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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2-06-08 08:13:37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本文共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篇1: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全国重点大学——燕山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学院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学院成立于7月,坐落于著名海滨城市——河北省秦皇岛市,毗邻燕山大学,占地1020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1650余人。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英文名称为“Liren College of Yanshan University”,部标代码为13592。

第五条 依托燕山大学的学科基础,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现设置专业41个,涉及工、理、文、经、管、法、教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按学年学分制管理。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院具印颁发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具印颁发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原则、招生章程及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落实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招生办公室的通信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

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电话:0335- 8067000 8076583 传真:0335-8076583

E-mail: lrxyzsb@ysu.edu.cn 网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学院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分数,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额计划,按该省招生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可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传统志愿地区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有所在省口语加试成绩。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除外语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文答卷。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依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10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元/人·年。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院下发的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参与评选。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以发放院内助学金及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篇2:燕山大学招生章程完整版

燕山大学招生章程(完整版)

一、学校概况

校名全称为燕山大学,学校代码为10216,英文名称为Yanshan University。燕山大学是河北省、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学校学科专业以工为主,以重型机械和亚稳材料为优势,工、理、文、管、经、法、艺、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校址:河北省秦皇岛市。

二、招生省份与类别

燕山大学20面向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等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其中含艺术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中外合作教育项目等类别。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除艺术类和体育类)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省份计划总数,按各省招委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5、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6、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次分配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

7、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默认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方式。考生的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的合格标准(不做具体要求的省份考生除外);高考(课程)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对于使用校考成绩招生的省份,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音乐表演专业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20%+校考专业成绩*80%”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2)对于使用统考成绩招生的省份,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20%+省统考专业成绩*80%”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9、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5cm以上,女生身高165cm以上)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项测试(省统考)并达到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遵循招生生源省份对体育类专业的投档方式,考生进档后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10、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详见《燕山大学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11、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12、对于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3、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燕山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本科合作教育项目,具体详见该项目招生简章。

14、根据我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工业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经济学、旅游管理、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等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为英语(课程)。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专业和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15、我校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外语科目外的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言答卷。

16、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17、河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招委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和预科培养。学生预科学习结束,由预科培养学校分配专业后转入我校学习。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毕业后在河北省内就业。

18、考生体检方面,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执行。

四、收费标准

(1)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为5000元/人?年;艺术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8750元/人?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人?年;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燕山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工业工程专业本科合作教育项目招生简章》。

(2)住宿费为800元/人?年。

五、其它事宜

1、对取得我校学籍,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燕山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燕山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学业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本章程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438号 邮政编码:066004

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335-8057069 传真:0335-8074600

学校网址: www.ysu.edu.cn E-mail:bzb@ysu.edu.cn

篇3: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为海南大学,学校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主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只招收应用型本科)、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只招收应用型本科)。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于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海南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与海南省共建高校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等8个门类,设有19个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海南省重点实验室6个、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海南历史文化研究基地1个,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00多个、本科专业7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 年有355人获得推免资格,其中有171人被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等“985”和“211工程”重点高校接收,占外推接收人数的97%。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设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183734),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普通文理科专业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另有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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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大学,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人文社科类专业一年级就读校区)、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应用型本科专业就读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与原海南大学(创建于1983年)于8月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支持高校、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共建高校、海南省“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首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校、教育部农业部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育基地”高校、教育部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高校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是具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资格的高校和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海南省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高校,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是教育部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年有450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到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中国科学院和国家重点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985 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和国家重点研究所接收人数占总接收人数的94%。

第四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160多亩,全日制在校生36000多人。海甸主校区滨海抱湖,海水入湖,湖海交融,椰风海韵,是求知治学的理想之地。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门类,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型11种、本科招生专业8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含培育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含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项、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农业部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2个、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省级科研基地11个、联合研究机构4个、省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13个、省级特色专业24个、省级精品课程49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省级教学名师奖20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特色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1个;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1 项。学校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开设文理科实验班,举办冬季小学期,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并与境外 29个国家和地区的 143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前往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学习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183734)和举报邮箱(jiwei@hainu.edu.cn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属国家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

bkzs.hainu.edu.cn查询。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86个投放到生源好的省份,普通文理科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超出100%投档比例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要求的线上考生,或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增加计划到生源好的省份;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录取时间、生源情况、出现同排名考生等情况,用于顺延录取投档到学校的合格考生。

第九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4个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二条 除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类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如果个别专业在征集志愿后仍就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为鼓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生产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等农科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未录满的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科类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 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上海、浙江20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或6月5日后到学校招生信息网bkzs.hainu.edu.cn查询。

(二)当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外,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将二本批次与一本批次合并为一个批次的省份,将在海甸或儋州两个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或虽然服从专业调剂但剩余招生计划只有上述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时,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六)学校与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DIT)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ASU)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是双学位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并且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七)学校有41个专业按16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表中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类不同,两到三年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分流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特别提醒,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是女生,身高170厘米(含)以上,符合专业模特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入学后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国际旅游学院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国际旅游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并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办学地点等信息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享受助学金。具体为:

1、国家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档每年3500元/人、二档每年2500元/人。

2、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3、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

(1)农科类专业新生奖学金,面向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生产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等农科类专业的优秀新生,一次性发放奖金2万元/人,每年奖励80人。

(2)录取就读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 )专业的学生,在校四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行业创业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还可申请并获得四年应缴学费的50%奖励。

(3)综合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四个等级,奖金分别为特等综合奖学金4000元/人、一等综合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人、三等综合奖学金10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奖学金标准为300元/人。

(4)农科专业奖学金,面向农科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且未获得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一等农科专业奖学金元/人、二等农科专业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农科专业奖学金500元/人,分别按农科类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5%、10%、38%评定。

(5)宝钢优秀学生奖,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人;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提名推荐候选人1名,参与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奖金为人民币2万元/人。

(6)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7)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学生,奖金8000元/人。

(8)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3000元/人。

(9)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人。

(10)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年3000元/人。

(11)“双困”毕业生就业扶助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金额8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www.hai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bk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

传真:0898-66260171

E-mail :zsjyc@hai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科(邮编:57022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篇5: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大学,代码为 10589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 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 4 号)、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

第三条 学校是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 1958 年)与原海南大学(创建于 1983 年)于 年 8 月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支持高校、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首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校、教育部农业部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育基地”高校、教育部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高校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是具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资格的高校和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海南省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高校,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有440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到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 985 工程”、“ 211 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接收人数占总接收人数的 92.3% 。

第四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 5160 多亩,全日制在校生 36000余人。海甸主校区滨海抱湖,海水入湖,湖海交融,椰风海韵,是求知治学的理想之地。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门类,设有四大学部,21个学院(部),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型11种、本科招生专业78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含培育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含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项、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农业部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0个、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省级科研基地15个、联合研究机构4个、省级教学团队13个、省级特色专业24个、省级精品课程49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省级教学名师奖20项;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1 项。学校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开设文理科实验班,举办冬季小学期,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并与境外 26 个国家和地区的 110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前往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学习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183734)和举报邮箱(jiwei@hainu.edu.cn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 31 个省(区、市)招生,属国家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普通文理科专业在各省录取批次均为本科一批,仅应用科技学院的文理科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 bkzs.hainu.edu.cn查询。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 1%的预留计划77个投放到生源好的省份,用于顺延录取超出100%投档比例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要求的线上考生,或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增加计划到生源好的省份。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录取时间、生源情况、出现同排名考生等情况,增加预留计划顺延录取投档到学校的合格考生。

第九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除了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卓越人才班)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外,其余专业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然后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20%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 105 %。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如果生源不足,根据所在省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或将未能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为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园林、园艺、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 ( 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 、植物保护( 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 ) 等农科类专业(含卓越人才班的农科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未录满的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科类专业。

(二)当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中外合作办学的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除外)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六)报考法学(卓越人才班)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和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80%以上(含80%)。

(七)海南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双学位合作教育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八)学校有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专业)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学科大类的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不同,两到三年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分流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服装表演方向 ) 、绘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江苏省美术类考生可同时填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绘画专业,专业录取时按照校考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调剂原则同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 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此外,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是女生,身高170厘米(含)以上,符合专业模特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2016年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录取批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办学地点等信息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 www.hainu.edu.cn,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bk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 0898-66266469 传真: 0898-66260171 E-mail :66266469@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 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 570228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附件:海南大学2016年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学院专业科类录取批次学费(元/学年)办学地点

材料与化工学院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理工一本 海甸校区(校本部)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理工一本

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海洋学院海洋科学理工一本

水产养殖学理工一本

药学理工一本

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环境科学理工一本

植物保护理工一本

植物保护(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一本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理工一本

交通运输理工一本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理工一本

自动化理工一本

农学院动物医学(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理工一本

农学理工一本

农学(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农业资源与环境理工一本

农业资源与环境(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理工一本

食品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一本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理工一本

海洋工程与技术理工一本

建筑学理工一本

土木工程理工一本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网络工程)理工一本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工一本

软件工程理工一本

园艺园林学院风景园林理工一本

园林理工一本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理工一本

园艺理工一本

园艺(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旅游学院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理一本

艺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文)艺术

环境设计艺术(文)艺术

绘画艺术(文)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文)艺术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艺术(文)艺术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艺术(文)艺术

舞蹈编导艺术(文)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艺术(文)艺术

法学院法学文理一本 海甸校区(校本部,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法学(卓越人才班)文理一本

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文理一本

金融学类(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一本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一本

农林经济管理文理一本

旅游学院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文理一本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理工一本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文史一本

人文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文史一本

新闻传播学类(传播学、广告学)文史一本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艺术(文)艺术

外国语学院俄语文史一本

日语文史一本

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英语、英语)文史一本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土地资源管理)文理一本

应用科技学院财务管理(企业理财方向)文理二本 儋州校区

电子科学与技术理工二本

俄语(商务俄语方向)文史二本

风景园林(园林工程技术方向)理工二本

行政管理(行政文秘方向)文史二本

会计学(涉外会计方向)文理二本

物联网工程理工二本

英语(旅游英语方向)文史二本

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理工二本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理工二本

住宿费标准: 一级学生公寓1200-1350元/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00-950元/学年,普通宿舍600元/学年

备注:1、各专业在各省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学校亦将于5月下旬在学校招生信息网(www.hainu.edu.cn/zhaosheng/)网上公布;2、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为准。3、我校有10个专业先后分别入选教育部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中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含拔尖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学校在原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对“卓越计划”中的8个专业试点单独招生、并按教育部“卓越计划”各项目的相应内涵和要求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方面进行探索。这8个单独招生专业统一标注为“卓越人才班”。4、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的本科双学位国际合作教育项目,专业代码120903H,本项目在海南大学现有办学优势的基础上,引进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DIT)会展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体系,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会展高级管理人才,具体招生办法见《海南大学2016年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篇6: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XX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XX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XX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XX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XX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XX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XX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注:XX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XX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XX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XX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X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XX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XX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第十六条XX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选拔候选人、艺术特长生、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XX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XX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十九条XX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XX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非通用语种、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XX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XX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XX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XX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

第五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是XX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XX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六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XX大学聘任。

第七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XX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XX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XX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XX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XX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 XX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XX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XX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认定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X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六条 若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调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XX大学在部分地区对部分专业实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政策,若录取线上有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可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顺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该类专业以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XX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XX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条 XX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特长生、国防生(含飞行国防生)、定向生、“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XX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XX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XX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XX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X年4月23日由XX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XX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国家最高学府,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XX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篇7: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我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950人,其中国防生60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来源计划。分省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分数线。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以高考各科目总分(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附加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优异可优先录取相关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招生录取、试点学院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对应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

1、国防生: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培养国防生。国防生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招录取分数线。

2、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各学科类除国防生外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体检标准除国防生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我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对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试点学院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7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0551-63602553 63602563

传  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篇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学 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 号,邮编430064。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公安类、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微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少量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十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关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暂停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类型考生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当年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 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均为AB及以上。

第十五条 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公安类专业调档比例为120%。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微博)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1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按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录取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只能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 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区、市)未完成计划时,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资格的考生,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需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或省招办规定特殊类批次志愿填报,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为等级AB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公安类各专业实行志愿优先、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 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经济管理试验班等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当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 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在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公安类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查询网址:。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三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包括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学校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篇9: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6年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关于2016年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是怎么样的呢?相信有很多考生想要知道吧。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 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工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学 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60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05%。

第十五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七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

第十八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部分专业色盲、色弱限报。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成绩4分以上。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 招生咨询与投诉

第二十二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admissions.bj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北京工业 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 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只面向北京市招生,办学地点在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145号。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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