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规章制度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2023-01-12 08:37:41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本文共9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篇1: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加快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更好的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并为确保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时、顺利地完成,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篇2: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4212(省编代码5388)

学历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已报名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等教育和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单独招生计划:500人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12月25日—12月31日16时。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工作网”(网址:www.ynzs.cn)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考生报名后,请保存提交,并于12月31日前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或高考报名时的确认点)审核确认。

3、报名时普通高中生、三校生根据相应类别,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4、考试费:按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及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35号)的`规定,收取单独招生考试费130元/人,考生在考试前交到我院招生办。

五、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学院采取“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综合素质面试”的考试形式。

(一)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总分为300分)

1、采取综合试卷答题,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100分、数学80分、英语50分、政治70分,共计四科、总分300分。

2、考试大纲: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公共科目考试说明

3、考试时间:203月20日上午9:00-11:30

4、考试地点: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昆明市西山区海口)

5、考试方式:采取计算机上机考试。

6、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评分结束后,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及时公布参加综合素质面试考生名单。

(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300分)

1、面试时间:年3月20日下午14:00开始(见学院网站公告)

2、面试地点: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昆明市西山区海口)

3、综合素质面试要求: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测试。由单独招生专家组成面试考核组,按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面试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六、成绩查询

在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网站www.ynjw.net查询考生本人成绩。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云南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按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及考生身体符合体检条件的原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于2016年4月5日前在校内及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然后报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2016年4月15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上公示一周。

(2)在我院公示单招考核名单中的考生,如放弃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放弃参加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志愿确认,放弃参加今年的高职单招录取。

(3)高职单招报考多所院校的考生,如在多所院校单招考核合格名单中出现,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志愿确认,未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高职单招录取。

(4)考生志愿确认结束后,我院按计划及公示的单招考核名单确定单招拟录取名单,4月底前省招考院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对单招拟录取名单进行至少一周的公示。

(5)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我院于2016年7月10日前办理录取手续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1、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16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单独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不得转换专业。

九、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871-6858668868586166 传真:0871-68586788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编:650114

学院网址:www.ynjw.net

Email:819480875@qq.comQQ:819480875

监督电话:0871-68586366

篇3: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

第二条 组织保障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三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四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号。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招生计划:单独招生计划1411人。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学前教育、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船舶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产品开发、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工程造价、会计、国际贸易实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等。

第九条 报考条件:已经通过山东省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报考运动专长的考生必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称号审批日期为年3月31日前);春季高考的考生需要按相应类别进行报考,跨类报考无效。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缴费时间: 4月6日至4月10日(每天8:00—20:00)。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我院网站www.ytvc.com.cn查询并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缴费。

3、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到学院网站下载2017年免试考生申请表并于4月10日12:00前持相关材料到我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

4、报考招收体育运动项目专长的考生须在4月10日中午12: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缴费。

5.考生于4月12日登录我院网站查看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安排

1、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的考生4月13、14日两天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2、考试科目

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100分,测试时长10分钟。

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专业理论基础,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100分,测试时长10分钟。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

3、考试时间:

(1)4月15日上午9:00-11:00 综合考试(笔试)

(2)4月15下午13:00开始 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第十二条 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由综合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且两部分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按专业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4、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

5、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告知:凡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我院将在考生考试前明确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并承诺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1、单招报名考试费执行鲁价费函【2016】95号文,每人120元。

2、学费: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十七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八条 毕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7062 6927063 6927111

传真:0535-6927063

学院网址: 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

篇4: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88)。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省会郑州市,占地843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设有个11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54个专业(或方向)。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多媒体楼、实训楼、图书馆、体育馆、学术报告厅、高规格的运动场等;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学校无线全覆盖。

第七条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授、副教授142余人,国家级教育专家、省级教育专家、省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9人,并聘有外籍教师承担部分课程的授课任务。

第八条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财税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旅游学院、工程经济学院、软件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科部、体育部。20招收54个专业或方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招生考试之友公布为准,也可登陆我院校园网查询),均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的热门专业。

第九条 教学质量 学院一贯重视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技能培养,毕业生一专多能、一人多证,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院以学风好、质量优而深受社会各界赞誉,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佳职业学院”、“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80余项。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基地和艺术设计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电工电子技术专业和物流管理专业为“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有管理学原理、实用英语、实用酒店英语、图形图像应用技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会计综合实训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际贸易、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商务英语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学院先后被批准为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示范性数字化校园建设单位和河南省首批品牌示范校建设单位。

第十条 就业安置:学校与数百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每年就业率均在99%以上。学校被省教育厅评为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

篇5: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主 任:苏万益

副主任:高庆新 成光琳

成 员:葛云飞 郭长慧 柴瑞帅 侯丽平李 博 王健强 王延召

侯小坤 王丽丽 王艳丽 王君华 李存永 陈利军 陈志宏

王仲英

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招生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高庆新(兼)

副主任:葛云飞 侯丽平

成 员:乔 捷 郑春武 杨 莹 朱志伟 郭玉龙

负责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监督措施: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助)学金、院单项奖学金、院特困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文史类专业每年学费3300元,普通理工类专业每年学费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5600元,软件类专业每年学费8000元,中外合作办学每年学费1元,书费每年400元(艺术类每年500元),多退少补,住宿费每年800元。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六条 毕业文凭: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学校地址、咨询热线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龙子湖内环北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

龙子湖校区0371-86661221 86661223 86661272

15138956385 15138956395

第十九条 学院网址:www.hnjmxy.cn

篇6: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订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丁怀民院长

(八)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九)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根据各省近三年录取情况安排分省分类招生计划。同时,对近三年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在录取过程中合理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六条普通高考文理科录取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普通高考美术类录取原则:在考生美术成绩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美术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其它

第十三条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篇7:云南 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云南 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通知》(云招考院14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编制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概况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云南省文明学校、黄炎培优秀学校、云南省高职教育优秀学校、云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十佳“就业典型”高校、昆明市平安建设单位。学院现有昆明及东川两个校区,教职工人数437人,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学院占地面积615亩,校舍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4亿。学院紧密结合国家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以服务云南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使命,设立五系一部开设33个专业,其中有4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已建成校内实训基地71个,校外实训基地103个,签订校企合作单位360家,其中国家级实习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9个,已建成8个“校中厂”,13个“厂中校”。学院积极按照国家一路一带战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派遣学生到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留学、就业,同时面向东南亚国家招收留学生。学院是云南省装备制造业“双高”人才重要培养基地。

(二)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一专)

(四)学制:三年

二、单独招生计划

1、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1000人。

2、根据网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1.8的比例进入面试。

3、各专业计划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通过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收费标准

1、报名费: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85号)规定缴纳报名费130元。由报名确认点收取。

2、高职单招考试费:按《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及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35号)规定,单独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次。我院委托当地县(市、区)招办代为审查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资格,代为收取考试费130元/人.次,报名结束,由当地县(市、区)招办将报名考生名单及报名费交到相应考点收费处。具体如下表: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12月25日至12月31日16时,31日16时关闭报名系统。

1、未参加高考统一报名而希望参加高职单招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报名。具体到学生生源地教育局招办咨询办理。

2、已参加高考统一报名的高中学生及中职学生。登录云南招考频道“工作网”,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并于2012月31日前到确认点进行确认。

(二)报名方式:

1、我院委托当地县(市、区)招办代为审查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资格,代为收取考试费130元/人.次,报名结束,由当地县(市、区)招办将考生名单及报名费交到相应考点收费处。

2、通过资格审定的考生于3月10日后在学院单独招生网上打印准考证。网试当日凭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方式

采用文化课网试和综合性面试方式。

(一)文化课网试方式

1、文化课网试

文史类、理工类、三校生类综合试卷: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总分300分;网试时间150分钟。

2、网试大纲:均为“三校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网试时间:3月19日上午9:00-11:30。

4、网试地点:

2016年单独招生考点安排分配表

序号地区考点安排

1昆明市昆明考点

2楚雄州

3玉溪市

4普洱市

5版纳州

6昭通市

7曲靖市曲靖考点

8红河州红河考点

9文山州文山考点

10丽江市丽江考点

11迪庆州

12大理州大理考点

13临沧市

14保山市

15德宏州

16怒江州

(二)综合性面试方式

1、面试名单公布:3月19日14:00在各考点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面试时间:3月19日14:30。

3、面试地点:见公布的面试名单。

4、面试要求:考生需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标准:按照“单独招生面试评分标准”评分,共300分。

6、面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组织面试。

(三)成绩汇总

总成绩为:网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十公开”、“23条禁令”工作纪律,规范招生操作,依法履行招生工作。

2、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二)录取程序

1、确定预录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根据2016年单独招生分地区计划,按照“网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及身体条件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认。

2、公示预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预录取考生需在学院单招网上查询录取信息,确认录取信息,并在网上打印录取确认表,于公示截止日期前传真到学院单招办公室,未把录取确认表传真到学院单招办公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机会。拟定2016年3月25日公示学院预录取名单,以学院单独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3、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机会,学院将顺延补录空缺计划。

4、公示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将在云南招考频道、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学院单招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疑异,公示结束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注:已获学院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及录取)。拟定2016年4月5日公示学院录取名单,以云南招考频道网站公布为准。

5、放弃参加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如在院校单招考核名单中出现,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放弃参加单招确认表》(见附件2)放弃参加今年的.高职单招录取。

6、高职单招重复报考的考生,如在多所院校单招考核名单中出现,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志愿确认表》(见附件3)进行志愿确认,未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高职(专科)单招录取。

7、学院、省招考院公示结束及重复报考的考生志愿确认后,不在学院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学院将及时在学院单独招生网站上公布此类考生。

8、录取通知书:经省招考院审核批准,2016年7月10日前办理录取手续完毕后,学院及时寄发“高考录取通知书”。

八、招生监督

1、我院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促进教育公平,接收考生、家长、社会监督。

2、招生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方式: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0871-66314360。

九、优惠政策

1、凡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样政策,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报教育部电子注册。

2、对贫困地区边疆少数名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

3、对录取到我院的云南省范围内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的移民考生,由省财政厅、省移民局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每年每生8000元。此类考生报到前须如实填写《移民学生招生报名表》(见附件4 一式两份),到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移民局和州(市)移民局签字盖章,报到后交至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其它事项

(一)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路704号,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邮编:650203

3、咨询电话:0871-66239398、66315805

传真:0871-66239399

电子邮箱:ynjdxyzb@126.com

4、监督电话:0871-66314360

(二)本章程:由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云南招考频道网址:www.ynzk.cn;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网址:www.ynmec.com

篇8: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也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结合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已有五十余年办学历史。学院秉承明德尚能,学以致用的校训,以质朴宽厚,崇实笃行的大学精神,以立足省内、面向全国、辐射两亚、注重实用、突出特色的办学思路,突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征和国土资源办学特色,围绕国土资源大行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负责,副院长、纪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七条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八条招生计划、专业均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址(www.yngtxy.net/)。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此之外,我校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不招肢残者。

第十条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1、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2、招生录取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联)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分相同时,信息类、管理类、财经类专业优先录取女生,地矿类、勘测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类专业优先录取男生。

4、性别、考分相同时,信息类、管理类、财经类专业以语文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地矿类、勘测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类专业以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先志愿、再参考分数,有相同状况时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其它参照上述第3、4款办法确定。

6、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7、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www.yngtxy.net/)。

第四章学校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费:雕刻艺术与工艺专业(3年制):8000元/年.生;其它专业(3年制):5000元/年.生;五年制大专专业:4000元/年.生(暂定);住宿费: 400-1200元/年.生 ;具体收费标准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普高招生计划版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均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学校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三条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奖、助、贷、勤管理

以下各项奖励与资助只适用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并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最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

2、获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生数15%,一等奖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4、学院国土励志奖学金,500元/年。

第十五条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获得以下资助

1、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2、国家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一等奖350元/月.生,二等奖250元/月.生,按10个月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年有35%的学生获得资助)

3、以勤代补:院学生工作处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临时生活补助:与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对待。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原有的招生章程、简章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2号

邮政编码:650217

咨询电话:0871-672783766727838667278390

学院网址:www.yngtxy.net/

咨询网址:www.yngtxy.net/ZSBook/default.aspx

电子邮箱:zsjyb@yngtxy.net

篇9: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学院在普洱市、昆明市和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三地办学,学院本部在普洱市,另有昆明分院和西双版纳校区。学院院部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昆明市分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西双版纳校区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三叶路1号。

第三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是云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云南省农垦总局。

第四条 学院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全日制专科、函授专本科、远程专本科、中短期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属于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颁发国民教育专科文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

2、制定学院招生宣传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外各专业招生计划;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审核;

7、支持地方各级招生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云南省教育厅核准学院2013年的招生计划1260人。其中面向云南招生1210人,面向四川、重庆、贵州、广西、海南5省招生共50人。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照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当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招生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投档实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所报专业无法满足者,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0人的专业,将不再开设该专业,学院将与考生协商调整录取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满意其它专业,可放弃就读我院资格;补录的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调剂到计划未录满专业。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第 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能录取。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考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招生专业

第十六条 全日制专科层次2013年招生专业有:作物生产技术(农业推广方向)、中草药栽培技术、设施农业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茶艺(茶文化与营销方向)、热带作物生产技术(橡胶方向)、热带作物生产技术(咖啡方向)、中草药生产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林业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物流管理、物业设施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营销与策划、旅游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英语、应用泰国语、应用老挝语、应用缅甸语、动漫设计与应用、休闲服务与管理等31个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励资助及其它

第十七条 年学费:4500元/人;年住宿费:四人间公寓900元/人;六人间公寓800元/人;十人套间(带卫生间)600元/人;普通间400元/人。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国家级或省级的奖学金;为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8792202937 ;

联系人:卢兰丹老师、张家鸿老师、冯晟老师

网址:www.ynry.cn

第二十条 学院有关招生方案、规定及要求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保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通辽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共9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