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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章程

时间:2022-05-24 00:32:09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中学学校章程(共10篇),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中学学校章程

篇1: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太仓市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以“厚德载物,博学远志”为校训,以“勤奋、向上、求实、创新”为校风,以“严谨、博学、爱生、善导”为教风,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学风。

第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设置的课程计划,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针对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强化基础教学,培养创新能力,注重全面发展,突出个性培养,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校长由主管局任命。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校长须履行下列职责和权力。

一、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把握办学方向,把学生培养成“四有”人才,向高一级学校输送质量高、素质强的合格人才。

2、制订学校的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4、领导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健全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6、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搞好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建设。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8、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9、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各项事故的发生。

10、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二、权力:

1、事务决策权。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决定权。

2、人事任免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校长有权提名聘、免副校长,有权按有关程序聘、免中层干部和决定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校内布局、规划、基建等校园建设的方案。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经费。

4、招生管理权。在市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下实施招生工作。

5、教育教学指挥权。努力落实“教育三面向”的办学方针,决策学校办学方向和大计,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由市教育局征求校长意见并考察,市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办、总务处、人事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其人选按公开选聘程序,经笔试、面试、学校党组织考察,报教育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和民主监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工作计划等的研究和决策。

3、切实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办学育人的积极性。

4、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

5、积极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1、审核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和财务预决算等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根据需要形成相应的决议。

2、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和咨询工作。

3、讨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具体条款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对修改条款作出相应的决议。

4、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以支部书记为领导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评估。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校务联席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意见。

校务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队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二次。

第三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被聘任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的政治师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和教科研工作,并支持青年教师的学历进修。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务实、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努力方向,全面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师必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规范的教师,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直至解聘。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协小组、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篇2: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xxxx第一中学,简称为“xx一中”。英文表述为xxxxxxxxxx。

第四条 学校住所为xx市xx区xx村xx街xxx号,邮政邮编为xxx;官方网址为xxxxxxxxxxxx;官方公众微信号:xxxxxxxx。

第五条 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为xx市教育局。学校是经登记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估。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

第七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学。学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招收学生,招生规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人数为准。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实施校际合作和对外交流制度,拓展教育视野,发展师生综合素质,提升办学水平。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结对帮扶薄弱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设立信息技术中心,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和校史室,切实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五条 学校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组织起草学校章程,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三)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六)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

(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学校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制度。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处理重要事项的决策会议。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组成,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前的咨询和民主参与机构,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党委监督制度。学校党委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党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履行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根据民主原则,选举工会委员成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工会小组,组长由民主推选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联系工会小组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的职权是:

(一)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好监督智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作用;

(五)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遵守和健全工会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学术性研究与评议机构,成员由师德师风端正,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公正履职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学校课程研发、课题研究、学生生涯规划、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的行动规划;

(二)在教育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发挥学术咨询、指导、评估等作用;

(三)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者其他学术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推荐;

(四)参与新教师招聘工作,对选聘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素养进行考核评议,并提供公正意见;

(五)完成其他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员按岗定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产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组成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主要内容有:

(一)实施富有校本特色的层级德育课程体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开展传统美德和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加强常规管理,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开发并优化校本课程。开设科学素养类、人文素养类、身心健康类、生活技能类、学科拓展类五大类校本课程。

(四)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五)重视学生特长培养,鼓励“人人有爱好,个个有特长”,大力培养定向越野、篮球、足球、田径、跆拳道、声乐、舞蹈、美术等特色人才。

(六)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组织形式主要有:

(一)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全面管理工作,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确保学科教育质量。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所在年级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二)学校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将班级制与导师制有效结合,不断完善“教师人人是导师,学生个个受关爱”的全员育人机制,形成良好的班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学校实施内部督导制度,校长聘任教师担任专职或兼职督学,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学校推进学生自主管理,完善学生“三自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制度,充分发挥团委会、学生会、社团等组织作用。

(五)学校努力推进走班制教学管理,形成以生为本的个性化课程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常规制度。

(一)实施教学常规督查制度。严格常规教学管理,科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落实教学计划制订、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检测、质量分析、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建立完善教育科研制度。实施“四级”课题研究,即省级以上课题、市级课题、校级课题和自主小课题。

(三)优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先学后教、精讲精练、学案导学、当堂达标”教学策略,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建立健全实验、信息、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教学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学生成长指导制度,对学生的学业发展、生涯规划和心理健康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努力构建 “智慧校园”,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强功能室建设,努力发挥现代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满足教育、教学和文化建设需要,满足师生自主发展需要。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卫生保健意识和习惯。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在本校就读,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依规自主组织开展各种社团活动和主题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与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自主管理的岗位竞选,如学生会与团委、年级与班级、社团等自主管理的岗位;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六)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考核评定制度,开展多元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核心素养提升。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施“校园之星”评选制度,设立文明之星、学习之星、服务之星、艺术之星、文学之星、科技之星、体育之星、实践之星等各类奖励,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多元成才。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施助学金发放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心理咨询制度,重视心理活动室建设,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本校教职工包括学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公正获得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三)公平获得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机会;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七)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七)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学校根据编办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专业发展服务制度,主要有:

(一)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晋级制度。岗位级别聘任、职称评定、评优等做到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三) 学校实施教职工培训进修制度,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职工专业成长。

(四)学校设立“六星教职工”奖(即教学之星、服务之星、导师之星、科研之星、青蓝之星、班主任之星),定期进行表彰。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八条 学校努力丰富教育资源,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的组成: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分别选举产生班级、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适度参与班级、年级和学校管理,定期与班主任、年级组、教育处进行沟通交流。

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或活动,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

第五十条 学校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合作。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一条 学校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学校实行财务预算制度。

第五十五条 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六条 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管理行为;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拍卖、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学校标识和校庆日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校徽核心理念为“奠定基础,奠定人格,照亮前程,照亮社会”,以灯泡为造型元素,融入“C、T、1、中”和xx标志。

第六十二条 校旗为蓝底白字的长方形旗帜,中间印有校徽。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庆日为10月2日。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校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党委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xx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成员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核准之后生效,自学校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建设需要,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加强学校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提升学校办学品质,促进学校持续、健康、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xx市xxxxxx中学,英文表述为xxxxxxxxxxxx。

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为xxxxxxx,官方网址为xxxxxxxxxx;微信公众号为xxxxxxx。

第四条 学校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局。学校是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办学活动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同时,为学校提供经费支持,尊重学校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扰。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在教师招聘、学生招生、中层干部任免、经费管理、办学行为等方面,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和推进自主管理模式,建设与两型社会相适应的、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改革创新示范学校。

第六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学。均按照教育局招生政策招生,办学规模为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实行集团化办学策略,传承xxx中学办学优秀传统,按照“和谐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国际化发展”的发展思路,践行“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成材先成人”的育人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成为人格健全、基础扎实、个性突出、具备主动发展意识和终生学习能力的人。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xx市xxxxxx中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推行教职工民主管理,实行教师治学。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承xxx中学优秀的文化传统,丰富两型理念内涵,建设富有xxxxxx中学特色内涵的校园文化。

第十二条 学校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和学术交流。建立国际教育交流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财务后勤等工作。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处理和决定日常事务;

(四)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六)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负责职权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协调和促进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互相配合,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篇4:学校管理-中学章程

学校管理-中学章程

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任丘市议论堡中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任丘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公办中学。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全国知名,省级一流,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校风:坚定、团结、勤奋、活泼

校训:诚实俭朴、文明守纪、全面发展、立志成才

教风: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务实奉献、开拓创新

学风:学有雄心、听讲专心、作业细心、预习耐心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有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烽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5、支持行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五条 校务会工作内容:

1、负责学校的信息工作,及时将学校各种教育教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宣传学校的典型人事,树立良好学校形象。

2、负责填好学校的有关表册及整理归档工作,记好行政会记录,记好大事记,安排下发月、周安排。

3、负责写好学校的工作总结及其有关材料。

4、负责学校课外、校外教育,制定学校教育教学、校外教育发展计划。

5、负责质量的监督评估,制定相关制度。

6、组织学校会议的召开,做好会议记录。

7、负责检查各部门档案工作,要求各部门各种资料归档及时、规范。

8、处理好学生、家长及教师之间的突发纠纷,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9、设立法制办公室、由主管副校长任主任,2名成员。

10、法制办公室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开展普法活动,维护师生权益。

第十六条 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学生管理、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认真实施《中中学德育工作规程》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5、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6、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

第十七条 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学各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4、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5、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

6、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7、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招生、编班、转学)工作。

8、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定工作。

9、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10、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11、资料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的组织管理、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和教改水平。

第十八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一人,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工作。

2、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3、定期对学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做好师生饮水、取暖等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经验,每学期开展教科研论文评比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积极推广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或三天以内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学生免试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业年限3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发给中学生毕业证书。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八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九条: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办公用品购买,管理、使用由专人负责和管理,同时要做好财务登记工作。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四条 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卫生老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保健站要求建立卫生档案,为学生体检。

第三十五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对周围环境、教师进行消毒,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认真学习,预防“十五防”,做到护校领导带班制度,

第三十七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与周边单位加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四十条 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

第八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学校老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章   学生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六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思想品行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四十七 对违反校学校纪律、规章制度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

1、    处罚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

2、    对在考试中作弊的行为;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打架斗殴、恶意侮辱他人的;有偷窃行为或强行想他人索要财务的;在校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    对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侮辱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公物、偷窃他人财务的;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    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打架斗殴、酗酒、屡教不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5、    学生就学期间,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    学校处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处分学生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和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7、    对学生的处分应存入学生的本人档案,撤消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 十 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施行。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章程和上级政策为准。

篇5:中学学校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文学社接受中学部的直接领导,坚决执行中学部的相关决议。

第三条 文学社旨在提高全校学生的人文素养,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种人文氛围,扩大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为语文组课程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

第四条 如无特别说明,社员专指一般社员。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 社员分为一般社员,网络社员,特殊社员三种。

第六条 一般社员

(一)凡学校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愿意参加文学社的活动的,均可申请加入文学社。

(二)一般社员享有社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三)一般社员不定期举行社员会议。无特殊情况,社员必须参加。

(四)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文学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五)一般社员资料将存档,并且发放社员证。

第七条 网络社员

(一)任何人均可通过文学社网站申请加入网络社员。

(二)网络社员享有社员义务的第2、3、4、5条与权利的第4、5、6条。

(三)网络社员的资料不存档,不召开社员会议,不发放社员证。

第八条 特殊社员

(一)凡是xx地区愿意加入本文学社的人士,但是不符合上列两种社员条件的,可申请特殊社员。

(二)特殊社员享有社员义务的第1、3、4、5条与权利的第2、3、4、5、6条。

(三)特殊社员资料将存档,并且发放社员证。

(四)特殊社员将不定期举行社员会议。

第九条 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任务的义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五)有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十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优先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五)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六)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入社

(一)一般社员,特殊社员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文学社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二)一般社员申请者在批准加入文学社后一周内,向文学社交纳手续费(作为活动基金),办理入社相关手续。

(三)网络社员申请请进入文学社网站。

第十二条 奖惩

(一)奖励

设置年度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经文学社理事会表决评出。文学社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由理事会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社员全体会议

(一)全体社员参加。会议固定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每学年结束前一月内各举行一次。其余时间不定期举行。

(二)社员全体会议职责。

1、监督文学社各项日常工作。

2、对文学社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3、审议社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4、选举理事会理事、社长、副社长和各部门部长。

第十四条 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理事会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副社长二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员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理事会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定。

(四)副社长职责

1、常务副社长、外联副社长各一名。前者协助社长处理校内日常工作,后者协助社长处理外联工作。

2、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五条 办公室

(一)办公室主任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办公室职责

1、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2、社员管理;招收新社员。

3、稿件收发。

第十六条 编辑部

(一)编辑部部长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编辑部职责

1、负责主持创作、约稿、投稿、评稿和登记整理稿件等。

2、编辑社刊。

第十七条 宣传部

(一)宣传部部长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宣传部职责

1、对内宣传、交流和合作。

2、组织、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

3、社刊的校内外发行。

第十八条 记者部

(一)记者部部长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负责社内外重大事件的采访、报道和重要信息的整理、记录、发布,及时反映时事热点动态。

第十九条 网络部

(一)网络部部长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负责文学社电子版的编排工作和网上重要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第二十二条 部长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四章 投稿方式

第二十三条 校内投稿

(一)校内学生投稿,请务必注明年级班次、指导老师。

(二)投稿方式:

1、由各班语文科代表统一收取后交文学社负责人。

2、发送电子邮件致文学社邮箱地址。

3、进入文学社网站,选在线,发表文章。

4、进入xx虚拟社区,找到文学社相关板块,发表文章。

第二十四条 校外投稿

(一)来稿请务必写明详细的通信地址或EMAIL。

(二)投稿方式:

1、以信件形式寄至:xx市xx学校“xx”文学社收。

2、发送电子邮件致文学社邮箱地址。

3、进入文学社网站,选在线投稿,发表文章。

4、进入xx虚拟社区,找到文学社相关板块,发表文章。

(三)采用来稿后将在第一时间通知作者。

第二十五条 投稿须知

(一)内容健康,不限体裁,不拘形式。欢迎有创新和个性化的习作。

(二)一般作品3000字以下,小说不超过20万字。

(三)记实类稿件请作者用E-mail或者信件附上与内容有关的照片;翻译、改编他人的作品,作者务必注明出处。

(四)被选用的稿件暂不发稿费。凡给本刊投稿被采用者,送该期样刊。

(五)投稿者必须注明其详细联系地址,以便当其稿件被采用时,我们回寄样刊。若要用笔名的,还需要注明用什么笔名上刊。

(六)按照国内大多数刊物管理,来稿一般不退,半个月内未接到采用通知,作者可另行投稿。

(七)您的作品在投稿的同时即已授予我们独家使用权。如果作品好,我们可能会向合作的传统媒体推荐。一旦传统媒体决定刊用,我们将及时通知您。

(八)稿件文责自负,对于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版权的文字,图片稿件,本社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由稿件引起的与第三方的版权及其它法律问题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在时间中不断完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x文学社理事会。

篇6: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依法治校,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x市xx中学是xxx市教育局直属全日制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学校位于xxx市昌邑区xxx大街17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其综合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和当地经济建设培养合格人才。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研为先导,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切入点,以规范化管理为保证,以培养创造性人材为目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xxx市乃至xxx省一流名校。

办学思想:对每一名学生负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学校

管理目标:抓质量、创品牌;抓管理、创效益;抓特色、创名校。

第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的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为了学生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的培养目标: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学会生存,学会求知,学会创新,学会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校风、教风、校训、学风、办学理念

学校以善以修身 诚以立德 勤以治学 勇以创新为校风;

学校以从严唯实 博学精进 承德奉爱 和谐创新为教风;

学校以博学 厚德 睿智 力行为校训;

学校以勤学精进 知行合一为学风;

办学理念:让每一个孩子在初中阶段都幸福成长。

第六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七条 每年九月二十八日为校庆纪念日。校庆实行五年一小庆,十年一大庆。校庆既要隆重热烈,又要简朴节俭。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校由市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xx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各部门在校长统筹管理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学校制定岗位责任制,通过实施教师聘任制,各项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建立等级评价和教育督导自评制度。

第十条 校长的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意见基础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校长对学校的重大事务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出副校长人选,供上级部门参考;有权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岗位设置、调整及对教职工的聘任;有权对教职工、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校长有权使用和支配学校资金、建立和使用校长基金。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四)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权。依据国家教育方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五)招生管理权。执行上级有关招生规定,实施和谐普惠的学校教育。

(六)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学计划,执行教育行政机关的指示和各项规定。遵守《宪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理论,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并实施学校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三)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学校工作,制定、审议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协调各行政处室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高效有序。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教师业务进修与教学研究,重点抓好青年教师与骨干教师的队伍建设,全面培养和造就一支德高业精的创新型、学习型教师队伍。

(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以德育工作为首位。贯彻执行教书、管理、服务、环境四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学科,开足课时。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抓好文体卫生工作,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八)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服务育人工作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抓好校园校舍建设,美化、净化、绿化校园环境。关心师生的生活,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加强教育教学软硬件现代化建设,不断强化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为教育教学提供保证。

(九)领导和管理学校人事工作。按上级的规定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任命各部门的干部、职员和工人。

(十)按上级有关招生规定,做好招生工作。

(十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提高领导水平和综合素质,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应监督和保证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一)建立党总支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中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教育科研室,总务处。

(一)校长办公室:贯彻校长工作部署,协调综合各处室工作,负责学校内务管理及外事接待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调度、评估考核及教师业务进修,教学的常规管理。负责学校“六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三)学生处:负责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及考核。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各种德育活动及文体工作,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评估考核。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四)教育科研室:按照校长工作部署负责拟定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与指导,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学年设年级组长,学科设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并逐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根据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方案、奖惩条例。

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日常行政管理的议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方面基本情况,讨论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为学年组长、学校中层干部、校级领导。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支持工会、团委、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努力发挥其育人功能,争取最大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建立举报信箱,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学校教职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办学水平自评制度,每学期对学校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评。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总体原则: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思路:以德育为首位,以教学为中心,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进一步发挥学科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稳定教学秩序,协调安排各项德育活动,使其有序进行。

德育:以育人为本,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爱校教育为切入点,辐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前途理想教育。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注重教职工全员德育意识的培养,强化对学生正面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为载体,常抓不懈,注重实效。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智育: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采用现代教育技术与理念,探索有效途径,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

体育: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上好体育课,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美育:要切实上好美育课,开展好各类兴趣小组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点,培养学生审美水准,发展学生表现、欣赏、创造美的技能。

劳动技术: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努力参与社会实践,认真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模式:学校建立备课组、教研组、学年组、教务处四级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形成学生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主动吸收信息的开放式教学模式。

学校统一采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教材和辅导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置班级,不编超级大班,坚持平行分班原则。课程设置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经教务处或主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需经校长审批,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四条 强化教学研究工作,执行集体双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抓好教学常规管理,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等方式,组织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育科研室、教育学会、青年教师研究会,形成由学校、研究小组、教师组成的三级科研网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六条 教师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进行规范化教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长接待日。创办家长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构建以家庭、学校、社区的三级教育网络形成立体化管理。班主任担负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沟通联系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升级、留级、毕业、结业证书发放的规定,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干部、教师培训制度,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加本职业务培训进修。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校档案室建设,规范学校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校务档案按年度,分党务、行政、教育教学、教育科研、财务等保管。确保学校各类档案资料完备有序,注意开发和利用。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校学生的入学资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新生录取规定执行,学籍实行统一的微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于教育奖惩不公正行为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做到品学兼优。

4、文明守纪,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三十四条 强化对学生的常规管理。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守则,课堂制度,“两操”和集会制度、请假制度、卫生制度、新生军训制度、升旗制度等。

学校坚持全面正确评价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极少数违纪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予以照顾。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杂费等办法助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等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健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学生流失。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家访制度和家长联系日,每学期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在学历上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职责: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对学生负责;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参与学校管理;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学校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政府部门同意征收的其它费用。

学校财经实行校长、主管校长等四人联签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较大额支出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严格执行财经预算、决算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

学校坚持财务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年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学校财经情况。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学校所有收费,须经校长签批,并上交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截留。严格实行收费卡制度,所有收费都要填入收费卡。

第四十四条 凡属学校的固定资产及一切备品,均由总务处统一按类登记造册,并分别建立保管制度。学校设立保管总账,处室年级层层落实保管制度,学校重要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丢失或损坏设备、设施要追查责任,按价赔偿。追查不明的,由使用集体负责赔偿。

对爱护公物突出的班级和师生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教学楼、锅炉、水房等要统筹管理,加强防火、防盗、防毒、安全用电,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做出整体规划,营造健康、文明、向上、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绿化、净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实施卫生包干和督察评比制度。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提出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篇7:学校章程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青州市庙子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

学校地址:青州市庙子镇庙子村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

第四条:办学目标: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手段新、教学质量高、育人环境美、办学特色鲜明的农村学校。

育人目标:在最恰当的时期,用最恰当的方法,给学生最恰当的教育,使他们成为最优秀最完整的人才。

管理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本化

办学特色:传统文化熏陶、良好习惯养成教育

学校校训:读经典书,做高尚人

第五条:干部作风:勤政、务实、团结、廉洁

教风:博学善导、爱生乐教

学风:勤学善思、探索求新

校风:明理、诚信,文明、和谐

第六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在庙子镇教管办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工资或奖惩制。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工会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工会委员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机构。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及相关其它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或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对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权。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的实施。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应受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绩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面工作。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和分部门召开一次全体部门成员会议,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落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布置一周各部门工作,行政例会后分部门召开部门全体成员例会。贯彻执行行政例会精神,加强部门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布置部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工作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在实施过程中,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要对分管的各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严格按细则考评并兑现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相关责任。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德育工作体系,携手社区、家庭,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德育“内化”与“渗透”,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务求实效。

第二十三条: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项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四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立足区域文化背景,以诵读经典为突破口,培养“明理诚信,文明上进”的一代新人 。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有效教学行动,大胆探索新课改实验,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尊重每一个人,发展每一个人”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把学生的健康和快乐作为教育的起点和终点。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学校和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素质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七条: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导处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向精细化过程管理要质量。教科室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计划,每期按要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抓好课题的推进工作,制定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通过骨干教师带动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班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班主任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三十一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教导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教师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由总务处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后勤工作人员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

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学校安排分管副校长负责档案工作,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学校重视劳动教育,定期开展劳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爱劳动、会劳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重视法规法纪教育,把学生培养成遵守法纪的一代新人。

第三十五条: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主抓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条: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平安。

第三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认真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篇8:学校章程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 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

第五条 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 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 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 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 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 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一条 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

第十二条 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 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 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 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

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八条 教研组 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图书资料室,主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

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

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

篇9:学校章程

一、社团宗旨

作为一门科学,摄影包含操作照相机及后期输出方面的知识;作为一门艺术,摄影要能够准确、形象地表现被摄对象的最佳瞬间。因此,学摄影能提高艺术修养、培养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社团要求

学好摄影,应做到:多看、多想、多实践。

1、多看:应该多看有关摄影的书籍,观赏优秀摄影作品,开阔眼界,提高自己的艺术素养;同时,要更多地观察自己周围的生活,深入了解、熟悉拍摄对象。

2、多想:无论是自己拍摄的,还是别人的作品,都要细加分析: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是什么?题材和构图是否有新意?用了什么技法和器材等,不断终结经验、吸取教训,有利于拍出更好的作品。

3、多实践:摄影是一种实践活动,光靠书本知识拍不出好作品。学理论,是为了实践运用,通过长期反复拍摄、印放照片等一系列实践活动,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

三、其他

在活动过程中,以提高自我意识为基础育,珍爱自己,尊重别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会的关系;在行为上、思想上不断自我升华,逐步养成说话有礼貌,办事有分寸,行为有规范的良好习惯。

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每学期累计缺席3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篇10: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2~3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30%。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委员会委托教导处和各年级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制定家长学校制度的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要使90%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的目标,为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据《湖北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家长学校制度。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的领导机构。校长由学校行政领导担任,教导主任由教导处和家长委员会主任担当,教务成员由各年级主任和家长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由教导处和各年级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长学校教师的工作岗位职责,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并通座谈、家访等形式了解教学效果和家长意见。

3、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学员登记和考勤。

4、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由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主要反映家长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1、地点:设在各校家长学校教室。

2、教员:聘任老教师、有多年班主任经验的老师、有教育子女经验的家长。

3、课时:1~2次(每学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层次、分类型的家教指导活动。

5、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并发证书(条件:没有缺课、积极发言或写稿、交流心得体会、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07年9月起实行。

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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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工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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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美术动漫社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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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工作总结

中学学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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