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论文,本文共10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论文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论文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五)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六)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体内容,它表现出了如下一些特点:
(一)皇帝握有最高监察权。在专制制度下,最高监察权归于皇帝,整个监察过程,从纠参到议复,从核实到复劾都必须请旨进行,最后由皇帝裁决。监察效果有赖于皇帝的贤明,监察官有赖于皇帝的保护。
(二)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自魏晋御史台脱离少府后,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地方监察机构和监察机关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这种监察体制有利于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排除同级或上级行政长官的干扰。
(三)重视监察官的选任。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重监察官的遴选。即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又要求监察官有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治绩,还要求监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四)凭实绩黜陟,严格考核监察官。中国封建统治者根据实绩对监察官进行考核,并采取了一些定量化的方法,这样就可促使监察官尽职尽责、积极上进,减少察与不察一个样的虚监现象。
(五)允许风闻言事。监察官可以风闻言事,是中古代监察制度中非常有益的一项规定。它可以使监察官大胆广泛地行使监察权,以利于提高监察效率,加强君主对群臣的控制。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有如下特点:
(一)“同构性”――监察机构设置的大同小异
不管世时苍桑怎样变化,王朝怎样被推翻重建,亦不论是汉民族或少数民族执政,历代王朝总的监察机构、整个监察机构的设置无多大变化,连机构名称、官名和品位都大同小异。中央一级官高位显,拥有大权。但担任对地方监察的官员,职衔却较低,大多为七品官。这是一种以小制大的方法,迫使执行监察任务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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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中国政法大学级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姬晓红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五)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六)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体内容,它表现出了如下一些特点:
(一)皇帝握有最高监察权。在专制制度下,最高监察权归于皇帝,整个监察过程,从纠参到议复,从核实到复劾都必须请旨进行,最后由皇帝裁决。监察效果有赖于皇帝的贤明,监察官有赖于皇帝的保护。
(二)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自魏晋御史台脱离少府后,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地方监察机构和监察机关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这种监察体制有利于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排除同级或上级行政长官的干扰。
(三)重视监察官的选任。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重监察官的遴选。即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又要求监察官有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治绩,还要求监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四)凭实绩黜陟,严格考核监察官。中国封建统治者根据实绩对监察官进行考核,并采取了一些定量化的方法,这样就可促使监察官尽职尽责、积极上进,减少察与不察一个样的虚监现象。
(五)允许风闻言事。监察官可以风闻言事,是中古代监察制度中非常有益的一项规定。它可以使监察官大胆广泛地行使监察权,以利于提高监察效率,加强君主对群臣的控制。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有如下特点:
(一)“同构性”――监察机构设置的大同小异
不管世时苍桑怎样变化,王朝怎样被推翻重建,亦不论是汉民族或少数民族执政,历代王朝总的监察机构、整个监察机构的设置无多大变化,连机构名称、官名和品位都大同小异。中央一级官高位显,拥有大权。但担任对地方监察的官员,职衔却较低,大多为七品官。这是一种以小制大的方法,迫使执行监察任务的官员兢兢业业努力勤政。
监察机构设置反映了中国封建王朝政治体制的超稳定性。亦折射出封建统治集团的共同的阶级属性。当然,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各王朝建立时所处的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其它原因,其监察制度的监察机制,运作方式等必然有所变化。
(二)差异性――强化皇权政治的需要
推动历朝历代监察制度在“度”的范围内变化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的一条是为了加强皇权。一部封建监察制度史,从某种意义上看,可说是一部维护皇权独裁史。历代统治者在弱化对自己监督的同时,必然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官吏的监察,历代监察制度的变化,新的运行机制的建立的总原则就是有利于皇权的强化。西汉武帝时创立的“刺史制度”,便是证明。汉武帝时,疆域不断扩大,行政机构,郡国数亦大为增加,原有监察系统已不适应统治的'需要。汉初,对地方的监督一是派员常驻,二是不定期派监察御史巡察各郡。这种方法很快显现出它的弱点:一是管理较为混乱,头绪纷然难理,二是中央常年派驻地方的监察官员时与诸侯王或地方长官相互勾结、屡生叛乱,御史监察已不可信。武帝元封五年始下决心“初置部刺史”。
汉武帝设计建立的刺史监察体制和它的运转模式,确有独到之处。首先,刺史由皇帝直接委派出刺地方,垂直向下延伸皇权,无任何官吏可敢与之抗衡。第二,职权明确,任务单一,刺史只管监察,对象主要州一级的地方长官。第三,刺史虽说权力很大,但所受限制亦大,他只能以“六条”问事,超出六条范围问事即为违法,对官吏只有“劾奏”权,没有罢免权处罚权。另外,刺史官阶不高,奉禄只有六百石,在职九年后,才可望升迁。这就迫使刺史竭尽全力去“纠劾”。第四,刺史本人受到双重监督,它的活动直接受御史中丞和丞相司直的指挥和监督,刺史轻易不敢有越轨之举。这种职权分明的监察制度对汉朝加强地方的控制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异化性――统治者手中的“双刃剑”
历朝统治者为加大监察力度,使用的手段大致有二,一是提高中央监察官员的级别,使其机构和长官具有权威性。二是在具体操作上,历代的作法可归结为二句话:以小制大,以内制外。即负责巡查地方的监察御史官职很低,一般为七品,官(监察官)属中央机构官员,代表皇帝和朝廷外出视事。这种以小制大,以内制外的办法,既可以提高执行监察的权威性,便于对地方的控制,又可以抑制他们飞扬拔扈滥用权力。统治者的用心不可谓不良苦,然而事物总是有它的两面性:在加大监察机构的权力的同时,也隐伏着监察权力的异化。因此当监察者一旦失去或摆脱了被监察的时候,就成为封建王朝的对立面,成为加速王朝崩溃的催化剂。然而当监察者一旦失去或摆脱了被监察的时候,便开始异化,而成为封建王朝的对立面,成为加速王朝崩溃的催化剂。
统治者手中的这把监察之剑,弄不好会割伤自己的。
(四)脆弱性――“强干弱枝”最终与己愿违
中国历代监察制度都有一个明显的缺陷,那就是对京师百官的监察重于对地方官吏的监
察。这无论从官职高低的设置,赋予权力的大小,或是从组织系统上来看,均是如此。监察京师的官员,官高位显,巡查地方的监御史则官低位末。在组织机构上,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御史往往只设于省级,将机构设到府一级的朝代很少,府以下的县乃至县以下的行政组织,则几乎没有。专司监察的官员,绝大多数是府县长官或副手兼领,或“自纠”。为什么呢?大概他们认为最直接危及王朝存亡的威胁主要来自朝廷中的显贵大臣。史实也确实如此,很多王朝皇位的更迭往往是官廷政变所致,对那些手握各种大权的“三公九卿”们自然是放心不下,于是察监的重点便放到他们身上,而形成“强干弱枝”的监察模式。
将这种模式再作分析,便可发现,此种作法归根结底是极端个人主义的产物,说穿了,是为了他们自己能坐稳皇位。他们最关心也最耽心的是官廷政变。因为,一旦大权旁落,那些忠于主子的臣下们,包括监察员们每每看风使舵,另随新的权势者,皇位也就岌岌可危了。
封建王朝监察制度的脆弱性,还表现在他的制约机制上。无论何朝的监察手段怎样严密如何周全,监察的组织路线却是始终不变的:用官吏监察官吏。纵观历朝历代还没有发现有发动庶民对官吏进行监察的记载。
将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加以归纳,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历代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对于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对于今天的政治体制的改革、纪检监察制度的建设,仍可供借鉴。然而,不论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如何完善。如何严密周全,都无法解决封建王朝固有的内在矛盾,挽救不了封建剥削制度必然灭亡的命运。
三、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中国监察工作的启示
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在这一层意义上,彻底根除了劳动人民受压迫、奴役和剥削的状况,整个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是为劳动人民谋福利,真正是天下为公。以天下为公,使新中国的劳动人民享受到了比古代社会丰富得多的物质文化生活和优越得多的民主自由权利,这正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使然。按照我们的愿望,社会主义制度正应该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出现政治无比清明的景象。其实不尽然,新中国自建立至今,腐败现象、官僚主义作风时有出现,而且有时甚是猖狂,监察制度面对这些事实也显得过于疲软,没能充分的发挥积极的作用。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当今中国的监察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监察主管应积极对自己的监察范围负责,支持下属和下级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工作,切实保护下属和下级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合法权力和利益,以保障监察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充分的自主权,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而不致于受到其它权力不合理的干涉,影响监察效果。
(三)在监察官的选任方面,除了借鉴古代监察官选任的三项条件外,还要求被选任的监察官具有坚实的社会主义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在选任的过程中要加强上级监察机关的决定权,弱化行政机关的决定权。
(四)在考核、升降方面,要严格以其实绩为根据,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充分地掌握监察人员的实绩,进而决定其奖惩、升降。在这一方面,同样要加强上级监察机关的决定权,弱化行政机关的决定权。
(五)借鉴古代监察官可以风闻言事的特点,充分发挥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广开言路,积极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为此,各级监察主管应发挥主导作用,把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篇3:电力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论文
电力行业属于基础性行业,电力安全生产涉及面非常广,比如生产、生活、教育等。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中的电力安全监察工作十分重要――不仅能为人们创造优越、舒适的生活环境,还能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更能加快国家经济建设的步伐,稳定社会秩序。电力安全监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①行政管理工作,即依据上级给予的权力,在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②宣传教育工作,即协助上级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每一位员工具有高度的职责感和安全意识。
篇4:电力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论文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电力是科技发展的产物,对生产、生活、教育等具有重要影响。如果电力生产中存在安全问题,则会使社会各行业遭受重大损失。我国十分重视电力生产,并将电力安全生产作为首要目标,由此不难看出电力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提高电力安全监察水平,对于电力安全生产十分重要。
2.1提升电力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电力企业是具有商业性质的企业,其生产过程一旦出现安全问题,会使整个生产活动难以进行,因此,需要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中电力安全监察水平,减少安全隐患,降低经济损失,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然,要做好电力安全监察工作,就需要员工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电力企业加大电力安全监察力度是我国大力提倡和支持的,也是广大群众认可和赞许的,这样可使电力企业既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因此,从电力企业自身来讲,只有加大电力安全监察力度,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2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电力行业是我国的基础行业,其自身的发展能够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如果电力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不仅电力企业无法正常运行,其他企业也无法正常运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更是国民经济体系难以承载的。当前,我国将电力企业的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大力支持电力安全生产,比如实行责任人制度、规划具体的安全操作流程等。电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监察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监察体系,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只有保证了电力安全生产,才能使国民经济得以发展,为国防、军事发展提供动力;只有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有序进行,才能促进社会各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3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现如今,人们的衣、食、住、行都是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出行需要电,住宿需要电,上网也需要电,方方面面都与电息息相关,方方面面都依赖电。假设将一个人关在小黑屋一天,屋里没有电,没有电脑、电视等电器,难以想象这个人在小黑屋里的生活状态是什么样的。电力安全生产中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会影响社会秩序。因此,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中电力安全监察水平尤为必要。只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才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比如,人们可以用电看电视、上网、玩手机,也可以乘坐交通工具出游。做好电力安全监察工作,能够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有效进行,从而为人们创造更为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3提高电力安全监察水平的具体措施
3.1加大国家支持力度
电力行业是我国各行业发展的支柱,因此,国家加大支持力度尤为必要。国家支持力度的加大不仅体现在给予电力企业经济方面的支持,还体现在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规范电力安全监察工作。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工作人员就可能会对电力安全生产问题置之不顾,从而出现盗窃电力设备、故意损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
3.2建立电力安全监察体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企业的发展现状,借助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科学的'电力安全监察体系。
3.3加大管理力度
加大电力安全监察工作的管理力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做好电力安全监察工作。
3.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是指不仅要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还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群众宣传教育工作是电力企业在与相关部门合作的前提下,定期到各小区宣传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让群众认识合理用电、安全用电的重要性,进而在日常用电中加强对电力器械的保护力度。
4总结
现如今,我国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给电力企业、国民经济和人们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中的电力安全监察工作,完善电力安全监察流程,能够为电力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加快企业的发展进程。电力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电力企业的发展,更关系到其他行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中电力安全监察工作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篇5:做好国土资源监察工作的思考论文
做好国土资源监察工作的思考论文
[摘要]国土资源监察工作,是保护国土资源,打击各种违法用地的有效途径。文章将就国土资源的检测监督工作,进行相关的阐述,就如何做好国土资源的监察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监察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的发展,我国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多,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地方对土地任意开发利用、破坏生态平衡,使土地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各种危害国土资源的违法事件不断涌现,这不仅破坏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生态环境,也对城市的发展及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在新时期下,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势在必行。国土资源监察工作中,需要探索一条有特色的工作思路,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
执法人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就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在实际的国土监察工作中,培养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因此,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需要组织本地区国土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讲座,通过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农业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和相关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保证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法律和业务水平有更高的水准。
当然,提高法律意识,只是建设执法队伍的一个部分,要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就需要健全执法机构。
事实上,土地管理工作的成败,决定了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建设的好坏。要做好国土监察工作,就必须要健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这样才能有效控制违法占地案件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一)健全执法队伍
1、从各部门抽调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经过业务考核,组建土地执法监察队。干部力量对执法工作的开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首先要建设好干部队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保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全面性,不留死角。以干部队伍带动整个队伍,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2、以“严而又严,紧而又紧”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为核心,按照业务职能,将责、权、利挂钩,再逐一落实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室负责人,最终实现分级负责制,同时,还需要把全年任务按月份、季度进行分解,并且要和工资挂钩。
根据“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事论事,统一标准,做到“四要”,即办案人员要秉公执法;负责人要依法按程序查处;执法大队要对案件的处理直接审核把关;分管领导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通过层层负责,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
此外,还需要在工作流程上进行完善,从立案、调查、取证、听证、送达每个环节都要做到有记录、有档案,实现一案一卷,有始有终。
3、组建执法办公室。执法办公室要在国土监察的过程中,对执法监察案件的查处、调查、取证、处理、听证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如果是重点案件,那就由局领导班子带头集体研究,集体讨论审议。
二、抓住重点,重点监察
国土监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有多个部分组成,需要监管部门协调各方进行组织管理,而采取“抓重点”的策略,是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所在。
要紧紧围绕着土地市场秩序展开整顿工作,对重点区域进行加强执法,认真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如重点清理各类违法的开发园区。在城市进程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经济园区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但是也存在各种违法用地问题。因此,针对这一情况,可以把园区的监察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
首先,是要认真梳理以来的所有卷宗、票据等。对执法过程中,处罚不到位的,进行相关的.处理。对新上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近3年来的新上项目,要专门成立工作组,抽调精干人员,逐卷逐宗进行审核登记,扎实有效地开展清理整顿,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办结的,进行处理。通过这样的重点监察,确保了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效果。此外,对重点区域,重点监察对象,要实行巡回监察。为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不仅要依靠群众举报,同时还应该采取执法巡回监察的方法。在工作组内部绘制动态巡回检查图,然后让各个负责人分片包干,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三、建立立体监察系统
事实上,各地国土监察的难度在于,所辖地区面积大,地形多样,要实现全面监控,就需要建立立体的监管络。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监察系统:
(一)聘请监督员
鉴于复杂地理环境,为了执法工作能够到位,不留死角,各地监察部门可以考虑聘请监督员,帮助执法监察。如可以聘请离退休回乡的干部和村民代表任兼职执法监察员,建设县、乡、村三级立体监察信息网络。事实证明,这样的制度在监察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土地违法案件的监控,能够让许多土地违法案件发现于苗头,解决于萌芽,在实际的监察工作中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土地信访
其实,从中国国土监察的工作情况看,信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其涉及到千家万户,也是部门与群众联系的纽带,更是土地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信访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土地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国土监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土地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乡、包村、包案,定期会诊制度,保证信访工作有效性。采取执法与信访相结合的联动制度,针对不同的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限期答复。
(三)建立土地信息网络
为了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国土资源的情况,各级国土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土地信息制度。在信息的采集上,要实现村、镇、县、区、市、省立体化的信息系统,各个系统之间信息流通,从整体到局部,形成流通的信息网络,保证整个片区的国土资源状况得到很好的监控。
四、加大宣传力度
在国土监控中,宣传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工作方式。通过有效的宣传手段,能够减少工作的难度,也能够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国土安全的良好局面。这就要求监察部门在工作中的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努力抓出实效。
首先,要认真扎实地搞好“6.25”宣传活动:宣讲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领导召开座谈会,研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各主要交通节点,悬挂宣传横幅,开办土地专刊;向各村镇街道办发放“土地日”宣传资料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联办“土地之声”专题节目。
其次,定期召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在内部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检查工作任务。
再次,充分利用群众会议、村政务公开栏,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和培训等形式,取得了宣传法律法规的实效,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用地采矿、取土建房都必须依法行事。
五、结语
总而言之,国土监察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对社会发展,对人们的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做好国土监察工作是保证国土安全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监察部门在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确保国土资源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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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英.关于改善我国土地利用管理问题的思考[d].山东大学, .
[3]石国玮.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j].南方国土资源,2011,(09).
篇6:我国劳保监察制度中的不足及建议研究论文
我国劳保监察制度中的不足及建议研究论文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更新,追求自身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普遍诉求。在现在的社会中,存在着诸多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我国积极采取措施,从法律层面对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进行规定。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国情在不断地变化发展当中,加之地域差异,国家颁布施行的有关保障劳动权益的法律条文虽然存在这社会普遍性,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域性问题造成的劳动权益纠纷。
一、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概述
劳动监察制度指的是由国家法律授权的劳动监察机关和各级的工会按照法律对企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整个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劳动监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消除隐患,从而减少事故、预防纠纷,使企事业单位能够真正的贯彻劳动法,保证劳动法的实施。
劳动监察制度是我国保证劳动法认真贯彻的重要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是劳动监察实行的原则是国家监察和群众监察相结合,通过国家监察和群众监察的方式,使劳动监察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其次是劳动监察权由国家劳动机关行使,而各级劳动行政机关就是劳动监察权行使的主体,在监察工作中,各级的工会代表要代表劳动者进行依法监督。第三就是我国劳动监察制度中对于各级劳动监察机关的职权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第四是对于劳动监察员的规定。最后一条内容是对劳动监察员的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明确了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我国现行劳动保障法局限性及其成因
( 一) 我国现行劳动保障法局限性
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障法主要以国务院 年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主,此条例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涵盖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一部分规定内容,还包含了我国中央以及各个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制定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总体上看,我国劳动监察法制特点明显,从内容上看,劳动监察法制既结合了中央立法的内容,又包含了地方法规的规章和条例,内容庞杂。但是细究法制内容却发现其中存在不少漏洞。首先是法制条文多为原则性的规定,这非常不适用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期,所有的法律法规必须要牢牢适应时代特点才能发挥效应,但是原则性的条文并不能对法制监督起到实质性作用。其次就是劳动监察制度由于包含内容庞杂,但是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导致律法条文的总体地位不高,权威性较差,这对于法律实施来讲也非常不利。最后就是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原因,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工作主要由县级以上的劳动监察部门来执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处罚权力有限,导致劳动监察的效力大大降低。
( 二) 我国现行劳动保障法局限性成因
我国现行劳动保障法存在着不足,而造成这种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
首先是劳动保障法对于劳动监察的职能和原则的规定不明确。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1 条和第8 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监察法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贯彻劳动法的情况予以监察,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在检查过程中,主要遵循的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公平正义性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还有就是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的劳动监察并没有独立的原则,实行的是普遍行政法的原则。从这方面来看,我国的劳动监察的职能和原则没有从监察实际出发,而只是进行了泛泛的规定。
其次,我国现行劳动保障法对于监察对象的规定存在这不合理现象,而且在监察活动中,检查客体并不全面依据监察条例。在劳动监察中,对于监察对象的界定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一些其他的组织机构。就这些对象而言,企业并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概念。从这一点上来看,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存在着统一的立法依据,但是二者无论是在财力、还是物力上都存在着重大的差别,这种差异性是造成立法对象不合理的重要原因。
最后就是地方政府的监管不力导致的监察工作效率低下。目前我国社会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所以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一味的追求经济增长,而忽略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去平衡群体间的利益。劳动者是社会最经济利益的直接创造着,所以要保证他们的权益,但是地方政府的监管不力导致的结果就是劳动监察部门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现象直接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而监察部门形同虚设,这对于完善我国劳动监察保证体系具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监察制度的建议
( 一) 加强立法工作
加强立法工作是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监察制度的重要措施,所谓的加强立法工作,就是要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目前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而社会环境也在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要完善法律法规,就要从我国现实的国情出发,制定符合社会现状的法律法规条文。
对于地区差异,各省市也要针对劳动保障法进行相应的补充条例的建立,以便应对当地的特殊现状。为了加强立法工作,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要加强对原有法律条文的解读,通过深层的解读法律条文,了解到现有法律条文中的不足和缺陷,从而可以针对性的提出法律建设的方案和意见。其次就是要做好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案例的解读,通过对比法律条文在案例解决过程中的适用程度,来评价法律条文的价值型,从而做好法律条文的修改和补充。总而言之,要加强立法工作,既要从现有法律出发,还要从社会实例着手,这样才能加强立法工作的完善性和实用性,从而大大提高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性。
( 二) 强化劳动保障意识
强化劳动保障意识也是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监察制度的重要措施。意识的强化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强化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自身的法律权益,从而能够在权益受损的时候第一时间诉诸法律寻求帮助。另一方面就是要强化执政者和监察部门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行的有效性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部门,执行部门的意识单薄,会直接导致法律执行效率的下降。所以从群众入手,加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然后提高法律执行者的监察意识,双管齐下,做好劳动保障意识的强化。
( 三) 建立垂直管理体系
为了完善劳动保障法监察制度,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所以在监察工作中,一定要做好垂直管理体系的建设。垂直管理体系的突出优势就是由上级监管下级,然后由下级监督上级的工作,也就是说垂直管理体系是一种双向的良性监督。通过上级管理下级,可以提高下级的工作效率,而通过下级监督上级,可以保证上级工作的合理性与法律性。另外,垂直管理体系还有一个突出优势就是可以省去许多的中间环节,这对于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垂直管理体系的建设意义不仅在于可以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更在于可以提高执法力度。垂直管理关系的建设避免了执法过程中横向的干扰,也就是说在垂直管理体系之下,执法只需要受上级的限制,这样的管理方式有效地规避了横向上的执法干扰,执法工作的力度和效用会更加的明显。
( 四) 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
要完善我国社会劳动保障法监察制度,不能靠单方面的努力,而要进行多方面的合作,所以要建立好完善的合作机制。在监察工作中,政府监察部门是主要执行者,所以在检查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监察,在企事业单位中,复杂监察的监察员一方面要配合监察机构的监察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监察工作的盘点和汇报,对企事业单位贯彻劳动法的情况进行实时监管。除去政府监察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监察员,还要做好社会监察工作,社会监察的主要目的是让社会机构或者是社会单位对相关机构的执法进行监督,通过这样的监督方式,可以有效地改善相关机构的执法手段和方法,可以促进文明执法,科学执法的进行。所以说在现行社会制度下,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无论是对执法机关还是平民百姓,都具有积极地意义。
( 五) 增加劳动保障经费
要做好劳动监察,使得我国的劳动保障法监察制度更加完善,增加劳动保障经费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劳动监察工作需要必要的经费支持,但是由于过去法律法规规定的局限性,监察部门的重要性没有显现出来,相应的监察经费也就比较欠缺,由于监察经费的欠缺,有些必要的监察措施无法实施,这就导致监察效率低下,进而影响劳动保障。为了提高监察效率,增加必要的劳动保障经费投入,使得相关的机构可以充分的改善工作环境,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执法工作和监督工作的效率和力度,确保劳动保障制度在现世社会中的落实,这对于完善我国的劳动保障法监察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四、结语
劳动保障法监察制度是法治社会必须要健全和完善的重要制度之一,因为我国要建成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社会,就必须要保证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完善劳动保障法监察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监察力度,保障劳动者利益,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热情,为我国经济的增长贡献力量。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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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古代幼教思想对当代幼儿教育的启示研究论文
中国古代幼教思想对当代幼儿教育的启示研究论文
抚养后代,是出自人类的天性;而教育后代,则出自人类对教育价值的认识。中国上古时代的思想家、教育家就提出和形成了关于婴幼儿教育的思想理论,历经数千年实践、创新、发展,催生了近现代系统的幼教思想体系。在今天看来,这种幼教思想对现在的幼儿教育仍具有指导意义。
一、中国古代“幼教”思想的本要义理
中国古代的“幼儿”与“幼儿教育”与现代的概念不同。现代的“幼儿教育”或者“学前教育”是由西方传入的概念,特指儿童在3岁以后直至入小学之前所受的教育,并且常指的是正规的学校教育。中国古代从出生之时到外出就学之前所接受的教育统称为“幼学”,也就是幼儿教育。
那么,什么年龄段为“幼儿”呢?《礼记・曲礼》中说:“人生十年曰幼,学。”汉郑玄注曰:“名曰幼时,始可学也。”把人从出生到10岁出外上学之前的年龄段视为“幼”。朱熹在《大学章句序》中曰:“人生八岁,则至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又把人从出生到8岁的年龄段视为“幼”。不论是把“幼儿”界定为10岁还是8岁,所指代的都是从出生到外出求学之前这段时间,“幼儿”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初始阶段的宽泛概念中国古代从出生之时到外出就学之前所接受的教育统称为“幼学”,也就是幼儿教育。
中国古代就有“教儿婴孩,教妇初来”的幼教思想,民间也有“小树不剪不成材,小孩儿不教不成人”的俗语,反映了古人对“幼教”的深刻认知。孔圣人周游列国授经讲学,感悟出教习真谛“少成若天性,习惯自然成”的绝妙论断。汉代的贾谊则明确提出了“早谕教”的主张:婴幼儿心地纯洁,可塑性大,在婴幼儿纯洁的心境还未受到外界环境的熏染时就要及早教育,造就循规尊礼的言行规范。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颜之推在其所著的《颜氏家训》中倡导:“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成已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南宋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朱熹从事教育活动四十年之久,对“幼教”领悟颇深。他认为,幼童时“不习之于小学,则无以收其放心,养其德性,而为大学之基本”。只有使儿童“讲而习之于幼稚之时”,才能使其“习与智长,化与心成,而无扦格不胜之患也”,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明末清初的理学家、教育家张履祥也特别重视婴幼儿的早期教育。他认为:“幼稚之时,必见奋起之志,若举动无恒,即将事无一济矣。”“少年血气未定,善者固易流于不善,不善者亦易反而之善。”幼童时期,思维稚嫩,早以教育,生性不善者“亦易反而之善”,否则,“善者固易流于不善”。任何有所作为者,幼年时就确立了奋发向上之志,必定接受过良好的教育。
中国古代的“幼教”主要是家庭教育。施教者一般是婴幼儿的父母尊长,注重根据幼童身心发展和认识水平的特点,因人而异、区别对待,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灵活机动、适时而教,感知知识、遇物而教,应幼儿的性情,引发幼童的兴趣,导幼童行为,讲究教育的方法。“能坐、能行则扶持之,勿使倾跌也”,教以幼童坐、卧、爬、行等肢体运动、戏耍锻炼;按照幼童生理发育的特点创设幼童感知知识、辨析事相、发展语言能力的环境;造就幼童勤于动手、生活自理、讲求卫生的行为养成;培育幼儿日常生活、接人待物、言行举止等礼仪修养;塑造幼童尊老爱幼、扶弱济困、积德行善的行事之道;确立幼童为人处世、谦卑恭敬、诚实正直的德性;还特别重视对幼童言行举止的垂范和影响作用,朱熹论定为:“指引者,师之功也……师友之功,但能示之于始,而正之于终尔。”
中国古代“幼教”的品德教育崇尚“孝、梯、忠、恕、仁、义、礼、智、信”的儒家核心思想,并把其作为品德教育的“主旨”。汉代的王修教育自己的儿子,“未必读书,并学做人”。朱熹则倡导:“自小便教之以德,教之以尚德不尚力之事。”钱穆在其《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教育》一文中说:中国传统教育的主要意义“并不专为传授知识,更不专为训练职业,亦不专为幼年、青年乃至中年以下人而设”,教育的主要对像“乃为全社会,亦可说为全人类。不论幼年、青年、中年、老年,不论男女,不论任何职业,亦不论种族分别,都包括在此项教育精神与教育理想之内”。钱穆认为:儒家思想精髓,主要在教人如何为人,孝、梯、忠、恕、仁、义、礼、智、信都是为人的`条件,是人所遵守和具备的素养。幼童在天性未染污前,善言易入,塑就长成难以改变。因此“人之善心、信心,须在幼小时培养”。古代的“幼教”在立德遵礼、修身养性的铸塑上是成功的,正是在这样的教育理念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中国人才成为了世世代代传承中华文明的火种。
二、古代的“幼教”对幼儿素质教育的借鉴
中国古代的“幼教”同中国古代学校教育相比,是一种比较成功的教育形式。古代教育家倡行的顺应幼儿成长特点和认知规律,顺导幼儿性情,鼓舞幼儿兴趣,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依据幼儿成长规律施行穿衣膳食、肢体运动、感知知识、辨析事相、礼仪规矩、德性品行的塑造养成的“幼教”理念,对于幼儿素质教育改革、发展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教育是立国之本,幼儿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基础,素质教育的根基,“以幼儿为本体,顺应幼儿的发展”,使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的条件和环境,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培养德、智、体等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推进幼儿素质教育根本的目标要求。
道德教育是素质教育本质特征的体现。要借鉴古代幼教以道德教育为主,把道德教育置于重要位置,渗透入幼儿的日常生活、行为培养、感知知识之中。克服幼儿教育为义务教育服务,重智育、轻德育,重识学、轻素质,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倾向,把道德教育贯穿于幼儿教育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幼儿素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幼儿素质教育,体现对幼儿权利、权益的尊重,对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尊重;对幼儿个性、潜能、情趣的尊重,对幼儿认知、习学、天赋差异的尊重。把幼儿教育视作幼儿入小学做准备,漠视幼儿纯真、洁净、喜玩、快乐的天性,不顾幼儿的实际智力发展、能力所及,概以知识文化教授、肢体运动训炼、智力开发挖掘等为幼儿教育的规制,其实质是压抑幼儿潜在智力、能力的发挥和个性发展。幼儿素质教育的本质要求是要“以幼儿为本体,顺应幼儿的发展”,为幼儿创设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的条件和环境,促进幼儿天赋的凸显、潜能的释放、个性的发展,为幼儿一生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培养德、智、体、美等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幼儿教育,是幼童感知的积累、扩展、提升的成长过程,必然会受到客观环境和社会发展基础条件等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古代“幼教”于养寓教、遵循幼童成长规律、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顺导垂范等“幼教”理念和成功实践,不失为现代幼儿素质教育体制、机制、规制改革,教育教学模式转换、创新、发展的历史借鉴。
篇8:谈教育心理学理论对班主任工作的启示论文
谈教育心理学理论对班主任工作的启示论文
常言道:教无定法,但教而有法。班主任管理工作如同日常教学一样,虽无定法之说,却有方法之论。现就新时期班主任工作实际,谈教育心理学理论对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意义。
一、要注重班主任较强的角色意识。
班主任的角色意识是指班主任对其担任的角色,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身份、地位、权利、义务和必须执行的规范的认识。角色意识作为一种认识,它以观念的形式贮藏在班主任的头脑中,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和能动性,对班主任的行为起着调节和驱动作用,指导班主任“做什么”,“如何做”。一个班主任对其角色理解得愈明白、清晰、准确,就愈能冷静、客观地认识自身存在的价值,提高自身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反之,就会发生角色偏差和冲突。
一般来说,班主任的角色意识包括以下三种:一是责任意识,它突出表现为对全体学生的爱,班主任要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帮助学生探索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指导学生培养独立生活的能力。学会求知,做事,指导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二是管理与服务意识。班主任是集体的组织者,也是学生素质发展的服务者,必须具有明确的管理与服务意识,班主任应树立为学生服务的双向信息交流,在班级管理中,发扬民主作风,正确应用自己的管理权力,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参与班级管理,激发学生产生自我教育的动力,成为班级管理的主人。三是沟通与协作意识,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学校教育能否在学生身上发挥长远的效果,关键在于这三方面的影响能否保持相对协调。班主任是联系三方面的桥梁和纽带,是促使各方面形成合力的实践者,应具有开放的教育意识,主动沟通各方面的信息,争取家庭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调动积极因素,转化消极因素的干扰。四是完善与发展意识,班主任是学校教师中的一员,既是学生素质的教育者,也是自我教育者。自我完善意识是班主任的需要,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班主任还应具有的发展的意识。班主任只有不断地调整、充实、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适应学生素质发展的要求。
二、注重心理咨询与个别辅导。
1、开设好心理辅导课。
中学生心理辅导包括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发展辅导和心理教育三个基本方面。中学阶段正值青春发育期,是一个生理心理发生巨变的时期。内外急剧的变化往往伴随复杂的矛盾冲突。如果缺乏科学的引导,学生往往感到惶惑与迷惘,并伴随一系列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因此我觉得从现代健康观点来看,心理辅导课对于改善学生的身心健康实在是必不可少的,从班主任工作角度来看,这一课对于班级建设也大有裨益的。
作为班主任必须注意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的每次大的活动或事情在心理中引发的不同程度的反应,除了事前做出积极的预测外,主要还是通过各种形式调查研究学生当时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调整,避免产生不良后果,使班级健康有序地发展。
2、注重对个案的进行单独的辅导与咨询。
同是年青人有许多相似之处,由于性格不同,加上各自经历不同,因此会表现出各种不同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班主任应做好个别辅导与咨询工作。在个别辅导前应全面仔细了解他的性格、心理状态及事情的前因后果,认真分析在深思熟虑之后再进行交流,这样的每一次谈话,每一封回信往往会花很长时间,因为要有好的效果,只凭几句劝说远远不够的。但每当我看到事后的张张笑脸,也就欣慰了,因我的心血毕竟没白费。
三、注重对班主任自身不恰当言与行的调适。
首先要明白学生那较强的逆反心理。从教育心理学角度上说是由于主体受到干扰而产生的,为此要慎言“不”字,学生受到知识和学历因素的限制,辨别是非的.能力较低,这样在行为上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早恋、吸烟、酗酒、拉帮结派、纪律散漫等。面对这些,我们不能直接命令学生“不准谈恋爱,要谈回家谈”,“不准吸烟,否则处分”等等,因为这样的命令口吻极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与教师情感对立,只会强化学生的不良行为。切忌行为强硬,当命令不能达到目的时,不能对学生采取强硬手段对学生施加压力;如罚款、罚站、请家长等。这样加压不但不能改掉学生的毛病,反而引起学生的反感。因为他认为你羞辱了他,学生可能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极心理“就是让老师把我怎么着”。
其次,在对学生进行批评时要坚持“避实击虚”“以柔克刚”的原则。要忌的是:一言一行,与违纪学生谈话时,教师一上来就侃侃而谈,既不了解一下掌握情况是否属实,也不让学生分析评价,更不观察学生神情反应,误以为是认识错误接受自己的教育了。或者满足于学生唯唯诺诺了事,不懂青少年心理特点。二是语言粗俗“走火”,如当遇到学生犯错误时往往不假思索,想到什么说什么,反而会失去你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
第三,对学生不要苛求,偏爱和冷淡等,对不同学生要对其提出适当的要求,不能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要求学生,强迫学生干他们无法干好的事,对于好学生亲近些无可厚非,但不能过度,在学生面前不能流露于言表,对多次谈话收益甚微的学生或对个别冲撞过你的学生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碰见时视同陌路。这种冷淡行为会刺激学生的心灵,平淡中潜藏着报复的私愤,这一切无疑会给工作增加难度
总之,要当好班主任应该在教育心理学上多下功夫,及时了解、洞悉学生的心理并能给予很好的辅导与帮助。这样不仅能带好班级,且能增强自己的管理能力,对促进班级管理将起得事半功倍的作用。
篇9: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对我国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的启示论文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对我国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的启示论文
摘要: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起源于哈佛及早期殖民地大学“替代父母制”,管理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经历中得到个性化的发展,从而使其成为完整的人。对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的启示一是实现学生事务管理“事”与“人”两个因素的协调发展,二是实现学生事务管理内容、手段与保障三个维度的整体构建。
关键词:学生事务管理;高职院校;启示
一、美国学生事务的概念
在美国,学生工作称为学生事务。有的学者认为“美国的高校学生工作通常被称之为studentaffairs(学生事务)或StudentServices(学生服务),与我国高校的学生工作类似”;有的学者持类似的看法,把“学生事务”(studentaffairs)和“学生服务”(StudentServices)意译为“学生工作”,认为“美国的学生事务和学生服务与我国高校的学生工作类似”;有的学者则认为,在当今的美国高等教育界,学生事务是与学术事务(AcademicAffairs)相对的概念,描述学生事务的有关术语有学生人事工作、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事务管理等等,它们出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除明确界定“学生事务”概念外,我国学者在实际研究中时常把这两个概念作为同义词来用,行文过程中所表达的意思几乎是相同的。
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目的与内容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经历中得到个性化的发展,从而使其成为完整的人。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内容可以分为学生活动、教学辅助活动、生活辅助活动和学生事务工作自身的管理等四个方面。学生活动的概念十分广泛,学生事务管理部门除协调、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和学生自发的活动以外,自己也承担了大量活动的组织工作,主要有社交活动、体育活动、文娱活动、自治活动和志愿活动;教学辅助活动包括招生、注册、学术指导、专业定向和就业指导等;生活辅助活动则指食宿、新生定向、贷学金发放、生活和心理咨询、医疗服务等方面。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内容按对谁负责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向学校负责的要求及责任”“和向学生负责的要求及责任”。其中向学校负责的要求和责任包括:参与对学校的'管理,对学校做出的决定承担责任;对学生所受的教育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评价,以改善学校的工作;在学校制定或修改方针政策时,提供有关学生情况的信息;有效地管理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人力和财力资源;通过执行和完善学生行为准则来体现学校的价值观念;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动员和帮助学生建设多民族、多种族、多文化的环境,并教育和引导学生适应这样的环境;当学生中出现危机的时候,代表学校承担领导责任等等。向学生负责的要求和责任包括:帮助学生成功地适应大学生活,探索和澄清价值观念;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之间和集体之间的矛盾,鼓励学生之间发展友谊和树立集体意识;帮助学生得到适当的经济资助以完成学业;为提高学生的美学和文化修养及领导艺术创造条件;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并理解多元化的环境;为学生的娱乐和业余爱好提供机会;帮助学生明确事业目标,选择学习方向,获得就业机会等等。而美国学生工作理论专家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管理、学生成长教育、咨询和校园生态”。
三、关于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起源、演变与发展
(一)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起源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起源于哈佛及早期殖民地大学“替代父母制”;有学者认为,起源于17世纪初,是家长制方式,最早可以追溯到殖民时期的学院,1636年,美国历史上第一所高等院校哈佛学院开始招生,学校代替家长实行职责。实际上,美国学生事务管理起源于17世纪初,当时美国尚未立国,处于殖民时期;最早起源的学校是美国最早的高等学府哈佛学院;采取的方式是由学校代替家长实行职责的“替代父母制”。
(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演变和发展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程度分为史前、孕育、诞生、确立和发展成熟五个阶段。殖民时期的学院,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学生事务及管理;美国立国后,改革原有的教育结构,大学开始区分学术和非学术的差别,学校教育转向学术方面。这一结果导致学生的非学术活动或课外活动排斥在高等教育的范围之外,为学生活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为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8世纪末,美国大学生中出现了学生团体。为了吸纳学生过剩的精力,同时控制学生的违纪现象,高校重新开始关注学生的非学术活动。20世纪初出现了男生主任和女生主任。学生就业工作和学生人事工作产生。在此基础上,学生事务管理作为高校中相对独立的部门诞生了。一战后人们开始积极地看待学生的课外活动;20世纪代出现了学生人事运动;1937年《学生人事宣言》出版,提出了学生工作的一系列原则,标志着学生事务工作在美国高校地位的确立。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学生事务管理理论有了明显进展,高等教育中原先相互独立的学术和非学术部门日益呈现出融合的趋势,共同为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而努力。
四、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对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的启示
(一)实现学生事务管理“事”与“人”两个因素的协调发展
“事”的因素:进一步增强学生工作的历史使命感。我国高校非常重视学生工作,设立了专门的学生工作部门。然而由于受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影响,学生工作缺少独立的地位和自身发展的能力,完全服务于完成教学目标、提高教学效率和维持学校纪律的层面,在实践中往往对学生进行保姆式教育和管理,学生的主体意识、创新能力和个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新形势下,我们必须认真反思以往学生工作的思路和做法,借鉴美国学生发展理论的研究成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形成中国特色学生工作的大纲和工作规范,重新认识学生工作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和使命,确立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思路,学生工作发展任重而道远。
“人”的因素:促进学生工作队伍向专业化发展。随着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内容的日益分化和渐趋复杂,学生工作的职业化倾向愈演愈烈,迫切需要我们推进学生工作的专业化发展。美国每个州都有大学开办高等教育学生行政专业,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培养专门人才。我国高校也应尽快设立学生工作专业,培养源源不断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推行学生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设定学生工作岗位的用人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及奖励机制等,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的学生工作发展之路。
(二)实现学生事务管理内容、手段与保障三个维度的整体构建
推进大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实现学生工作内容科学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学生学习的中心地位,为包括学生工作在内的学校各方力量点明了工作的宗旨和使命。开展以学业生涯辅导为主体的生涯规划教育能够解决当今大学生在理想信念、自我实现中的困惑问题,使学生能放眼未来而立足当前,建立健康的生涯发展的观念与雄心,真正实现素质教育。生涯规划教育可以整合入学教育、专业教育、学业生涯规划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职业发展教育与传统就业创业教育为一体,全面推进成才教育。作为生涯规划教育主体的学业规划是实现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步骤,二者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学生规划好现在的学习、将来的择业,有利于实现个人的长远目标和人生价值。
依托现代化网络技术载体,实现学生工作手段信息化。学生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美国高校信息化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效率。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也遇到的互联网的机遇和挑战,学生工作者要提升自身的网络技术,研究、应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高科技,增强自身的政治觉悟、时代意识、知识含量和技术操作能力;要创建新的教育平台,开展网上文化活动和思想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要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实现网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建立健全完备的法规制度,推进学生工作保障法治化。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有一套完善的、可操作的学生事务法,依法管理学生事务。工作人员严格依据法规来进行学生事务管理,并自觉接受法规的制约和被管理人的监督。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法规不完整、不健全,在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常常无法可循;应急性、临时性的文件与法规并存,朝令夕改现象严重;部分法规政出多门,口径不同,标准不一,有的自相矛盾。为此,我们需要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科学、操作性强的学生工作法规,与我国高等教育总体改革相配套衔接,要注意规章的公示制度以及实施规章的程序性要求,整体推进学生工作法治化进程。
篇10:临床医护一体化工作模式对高职内科护理教学实践的启示论文
临床医护一体化工作模式对高职内科护理教学实践的启示论文
高职护理教育应以临床需求和岗位职业能力为导向,培养临床需求的高技术技能型护理专门人才。近年来,医护一体化工作模式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广泛开展,对临床护士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培养适应岗位能力的学生是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1],高职护理教育应该随着临床岗位需求调整培养方式和培养目标,以期培养能够快速适应岗位的护理人才。本文就高职护理专业内科护理开展医护一体化教学模式提出建议。
一、医护一体化工作模式概况
医护一体化工作模式是以病人为中心,通过医生和护士在平等自主、相互尊重和信任,且在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决策,共同承担,为病人提供整体护理的诊疗过程[2]。医护一体化工作模式在临床一线的主要工作方法有医护联合查房,医嘱管理,复杂病例及个案讨论,规范临床路径,共同探讨健康教育内容,共享信息资料;医护共同参与专科诊疗和护理操作,综合心理干预等方式[3]。护士渴望参与治疗和决策[4],但是新入职护士往往因存在专业知识不扎实、健康教育和沟通能力欠缺、不能理解医生医嘱内容、对专科操作不熟悉等问题而受到置疑。调查显示,由于医护双方在知识、技能等专业知识的差异,医护沟通能力的缺失及“医尊护卑”的社会观念等因素影响,医护合作并不尽如人意。[5]因此,众多学者建议医学院校开展医护一体化教学,培养医护合作意识,增强医护专业间的理解、渗透及团队协作,有利于毕业生适应医护一体化工作模式,提升病人的满意度[6,7]。
二、高职内科护理教育现状
(一)内科护理培养模式
近年来,高职护理专业纷纷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仍难以满足临床对护理人才的需求。内科护理作为护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课程内容多,专科性质强而课时有限。教学中存在重理论、轻实践,课堂教学脱离临床实践等问题[8]。传统教学中学生仅有的见习实践因带教教师、医院或学生方面原因[9],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实习以前,学生并未真正参与到临床护理中,教学与实践脱节。调查显示,刚刚入职的护理专业实习生反映高职护理教育与临床发展存在较多不适应,认为教学过程不能体现工作过程,对临床新知识、新技术不了解,对医生的一些操作感到陌生[10]。临床专家普遍评价新入职高职护生的专科护理知识缺乏,停留在一般的打针、输液等基础护理操作,缺失专科护理技术,沟通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不足。结合临床岗位能力需求实施内科护理教学改革设计,对培养护理专业人才綜合职业能力有重大的意义。
(二)内科护理师资现状
内科护理教师一般由护理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教师担任,大多毕业即入职,缺乏临床经验,且在教学中多沿用传统教学方式教学。护理专业教师在教学中过度强调护理的共性知识,如休息与活动、饮食、皮肤护理等一般护理知识;而对专科护理知识如特殊用药或专科技术的'护理等特殊性的点不能很好的阐述;对疾病病因、机制、检查和治疗等医学诊疗内容更是浅尝辄止,认为那是医生需要掌握的内容,无需讲解。这样不仅不利于学生对疾病知识的整体把握,更是把护士置于医生的附属地位,不利于临床医护平等关系的构建和护士责任心的养成。护生入职后自然难以适应临床医护一体化工作模式。临床专业教师则反之,他们对疾病诊疗知识进行深、杂、细的阐述,对护理相关知识则一带而过,甚至要求学生自学完成,学生的专科护理知识得不到加强。
(三)高职护生学情
高职学生经历高考“失败”后,再接触复杂的医学专业知识,学习自信心不足。用人单位的评价是“理论知识相对于本科生显得薄弱,技能操作相对于中专生不够扎实”。这些学生学习主动性较好,有强烈的求知欲和表现欲,渴望了解更专业的医护诊疗知识,但是传统以灌输为主的授课,以基本护理知识为要点的讲授,使学生丧失学习兴趣,容易倦怠,不易获得成就感和职业认同感,从而失去学习积极性。在教学中强化专科理论与技能的培训,全面把握专科疾病知识,提升学生的自信心和职业感,有利于大专生职业素养的形成。
三、开展内科护理医护一体化教学
明确医护一体化教学目标内科护理教学目标是培养护生运用护理程序对内科疾病患者实施整体护理。结合临床医护一体化工作模式对护士的能力要求和我院在行业中的调查得出,临床对护生的职业能力除了基础护理操作能力外,还需具备专科护理操作能力、评估病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健康教育的能力、沟通交流和与人协作的能力以及关爱病人敬业奉献的职业素养。其中一般护理与专科护理操作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和健康教育能力被认为是最主要的职业能力。因此,在高职内科护理中的教学目标应分别确立专业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并以形成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为最终目标。专业目标是学生能阐述内科常见病的临床表现、专科护理要点,能全面评估病人病情,针对性实施健康;能说出疾病的病因、主要诊疗手段、一般护理要点;了解疾病的发病机制、特殊检查的护理配合。能力目标是形成学生观察病情、分析解决护理问题的能力,形成医护合作意识、护患沟通的能力。素质目标是培养学生爱伤观念及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的职业素养。
(一)课程内容设置医护一体化
1.内容突出专科特色,增加实践课比例
内科护理要实现与临床的对接,突出内科的专科护理特点,加强实践实训课程。由于高职学生在校时间短,内容必须精化,强调对常见病以及多发病的临床表现、诊疗护理、健康指导进行重点阐述。理论内容应适当参考临床专业内科学,不要忽视疾病的病因机制、检查治疗等内容的讲解,也不要对一般护理等常规护理内容过度重复。同时,授课内容要突出专科护理知识和健康教育训练,避免基础护理操作的重复,适当拓展新知识。在授课计划中增加实践课的比例,开展诸如专科实训、视频电教课、小讲课、模拟健康教育、见习等实践课。通过课程内容调整与设计,逐步强化学生专科护理技能和实施健康教育的能力,并逐步融合形成护理综合职业能力。
2.开设医护跨专业教育(IPE)课程
随着疾病谱改变,医疗保健各专业人员合作能提供更优质的健康服务。医学生开展跨专业教育有利于学生培养职业认同感,并快速适应临床工作。临床专业的诊断学、内科学与护理专业的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在内容上存在交叉,为开设共同选修操作技术课程奠定基础。借助高仿真模拟人,开展专科医学生和护生共同模拟查房、案例讨论、模拟抢救配合等临床常用诊疗技术和护理技术的实训合作练习,能提高医护合作意识和岗位能力。有学者认为,学生在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基础上早期开展跨专业教育,有利于学生更好地进入临床工作。因此,我院目前正探讨在大二护生与医学生中借助高仿真模拟人开展部分医护一体化实训操作。
(二)课程设计医护一体化
实践教学是培养岗位胜任力的有效方法。开展理实一体化课堂,以问题或任务为载体,驱动学生自主学习;增加课堂互动,让学生理论课堂变单一的听为听、说、做、想一体。教师在课堂中扮演医生开展教学查房、案例教学、PBL教学,学生通过小组合作角色扮演等方式自主探究学习。从内科疾病病人的临床表现思考其病理生理、病因机制,并引出治疗原则,进而讨论护理问题提出护理措施,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理念;最后整合知识点,根据病情模拟健康指导,形成对该疾病病人的整体护理能力;最终进入临床见习,进行真实演绎。
四、讨论
高职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应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随临床工作模式改变而相应改革,学习过程要体现工作过程。医护一体化工作模式对高职护理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需要不断完善实训设备、拓展实践基地,为学生开展医护一体化实训提供条件;专业教师尚需不断强化拓展医疗、护理、人文、管理、科研等知识、态度、技能,提升综合教学能力,开展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和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医护跨专业教育作为新的医学教育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其开展受到多方面因素制约,还需进一步实践和探索。此外,还需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以促进医护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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