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企业劳动保护制度,本文共18篇,欢迎参阅。

篇1:企业劳动保护制度
企业劳动保护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从事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依照《劳动法》采取一定劳动安全防范措施和社会保障,使员工按照安全保护要求从事服务提供活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质量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的劳动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具体实施劳动保护的措施和规定;
3.2 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统计、发放,并对劳动保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3 总经理主管劳动保护的控制。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PH-QP-4.2.4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Q/PH-QP-6.3
《特殊服务过程管理规程》 Q/PH-WD03-03
《工程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Q/PH-WD
5、工作程序与管理办法
5.1 劳动保护的类型
5.1.1劳动保护用品、服装
公司根据不同工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购置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办公室进行统计、购买、发放和管理,并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结果记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QR-WD01-09-01),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消防衣、钢塑钢盔、安全帽、橡胶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测电笔、防护面具、防护眼镜、护目镜、口罩、登高架、安全带等。
5.1.2劳动环境保护
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
a)办公场所必须安装空调,有充分的照明;
b)水泵房、冷水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有噪音的场所必须安装隔音系统;
c)从事与电有关工作的操作时,工作环境应保持照明良好和空气干燥;
d)从事消杀工作或喷洒农药时,应在通风环境下进行。
5.1.3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和保护
a)需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在登高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员工,一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b)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应安排治疗,定期复查,并给予其职业病的抚恤待遇,并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QR-WD01-09-02),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及时调职,妥善安置。
c)员工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d)员工在工伤事故中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由公司支付,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公司将按《劳动法》中相关劳动安全管理条例,一次性付给伤亡者伤亡抚恤费。具体执行《员工劳动合同》(QR-WD01-07-04)。
e)公司每月为员工发放午餐补助,由办公室在每月初进行统计与发放;
f)公司每年6月份至9月份为员工发放高温费,由办公室统计,与工资同时发放。
5.1.4员工意外事故保障措施
a)办公室应定期对劳保用品的性能进行检查,结果记录于[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添置、更换;
b)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对从事特种作业员工的培训、考核的发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c)公司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为高压电操作、高空作业、井道作业、安全保卫等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d)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操作管理规程。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5.2.1电工
a)在进行高压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绝缘鞋不得裸足穿用;
b)进行测电时,使用测电笔;
c)在高低压配电屏前应铺绝缘垫;
d)带电作业时应带护目镜,防止产生电弧刺伤眼睛。
5.2.2焊工
a)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
b)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以防止弧光伤眼和焊渣溅伤眼睛。
5.2.3高空作业
a)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在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确保性能良好;
b)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c)应有专人监护。
5.2.4电梯工
在从事井道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5清洁工
a)在粉尘环境工作或从事特别肮脏的清理工作或接触具有腐蚀性、刺激性洗涤和消毒用品时,必须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
b)在从事登高清洁工作时,必须使用状态良好的登高梯,并有专人监护;
c)进行虫害消杀或绿化施肥喷洒农药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
5.2.6 保安员
a)晚上外出巡逻必须佩带橡胶棍;
b)台风天气在外巡逻应戴钢塑钢盔;
c)进行消防演习或火灾灭火时,应穿消防衣,戴钢塑钢盔。
6、使用的表格、记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存放地点 存放时间
1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 QR-WD01-09-01 办公室 一年
2 [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 QR-WD01-09-02 办公室 长期
起草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日期: 日 期:
篇2:劳动保护制度
(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且因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重点和差别,各有关单行法规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劳动法》在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内容: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实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3.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实行特种作业资格制度。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命令,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以及教育子女的需要而采取的有关保护女工在劳动中安全与健康的措施的总称。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方面的保护、禁止女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对女工的“五期”保护等。具体为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未成年劳动者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他们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度,因而必须对他们给予特殊的保护。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为:不得招用16岁以下的童工;对经批准需录用未成年工的特殊行业,应当经过体检证明合格,录用后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提供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保证和照顾他们的文化、技术学习和休息;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禁止安排他们加班加点。
(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是指国家劳动部门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状态实施强制执法的一种手段。包括一般监察、专业监察、事故监察三种形式。一般监察是对企业进行的常规监察,其重点是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企业。专业监察是对危险性或危害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作业环境、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等进行的专项技术监察。事故监察是对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组织和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和审批结案工作。
篇3:劳动保护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防止和减少职业伤害。所谓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过程中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人身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包括急性伤害,如劳动者的伤亡事故,也包括慢性伤害,如劳动者的职业病和身体的早衰等。所谓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劳动环境等各种物质因素中自然存在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性能所具有的危险性或危害性。由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客观存在,使得发生职业伤害成为可能,但是,职业危害因素并非必然导致职业伤害。通过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可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造成的职业伤害。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避免职业伤害的防护手段越来越多且越来越有效,只要用人单位能严格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律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就能够有效地避免或降低职业伤害。
2.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为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劳动力是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建立劳动保护制度,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落实保护劳动者的责任。
3.有利于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利益的保护。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利益的特殊保护,是劳动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它根据女工的特殊身体条件和所担负的养育后代的特殊任务,对她们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利益给予特殊保护;根据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成熟的特点,对其给予了特殊保护,为未成年工的健康成长,为整个民族的健康延续提供保障。
篇4: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途径
尽管我国的劳动保护体制,已经从制度层面确立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地位,但是在现实中,侵犯劳动者权益,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真实事例却屡见不鲜。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企业类型之一,劳动保护途径对劳动者保护工作效率的影响有着重要的作用,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本文对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途径进行深入的探讨。
篇5: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途径
【摘 要】 劳动者的安全无论是从企业的层面还是从劳动者本身的层面对企业经营管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以煤矿企业劳动保护的现有情况为基础,结合煤矿企业在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途径的优化策略。
该研究对促进我国劳动保护途径的完善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篇6: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途径
从现有的煤矿企业劳动保护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安全保护管理意识不强、安全保障体系以及事故处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从我国煤矿企业职工成分来看,存在着劳动保护素质差的实际问题[2]。
农民轮换工、合同工、外来工构成煤炭生产一线主体,整体文化水平低,素质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当前,仍有不少职工安全意识存在差距,有些管理者仍存在重生产经营轻安全生产的错误思想;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偏低,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较少,职工新人多,缺乏安全相关知识,且流动性大,留下安全隐患。
煤矿事故百分之九十以上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
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在安全装备保障上,安全装备的可靠性、环境适应性不高,使用普及性较差。
尤其是在事故处理方面,有些地方小煤矿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有的小窑主,发生事故后一跑了之,逃避法律追究;一些地方执法主体还没有完全过渡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事故发生后,迟迟得不到查处。
篇7: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途径
结合上文对现有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问题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优化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途径的建议:
3.1 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能力
一要提高劳动保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做一个懂理论、懂政策、懂法律,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工会劳动保护人员。
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劳动竞赛等活动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强化劳动保护意识;认真落实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3]。
积极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依托职代会提出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决议和提案,努力实现对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源头维护。
认真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确保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加大劳务、外协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完善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加大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关心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情况,立足实际,从制度上解决设备、工作环境等对职工身体的伤害以及职工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3.2 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防治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负责、安监工资部门主抓,工会监督、人人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要不断加大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
要明确工作责任制,对职工劳动保护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安监、工资人事部门要及时提出并落实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关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款。
特别是对新出台的法规政策要及时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供应部门要严把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关,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工会组织要加强与安监、工资部门的协调、沟通,多途径开辟职业劳动安全卫生资源渠道,积极促进职业卫生专业委员会的建立或与企业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4]。
同时,要积极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情况的审查验收,协同行政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并跟踪监督落实,履行工会的安全监督权,真正做到责任到位、组织到位和监督到位。
3.3 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严格依法进行煤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公开煤矿事故的处理结果。
建立事故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快事故处理速度,加大事故处罚力度,提高伤亡赔偿金,提高事故成本,使企业因担心“死不起人”而不得不加大安全投入。
目前我国煤矿对伤亡职工赔偿过低,是许多煤矿所有者、经营者忽视安全风险,放松安全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逐步提高煤矿职工因工伤亡补偿标准,建立中小煤矿安全风险保障金制度,既强化煤矿所有者、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又有利于事故后的抢险救灾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劳动保护途径需要辩证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长久利益,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劳动保护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煤矿企业以及劳动者自身在劳动保护方面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5]。
最大限度地保护煤矿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吴明慧.认真做好煤炭企业女职工维权工作[J].当代旷工,.(8):35.
[2]赵小燕.对深化国有煤炭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12):68-9.
[3]茅娟.对当前煤炭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调查研究和分析[J].能源技术与管理,2012.(5):171-172.
[4]吴强.构建和谐的煤炭企业劳动关系[J].煤炭经济研究,2012.(7):76-78.
[5]赵星权.关于搞好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3.(8):49-51.
篇8: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途径
我国煤矿储量大、分布广,但大都属于地下矿,煤层大多瓦斯含量大、透气性低且地质构造复杂,因此,开采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容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的突然涌出现象,极易引发重大事故。
仅就国有重点煤矿来看,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90%,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占49%,自然发火危险矿井占58%,水害危险的矿井占43%,某些矿井还有冲击地压、岩爆、矿震和高温危害。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煤矿自然条件还在不断恶化,自然灾害会更加严重[1]。
自然条件差,决定了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艰巨性。
正因为如此,给我国煤矿企业的劳动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有必要结合现有煤矿企业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优化煤矿企业劳动保护途径。
篇9:劳动保护调查报告
劳动保护调查报告
根据豫工生[XX]4号文通知精神,我们对所属县区、市直企业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所了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县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工作情况
1、市总工会劳动保护机构配置齐全,市总工会主席田爱华为委员会主任,副主席陈瑞峰,后调来副主席刘超为副主任,生产部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为委员,对生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县区工会机构配置都比较齐全。所成立的召陵区关系已经理顺,正在筹备建立。
2、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到位,每年至少召开1—2次协调会议,对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方案。
3、因为漯河市没有媒矿,机械行业不多。轻工企业生产事故相对少一些,市人大每年执法检查时工会派员参加对县区、市直单位都提出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问题。
4、职工劳动安全问题在劳动争议案中没有涉及到。仅在XX年漯河电厂一工人摔伤后,企业不全部解决医疗费及和工资问题,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已解决。
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到的制及执行情况是,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都能很好的执行,部分私人企业重视不够。
6、工会在维护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工作方面主要成果是:
(1)在源头上参与,每年市政府与县区和市直主要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有明文要求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开展“安康杯”竞赛和推行工会劳动保护一法三卡活动。
(2)和安全。卫生部门联合下文,联合下去进行安全检查,参与“三同时”工作,对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比较有利。
(3)市总和和基层和单位工会工作的同志一道对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的.进行构通交流,共同探所思路。新方法。
7、指导,协助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情况,主要是对私营企业的指导,今年六月份,我们和市安全局一起到召陵区兴茂钛白粉厂,验收制氧车间工程时,发现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在污染区只发口罩,不穿防滑鞋,没有推行“一法三卡”活动,当即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并和工会主席交换了意见,要求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目的,对老板宣传《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使之起引起重视。
二、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工作的情况
1、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人员配备情况
企业工会90%以上是专职工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有个别私人企业工会组织成立后,人员少设兼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三级网络组织健全,人员构成情况合理,发挥作用突出,真正起了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作用。
2、企业职代会劳动保护专门委员会。平时能行使职权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研究,向行政提出建议,在职代会期间向职工报告工作时作为一项专项内容进行报告。
3、企业运用平等协商机制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情况,我市有158家国有,2家控股,79家集体企业,176家非国有企业签订,续签了集体合同,基本上工作休息部分有4—5条,劳动安全9条,劳动保护福利10条。能够从源头上起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篇10:劳动保护工作计划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良好工作环境,是工会必须认真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政策。为此,特拟定公司劳动保护工作计划,以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预防为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依靠员工群众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监督检查,积极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通过经常性地查隐患、堵漏洞、搞整改,达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逐步改善劳动条件,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及各种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1、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学知识,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建立和健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3、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根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实行监督。
4、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协助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关规定。
5、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监督、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
7、发现违章指导,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建议无效情况危急时,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三、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包括重伤、死亡事故,多人负伤事故),工会要参与调查处理:
1、立即救护受伤者,并督促行政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督促行政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情况的记录。
3、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事故概况,同时督促行政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如实作出报告。对隐瞒未报,工会有责任举报。
4、参加事故调查小组,做到“三不放过”:
——事故未查清原因和责任不放过;
——职工群众和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未制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不放过。
督促行政按期将《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单位。
xxxx年一月二十日
篇11:劳动保护工作计划
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全总“十五大”会议精神,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群众意识,引导和激励教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更好地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以开展“献良策、保安全”活动为主体,推动全体教职工劳动保护意识再上新水平
献良策活动要广泛开展好提合理化建议活动;要立足职工的本职工作岗位,在争上游、创最佳、奔一流上下功夫。
1、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内容和目标,使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2、注意选树典型,总结典型经验,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以“知识武装工程”为核心,加强安全知识培训
三、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强化工会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中的作用,要继续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康杯”竞赛活动,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
1、在工作中注意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的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较为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努力协调好劳动关系,协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开展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事故预防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计划在十月份搞一次的安全知识竞赛。
四、以落实劳模、先进任务待遇为内容,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职工中形成学习先进、尊重先进、关爱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广大职工为教育事业多作贡献。组织骨干教师外出参观考察,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定期召开座谈会,与教职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
篇12: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13:企业会议制度
一、目的:
二、会议类别: 为了规范会议召开程序,强化日常会务管理,提高会议的效率与质量,促进决议事项的及时、有效达成,特制定本制度。
1、周例会:公司召开的部门部长以上以及重要人员参加的周工作会议。
2、月例会:公司召开的部门部长以上参加的月度总结与计划会。
3、季例会:公司召开的部门部长以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季度工作总结分析会。
4、专题例会:公司或相关负责人为满足工作需要,而临时就某项或几项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三、会议操作程序:
(一) 周例会:
1、时间:每周周一中午12:30-13:30(特殊情况变动等通知)
2、参加人员:各部门部长(主管)及关键岗位人员
3、主持人:总经理
4、会务组织:总经理或部经理助理
5、会议内容:
•各部门负责人总结上一周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总经理做总结点评,并提出工作要求。
•形成会议决议。
(二) 月例会:
1、时间:每月1日下午17:30-18:30(与当周例会时间冲突,合并召开,遇节假日提前1天)
2、参加人员:各部门部长(主管)及关键岗位人员
3、主持人:总经理
4、会务组织:总经理或部经理助理
5、会议内容:
• 各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总结本公司上个月的工作成绩与部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下个月的工作部署计划。
•总经理做总结点评,并提出工作要求。
•形成会议决议。
(三) 季度经营分析会:
1、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下午17:30-18:30(遇节假日提前1天)
2、参加人员:各部门部长(主管)及关键岗位人员
3、主持人:总经理
4、会务组织:总经理或部经理助理
5、会议内容:
•各部门负责人总结上个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下一季度的工作重点。
•董事长做总结点评,并根据财务部制作的季度财务分析报告,提出各项工作的重点要求。 •形成会议决议。
注:月度与季度会议流程或要求在会议前另行通知。
(四) 专题例会:
1、时间:公司或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机确定。
2、参加人员:公司指定的参会人员(临时通知)。
3、主持人:提请专项议题的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4、会务组织:经理助理
6、会议内容:
•与会人员讨论研究专题内容,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形成会议决议。
四、会议纪律:
1、会前提前将在会议内容公布,需要讨论的问题在会前发布的相关人邮箱,相关人需认真了解并做出自己的见解,以备会议讨论。
2、会前认真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如自备笔记本、中性笔及其他相关材料。
3、按时到会、离会,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中途离会;如确因出差在外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会前2个小时内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告知综合管理部(原则上月度、季度会议不得请假),会议迟到早退按考勤制度处理,给予记录和处罚。
4、会议采用“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认真开会,作好记录,必要时可以采取录音。
5、仪容整洁,严肃有序,会风严谨,气氛和谐。
6、会议期间一律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任何人不得接听电话(特殊情况除外)。
7、会议发言应简明扼要,避免发表与会议无关的话题,会议主持者有权提示发言人,其他人员无权打断发言人讲话。
8、会议期间不得有抽烟、吃东西、聊天、说笑、打瞌睡等违纪行为。
9、会议期间的纪律情况由总经理助理负责记录。公司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对违纪人员作出处理,纳入其个人的绩效考核。
10、会议期间讨论公司内部重大机密文件和信息,应予以保密,在公司未对外公布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
11、会议议决由与会人员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五、会后督办:
1、各类会议由组织者做记录,会后形成统一的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批后下公布。
2、对于各类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由总经理助理或行政部负责监督实施,具体查办承办部门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具体办理结果提出考评意见。
3、会议决议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由总经理助理或行政部负责将所有会议资料汇总,形成会议档案实施统一管理,以便日后调阅使用。
篇14:企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议程序和管理,提高公司总体决策管理能力和办事效率,更好地协调工作,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寻求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预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各级管理者贯彻充分授权管理的指导思想,基于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采用谁主管谁拥有决策权、谁主管谁对过程管理的效果和结果负责、谁主管谁有权决定和处理所属范围内事务的管理思路和方法。
第三条 与会人员应对会议的各自的表决意见及有关保密内容必须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的不问,不该看的的不看,并严格遵守执行会议的各项决定。
第四条 会议按类别、内容不同由相关单位组织,并做好会议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属各分支部门。
第二章 会议类别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会议包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生产经营分析和协调会议、专题会议(指公司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预算管理。)、部门日常管理例会和接待会议等。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管理
第一节 总经理办公会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对公司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决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分解落实公司年度计划、讨论确定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投融资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决策,特别就安全生产、环保和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采购、生产、销售等关键环节的指导意见;讨论公司重要人事任免、机构设置以及制度审议等。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 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经营和管理班子成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积极发言、突出会议主题并明确表态。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专题问题时,如有必要可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办公室通知、记录和整理纪要。
第二节 中层干部会议
第十一条 中层干部会议是公司围绕战略发展、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等工作而适时召开的会议。月度、季度、年度经济分析会议是其中一项重要会议。会议传达、落实公司管理理念、思想、重大决策、决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总结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批评落后,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激发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参加人员原则上为公司 。
第十三条 公司中层干部会议的组织单位由公司办公室通知、记录和整理纪要。
第三节 公司分析会
第十四条 公司分析会是公司对月(季)度生产经营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并解决问题的会议。会议听取总公司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及所属部门有关上月工作汇报和总结,由会议主持人对此作出明确的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指出计划完成较差或执行不力的责任部门或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分析、研究和落实改进方案,明确提出并责成相关部门按照会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任务。
第十五条 公司分析会原则上每月的 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六条 召开公司分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批准,总公司及各子公司分管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原则上为 。
第十七条 公司分析会议的组织单位由公司和各子公司所属办公室通知、记录和整理纪要。
第四节 生产经营分析协调会议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分析会是公司逐项检查本期制定的各项计划完成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分析生产各项指标、技术改造、市场动态、产品价格、客户管理、原料辅料采购情况以及存在问题,通过分析比较,找出差距,落实整改,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研究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研究落实采购、生产、销售等有关工作方案;对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分析会各项决议进行贯彻落实,特别就安全生产、环保和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具体部署,明确产品销售、原辅料采购的具体方案;分析公司每周的生产成本、生产经营运行质量,提高生产运行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管理水平的会议。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分析会议原则上 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分析会议由公司分管生产经营的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班子成员和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分析会议由公司生产部通知、记录和整理纪要。
第五节 专题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专题会议是研究批准相关部门提出的生产、工艺、技改、质量、安全、预算项目的实施方案;分析、研究近期成本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经营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明确并责成相关部门按照会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任务的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关生产、安全、经营、质量、安全、设备、技改、预算等方面的专题会议每月 一次。
第二十四条 专题会议由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以及子公司分管的总经理主持,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五条 专题会议由总公司以及子公司所属分管部门组织并承办通知、记录和整理纪要,办公室协调安排会议室。
第二十六条 专题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承办部门将此方面的《专题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后执行,同时报送上级组织备案。
第七节 部门日常管理例会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以及子公司所有部门必须有效地召开各部门日常管理例会,并保证做到会议的质量达到公司规定的目的。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的会议质量、会议时间、会议效果等进行过程抽查或评估。
第二十八条 部门日常管理例会至少包括如下内容:传达贯彻公司会议、文件及领导指
示精神;了解本部门及下属本期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制订下期工作计划,纠正不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行为;利用切实可行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分析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改进办法,制订有效的预防措施;分析部门员工提出的工作问题并讨论研究相关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以恰当的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融洽成员之间的关系,营造团结进取的氛围;安排专题培训等。
第二十九条 部门日常管理例会原则上 一次,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必要时邀请分管领导参加。
第 三十 条 公司所有部门必须保存完整的部门日常管理例会原始签到记录和会议记录。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管理和服务
第一节 会议的组织
第三十一条 会议的批准
(一)临时召开的公司级内部小范围会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司级大型会议须经董事长批准。
(二)本制度已列出的会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
第三十二条 涉及公司多个部门共同召开并有公司领导参加的会议,由会议主要牵头部门与办公室联系,备案会议情况;需办公室协调安排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三十三条 会议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会议材料拟稿和发放、会议记录、会议录音录像摄影、会议纪要等。
第三十四条 会议通知
(一)会议需提前通知,一般会议应提前半个工作日以电话或其他方式(QQ群)通知;大型会议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
(二)会议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和要求等。 第三十五条 会议的准备
(一)做好会议通知。确保应到人员按时参会。
(二)做好会场的落实和安排。
(三)做好参会人员的引导和组织。
(四)重要会议应制定会议及接待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机接站、车辆调度、餐饮、住宿、公共活动等安排。
第二节 会议室的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会议室由总公司及子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其他会议室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自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的安排使用、环境保洁、会议服务等。
第三十八条 会议室要做到会议召开前30分钟各项工作准备结束,会后30分钟会场清洁工作结束,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第四章 会议资料管理
第一节 会议纪要的整理与印发
第三十九条 会议纪要的整理和会议以其他形式公开内容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拟写和下发。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公司分析会、生产经营分析、协调会议、生产经营协调会议须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具有与公司规章制度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专题会议根据安排整理会议纪要。
(三)其他各类会议可视情况整理成会议纪要和其他形式的简报等。
第 四十 条 会议纪要的签发
总经理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公司分析会结束后,公司办公室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报公司董事长审核、签发后印发。其他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部门及时整理,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印发。
会议纪要的发放范围是参加会议的领导和有关的部门。
第四十一条 会议纪要整理和印发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节 会议纪要的格式
第四十二条 各种会议纪要行文的印制格式原则上要求按照总公司统一要求制作,主要包含以下基本要点:
(一)文本全部使用A4型纸。
(二)文头用“某某公司某某会议纪要(可分两行排列)”的指定标题,用小一号宋体套黑字,正文部分用四号仿宋体非套黑字。
(四)发文字号由年份和序号组成,在发文机构标识下空2行,用小四号宋体非套黑字,居中排版,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如„20xx‟20号。
(五)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作“○”。
第三节 会议资料的存档
第四十三条 各类会议资料必须存档。总经理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公司分析会和公司级专题等会议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按发文日期分类分次存档。其他会议资料由各承办部门自行存档。
第四十四条 公司重大会议等会议资料存档实行一会一存。存档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五章 会议精神的督办
第四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总经理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公司分析会及有关专题会议的重大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第四十六条 对会议的决议和明确的内容,责任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按照会议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关部门、人员予以支持、配合。
第六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四十七条 会议开始前必须由本人签到,如不能到会应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十八条 不允许迟到、早退,中间有急事需离开会场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四十九条 会议期间应将移动通讯工具关机或置于振动位置,如遇紧急事情应到会场外接听。
第 五十 条 会议发言要言简意赅,按照实际情况提名发言和自由发言。
第五十一条 会议务求精简高效,严肃认真,若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应控制在180分钟内。各级会议主持人应主动接受监督。
第五十二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注意倾听他人发言,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尊重他人,不提倡对某一问题无休止地争论。
第五十三条 做好会议保密工作。密级会议原则上禁止拨打手机或录音。参会人员禁止传播密级会议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公司办公室。
篇15:企业薪酬制度
一,为达到劳资兼顾,互利互惠,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下列原则制定
本制度: 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 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 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 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 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篇16:企业薪酬制度
1,薪资标准:公司实行岗薪制,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每 个岗位的薪资标准,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 门中层管理人员拟定草案,交行政人事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员工由公司总经理确定(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 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 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 20%作为风险资金后,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 作完成情况核算风险基金的发放额发放给员工(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 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员工.
(2)月薪标准:由部门经理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施工工人. 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 日工资制工人工资标准根据工种不同由 工程部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工程总监,技术总监,水电工程师,项目 经理
(3)基层管理人员:各部门和项目部的主管,包括现场主管,技术主管, 财务部主管会计,资料主管,保安/后勤主管,行政主管,仓库主管等
(4)专业技术人员:预算员,设计师,施工员,资料员,会计,出纳等
(5)业务人员:采购员
(6)行政后勤人员:文员,绘图员,仓管员,保安,杂工,炊事员,清洁 工,锅炉工等
三,薪资结构: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年资津贴+奖金+补助组成.
1,基本工资:
(1)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 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由 总经理审批.
(2)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所在部门经理确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 工资等级由总经理确定.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所担任最高职务确定基本工 资等级.
附表 1:基本工资标准 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类别 9级 8级 3500 7级 4000 2200 6级 5000 2400 5级 6000 2800 4级 7000 3200 3级 8000 3800 2级 10000 4500 1级 12000 5500 中层管理人员 3000 专业技术人员 1800 业务人员 1500 1700 1000 2000 1200 2400 1500 2800 1800 3200 2200 3600 2600 4200 3000 5000 3500 行政后勤人员 900
2,职务津贴:
(1)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自担任管理职务之日起领取职务的津贴,不担任该 职务之日起停止支付; 不满一个月时按时间比例计算发放津贴; 代管主管职务时, 也发给该职务的津贴,但代管职务时间必须在一个月以上.同时担任几个管理职 务的,领取所担任最高级别的津贴,不给予双份津贴.
(2)职务津贴等级标准由行政人事部起草,总经理审批.
附表 2:职务津贴等级标准 类别 中层管理人员 基层主管 六级 1000 300 五级 1500 500 四级 2500 800 三级 4000 1200 二级 6000 1800 一级 8000 2500
3,年资津贴:
(1)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给与相应年资津贴.标准为其基本工资 5% ×N(N 为工龄).
(2)年资津贴不得超过岗位工资的 1/4,超过者按比例最高值发放工龄工资.
(3)年资津贴调整:由直接上级填写薪资调整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4,奖金:
(1)全勤奖: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当月无事假,病假,旷工,迟到, 早退记录,上级安排加班无不参加的员工,每人当月发给 100 元.
(2)绩效奖金:(工程部以每完成一个项目为一个绩效考核周期,其他部 门以季度考核周期)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评定出绩效奖金等级.
附表 3:绩效奖金等级 奖金等级 基数百分比
(3)年终奖: 优秀 较好 120% 100% 基本胜任 80% 应改进 40% 不能胜任
①出勤奖:全年无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领导安排的加班无 不参加情况的员工,每人奖励 500 元.
②优秀员工奖(创造奖,功绩奖),优秀管理人员奖:由总经理根据企业当 年效益及个人绩效,贡献程度评定,标准由总经理确定.
5,补贴:
(1)话费补贴:根据职位和工作需要确定标准.需要给与话费补贴的,由 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填写薪资调整表)提请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2)其他补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补贴种类,享受范围和标准.
四,薪资的发放:根据公司薪资管理的具体情况,针对薪资管理的重要性, 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薪资发放的有效运作.
1,员工薪资采用月给制,薪资计算时间:每月
1 日至月末.
2,新进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25 号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薪资发 放.
3,员工工作不满 5 日离职的.,不发给薪资.
4,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无奖金和补贴.
5,薪资审批办法
(1)各部门员工每月的薪资,由各部门负责人统计核实并签字后交行政人 事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次月 15 日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3)薪资发放方式:除零星工资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员工工资均以工 资卡形式发放.
五,薪资调整: 1,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员工基本工资的调整应由所在部门经理提出,填写 薪资调整表须报请总经理审批.
(1)升职,降职:由员工提升为高层管理人员时,改为年薪制;提升为中 层管理人员时, 其基本工资与调整为与其原基本工资额相近较高的中层管理人员 基本工资标准;降职留用时,原中层管理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到与其原基本工资额 相近较低一级相应类别基本工资标准.
(2)绩效考核:项目部员工连续两个项目的绩效考核都被评为优秀的,晋升一级;其他部门员工连续两个季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晋升一级.连续两 次绩效奖金评为差的,基本工资降低一级;连续两次绩效考核被评为差的管理人员,给予降职处分,同时降低基本工资级别;如暂时无人替代其职位,可由其代理职务,如再次绩效考核仍不能达到一般的,取消其代理职务.
(3)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的,于获奖励次月起基本工资晋 升一级.
(4)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辞 退处理的,视情节降低基本工资级别(由所在部门提出降低工资级别意见,报总 经理批准执行)
(5)基本工资连续降低两次的,予以辞退;基本工资已为最低级,连续两 次绩效考核被评为差的,予以辞退.
2,职务津贴的调整:根据上一年工作表现由直接上级在次年初的春节前提 出调整申请(填写薪资调整表)提请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3,紧急调薪:公司遇重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经公司中层以上管理 人员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可紧急调薪,但调薪幅度不得超过 20%.
六,工资查询:发放工资时要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的明细,若员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以到财务部或行政人事部查询.
七,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自总经理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17:企业请假制度
企业请假制度
企业请假制度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 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2.每星期六、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 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 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5.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6.公假
因有关业务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7.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主任)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1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 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 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 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 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 查。
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 ,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于休假 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篇18:企业回报制度
企业回报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正确的工作目标与方向,保证在经营管理和执行工作不同环节中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同级员工之间的步调一致,减少工作失误,防止执行偏差,提高工作效率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不论职系、职等和部门,平等回报。
第三条 回报原则
(一)公平原则:不论职务等级,不论员工的部门归宿,以目标和任务为中心,平等沟通,及时响应。
(二)互动原则:回报是双向互动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主动进行,保证信息及时交流和反馈。
(三)不确定性原则:对工作任务和目标负有责任的任何一方,不论身在何处,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均应随时将工作进展的信息传递给工作流程的上下游环节的员工。
(四)经济性原则:一般来讲,回报是非要式行为,回报形式、地点、时间等虽具有不确定性,但回报应注意尽量降低成本,节约资源。
第四条 回报形式
可以是内线电话、msn、memo,email、面晤交谈、移动电话、传真等各种形式的知会和沟通。
第五条 回报及催办内容
(一)上级领导或管理人员下发的需要办理回复的文件和上级批示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公司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办理的'事项和公司领导临时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工作项目本身需要办理部门或员工(包括上级、平级和下级)回复的事项;
(四)各种提案、建议、批评的办理;
(五)部门之间配合协调的工作事项;
(六)下级上送的请示或审批事项;
(七)其它需要办理回复的事项。
第六条 回报要求
(一)人事行政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做好催办回报工作,并指定一位员工负责公司所有文电、工作事项催办回报的具体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设置催办回报登记簿,对需要办理工作事项做好登记,定期进行催办检查。一般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催办检查,紧急的必须随时催办。发现漏办、积压或处理不妥应及时补办或重办,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对限时办理的工作事项,应按时向有关上级经理或领导回报办理结果。对未明确办理期限的工作事项,一般应在接到工作任务信息或指令的各个阶段回报工作进度;如在此时间内办不完的,要向上级管理者或领导说明情况。
(四)工作任务的承办部门或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回报工作。
(五)对公司工作事项催办回报的情况,人事行政部应定期综合向领导汇报。对于认真负责办理工作事项的部门及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马虎草率或屡催不办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对于因积压或办事不认真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条 回报及催办注意事项
(一)书面回报:对于那些办理时限较长的工作事项,可以分阶段书面反馈。对于重大或复杂的工作项目,应当进行书面回报。
(二)电话催办回报。对于需要随时了解办理情况的工作事项,可通过电话回报或询问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并做好催办记录。
(三)面商催办回报。对于紧急的、重大的催办事项或久拖未结的工作事项,应与承办部门或人员面谈,当面催促、询问,以期引起重视,促其尽快办理回报。
第八条 管理者责任
作为管理者,在工作事项执行过程中,负有检查监督的职责。对于执行中的工作事项,应担负工作任务管理责任,适时对执行人进行工作指示、指导、资源支持、批评与建议或激励,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执行结果的正确。
第九条 养成
回报是改善工作绩效的一个实用工具与方法,各部门及其全体员工应当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做好每一工作项目的回报工作,反复实践,养成回报的习惯。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人事行政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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