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国电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共1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国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第4条 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 目 标
第9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6种事故:
1.人身死亡;
2.大面积停电;
3.大电网瓦解;
4.主设备严重损坏;
5.电厂垮坝;
6.重大火灾。
第10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特大电网、设备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
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 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4.满足百日安全个数。
第13条 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年度内实现的百日安全记录个数: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
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个;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容量MW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2000~1000MVA的供电企业2个,10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长度1000km及以上的输变电企业1个,1000~500km的输变电企业2个,500km及以下的输变电企业3个。
第14条 网省公司调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第15条 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
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
第16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责 任 制
第17条 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8条 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履行职责;
5.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9.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9条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20条 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21条 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2条 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 安 全 监 督
第23条 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24条 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25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26条 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27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应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28条 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章 规 程 制 度
第29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30条 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1.根据上级颁发的标准、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制订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31条 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32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33条 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及在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34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健康水平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35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订;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订。
第37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38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39条 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处理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订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40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电力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安全措施计划所需费用。
第41条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42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主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七章 教 育 培 训
第43条 新放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44条 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和220kV变电所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经仿真机培训;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45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地区(市)及以上供电企业调度部门的调度人员和220kV及以上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5.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46条 新任命的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47条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1.国家电网公司对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2.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本企业生产、建设、调度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生产性企业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3.生产性企业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4.生产性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48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所属生产性企业应根据情况对生产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49条 生产性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50条 生产性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51条 结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52条 生产性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53条 生产性企业可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生产性企业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54条 公司系统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八章 例 行 工 作
第55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56条 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57条 安全分析会。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58条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安监负责人参加;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有关成员参加。
第59条 安全检查。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订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
第60条 安全性评价。企业应结合生产管理范围和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层次的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实行闭环动态管理。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以2~3年为一周期,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即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按照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1条 安全简报。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第62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生产性企业应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标准化作业”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九章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
第63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应制订本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第64条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应遵守“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
第65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应常设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本单位第一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及成员由本企业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各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第66条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
2.组织制订本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改;
3.发布本企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4.指挥协调本企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5.报道、通报和发布本企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67条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机构;
2. 应急处理预案的日常协调和指挥机构;
3. 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和分工;
4. 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5. 应急处理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6. 应急处理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7.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措施;
8.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支持和援助;
9.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 应急处理预案的其他内容。
第68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下列事故应制订和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1.重大人员伤亡;
2.电网大面积停电;
3.电力设备大范围受损;
4.重要变电所、发电厂全停;
5.重要用户停电;
6.水电厂大坝垮塌;
7.对电网安全稳定有严重危害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或停电事故。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由各网省公司及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制订。
第69条 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集中检修、施工企业应急处理预案的制订和启动按照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要求以及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
第70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发生应启动电力生产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系统有关规程规定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71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公司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
第72条 电网企业应根据并网发电企业资产或管理关系的变化及时调整并明确对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73条 电网企业对直属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直属发电企业的人身、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74条 电网企业对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发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应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75条 电网企业对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发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76条 电网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无资产和代管关系,或参股但不控股)发电企业,在并网协议中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1.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方面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2.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运行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
3.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
4.并网电厂应定期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达到所在电网规定的并网必备条件和评分标准要求;
5.并网电厂应参加电网企业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
6.发生影响到对方的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的事故,应为对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以及事故时的运行状态;
7.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的安全监督内容。
第77条 电网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邀请其参加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专业会议、交流管理经验、通报有关信息,并告知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78条 电网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有关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反事故措施所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第十一章 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
第79条 电网企业应根据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和管理关系的'变化,对纳入到公司系统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及时调整并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80条 电网企业应对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电网企业通过地区(市)电网企业对直管县级供电企业进行管理的,由地区(市)电网企业对直管县级供电企业的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81条 电网企业应对全资或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对县级供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应与地区(市)电网企业下属单位同等对待。
第82条 电网企业对委托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 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献计供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县级供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83条 新纳入到公司系统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的电业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网企业可以不对地区(市)电网企业进行考核,但必须按照生产事故统计报告程序由地区(市)电力公司上报:
1.改制为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
2.改制为全资子公司的县级供电企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3.改制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第一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2年内;改制后1年内未召开董事会的,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第84条 电网企业队无资产和代管关系,或参股但不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有关地区(市)电网企业可通过组织交流、提供咨询、介绍经验等方式,共同提高电网安全管理水平。
第85条公司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事故的,由地区(市)电网企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电网企业对地区(市)电网企业进行考核,地区(市)电网企业对县级供电企业进行考核。
第十二章 建 设 项 目
第86条 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第87条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依托项目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第88条 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1. 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 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
3. 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第89条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又总承包商法定代表人和任何总监理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有项目法人有关负责人和第一承建方或与总承包商构成发包关系的分承包商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在7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90条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 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各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
2.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3. 协调施工企业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
4. 聘任安全监督人员。
安全委员会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91条 安全权委员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通告。
第92条 安全委员会采取重大决议表决形式。对提交讨论的重大决议,如委员会所有施工企业代表均不同意或弃权,决议无效。有关条款未经修正不再次表决。
第93条 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由安全委员会招聘。安监人员可以向社会招聘,但不得聘任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人数根据工程施工人数确定,不少于2人。
第94条 安全监督机构向安全委员会负责并由安全委员会授权。其主要职责:
1.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 对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 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 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5. 完成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95条 委员会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与各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协调与安全建立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共同保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第96条 安全委员会的活动费用、安全监督人员的聘用费用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97条 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有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向国家电网公司报告。
第98条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中的重伤、死亡事故的统计、考核出按照归属关系上报、考核外,还应报告本工程的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对施工企业的考核办法有委员会决议确定。
第99条 国家电网公司和有关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项目法人执行本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100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将本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明确。
第十三章 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条101条 生产性企业应建立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发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势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条102条 生产性企业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须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有本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第103条 生产性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纪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两极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104条 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起符合本规定第10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全队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案件人员进行应有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应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4.合同中规定有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105条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伤亡或重伤事故时,有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106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是,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107条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有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108条 因承包方主要负责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防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第109条 因发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承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第110条 生产性企业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承、发包工程项目。
第111条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
第112条 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第113条 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待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114条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十四章 考 核 与 奖 惩
第115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第116条 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117条 国家电网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国电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以技术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施工企业和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118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119条 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120条 国家电网公司对公司系统内企业、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121条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122条 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123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篇2: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管理,抓好节能,用好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是教职工的共同责任。
二、总务处是学校水、电、暖的职能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要定期对学校所有部门的用电、用水设施进行检测维修,排除安全隐患,严防跑、冒、滴、漏,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确保用电、用水安全。
三、学校所有部门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要按照学校配备的灯具使用,不得随意增加。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安装指明灯具以外的其它电器,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电工安装。否则按私拉乱扯电器处理。
四、学校所有部门严禁使用电炉子等用电瓦数较高的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外,还要处以罚款。
五、节约用电。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人睡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
六、在无教职工、辅导人员监护的情况下,不准学生独自使用、操作与电网相连的任何电器。
七、路灯及其它公共场所电灯,固定专人管理,按时开关。
八、加强对学校水电等公用设施的监督管理,若发现人为破坏供水设施的现象,一经查实,加倍赔偿,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九、各班要加强暖气管理,不得踩动暖气管道和暖气片。
十、试暖完毕,严禁个人动用阀门和跑风等供热设施。
十一、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不热、漏水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
十二、因人为原因造成供热、供水设施损害除赔偿损失外扣除班级量化分。
篇3: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连职工、用电户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电力畅通无阻,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提供便利的安全用电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电户在用点过程中,一定要服从电力公司片区电工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电力公司进行整改,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2、电的使用由电力公司片区电工负责,不得私自换线、接电,必须由电工操作,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3、严禁在电杆旁和电线下堆放柴草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4、严禁个人私自挪电杆和电线,发现类似的事情将严肃处理。
5、高压线两旁不允许高空作业或采伐林木,且高压线两旁不允许栽种树木,对危害线路的树木要及时采伐,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6、各用电户要高度重视用电管理制度,不允许发生不安全事故。
篇4: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 、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二、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气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2、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3、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
4、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5、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6、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8、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9、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10、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1、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2、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普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15、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16、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篇5:电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学校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须体检。自备水井的学校每季度请市卫生防疫站人员到学校进行水质检测,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并记录在案。
篇6:电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试验设备使用时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状态应立即断电检查原因,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复杂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二、使用电器设备时,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器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闸断电(需连续工作除外)。
三、定期进行检查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用电仪器设备在检修、保养、接线时,必许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四、电线路接头,断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用电设备应按规定与保安触电器连接。
五、水龙头用后必须关紧,停水时,不得将水龙头打开待水,以免造成水患。
六、不准往水槽内倾倒细屑物品,茶叶沫等,以免堵塞水管。
七、试验完毕,离开工作室前应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在雷雨季节,应将不用的电器设备总闸关掉,并将电脑电源信号线、网线插头拔下。
篇7:电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修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应由负责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联系人。
3、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应实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由执行停电的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标示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修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检修”牌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电)到检修设备的所有上级电源,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5、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并在接地处悬挂“已接地”牌。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接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
6、停电检修作业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负责人及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停、送电电工)对现场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交接,签字确认,由接班电工和检修工重新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牌,方可继续作业。
7、检修负责人在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不得带隐患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第三节电气检修(含电缆、电线、变压器)停送电规定
1、各级签字人员应为文件规定的具有资格的人员。
2、需在配电室内停、送电的,填写工作票。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工作票”须经部门有资质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二)停电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送到配电室,由电气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停电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然后进行停、送电操作。
(三)检修联系停、送电人员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电工)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方可恢复送电。
3、电气设备检修需要在配电室以外的检修现场,由检修人员自行停、送电的,应填用“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电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对所停开关进行闭锁,由电工和检修工作负责人分别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
(二)设备检修前,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签发“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安排电工专人负责停电操作,执行停、送电操作的电工即为本项检修工作的工作许可人。
(三)停电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单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单终结手续,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检修设备试送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收回相关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单),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三)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停、送电的电工全面检查无误后,由执行停、送电的电工进行试送电。
第四节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规定
1、设备检修,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开关可靠闭锁,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牌”。如设备本身带有电气隔离开关,拉开隔离开关即可视为切断设备电源。
2、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时,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电工根据要求停电,并在所停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时间和签字。检修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检修”牌。
(二)需送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原因、送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后,摘除“检修”牌。电工根据要求,摘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送电,并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时间和签字。
3、除对检修设备切断电源外,同时还必须切断与检修设备连锁启停或临近检修地点、危及检修安全的其它设备电源。
4、需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地点,可以通过信号、通讯系统联系开、停设备。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规定。
篇8:电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严禁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篇9:电运行管理制度
一、工作票填写规定
1.工作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票中计划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设备双重名称和接地线装设地点这四项不准涂改,其他如有必要改动也不得超过三处,且改动后的字迹应保持清晰。
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能使用'注意安全'、'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格执行规程'等笼统词句,而要确切的交代清楚。
3.工作内容和任务栏内的设备应填写'双重名称'。
4.工作地点保留的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必须写清写明详细间隔和地点,不准含糊其词。
5.工作票上装设接地线的编号与工作结束时拆除接地线的编号必须完全一致。
6.工作票上所有签名必须亲笔,不准代签。
二、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的基本程序
1.接收工作票,并进行登记;
2.审查工作票的.内容是否和现场运行方式相符;
3.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填写装设现场安全措施操作票;
4.填写工作票的有关内容(已装接地线栏在接地线装好之前不得填写);
5.审查操作票正确后,布置现场安全措施,装设接地线;
6.填写工作票的有关内容(主要是'装设接地线'一栏及'应挂标示牌和应设遮拦');
7.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作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却无电压,并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的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然后同工作负责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三、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基本程序
1.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清扫整理现场后撤离。
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外观检查、设备操作试验、有无遗留物件、工作场地卫生等。
3.检修交底记录。双方经现场检查认为无问题后,检修负责人应先口头向值班员讲清所修项目、修试情况、修试结果和遗留缺陷,然后在变电所设备检修记录薄上(一次设备大、小修记录或继电保护工作记录)做好详细明确的结论性记录。
4.工作终结。值班人员检查记录符合要求后验收签章,做出评价结论,然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上时间和姓名。
5.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拦和标示牌,并得到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四、口头或电话命令工作票的要求:
因某种紧急或特殊情况,工作票签发人不到现场时,可以
用口头或电话发布检修工作命令,变电所工作许可人应逐条将其记录在运行日志上,其内容包括:
1.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姓名;
2.工作内容;
3.应拉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和检修人员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姓名,口头或电话命令发布人姓名。
五、工作票的保管和移交
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执拿,一份留在配电室按值移交,当值人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内容、许可工作时间及工作结束时间记入运行日志。工作票所列检修内容当日不能完成的,每天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移交给值班员,次日开工前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再进行工作,以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至少三个月。
篇10:电运行管理制度
1、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2、值班电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安全运行和安全用电。
3、值班员按规定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填写运行记录:《1公建变电站运行记录》、《2公建变电站运行记录》。
4、每月检查一次各高压安全用具,保证用具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每半年送供电局进行耐压试验。高压用具应有固定存放地点,并标识清存放位置,做好编号防潮防损管理。
5、对室内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随时保证全部完好,应急照明应每月进行一次关灯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解决。
6、每月应对所有变配电设备做一次关灯检查,检查人员携带手电筒检查一、二次设备的接头连接处、引线及端子是否接触不良,有无打火、发热、发红等异常现象,对满负荷或超负荷的出线和设备要重点检查。
7、特殊情况要按特巡处理,增加巡视次数:
1)异常天气情况下,如雷电、大雨、大风、高温等;
2)设备处于高峰负荷或过负荷时;
3)设备一般缺陷有发展,但又不能消除,需要不断监视时;
4)新投入、检修试验后的设备;
5)重大活动、重大节日要求确保供电的情况下。
8、停电检修必须认真执行四措六制,即在高、低压设备上进行全部或部分停电检修时,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在配电室内进行非工作和其它不停电工作时,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工作票制度、工作交底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9、停电倒闸操作必须认真执行操作票制度,并填写《倒闸操作票》。
10、配电室应定期检查防小动物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11、值班人员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反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12、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爱到教育者没有爱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后由主管填写《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13、所有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和定期预防性试验。
14、接上级供电部门调度令时,应立即做好记录,并进行录音,随后上报主值班、专业主管,并经再次确认后,立即上报上级。
篇11:电煤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使用水、电、气的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水、电、气更好的为教育和生活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使用水、电、煤气,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规定,维护相关设施设备,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二、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应有水电工、专业人员或具有一定相关技能的人员实施。
三、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及其他场所私自接装水管、水龙头、电线、电器、煤气管等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禁止在水管、电线、煤气在水管、电线、煤气管上悬挂物品;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等金属外壳。
四、对水、电、气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漏水、漏电、漏气或电路老化、损坏等现象,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五、教职工离开办公室、教室等场所时,要关闭电源、水龙头,以防发生事故。
六、对于违规使用水、电、气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七、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养成正确使用水、电、气的好习惯。夏天温度在摄氏33度以上、冬天温度在摄氏0度以下使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篇12:电煤管理制度
1、准备好已打磨锋利的钻头。
2、检查支柱和顶板情况,要敲帮问顶。如有冒顶危险时要及时处理。
3、检查旋转方向是否倒转,声音是否正常。
4、打眼时禁止带帆布手套和线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须绑扎好,系好钮扣,以免被钻杆咬住。
5、电缆必须悬挂好,特别是横过输送机时,要悬吊妥善,以防溜子开动时拉断。
6、电钻不用时,应把钻杆拔出,盘好电缆,放要顶板完好或指定地点,防止损坏。
7、工作完毕后,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拔出防爆插销。
8、为操作安全,要爱护电钻。各部件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
篇13:国电检修项目部安全工作总结
国电检修项目部安全工作总结
20xx年是检修公司以提高质量和增收效益为转型发展的着力点,强化经营管理,创新工作举措,提升管理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努力打造精益检修和转型发展新标杆,加快建设“西南第一,国内一流”的水电检修公司进程的一年,龚电检修紧紧围绕大渡河公司“保安全、稳发展、抓创标、强素质、争效益、防风险”的工作主题及检修公司“保安全、强管理、增效益、促和谐”工作主题,以“内主外辅、稳中求效”为原则,按照“保安全,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重质量,争创精益检修样板;增效益,打造转型发展标杆;抓培训,培育能征善战队伍;强党建,建设务实高效团队。”的部署,牢牢把握“安全”这个基础,朝着把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做强,把收入利润和综合绩效做优,努力打造管理高效型、开拓创新型、效益和谐型企业的目标全力进发。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部门、班组”为安全工作引导,严格按照部门全年工作任务分解开展安全工作,强势推进员工技能培训,强化责任落实,精细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建设,全面完成了龚铜两站设备检修、对外检修作业、抗震救灾、防洪渡汛等工作,确保了部门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和各项安全目标的顺利完成。
一、主要安全工作
1、强化岗位责任落实。为确保检修公司及部门年度安全目标的如期实现,针对部门《20xx年度安健环目标责任书》,结合检修公司安全工作措施计划及时制订了工作任务分解表,并与各班组签订了《20xx年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责任目标、指标层层分解,严格控制,确保了安全责任的有力落实。
2、强化安全技能培训。
一是通过汛期强化培训、检修期个人技能目标卡、拜师学艺活动、各种安全活动载体等培训方式,大力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升安全技能。
二是结团公司事故快报、大渡河公司事故通报等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大讨论、大反思、大整顿,进一步统一员工安全思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是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检修公司组织的兼职驾驶员培训、义务消防员培训、安全技术专题讲座、创伤急救等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技术管理和检修骨干人员的安全业务水平。
四是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预案的应急演练,提升了应急抢险的能力水平。
五是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专题教育培训、规程考试,国家安全法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考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技术规程培训、考试等,考试合格率100%,确保了人人接受培训、人人考试合格。
六是强化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的培训,规范操作流程,提升安全技能。
3、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一是坚持班组每周一和节日后安全学习活动、班组每月进行安全总结,开展KYT活动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措施,部门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学习有关安全文件和安全管理要求,及时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二是每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消防设施检查等,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是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对班组库房、安全用具、电动及起重工器具、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有力促进了本质安全化建设工作。
四是进一步下移安全管理重心,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巩固安全生产理念,坚定安全生产信心,进一步强化作业人员安全自保和互保工作。五是加大安全基础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对安全台账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严格各种安全、技术台账的记录和管理。
4、严格现场安全管理。
一是坚持召开生产现场协调会、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对安全工作每天坚持沟通协调、及时总结分析和布置要求,严格组织学习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签字,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提出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等,确保安全生产“五同时”。
二是严格开展KYT活动,要求作业组成员人人参与危险因素分析,共同制定、确认安全控制措施,管理人员必须对KYT卡及时签字和现场检查抽问,以充分发挥KYT活动安全预控作用,切实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三是严格推行作业小组制,明确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强化了管理的针对性。
四是对作业现场施工电源进行严格规范使用管理,确保检修用电规范、安全、可靠。
五是作业前对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安全用具进行严格检查,杜绝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器具。
六是对生产现场重大、危险、关键等作业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场检查、督促和指导,加强作业过程的细节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七是积极开展“三查”、“安全互保”,加强作业过程劳动保护、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的执行与落实。
八是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完善,并全程跟踪、见证整改,严格文明施工管理。
5、坚持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坚持对消防器材、危险化学品、起重设备、生产设施等进行定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统计上报。二
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蹲点联系制度,对生产现场重大、关键、重要危险等作业项目,严格按规定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确保了管理人员“一岗双责”有效落实。
三是对安健环整改项目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及回复,确保安全工作强势推进。
四是以查安全管理、生产作业过程为重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为主线,切实开展春季、秋季及各种节假日前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到人,边查边改,严格做到整改、验收、回复流程闭环控制,确保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和消除。五是通过安全大讨论,统一安全思想,深入查找安全风险,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风险管理。
6、强化安全活动效果。
一是扎实开展了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确保平安”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做好20xx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紧紧围绕检修公司“强责任、抓落实、查隐患、促安全”为主题的安全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管控,巩固“百安活动”成果,全面冲刺安全生产纪录1000天目标,确保了各项检修工作的安全圆满完成。
三是严格按照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月”、“学习落实安规月”、“枯期安全季”等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提高了全员安全素质,强化了各级人员安全职责落实,促进了汛期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四是积极组织班组对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切实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组织职工深入学习了各级防洪度汛规章制度。
五是根据检修公司《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编制了春季安全大检查细化措施,严格对照检查整改,做精做细部门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确保了平安检修的如期实现。
六是紧密结合实际,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落实现场人身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为工作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了国庆中秋节前及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了安全生产稳定,为20xx~20xx年度设备检修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七是严格按照检修公司要求,积极推进安全本质化建设,确保了各项安全管理举措的全面完成。
八是龚电检修项目部按照汛期保电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坚持每周设备巡检,扎实开展隐患缺陷排查工作,确保了保电工作圆满收官。
九是结合今冬明春设备检修开展了各项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强势推进安全生产管理。
7、加强辅助用工管理。
一是对民、辅助用工进行了集中安全培训、考试及现场安全交底。
二是要求参与班组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一起参加班组安全学习和安排工作。
三是要求与班组员工一起开展KYT活动,并在KYT卡上签字,共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四是加强了对民、辅助用工作业的安全监护,坚决杜绝无监护作业事件的发生。
五是对辅助用工严格制定技能培训目标卡进行技能培训,并指定师傅开展拜师学艺活动。
8、强化外委施工管理。对各项外委项目及临时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及现场安全交底,进一步加强联系协调和安全监察,坚决杜绝盲目作业、违章作业和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外委项目施工管理水平。
9、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了检修公司修编后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出车前对车况进行仔细检查、出行和回来后如实记录,严格执行“限速、压量”等措施,确保了年度交通安全目标的圆满实现。
二、存在的不足
1、基础管理不扎实。
一是班组周一安全学习气氛不热烈,发言和主动交流学习少。
二是班组基础安全台帐记录不及时、不规范。
三是部分班组安全管理记录不系统,缺少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是分公司及部门安全文件及管理要求落实信息反馈不及时。
2、外委项目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需加强。在汛期的各项工作中,特别是外委项目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
3、精益检修待提升,在检修作业中存在不符合精益检修要求现象,作业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员工安全思想教育。通过各种安全文化载体,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一切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安全思想,把“睡得着觉”和“不让职工流一滴血”作为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和神圣使命,把“安全才能回家”作为广大职工对家庭和企业负责的庄严承诺,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落实。
2、严格贯彻执行安全制度。从“严肃制度、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谨工作、严厉考核”“五严”入手,形成制度从严、机制从严、要求从严、过程从严的闭环体系,确保安全制度的有力贯彻和落实。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技能培训、安全竞赛等形式,加强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掌握,进一步强化员工“按章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3、继续精细安全过程管理。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全面学习掌握,加强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过程监督和检查考核,强势推进KYT活动的开展和过程监督,确保安全管理的真实有效性。
4、改进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深入分析现场文明施工的'差距和不足,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改进、完善文明施工管理,提升检修形象和文明施工水平。
5、改进完善外委施工管理。在现有管理经验和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改进外委项目施工管理的手段和经验,严格按照“安全、质量、工期、成本、服务”五方面实施项目制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四、下一年度安全工作重点
1、要提高认识,切实领会各级安全文件精神。要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基础”的涵义,从思想高度、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安全是第一、安全是政治、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进一步加强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学习,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基本技能。
2、要不折不扣,扎实落实施工安全职责和各项措施。严格执行所有项目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小作业面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要检查到位。加强现场督察,进一步强化KYT活动,严格落实“两票三制”,加强与电厂的沟通协调,切实达到流程化、规范化的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时刻绷紧安全的弦,认真作好自保和互保。同时,加强三级安全网的责任意识,班组兼职安全员必须发挥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部门专职安全员要恪尽职守,敢于批评与提出考核。
3、强化现场控制。管理人员靠前指挥,加大现场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安全管理执行到位,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确保实现部门年度安健环目标。
4、强化隐患排查的整改力度。加强自身检查考核力度,借助互查、互学活动,发挥部门管理特色,把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起来,扎实开展“枯期安全季”活动以及本质型安全企业检查工作。
5、巩固安全教育。积极开展针对性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升素质水平,使其充分掌握分公司及部门的安全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各类工器具。潜心梳理,提炼、总结、归纳,形成具有检修特色的安全文化,达到有章可循、入脑入心的作用,形成入骨的安全意识。
6、抓好交通安全工作严格把好“三关”、做好“三定”、实施“三限”,尽量优化调配、合并用车,尽量减少车辆流量、控制车速。检修前要开展车辆大检查活动,并针对今年季节变化特点,组织策划交通安全活动,着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7、执行好精益检修。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生产制度,奖惩逗硬,加强过程控制,加强监督、跟踪,形成闭环管理。
20xx年12月12日
篇14:电商客服管理制度
电商客服管理制度
1、作息制度:做业务的最怕没有固定的时间,久而久之会使得那些没有理性的人变得懒散,所以坚持按时上班;做业务加班是自然的事情,因为有单子,接了提成是自己的,所以建议月全勤而且无迟到早退的发放50元每月的全勤奖励。关于迟到早退和事假病假的制度,迟到早退一定要处罚。事假病假一定要写书面申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或相关证明人。书面请假条的好差在于,有些因为麻烦,就不请假了。而且也便于财务做工资的时候有依据。
2、关于上班时间不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比如网上的游戏等,发现必要重罚,如一次50元,因为管理者事情很忙不可能一天到晚看着他们,而完全靠自觉是不可能的,所以要配合处罚。关于上班时间充分利用的原理,一方面布置合乎一天的工作量,(阿里巴巴电话销售部是一天必须有60个有效电话,几乎每天要忙到晚上十到十一点)。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日常工作的备份和定期检查。(建议老板有台电脑的硬盘来存储这些信息,每路电话安装录音设备。这样无论是电话沟通还是网上聊天方面都可以做到有据可查。这样不但有威慑作用,也可以供管理者闲时查看,同样还可以给业务员自己反思自己有助于提高。
3、整理共享文档。做到公司在产品的效果图片处理和报价上能够做到统一。而且可以集合大家的素材和智慧。发挥团队作用。
4、工资政策中应该含有一定意义的奖励在里面:企业包食宿,每月定期发放工资,试用期底薪:1200(本科、英语六级)加100,经理加300;转正底薪从基础底薪,销售额满1万加100,最高1800元。一般中小企业认为底薪简洁明了就好,不要这么负责。但在管理上丰富的底薪政策,可以调动人员的积极性,还便于后期的管理。
5、提成是业务员的能力差异收入部分。每月按照到账金额结算。一般是销售额的?%;其中奖金50%当月发放,剩余部分到年底发放。这里不建议按照毛利提取提成,这样业务员会看到企业赚的比个人多等等,但如果考虑到每个业务员给公司创造的利润不完全等比于销售额,可以在年底奖金部分给与平衡。
6、试用期考核:转正一定要有个考核,哪怕只是形式,也要尽量做到,这样人员的心态上会有所改变,具体考核内容分:产品的特征描述、产品的价格说明、产品的工艺说明(甚至动手能力)、电子函电的十种准备(包括产品的图文配备)、公司的内部人事关系说明(遇到某事找某人,以及他额常规作息和电话)、外部联系(快递公司,包装印刷的联系,辅料的联系等)、业绩的考核(可以是询盘、可以是小样、可以是试单、可以是订单)。
7、转正后,企业有条件尽量给员工缴纳保险,这样可以加强员工的稳定性。或者规定转正后给配电话、电脑、平台等。
8、对于转正后成熟业务员应该有个销售量的考核,可以分淡季和旺季分开设置额度。如果员工连续两月销售额达不到最低指标,公司可以给予辞退。这样来加大员工的危机感。同时也可以吓跑那些没有业务能力只是来滥竽充数的人。但企业如果要保障业务团队的人员和客户稳定,就要做到定期找人,并做好业务数据备份。
人才的培养
一、选人:
一种是有一定经验的,要考虑如何让他们尽快上手,另外要考虑如何吸引他们长期留在企业。建议选择近1-2年毕业的,太老的业务员要看他以往工作经历,以及此次变更工作的原因。要么是因为对以前的行业没有兴趣,或者是对以前的工作环境,工资待遇,人际关系等不满,这是我们要比较我们企业是否能满足他的需求。或者因为朋友、家人等原因到现在工作地点,这样的人员会比较安当的留在本地;或者原来在外贸公司呆过,现在想到生产企业从事外贸,这类有经验的人,目的明确,是企业可用之人。一般我们这样的生产企业,也要分析自己的行业优势和企业优势。从而才可以留祝留住这样的人,关键是让他们感觉到行业与企业的优势,因为他们对自己的业务能力都具备一定信心,老板要做的是让他们看到成果,以及企业发展的计划与目标,多与他们商量形成共同的目标和发展定位,充分重视人才。
另外一种是企业也要考虑培养自己忠实的业务新手,这类人往往没有业务经验,在业务过程中需要更多的是帮助与鼓励,传帮带在新人中比较费时费力。很多企业老板不是管理出身,在带人方面缺少方法、手段以及制度,另外一方面,企业业务员流动性特别明显,只要你有业务接,不需要什么经济与资本都可以从别人那里拿货甚至自己开个小厂。所以,有些企业在培养人时,因为考虑到这一层风险,对新手的培养就少了一份信任,若是不得不培养新人的,企业又在待遇和限制条件上附加很多,使业务员无法放心呆在一个企业,放不开手脚。另外,企业也不愿意从真正意义上放手给业务员,这样致使业务往往很难有大的进展。(即使有些是老板自己的女儿、儿子管业务,也往往缺少良性竞争的团队氛围,孤军奋战,业务很难有大的起色)等等,这些因素制约着企业的业务发展,因为业务是人接来的,人是核心与关键,人的问题一日不解决就必定制约着业务拓展。
二、一个新手的培养过程(外贸)
第一个月:新人到岗第一个星期熟悉产品分类,用途,整理产品报价单,熟悉外贸的货代与船期。
第二个星期:下车间知道产品原材料的大概不同和工艺的不同叫法,特别是打样间,建立好与打样师傅的沟通与融洽关系,为后期寻找帮助打下准备,晚上空下来接着完成第一周没有完成的事情,并学会免费会员注册,建立企业基础信息(要求企业提供统一介绍的网址与邮箱)。
第三周:建议转一下就近的原料或成品市场,接触一下精明的生意人,按照自己在网上查找到的求购信息,自己在市场上找找供应商,收集部分名片,因为企业很多都不是自己生产,多是外面拿货,一方面找到供应商,另外一方面可以学会精明的生意人如何介绍同样产品,不同老板的不同报价方式,为日后自己的推荐找到客观依据,如果企业不放心人这样出去,可以安排到企业自己的店面站一周的店,至少让他们学会怎么推荐自己产品、怎样介绍自己产品。
第四周可以让他们回到办公室使用诚信通、淘宝这样免费或便宜的平台。大概熟悉平台的使用方法,知道一个询盘,怎么回复,怎样书面介绍自己的产品与企业。在月底的考核时,业务员写一封书面的推荐信来推荐自己的产品,老板并口头问几个问题,看他的临场反映,以及考核他对产品的了解深度,便于以后着重培养的方向,如果不是业务的料,尽早开掉另外招人。
第二个月:如果留用,接下来一个月要求每天发30-50封推荐信,并要求在月底有10-30个回复者,这样一方面可以利用新人的积极性给企业找到全球适合自己的买家,并可以检查业务员的推销能力,以及接受拒绝时的耐心与想方设法自我调整的能力。此时如果企业不是一人的话,需要配合一些软件去管理,当然如果企业刚开始自己做业务,可以要求业务员主动留备份,这样可以省掉管理软件的成本,如果人员不自觉这时就必须配上管理软件了。这样可以把多年的业务内容都留存起来,长期使用,安全放心。
软件的使用,一方面便于老板考核,他们每天发的数量和回访数量,并从中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避免两个业务员对同一客户的冲突(系统可以自动显示已发送的客户情况,不会重复),第三方面是即使今后该业务员走了,这些推荐和工作都留下来,便于以后新人上来跟进,第四方面也方便后期自己的`二次跟进,和客户的跟踪效果,并养成良好的业务习惯。
考核标准:比如拿一个样品,做业务的大概知道是什么料做的,材料市场价格是多少,然后知道做的工艺是怎么实现的,一个产品需要几个磨具组合成,大概的模具费是多少,最后要知道人工的加工时间是多少,这样可以大概知道出货的时间和打样的价格。这样快速熟悉这些才能快速准确的回盘。
第三个月:就是把前一个月的意向尽快跟进,打样出单,这也是转正的考核标准。在这一个月,大概是老板心里有数用不用得起来这个人,所以选择合适的平台和工具,为他们配备正式收费工具,也可以尊重一下业务员的意见,一起决定用什么平台,让业务员知道,这个工具为他而配,这些钱都是为他开拓业务而花,让员工知道企业是为他花了成本,他有责任通过平台把这钱赚回来。让他看到老板支付的不仅仅是你每个月不多的工资,还有这平台的费用。并要求他们要非常熟练的使用工具,在三到六个月要实现订单。
满半年以后,有条件应该为业务员创造参展或观展的机会,有些企业反映展会效果不是很好,也有反映可以的,关键你怎么选择展会,怎么备展。真正的买家,按照他们的习惯采购,是按照产品的应用分类,而不是产品的材料分类。满一年的业务员如果还可以,应该专门负责一个平台,人多可以多配平台,这样形成良性竞争,也各司其职,当然前提是他负责的这个平台,他能把自己工资与平台的钱在当年赚回来,我想企业第二年就可以收获了,赚钱了,最困难的是业务初期和平台运作初期,如果有订单,后面的续单就可以逐步为企业创造价值。
三、一个成熟人员的流动性控制
企业培养一人新人不容易,如何把辛辛苦苦培养起来的人留祝把心留住,业务员也是人,如何让他们看到企业在不断发展,以及自己在里面的发展空间(企业一年比一年大,业务员自己的业务也在一年一年上涨,提成也高了)企业不但在待遇上提高,在生活上比如保险,在思想上成立工会与党组织,在活动上出黑板报,等等方面去充实员工。当然老板性格不同,方法也可以多样化,比如给表现好的员工奖励旅游或培训机会,好的团队氛围可以留住人,因为干得开心。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要意识到只要是人才就一定有流动性,我们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人员流动时,最大程度的减小企业的损失。对于控制措施,是日常多关注他们的情绪,多沟通、了解他们的心态,另外平日就把他们业务往来的资料做到有效管理(管理软件都一一记录下来,即使人走,也可以方便接上手)。
第三方面预防人员流失的防备措施:对成熟的老业务员配置助理或者单证人员,一方面可以让老业务员专心于业务核心的谈判过程,关于细节打料、单证配助手给他
篇15:电房消防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压器室的安全要求:
1.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门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防火门。变压房的门应由内向外开;
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室内温度应不超过45℃,进风与出风温差不超过15℃,通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3.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的场所和在厕所、浴室下面不得设变压器房;
4.变压器室不应设在人员聚集的建筑物上面或下面,亦不应设置在疏散人群出口处的两旁。
配电房、变压器安全运行要求:
1.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应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
2.变压器应装设熔断器或电保护装置,中小型变压器,一般应在高压侧安装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变压器部或套管处发生短路,事故时即被熔断,低压侧安装低压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各引出回路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被熔断;
2.1熔断器选择的原则:高压侧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压熔体按2~3倍额定电源选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额定电流选用;
2.2低压测额定电压为0.4千伏,熔体可按其额定电或1.2倍的额定量;
3.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侧,应安装避雷器保护;
4.应检查和测量变压器负载的变化情况,防止其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负载率一般以85-95%为宜,如发现变压器过载,可投入备用变压器减少负载。
5.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应有专职电工,对变压器按下列要求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
5.1检查次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与放电痕迹,螺纹有无损坏以及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发现应尽快停电调换;
5.2检查各密封处有无溢油和漏油现象,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5.3检查油标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发现油面过低应加油;
5.4注意变压器的声响与原来相比是否正常;
5.5检查箱顶油面温度计的温度与室内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于55℃;
5.6查看防爆管的玻璃磨片是否完好;
5.7检查油箱接地情况;
5.8定期进行油样化验、监测是否老化和受潮。
(三)、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变配电室架空出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5米,距屋面距离不应小于2.75米;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四壁之间的距离要求为1.5米;
3.配电装置,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的便利,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压配电装置背后信道
4.1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
4.2通道内高度不应低于2.3米,无遮拦的裸露导电部分与对面墙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而与对面其它导电部分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导电部分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拦后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5.高压配电装置与低压电装置宜分室装设,如在同一室内单列布置时,高压开关柜与低压配电屏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米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四)、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米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动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长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压配电室至少有两个门,相邻两门间距不超过15米,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3.长度大于7米的.高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长度超过60米时,应增设1个门,使相邻两门间距不得超过30米;
4.配电室内的墙应抹灰色粉刷,地面采用混凝土;
5.配电室可以开窗,但必须采取措施,可设网络不大于20*20毫米铁丝网和遮雨棚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6.高、低压配电装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内时,装置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米。
(五)电容器室的安全要求:
1.电容器室建筑耐火等级,在采用矿物油浸渍的电容时,当电压为1000伏以上应不低于二级,当电压力为1000伏及以下时应不低于三级。
2.电容器室可采用木制门窗,墙抹灰,刷白,采用混凝土地面。
3.1000伏以上的高压电容器,一般单独集中安装于高压电容器室内;1000伏以下的低压电容器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或高压配电室内。
4.电容组应有单独的总开关控制,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5.高压电容组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熔断器保护。
6.每一个电容器都应由单独的熔断器加以保护;熔体应根据电容器的额定电选用。
(六)电器的安装高度:
1.电器设施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到防震,防尘防潮、防迷流、防触电的要求。
2.低压配电盘低口距地面高度暗装时可取1.4米,明装时可取1.2,明装的电度表壳板底口距地面高度可取1.8米。
3.常用开关设备安装高度为1.3米-1.5米,板把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1.4米,拉线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3米。
4.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应为1.3米-1.5米,暗装时可取0.2-0.3米;
5.室内吊灯灯具高度应大于2.5米,如受条件限制时,可减为2.2米,户外照明灯具高度不应小于3米,墙上灯具高度允许减为2.5米。
(七)配电盘、开关、插座的安全要求:
1.配电盘的安全要求:
1.1配电盘的盘板应选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用电量大的盘板应用大理石、塑料板制成;
1.2配电箱应选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毫米;
1.3配电盘应安装在地面干燥、没有灰尘的室内,不应安装在室内;
1.4配电盘应安装在电源进口处,明装在墙上时,盘底距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4-1.8米;
1.5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熔断器处于断路状态时,刀片及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
1.6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就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的,以面对配电盘的左侧接电源,右侧拉负荷;
1.7配电盘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间应防止错接,漏接和接触不良的现象;
1.8有可燃粉尘和纤维的场所安装配电盘时,应采用铁皮配电箱或在箱盖上采取密制措施,防止可燃粉尘和纤维侵入配电箱内遇电火花引起火灾。
1.9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采用防爆配电盘。
2.开关的安全要求
2.1开关应设在开关箱内,开关箱应加盖,并设在干燥处;
2.2开关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的情况相适应,开关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3潮湿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的房间,就把开关安装在合适的地方或采用相应型式的开关,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开关。
2.4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单极开关必须接在火线。
3.插头和插座的防火要求
3.1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插头、插座。
3.2灯头插座易出事故且容易过负荷,生产车间不宜采用;
3.3插头插座损坏后应及时修理更换;
3.4插座附近不应堆积可燃物品,不可让可燃粉尘落入插座内;
3.5危险品、易燃品的库房安装插头插座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篇16:电压力锅安全吗
每个家庭里面的厨房用品一定都多得数不清,比如说微波炉,电磁炉等电器,然而现在还流行一种电压力锅,煮汤的好帮手,相信每个家里都用过。但是对于电压力锅的安全问题,你考虑过吗?对于该怎样选择电压力锅,你了解吗?对于它的使用方法,你掌握了吗?
以前也有那种很普通的压力锅,但是现在已经升级到了电压力锅,安全问题自然也就没那么严重了。普通的压力锅是很容易爆炸的,但是经过改良以后的电压力锅不仅省材料,而且效率也很高,还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首先是要有选择地购买压力锅,一定要挑有牌号、有厂家、有说明书的、质量合格的压力锅。不要购买冒牌货。压力锅从规格上分,一般有20、22、24、26厘米四种型号。您家人口少可买小号的;人口多,自然要买大号的。但要是从热效率考虑,您宁可挑大一点儿的为宜。压力锅从原材料上分,一般分为铝制的、铝合金的和不锈钢的三种。三种各有其特点:铝制的重量轻、传热快、价格便宜,使用寿命可达以上。但是使用它无疑要增加铝元素的吸收量,长期使用它对健康不利。铝合金的要比纯铝制品好一些,耐用、结实。不锈钢压力锅虽则贵了一些,但它耐热、美观,不易和食物中的酸、碱、盐起反应,而且使用寿命最长,可达30年以上。所以,哪怕一次多花点钱,也最好买个不锈钢的。
使用时,首先要认真检查排气孔是否畅通,安全阀座下的孔洞是否被残留的饭粒或其他食物残渣堵塞。若使用过程中被食物堵塞,则应将锅移离火源,强制冷却后,清洁气孔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使用中食物会喷出烫伤人。还要检查橡胶密封垫圈是否老化。橡胶密封圈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就要老化。老化的胶圈易使压力锅漏气,为此,需要及时更新。
看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以后在选择电压力锅和使用压力锅的时候,一定会比以前更有经验了。值得注意的是,电视一个很危险的东西,家里的线路一定要定时检查,不然在使用电器时是非常危险的。另外,我们在使用电器的时候也一定要按正确的说明方法操作。
篇17:系安全管理制度
系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技师学院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更是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应当为学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必须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安全管理教育也是机械工程系管理中的首项要务。为了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师生安然无恙,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第一、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健全机械工系安全工作网络。
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以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刘新;为副组长关向东、张志健;姜立峰、王钧、石红戈、齐凤秋、姚光伟、逢海峰为组员。组长作为机械系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其他人员各负其责、工作到位。把安全责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第二、各班主任制定班级安全公约,并落实到位。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明确自己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班主任在期初制定出本班的安全公约,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二字天天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同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危及安全的做法要及时批评和制止,使公约落实到学生中去。
第三、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让全系教师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并把教师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起专兼结合、全员参与、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第四、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负责当天教学区域的学生安全责任。
值班教师每天要准时到校,密切注意学生的动向,加强安全管理,对在走廓打闹的同学要坚决制止。防止学生发生意外。
第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机械系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辖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二是要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让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坚决杜绝体罚及殴打学生的行为,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四是积极配合保卫处,共同营造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篇18: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目的:为规范加工车间现场管理,保护人员、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加工车间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一、劳动纪律
1. 进入车间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所有人员需按照培训要求操作,专业岗位需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2. 员工进入车间禁止相互追逐、嬉戏打闹,防止滑、摔倒;进出车间时按照秩序,自觉排队,禁止拥挤,防止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二、用电安全
1. 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非专业人员不得对车间线路进行改动。
2. 电器安装、接拉电线或电器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不允许自行处理。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要擅自处理,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3. 生产中应注意防止意外触电,任何设备需要移动前,先检查并关闭电源。
4. 所有工作台上的工作灯在下班后均要关闭电源,设备使用完毕或者长期不用要断开电源开关。
5. 车间清洗等用水后,应及时清理,及时清理地面积水,防止湿滑跌倒。
6. 车间产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设备时,做好设备防护,禁止将水溅到设备电机上,以免造成设备损坏;用水完毕后,应检查水龙头,确保关闭,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设备、材料等损害。
7. 厂区、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带易燃易爆品进出厂区、车间。
8. 纸箱、托盘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随处乱放。
9. 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防止引发火灾。
10.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员工应熟悉消防疏散通道,爱护各类消防施设,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1. 限制区域(配电房、制冷房、泵房等),禁止非本区责任人员进入。
三、设备安全
1. 每台生产设备设专人负责,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授权人员严禁操作。
2. 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违规指挥与违规操作机器。
3. 开机送电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开机,按照规范操作。
4. 操作机械设备时,注意传送带等活动运行机构,避免手指、头发、衣物扯入。
5. 在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时,不允许擅自处理,应按“急停”或“停止”按钮,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前来处理。
6. 紧急情况下,拍下“急停”按钮,保证人员、设备安全,非紧急情况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钮,严禁在设备运行时直接将电闸拉下。
四、其他要求
1. 上班期间禁止饮酒。
2. 堆垛不得超过规定高度,禁止在设备与电线上堆放东西,禁止各种危险动作。
3. 使用梯子等进行高处作业前先检查,确保没有损坏。应至少两人一组,保证一人在地面观察。
4. 采用次氯酸钠等化学品清洗消毒时遵循《化学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胶手套等个人保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身体特别是眼睛。禁止在较小的密闭空间使用,防止发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紧闭盖好,避免翻倒泄露,并放回指定储存点,以免他人误用。
5. 员工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使用电瓶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时应带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观察路况,规避行人、车辆。
6. 发生任何情况下的事故,应保持镇定,及时把意外的发生地点、事故情况等通知主管领导或专业安全员进行处理。
7. 加工中心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全员参加,不得缺席。
篇19: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交接班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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