透。就像经济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一样,法律已经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同样,法律、民族、经济是民族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各学科的相互渗透与接纳以及研究方法的借鉴反映了民族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的复杂关系以及边缘学科产生的必要性,民族经济法学正是克服学术界“占山为王”现象的基本学术力量。

诚然,由于历史与文化的差异,中西方学者所使用的“民族”概念不尽相同。尤其在考证源流时,这种差异往往成为障碍。然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使得“此民族”与“彼民族”的共性体现出应有的学术价值,使得理论的借鉴、移植和修正有了立足点、方向和归宿。事实上,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绵延了数千年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最终解体,中国的法制也由此开始了极其艰难的近现代化进程。中国法学研究作为中国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一直致力于研究内容的更新和研究方法的借鉴。因此,把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我国民族经济法学研究具有历史必然性。

(二)逻辑一致性。这里所讲的逻辑一致性是指民族、经济与法律三者之间的内在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在两个层次上。

1、民族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总是处于一定的经济形式之中。孟德斯鸠在他的着作《波斯人的书札》、《罗马兴衰原因论》和《法的精神》中,应用了许多民族学的材料。他认为一切社会现象的产生都有它的客观必然性,世界各民族间的一切现象,虽说千差万别,十分别致,但全是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产物,全有规律可循②。这种把民族现象归为一种自然与历史过程的观点,充分展示了民族的社会历史属性。马克思、恩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英国工人的状况》《论波兰》及《共产党宣言》中,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他们论证了资产阶级民族是工业发达基础上,打破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之后形成的,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④,这种关系就是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描述的社会经济结构。之后,马克思创立了其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并把社会形态研究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密切联系,甚至认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暂时还是民族的……”①。随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当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为:自古至今,世界上民族虽然千差万别,但各民族的发展都是沿着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进行的,都是由低级向高级,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前进的;同时,每一个民族在一定时期内,不管这个民族认识与否,客观上都处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属于一定的经济形态之中的②。

2、民族经济与民族法律具有逻辑一致性。

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把社会形态的研究置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之中考察,提出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一般关系的原理。据此,我认为,任何民族的生产方式以及该民族所处的国家中的生产方式都制约着有关该民族的法律制度;特定民族的经济关系产生相关的法权关系,这些法律只是表明和记载了该经济关系的要求,并与该民族的生产关系相适应,以该民族的经济发展为基础,并对该经济关系有反作用。由于马克思是从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和法律对经济的反作用两个方面来论证经济与法的关系原理,于是,在理论界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产生了重经济建设轻法制建设的不平衡倾向。建国以来,先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挂帅忽视了经济建设,带来了新中国经济发展长期滞缓之后果,后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轻视法制建设,使得经济建设受到影响。为了克服这种不平衡性,理论界做了深刻的反思与探索。有学者指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是一种矛盾的运动,相互决定的关系。不同的是,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具有阶段性,而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体现于各个阶段之中。这种关系也近似体现了经济与法的关系③。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法律既不是消极被动地反映经济关系,也不是仅从经济关系的外部对经济运行产生作用,它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对经济运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然,我们传统理论认为的“经济决定法律”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看来截然相反,如果从对立统一的辩证法看,既重视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也重视法律对经济的决定作用,“抛开阶级属性和意识形态的偏见,它说明了思想史上对法与经济关系的认识由片面到全面,由外部到内部、由个别到一般的理论深化过程,这符合认识论的逻辑规律。”④这也是我们提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逻辑一致性的基本理论依据,这种逻辑一致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⑴、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民族经济法律的经济分析具有逻辑实质性。由于物质生产方式对生产关系(法权关系)极其附属的法律上层建筑具有决定作用,所以,每一时代每个民族法律的基本使命必须与同时代本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相一致。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经济法律规范不但在单行的民族经济法规中存在,而且也体现在刑法、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基本经济法律甚至宪法当中。宪法明确规定保护、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民族区域自治法从第25条至底35条是关于发展民族经济的法律规定。其它基本法律具有相应规定。在全社会倡导“西部大开发”,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今天,必须将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演变为法律逻辑,使民

族经济法治贯穿于民族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并与民族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环节相适应。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长期受封建专制影响、目前仍奉行“政策主导”的国度,强调民族经济法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相一致、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相一致、与国家的民族经济政策相一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也是我国当前物质生产方式制约性的必然要求。

⑵、从新制度经济学“法律决定论”的角度看,民族经济法的经济分析具有逻辑的应然性。这种应然性是指,民族经济法的不同层次的立法者的立法行为应当在符合《立法法》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只能从同时代本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主题中领悟立法的价值取向,确定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结构。这些法律规范作为本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变量,直接影响着本民族社会经济运行的成本效益的高低。这就提出了一个民族经济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在基本理论层面上,需要一批懂得民族学、经济学和法学的复合型学者对当前民族经济法的实然性进行彻底的反思与修正,使得民族经济法获得“先入为主”的地位,为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保驾护航。当前,国内已有学者提出西部大开发应当以法律为主导的观点,在我国这样一个民商法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很不发达的国家,解析法律的经济逻辑对法律学科建设本身来讲意义也非同寻常,更不用说法律对经济运动过程和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民族经济日趋国际化的今天,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认可了法律作为经济的内生变量的角色并加以重视。早在1981年,美国就通过了12291号总统令,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①。显然,民族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资源,其经济逻辑是不言而喻的。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国家与民族地区以及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实际上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选择和效益化设计问题。立法者只有正确地评估法律供求,合理地设计权利义务关系,建立预防冲突和消解矛盾的法律机制,才能保证民族经济法的实现。

由是观之,“经济决定论”反映了它是对民族经济法律经验分析基础上形成的,解决了民族经济法实然性的问题。而“法律决定论”则反映出它是对经济价值分析基础上形成的,解决了应然性的问题。二者的结合与相互平衡将标榜一种中立的价值观,使民族经济法的经济分析能够对实际的法律运作和经济发展提供可选择的优化方案,从而印证了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两种路径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的逻辑一致性,也使得对民族经济法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统一的高度。

二、经济分析方法的可能性

把经济分析的方法从经济领域引入非经济领域尤其是法律领域,在法学研究上具有革命性。而把它引入对民族经济法的研究虽是笔者的一个尝试,但这种可能性是显然的。对于可能性问题的解决,将有利于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高度来增强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能力。民族经济法的下述特点将构成其经济分析可能性的基础。

(一)民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在创造经济关系,而是翻译和描述经济关系。民族经济法作为适用于经济领域的经济法下属的一个独立的次级法律部门,有着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地讲包括:民族地区企业的组织管理关系,民族市场管理关系,民族经济宏观调控关系以及民族社会保障关系。以上四种关系归结到一点,是一个关于民族经济管理问题(当然也有民族经济协作关系的因素)。这些关系的显着特点在于经济性,即每一种关系的客体(如人力、资金、政策等)都是一种资源,需要相关管理机制,调控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的最高化、成本的最低化、收益的最大化以及社会福利与个人福利的最佳平衡。实际上,从当前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情况看,经济法打通了经济学与法学之间长期存在的壁垒,经济法的一些基本范畴也分别来自于经济学和法学(如效率与公平最具代表性)。尤其是近些年随着人们对经济实践和法律实践的等量齐观式的双重关注,经济学实现了向法学的全面渗透,以至于人们形象地认为经济法是“三分法律,七分经济”构成。这正是经济法经济性的显着标志,而民族经济法作为经济法的子系统,其经济性当然是显而易见的。

(二)民族经济法两个世界观的统一。

无论是古代自然法学派,先验唯心主义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派、以及当代西方的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派别,基本都涉及到了对法的价值取向的选择。也就是对法的公平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认识。法史的发展表明,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的做法必将把法律引入死胡同。当代西方法学界基本上把法的价值概括为:自由、安全和平等。自由感鼓励人们去从事那些能够自我发展并促进个人幸福的活动,对安全的追求促使人们寻求公共保护,以抵制他人的非法侵害。对平等的追求则促使人们依据一定的公平标准与一切有悖于公平的行为抗争①。自由、安全与平等不但包含了人身的自由、安全与平等,也包含了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财产的自由、安全与平等,这恰是公平与经济两种世界观的题中之意。民族经济法同样有两种世界观:公平的世界观与经济的世界观。由于我国的民族地区地处边陲,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与内地经济上存在一定差距,为了缩小和消除这种差距,落实民族地区的公平发展权,国家通过各层次的民族经济立法体系加强民族经济立法,使民族经济的发展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可以说,民族经济法正是担负着发展民族经济,实现各民族经济平等的责任,这也是民族经济法公平世界观的体现。另一方面,我国多年来倡导的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出“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体现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我国的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强调“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正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才出现了把政策和法律作为资源优先向东部和沿海地区配置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导致了东、西部经济社会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是基于西部地区也需要发展经济这样一个客观要求。而从法制意义上讲,民族经济法正是从民族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使民族法律和政策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给民族地区,以弥补以往的配置失衡缺陷,达到法律配置的公平,最终实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经济法的公平世界观和经济世界观是统一的。因此,用效益原理即成本效益的经济分析的规律来反思和重构我国的民族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三)民族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对稀缺性。

我国民族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当稀缺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是调整民族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它应当对民族经济关系中的基本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诸如民族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民族经济法律关系,民族经济法律责任等。当然,有的.学者认为,从全国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角度上看,国家很难对全国的经济问题制定一个经济法典,同样也很难制定一个民族经济法典①。在笔者看来,制定统一的经济法典有困难的原因在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而且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生产方式存在较大差异,诚然在法制上不能搞“一刀切“。然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使得我们制定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成为需要。当前,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的法制环境越来越成为制约因素。为此,法学界要求制定《西部开发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并有一些理论研究成果问世。这些成果完全可以作为制定民族经济法典的借鉴和原材料。第二、我国的民族经济法规范过于笼统、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法律条文孤立无援,无法形成严密的法律规范。宪法序言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民族共同繁荣”。第4条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个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122条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5条至第35条基本上也是相关的一些笼统性规定。如第2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的规定在其它基本法中也很多。我们知道,民族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由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的。法律规范有其特定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是把规范同实际状况联系起来的部分,它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定生效;处理是行为规则本身,指权利义务的安排;制裁是指对违反这一规则所采取的国家强制措施。上述法律规定不但从条文本身来讲不构成法律规范,而且在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找不到其缺失的要件。由此看来,从部门法意义上考察民族经济法,它的供应是相对稀少的。第三、从民族经济法效力等级上看,我国的民族经济法的效力较低。这主要是由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关系相对简单,国家在制定统一的基本经济法律时,往往赋予民族地区一定的变通适用权,或由民族地区另外立法,制定实施细则。这种委任立法是一种从实际出发的务实做法,但却导致了民族经济法的低效力等级低以及地方立法中所体现出来的民族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等法制混乱现象的泛滥。

由此看来,在我国,民族经济法的供给相对于丰富多彩的民族经济关系来讲,具有稀缺性。为了实现对这种法律资源有效、合理、高效的配置,经济分析是一个基本的方法。

三、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民族经济法是一种稀缺性的法律资源,它以调整民族经济关系为己任并且带有强烈的经济性。在民族经济实践中,不但存在着资本市场、人力市场和技术市场,

而且存在着作为民族经济发展内在变量的民族经济法的市场――民族经济法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民族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民族经济组织及其它单位)都作为自身利益的最忠实代表选择使用相关的民族经济法律,并尽可能地选择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交易路径。因此,成本――效益分析法成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由于效益总是由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两部分构成的,因而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不可避免地分解为成本――收益分析法和成本――效果分析法。前者属于市场经济的基本方法,通过对净收益的计算来进行分析。即净收益等于总收益减去总成本。该收益并非民族经济法实际的生产所得,但是,它预防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失衡的经济关系恢复原位,实现了民族经济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双向平衡。诚然,对民族经济法律效益的评价除了净收益的分析之外,还应当考虑机会成本的大小。民族经济法的选择性规范的存在以及民族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超越法律界限的选择表明在不可兼得的条件制约下,选择任何一种行为都意味着不可能选择另一行为,亦即以另一行为作为机会成本的,所以主体往往选择直观看来效益最大的行为以求得利益的获取。()成本――效果分析法因其不可量化显得难以操作,因此并未作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主要方法。但是,非经济效益不但可以在经济效益上反映出来,而且还有诸多的现实表现。如果由于民族经济法的实施而使得民族地区经济滑坡,那势必会引起民族地区秩序、安全、公平等价值的扭曲,这当然是一种反面效果,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的某一个环节上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如果由于民族经济法的实施使得民族地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那么它的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都得到体现。如果经济发展了,却带来了社会道德沦丧、环境污染、资源破坏,那就说明机会成本太大或者民族经济法制不健全,需要进行彻底的反省。

(二)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法学史上,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经常存在某种程度的对立。规范主义总是以既定的价值标准作为出发点,对法律行为的选择作出伦理判断,并力图通过这种价值来矫正法律行为,使之与法律的目标相一致。实证主义则不然,它作为一种科学的态度,反对任何先验的思辨,并力图将其自身限定在经验材料的范围内,从而把学术研究的对象限定在“给定事实”的范围之内,这实际是把价值排除在法学研究之外,把法学的任务局限在分析和剖析实在的法律制度的范围之中。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脱胎于法学、经济学的母体,民族经济法学首先应当确立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就是实现民族经济的发展和民族社会的全面公正,这就耦合了法学的规范主义方法。同时,由于这种价值的核心是经济的世界观和公平的世界观的结合,它也和经济学的要求相一致。这样,规范分析对民族经济法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同样由于民族经济法学与民族学之间的“血缘”关系,民族学强调的田野调查方法是实证主义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必然要继承这种传统,并将它发扬光大。具体地讲,应当通过对民族经济法律问题基本事实和现象的再现和描述,揭示民族经济法律运行过程中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实然面貌,并对影响它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和综合,以说明民族经济法律现象背后的经济逻辑。如果说规范主义为民族经济法设立了价值目标,实证主义则通过实然性研究以便更好地实现民族经济法的应然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必须抛弃传统法学“即此非彼”式的方法论上的一元论,为民族经济法方法论开辟一片希望的田野。

篇7:论民族经济法学经济分析方法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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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经济法学是以民族经济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交叉学科。它具有二重学科属性,一方面,它属于民族学的范畴,进一步讲,它是民族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属于法学的范畴,是从属于经济法学的一个学科分支。从学科渊源上看,它是民族学、法学和经济学三门学科历史发展的结果,是三者的综合与分化。同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民族经济法学有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即经济分析的方法。

一、经济分析的必要性

研究方法是学科水平的标志。巴甫洛夫认为,科学是随着研究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研究法每前进一步,我们就更提高一步,随之在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某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远景①。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可能会招致两方面的诘难:一是认为这种“不伦不类”会混淆学科之间的界限,甚至会造成某种“领地”的.混乱。我以为,经济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虽来自经济学,但是,它能够较好地将法学的实证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连接起来,从而达到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何况,学科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给学术领域划分界限的任何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有些东西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我们小社区牢不可分的一部分,但它昨日可能曾是一块格格不入的飞地,而明日它也许会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我们分离,企图划定自己的界限了”②。另一种诘难也许来自那些崇尚正义价值的法学家。他们认为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将导致对法的正义价值的削弱。笔者认为将正义与效率对立起来的观念是不可取的。事实上,任何法都包含着正义和效率,只不过这种正义和效率都是有限度的。经济分析方法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 历史必然性。把法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来分析,解析法律现象的社会经济根源,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孟德斯鸠研究了法的精神和古罗马民族兴衰的原因,揭示了法律现象的经济逻辑:“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①。德国著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代表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的体现。他认为法律的存在同民族的存在和民族的特征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法律就已经具有了某个民族所固有的特征……它们不过是自然地、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某个民族所独有的才能和取向,它们只是特定属性的表象。②历史法学派代表英国的梅因教授运用历史的、对比的研究方法,考察了法律的发展史。他对雅利安的民族的各个不同支系,尤其是罗马人、英国人、爱尔兰人、斯拉夫人以及印度人的古代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较为系统地分析了这些民族法律制度中的诸多经济因子:财产、契约、遗嘱,并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范畴:所有权、债、和继承权,从而形成了一系列贯穿着这些特定民族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经济法律范畴:财产―― 所有权,契约――债,遗嘱――继承权③。功利主

[1] [2]

篇8:论民族经济法学经济分析方法的必然性

李占荣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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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作为以民族经济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交叉学科,民族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经济分析的方法。从历史必然性和逻辑一致性两方面来看,经济分析是必要的。从民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性、民族经济法公平的世界观和经济的世界观的统一性、民族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对稀缺性三方面看,经济分析具有可能性。经济分析的具体方法是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篇9:论资本论对分析综合方法的运用论文

论资本论对分析综合方法的运用论文

分析综合的方法是《资本论》分析资本主义现象、揭示资本主义本质的基本逻辑方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分析与综合作为t个统一的辩证方法来运用。在科学和逻辑的发展史上,分析综合的运用,存在着頗为复杂的情况。有的只强调分析,而不讲综合t有的只讲综合而不讲分析。也有的虽然在实际应用中,既应用了分析方法,也用了综合方法,但在方法论的概括上,却又陷入片面地强调一个而忽视另一个的形而上学的泥潭。马克思克服了、这种片面性,把分析与综合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们成为统一的辩证方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这样个著名的命题,他说:“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这个命题是说,剰余价值的产生,耍以等价交换为前提,它不能在买卖中产生,但又必须通过买卖而买到能生产剩余价值的商品,并在生产中把剩余价值生产出来。在这整个过程的每一阶段中,都是分析中有综合,综合中有分析的,如在为生产剩余价值准备条件的买的阶段中,就有劳动力转化为商品的分析与综合;在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阶段中就有劳动创造价值与劳动力自身价值的分析与绦合等等。

分析与综合辩证统一的方法并不是马克思第一个提出的。黒格尔在他的哲学中,对这个逻辑方法已有相当出色的论述。黑格尔批判康德强调综合贬低分析时,就已经提出分析综合法了。康德主张只有综合才能为人们提供新知识。.黑格尔反对康德的拎面主张,并在他的《逻辑学》中钯分析方法与综合方法统一起来。黑狢尔认为:辩钲馬维的方法“是分析的……但同时也是综合的”对于思维从抽象上并到具体的过程,黑

格尔也有详细的描述,他说“这个前进运动的特征就是:它从一些简单的规定性开辦,而在这些规定性之后的规定性就愈来愈丰富,愈来愈具体。因为结杲包含着自己的开端,而开端的运动用某种新的规定性丰富了它。”它不仅没有因其辩征的前进运动而丧失了什么,丢下了什么,而且还带着一切牧获物,使自己的内部不断丰富和充实起来。”但是,黑格尔的理论“是从完全错误的.出发点发展起来的”,迆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他的分析与综合的方法,都是为他的绝对观念这一哲学核心服务的。他的从抽象到具体的运动是绝对观念的上升运动,他的分析与综合是绝对观念的分析与综合,而不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的思维运动。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实质时说:“黑格尔陷入幻想,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思维成为“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的外部表现。”马克思提出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原则,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马克思对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思维过程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这就把分析综合法奠定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使分析综合法成为人们主观反映客观,实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的辩证方法。马克思对于这个历史过程曾经作过非常深刻的总结。他在给库格曼的信中说:“我的阐述方法和黑格尔不同,因为我是唯物主义者,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但是,只有在剥去它的神秘的形式之后才是这样,而这恰好是我的方法的特点。”?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运用的分析综合方法之所以能够为此深刻地揭示出资本主义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曾经说过:“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资本主义社会的复杂性就在于它用非常纷繁复杂的现象,甚至是假象,把资本主义的本质掩盖起来。在奴隶社会,奴隶的必要劳动甚至表现为无酬劳动,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关系是赤裸裸的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封建社会的徭役地租,封建主对农奴的剩余劳动的梅取,无论在空间上或者在时间上,都是明摆着的;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劳动,通过工资这一转化形态,却表现为全部有酬劳动。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完全看不见了。本来是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剥削关系却表现为“最公平”、“最合理”、“最自由平等”的买卖关系。要把资本主义的这种复杂现象剥离开来,让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暴露出来是非常不容易的。贫想的社会主义者曾经作过种种努力,由于历史的、阶级的以及世界观方法论的限制,他们都没有成功。正如恩格斯所批评的:在他们那里“思维着的悟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⑧因此,他们无法揭露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实质。马克思运用分析综合的方法,揭开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把在等价交换掩盖下对剩余价值的无穷榨取这一资本主义剥削本质揭露出来。

《资本论》的分析是辩证的分析,它不是简单地把资本主义进行分解,把资本主义的矛盾体分为各组成部分,而是从多样性的象中把握构成规象所由产生的基础,因此,《资本论》的辩证分析能够深入到资本主义的内部,了解到资本主义的本质,也就是了解资本主义矛盾的因素、矛盾的不同方面、矛盾的发展阶段、它的内部联系以及矛盾的层次,真正地掌握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资本论》的综合是辩证的综合,它把从资本主义整体分析出的各种规定以及内部本质、外部表现,按照资本主义本身固有的联系有机地综合为一个整体,以达到对资本主义这一具体事物的具体和完整.的认识?通过分析得到的各种规定性以何种方式进行联合,资本主义本质之所以会表现为它的各种外部形式,只有通过综合才能达到,也只有通过综合,才能认识到各种规定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也才能认识资本主义的内部本质是它的外部现象的`基础,它的外部现象是其内部本质的表现。《资本论》正是采用这一方法而使资本主义各种关系和盘托出。

马克思的分析从现象开始,然后深入到本质。这就是说,他从资本主义流通开始,而后进到资本主义生产。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流通“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在“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他指出,所谓自由,商品劳动力的买卖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所谓平等?他们之间是以“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谓所有权,他们双方都只支配自己的商品所谓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办但璋些都是表面#象,在这里,剥削被等价交换掩盖着。因此,克思从资本主义流通进到资韦主义生产,他说:“让我们同货币灰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一道,离开这个嘈杂的、表面的、有目.共睹的领域,跟随他们两人进入门上挂着‘非公莫入,牌子的隐蔽的生产?场所吧!”在隐蔽的生产领域中,.资本对雇佣劳动的榨取,就会随着分析的不断深入而逐步显现出来》马鸾思说:“在那里,不仅可以看到资本是怎样进行生产的,还可以看到资本本身是怎样糠生产出来的。赚钱的秘密最后一定会暴露出来”。

经过马克思多个层次的分析,“赚钱的秘密”终于暴露出来了。他通过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分析,让人们看到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不仅同任何社会一样,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要生产出物质产品,而且因为生产资料为资本家占有,整个劳动过程都是在资本家的监督下进行时,工人的劳动属于资本家,产品为资本家占有。这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独具的特征,就是要生产出一个剩余价值。.马克思说:“资本家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马克思以生产棉纱为例分析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他举例说,资本家垫支12先令购买生产资料,.挚支3先令购买劳动力,这3先令等于工人6小时的劳动时间。如果这个资本家让生产资料同工人的劳动力结合起来而且也只劳动6小时,这样,价值是形成了,资本家垫支15先令,工人生产出15先令的商品,但这还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在这里,产品的价值等于资本的价值,价值没有増殖,剩余价值还没有生产出来。

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他指出,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相当于6个劳动小时,也就是工人半日的劳动。这并不妨碍资本家要工人劳动12小时,即整日劳动,因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本身不归它的卖者所有,正如已经出卖的油的使用价值不归油商所有一样j为了能够让工人劳动12小时,并把它凝结在商品中,资本家必须垫支24先令购买生产资料。这样,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工人为资本家生产出30先令的商品来,其中24先令是从生产资料上转移来的旧价值,6先令是工人在12小时萝动中创造出来的新价值。而资本家在生产过程开始前,只垫支27先令,其中24先令购买生产资料,3先令购买劳动力。结果是,工人替资本家生产出3先令的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到这里,“戏法终于变成了,货币转化为资本了:剩余价值就是这样生产出来的。把价值的形成过程加以延长,工人不是劳动6小时,而是劳动12小时。问题的关键是,劳动力的价值同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出来的价值是两个不相等的量,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会大大超过劳动力自身的价值。所以马克思说:“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资本家给工人3先令,等于工人6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资本家叫工人劳动12小时,其中6小时补偿劳动力价值,多余的6小时,就是剩余价值,为资本家无偿占有。资本家用价值3先令的生活资料换到能创造6先令价值的劳动力使用价值,这就是问题的本质。但它被流通领域中的等价交换掩盖了。直到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把这个本质揭露出来。马克辱还通过对资本的不同部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同作用的分析,说明了真正带来剩余价值的是祈变资本,而不是全部资本。从上述可见,马克思的分析是一个层次一个层次地从现象深入到本质的。

当思维从现象深入到本质之后,还要从本质返回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这一本质揭示之后,就对工资这一趣象播态进行论述,这是从分析转到T综合。工资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4全部劳动报酬”。如果工人能够得到他们的劳动的“全部报酬”,那么,资本主义就将失去存在的基础?马克思在揭示资本主义剥削本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s工资根本就不是“全部劳动.报酬”,而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择化形态。马克思的这-说明是通过区分劳动力和劳动这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而展开的。他首先论述了工人钯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为劳动不是商品,劳动如果是商品,就得有价值,而劳动又是决定价值的,?这样就会陷入同义反复,循环论证;劳动不是商品,也不可能是商品。因为它投有独立的存在形态;把劳动断言为商品,不是破坏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原则就是杏定资本主义存在的基硇。以上这些论述,揭穿了“劳动价值”这一虚幻用语的虚假性。接着马克思论述了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态。工人每日得工资3先令,是他的劳动力的日价值,但他必须劳动12小时,于是劳动力的日袼值被误认为曰劳动的价值。由于这一转化,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界限消失了。马克思说:工资形式“消灭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_佘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初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6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甩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工资这一现象的揭示和论迷,是以区分劳动力和劳动这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力中心而展开的。但要科学迪这;分劳动力和劳动这两个范畴,就得有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正是运闬了劳动价值论,特别是劳动二重性的学说,才有可能劳动力商品进行料学的分析;对劳动力与劳动作出迗分,才有可能阐'明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特徠性,论证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并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解决了古典学派无法解决的难题,科学地说明了_余价值的起源和本质^这些理论是马克思在前面经过分析而获得的结论。在这里,马克思又运用这些结论,经过综合,用本质说明现象,建立了科学的工资迪论。

'在论述工资之后,马克思又对资本积累进行了分析,说明资本自身的生产。如果说,对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分析,揭示的是第一层次的本质,那么,剩余价值通过资本积累又转化为资本,揭示的则是更深层次的本质6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是这样地从分析到综合,又从综合到分析,在辩证运动的交作用中把事物的本质及其外部表现揭示出来。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甩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如果把抽象力理解为一个过程,它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由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构成的,一个是从感性具体到抽象规定;再一个是从抽象规定到思维具体。从而达到了在思维中复制具体的目的。这些不同的裏:展阶段构成了思锥掌握世界的客观进程。马克思是用分析综合法来实现这一过程的。马克思‘曾以认识人口这一事物为例籴说明。马克思说:“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末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些最简单的规定。”'△可见5从感性具体到达抽象的规定是通过分析来完成的。马克思接着又说:“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总体了。”“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衷规为综合的过程。”3可见,从抽象的规定到达;思维的具体是通过综合来完成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了这一方法,实现t透视资本主义现象,揭示资本主义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的目的。《资本论》的逻辑体系是沿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途径,有步骤地、有层次地、有节奏地展开的。《资本论》的先行范畴包含着后继范畴,后继范畴发展了先行的范畴,一个范畴紧扣着另一个范畴,随着逻辑运动的向前发展,其规定性不断丰富和增多,最后达到《资本论》的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创立。

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其外部表现,需荽运用分析综合法,但还应当运用归纳演泽法。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甚至是他们最优秀的代表李嘉图,由于不懂得辩证的归纳演绎法,区分不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径直分析剩余价值个别,即利润、利息、迪租,结果造成了剩余价值一般与剩余价值个别的混同,而使他们的理论陷入了极大的混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运用分析综合法时,还恰当地运用了归纳演绎法,从而有可能科学地解决各种极为复杂的理论难题,最终到达了揭示资本主义本质的目的。列宁曾经指出:“《资本论》不是别的,正是4把堆积如山的实际材料总结为儿点概括的、彼此紧相联系的思想;”。3如对商品与货币的论述,马克思从商品引出价值,从价值引出价值形式、从价值形式引出货币,这是一个演绎的体系。但是在价值形式的论述中,马克思是从个别价值形式过渡到扩大价值形式,再从扩大的价值形式过渡到一般价值形式,然后从一般价值形式过渡到货币形式。显然这样的顺序又是归纳的体系。这就是说,在论述商品与货币是采用归纳演绎法的。但同时也是分析综合法的。马克思在分别分析丁商品的两个侧面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之后,把商品综合为:通过市场交换而满足人们某秤需妥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相统一的劳动产品。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因素,是因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两重性。马克思在分别分析了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两个侧面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之后,把生产商品的劳动综合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来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可见,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这两个辩证方法是同时并用的。分析综合法从事物的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来揭示事物的本质;归纳演绎法从事物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揭示事物的本质,“它们从不同的侧面,发挥各自不相同的作用。马克思对它们同时并用,充分地发挥了它们应当发挥的作用,达到了更深刻地揭示资本主义的本质的目的。这是马克思对辩证方法实际运用的重大贡献。

马克思还把分析综合法同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结合起来,对分析综合法的唯物主义?础作出规定。他把资本主义现实和资本主义历史作为《资本论》逻辑运动的依据和基础,也作为分析综合法的依据和基础。正如恩格斯在论述《资本论》方法时所指出的:《资本论》的逻辑“需要历史的例证,需要不断接触现实。因此这里举出了各种各样的例证,有的指出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现实历史迸程,有的指出经济文献,以便从头追溯明确作出经济关系的各种规定的过程。”总之,资本主义的现实、历史以及其经济文献是《资本论》逻辑的材料来源、依据和基础,也是分析综合法的材料来源、依据和基础。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并非逻辑要时时、事事、处处与历史完全相一致,而是逻辑与历史保持一种本质的、有条件的、经过“修正”的一致。.就是说,逻辑以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揭示客观实在及其历史的本质和运动规律。例如“货币转化为资本”这是逻辑的,因为它表明,要“经过一定的过程,这个货币就转化为资本。”但也是历史的,在历史上,货币就先于资本。马克思说“在资本存在之前,银行存在之前,雇佣劳动等等存在之前,货币能够存在,而且在历史上存在过。”可见,“货币转化为资本”这一命题就显示出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但货币怎样转化为资本呢?马克思运用了分析综合法,以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揭示了这一转化的历史过程。马克思首先区分作为货币姐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m的本质差别,在经过从流通、从形式上和内容上对货币和资本的多侧面、多层次的分析之后,指出资本必须经过流通过程而带来更多的货币。但马克思立即指出:这样却同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原则相矛盾。马克思说:“货币羽化为资本的流通公式,是和前面阐明的所有关于商品,价值、货币和流通本身的性质的规律相矛盾的。”很清楚,这个矛盾的提出,是经过综合而获得的。接着马克思继续运甩分析综合法,着手解决“带来更多的货币”究竟是从哪里发生的问题。扒上述可见,分析综合法是同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总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并不是把分析综合法当作一个孤立的方法卑独地加以使用,而是把各个辩证方法看成是相互联系的、当作一个方法论体系加以运用的。

篇10:高温合金整体叶盘精密振动电解加工方法的应用分析

高温合金整体叶盘精密振动电解加工方法的应用分析

不断提高推重比、延长使用寿命以及降低能耗一直是现代航空发动机发展的主导方向,这使得在先进航空发动机设计中,出现了大量新材料,新结构.

作 者:张明岐 傅军英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刊 名:航空制造技术  ISTIC英文刊名:AERONAUTICAL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年,卷(期):2009 “”(22) 分类号: 关键词: 

生态中心论的整体主义思想探究

论夫妻财产制度

数据分析方法

金属材料的分析方法

财务报表分析方法总结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论单位成本弹性预算制度建设

论教育决策与制度创新

职场分析:跳槽三论

完美主义作文

《论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共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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