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党委负责制度范文,本文共1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篇1: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度
垛梁镇中心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对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教代会教职工参与园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从本园的实际出发,制订幼儿园章程和发展的阶段目标和措施,切实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效益。
二、发挥副园长的助手作用,明确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加强管理,团结协调,形成合力。
三、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保育、科研工作,领导教职员工不断探索办园规律,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提升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按照单位自主用人等原则,结合幼儿园实际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制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和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青年教师队伍的管理,建立优化师资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六、负责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为保教工作和教职员工服务的方向;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合理编制预算;加强园产管理,提高资金和教育资源使用效益;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七、发挥幼儿园的积极作用,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并依靠社区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主持园务会议,研究有关全园性问题,进行决策,并付诸实施。
九、配合党支部做好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发挥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体组织的作用,支持群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十、处理园长职权内的其他一切事务。
篇2: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一、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责任人,按学校管理条例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工作职责范围:
1、幼儿园园长,全面负责主持幼儿园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靠全体教职工,依靠广大家长,努力办好幼儿园。
2、按时拟写园务工作计划、总结,安排落实“三表”(期初幼儿报表,经费收入表,半日活动安排表),以保育保教为中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提高服务质量。
3、规范幼儿园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和劳动纪律,健全正常的保育保教秩序,完成培育计划,建立健全幼儿学习、活动、游戏、学籍等制度。
4、负责对幼儿教师保育保教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幼儿园体卫教育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5、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对本园教师的政治、业务等方面的考核。
6、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学习习惯的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园风。重视本园的环境建设,搞好美化、净化,把幼儿园建成市级示范园。
7、认真管理好园舍和有关经费,并按要求按时上交各项费用。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发现危房和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和书面报告。管好幼儿园财产,防止财产遗损和被盗。
8、做好幼儿园值班安排,注意幼儿接送、保证幼儿安全。
9、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篇3: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一、安全工作目标: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事故为零事故。
二、幼儿园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幼儿园园长应经常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督查。
三、幼儿园园长要与班主任、保育员、科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幼儿园园长要加强在园教师、保育员、门卫的安全督查管理,加强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并及时上报安稳办。同时加强安全教育的过程性管理,对出现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并负责指导幼儿教师认真做好各种安全记录。
五、加强伙食团的管理,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及火灾的发生。
六、加强值周管理,对值周领导、值周教师要求定岗、定责。对脱岗、在岗玩忽职守而出现安全事故的,应严肃处理。并加强对接送幼儿家长的身份确认管理,防止在园学生被拐骗现象的发生。
七、对日常的安全防范,要求“谁在岗,谁管理;谁出事,谁负责”。但在意外事故处理时,则必须按“谁遇上,谁处理;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
八、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幼儿园园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认真搞好每期两次安全演练,并带头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抓好安全教育、安全宣传,使安全第一的观念在老师们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起来,从而形成园内讲安全、班级抓安全、人人想安全的局面。经常宣传道路安全、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篇4: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园规园纪,热爱幼儿,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为人师表,文明礼貌,说话和气,不训斥幼儿;注意个人卫生、个人仪表,工作期间不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
二、熟悉业务,操作规范,按照《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常规》要求协助教师对幼儿进行保育护理,关注体弱儿童。
三、每天做好本班及包干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工作区域内无灰尘、无蛛网。
四、正确使用各种设施设备,注意平时保养,损坏或不能使用及时报修;各类工具摆放规范。
五、节约水、电、气等,做到人走灯灭,放学后关好门窗。
六、配合做好园所开展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保质保量完成一日常规工作和消毒防病工作(具体工作细节见“一日作息安排”)、“幼儿园公共场所及物品消毒制度”等,接受后勤主任、保健老师的抽查监督和指导,
八、同事之间团结合作,友好相处。如遇调休(每学期有1天),需经领导批准,在保育员之间互相调剂,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九、认真参加由保健老师组织的每两周一次的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做好笔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修养。
十、每学期对自己的工作得失进行一次小结。
篇5: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1.在园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幼儿园安全防护、后勤保障、保育保健、膳食营养的管理工作,根据园所情况制定符合本园特点的后勤管理工作制度、做好每学的后勤工作计划与反思。
2.负责指导和规范保健医生、司机、等后勤人员的一日工作流程,定期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并按时整理、归档所有后勤工作的过程性资料。
3.制定和落实幼儿园的各项安全防护制度,定期做好水、电、气的安全排查工作,定期做好防火、防盗、防恐的防护工作,定期做好房屋、校车、园所设备、员工宿舍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幼儿与员工的生命安全。
4.负责园内固定资产、库房、多功能房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物资入库、出库流程与统计工作,审核并制订每月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物资的购置计划,定期采购,杜绝浪费,严把质量关。
5.负责幼儿园的园林绿化、卫生消毒、职工食宿和福利的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后勤岗位的工作职责,每周定期检查各岗位卫生消毒工作的落实情况,打造安全卫生、和谐优美的园所环境。
6.认真贯彻宣传“预防为主、增强为主”的方针,与保教人员了解分析幼儿健康情况,对保健工作提出管理措施,认真检查督促保教人员在一日生活常规中对儿童的护理情况。
7.贯彻保教结合方针,指导保育员及后勤工作人员紧密配合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保教人员、后勤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保育活动的观摩与外出学习,总结推广优质经验,帮助保教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8.与医护人员共同管理并制订幼儿与教职工的膳食营养计划,共同决定病儿和体弱儿童的护理与饮食,定期召开伙委会,不断提高膳食水平。
9.加强对厨房工作的`管理、监督。督促《厨房卫生管理条例》的落实,定期对厨房的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毒、防腐、防烫等卫生消毒工作。
10.负责协调园内外的组织关系,完成上经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6: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1、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工作条件》,协助园长组织和领导幼儿园的教育和教研、科研工作,积极改革,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2、组织管理园内的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和审查各班半年教学计划,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定期组织幼儿教师观摩活动,掌握、了解幼教动态、改革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专题科研,不断总结成果,使幼儿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4、安排好全园的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内容丰富,动中有序,活而不乱,加强对幼儿常规的培养。
5、组织幼儿教育听课和业务学习,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地提高教学业务素质,建立幼儿教师业务档案,做好业务考核工作。
篇7: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一、园长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时刻把幼儿安全放在幼儿园工作的第一位。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园内幼儿的安全是园长的首要责任。
二、园长要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不打折扣。要克服侥幸心理,严格依法办园、依章办园。
三、督促保教人员认真做好幼儿安全工作,坚持深入保教第一线,随时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评价体系,并做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师幼安全责任事故,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保教人员组织幼儿活动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宁可不活动,也要保安全。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视线一刻也不能离开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四、对门卫、炊事员、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加强管理,要求他们严格按工作规范操作,如因工作疏忽发生问题,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食堂饭菜一定要执行留样制度,即每次饭菜做好后,炊事员要先尝后留样品。
要仔细照顾幼儿的衣食住行,注意观察幼儿的情绪,鼓励幼儿有不舒服的地方及时告诉老师,发现病情及时联系幼儿家长报告园长,不得延误。
五、加强园门的管理,幼儿入园后要锁好园门,要防止幼儿随便跑出园外,外人或家长来访要经允许方可进入。
教师在幼儿入园之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幼儿出现安全问题,教师负主要责任,教师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督促落实好班级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一定要防止接错、漏接幼儿的现象发生。防止有恶性的接走幼儿事故发生。
七、下班要关灯、关水、断电,关好窗、锁好门(此项工作可以落实专人负责)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查。保管好园内贵重物品。
幼儿园是一个保教相结合幼儿场所,保育是幼儿园工作重要组成之一,只有爱孩子才能做好这份工作,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明天,我愿意将自己一颗无私的爱心献给每一个孩子,将他们当成自己的孩子来照顾。
八、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妥善处理后,要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纪律责任。
篇8: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2、负责建立、完善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园内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负责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家长工作,定期深入第一线,检查全园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每学期听课达到60次以上。学期末对全园工作进行总结。
4、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经常对全园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把师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为教师的工作、学习创造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6、定期召开园务会和全园会,了解保教工作情况,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7、负责园所建设的长远规划工作,制定幼儿园发展目标,努力改善办园条件。
8、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托幼工作的信息动态,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吸取经验,改进工作。
篇9: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重要方法,是指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依据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计划,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各级食安委领导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实施。
第四条县(市)、区级及以上食安委聘任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县(市)、区食安委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协助对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应确保在村民组(居住小区)中有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或助理检查员。具体情况由各级食品安全委确定。
第五条各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由市食安委统一制作聘书,统一编号。聘书标注检查区域及检查工作范围。
第六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专业和法律知识;
(四)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内容由市食安办统一确定,各县(市)、区分别落实。聘任人员的管理采取“谁聘任,谁负责”的原则,聘任人员的有关情况要向上级食品安全办备案。
第八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的权利:
(一)接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二)正常工作检查活动和人身安全应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
(三)受到表彰或奖励。
第九条各级食安办定期对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建议原聘任机关解聘:
(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二)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三)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第十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分为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两部分。
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内容:
(一)按照《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检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估;
(三)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四)各级食品安全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内容:
(一)本区域落实《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情况;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三)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方式和相关渠道设置落实情况;
(四)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了解;
(五)各级食安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方式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
(一)明查时,应出示聘书,进行检查告知,检查内容要有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安办。
(二)暗访时,暗访的检查内容要有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安办。
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也可以通过随机抽查问卷、走访管理相对人和业务测试等各种方式了解民情民意,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各级食安办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安办,并在区域内予以通报。各级食安委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一个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标。
第十三条各级食安办应将本制度告知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
篇10: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 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篇11: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为了保障食物的卫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定本餐饮部食品卫生检查制度,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酒店质检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篇12: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努力完成幼儿保教工作任务。
二、领导协调幼儿园保教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保教研究,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励和惩罚。全面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知人善任,使每个人有用武之地。
五、加强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她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抓好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组建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创设安全、愉快、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创设良好的园风。
六、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她们的正当权益。
七、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管理好园舍、设备和经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八、做好家长、社会工作,向家长、社会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取得理解和支持。建立家长工作制度,指导幼儿家长工作,促进幼儿园、家长、社会教育的一致性。
九、搞好幼儿园招生、编班、业务档案、资料积累等行政事务工作。
十、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政治和教育理论,密切联系群众,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发扬民主,勇于创新,勤奋好学,团结进取。
篇13: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
2.负责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发挥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代表大会在幼儿园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和创造性。
3.主持幼儿园的保教工作。领导和组织安全保卫、卫生保健工作,贯彻有关的法规和规章,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卫生和健康;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4.领导和组织行政工作,包括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和奖惩及园舍、设备和经费管理等。
5.密切与家长和社区的联系,向家长和社区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育儿知识,争取家长和社区支持幼儿园工作。
篇14: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法规。
(二)严格遵守园内的一切规章制度,高度重视安稳工作,严守岗位,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
(四)热爱幼教事业,积极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团结协作,关心集体,热爱孩子,做好家长工作。
一、园长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主持幼儿园的日常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带领并团结全园教职工努力完成园内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和领导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家长工作、教科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具体工作包括:
1.组织制定和审查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各班学期教育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和领导教学观摩,帮助总结经验开展研讨交流。
3.组织专题科研,总结成果,丰富幼教理论。
4.组织保教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提高业务技能。
5.定期召开全园幼儿家长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三)抓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有计划地开展继续教育,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水平。
(四)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安稳工作,严格安稳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保健保育管理
1.组织全园工作人员保健保育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保教意识。
2.按照保育、保健工作常规要求,负责检查和考核保育、保健工作质量。
4.抓好幼儿的饮食卫生与安全,定期召开伙委会,督促保健员按时制定食谱,做好营养核算。
(六)财务和后勤工作管理
1.领导总务抓好后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园工作人员考勤检查。
3.负责全园年度财政结算,制定全年经济预算,定期检查财产物资保管情况和财会账目。
4.领导并监督检查各岗位安全卫生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5.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合理安排经费开支,关心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努力改善办园条件。
(七)人事工作管理
1.负责和配合人事做好幼儿园的人事调配;教职工的工资调改、职称评聘、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
2.负责全年人事工作的年度统计和年终报告。
(八)定期组织召开集团行政会议、教职工代表会议、全园人员会议,研究全园工作计划,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总结工作经验。
篇15:党委系统督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督查制度
1、分解立项。围绕《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纪要》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筛选出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督查内容和办结时间。
2、印制下发。立项方案确定后,及时以《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通知》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3、督查反馈。立项方案下发后,按照分解事项定期进行督查,逐项催办。对周期短的决议事项,随时督办,随时反馈;对周期长的决议事项,通过《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反馈落实情况,直至常委会议决议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如承办单位逾期未报结果,要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市委全会决议事项督查制度
1、分解立项。对市委全会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领导讲话,要围绕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确定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间。
2、印制下发。分解立项之后,以中共临清市委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3、督办催办。按照分解事项要求,定期对立项内容进行督查,逐项催办。对周期短的决议事项,随时督办,随时反馈;对周期长的决议事项,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式,每月向市委报告一次落实情况,直至决议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如承办单位逾期未报结果,要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4、调查反馈。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市委全会决议落实情况,找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对承办单位上报的情况和调查了解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向市委做出系列反馈。
市委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1、市委中心工作是指: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中央、省委、XX市委和XX市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要求各级党委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的事项。凡属市委中心工作都应列入督促检查的内容。
2、对周期性较长的中心工作,应列出督查计划或以《督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3、在中心工作实施过程中,督查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要讲真话,讲实情,既报喜,又报忧,使领导掌握真实情况,正确指导实际工作。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反映需要市委解决的带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决策的不完善之处,并提出建议,为市委解决问题和完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市委中心工作下达后,市委督查室要迅速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市委报告情况。在中心工作推进过程中,还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每次督查情况均在《督查专报》上进行反馈。
5、对市委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要及时提出督查建议,协助领导抓好督查。督查前,协助领导制定预案,搞好各项准备工作;督查中,安排和组织好各项活动,协助领导收集整理各类情况;督查结束后,协助领导搞好综合分析,并为修正完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进一步抓好决策落实的措施。
6、市委督查室可根据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向市委提出奖惩建议。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向有关部门提出查处建议;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进度缓慢、影响全局、造成失误的,提出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的建议,并呈市委领导审阅。
领导批示件办理制度
一、办理程序
1、登记。接到领导批示件后,首先做好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收件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原号、内容摘要、领导批示、承办人、承办单位、转办日期、上报时限。
2、呈批。登记结束后,市委督查室应详细了解批示件内容,及时拿出办理意见,并将原件和办理要求密封盖章;接到XX市委及以上领导批示件后,要填写《领导批示事项拟办单》,连同原件装订好,面呈承办领导阅批。领导阅批后,要对批示件和原件进行复印,将复印件转发承办单位,原件留存备查。
3、督办。批示件转发后,市委督查室要及时督促,准确掌握批示件办理进展情况,保证按时办结,并以《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的形式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
4、保密。市委督查室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公开场合谈论领导批示的内容和处理意见;不准在督查室以外的电脑上办理批示件;不准在办公桌上随意放置各类批示件和办结报告;微机中储存的重要批示件的办结报告,文件名称必须进行加密,并将密码登记在存档批件的信封上备查。
二、办理时限
1、刑事类批示件的办理需承办单位调查取证、询问笔录,一般期限为15天,如案件较为复杂,可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民事类和经济类的批示件,办理期限一般为10天。
3、匿名类的批示件,办理期限一般为3天,由市委督查室具体承办。
4、干部作风类和群众建议类批示件的办理,承办单位需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调查、商议,并讨论其真实性与可行性,办理时限为10天。
5、凡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批示件,要以文字形式向市委及市委办公室领导说明原因,并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保证在最短时限内办结。
三、反馈要求
1、对领导批示件的反馈,承办单位必须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一式三份上报市委督查室。报告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信中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恰当准确的调查结论、符合政策法规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对承办事项的意见等。
2、对各级领导批示件的反馈报告,必须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3、市委督查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办结报告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未按程序办理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办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承办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市委督查室每月要有重点地选择1-2个办结批示件,列出回访原因和回访内容,写出建议回访单,报市委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对批示件涉及事项进行回访。
市委督查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督查室工作职能和成员分工情况,考核评比分决策督查、专项查办、自身建设、临时工作四个方面进行,年终按总分高低排出名次。
一、决策督查(100分)
1、围绕上级党委和市委重要文件、会议和中心工作,以及市委主要领导在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和指导工作时所作的重要讲话、提出的重要意见和指导精神,能够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查事项内容、责任单位、反馈形式和时限要求的,计15分。
2、按照分解立项方案,落实到人,逐项催办,认真汇总,按时反馈,使市委领导能够及时了解决策落实情况的,计15分。
3、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活动和调查研究,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督查调研报告或编发简报,每月完成2期《督查专报》的,计50分。
4、对上级党委要求定期反馈的长期性工作,能够高度重视,经常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计20分。
5、撰写上报的《督查专报》,凡被聊城市委办公室采用1期加10分,被聊城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加20分;被省委办公厅采用1期加30分,被省委领导批示的加50分;被中办采用1期加50分。凡被省办和中办采用的,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专项查办(50分)
1、对上级党委和市委领导的批示件,能够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明确承办人员、办理时限和反馈要求,及时下发批示件办理通知单的,计10分。
2、办理过程中,能够深入有关单位进行督办催办,及时了解和掌握批示件办理进展情况的,计10分。
3、办结报告达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上报及时,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计20分。
4、对承办的XX市以上领导批示件,在1个月内办结的,计10分。
5、以上工作,凡因自身原因,造成批件迟报、漏报一次扣25分,被聊城市以上通报批评一次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此项不得分。
三、自身建设(50分)
1、督查室人员应积极参加市委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学习、测试和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凡能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的计10分;在办公室举办的考试和竞赛活动中成绩位居前10名的加5分,夺得前5名的加10分,取得前3名的加20分。没有专门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少于5篇,办公室测试成绩位于后3名的,不得分。
2、督查室人员应刻苦钻研督查业务,增强业务素质。能够结合实际,突出我市督查工作特色,每月撰写1篇督查业务文章,积极向XX市以上报刊杂志投稿,完成任务的计10分;被XX市采用1篇加10分;被省级采用1篇加20分,被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1篇加30分。全年未被XX市以上工作内刊和报刊杂志采用一篇的,不得分。
3、文档管理工作应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对基层报送的各类材料和各类督查台帐的记录,做到认真登记、传阅、整理和归档,确保不漏登漏记,不泄漏秘密,不随处搁置,不随意外借。符合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督查室人员在值日期间,做到认真负责,确保卫生区干净整洁,办公室窗明几净,无灰尘杂物,办公用品摆放齐整,开水充足。符合上述要求的,计10分;否则,不得分。
5、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认真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替签、补签或电话委托签到。卫生值日人员早上7:40前必须到岗,其他人员7:50准时到岗。有病有事要及时向督查室领导请假或说明事由,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符合上述要求的,计10分。全年无故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超过6次以上,此项不得分。
四、临时工作(50分)
1、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办公室和督查室领导临时交办的文字材料和其它任务的,计20分。
2、高度重视会议签到工作,做到及早准备,提前到位,紧张有序,负责到底的,计10分。
3、对办公室安排的义务劳动,能够愉快接受,积极参与的,计10分。
4、对来客接待、公务活动以及其它临时性中心工作,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的,计10分。
5、以上工作,出现一次因自身原因造成失误的,扣20分;造成重大失误,在办公室内部或市委机关以及全市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得分。
五、领导评价(50分)
年终由市委办公室及督查室领导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打分。
[1]
篇16:社区党委考核评议制度
评议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以及工作作风。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协调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取得的成效。
一、评议考核等次
1、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2、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考核程序和办法
二、评议考核程序和办法
1、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街道考核指导小组向社区成员代表或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说明评议考核标准;
2、社区居委会主任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做社区工作报告,然后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次述职;
3、代表按评议等次对评议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
4、街道考评指导小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5、街道考评指导小组根据各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考核等次,对评议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和认定,并存档备案;
6、各社区评为优秀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评议对象的15%,评为优秀的人员评议满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三、评议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先进的必备条件。
2、考核结果经认定后,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社区侨联工作绩效督查考核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 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是转变工作作风、实现科学管理的切实要求,做好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保证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得到落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指定督办的事项。
3、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4、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二、督查机构
由本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的督查办行使督办职能。
三、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我办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按时督查督办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2、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3、务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督办工作制度
1、逐级负责制度。督办事项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分管领导要重视,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落实。
2、考核处罚制度。对会议决策和领导交办事项贯彻办理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按照我办《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处理。因办理不认真,且拒绝服从督查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因督查办履职不到位造成的工作失误,由党委会议予以问责。
3、定期通报制度。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督查办将按季度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4、保密制度。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地对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整体评价。《办法》将作为街道对社区工作考核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力提高社区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
一、社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副主任(兼),成员:XXX、XXX、XXX。
二、考核方法
1、每年撰写个人总结,进行述职。每个专职社区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对年度本人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基本表现形成主任(包括副主任)2000字、委员1000字左右的书面述职材料,并向社区成员代表(包括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参加)述职。接受广大居民代表、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组织民主测评。定期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党员群众对每个社区干部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并对任职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把党员居民代表、群众满意率作为衡量社区干部工作好与坏的重要标准之一。
3、开展机关领导评议。街道社会事务科定期组织街道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评议社区工作人员。在评议中,根据各自对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分管的业务工作与平时的配合情况,对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素质考核
1、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好。
2、具备本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3、有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的工作作风,如社区工作者是否有热爱社区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是否能够热心为居民服务,是否有刻苦的钻研精神和顽强的进取精神,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
4、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为辖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5、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6、组织和带领群众开展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二)岗位业务考核
1、社区干部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
2、有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率高;
3、社区干部要保持在岗率,在岗率要达到90%以上;
4、社区工作人员要求熟悉本职业务,清楚本职工作的各项办事程序,能随时解答居民的疑难问题;
5、社区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社区责任范围内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情况;
6、社区工作人员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并做好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档案记录及工作总结;
7、社区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全力协助、支持相关部门工作,加强团结、有团队合作意识,保持和谐正常的人际关系;
8、社区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工作作风;
9、社区工作人员要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勤率及在岗率,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先请假;
10、社区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分配工作不准讲条件,要及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社区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今后犯有举报和反映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要严肃处理。
2、对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的社区干部,建议街道给予清退;对年度考核优秀者予以适当奖励。
3、此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党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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