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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2-11-18 08:47:00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本文共8篇,方便大家学习。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篇1: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七年贯通)

5.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北部高科技园区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外语类专业除外),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或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中的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美术统考总分高的考生。

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

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在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高的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课总分均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表演类下设的各招考方向之间可承认相近招考方向的专业加试成绩。

若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省市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英语、英语国际交流班和英语国际课程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外语类本科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3.社会工作和学前教育在各有2个计划在京提前批B段招生,总分线参照本科一批线,同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其他录取规定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4.金融学(英语国际学分互认课程班)、会计学(雅思英语国际课程班)、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依据学前教育、教育学(中小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上述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不宜就读上述专业;

6.依据护理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男生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7.依据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面容姣好,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2)体态匀称,动作协调,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4)凡参加20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方可报考。

学前教育、教育学(中小学)、护理学、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专业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护理学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22800--299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9800--35900元/学年;专科(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6000--169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35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www.bcu.edu.cn

招生网址:zs.bc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专任教师38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7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074.71万元,图书69.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计划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

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安排和使用预留计划,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1%,且以上计划均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语种不限,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学院招生专业23个,其中普通类理科专业13个,文理兼招专业8个,艺术类专业2个。详情如下表所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 工学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理 工学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11K 工商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理 工学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理 工学

082801 建筑学 五年 理 工学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理 工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文、理(艺) 艺术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302 广播电视学 四年 文、理 文学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文、理(艺)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原则。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6000元/生?年;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设计专业14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测绘工程、风景园林专业13000元/生?年;广播电视学、英语、日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专业1元/生?年;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专业11000元/生?年;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10000元/生? 年。住宿费均为1200元/生?年。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 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普通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省份如有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份,在学院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在各省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投档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6、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学院录取时采用的艺术类专业课成绩为各省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c.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2

d.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的文化课、外语、艺术联(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七、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笔、口试,考试不合格者由学院安排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篇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62770154、62770155、62770156、82177088

电子信箱:cityzs@dlut.edu.cn

学院网址:

九、其他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篇4: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部标代码:11418)

学校简介

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学校同时举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和外国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目前学校拥有理、工、文、法、经济、管理、艺术、教育、医学等学科门类100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教工1千余名,学校馆藏图书近200万册,实验实训室百余个,体育、学生公寓等设施齐全,校园网络先进快捷。学校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名牌高校学术背景的博士、硕士和正、副教授为主体,以“双师型”人才为骨干,另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法、德、西、葡、日等语种的外教。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信息安全等多个校级、市级研究院所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注重开阔师生的国际视野,先后同50余所外国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提升自身国际化水平。学校毕业生以“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著称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十多年保持高增长,在高校中名列前茅,并已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

20艺术类拟招生专业目录

备注:

1、具体招生人数目前尚未确定,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专科优秀应届毕业生可在校内有条件、有比例续本。

3、“综合考试”详见考试安排。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 遵照国家和各省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院表演类专业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影视表演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报考模特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1.8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70米及以上。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方向的考生:

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米~1.85米,女生身高1.63米~1.75米。

3.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联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后期通知。

二、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

(一)专业报名

1. 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考生所在高中索取,号码共14位)。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报名考试费:表演(空中乘务)、书法学专业初、复试一次性缴纳报名费180元;其他专业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

2. 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4. 北京考点于年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网址:www.bcu.edu.cn,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二)专业考试

1.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 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多个专业,参加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校考专业报名及考试安排(考试省份陆续更新中,请考生多关注)

(一)报名时间、地点以及考试时间安排(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复试时间以初试当天公布为准):

(二)各校考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

(各专业的初试、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专业当日发布的通知)

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剧目片段表演自备服装,音乐需成CD光盘,不得用手机等设备播放。 基本功考试需穿基本功训练的专业服装。

2、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

①考场提供钢琴和电子伴奏音乐播放器,但不提供钢琴伴奏人员,可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及其他电子形式的伴奏带。

②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③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或演奏)的时间长短。

3、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面试合格后,由民航专业体检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原则上体检安排在面试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场通知。航空体检费:300元(复试合格后,由民航体检队统一收取)

四、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 我院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合格证,当某个省份合格人数未达到招

生计划数4倍时,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于4月25日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

(rec.bcu.edu.cn)查询考试结果,我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考生可关注

“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考试结果。

2. 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

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

五、录取原则

1.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 美术类专业:

专业成绩我院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成绩,在联考合格基础上,我院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4.表演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

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毕业证书及就业

1. 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 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七、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院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美术类本科专业入校后需进行专业课统一测试。

4.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 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编:100083

电话:010-62321818

网址:www.bcu.edu.cn

篇5:北京城市学院就业前景

北京城市学院(Beijing City University)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学院前身海淀走读大学,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民办高校。

建校以来,学院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为校训,以城市就业人才需求为导向,致力于培养服务现代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在探索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与经验,从而在名校林立的首都迅速崛起,成为中国民办高校的一面旗帜。

北京城市学院是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发展最快的高校之一,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硬件设施日益完善。目前学院拥有主校区、城北、大学城三大校区,占地面积550亩,图书馆藏书108万册,实验实训室140余个,并建有配套齐全、功能先进的体育馆、计算中心、学生公寓等设施,校园网络辐射范围广,方便快捷。

“面向市场,自主办学”是学院始终坚持的办学理念,经过不断的整合优化,学院现已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体系与办学格局,本、专科专业近百个,拥有理、工、文、法、管理、经济多个学科学位授予权。学校还面向社会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职业资格与技术等级证书培训,发展社区教育。全校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

学院拥有专任教师800余人,兼职教师余人,专任教师中5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兼任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多为来自周边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教师和生产、建设、管理一线卓有成绩的实践专家。师资力量的多样化为日常教学带来了鲜活的生命力,也为民办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学院十分重视教育研究和科学研究。近年来,我校教师共发表论文1200余篇,专著、教材130余部,先后成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多个研究所,在民办高等教育、高职教育和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城市信息化研究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并多次获得国家和北京市奖项。

学院大力推进国际化,实行开放式办学,先后同二十几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每年都互派教师和留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与国外合作办学,培养开拓型、国际化高素质人才。

学院以其扎实的培养能力、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吸引着万千莘莘学子,成为历年考生报考的热门高校,招生规模连续多年居全市各普通高校前列,是全国唯一一所重点专业进入二本录取批次的民办大学。学院毕业生以“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著称于京城各大用人单位,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就业新星。据北京市统计,学院的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九年在首都六十多所高校中名列前五名之内。在保持高就业率的同时,学院更注重就业单位的高质量,为毕业生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平台。

今天的北京城市学院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面向未来,北城人将继续深化改革,锐意进取,为建设新型的综合性大学,为中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城市学院就业前景]

篇6: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71号)

办学地点:陕西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滩生态产业园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八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陕西普通类考生文理科数学、英语高考单科成绩均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工商管理(国际交流班)文理科英语单科须在90分以上,外省考生不受该政策限制。“电气信息类”教改班、“经济学类”教改班、“工商管理类”教改班文理总分须达到当地二本线上(或二批“A”)且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条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试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各专业(方向)按文理考虑院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经管类专业10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2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12000元/学年,护理学专业12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学费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审核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院20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滩生态产业园 尚稷路8715号邮 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 86658665 8665(传真)

学院网址:www.xjtucc.cn (公网)www.xjtucc.edu.cn(教育网)

招生邮箱: zhaoban@xjtucc.cn xjtucszb@yahoo.com.cn

篇7:文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文山学院(学校代码:11556)。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按依法行政、依法招生的要求,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全面、准确、规范地履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承诺,实施阳光招生。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联考,专业成绩不低于各省、区、市要求的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各省区市组织的有关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录满平行志愿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时,由高分依次往下直至录满为止。如果生源不足,将请示生源省招生部门适度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政策性加分并入总分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院公布。

第十七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在校生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学校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捐助、学校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 凡本校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文山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6070,传真:0876-2825077,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6-2666609。网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篇8:怀化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怀化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8,英文名称为Huaihua University。

第三条 怀化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交通枢纽城市湖南省怀化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怀化市迎丰东路612号,邮编:418008,联系电话:0745-2853370,传真:0745-2854961。电子邮箱: hhxyzsb@vip.163.com,学校网址:www.hhtc.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考试院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如已录满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单科成绩符合学校当年的要求。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与文化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湖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的体育专业投档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艺术类考生要进行专业考核。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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