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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制度实施效果

时间:2022-12-08 08:27:20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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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制度实施效果

篇1:学分制管理制度实施效果

医学院校学分制下的选课管理机制【1】

【摘 要】学分制改革的成功,要求民族医学院校找到一套适合地方性院校的选课管理体系,这是保证民族医学院校学分制改革成功的关键,也是应对教育多元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相关的文献检索和实地考查,针对我国民族医学院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结合自身的校际情况,整合有限的教学资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我国民族医学院校学分制改革过程中选课的管理新机制。

【关键词】民族医学院校 学分制 选课 管理机制 对策

一、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平民化的发展,契合大学生多元文化和知识结构的需求,国家出台了相应的学分制改革制度,要求全国各高校推行现代化的学分制管理制度,以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求,从学分制的特点来看,选制是实行学分制的关键。

二、分析

民族医学院校在选课制改革的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很多,主要表现在教学资源不足和管理不明确这两大方面。

(一)教学资源不足

传统的教学管理模式是以学年制为基础,在这种状态下,“学生各学习阶段的学习内容、学习安排、学习方式等教学计划早已经被预先设计好了”,如果以学分制的要求来运行高校选修课管理体制,以选课制为中心的教室资源配置方式,就打乱了民族医学院校的教室资源配置的计划性。

这就对有限教学资源的民族医学院校来说,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所以,如何在有限的教室资源下,既能够保证选修课程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又要保证教室资源不闲置浪费,这是民族医学院校遇到的棘手问题。

(二)选课质量不高

由于校本激励机制的影响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制约,致使很多的教师都认为选课是一种课程调节剂,不必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其上面。

因此,教师对选课的态度没有那么认真。

加上没有相关的监督机制,教学质量得不到学生的反馈,而且选修课的教师为了让学生选自己的课程,一般都把难度降得很低,目的就是让学生全部都通过课程的学习,这些状况也导致了选课质量的下降。

三、对策

根据民族医学院校在教学资源和管理上的缺陷,结合选课制的管理原则,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建构民族医学院校选修课管理新机制。

(一)明确课程的培养目标和方案

学分制的开展是以选课制为重心,因此要使得学分制有选择的余地,就得开设大量的选修课程供学生进行自主选择。

但开设的大量选修课过程中,并不是无任何目的的开设,而是根据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来进行开设。

特别是那些与专业相关的选修课程,对于各二级院系提交的申请,教学管理部门首先考虑其跟专业培养方案是否相左,因为开设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左的选修课程,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宝贵教学资源,而且不能够使专业人才的培养得以突显出来,造成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学生知识体系的不完整,浪费了学生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得不偿失。

教学管理部门一定得加大选修课的开课审核机制,明确选修课程的培养目标。

(二)提高选修课的质量

1.提高选修课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校学生规模的扩大,选修课资源的大量开设势在必行。

提高选修课的开课门槛,是保障选修课整体教学水平的重要保证。

一方面组织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处领导组成考核评价小组,对所开设的选修课程进行相应的评价、打分,超过相应的分数才能进行开设选修课程,另一方面也要对所开的选修课进行严格管理,采用淘汰制,引进课程建设竞争机制,提高选修课程的质量门槛。

2.优化选修课人际教学环境

“良好的教学环境是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的必要保障,良好的教学环境主要是指人际教学环境,即教和学两方面”。

由于选修课是由学生自主选择的,所选课程的学生来自不同的年级和专业,知识背景和个性差异也很大,加上学生的专业兴趣广泛,交流方式和渠道不一。

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知识交流存在着代沟,这种代沟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学习得以填平。

因为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看问题的角度,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现在民族医学院校的选修课大都是大班上课,课堂要求相对宽松,一般又都被安排在晚上和周末,人数众多,这给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其教学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3.建立选修课的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保证教学效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在民族医学院校选修课的管理上应该建构相应的管理评价体系。

选修课的评价体系包括的内容有三大方面。

第一是选修课的任课教师,从教学内容的教授、教学方法的实施、教学策略的设计、板书的书写、课件的准备度、对学生的评价、教学目标是否明确、重点难点的剖析是否深入、师生关系是否和谐等方面都应该建立起选修课任课教师的评价指标;第二建立起学生的评价标准。

学生的评价标准包括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度、出勤率、成绩如何、作业情况、学习态度、对教师的配合度,学习的参与度等方面建立起相应的评价指标;第三方面对相关的教学管理部门的评价。

从这三个方面建立起民族医学院校选修课的管理评价体系,做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促进民族医学院校的教学质量的发展。

四、小结

本文在分析我国民族医学院校学分制发展过程中选修课的基础上,针对民族医学院校教学资源不足的校际情况,对教学管理上产生的混乱及其原因进行了剖析,指出要建构民族医学院校的管理新体制,必需从明确民族医学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监督上加强监督管理,这两个方面来建构起民族医学院校在学分制改革过程中的选课管理新体制。

【参考文献】

[1]李春洪. 地方高校的学分制管理制度创新研究[D]. 昆明理工大学,:9-20.

[2]郭学勤.关于高校选修课课程建设问题的几点思考[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02):65-67.

[3]王继芳等.关于高等学校公共选修课教学的初步探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08):44-45.

[4]黄翦.E-Campus[J]. 教育信息技术,(3):52-53.

篇2:学分制管理制度实施效果

摘要:学分制是近年来我国高校普遍实行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本文针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了辽宁何氏医学院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对于同类院校推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辽宁何氏医学院;学分制;效果;问卷调查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各高校都在不断探索适合本校校情的教学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学分制管理制度以学生为主体,尊重个体差异、注重个性发展,给传统教学管理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因此被广泛认同并迅速推行。

辽宁何氏医学院自起开始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迄今已两年多。

为深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辽宁何氏医学院于初以学生为对象,针对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展开问卷调查。

一、问卷调查对象

篇3: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及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学习的潜能,实施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进一步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学校决定,继续全面推行以学分制、选课制和学习指导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普通专科生从20xx级开始,实行新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严格有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校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三条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实行弹性学制。

1、弹性学制年限为2—6年,学生学有余力,超前选学有关课程,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提前毕业。

2、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少于两年(即提前毕业)。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可中途停学创业或半工半读),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年,在校累计修业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在5年内达不到毕业要求者,根据其完成学业情况,分别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二部分学习专业的选择

第五条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原则上为入学录取通知书所确定的专业。学生主修专业中设有多个专业方向。学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特长、兴趣等,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进行学习。

第六条允许少数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转专业(主修专业)。

第七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发展对复合型创新人才的需要,在保证学好主修专业的前提下,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

第八条实行学习指导制。学校成立学生学习指导工作委员会,各系成立相应的学生学习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根据各专业的学分制指导性培养方案指导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选课和选择专业方向。

第三部分选课及缴费

第九条实行选课制。前1.5年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重在选择课程的层次、级别。公共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学将逐步实行学生选择任课教师的制度。后1.5年的专业课重在选择专业方向和课程。

第十条学生选课前,须详细阅读专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及《选课指南》等,在指导老师(或所在系学生学习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选课。选课时原则上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第十一条学生选读课程通过计算机选课系统进行,一般在前一学期后半期进行。

第十二条实行按课程注册,按所修课程类别及学分数结算学费。

1、课程按类确定单价。全校各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每学分单价相同;其余课程每学分单价按学科大类各不相同。

2、学生选课并按实际学分数结清学分学费后,方取得相关课程的注册资格,完成课程各环节考核要求后取得相应学分;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对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其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若需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相应的课程和学分数重新缴纳50%的培养费。

第十三条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和“绿色通道”制度以及勤工助学制度,确保真正贫困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第十四条鼓励贫困学生半工半读。

第四部分学分及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十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课程量的计算单位,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个学分原则上是指一个学期内,每星期完成一个学时的课堂教学的学习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课程16-18学时记1学分;超过8学时,不到17学时记0.5学分。

2、集中进行的实践性环节:如金工实习、军训、社会实践、生产实习、课程设计等,每进行1周记1学分:超过1周,不到2周记0.5学分;分散进行的按学时数换算(每32学时计1个学分;超过16学时,不到32学时记0.5学分);毕业设计一般记6-8学分。

3、学校设立奖励学分(此类学分不缴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科学研究和各种知识、学科(技能)、文娱(体育)竞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按学校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学分可计为同类型的公共选修课课程的学分。在推荐专升本时,同等条件下奖励学分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第十六条“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的“质”的计算单位。学校采取以学期所学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来反映学生学习量的多少和成绩的优劣。

1、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Σk1k2(课程学分×课程绩点)]/(Σk1课程学分)

注:以上公式“课程学分”指学生所修课程学分而非取得的课程学分。

2、课程绩点的折算公式:

以百分制评定的成绩:课程绩点=[分数÷10]-5

说明:k1——课程重要性系数,主干课程为1.3,一般课程为1;

k2——课程层次系数,根据课程层次、等级确定:

按培养方案要求档层的课程系数为1;

高一个级、层的课程系数为1.15;

高两个级、层的课程系数为1.30;

低一个级、层的课程系数为0.85;

低两个级、层的课程系数为0.78;

3、经考核不合格的课程的绩点计为“0”;经补考合格的课程的绩点计为“1”;经重修后合格的课程的绩点计算方法与正修课程的正考相同。

4、在对学生进行智育测评时,对修读课程多的学生,给予鼓励。

第五部分课程分类

第十七条学生修读的课程按培养方案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公共基础课、军训、技术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程。

2、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类。计算机语言课程、部分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部分公共选修课为限定选修课(对某些专业),学生必须从规定的若干组或若干门课程中按要求选修一定量的课程组或课程修读。任选课包括某些深入研究的课程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以及其它专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第六部分辅修专业和第二专业

第十八条对于优秀学生,在第二学期课程学习结束后,经学校同意可选择跨专业大类的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辅修专业课程总学分不得低于68学分(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必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其中新开课程不得低于25学分。

第二十条第二专业课程总学分不得低于85学分(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必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其中新开课程不得低于50学分。

第二十一条选择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修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第二专业结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未修满辅修专业所要求的各类学分者,不能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但其已取得的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可计为同类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三条未修满第二专业所要求的各类学分者,但已修满同一辅修专业所要求的各类学分者,可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但不能获得第二专业结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参加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该专业学分收费标准和本人所选学该专业的课程的学分数,向学校缴纳培养费用。

第七部分免听、免修、重修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选定的课程,学生应按时听课,参加教师安排的各种教学活动,参加考核。对部分学习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自我管理能力强的学生,允许免听课程的部分内容、免修课程。

第二十六条学生免听课程的条件

1、已修课程平均绩点≥2.5者方可申请免听。

2、已获准免听的课程,免听部分不能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2;对免听部分,学生必须按课程进度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和参加实验等教学环节;学生必须参加该课程考核。

3、未申请免听或申请免听未被批准的学生,不得旷课。

第二十七条学生免修课程的条件

1、按培养方案安排,只有必修课才能免修。

2、已修课程平均绩点≥3.5者方可申请免修。

3、凡申请免修者一律参加本学期相关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85分时,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八条关于课程重修

1、对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一律重修;限选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既可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既可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

2、对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虽然经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时,亦可重修。

3、重修课程原则上随低年级插班(教学班)重修;对于一部分量大面广的普通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次学期开课。

4、重修课程收费标准为正修课程收费标准的50%

第八部分学业提醒、学业警示与退学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施学生学业提醒制度。每学年结束一周内,根据学生实际取得的学分数对照下表,分别给予学业提醒、学业警示和劝其退学的通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将通知副本寄学生家长。

第三十条学业提醒、学业警示及退学学分标准

第九部分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在二OO四级普通专科生(包括对口高职生)中实行。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教务处,其修改意见由教务处提交学校行政会议审批通过后执行。

篇4:学分制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逐步建立起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具有激励和竞争机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一、学分结构与计算

第一条学分制的内容包括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学时学分是衡量学生所完成课程学习的数量,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量,作为授予学士学位和对学生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学时学分由理论课学分、实验课学分和实践课学分三部分组成;理论课、实验课每18学时记1学分,实践类课程每周记1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该课程所规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分绩点为课程学分与其质量绩点的乘积,质量绩点分为5级:

90分以上 (优 秀) 绩点为4

80~89分 (良 好) 绩点为3

70~79分 (中 等) 绩点为2

60~69分 (及 格) 绩点为1

60分以下 (不及格) 绩点为0

第四条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内,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在该段学习期间内的总学分绩点。总学分绩点除以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即为该生在该段时期的平均学分绩点。

二、课程设置

第五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所修课程分为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六条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基础、军训及劳动课;师范类专业公共必修课还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公共选修课主要为素质教育类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

第七条 学科基础课为按学科门类设置的基础必修课,一般由各学院根据其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来确定。

第八条 专业课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专业必修课为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课;专业限选课是指按专业方向或人才分流培养原则开设的课程组(模块);专业任选课一般应为介绍新思想、新方法及学科发展前沿动态的研究性课程。

第九条本科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60~18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0学分左右,公共选修课约8学分,专业必修课60~70学分、专业限选课约15学分左右,专业任选课约10学分,教学实践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0学分。专科生毕业学分一般为135~150学分(部分高职高专类专业可按照当年招生入学时的教学计划执行)。

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负责组织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其相应的学分、教学进度及课时分配表、考核方法、学制、学位授予、主要课程介绍等内容。

三、选课程序

第十一条各学院、教学系要对学生的选课进行指导。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只能按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可按要求进行选课,有严格先后关系的课程,要按顺序修读,选定一组专业限选课之后必须把组内的全部课程修完,各课程组(模块)之间的课程不能互相代替。

第十二条各学院、教学系在每学期的第十四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拟开课程,学生可通过校园网进行选课。选课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课,选课人数超过开课能力时,按抽签方式确定选课学生名单。因故学生不能按自己意愿选课时,由学院、教学系通知学生在第十六周内改选其它课程。

第十三条教务处及各学院汇总学生选课情况后,要及时调整选课并预排课,在第十七周公布选课学生名单及开课时间和地点,并将授课通知书和选课学生名单下发任课教师。学生选课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改选时,要在开学二周内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增加开课门数和合理安排开课时间,积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课机会,学生跨专业选课时应征得有关院、教学系的同意。课程结束后,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选课名单安排考试并及时将考试成绩报教务处。

四、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专业学制为四~五年,专科、高职高专类专业学制为二~三年。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的学分不可以用其它课程的学分替代),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未能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同意,可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两年。延长期按学分收取学费。若本人不愿延长学习时间,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十七条提前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的优秀学生,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可提前获得毕业资格。如本人愿意,学校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推荐其提前进入人才市场。

第十八条学生累计有五门以上(含五门)必修课未能取得学分或一学年内所获学分不足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时,不得重修,作退学处理;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但未修够毕业所需学分或在修业期间考试作弊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按结业处理。

第十九条取得毕业资格,学分平均绩点达到2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大同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有关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因成绩原因、修业年限超过该专业学制年限者,或不符合我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学生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后可以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学生重修需向开课学院、所属学院提交重修申请,经开课学院、所属学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开课学院、所属学院安排其重修。重修课程的考试在下学年相应学期随下一年级统一进行,不得另外开考。重修课程考试合格后,可以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正式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5: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普通高等本专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体现个性化培养和自主学习要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xx〕41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x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建立以学分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完成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选课制为基础的学分制管理制度。

学分制管理将建立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按学分绩点授予学位的管理模式,赋予学生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学习进度、任课教师的权利。

第二章 课 程

第三条学校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三大模块,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类型。

第四条通过引进优质网络课程、建设核心课程、改造传统课程的方式,增加课程数量和开课门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均有多名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丰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修读。

第三章 学 分

第五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它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1.必修课、选修课每18学时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体育课每36学时1学分;

3.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分为集中实践教学和分散实践教学,分别为每教学周1学分和每36学时1学分。

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均实行学分制,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及课程绩点。

第六条各专业学生应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数原则为: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专业70-80学分,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的专业110-120学分,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专业150-160学分,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专业210-220学分。具体学分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逐步加大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各类选修课总学分比例原则上在15%左右。

第八条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参加各种课外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竞赛获奖及参加科研训练取得成果获得的学分,经所在二级学院核实,报教务处审定通过后,记入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四章 修业年限

第九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的专业可在2-3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的专业可在3-4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的专业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的专业可在5-7年内完成学业。

第十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身体或创业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允许其中断学习,办理休学;因应征参军入伍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每次中断学习时间,一般以1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2次。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第九条规定的时间。

第五章 选课、重修、免修、免听和学分互认

第十一条实行选课制度。学生缴费注册后取得选课资格,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在学业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每学期选课门数应与学生的'学习能力相符,每学期学生选课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最低不低于15学分。学生选课时首先保证必修课的修读,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

第十二条实行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可按照学校规定自愿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

第十三条实行重修制度。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按重修课程学分交纳重修费用。

第十四条实行免修制度。学生学习能力强、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对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已部分修读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由个人在开课学期的上一学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后,参加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免修,并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及课程绩点。免修考核的形式与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经批准免修的课程,不得再次修读。免修课程原则上仅限定理论教学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选修课、包含实验(见习)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

第十五条实行免听制度。学习成绩好、学习能力强,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的学生,由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免听。办理免听手续后,学生仍需完成课程的平时作业、平时测验等过程考核环节,并跟班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绩点。不得免修的课程不得免听。

第十六条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其它体育课程和项目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记载成绩和学分。

第十七条学生每学期免修和免听课程总计不超过6学分。凡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在处分有效期内取消免修、免听资格。

第十八条实行学分互认制度。对转学、转专业、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学生,其已修课程与新修读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一致、内容相近,且课程学时不低于80%的,转学、转专业学生及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学生可分别向所在学院和开办学院提出学分互认申请,经所在学院或开办学院会同开课学院共同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可实行学分互认。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学分绩点

第十九条考勤。各种教学活动均须考勤,考勤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决定,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学生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全部教学活动。凡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平时作业、实验报告缺交次数累计达到三分之一者,取消其期末考试和补考资格,成绩按零分计,应当进行重修。

第二十条考核。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用闭卷形式,如需开卷考试,需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考核可采用笔试、计算机辅助考试、口试、实验(技能)操作、论文(报告)等不同方式进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课程绩点。考核应注重学习过程管理,平时作业、测验、实验等成绩须纳入考核结果。课程成绩一般包括过程考核、实验考核和期末考核,过程考核包括学习态度、出勤、听课、课堂讨论、作业、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等,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10%、20%;实验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讨论、实验报告、平时测验及实验操作考核等,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20%、30%;无实验课程的课堂理论教学,可适当提高过程考核成绩,原则上不高于该课程总成绩的30%;期末考核原则上采取计算机辅助考试或笔试,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50%-70%。课程成绩组成及比例可根据学科专业课程性质不同由教研室自行确定,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经学校批准的考试改革课程,可按批准的考核办法评定成绩。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和实践课单独计算成绩。

第二十一条补考。对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可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补考仍不合格的,必修课应按规定重修,选修课可重修或另选,已满足毕业要求的也可放弃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

第二十二条缓考。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须在考试前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缓考(因病缓考须有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批准办理缓考手续,并汇总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组织课程考核,缓考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

第二十三条旷考。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旷考。旷考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或缓考。取得该课程学分,应当进行重修。

第二十四条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处分者,该课程以0分记,不允许参加补考。

第二十五条考核成绩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成绩,并按要求保存好原始成绩单和学生考试试卷。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成绩如需更改,应由评分教师或成绩录入者提交成绩更正申请单并附原始证明材料,经教研室主任、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审定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六条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指标之一,反映了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学分绩点依据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可用作对学生进行排名、奖励、评价和推荐选拔的依据。其计算方法为:

1.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课程绩点为0;

2.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3.累积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4.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各专业必修课程为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两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毕业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决定下一学期学生选读课程学分的主要参数。

5.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的,课程绩点分别为:4.5、3.5、2.5、1.5、0。

第二十七条学生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旷考和补考不合格的课程,课程绩点为0;补考合格的课程,课程绩点为1;缓考课程成绩按实际课程绩点记载;免修课程成绩按免修课程考核课程绩点记载;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考核课程绩点记载,如多次重修,按实际重修次数记载课程绩点,取最高课程绩点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八条对取得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和专升本学

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申请结业。结业后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经过重修有关课程,且达到毕业要求的,以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学生超出学校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或结业一年后的,经学校审核后作永久结业处理,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毕业的同时,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可以获得辅修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满一学年及以上退学的学生,作肄业处理,颁发肄业证书。达不到肄业规定者,只出具学习证明。

第三十三条对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颁发学历证书,只出具学习证明。

第三十四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我校20xx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始试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6: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xx〕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具体办法按照《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长学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留学生、交流生、进修

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学时与学分。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专业学分要求。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该学院认定。校际交流学分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学分认定及置换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十条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第十一条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预存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选课。

第十二条参加国内校际交流的学生,按照双方学校签订的协议收费。没有校际交流协议的,参照鲁价费函〔20xx〕59号文件收费。参加海外交流项目的学生,参照《山东大学本科学生海外学习经历管理办法》收费。

第十三条学生因故中断学业、保留学籍的,停学期间不再交纳学费。复学时,按照该生复学当年该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四条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在本校学习时,专业注册学费和已确认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结算。

第十五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照实际修业年限缴纳专业注册学费,按选课情况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六条在办理毕业(结业、肄业)手续之前,学生须结清在校期间全部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取得毕业(结业、肄业)资格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选课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选课。应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有前后关系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八条选课由学生通过学校选课系统进行,分预选、正选、退补选三个阶段。预选时,通识教育核心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一般不予开设,学生须及时改选其他课程。新学期开学前两周为试听和退补选时间,第三周为学院检查确定时间。选课一经确定,不得退选。

第十九条学生每学期选课(含重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35学分。

第二十条学生重修课程,应自行选课并缴纳学分学费。其中,百分制成绩低于70分的课程首次重修免费。

第二十一条鼓励港澳台地区学生、华侨学生和留学生修读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未修读上述课程的应补修学校规定的其他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自主调节选课时段。如果所选课程时间冲突时,可经个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后办理免听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不上课的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篇7: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创新性应用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xx〕14号)和《德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

(二)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

第四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开设数量充足的课程供学生修读。必修课逐步实现每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要数量质量并重,学生可自主选择所修课程。学校鼓励教师基于互联网建设课程并实施教学,加强慕课、微课和混合式课程建设。

第五条学校逐步探索与其他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实现师资、课程的共享与学分互认。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六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理论教学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计算机上机、体育课等每32学时计1学分;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每周计1学分。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创新、创业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置换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以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一般每学年40学分左右。适当增加选修课学时,专业选修课总学时不少于专业课总学时的30%。增加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提高实践教学的学分要求,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学分比例逐渐达到30%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逐渐达到20%以上,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

第三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八条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本科基本修业年限四年,弹性修业年限为三至八年;专科基本修业年限三年,弹性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专升本基本修业年限二年,弹性修业年限为二至四年。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计入弹性修业年限时限内。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需达到规定条件并按程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初审、学校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提前毕业相关手续。

第九条对有特殊原因、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勤工助学。学生因生病或者创业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可以实行间修制,允许中断学习,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其学籍。每次中断学习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第八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第四章选课、免修、免听

第十条学校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学生在交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具备选课资格。

学生要根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学习进程和任课教师。学生每学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量应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等实际情况决定,可以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级、跨学校选课。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修先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只能选择一门。学生一旦选修,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参加该门课程学习。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免修制度,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生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可以申请免修。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通过自学已达到拟免修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开学一周内组织的免修课程考核,免修课程考核的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成绩合格者办理免修手续并获得该课程学分。免修课程以课堂理论教学课程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选修课、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

学生学习大学外语为小语种(如俄语、日语等)的学生,无法参加大学外语(英语)学习的,可以申请大学外语(英语)课程的免修,以同学分、同性质的相近课程替代。

对于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学籍异动原因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者,已经通过的课程或相近课程,经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可以申请免修并认定相应学分。

入伍前已被我校录取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或者在我校就读期间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退役士兵,注册入学或者恢复学籍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免听制度。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学习能力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不跟班听课,免听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批准可以办理免听手续。办理免听手续后,学生仍需完成课程的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并跟班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不允许免修的课程不得免听。

第十三条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无法参加正常公共体育课程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同意,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开设的体育保健课程的学习及考核,成绩合格者,可替代公共体育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每学期免修或免听课程一般不超过6学分。凡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一年内取消免修、免听资格。

第五章课程考核、学分绩点、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课程考核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提交论文(报告)等不同方式进行。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查一般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或其他记分方式。

考核注重修习过程管理,考核结果包含平时作业、测验、实验等成绩。学生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三分之一及以上、该课程的实践环节部分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所修课程的正常考核。

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学生一旦选修,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第十六条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旷考,旷考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或缓考。学生可以申请重修,经学校同意后,重修相关课程。

第十七条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经学生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办理缓考手续。缓考随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的补考同时进行,缓考的考核方式及试题难度与期末考核一致。

第十八条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校给予学生一次补考机会,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组织。补考的考核方式及试题难度与期末考核一致。补考成绩合格的课程按实际最高成绩记载并加载补考标识。补考仍不合格的,必修课应按规定重修,选修课可重修或另选。已满足毕业要求的也可放弃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程。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重修制度。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致。学籍信息按教育部规定标注。

取消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资格的学生以及违纪或考试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和缓考,必须重修。

(一)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须重修。

专业任选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他课程。但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公共选修课程中的必选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须重修。非必选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另选。但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二)课程设计、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者,均须重修并进行考核。

(三)重修合格的课程,按最高成绩记载并加载重修标识。

(四)重修课程缴费按该门课程的学分计算,收费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生对课程的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平均学分绩点可用作对学生进行排名、奖励、评价和推荐选拔的依据。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课程绩点

百分制: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课程绩点为0;

分级记分制: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的,课程绩点分别为:4.5、3.5、2.5、1.5、0;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的,课程绩点分别为:4.5、3.5、2.0、0。

(二)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三)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符合条件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相同条件的课程学分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范围由学校另行规定,计算结果用于评价同一时段内学生学习质量的优劣。

第二十一条旷考和补考不合格的课程,课程绩点为0;补考合格的课程,无论成绩高低,课程绩点为1;缓考和免修的课程,按照第二十条的方法如实计算课程绩点;重修的课程,可以按照第二十条的方法如实计算课程绩点。

第二十二条课程成绩、学分和学分绩点等均记入学生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多次重修的课程按最高成绩记载,课程学分不变。

第六章创新、创业与实践学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二十四条创新、创业与实践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另行规定。

第七章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

第二十五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跨学科门类修读第二专业所获得的学位。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并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十六条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须具有我校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

第二十七条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时,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安排学生随相应年级修读,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限选、任选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选课、排课、考试、成绩录入等均纳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做到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全过程监督,确保课程修读质量。

第二十八条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由辅修专业开课学院初审、报学校批准后可以在其中一个专业进行学分互认。辅修专业的选课、免修、免听等按照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课程考核、成绩记载等按照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学位证书的前提下,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经学校审核,符合辅修毕业或学位授予条件者,可颁发辅修专业相关证书。辅修专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独发放。

第三十条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不再另行延长学习时间,其学习年限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但符合学校结业条件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经过重修相关课程,且达到毕业要求的,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学生超出学校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的,经学校审核后作永久结业处理,不再换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不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满一学年及以上退学的学生,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达不到肄业规定者,学校只出具学习证明。

第三十四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8:学分制及其实施的基本条件论文

学分制及其实施的基本条件论文

摘 要:学分制是测量学生所必备的各方面知识技能和其他教育活动总计量的方法,它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以理论层面探析学分制为基点,以实施的具体情况为线索,提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校情由主体模块、定向模块、辅助模块构成的学分制;认为要合理确定模块间的量比关系与时序,就必须建立满足个体的具体化课程体系等问题。

关键词:学分制;学分制课程计划;课程体系

在选课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分制,是19世纪下半叶在美国哈佛大学得以确立的。它所依据的思想基础,是一种尊重个人发展的教育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把个人身心发展的规律与发展的个别差异视为教育的基础,把个人的和谐、自由发展视为教育的直接目的。因而主张教育应遵循学生的“特性”、“性向”和需求,通过促进学生个人的发展去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求。正是在这种价值观的关照之下,学生自由选择专业、选择课程、提前毕业或延迟毕业才显得顺理成章。正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思想氛围和文化土壤中,真正的学分制才能确立并且生存下去。

在我国高教界,不少管理者和研究人员都认为,学分制是最能适应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需求的一种教学管理形式。在当前的新形式下,探索如何建立起符合我国实情的教学管理制度,已成为普遍关注的课题。然而,我国对其的认识仍然处于浅层次水平,对学分制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和探索,是一项很重要也很必要的工作。

一、学分制及其基本特点

学分制最早提出于高等教育,是指测量某一学习阶段,学生按培养目标的要求所必备的各方面知识、技能和其他教育活动总计量的方法。学生经考试、考核并通过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且达到一定的量,这标志着完成了某一阶段的学历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1.修业年限的弹性。学分别参考了学历教育所要求的年限,但不囿于年限的严格限制,允许成绩优秀、聪颖的学生率先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提前毕业。同时对一部分学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年限修满学分,可以滞后一定的时间毕业。这样有利于不同学生个体的情况差异,较大限度地珍惜人才,使其成长。这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是有益的。

2.课程的自选性。学分制是从选课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突出的特征是允许学生选课修读。在选课过程中,可根据自己认为是必要的而且有兴趣的课程选读,从而获得自由选课的权利。允许跨系、跨校选课,允许主、副课程兼选,根据需要也可以自由选择专业,充分体现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个体自主权利。

3.修读课程的自控性。对于学生修读的课程,如果考试不及格,均可重新修读,直到及格取得学分为止,也允许放弃自由选读的不及格课程而另选另考。允许受教育者在一定程度内根据自身的发展进行自我调整,这有利于形成适应社会需要的才能。

4.班级的弱化性。学分制使学生班级概念淡化,特别是在高年级,随着必要的共同必修课的减少,班级教育和相对固定的教学活动相应减少,使其不同专业、学科学生间的学术交往更趋频繁,使学生的各种适应能力增强。

从学分别的特点来看,学分制在教育过程中,能改变“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师生现所带来的理解上的偏差,建立新型主体间师生关系,为师生之间相互理解与融通,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创造了自由发展的条件。如是才可能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才可能充分展现个人的潜能。

二、我国所实行的学分制的现状及分析

自20世纪末以来,在我国高校中的部分重点院校率先开始了改学年制为学分制的试点工作。在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学分制,主要有:一是计划学分制、或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其显著特点是,注重发挥欧美学分制灵活性的长处,同时强调实行计划指导下的灵活性──“必修课要保,选修学分不封顶”。这样既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又尽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选修学分与必修学分的比例一般为3:7,提倡并鼓励学生冒尖成才。二是学年学分制。其显著特点是将学年制和学分制的某些管理办法结为一体,学年与学期对学生应修学分作了具体要求、课程计划(原称教学计划)的弹性略小于计划学分制,注重并立足于班级集体教学,一般不允许提前修满学分而提前毕业。三是“复合型”学分制。其特点是根据教学阶段或课程类型不同,分别采用学年制和学分制的某些管理方法。例如有的学校前两年采用学年制管理,后两、三年用采用学分制管理;有的学校则对必修课采用学年制,对选修课采用学分制。四是全面加权学分制。所谓全面,既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要求都用“学分“量化,课程学分则按课内外教学应付出的劳动全面结合而得出。所谓加权,既将计划中的学分,根据课程类型、修业成绩差异等分别确定权重(加权系数),其计算公式:计划学分×加权系数=实得学分。其中,计划学分用于学籍管理,实得学分用于权衡学生学习质量的优劣和评优、评奖等。五是“特区式”学分制。其最早出现于我国经济特区的部分高校,特点是与计划学分制相比,学生课程修习的自由度更大,专业的选择与转移更为机动,管理上更为灵活。从特区经济特点出发培养人才,以适应特区对各类型人才的需求。

这些类型的学分制博采了各种教学制度之所长,注重了计划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提高了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了高校教育思想的转变、也促进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另一方面,我们还应看到。由于我们教育自身因素及教育大环境的影响,学分制的优越性,还未发挥出来,究其原因:

1.必修的内容太多,学生学习的自由度太小。目煎,工科四年制本科专业课程计划的课内学时一般已达3?000学时,因此,即使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或允许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在大量必修课的压力下,难有时间和精力的保证。

2.国家早巳实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但曾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使高校长期处于统一的计划管理阴影之下,缺乏活力。主要表现在:把上课考勤作为加强纪律的主要手段,学生无故不得缺勤,即使教师讲得不好,或学生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也不能例外;修业年限卡得比较死,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必须完成学业,否则按结业处理或被退学。

3.在学位授予上没有体现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有些学生虽然修满了规定的学分,但因补考的门次较多,就得不到学位,这与因人而异的学分制指导思想是不符的。随着高校制度的改革,高校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变革,因此,加快学分朗探索的步没,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是一件十分必要的事情。

三、学分制实施的必备基本条件

目前,我国教育和市场经济的关系还处于摸索阶段,即使在国外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的国家,实行学分制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我们现在实行学分制,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校请而有所不同,杜绝千校一面。与此同时,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良好的基本条件。

(一)教育观念的转变

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已见端倪,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这一切在为教育发展提供了契讯的同时,又为教育生存提出了挑战。教育如何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如何培养创新型人才、如何在变革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等焦点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从社会对人才需求来看,宽基础、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人才最能适应需要;从学生个体来看,愿望、素质、兴趣各有所长,最能展现个人的价值,从教师来看,由于竞争机制引入、创造了教师施展才华的机会和条件,提高了教学积极性;认学校来看,既要考虑到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又要考虑到为社会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人才,拓展学校实力,在竞争中崛起。为此,作为教学改革的主体──学校要在观念上解决好如何有效地培养出高质量的创新人才。如何充分发挥学生个体的特点因材施放,使聪慧之人尽可能在短时期内脱颖而出。如何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育效率,如何使学校的多种功能正常发挥等等认识问题,捆底摈弃固有的陈腐教育观念、遵守教育内在规律,积极主动地去试验、去探索科学的培养方式和教学管理模式,尽快地完成从逐渐适应到主动适应的过程,甚至超前预测,为社会发展培养适用人才。

(二)制定与学分制相适应的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是使教育过程的效果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性指导文件,是实行学分制必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课程计划的制定要紧紧把握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使人才尽快成长的原则。从学生个体实际出发设计出知能结构合理。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需要的严谨而灵活的课程计划是实行学分制的基础。

在制定课程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自由选课的特点和自由度界定之间的关系,使课程计划具有灵活、严谨的两面性,即活中有严,活严结合。

1.学分制课程计划的模式。为配合学分朗的顺利实施。课程计划采用模块式是较为理想的。模块式课程计划由:主体、定向、辅助三个模块组成。主体模块具有奠基功能,以公共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为主的必修课组成。学生都必须完成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在制定课程计划时应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情况(可以是科类不同,也可以是学生能力和志趣不同)按基本要求和学习量分层次制定,以满足不同培养规格的要求;定向模块具有专业功能,包括技术基础课及技术主干课。技术基础课的设置按专业大类分别制定。为保证学科体系的完整,要求选读该专业学习的学生都应学完技术基础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技术主干课程按专业方向需要设置,是培养学生专业理论和技能的重要课程,学生在步入社会后能否胜任该专业的技术工作或进入较高层次学习时能否具有一般科研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课程的学习,所以要求选定本专业方向学习的学生必须修完该类课程并取得学分;辅助模块具有发展功能,由大量的选修课组成,用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社会的需要任意选择学习。选课制可以是某一专业方向的专业延伸课程,也可以是跨专业学科大类的其他课程,也可以是按某一专业方向的基本要求而组合的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学习完成并取得学分,可承认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取得的第二专业合格。

2.根据社会需求和培养目标确定必修课与选修课的量比关系。根据社会对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和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力求体现学生智能结构的合理性、完整性,合理地确定课程计划中不同模块之间的学分比例,这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认为组成课程计划的主体模块、定向模块、辅助模块的学分比例确定为5:2―2.5∶2.5―3为宜。主体模块具有培养学生一般基本素质的功能,在大学学习阶段是任何学生都必须达到的起码要求(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学习时间长短),这部分必须保证。定向模块的作用是使学生获得的专业知识系统化,学分多少要根据培养层次的要求而定。基本学分应根据专业要求的不同,定为20%~25%为宜。辅助模块的学分为25%~30%较为合理,能起到扩大学生知识面,对于能力强的学生可以利用选修课组的学习形成第二专业,达到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

课程计划不仅要体现培养学生智能结构的完整性,而且要考虑到课程是顺序性和发展学生个体特长的灵活性。主体模块学习安排在第一、二、三学期,定向模块主要安排在第四、五学期,最后三个学期主要保证选修课的学习和毕业设计。课程计划中模块的时、序一经确定,就要相对稳定,经常随意改变不利于学生安排学习进程。

(三)加强课程体系建设

课程体系是不同课程的有机组合,它决定学生知识结构和塑造出不同的人才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课程体系都是以国家计划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个专业的课程体系为一个模式(根本不能体现专业方向),不同学校是同一专业的课程体系也基本相同。这样不但限制了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而且也阻碍了学校自我发展、办出特色。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的改革已成为教学改革的中心工作。学分制的实施不仅要求课程体系具有培养目标具体比功能,而且可以满足学生个体选择培养目标模式的多样性。因此,必须设计出多种具有典型意义的由不同课程组合而成的课程体系来适应学分制的需要。

1.课程与内容的界定。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系统的教学要求,必须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进行逐一精选。精心组合、力求最大限度地适应学分制的需要。要确立课程体系中每门课的地位、作用,注意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衔接,避免重复设置课程和课程内容交叉。按照培养目标要求,遵循教学内在规律,防止偏窄、偏深、部分陈旧内容进入课程,注重实践环节教学,充分体现课程内容先进性和科学性,使课程体系整体优化。

2.注重课程的时序性。学分别的特点是遵循因材施放、循序渐进的教学基本规律。所以在课程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安排好课程建设时序十分重要。

3.选修课建设。学分制实施的条件之一是需要开设大量的、高质量的、覆盖面宽的多种选修课以满足学生选课的需要。在课程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学科特点精心设计各种类别的选修课。选修课大体可分为四类:普及型,主要用于学生跨学科大类的一般知识;专业延伸型,适用于偏重某专业学习和一直在该专业领域内进一步深造的学生;边缘、交叉学科型,反映学科间相互渗透研究的成果或研究方法,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选修课组,按专业培养基本要求而没置的专业课组合,适用于学生第二专业学习。

(四)师资队伍建设

在学生自由选课过程中,不仅是选择课程内容,同时存在学生选择教师,教师选择学生的双向选择。为此,在具有竞争机制的教学活动中,必须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既教书又育人的教师队伍。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化,完善现行的学分制就具有了格外重要的意义。而学分制的实施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要求我们在教育观念上要进一步提高,同时又因涉及整个教育系统的方方面面,而不能简单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必须在探索中实施,在实施中完善,逐步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教育规律的学分制。

参考文献:

[1]石火学.我国高校实行学分制质疑[J].高等教育研究,1995,(6).

[2]徐志高.学分制及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意义[J].教育与职业,,(5).

[3]蒋淦梯.学分制移植的操作与思考[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

篇9:医学院校实施学分制学籍管理

学分制模式下动物医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1】

摘 要:动物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实践教学在整个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极大的比重。

本文通过对在不完全学分制模式和经费有限的情况下,针对动物医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特点,对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修订教学计划、建立实践教学监控体系、改革实验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全面建立本科生导师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提高动物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动物医学;学分制;实践教学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量学生学习分量单位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实施的多为不完全学分制模式。

其中,最常见的是学年学分制,它是一种融学年制和学分制主要特征于一体的教学管理制度,通过学期计划开课和灵活选课制,实现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

动物医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与其他专业相比,更强调动手能力培养,强调实验技能和兽医临床技能的训练。

因此,实践教学在整个人才培养方案中应占有极大的比重。

此外,从起我国开始执行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这就更加要求动物医学本科专业的毕业生要有过硬的专业技能。

然而,由于动物医学教育存在着自身的特殊性,教学内容更新快,使得动物医学教育必须长期保持较高的投入比例,而在学分制模式和有限的经费情况下,为了提高动物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必须对动物医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探讨和改革。

1动物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甘肃农业大学动物医学专业在改革前由于受传统教育的束缚和种种条件的制约,过去的教学研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如针对性不强。

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动物医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先进模式及成熟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研究的成果不系统。

许多研究趋向于某一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和教学质量评价,只是某一阶段性成果,不具系统性;实验和实践教学体系单一,没有形成系统的专业层面上的质量监控体系;单一课程独立进行实验为主的实验方式占主导地位,内容重复,时间和资源浪费;演示性实验占主导地位,学生真正动手动脑机会较少,不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存在为完成教学任务而实验的现象,实验内容与生产脱离,不利于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因此,在学分制模式下研究和探索培养新型兽医师的实践教学新模式和教学质量监控新体系,对于不断提高兽医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动物医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模式探讨

2.1 修订教学计划,调整实践教学环节比重

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作为动物医学专业教学的重点,在培养方案中应该占有较高的比重。

通过增加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和临床兽医学的实践教学,除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动物解剖、动物尸体剖检技术、石蜡切片制作技术、显微观察技术、细菌的培养分离和鉴定技术以外,还应加强兽医临床实践技能训练。

将原来的实际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由21.5学分提高到25学分,新增《宠物美容》和《动物医院门诊实习》等实践课程以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同时把兽医诊疗实习纳入临床实践教学计划,对毕业生产实习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改革。

2.2 建立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动物医学专业自身办学特点,结合实践教学实际,及时修订实践教学大纲与实践类教材,规范仪器设备使用和实验室管理等制度,完善实践教学授课日志、实验室日常工作记录、大型设备使用记录等实践类教学管理日志;建立相应的考勤和考核体系,监控实践教学效果。

实践类课程考核不能用一张试卷定成绩,而应将基础知识、平时表现、实践创新能力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合理的考核制度。

这样形成完善的实践教学监控体系,使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3 改革实验教学模式建立多层次实验教学模块

为了实现学科间优势互补,提高教学资源共享,打破课程间壁垒,加强各相关课程间的融合,必须系统改革实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将实验独立设课,改变以往单门课程独立进行实验的实践教学模式,对每个学科模块的相关实践教学内容进行整合,根据其内容及性质划分为基础验证性实验、创新综合性实验和综合课程实习3个层次的实验教学模式。

2.4 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通过加大对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经费投入,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构建“科学研究型”、“服务与管理型”、“生产应用型”三种类型的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各类实践教学的需求,并健全“条件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机制和定期评估机制,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行与发挥最大的作用。

2.5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建立本科生导师制

学分制模式下推进本科生导师制度更有利于学生的管理。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通过导师正确有效的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

每5~10名学生指派一名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指导,从而避免一名教师指导30多个学生而走过程的现象。

这就要求教师有厚实的专业知识,对交叉、边缘、新兴学科有所涉猎和研究,教师知识面要宽,能讲授该领域的多门课程,因此,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实践教学是动物医学专业学生培养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

在实行不完全学分制和实践教学经费逐步增加的前提下,合理配置校内实践教学资源,开拓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利用社会力量,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篇10:医学院校实施学分制学籍管理

学分制作为教育模式的一种,它是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

目前,很多地方医学院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开始全面实施学分制。

笔者作为地方医学院教务工作者,主要是从事学籍和学分制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学分制的实施情况,来谈谈医学院校实施学分制的相关问题。

1.学分制的学制与修业年限

由于医学教育的特殊性,一般情况,学制和修业年限要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凡基本学制为四年的本科学生允许在3—7年内修读,凡基本学制为五年的本科学生允许在4—8年内修读。

同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

篇11:医学院校实施学分制学籍管理

摘 要:学分制作为教育模式的一种,它在教学环节的`重要体现就是学生对所学课程的自主选择,也是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进行自我设计、自我管理的基础。

为切实保证学分制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学生选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必须加强学分制的制度建设和日常实践管理。

篇12:高校学分制实施历史及现状浅析

高校学分制实施历史及现状浅析

摘要:推行学分制是近来我国高校实施教学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立足国内,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结合欧美等发达国家高校,对学分制的一些相关情况作了尝试性的探讨。

关键词: 学年制    学分制   学年学分制    必修课    选修课

一、发达国家实施学分制的历史及现状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西方各国高校一般实行学分制。{1}学分制的发展追其根源,起源于选课制的产生和发展。选课制于18世纪末首创于德国。 1779年,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托马斯 杰斐逊首先把选课制引入了威廉和玛丽学院。{2}18创办的柏林大学实行课程选修制。1825年,选课制建议被美国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并在新建立的弗吉尼亚大学开始试行。随后,一些老牌大学,如耶鲁大学、布朗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等,也开始尝试实施选课制。

1851年,密执安大学的校长塔蓬在大学中开设工科选修课。1869年,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charlcs eliot)主张实行选修课。1872年开始,学分制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在哈佛大学开始施行。1894年,哈佛大学规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课程就可获得学位。19,洛厄尔继任哈佛大学校长后,采用限定选修制代替自由选课制。到20世纪初,选课制与学分制在美国得到普遍推行,大多数的学校还对学生的选修做了种种限制。 {2}

学分制首先在美国产生并得以推广,是与美国包括市场经济、多元政治、教育地方自治等体制在内的国情分不开的`。美国人信奉通才教育思想,强调发扬个性,倡导“个人本位”思想。学校不规定固定的学习年限,教师可以开设各种各样的课程,学生随心所欲地加以选择,毕业后自主择业。

美国高等学校中所实行的是完全学分制,它只强调毕业所需的最低学分数,不明确规定修学年限。这种学分制的教学计划弹性较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与兴趣安排个人的修学计划,还允许随时改变专业,有一个很大的选择空间。由于学制不确定,学生年级的确认也就不因年而划级,却随分而定级。美国大学生根据考取了多少学分去确定所属年级。从初入学者一直到考取24个学分为止的学员被称为freshman,得25至 55个学分便属于sophomore,56至89个学分者称为 junior,而90个学分或以上则属于 senior。不同课程对选课人数无限制,对热门专业也是如此,完全由学生根据自己对就业的需要和个人志趣选择。{1}因此,对普通学生而言,他们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经过100多年的积淀,美国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在运作程序上已呈现出程序化、系统化和成熟化的特点。

学分制在欧洲各国高校也非常流行。英国高等学校是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制度并行。{2}高校一、二年级实行的学分制又称课程单元制,一个课程单元相当于70节讲授课或150节实验课;三年级实行积点制,规定一年的学习量不得少于20个积点。

法国的大学也实行学分制,获得规定学分是获得学位的先决条件,课程分为必修、选修和自选,所采用的学分制又称等值单元制,即划分的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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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如何保障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实施

如何保障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实施

摘 要:通过对学分制内涵的剖析,提出制定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首先要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树立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明确培养目标,准确定位;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做到宽平台、兼容性、弹性化和开放性;同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保障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学分制 教学计划 制定

随着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和国际化,各高校掀起了新一轮学分制改革与研究。制定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

一、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先导: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正确理解学分制的内涵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和毕业标准的一种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它将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以学分的形式进行量化,用于评估学生学习成绩和授予学位,并作为建立学生个性化主修计划、配置教师和教学资源、指导学生选课与学籍管理以及学费收取制度的重要依据。学分制的主要特征是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和培养过程的指导性。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基础、兴趣和特长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自主选择学习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调整专业要求,并根据学制的规定,提前、延迟或正常期限毕业。实行学分制后,同时进校的学生,可以有不同的教学进度、不同的课程组合和不同的毕业时间。学分制下培养的学生即使专业相同,专长也可能各异,毕业生因此各有特色和鲜明个性。学分制的精神内核是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学习上的自主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学分制强调因材施教,实现目标管理,从而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以及创新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大众化时代,社会对人才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知识经济时代迫切需要我们培养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高素质人才。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人才培养观念,树立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把培养单一型的专业人才转变为培养多样化的人才;在专业设计上,把专业对口的观念转变为专业适应的观念;在教育模式上,把一次性教育转变为终身教育的思想观念;把封闭式教育转变为开放式教育的观念。要从注重“传授”向注重“学习”的教育观念转变,由以教师为主体向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双向教育观念转变,关注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二、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前提:明确培养目标,准确定位 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首先要找准各专业自己的位置。专业定位规定了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和标准,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要求、规格和模式。它不仅要求所培养的人才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且要体现专业人才的专业属性和层次特征。要充分研究社会、学科、个人对人才标准的要求以及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要与学校的定位和总体培养目标吻合,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学年制下某一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单一的,而在学分制下某一专业的培养目标则是多样性的。学年制下的本科教育,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按部就班地进行教学,最终学生只要达到了其规定的培养目标,也就意味着完成了学业。而在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下,学生可以自主地选择课程,最大限度地彰显自己的个性,自主地选择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时,也应体现这种个性的需要。在一个专业的基础上可以设置多个专业方向和人才培养规格,专业培养目标向多元化方向转化,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趋势和个体个性发展的多样化需要。

三、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关键: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学分制教学计划是一个指导性计划,学生以教学计划为指导,可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自身的特点和要求等自主地、灵活地安排学习进程,选择课程。不同的学生选择不同的课程,不同的课程组合便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课程体系。因此能否避免学生任意选修可能导致的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不系统和不完整的弊端,是学分制教学计划成败的关键。为使学生既系统地学到专业知识,拥有宽厚的知识功底,同时又具有较强的能力和较高的素质,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使课程体系具有足够的广度、深度和梯度,凸现课程发展的宽平台、兼容性、弹性化和开放性。

1.宽平台长期以来本科教学计划强调的是基础课为专业基础课服务,专业基础课为专业课服务,而专业课的内容又过窄、过深,其结果培养的人才适应性较差。实践证明,只有具有宽厚和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的人,才能表现出更强、更广泛的适应能力,表现出其创造能力,才能在今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基础课程较专业课程而言,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较宽的适应性。基础课程教育不仅是构成学生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重要环节,还是学生文化素质养成的主渠道,也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温床。因此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制定必须重视加强基础,同时拓宽基础。既要加强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又要重视加强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基础,还要突出学生科学思维和研究方法以及创造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要针对现代科学技术领域不断分化又不断综合、新的知识和技术大量涌现、毕业生就业范围和职业变动性加大等特点,拓宽专业基础知识领域,构建宽厚的基础知识平台,除专业课程平台外,还要建立通识教育课程平台和学科基础课程平台,使学生具有继续发展的基础,增强适应性和发展后劲。

2.兼容性随着科学的发展,学科之间相互交叉渗透,导致众多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产生。这就要求改变过去那种学科间“老死不相往来”的`现象,淡化专业界限,考虑知识结构的纵横网络关系,增加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对课程内容进行调整和重组,避免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简单的删减和堆砌,加强各学科之间的连贯性与各学科知识、技能、过程的相通性,加强理工结合、文理渗透,设置综合课程,为学生提供跨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思维方法,实现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整合。

3.弹性化社会发展千变万化,人的需求多种多样,各校校情千差万别,只有建立弹性课程体系才能以变应变。弹性化是指课程体系有可选择的弹性空间,可给学生提供一个发挥个人潜能、兴趣和爱好的余地,允许学生根据不同需求对课程进行不同的组合,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和个性的发展。减少必修课的比重,扩大选修课的种类和比重,增加选修课程的自由度,开设丰富多彩的课程,如大型综合课、小型独立课、专题研究课等;压缩课内时数,给学生提供自由支配的时间和空间;设置辅修课程、双学位课程和重修课程以及分层次设置和分模块设置课程等都可以增加课程体系的弹性。

4.开放性课程体系的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对外界信息的接纳和课程体系本身的开放状态。课程体系对外界信息的接纳是指体系能根据外界信息的变化随时对课程进行调整、充实、更新和变革,即能随时对外界信息作出反应,以解决学生的素质、能力和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如我国加入WTO后,课程体系及时增加有关WTO的课程,使课程内容始终保持先进性。课程体系本身的开放状态,一是同一专业教育课程体系中各课程要素之间相互开放、相互融合,打破传统的各课程要素的知识内容自成体系的封闭性,避免课程体系中课程内容出现重复现象;二是校内各专业课程体系相互开放,打破专业限制,允许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三是打破各高校甚至职教、普教、成人教育、业余教育和国外教育彼此隔绝的状况,构建相互开放的立交桥,实行学分互认。全方位的开放,将从根本上打破封闭,形成良性吸纳和互动机制,扩大学生视野,培养适应面广、不断获取新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四、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条件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1.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实施学分制教学计划,要求教师多开课、开新课,这不仅要求教师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学术水平,还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不断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同时,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实行学分制,学生可以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大大地强化了他们的主体意识,但由于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往往对问题的认识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再加上学生的可塑性大,在学习上往往兴趣广泛而不稳定,这些都需要教师给予正确的引导,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纳入教师指导的轨道中来,所以应通过建立导师制,帮助学生理解培养目标与专业结构,制定合理可行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思维方法、研究方法,帮助学生克服学习上的困难,使学生构建出符合自身特点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智能结构体系。

2.建立一支高效的教学管理队伍实施学分制教学计划给教学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使同年级学生在选课、编班、安排课表、成绩记载、学籍处理等各环节教学管理上也有很大差异和随机性,情况复杂,增大了教学管理的工作量,加大了教学工作管理的难度。这就要求教学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对教学工作有较高的管理造诣,能够熟练地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使纷繁庞杂的日常事务变得井然有序。因此,必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教学管理队伍,以保证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3.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实施学分制教学计划需要有丰富的教学资源作支撑,这恰恰是我国一般高校所缺乏的,并且是短期内很难依靠大规模增加投资来解决的问题,而通过对现有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是解决教学资源不足,保障学分制教学计划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高校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全局观念,打破院系之间的条块分割,整合学校各类教学资源,建立教学资源共享机制,按学科群整合院系设置,建立有利于学分制教学计划实施的组织平台;改革人事分配制度,鼓励教师“一专多能、一师

多课”,实施“多劳多得、优质多酬”;改革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采用全天候排课方式,交叉滚动开课,延长计算机房、实验室、图书馆等的开放时间,提高教学安排的灵活性;等等,以缓解学分制教学计划实施对师资、课程、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资源需求增长造成的巨大压力,保障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冯志敏,叶 宏.美国大学教学管理与教学模式的研究[J].高教探索,(3):44-46.

[2]邱泳枝,李正元.新世纪课程体系改革的走向[J].江苏高教,2002(2):80-81.

[3]王金瑶.关于大学创新教育课程体系的特征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02(7):59-81.

[4]倪师军,等.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学分制实施的对策研究与实践效果[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1):1-4.

篇14:如何评估EAP实施效果

随着EAP的普及,EAP的效果评估日益受到人们关注,评估不仅让企业看到投资回报,同时它为EAP的严格实施提供了保障,本身已成为EAP整体的一部分。在美国、英国等EAP发达国家,有专业EAP效果评估机构,帮助企业进行评估。

EAP效果评估主要在四个层面进行:

1. EAP的使用情况和服务满意度;

2. EAP对个人改变的影响;

3. EAP对组织运行的影响;

4. EAP的投资回报率分析。

EAP的使用情况和服务满意度主要考察以下指标:

1. EAP服务的便捷性、及时性;

2. EAP的使用率;

3. 一般员工对EAP的满意度;

4. 管理者对EAP的满意度等,

这个层面的评估描述了EAP的使用情况和相关反应,有助于发现和改善执行中的问题,提高效率。根据这个评估结果可以对EAP的有效性做初步判断。

EAP对个人改变的影响主要考察以下指标:使用了EAP服务后个人在知识、技能、态度、行为、心理健康、心理成长等方面改变。测量个人改变的结果有助于进一步分析EAP对组织的影响并最终计算出投资回报率。

EAP对组织运行的影响的考察分为两个方面:硬性指标和软性指标。

篇15:实施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1.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

1.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1.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1.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1.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篇16:实施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石化集团油库安全管理有关制度,为加强入库管理,保障安全,特制定本规定。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登记。

第二条各种车辆入库前,必须按先后秩序排队,入库时停车接受检查,提油车辆凭提油《ic卡》入库;作业维修车辆凭油库签发的《作业许可证》入库,并实行进、出库登记、检查。进、出油库车辆按“一车一闸”低速(5km/h)、有序、在规定的范围内行驶,并服从油库指挥。

第三条进入油库的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配戴火花熄灭器,拖地铁链离地,配备有效的灭火器,严禁押运员等无关人员入库。运输油品的车辆出库时应交验有效出库单。

第四条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等可能危及油库安全的物品入库。手机、打火机等物品,入库司机必须寄存门卫室的存放柜内。

第五条禁止非油品运输车辆入库,经油库批准入库的施工作业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有无装载违禁物品,严禁装载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油库。

第六条外来施工人本油库员工凭《工作证》入库,并自觉接受检查登记。

第七条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因公务进库,按制度规定,由油库领导接待陪同,提醒注事项,登记入库。

第八条上级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入库,由油库领导陪同,持《临时出入证》入库。

第九条入库人员必须遵守油库安全管理制度,听从油库工作人员的指引和指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和移动油库的设备和用具。《临时出入证》由油库收回。

第十条出库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库,公用物品出库必须提交有关票证,或持有油库领导签发的《油库物品出库验放单》,经检查登记后放行。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入库前,须经油库安全教育,统一办理《临时施工作业证》,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持证人姓名、施工单位、编号,核对相片无误准予入库,防止冒名顶替人员入库。

第十二条出库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地接受油库的检查。

篇17:实施人员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劳保用品时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职责。

2、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矿相关科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度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3、认真做好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4、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5、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做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6、发给员工个人劳保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买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

7、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买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好、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8、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劳保用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条换。

9、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10、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篇18:实施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的次序,保证公司业务、信息的安全性。

2.范围

公司生产现场、仓库及各职能办公室

3.定义

指公司内正式员工以外的所有人员

4.职责

4.1行政部:依规定实施并监督各职能部门人员违反规定的事件;

4.2各部门:接待外来人员及特殊情况下的申请;

4.3生产总监:监督规定的实施情况,总经理不在时代批特殊申请;

4.3总经理:确认并批准职能部门的特殊申请。

5.内容

5.1外来人员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

5.2严禁儿童进入厂区,包括客户、供应商、本厂员工严禁带领儿童进入厂区。

5.3外来人员在处理业务的过程,原则上接待人员不得自行走开,全程陪同并直至送出公司。

5.4外来人员提出到其它场所查看与其业务相关事项时,接待人员须请示上级同意后,方可带其前往。

5.5外来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接待人员拒绝回答与该业务非直接相关的`一切公司其它信息。

5.6特定外来人员:

5.6.1执行公务的政府人员,依公务内容由相关责任人接待。

5.6.2参观生产工厂的客户人员,由相关负责人接待。

5.6.3客户验货及跟单人员的接待也只限定在规定的地方,如需跟进生产过程,也由品管部根据生产进度通知客方人员,客方人员也只能在生产或检验其产品的生产环节跟进,原则上fqc或其它的品管负责人陪同。

5.6.4客方审厂人员,由相关负责人接待。

5.6.5其它外来人员(如应聘员工),提出了解生产现场,负责人人员也必须经请示同意后,带去相关的地点。

篇19:实施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来电厂实习的单位必须确保该单位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实习工作的病症,否则,发生问题,由实习单位负全责。

第二条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实习所在部门、班组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电厂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实习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情况,防止实习人员的各类违章情况的发生,表扬模范遵守电厂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严禁实习人员随意进入实习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第五条严禁实习人员单独从事现场检修或运行操作等,参与现场工作时,必须有相应部门、班组的人员的监护。

第六条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第七条实习人员有权要求其所在实习部门、班组对实习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及专业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代,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实习人员安全教育

(一)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实习班组的安全活动。

篇20:实施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1.1提高外协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保护其生命健康安全。

1.2加强公司对外协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2.范围

适用与聪明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种外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设备安装维修保养。

3.定义

外协人员: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员。

分包商: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员单位的法定负责人。

4.职责

4.1外协人员单位(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查

4.1.1加工中心在录用分包商时,一般先由安全管理专属部门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2分包商填写《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跟相关证书复印件交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资质审查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结束。

4.1.3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审查中,应严格把关,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也不得逾期不办。

4.1.4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项目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5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6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4.1.4.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4.2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

4.1.4.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1.4.4单位安全施工的技术实力(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及数量)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4.1.4.5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1.4.6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4.1.4.7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制度。

4.2分包工程进场管理

4.2.1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通过后,由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分包商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应体验表,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体验通过后,项目部先组织需进场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人事行政部)给体验合格进场人员办理《临时工作证》。

4.2.2外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均应佩戴《临时工作证》,必须遵守聪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本公司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规范作业行为。

4.2.3外协人员负责人应到项目部(人事行政部)签到,并填写《分包商进出场登记表》。对于无证人员及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

4.2.4分包商进场时,根据施工工程火灾危险性大小,自行准备2具到8具abc干粉灭火器,以为防火应急使用。

4.2.5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外包合同的附件。

4.2.6分包商必须自觉认真遵守项目部(人事行政部)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汇报工作。

4.2.7分包商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分包商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4.2.8安全员根据有关制度组织分包商负责人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并及时向分包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4.2.9安全员有权对分包商是否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进行监督。

4.2.10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事故不断的分包商,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应立即终止合同,限期出场,永不录用。

4.2.11项目部(人事行政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商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3外协人员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4.3.1分包工程开工前,外协人员必须填写《外协单位安全协议书》,经过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4.3.2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预扣分包商施工费用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押金。如发生死亡事故全额扣留施工押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4.3.3分包工程开工时,安全员必须检查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监督管理所属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4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员要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有违章行为时,安全员必须即刻制止,阻止其继续作业,责令外协人员停工整改,分包商必须按安全员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则立即中止与其进行继续合作。

4.3.5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分包商负责人应在当班报告安全员,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4.3.6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已录用的分包商,公司将中止与其进行继续合作。

4.3.7分包工程内有危险作业的必须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作业。需要延长工期者,应该在项目部(人事行政部)从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4.4分包商出场管理

4.4.1分包工程竣工时,应自觉清理彻底工程遗留垃圾,恢复好现场水电设施正常后,然后通知安全员到现场验收,方可退出现场。

4.4.2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中保持安全,无安全事故,在出场时,先退出所有《临时工作证》,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退还全部押金。如有遗失,每证扣出10元工本费。

5.附件

量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高血压患者实施社区管理的效果分析论文

活动效果总结

培训效果 范文

帮扶效果总结

教学实施

实施措施

实施工作计划

实施计划

实施年终总结

《学分制管理制度实施效果(集锦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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