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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车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3 07:59:01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学校校车接送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共14篇,欢迎阅读!

学校校车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篇1:学校校车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接送制度

一、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受时间。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准坐车头,锁好前后车门。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或打架。

三、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待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主任转交接。

四、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手中,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学校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学生转交。

六、校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回车干净。

七、接送老师必须凭卡接送幼儿。如有食物及药物必须听家长交待清楚并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

八、出现漏接情况,当接送老师和司机同负责任。

九、接送老师要保管好学校的财务。

十、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疲劳驾驶。

十一、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幼儿园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校车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我园接送车安全管理,特制定我园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接送车依法每半年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统一喷涂车身颜色用校车标识;

二、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套牌车、无牌无证等车辆接送幼儿;

三、严禁超员、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员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抽烟,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闲谈;

四、驾驶员必须满3年驾龄以上,持A2以上驾照,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无犯罪记录,应建立驾驶员、车辆信息档案;

五、途经河堤、池塘、水库、山体滑坡、急转弯、陡坡、窄桥、道路泥泞结冰等危险路段,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遇暴雨、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驶;

六、及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其它商业险;

七、接送车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使用;

八、必须制定接送车定人定车座次表,且每车次配备一名教师护送,严格实行上下车点名制;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保持车厢清洁卫生,定期对车厢内消毒。

幼儿园校车安全接送有哪些管理制度?

一、安排接送秩序册,确保接送顺畅、有序。

每学期开学前,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接送班次、路线、名单;安排接送教师、车长;召开安全接送工作会议。车长布置本车辆接送任务,明确各教师接送职责,安排本车辆幼儿座位、上下车秩序,初步形成车辆接送秩序册。安全领导小组再根据各车辆的接送秩序册进行适当协调,形成车辆接送幼儿安全管理秩序总册。

二、提出细化要求,确保接送环节安全

1、上车安全管理。幼儿上车有陆续上车和集体组织上车之分,又有车先到站和幼儿先到站之分。不同的上车方式,安全管理的要求也不同。

2、乘车安全管理。车内幼儿按站点集中就座,接送教师站于车厢走道,引导本站点幼儿文明乘车。文明乘车要求除了在车厢内的引导,少不了车厢外的教育。有的班开展文明乘车系列活动,有的结合情境模拟游戏。

3、下车安全管理。待车辆到站停稳后,两名教师先下车,站于车门两旁,车内教师引导幼儿按小班、中班、大班顺序依次下车。家长从教师手中接过孩子,与教师告别后离站。如幼儿暂无人接,孩子站在教师身旁等候,站点上的幼儿全部离站后教师方能离开。

三、启动评价机制、确保接送品质

安全领导小组、接送教师、幼儿、家长、驾驶员均是安全接送评价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过程。建立车长奖励基金。肯定鼓励用心、负责的接送教师。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接送品质,提供优质服务,让幼儿开开心心入园、快快乐乐回家。

篇2:学校校车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武永成 石牌镇党委副书记

召 集 人:刘兴汉 石牌镇文教卫办公室主任

成 员: 郝松华 石牌镇派出所所长

刘明成 石牌交警支队队长

亢朝仁 石牌镇教育办事处主任

易思功 石牌镇同安运输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钟祥市石牌镇同安运输公司二楼办公室,易思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2、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联合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和执法活动。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负责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撰写会议记录;

3、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事项;

4、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石牌派出所 责任人:郝松华

1、负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督促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完善、治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

3、依法查处校车及其校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

4、严厉打击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行为。

(二)石牌交警支队 责任人:刘明成

1、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负责组织校园周边公路危险路段的隐患整治工作。

3、负责做好校车驾驶人员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4、负责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石牌教育办事处 责任人:亢朝仁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

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4、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5、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校车安全安全服务。

篇3:学校校车接送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等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

十、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

(3)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十一、校车保养

(1)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十二、校车保修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十三、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十四、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篇4:学校校车接送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校车工作,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应当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包车的,应当向专业客运单位承租,及时审查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的情况,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幼儿园使用校车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校车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3岁以下幼儿不得乘坐接送校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幼儿;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车运行过程中幼儿园要指定专门人员随车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并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六、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幼儿园要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八、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幼儿园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5:学校校车接送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方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在接送学生期间,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方可出车。

(7)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1)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2)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3)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8)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有礼貌,对学生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

篇6:学校校车接送管理制度

1、成立学生接送车领导小组,做到有组织,有领导。

2、正常性的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学生不乘拖拉机、摩托车、残疾车和改装、拼装、报废客车等运营车辆,做到文明乘车。

3、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让学生熟记常用交通标记和信号。

4、每学期开学对要求乘车的同学进行填表调查,确定接送车乘车对象。

5、及时召开乘坐接送车同学会议,以乘车路线分成若干小组,确立组长,明确各项要求。

6、政教处同志每周轮流对乘车同学进行管理、组织活动,做好情况记载。值周组负责护送学生上车。

7、学校指派专人负责签审学生接送车管理营运单。

8、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进行证件及车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9、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接送学生的车牌号码、拉载人数、驾驶人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趟次、接送方案及协议等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10、及时总结,不断改进,努力做好接送车的管理工作。

篇7:学校校车接送管理制度

一、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能坐车头,锁好前后车门。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或打架。接送老师给每一位学生系好安全带。

三、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代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主任转交接。

四、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中,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学校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学生转交。

六、校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回车干净。

七、接送老师必须凭卡接送幼儿。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

八、出现漏接情况。当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九、接送老师要保管好学校的财务。

十、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十一、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篇8:学校校车接送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2、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3、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4、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6、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7、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10、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1、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篇9:幼儿园校车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安排接送秩序册,确保接送顺畅、有序。

每学期开学前,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接送班次、路线、名单;安排接送教师、车长;召开安全接送工作会议。车长布置本车辆接送任务,明确各教师接送职责,安排本车辆幼儿座位、上下车秩序,初步形成车辆接送秩序册。安全领导小组再根据各车辆的接送秩序册进行适当协调,形成车辆接送幼儿安全管理秩序总册。

二、提出细化要求,确保接送环节安全

1、上车安全管理。幼儿上车有陆续上车和集体组织上车之分,又有车先到站和幼儿先到站之分。不同的上车方式,安全管理的要求也不同。

2、乘车安全管理。车内幼儿按站点集中就座,接送教师站于车厢走道,引导本站点幼儿文明乘车。文明乘车要求除了在车厢内的引导,少不了车厢外的教育。有的班开展文明乘车系列活动,有的结合情境模拟游戏。

3、下车安全管理。待车辆到站停稳后,两名教师先下车,站于车门两旁,车内教师引导幼儿按小班、中班、大班顺序依次下车。家长从教师手中接过孩子,与教师告别后离站。如幼儿暂无人接,孩子站在教师身旁等候,站点上的幼儿全部离站后教师方能离开。

三、启动评价机制、确保接送品质

安全领导小组、接送教师、幼儿、家长、驾驶员均是安全接送评价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过程。建立车长奖励基金。肯定鼓励用心、负责的接送教师。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接送品质,提供优质服务,让幼儿开开心心入园、快快乐乐回家。

篇10:幼儿园校车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五、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下车后检查车内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锁好车门并将钥匙交到学校办公室。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3、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篇11:学校校车安全接送方案

学校校车安全接送方案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状况,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规范全市校车管理模式,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全市学生交通安全,努力实现全市校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整顿接送学生的营运校车,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师生、家长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以及乱停乱放车辆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到“四定”:定人、定时、定车、定点,“五有”:有管理人员、有管理制度、有接送合同、有应急预案、有管理台账(包括车辆信息登记、学生分组登记、乘车点名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同时加强与市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做好校车运输过程的监管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校车的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和上学、放学高峰时段的重点值守,严格加强对过往学生接送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运载学生。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未经审批而非法营业的无证无牌车辆的打击惩治力度,确保我市校车有序运营。

(三)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企业的监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必须按规定配备标准车辆,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校车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辆运送学生、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运载学生;督促从事校车服务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严禁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或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记录不良的客运企业从事学生运载服务。

(四)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学生运载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大对学生运载车辆安全的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督促整改到位,并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推进解决校车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

(七)市物价局:负责对校车进行成本核算,核定收费标准。

(八)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负总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配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校车标准审定、交通标志、停靠站点及行驶线路的设置和维护工作,落实校车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校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校车法规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市教育局要经常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做到宣传教育培训有内容、有记载,并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单位的业务培训,强化校车运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2.树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市新闻宣传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校车安全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交通安全、理解和支持校车安全管理的正确舆论导向。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校车申请入户管理程序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在取得校车行政许可后,方可向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申办校车入户登记手续。

1.提出校车使用申请。由车辆所有人填写《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后到教育部门办理校车申请。车辆所有人不属于学校的,应提供学校租赁该车的相关证明。市教育局对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办学资质、资产评估报告、服务范围辐射区域进行评估,对使用校车的必要性、可行性实行听证会制度(不批准的,由校车管理部门说明理由),然后提交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待市教育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2.驾驶人资质审查。车辆所有人应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驾驶人具体情况。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驾驶资格。对租赁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该学校要掌握驾驶人基本情况,并与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纳入源头化管理。车辆所有人持《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及办理的校车注册登记资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资料、录入信息、签章、建立档案。

4.确定校车性质。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审查车辆所有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凭证时,应审查《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及相关校车许可材料,根据车辆使用性质确定专用校车或非专用校车以及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或其他校车,并存入本地机动车管理档案。

5.核发校车标牌。经审核符合校车许可条件的,由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已配备校车安全设备,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时一并核发校车标牌。

(三)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让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学生乘用车辆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真正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教育、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监管,确保校车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有序经营,不得随意抬高营运价格。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运载学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台帐。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运营者的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载、无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学生乘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确保我市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的有序运营。

(四)建立校车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校车管理的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联系与协调。一是要切实做好调查了解工作。相关单位要全面了解我市学生乘用车辆的现状,准确掌握各镇办、各学校的学生乘用车辆数,真实了解学生及家长的想法和实际需求,同时要认真思考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在实际操作和运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为政府制定科学可行的校车管理方案当好参谋。二是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学校、校车司机、家长、学生等社会群体的思想工作,使其从思想上真正认同、接受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学生用车监控平台,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运营校车实施监控,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实现信息共享。

篇12:幼儿园校车接送管理制度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篇13: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园所各负担一半。

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未成年人不允许接送幼儿,若要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总务主任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园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园内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幼儿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按园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园里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要热情有礼貌,对幼儿具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经调查属实将按相关制度处罚。

3、司机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及家长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幼儿,要提高警觉,并向幼儿证实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长来电说明,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篇14: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6、学校在协助政府调配、租用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育局安体卫艺科备案。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8、督促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学校配合镇政府有关部门、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4、学校应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5、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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