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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3-04-28 08:41:26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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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篇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码:13025

二、校 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条件: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是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在校生逾万名;教职工63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80余人,博士、硕士学位380余人。学校占地面积800余亩,资产总值8亿多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近一亿元,各类图书100万余册。现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获得了“宁波市文明单位”、“平安校园”、“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教育推动奖”、“浙江省优秀校园文化品牌”、“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首批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等荣誉称号。

七、招生计划:我校设有53个专业(方向),按专业进行招生录取,招生总计划约为3444名,其中省内计划约3214人,省外计划约230人。省外主要面向安徽、甘肃、江西、广西、海南、辽宁、黑龙江等七个省进行招生。我校20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考试院(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八、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建议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去向选择专业。

5、色盲、色弱者考生不能报考染整技术、染整技术(数码印染与营销方向)、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中日合作办学)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报考服装设计(中英班)、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中英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高考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十分清楚,必须详细了解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自己身体状况所不适宜报考的专业,请考生参照我校所公布招生计划的备注栏内有关说明。

九、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3、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6、报考音乐、美术、舞蹈、影视表演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各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舞蹈、影视表演类等专业统考,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

7、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1、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收费标准。工科类专业6600元/年,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7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设计、艺术设计(建筑装饰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人物形象设计、表演艺术等专业9800元/年;服装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人物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按照6000元/年。

2、住宿费:四人间(每生/年1200元)、五人间(每生/年1000元)。

十二、学校对优秀考生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第三批一志愿填报我校,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下列政策:

①普高第三批(理科)名次前15000名(含)的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志愿(除宁波轨道交通集团订单班外);

②普高第三批(理科)名次前0名(含)的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前四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除宁波轨道交通集团订单班外);

③普高第三批(文科)名次前10000名(含)的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志愿(除宁波轨道交通集团订单班外);

④普高第三批(文科)名次前12000名(含)的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前四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除宁波轨道交通集团订单班外);

(二)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可享受我校新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已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的全日制新生。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详见我校《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篇2: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篇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部委码:12862,浙江省招生代码0052,浙江省中外合作招生代码:0252。

第三条办学地点:杭州萧山高教园区;邮政编码:311231。

第四条学校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正式确定为浙江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正式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

第五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七条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幕墙)、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条联系方式及网址

1、招生电话:0571-82871234、82606765。

2、传真:0571-82606765。

3、E-mail:zjc6765@126.com。

4、院校网址:zjjy.net/。

5、招生网址:zsw.zjjy.net/。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一条按国家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四条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五条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职业技能考试)、数学、语文、英语;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六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七条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八条我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九条录取结果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通知书寄发等渠道予以公布。

第四章其他

第一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浙江省物价局核发的收费额度为准。

第二条奖助学政策:我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评定根据有关评比条例进行。

第三条新生入学规定

1、新生入校后,我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学院实行晨跑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篇4:浙江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浙江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0072(浙江省);部委代码:12878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0578-2122447,2293387(含传真)

三、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广西、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南、湖北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3、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5)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

第十七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学费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商品花卉5个专业为浙江省政府资助、学生个人免交学费专业。

(2)艺术类(音乐表演、装潢艺术设计)7800元/年。

(3)其他专业6000元/年。

2、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400-1200元/年不等。

六、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8-2122447,2293387

(2)传 真:0578-2293387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

(4)E-mail:zsb@lszjy.com

(5)院校网址:www.lszjy.com

第十九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zsw.lszjy.com 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篇5: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XX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XX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XX省XX市XX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具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习实训设备,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xx

2)网址:xx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我院13个专业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55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篇6: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20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院校全称: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教育部代码:12868。

第三条 学校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高教园区)4号大街16号。邮政编码:310018。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由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六条 学院立足杭州、面向浙江、融入长三角,为现代服务业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优势品质与技能的应用性职业人才。空中乘务专业为浙江省优势专业、浙江省及杭州市特色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学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计划为400人,招收普高和中职毕业生,各类别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八条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一学年(两个学期)为135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第四章 专业培养要求

第九条 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是浙江省最早开设的培养专科(高职)层次空中乘务人员的专业。该专业培养具有坚实的英语基础、较高的人文素质、具备民航客运基础知识和空中乘务员基本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毕业生主要从事民航空中乘务工作及民航地面服务工作,也可从事涉外文秘、外经外贸、金融旅游、城际轨道交通等高端服务行业。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 报考条件:符合2017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含普高,中职部分类别)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在中学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三) 身体条件:⑴女性身高162cm至173cm,男性身高174cm至184cm;⑵每眼裸眼远视力女生不低于0.3(C字表)、男生不低于0.7(C字表);⑶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⑷听力不低于5米,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⑸面部和手部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⑹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⑺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⑻无明显的内、外八字脚。

第十一条 报考办法:2017年4月5日前,考生登陆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zjyyc.com)查看空中乘务专业提前招生简章,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然后,考生可根据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也可在报到确认时现场缴费。报名考务费,110元/位。体检费由专业医疗单位按规定另行收取。

第十二条 报名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第十三条 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带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发给综合素质测评准考证。报名资料和报名考务费不返还。

第十四条 学院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并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

第六章 综合测评

第十五条 由学院自行组织综合测评。

(一)时间:2017年4月14日-16日

(二)地点:另定

(三)内容:

1、综合面试:学院与航空公司及民航机场人员组成专家组(每组评委7人,设组长一名)进行综合面试,内容包括(1)形体(2)外貌(3)语言表达能力等。

2、英语口试。

3、体检:由专业医疗单位按国家空乘人员要求进行体检。

第十六条 在综合测评中设置素质特长项单独考察,并赋予一定的分值,素质特长项最高分值20分。在省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含共青团组织)参与主办或承办的文艺(声乐、器乐、舞蹈)、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者得15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者得18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者(含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得20分。在地市级政府部门(含共青团组织)参与主办或承办的文艺(声乐、器乐、舞蹈)、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者得1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者得15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者得18分。同时获多项奖励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复印件。素质特长项得分由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第七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仅招英语语种。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计算

(一)应届普高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二)往届普高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三)中职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

(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0.4

(四)综合测评成绩组成

(五)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普高: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综合测评总分

2、中职: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综合测评总分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

(一)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院在考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类别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二)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普高生按招生计划1:1.5确定,中职生按各类别招生计划1:2确定。具体如下:

考生总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综合面试成绩又相同时,按英语口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工作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院提前招生网公布为准)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双向互动选择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1)86877066 86877105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贫困学生实行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设立贫困生资助基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津贴等。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高教园区)4号大街16号

学院网址:www.zjyyc.com 邮政编码:310018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6911032、86877189

篇7: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2543

学校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保定市五四东路398号(东校区)

保定市长城北大街784号(北校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概况: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学院设有农林与生物工程系、畜牧兽医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技术系、贸易与旅游管理系、传媒艺术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社会科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办了涵盖农业技术类、畜牧兽医类、自动化类、机械制造类、汽车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设计与传媒类等12个专业群近50个专业。学院是教育部、交通部等部委批准的全国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拥有河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专业3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精品课程10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列入河北省重点建设规划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学院是国家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院在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

招生计划:

面向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和有关要求:

1.按全国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计划缺额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3.执行各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的相关规定。

4.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定招生男女比例。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各专业为5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别为500元/生年、8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颁发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 5917388 5913199

网 址:www.bvtc.com.cn

E-mail:zhsh@bvtc.com.cn

篇8: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关于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3695

2、学校全称: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3、层 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性质:公办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条件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各专业教学仅提供英语。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XX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3、20XX年招生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煤化工技术、矿山机电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同一科类考生的分数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近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5、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五、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张建军(校长)

六、学费标准

学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七、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潞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奖学金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208国道东1000米)

邮 编:046204

联系人:魏老师

咨询电话:0355-59223790355-5969805

十、其它

1、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篇9: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况

(一)学院全称: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国标):12600 在湘招生代码:4715

(三)学院法定代表人:彭解华

(四)学院性质: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五)学制:学制三年

(六)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的毕业证书。

(七)学院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

二、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中职、技校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一)考试分数: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

(四)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500元/年。

(二)住宿费:每学年600-1200元。

六、资助困难学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一)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省(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为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三)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四)企业支持和赞助的奖助学金。

七、新生入学规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超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户口转入学院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其它

(一)报名及咨询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网址:www.syzyedu.com

(三)E-mail:syzyedu@126.com

(四)联系电话:0739-5301616/5301928

(五)邮政编码:42

(六)乘车路线:市内乘25、26路公交车可直达学院。

篇10: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篇11: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介绍

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历年招生章程参考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推荐11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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