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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研究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研究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研究李长健
在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中,有许多围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外部关系所设立的各种法律制度成为人们最关心的内容,也成为立法的重点。如何架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本制度、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分配制度、责任制度等基本制度成为立法的关键性工作,是法学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研究的重点。因此,我们在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进行讨论的同时,更要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基本制度进行必要的研讨,使立法更能满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规范的需要。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的分析,便成为和谐社会背景下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课题,是完善相关立法的基础性工作。
一、分配和谐:和谐社会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的价值取向
毫无疑问,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架构中分配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分配制度决定于所有制。正如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取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由此,我们可以明确:微观经济组织的制度架构中,遵循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到企业生产制度(生产结构)再到分配制度(分配结构)这一基本顺序是其必然的逻辑基础。
在分配理论方面,西方经济学家根据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变化、生产要素的增多和生产过程的复杂化,进行着不断的创新和变革。17世纪末,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提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这一适应了农业社会需要的观点,他将土地和劳动看作财富和价值产生的两个基本要素。19世纪初,法国经济学家让・萨伊在对第一次产业革命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财富由土地、劳动、资本三要素创造理论,强化了资本的独立要素作用,这切合了工业社会发展的要求。19世纪末,马歇尔在对大规模工业生产中经营管理和组织的作用进行系统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土地、劳动、资本和经营管理四要素理论。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建立了人力资本理论,将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比物质资本更能推动财富和价值产生的资本形态。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M.L.威茨曼在西方经济滞胀阶段提出了由劳资共享收益分配的分享经济理论。到了今天的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时代,劳动、资本、知识、技术、企业家等均成为创造财富和价值的要素。等等理论的提出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因其天生的立场局限性,其分析不能提出合理的资本主义分配制度,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调适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缓冲资本主义的利益冲突和矛盾。马克思分配理论既包括对资本主义分配关系和本质的提示,又包括对资本主义消灭后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分析。它是建立在坚持劳动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之上的按劳分配理论。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马克思分配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在根据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基础上,我们先后选择了适合生产资料公有制要求的按劳分配制,并随着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完善。
分配制度问题表面上涉及的是财富和价值的分配,其实质则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特殊社会关系,即利益关系,涉及的是利益分割与分享问题。利益问题一直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利益是社会主体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表现于人们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人们行为的内动力。利益的语义是指好处,存在于不同的社会领域。正如庞德所说:“它是人类个别的或在集团社会中谋求得到满足的一种欲望或要求”。人类的全部社会活动都无不与利益和人对利益的追求相关,人们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无不是建立在利益关系基础之上的。我们可以说:利益问题是涉及到人、群体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人们在追求各自利益实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状态,表现于矛盾与统一、冲突与协调的关系状态。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最终根源,是所有冲突的实质所在。因此,在冲突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利益协调。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是文明社会设立和发展制度的元问题,是文明社会的制度焦点问题。我们应该看到,利益冲突与协调推动了社会进步。当利益争夺演化为空前激烈的程度后,原有的利益关系、利益分配机制及其确立的制度就可能消解,就可能产生社会制度变迁,新的利益分配或社会关系及其确定的制度就可能确立。利益协调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能够整合且能全面发展的关键。旧的利益冲突被协调了,社会关系就和谐了,新的利益冲突又随之出现,于是就有了新的协调。人类社会就是在对利益冲突的不断协调中发展和进步的。
在急速变化和发展的21世纪人类社会利益冲突与协调将更加突现。在日益开放、市场化和现代化的中国,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原有的较单一的利益主体模式被打破,伴随着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经济体制变革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社会产生的增量利益日益庞大。为了各自的利益,不同的利益阶层与集团展开日益空前激烈的利益争夺。中国复杂的自然和社会国情使得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化。作为人类社会演进的建设性力量和内动力,利益冲突需要国家通过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安排去控制各利益阶层之间利益冲突的产生,实现社会各方利益协调的目的。建设和谐社会,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成为我们追求的社会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加分配的原则”,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完善,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分配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关系安排,是一种利益激励和价值导向。它会引领社会价值创造、价值评估、价值分配,并由此三者构成一个不断发展的有机循环的制度整体。一旦当我们根据资本制度安排获得进行利益创造的资格后,在合理产权制度的`基础作用和组织制度的保障作用下,科学的分配制度就会引领人们去实现价值的发展、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价值实现以利益主体需要为起点,以其利益实现为终点。分配制度的导向功能和价值实现就在于能发展社会主体价值形成的意义,并找到关键的制度与行为的契合点,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安排,促进社会价值的增加与价值和谐。
在我国,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是社会运行的目标追求,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整体利益要求,应成为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架构社会分配制度的价值目标。我们知道,和谐发展的社会是一个正确处好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充满文明和活力的社会,是一个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其根本是一个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社会。前面分析中,我们知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本质是利益关系,我们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其实质应是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和谐。反映在制度安排上,就是应实现制度和谐;反映在分配制度上,就是应实现分配和谐。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配制度安排中,我们应该追求利益和谐,实现多样的和谐利益,体现对分配和谐的价值追求。
分配和谐,作为分配制度的价值追求,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指向和引领作用。分配和谐,注重社会公平,强化分配主体之间竞争起点的公平,并赋予其同等的发展机会,实现主体的平等生存权和平等发展权,从而达到分配过程和结果上的公平,实现代际内和代际间的公平,实现有效率、可持续的公平。正如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所提出的“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的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分配和谐要求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基础,正确处理好分配中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公平与效率、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在效率和公平、奉献与和谐协调的基础上,实现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制度协调与统一。在宏观、中观和微观领域,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做到宏观领域应注重公平,微观领域强调效率,中观领域体现和谐与奉献。在分配领域我们应追求实现坚持效率的初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再分配和体现奉献的第三次分配的和谐分配制度体系的架构,实现和谐社会分配制度的和谐。
二、和谐考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影响因素分析
法律制度安排在理念上要考虑和谐,这是因为有利益存在,更是因为有利益矛盾、冲突与协调的存在。分配制度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民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农民利益实现程度的重要体现,一个好的分配制度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灵魂。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影响因素分析,要求我们遵循利益及利益冲突与协调的脉络,找出主要的影响因素,并从和谐理念去分析,从而为架构和谐的分配制度打坚实的法理基础。
(一)资本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和谐的基础性影响
在公司法理论中,“公司资本三原则”对公司规范和发展、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在经济全球化、经济快速发展、资本快速扩张和社会现代化时,我们会惊奇地发现:社会赤字、深度的贫困,日益增长的收入不平等、财富大量集中和大规模失业相联系的状况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一个全球经济如果没有强大的社会支柱(Socialpillar)支撑将缺乏社会稳定性和政治可靠性。ILO(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在6月20日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合作社促进建议书》(PromotionofCooperativesRecommendation,)指出,要应对这种情形除了从宏观层面去寻找对策外,还需从社会微观层面寻找对策。从微观对策看,合作社就是应对全球化巨大挑战,防止上述问题出现的一种超乎人们意料的、灵巧的企业状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它将重点放在社会参与上,体现了弱势者的联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广泛发展对稳定农村、平衡社会、协调经济与社会发展来说不仅是一个基本要素,而且起着减少经济不稳定、社会不稳定和政治不稳定风险的作用,其和谐作用的发挥就在于它具有灵巧的、自己特有的资本制度。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灵巧的资本制度源于合作社本质。它是分配和谐的基础。表现在:第一,股本中现金资本投入比例有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产来源有三:成员出资入股、合作社经营中的积累、国家扶持资金。成员出资入股又有三种形式:现金、实物或技术、提供劳动。其中,提供劳动、实物或技术应是成员出资的主要方式。在这些出资中,现金资本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因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处于弱势者地位的农民成员联合组成的合作组织,不能脱离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内核――劳动者的结合,不能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富人俱乐部,使劳动重新回归资本的奴隶地位。这里,我们应该看到,当合作经济组织向流通领域延伸时,现金资本的投入比例应有较大的提高。第二,股本的变动性。成员有入社、退社的自由,使合作经济组织的股本处在一个相对变化的状态中。这种可变化的资本状况,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互动中处于自然和谐的流动状况,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了天然协调农民成员在生存发展中一时之需的能力,也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保护着必要的协调能力。这是公司资本制度没有的制度安排,公司资本一经股东认缴,就应体现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股东不管有何急需,就只能转让,而不能退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灵巧的资本变动制度成为和谐分配的动力,它促使合作经济组织将成员分配放在最重要的位置,通过分配使成员有足够的能力应对现实所需。当然,我们应该看到,股本的变动性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壮大和发展,仍有不利的一面,这里需要制度规范去防止不利的发生。第三,资本约定。与公司资本法定制相比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本总额、认缴出资方式和程序由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加以约定。这种资本约定制,使处于资金弱势地位的联合成为可能,从而也使分配和谐成为可能。总之,在分配上,应对处于资金、技术等弱势地位、主要以劳动出资的农民给予必要的保护。在收益分配上降低现金、生产资料等分配比例,提高劳动或交易量的收益比例,使广大农民成员公平地享受到自己劳动所带来的成果,从而在分配层面上实现分配和谐,体现劳动合作作用和劳动价值。劳动成为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应是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及其分配方式(按劳分配)的客观要求。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实施,是从根本上消除剥削制度产生的基础条件的基本要求。合作经济是公有制的实现方式,其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和谐分配,是在现实中实践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分配理论,它强化了劳动者的平等地位,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防止了两极分化的产生,从而使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成为可能。
(二)产权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和谐的关键性影响
现代意义上的产权,是指根据法律赋予人们对某种财产所拥有和可以实施的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在内的权利。艾尔奇在对科斯产权含义解释时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由此可见,产权要有社会强制才能实现,这些强制的主要来源就是法律。
科斯定理(ChaseTheorem)告诉我们,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即由于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不同从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不同的影响。为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法律制度对产权的初始安排和重新安排就显得尤其重要。由于制度本身产生需要代价,因此,制定什么制度,怎样制定制度,将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我们可以说,产权制度的选择和制定取决于制度本身的内在成本与外在成本之和,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成为人们选择制度的依据。产权制度的确定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前提。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权进行制度上的安排和法律上的确定是必要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无论产权属谁,只要产权界定是清晰的,市场机制便能导出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产权制度的核心是财产所有权制度。财产所有权制度决定着分配制度,我们可以说,产权是分配的前提条件和经济依据,是保障收入分配公正有序进行、实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和谐的关键。
首先,在产权制度所有制形式安排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坚持“民有”原则。这种“民有”原则应该是一种“联合所有”(jointly-owned),而非共同所有(Common-owned),应是成员对合作经济组织财产享有联合所有者的权益。即约定共同合作所有(简称,约定共合所有)。资产一旦进行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就享有集体联合所有者的终极所有权,财产的最终归属权实质上应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联合所有。联合所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这种所有制方式可以很好地使农民成员对合作经济组织财产享有联合所有者的权益,从而为实现权益的和谐分配架构平等、和谐的财产所有制。其次,在资金来源和产权结构上,鼓励多种途径的资金来源和产权结构,如可确定政府扶持投入、社会捐赠和部分年金积累属于集体资产等,使分配的比例和结构更加和谐。最后,在股金流动制度安排上作出灵活的安排。如允许农民成员之间及其与非成员之间进行适度产权转让,使所有者享受产权转让所带来的分配收益,实现和谐分配。
实践中,我们一方面要防止合作经济组织异化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资本支配成员劳动的其他组织体,另一方面还要解决农民合作组织产权制度安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组织成员产权不能上市流通问题、合作经济组织积累的归属不太清晰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均会影响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从而最终影响分配制度的和谐,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规范、整合和改革。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安排时,我们还应处理好合作经济组织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之间的关系。合作经济组织利益分配制度应对应着特有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享安排。这种分享安排同样是一种分配关系的安排。在合作经济组织正常运作时,组织成员应如何分配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合作经济组织出现经营风险时,债权人怎样行使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合作经济组织解散、破产清算时应如何处置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等等问题都是制度安排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组织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和谐的主体性影响
组织制度,又称合作经济组织治理机构制度。诺恩(DouglassNorth)在研究西方世界近百年变迁后告诉我们:“一个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制度是重要的,制度与市场各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更能为经济增长提供空间和激励。如果我们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本制度、产权制度和其他制度看作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则性制度的话,组织制度所确定的组织就是适用这些规则的人,组织制度就是体现合作经济组织意志的主体性制度。这种主体性制度对分配制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本质上来说,一种公共产品的集体选择问题的分配制度需要组织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关键性行动。首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组织制度安排时,要坚持“民管”原则,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分配发展要由组织内的农民共同参与进行,使农民真正成为平等的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人。这里的“民管”(democratically-controlled)是指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对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控制,体现合作社法人治理机制“民主控制”特点,而非民主管理(democratically-managed)。其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应充分体现劳动者的结合,要对法人成员进行必要的人数限制或投票权利的限制,体现合作民主的实质,保证农民成员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控制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征求意见稿)》第18条就有类似的规定。最后,要科学架构投票表决权制度。在确立“一人一票,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股金数量、交易量等建立补充的按比例投票制度,即用“一人一票+比例票”的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使农民成员平等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并对一个组织或成员的投票比例作出严格的限制,如不超过5%等,从而使成员获得权益相对公平,防止弱者联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成富人的“俱乐部”和法人的“提款机”。
实践中,我们要高度重视组织制度对分配的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同样是一种可以带来效率变化、成本变化的制度安排,是对分配和谐产生影响的主体性影响因素,我们应在科学架构其内部组织体系的同时,明确各内部组织的职权和议事规则,防范有可能出现的组织制度风险,对组织内部各机构责、权、利进行必要的明确,使之分工配合、相互制衡、民主控制、管理科学、和谐运行。
三、制度安排: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的和谐建构
分配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有制在分配关系上的体现,是一个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是一个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安排的问题。对分配制度进行丰富、完善和创新,使其与所有制结构、生产力水平,社会平衡协调发展的状况统一起来,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的影响。
(一)分配形式和分配关系的明确
要和谐架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首先,要分清和理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关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配形式及一般的次序是:依法向国家所纳的税金;支付劳动分红或章程规定的优先股股东利润;以公共积累形式在税后利润中提留一部分用于组织发展和福利的公积金、公益金;成员出资或财产份额应支付的利息或分红;按交易量或股金分红分配的盈余;其他经成员(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分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配关系体现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主要表现为外部分配关系和内部分配关系。外部分配关系包括合作经济组织与国家、社区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内部分配关系包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成员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蕴含着国家、集体、农民以及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需要我们进行平衡协调。“坚持适当的分配关系,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是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二)分配原则的确立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配原则,往往是分配具体制度设计的基础性、指导性规则。根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立法时应确立的分配原则有:民享原则、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按劳分红为基础多种分红结合原则、同股同利原则、资本报酬有限原则、无盈余不分配原则、亏损弥补原则、适当积累与发展原则等。民享原则是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由加入组织的农民共同分享。它是落实农民作为成员利益分配权的基本分配原则。民享原则可以使农民与合作经济组织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形成和谐利益关系。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要求我们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特别是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期。公平原则是当代中国利益协调的基础性原则和首要原则。它要求我们应建立一套适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吸引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公正、合理、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分配制度公平与和谐。在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因其涉及的利益属于初级分配层面,我们应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我们可以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为实现公平和谐的提高和效率的增加提供了较好的组织体。公平与效率兼顾,促公平发展,促效率提高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安排的必然选择。”资本报酬有限原则则是基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者弱势地位,要求其内部分配上应侧重于成员按劳动量或按交易量进行分配,对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现金资本的分配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当然,为了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所缺资本和吸引外部资金流入问题,在坚持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的基础上,可以适度给外部资金分配给予一定的优惠,适度提高其收益比例,实行“一社两制”的资本分配制度。对内部资本,采取严格的资本报酬有限原则,使成员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按劳或按交易额分配;对外部资本,应在资本报酬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以吸引更多的资本流入和资本稳定的存在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中。当然,这种内外资本报酬的差别率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由成员民主控制来决定其具体标准。
(三)分配项目和次序的规定
分配制度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核心制度之一,对分配制度的创新发展是构建和谐分配的基础和关键。而分配制度的创新发展主要又在分配的项目和秩序规定问题。据调查,在现实中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存在严重缺陷,表现为:分配制度有没有及怎样分配,全由合作组织领导人一人说了算;没有分配制度,只有价格优惠,把价格优惠当成利润返还;利润还只返还部分或者一种交易利润,没有包括成员参与的所有合作社购买、出售等业务产生的收益,存在克扣成员收益现象;将利润返还、股金分红等捆绑在一起,不加区分地一次性分配;实行利润返还股金分红,但不支付股息;利润返还和股金分红的比例混乱(利润返还占总收益的比重在0-73%之间);分配比重随意制定等等。在分配项目和秩序的规定方面,我们应充分考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特征和其在化解“三农”问题时的重要载体作用,在灵巧的合作经济组织中精心构建分配项目和秩序。首先,从分配项目来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的项目应包含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利润返还、股金分红、股息等基本项目,还可以选择设立救济基金、风险基金等项目。其次,从分配秩序来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次序序可作如下安排:第一,弥补以前的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第二,提取发展基金、风险基金、救济基金;第三,支付劳动分红和出资利息,有优先股的分配给优先股股东利润;第四,成员股金分红或交易量返利;第五,其他成员(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分配;第六,成员交易量分配。最后,就分配比例而言,作者认为:一般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10%左右(股份合作制可达15%);法定公益金亦可为10%左右(股份合作制最高可达20%);()提取发展基金、风险基金和救济基金的比例为25%(股份合作制可达20%左右);成员出资或财产应支付的利息或分红应作出严格的限制,支付利息的,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两倍为限。分息总额不得超过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五十;超过部分,作挂息处理,在以后的会计年度中优先支付,但该年度支付分息总额仍不得超过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五十。
(四)分配制度的集体选择与契约约定
社会财富在社会作了必要的扣除后是否都应归劳动者,其他生产要素是否应参与财富的分配呢?马克思根据劳动价值说作出这样的回答:在社会作了必要的扣除后,社会财富应该完全归劳动者所有。“财富的独立的物质形式趋于消灭,财富不过表现为人的活动,凡不是人的活动的结果,不是劳动的结果的东西,都是自然,而作为自然就不是社会的财富。”“财富的本质是一般的劳动”。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只有劳动的产物才是社会财富,劳动量作为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商品社会,社会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社会财富由劳动创造,生产资料等只是过去创造的财富,其在新财富中只发生量的转移问题,所以,财富应当完全由劳动者所有才是公正的。因此,只有消灭生产资料私有权,使任何人不能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才能消灭资本对劳动剥削而产生的不公正的分配状况,劳动创造的财富才能真正归劳动者所有。私有权没有消灭的情况下,通过分配制度的集体选择和制度创新,减少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就可能使人们对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减少限制,并认同其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实现分配和谐和公正。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在大部分成员陷于危困悲惨状态的社会,决不能说是繁荣幸福的社会,而且供给社会个体以衣食住的人,在自身劳动生产物中,分享一部分,使自己得到过得去的衣食住条件,才算是公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成员(成员代表)大会在遵守民主控制原则、自治与独立原则和“民有、民管、民享”原则等原则的基础上,对其分配制度进行集体选择。在集体选择中,有的是对法律规定的遵循,有的是通过新契约的约定,这是集体选择实现的方式问题,我们也应给予足够的注意。
篇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
今年以来,我委在石家庄市委农工委的正确指导下,立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形式,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展情况按照石市建设北方特色农业区规划和“一特三化”发展县域经济指导思想,立足传统优势和区域特色,围绕“三种、两养、一绿”六大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截止目前,共建成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4家,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2个,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9个。各类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8个,注册登记的有32个,共辐射全市12个乡镇(街道)120个村的3.2万农户。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年经营服务收入达1500多万元。西瓜种植协会被评为石家庄市十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一。今年4月份,省委农工办领导来我市指导,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给予了充分肯定。二、主要做法和措施1、创新组织形式,增强农户联动能力。农业的出路在调整,农民的出路在组织。为此,我们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促进发展。一是抓政策,扶持发展。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措施,并严禁各级部门不得借管理和其它名义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市里每年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和开展各项服务,并在税赋上给予优惠,在项目上给予扶持。二是抓典型,带动发展。我们有选择地扶持发展了龙头企业带动型、技术能人牵头型、专业服务组织牵头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型等4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如:我市西瓜种植协会由西瓜大王冯秋须任会长,拥有会员1500多个,协会以产前物资供应、产中技术指导、产后市场销售等向会员提供全程、优质、低偿服务。并通过注册“新沙蜜”西瓜商标,印发宣传画吸引大批客商来新乐,从而形成了“协会找客商联系订单、瓜农按订单组织生产、销售后由协会统一结算”的客商 协会 瓜农的利益联结机制,解决了“一家一户不能销、外来客商不好购”的矛盾。今年以来,该协会共为瓜农提供种子、农药、化肥、塑料薄膜等计3500多吨,培训技术骨干200多人,举办西瓜技术培训班35次,销售优质西瓜10万多吨,经营额近160万元,获利120多万元。又如205月,由市畜牧局牵头,成立了养猪协会,协会对会员实行“五统一分”服务,即:统一品种、统一防疫、统一饲养标准、统一销售、统一检疫;分户饲养,独立合算,受到广大会员的欢迎,但由于资金短缺,造成协会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为此,我们积极协调资金10万元,支持养猪协会开展业务经营,该协会抓住春节前肉源紧缺这一有利时机,与北京、太原、大同、天津等大中城市客商签订合同,统一组织会员销售,有效的解决了会员销售的难题,提高了效益。截止目前,养猪协会会员已发展到1700多个,猪存栏8万头,统一销售6万多头,销售额达3600万元,实现利税540多万元。在该协会带动下,全市养猪业发展迅速,今年上半年,全市猪出栏达35万头。三是抓机制,规范发展。为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我们针对农民素质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的实际,我们按照“建章立制高起点,执行起来慢步走”的思路,制定了《新乐市农民专业协会示范章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等具体内容,并制定了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章可循。2、培育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为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今年以来,我们按照“高位起步、多元投入、扶优扶强、制度创新”的思路,进一步加大了龙头企业建设力度。一是高枝嫁接,育龙头。即借助大城市、大公司、大商家的名牌、技术、资金、人才及市场优势,通过合作培育龙头企业。市食品公司破产后,被个人购买,由于资金技术等,企业一直不能正常生产,该企业通过与省农业厅合作,建立了河北省食用菌中心新乐基地,该基地拥有固定资产3900万元,千吨高、低温菌种储存库两座,制种车间9个,该企业今年又投资400万元,新上了食用菌出口加工车间,为带动食用菌产业发展,该企业采取“公司 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优惠价为菇农提供种子,免费技术指导,签订回收合同,对食用菌实行保护价收购,共签订合同近万份,涉及唐山、邢台、沧州、邯郸和石家庄各县市9000多农户,回收各类食用菌1800多吨,出口日本200多吨,今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多万元。二是活化资本,建龙头。利用存量资产,即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盘活存量资产,重新组建新的龙头企业。如胜亚公司原来生产“胜亚”牌猪饲料,由于技术不过关,产品滞销,300多万资产闲置,该公司与北京大北农公司积极合作,组建了石家庄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今年1-5月份,产销量达2000多吨,实现利税40多万元。三是重点扶持,强龙头。即对原有的优势龙头企业,实行重点倾斜,促其迅速膨胀,扩大规模,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我们在对清真公司、种子公司、新冷肉联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贾庄种鸡场、华日面粉公司等十家龙头企业实行重点保护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投资20多万元对“六孔桥”牌怪味花生生产车间进行了改造;市种子公司投资36万元新建了杜固、化皮、青同三个二级种子批发站,落实西瓜制种面积1500亩,涉及1400多个农户;贾庄种鸡场投资100万元对孵化大厅进行了改造,并引进新型孵化箱10台,使该场年生产能力达到了1500万只;清真肉类有限公司引进了真空包装机和南韩切块机等先进设备,使企业新增生产能力近千吨,上半年该公司销售收入达116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3、搞好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化基础。今年,围绕我市“三种(西瓜、花生、蔬菜)、两养(奶牛、猪)、一绿(林业绿化)农业调整重点,我们一方面重点加大了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今年新发展大棚西瓜5000亩,中小棚西瓜4000亩,四棚五膜西瓜1000亩,使我市西瓜种植面积达到了8万多亩,总产近28万吨;新增食用菌种植面积50万平方米,达200万平方米;新引进“大约克”优种猪5000头,今年上半年,全市猪存栏30万头。另一方面,为给农户树立“看的见、摸的着”的学习样板,引导农民“跟着干、学着干”,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力度,规划建设了“三园三区”。一是万亩高效农业观光示范园。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已完成投资4000多万元,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开发商已入园经营,新发展玫瑰、彩叶树3000多亩。二是邯邰西瓜精品园。该项目占地500亩,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优质大棚西瓜标准化生产,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准备。三是绿龙植物园。该项目占地1000亩,总投资500万元,该项目于2002年年底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建成,主要从事优质果品标准化生产,丰产期年产值可达800多万元。四是三个奶牛养殖小区。今年我们投资500万元对闵镇、大流畜牧场奶牛养殖小区进行了改造扩建,并新建了北齐同奶牛养殖小区,目前三个小区土建已基本完成,小区建成后,可新增奶牛1000多头,全市奶牛可达2万多头,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4、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我们按照“依托优势、合理布局、重点突破”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了市场体系建设力度。一是围绕基地建市场。围绕主导产业,今年我们先后在优质农产品主产区规划建设了闵镇奶牛市场、东杨家庄大牲畜市场、金地装饰材料市场等3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从而在全市形成了优质农产品基地为依托,以专业市场为主体,以农村集贸市场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为完善市场功能,今年我们又投资50多万元对小流西瓜专业批发市场进行了改造,对承安花生米市场进行了完善,今年上半年,承安花生米市场完成成交额达24700万元。二是培育壮大经纪人队伍。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经销贩运,目前全市经纪人达2100多个。今年我们针对“非典”疫情对西瓜产业带来的冲击,分别在邯邰、东王、大岳、杜固等西瓜主产区举办了四期“防非知识和市场营销”培训班,参训人员近千人,通过培训,消除了西瓜经纪人的恐惧心理,调动了他们从事西瓜经销的积极性,提高了经营水平,经纪人联系全国各地西瓜客商1500多个,使非典对西瓜销售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限度。三是开发名牌产品。通过实施标准化工程,即通过对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种植、规格化包装积极开发名牌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我们先后注册了“新沙蜜”牌西瓜、“新冷”牌肉食、“百年”牌驴肉、“六孔”牌系列怪味花生、“伊味美”牌牛羊肉、“农环”牌系列食用菌等40多个名牌优质农产品商标,其中省食用菌中心新乐基地利用玉米秸杆二次发酵生产的“农环”牌双孢菇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5、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书记挂帅,四大班了主管领导参加的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实行四大班子领导包片包企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专题分析研究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产业化实行“一把手”工程,并且将农业产业化列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合力抓产业化的良好局面。二是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相继制定下发了《新乐市农业产业化规划》、《新乐市支持鼓励西瓜、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对龙头企业在征地、办证、融资、税收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规定在资金投放方面实行倾斜,在科技人员领办方面给予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支持,开辟了农产品流通的“绿色通道”,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出来的农产品,在收购、运销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扣压车辆货物和罚款,确保畅通无阻。6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把20定为“优化环境年”,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三是搞好协调服务。重点是对龙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协调和服务的,努力为企业排忧难。今年3月份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我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与江苏进出口公司签订了间接向今阿联酋出口500吨羊肉的合同,7月份该公司又签订了向巴基斯坦优素夫・拉马丹独资食品公司年出口2132吨羊肉、总价值319.5万美元的合同。三、存在问题虽然我市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比,与先进县市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个别乡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有效地扶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不足;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不密切,缺少法律约束等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相互兼顾,因势利导,共同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四、对策和建议1、农业产业化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业务范围涉及到方方面面,仅靠农工委一个部门很难解决,因此很有必要将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挂靠农工委,定编制,定人员,增拨经费,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确实能够履行起其职责,真正发挥职能作用。2、要加紧制定有关法规,如:《合作组织法》、《农民协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提供法律支持。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帮助新型经济组织解决好各种矛盾与纠纷。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民办、民管、民受益”不等于党政部门撒手不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一诞生就比较脆弱,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指导帮扶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尤其是在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4、政府有关部门要搞好服务,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照注册、占地、信息、技术、信贷、税收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同时,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等随意加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担的现象,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一个健康宽松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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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多吨,出口日本200多吨,今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二是活化资本,建龙头。利用存量资产,即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盘活存量资产,重新组建新的龙头企业。如胜亚公司原来生产“胜亚”牌猪饲料,由于技术不过关,产品滞销,300多万资产闲置,该公司与北京大北农公司积极合作,组建了石家庄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今年1-5月份,产销量达2000多吨,实现利税40多万元。三是重点扶持,强龙头。即对原有的优势龙头企业,实行重点倾斜,促其迅速膨胀,扩大规模,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我们在对清真公司、种子公司、新冷肉联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贾庄种鸡场、华日面粉公司等十家龙头企业实行重点保护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投资20多万元对“六孔桥”牌怪味花生生产车间进行了改造;市种子公司投资36万元新建了杜固、化皮、青同三个二级种子批发站,落实西瓜制种面积1500亩,涉及1400多个农户;贾庄种鸡场投资100万元对孵化大厅进行了改造,并引进新型孵化箱10台,使该场年生产能力达到了1500万只;清真肉类有限公司引进了真空包装机和南韩切块机等先进设备,使企业新增生产能力近千吨,上半年该公司销售收入达116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3、搞好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化基础。今年,围绕我市“三种(西瓜、花生、蔬菜)、两养(奶牛、猪)、一绿(林业绿化)农业调整重点,我们一方面重点加大了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今年新发展大棚西瓜5000亩,中小棚西瓜4000亩,四棚五膜西瓜1000亩,使我市西瓜种植面积达到了8万多亩,总产近28万吨;新增食用菌种植面积50万平方米,达200万平方米;新引进“大约克”优种猪5000头,今年上半年,全市猪存栏30万头。另一方面,为给农户树立“看的见、摸的着”的学习样板,引导农民“跟着干、学着干”,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力度,规划建设了“三园三区”。一是万亩高效农业观光示范园。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已完成投资4000多万元,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开发商已入园经营,新发展玫瑰、彩叶树3000多亩。二是邯邰西瓜精品园。该项目占地500亩,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优质大棚西瓜标准化生产,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准备。三是绿龙植物园。该项目占地1000亩,总投资500万元,该项目于2002年年底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建成,主要从事优质果品标准化生产,丰产期年产值可达800多万元。四是三个奶牛养殖小区。今年我们投资500万元对闵镇、大流畜牧场奶牛养殖小区进行了改造扩建,并新建了北齐同奶牛养殖小区,目前三个小区土建已基本完成,小区建成后,可新增奶牛1000多头,全市奶牛可达2万多头,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4、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我们按照“依托优势、合理布局、重点突破”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了市场体系建设力度。一是围绕基地建市场。围绕主导产业,今年我们先后在优质农产品主产区规划建设了闵镇奶牛市场、东杨家庄大牲畜市场、金地装饰材料市场等3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从而在全市形成了优质农产品基地为依托,以专业市场为主体,以农村集贸市场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为完善市场功能,今年我们又投资50多万元对小流西瓜专业批发市场进行了改造,对承安花生米市场进行了完善,今年上半年,承安花生米市场完成成交额达24700万元。二是培育壮大经纪人队伍。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经销贩运,目前全市经纪人达2100多个。今年我们针对“非典”疫情对西瓜产业带来的冲击,分别在邯邰、东王、大岳、杜固等西瓜主产区举办了四期“防非知识和市场营销”培训班,参训人员近千人,通过培训,消除了西瓜经纪人的恐惧心理,调动了他们从事西瓜经销的积极性,提高了经营水平,经纪人联系全国各地西瓜客商1500多个,使非典对西瓜销售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限度。三是开发名牌产品。通过实施标准化工程,即通过对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种植、规格化包装积极开发名牌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我们先后注册了“新沙蜜”牌西瓜、“新冷”牌肉食、“百年”牌驴肉、“六孔”牌系列怪味花生、“伊味美”牌牛羊肉、“农环”牌系列食用菌等40多个名牌优质农产品商标,其中省食用菌中心新乐基地利用玉米秸杆二次发酵生产的“农环”牌双孢菇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5、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书记挂帅,四大班了主管领导参加的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实行四大班子领导包片包企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专题分析研究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产业化实行“一把手”工程,并且将农业产业化列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合力抓产业化的良好局面。二是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相继制定下发了《新乐市农业产业化规划》、《新乐市支持鼓励西瓜、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对龙头企业在征地、办证、融资、税收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规定在资金投放方面实行倾斜,在科技人员领办方面给予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支持,开辟了农产品流通的“绿色通道”,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出来的农产品,在收购、运销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扣压车辆货物和罚款,确保畅通无阻。年6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把2003年定为“优化环境年”,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三是搞好协调服务。重点是对龙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协调和服务的,努力为企业排忧难。今年3月份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我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与江苏进出口公司签订了间接向今阿联酋出口500吨羊肉的合同,7月份该公司又签订了向巴基斯坦优素夫・拉马丹独资食品公司年出口2132吨羊肉、总价值319.5万美元的合同。三、存在问题虽然我市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比,与先进县市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个别乡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有效地扶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不足;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不密切,缺少法律约束等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相互兼顾,因势利导,共同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四、对策和建议1、农业产业化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业务范围涉及到方方面面,仅靠农工委一个部门很难解决,因此很有必要将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挂靠农工委,定编制,定人员,增拨经费,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确实能够履行起其职责,真正发挥职能作用。2、要加紧制定有关法规,如:《合作组织法》、《农民协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提供法律支持。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帮助新型经济组织解决好各种矛盾与纠纷。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民办、民管、民受益”不等于党政部门撒手不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一诞生就比较脆弱,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指导帮扶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尤其是在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4、政府有关部门要搞好服务,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照注册、占地、信息、技术、信贷、税收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同时,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等随意加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担的现象,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一个健康宽松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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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组织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组织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由 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组织定名为 ,注册资金 元。
本组织法定代表人: 。
本组织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 本组织以成员为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略)
第五条 本组织成员认购的股金归各该成员所有。本组织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按照成员与本组织业务交易量(额)(或者成员认购的股金)依比例折股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本组织成员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对本组织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组织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组织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组织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组织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 本组织在 县(市、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 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组织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组织成员。本组织可以吸收业务相关的企业、组织为团体成员。本组织成员以农民为主。
第十条 欲加入本组织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认购章程规定的股金或者缴纳会费;
(二)经本组织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分享本组织盈余,参加股金分红或者获得股金利息,按照与本组织的业务交易量(额)获得盈余返还;
(四)查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本组织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组织。
第十二条 本组织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对本组织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对认购股金较多或者与本组织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组织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可以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
第十三条 本组织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成员股金(或者会费);
(三)积极参加本组织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组织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组织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组织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组织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组织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组织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组织或者本组织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股金额;不得以已缴纳的股金额,抵消其对本组织或者本组织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承诺承担保证责任的成员,须履行相应的承诺。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组织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出手续,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股金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份额值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组织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承担的本组织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组织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组织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 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组织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组织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所购股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组织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本组织成员达到 人以上,每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本组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组织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九)决定本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
(十)决定聘任本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决定本组织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组织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 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组织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组织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组织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 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 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组织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组织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组织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组织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篇4: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1、积极鼓励倡导,增强发展意识
2、注重因势利导,多种形式发展
我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多样性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兴起和壮大。具体工作中,注重走好五条路子:
一是积极适应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格局日益形成的良好局面,引导组建以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依托主导产业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二是紧紧抓住龙头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的时机,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三是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和流通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顺势而推,切实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走依托专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四是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土地和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民实行专业联合,走依托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五是充分发挥农业、牧业、林业、供销、粮食等专业技术部门和经济部门的技术优势和经营力量,引导他们积极转变职能,创新服务方式,主动参与农产品流通,走依托专业技术部门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3、加强政策引导,营造发展环境
为了切实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区上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意见,制定出台了各项扶持政策。工商、民政部门简化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手续,酌情减免了登记和年审收费;税务部门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的`税费,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了优惠;农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信贷支持及便民服务;公安、交通、农机部门为保证农产品货畅其流,采取了各种优惠措施;农牧、财政部门坚决制止各种向合作经济组织的乱收费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合作经济组织的负担,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春光农产品购销协会在区、乡、村的支持引导下,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扩大经营范围,与春光蔬菜批发市场联动发展,服务范围由本地延伸到了青海、新疆、内蒙等地,协会会员由最初的14户发展到了415户,年销售本地蔬菜690吨,年交易额达到4.5亿元。
4、坚持科学指导,狠抓规范建制
为了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好、发展好,使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真正发挥作用,我们从一开始,就重视和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确引导和规范建制,不断完善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
一是不断完善了章程管理机制。组织农牧、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肃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加强了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促其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章程、协议,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依法成立、依法登记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和约定的责、权、利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不断完善了组织内部利益互补机制和利润返还机制,使农户不仅在生产经营中得到农产品原料上的收益,而且还能在加工和销售环节中通过返还得到部分利润,从而巩固了与合作社成员的关系,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5、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服务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服务和引导。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上,我们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制定、宏观协调和管理服务。农牧、民政、财政等部门还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各项切实有效的服务。坚持引导、鼓励、扶持、服务四为主的原则,防止行政干预和行政包办,定期举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交流会及学术研讨会,积极探索创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全面、协调发展。以信息引导为重点,利用肃州科技110网络,积极探索快捷、准确的信息发布途径,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快捷优质的服务。
肃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呈现出了合作形式日趋多样化,合作领域日趋广泛,合作层次逐步提高,辐射范围不断扩大,带动作用逐步增强的发展趋势,标志着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正在逐步走向成熟。
篇5: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
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 -调查报告
为筹备开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场推进会议,按照市委要求,市农委、市供销社、市科协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深化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伟大创举。近年来,这一新生事物在农村改革大潮的推动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不断发展壮大,已逐渐成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市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萌芽、发展、巩固提高几个阶段。截止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已达到 个,会员 万人。分布在全市10个县(市)区 个乡镇,涉及到农村各业。从全市范围看,我省农技协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多种类型并存。按组织类型划分,全市有农民专业协会 个,专业合作社 个,农民股份合作公司 个,各类联合体 个,行业协会 个;按产业划分,从事种植业 个,养殖业 个,加工业 个,其它产业的 个;按领办单位划分,专业技术部门牵的 个,村级组织牵头的 个,能力领办的 个,其中,乡村干部领办的 个。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高层次、实体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市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当地支柱产业或经济效益高的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兴办经济实体,以公司带农户、连市场为主要形式,开展技、农、贸配套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高层次和实体化发展。特别是近年新成立起来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足高起点,主动寻求与高效益产业相结合,协会、公司、基地一齐运作,一头连农户,一头连市场,创造出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愈来愈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诞生之日起就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 ”的原则,不要国家的人员编制和国家一分钱投入,完全依靠农民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能人会长和农村经纪人的带领下,引品种、学技术、闯市场,不仅在市场商品经济的大潮中争得了一席之地,而且也有效地促进了当地产业经济的发展和财税收入的增长,已逐渐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从总体看,我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向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进程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展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加速了农业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了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以各类技术能人和乡土人才牵头创办起来的,他们凭借自身的技术和经验,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技物结合等服务活动,使看得见、信得过、学得来的实用技术得到迅速有效地传播;他们还以专业技术为纽带,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农民示范、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使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最高效的途径传递到农民手中,成为引进、推广农业技术和成果的一个有效载体。望奎蔡景学的瓜菜研究会自1985年创建以来,已培训全国各地学员8万多人次,推广良种20多万斤;曾繁盛的经济作物研究会有会员7万多人,先后与国内外十几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举办培训班近300场次,培训学员9万多人。肇东市向阳乡瓜菜技术研究会挂靠中国农业大学、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近年来已开发了40多个“三高”玉米新品种,试验推广了20多个名优特、无公害新品种,与中国农业大学共同开发国家级盐碱地种植高油115青贮玉米试验项目已在全省推广,寒地黑土越夏栽培番茄项目已被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目前,这种以农民对农业技术的迫切需求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约占总数的60%左右,不但加速了农村实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而且还加快农民思想意识的转变,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和现代意识的,有力促进了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现代化新型农民的成长,为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农业企业家奠定了人才基础。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架起了小生产通向大市场的桥梁,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迫切要求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农民推向市场。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把分散的科技增长要素整合起来,把分散的生产资料聚集起来,通过代购代销、联营联销、以销定产等形式,解决了农产品分散供给与市场集中需求的矛盾,为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搭建了广阔平台。肇东市向阳乡笼养蛋鸡协会网络了全乡所有养鸡户,在会员内部实行统一供应种雏、统一购买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服务,向阳乡蛋鸡饲养量达120万只,年产鲜蛋90万公斤,全部通过协会的销售联合体销往广州、温州、大庆等地,会员人均收入达到3520元。肇东市太平乡生猪直线育肥技术协会与大庆金锣集团签订了年交售10万头生猪合同,由协会组织生产,金锣集团按保护价收购。该乡已建立千头养猪小区5个,万头养猪专业村3个,生猪饲养量超过12万头。去年,养猪户因加价、保护价就增加收入100多万元,实现了企业与农户的“双赢”。今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大企业、大市场签订订单200多份,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成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主心骨”。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实现了基地龙头市场的链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改变了农民过去“小打小闹”、“单兵作战”的方式,依托产业、扩大规模、组建基地、挂靠龙头,已成为服务农民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一支劲旅。一是加速了主导产业的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来缘为界限,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将从事同一类生产项目的农户组织起来,在区域内有效实现了“超小规模的个体,较大规模的群体”生产格局,推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我市望奎县东郊乡“黄麻子”土豆、肇东市向阳乡笼养蛋鸡、明水县崇德镇的獭兔、庆安丰收乡的养鹿等产业都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动下,发展壮大为当地主导产业的。二是有利于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利益联接为纽带,在一定范围内把土地集中到一起,形成适度生产规模,有利于大型机械和水利喷灌设备的应用。还可以把零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形成一定的物资、技术投入能力,大大提高了基地的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水平。绥棱后头乡二井村最初只有12户种小棚蔬菜,成立协会后,在会长王树成的带领下,由单一简易小棚生产,向日光节能大棚方向发展,现有温室大棚150栋,生产面积1.5万平方米,由单一韭菜、大葱生产,向多元化、立体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整地、统一技术、统一价格、分户管理。全组种蔬菜户达100%,年生产特色品种、反季蔬菜112.5吨,平均每户收入可达4.000元,比过去收入增加五倍,成为全县规模较大的蔬菜的专业屯。三是有利于形成利益联接机制。农技协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基地农户,以利益为纽带,改变了农民生产难组织、基地企业难对接的现状,通过企业+协会+农户形式,把产业化要素之间紧密联接起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体化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海伦市乐业乡圆葱生产协会是党员干部和农户共同出资入股组建的,协会共有1015亩地,每垧地算做一股,每股出资1.8万元,今年协会种植的圆葱喜获丰收,垧产可达12.5万斤,协会出面统一与贸易龙头签订了保护价收购合同,产品全部出口俄罗斯、韩国和日本,协会获利可达100万元,每股可分红利1万元以上。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加快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对内讲服务、对外讲盈利,可以有效地协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帮助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成为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依托和靠山。望奎县蔡景学的瓜菜研究会对农户实行“三保一包”(包生产物资、技术培训、产品销售,保证农户不赔钱)措施,他育种的基地户均年收入都超过了万元。近年来,凡是因灾害造成农户减产,研究会还拿出资金进行扶持,已累计拿出无偿扶持资金150万元。冰雹灾害造成研究会5000亩良种繁育田严重受灾,研究会组织抗灾自救,为会员无偿提供扶持资金50余万元,把农民损失降到最低。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靠相互合作,通过行业自律,统一制定行业产品标准,避免了生产的无序性和竞争的盲目性,确保质量,稳定价格,加强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比如,海伦市针对奶牛养殖户在销售环中出现的一方面压价收购,一方面搀杂使假面影响基地发展等问题,在奶牛集中的乡镇和村屯都成立了奶牛协会,协会对内实行行业自律,对外统一组织销售,不但保护了农户利益,而且使基地成为企业稳固的“第一车间”。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协调和统一会员的购销行为,既防止了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节约了入市费用,又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购入生产资料时,以批量购买,既能争取优惠价格,又能保证质量,从而降低了生产和市场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肇东市海滨养渔协会统一购买渔苗和饲料,统一聘请专家开展防疫,统一引进客商对外销售、使当地的渔价始终高于周边地区的散户,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各地都在在实践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和推广这些经验和做法,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生产需要为前提,因地制宜,多元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主创办的群众性组织,它的出现源于农业生产不断升级的内在要求,源于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和自我服务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地着眼于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多元开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海伦市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借助三种载体:1、借助产业载体,紧紧围绕当地大豆、畜牧、青椒、菇娘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组建了51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烟草公司、制油厂、“松北王”农产品经销公司、海北大豆等龙头企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5个,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大豆产业联合会、大鹅产业联合会和烤烟生产联合会。2、借助组织载体,利用农村现有的党员服务区、团员服务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借助能人载体作用,广泛动员农村各类大王、能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望奎县以大力发展各类协会为重点,大力创办了“三型”的农民专业协会。即:围绕优势项目这一主线,县、乡、村三级联动创办“三点一线”型农民专业协会;充分发挥的示范效应、领导的服务作用、部门的扶持优势创办“三位一体”型农民专业协会;靠抓高产大王牵动专线,靠抓专线牵动生产基地,依托生产基地创办“三环联动”型农民专业协会。目前,望奎县农民专业协会已发展到264个,会员达到 人。各地在创办过程中还坚持“百花齐放、分类齐上”的原则,按经济规律办事,不强求化一、不强迫命令、不硬性捏合、不搞拉郎配,确立了“不局限于一种经济形式,不局限于一个产业,不局限于谁来创办,适合什么就发展什么,适合什么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的指导思想,在组织形式上坚持松散型、紧密型、经济实体型、股份合作型并存;在经营领域坚持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流通业并进;在组建形式上坚持致富能手+农户、示范服务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户、中介服务组织+农户、党员干部+农户等多种形式并举,从而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数量从多、门类齐全、快速推进的可喜局面。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农民自愿为基础,加强领导,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意味着个体农民转为合作制农民,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通过调查感到,各地都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努力为农技协的发展创利良好的发展环境。望奎是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比较早的县,望奎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早在就下发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18条规定,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扶持,为了解决蔡景学瓜菜研究会建综合楼和繁育试验研究中心遇到的困难,县政府专门召开了18个单位参加的现场办公会,帮助协调土地、规划、承租等问题,使研究会能够迅速发展壮大,被评为“全国十佳”和“全国百强”协会。肇东市围绕“主辅换位”提出了建百个科技示范基地、百个协会的号,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落靠责任,积极引导能人、乡镇干部、企业和供销服务站创办,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发展快、数量多、层次高等特点,目前已发展到233个。绥棱县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上升为县委县政府行为,纳入农村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全县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协会会长评选活动,评为优秀会长的授予县级劳模称号,晋升农民技术职称。庆安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技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目标。前不久,庆安县委、县政府组织四大班子领导、县涉农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对合作经济组织典型进行了检查和指导。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加强管理,规范动作。通过调研我们感到,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不断发展壮大,管理上的弊端日益显露。针对这个问题,各县(市)区把规范内部运营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一是规范了组织关系。全市有 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有 个在工商部门注册,市科协、市供销社对合作组织统一制定了示范章程,明晰产权关系,规范权利义务,完善操作办法,确保经营活动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规范了利益分配。安达、海伦大力推行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以契约或合同形式,固化双方责权利关系,引导农技协按照企业行为从事生产经营, 推动由合作化经营向企业化经营转变。比如,海伦市通过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直接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提高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目前海伦市已组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32个,集团公司5个,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三是规范了内部管理。在这方面,各地重点是全面实行组织会员制,入会农户全部颁发会员证,建立会员档案,按照民主办公制度,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定期召开会议,对会员进行培训,加强经验交流与信息沟通,提高协作共事水平;、安达市还要积极探索和推行支部加协会的创建模式,实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农村党的建设的有机统一。四是规范了发展机制。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广泛联系,定期对负责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
篇6: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全面摸清掌握我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我们在全面统计的基础上,开展了点面结合的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特点和作用?
(一)总体情况?
据调查统计,到206月底,我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4家,社(会)员5933个,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组织93个;固定资产1206.2万元;经营服务总收入57128万元,平均每个组织89.2万元;纯收益1741万元,平均每个组织27.2万元;返还社(会员)收益64.35万元,平均每个组织1万元,平均返还给每个社(会员)107.5元。分类情况体现出4个为主:?
1、按从事产业来看,以种养殖业为主。其中从事种植业的25家,占39%,从事畜牧业的27家,占42%
2、按会员分布来看,以当地乡镇、村社农民参加为主。会员或社员集中在乡镇范围内的35家,占54.7%,会员跨乡镇的3家,占4.7%
3、按兴办方式、依托情况来看,以专业大户牵头兴办为主。其中依托农技部门牵头16家,占25%,依托乡村干部牵头14家,占22%,企业牵头10家,占15.5%,农民牵头24家,占37.5%。4、从注册登记看,以社团法人登记为主。经工商部门按企业法人登记的14家,占22%,按社团法人登记21家,占33%,农业部门批准登记7家,占11%,其他部门批准登记2家,占3%
(二)运行特点?
1、在合作方式上,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影响自主经营权利,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社员开展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了社员和合作经济组织两个层次的积极性。如永清乡蔬菜协会成立以来,已有会员210个,协会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参观、收购产品,会员按照协会的要求种植蔬菜,协会和会员分工负责,有统有分。2、在经营内容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往往由从事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经营的农民和组织组成,其名称也由从事的产品或产业而命名。全县就有兔、鸭、鱼、花椒、西瓜、果、菜等,具有明显的专业特征。如大庙镇的兔业协会,是由从事养兔生产、经营的农民和业主组成
3、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只要符合入社条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4、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其成员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资供应,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5、在利益分配上,让社员充分得到实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偿、低偿为社员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发布,甚至无偿提供良种等;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或者按不低于市场价统一收购后销售;产生的收益按交售量实现二次分配,给社员带来实惠
(三)初步作用?
第一、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是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如福果镇兔业协会,组织养兔积极分子到四川省畜科院参加养兔知识培训、引进优质良种兔,并向社员推广。二是积极开展技术推广与培训。三是收购农产品,为农民提供产品销售服务。如旧县镇果品协会,几个运销大户联合收购水果外销,协会做好协调工作 123
篇7: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
为筹备开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场推进会议,按照市委要求,市农委、市供销社、市科协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深化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伟大创举。近年来,这一新生事物在农村改革大潮的推动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不断发展壮大,已逐渐成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市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萌芽、发展、巩固提高几个阶段。截止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已达到个,会员万人。分布在全市10个县(市)区个乡镇,涉及到农村各业。从全市范围看,我省农技协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多种类型并存。按组织类型划分,全市有农民专业协会个,专业合作社个,农民股份合作公司个,各类联合体个,行业协会个;按产业划分,从事种植业个,养殖业个,加工业个,其它产业的个;按领办单位划分,专业技术部门牵的个,村级组织牵头的个,能力领办的个,其中,乡村干部领办的个。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高层次、实体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市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当地支柱产业或经济效益高的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兴办经济实体,以公司带农户、连市场为主要形式,开展技、农、贸配套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高层次和实体化发展。特别是近年新成立起来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足高起点,主动寻求与高效益产业相结合,协会、公司、基地一齐运作,一头连农户,一头连市场,创造出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愈来愈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诞生之日起就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要国家的人员编制和国家一分钱投入,完全依靠农民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能人会长和农村经纪人的带领下,引品种、学技术、闯市场,不仅在市场商品经济的大潮中争得了一席之地,而且也有效地促进了当地产业经济的发展和财税收入的增长,已逐渐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篇8: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
从总体看,我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向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进程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展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加速了农业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了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以各类技术能人和乡土人才牵头创办起来的,他们凭借自身的技术和经验,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技物结合等服务活动,使看得见、信得过、学得来的实用技术得到迅速有效地传播;他们还以专业技术为纽带,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农民示范、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使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最高效的途径传递到农民手中,成为引进、推广农业技术和成果的一个有效载体。望奎蔡景学的瓜菜研究会自1985年创建以来,已培训全国各地学员8万多人次,推广良种20多万斤;曾繁盛的经济作物研究会有会员7万多人,先后与国内外十几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举办培训班近300场次,培训学员9万多人。肇东市向阳乡瓜菜技术研究会挂靠中国农业大学、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近年来已开发了40多个“三高”玉米新品种,试验推广了20多个名优特、无公害新品种,与中国农业大学共同开发国家级盐碱地种植高油115青贮玉米试验项目已在全省推广,寒地黑土越夏栽培番茄项目已被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目前,这种以农民对农业技术的迫切需求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约占总数的60%左右,不但加速了农村实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而且还加快农民思想意识的转变,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和现代意识的,有力促进了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现代化新型农民的成长,为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农业企业家奠定了人才基矗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架起了小生产通向大市场的桥梁,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迫切要求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农民推向市常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把分散的科技增长要素整合起来,把分散的生产资料聚集起来,通过代购代销、联营联销、以销定产等形式,解决了农产品分散供给与市场集中需求的矛盾,为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搭建了广阔平台。肇东市向阳乡笼养蛋鸡协会网络了全乡所有养鸡户,在会员内部实行统一供应种雏、统一购买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服务,XX年向阳乡蛋鸡饲养量达120万只,年产鲜蛋90万公斤,全部通过协会的销售联合体销往广州、温州、大庆等地,会员人均收入达到3520元。肇东市太平乡生猪直线育肥技术协会与大庆金锣集团签订了年交售10万头生猪合同,由协会组织生产,金锣集团按保护价收购。该乡已建立千头养猪小区5个,万头养猪专业村3个,生猪饲养量超过12万头。去年,养猪户因加价、保护价就增加收入100多万元,实现了企业与农户的“双赢”。今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大企业、大市场签订订单200多份,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成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主心骨”。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实现了基地龙头市场的链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改变了农民过去“小打小闹”、“单兵作战”的方式,依托产业、扩大规模、组建基地、挂靠龙头,已成为服务农民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一支劲旅。一是
加速了主导产业的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来缘为界限,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将从事同一类生产项目的农户组织起来,在区域内有效实现了“超小规模的个体,较大规模的群体”生产格局,推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我市望奎县东郊乡“黄麻子”土豆、肇东市向阳乡笼养蛋鸡、明水县崇德镇的獭兔、庆安丰收乡的养鹿等产业都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动下,发展壮大为当地主导产业的。二是有利于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利益联接为纽带,在一定范围内把土地集中到一起,形成适度生产规模,有利于大型机械和水利喷灌设备的应用。还可以把零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形成一定的物资、技术投入能力,大大提高了基地的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水平。绥棱后头乡二井村最初只有12户种小棚蔬菜,成立协会后,在会长王树成的带领下,由单一简易小棚生产,向日光节能大棚方向发展,现有温室大棚150栋,生产面积1.5万平方米,由单一韭菜、大葱生产,向多元化、立体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整地、统一技术、统一价格、分户管理。全组种蔬菜户达100%,年生产特色品种、反季蔬菜112.5吨,平均每户收入可达4.000元,比过去收入增加五倍,成为全县规模较大的蔬菜的专业屯。三是有利于形成利益联接机制。农技协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基地农户,以利益为纽带,改变了农民生产难组织、基地企业难对接的现状,通过企业+协会+农户形式,把产业化要素之间紧密联接起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体化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海伦市乐业乡圆葱生产协会是党员干部和农户共同出资入股组建的,协会共有1015亩地,每垧地算做一股,每股出资1.8万元,今年协会种植的圆葱喜获丰收,垧产可达12.5万斤,协会出面统一与贸易龙头签订了保护价收购合同,产品全部出口俄罗斯、韩国和日本,协会获利可达100万元,每股可分红利1万元以上。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加快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对内讲服务、对外讲盈利,可以有效地协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帮助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成为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依托和靠山。望奎县蔡景学的瓜菜研究会对农户实行“三保一包”(包生产物资、技术培训、产品销售,保证农户不赔钱)措施,他育种的基地户均年收入都超过了万元。近年来,凡是因灾害造成农户减产,研究会还拿出资金进行扶持,已累计拿出无偿扶持资金150万元。XX年冰雹灾害造成研究会5000亩良种繁育田严重受灾,研究会组织抗灾自救,为会员无偿提供扶持资金50余万元,把农民损失降到最低。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靠相互合作,通过行业自律,统一制定行业产品标准,避免了生产的无序性和竞争的盲目性,确保质量,稳定价格,加强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比如,海伦市针对奶牛养殖户在销售环中出现的一方面压价收购,一方面搀杂使假面影响基地发展等问题,在奶牛集中的乡镇和村屯都成立了奶牛协会,协会对内实行行业自律,对外统一组织销售,不但保护了农户利益,而且使基地成为企业稳固的“第一车间”。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协调和统一会员的购销行为,既防止了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节约了入市费用,又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购入生产资料时,以批量购买,既能争取优惠价格,又能保证质量,从而降低了生产和市场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肇东市海滨养渔协会统一购买渔苗和饲料,统一聘请专家开展防疫,统一引进客商对外销售、使当地的渔价始终高于周边地区的散户,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各地都在在实践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和推广这些经验和做法,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生产需要为前提,因地制宜,多元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主创办的群众性组织,它的出现源于农业生产不断升级的内在要求,源于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和自我服务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地着眼于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多元开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海伦市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借助三种载体:1、借助产业载体,紧紧围绕当地大豆、畜牧、青椒、菇娘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组建了51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烟草公司、制油厂、“松北王”农产品经销公司、海北大豆等龙头企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5个,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大豆产业联合会、大鹅产业联合会和烤烟生产联合会。2、借助组织载体,利用农村现有的党员服务区、团员服务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借助能人载体作用,广泛动员农村各类大王、能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望奎县以大力发展各类协会为重点,大力创办了“三型”的农民专业协会。即:围绕优势项目这一主线,县、乡、村三级联动创办“三点一线”型农民专业协会;充分发挥的示范效应、领导的服务作用、部门的扶持优势创办“三位一体”型农民专业协会;靠抓高产大王牵动专线,靠抓专线牵动生产基地,依托生产基地创办“三环联动”型农民专业协会。目前,望奎县农民专业协会已发展到264个,会员达到人。各地在创办过程中还坚持“百花齐放、分类齐上”的原则,按经济规律办事,不强求化一、不强迫命令、不硬性捏合、不搞拉郎配,确立了“不局限于一种经济形式,不局限于一个产业,不局限于谁来创办,适合什么就发展什么,适合什么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的指导思想,在组织形式上坚持松散型、紧密型、经济实体型、股份合作型并存;在经营领域坚持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流通业并进;在组建形式上坚持致富能手+农户、示范服务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户、中介服务组织+农户、党员干部+农户等多种形式并举,从而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数量从多、门类齐全、快速推进的可喜局面。
2、发展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农民自愿为基础,加强领导,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意味着个体农民转为合作制农民,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通过调查感到,各地都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努力为农技协的发展创利良好的发展环境。望奎是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比较早的县,望奎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早在就下发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18条规定,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扶持,为了解决蔡景学瓜菜研究会建综合楼和繁育试验研究中心遇到的困难,县政府专门召开了18个单位参加的现场办公会,帮助协调土地、规划、承租等问题,使研究会能够迅速发展壮大,被评为“全国十佳”和“全国百强”协会。肇东市围绕“主辅换位”提出了建百个科技示范基地、百个协会的号,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落靠责任,积极引导能人、乡镇干部、企业和供销服务站创办,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发展快、数量多、层次高等特点,目前已发展到233个。绥棱县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上升为县委县政府行为,纳入农村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全县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协会会长评选活动,评为优秀会长的授予县级劳模称号,晋升农民技术职称。庆安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技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目标。前不久,庆安县委、县政府组织四大班子领导、县涉农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对合作经济组织典型进行了检查和指导。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加强管理,规范动作。通过调研我们感到,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不断发展壮大,管理上的弊端日益显露。针对这个问题,各县(市)区把规范内部运营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一是规范了组织关系。全市有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有个在工商部门注册,市科协、市供销社对合作组织统一制定了示范章程,明晰产权关系,规范权利义务,完善操作办法,确保经营活动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规范了利益分配。安达、海伦大力推行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以契约或合同形式,固化双方责权利关系,引导农技协按照企业行为从事生产经营,推动由合作化经营向企业化经营转变。比如,海伦市通过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直接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提高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目前海伦市已组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32个,集团公司5个,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三是规范了内部管理。在这方面,各地重点是全面实行组织会员制,入会农户全部颁发会员证,建立会员档案,按照民主办公制度,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定期召开会议,对会员进行培训,加强经验交流与信息沟通,提高协作共事水平;、安达市还要积极探索和推行支部加协会的创建模式,实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农村党的建设的有机统一。四是规范了发展机制。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广泛联系,定期对负责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
篇9: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
从总体看,我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向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进程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展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加速了农业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了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以各类技术能人和乡土人才牵头创办起来的,他们凭借自身的技术和经验,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技物结合等服务活动,使看得见、信得过、学得来的实用技术得到迅速有效地传播;他们还以专业技术为纽带,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农民示范、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使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最高效的途径传递到农民手中,成为引进、推广农业技术和成果的一个有效载体。望奎蔡景学的瓜菜研究会自1985年创建以来,已培训全国各地学员8万多人次,推广良种20多万斤;曾繁盛的经济作物研究会有会员7万多人,先后与国内外十几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举办培训班近300场次,培训学员9万多人。肇东市向阳乡瓜菜技术研究会挂靠中国农业大学、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近年来已开发了40多个“三高”玉米新品种,试验推广了20多个名优特、无公害新品种,与中国农业大学共同开发国家级盐碱地种植高油115青贮玉米试验项目已在全省推广,寒地黑土越夏栽培番茄项目已被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目前,这种以农民对农业技术的迫切需求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约占总数的60%左右,不但加速了农村实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而且还加快农民思想意识的转变,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和现代意识的,有力促进了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现代化新型农民的成长,为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农业企业家奠定了人才基础。
篇10: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全面摸清掌握我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我们在全面统计的基础上,开展了点面结合的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据调查统计,到20xx年6月底,我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4家,社(会)员5933个,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组织93个;固定资产1206.2万元;经营服务总收入57128万元,平均每个组织89.2万元;纯收益1741万元,平均每个组织27.2万元;返还社(会员)收益64.35万元,平均每个组织1万元,平均返还给每个社(会员)107.5元。分类情况体现出4个为主:
1、按从事产业来看,以种养殖业为主。其中从事种植业的25家,占39%,从事畜牧业的27家,占42%。
2、按会员分布来看,以当地乡镇、村社农民参加为主。会员或社员集中在乡镇范围内的35家,占54.7%,会员跨乡镇的3家,占4.7%。
3、按兴办方式、依托情况来看,以专业大户牵头兴办为主。其中依托农技部门牵头16家,占25%,依托乡村干部牵头14家,占22%,企业牵头10家,占15.5%,农民牵头24家,占37.5%。
4、从注册登记看,以社团法人登记为主。经工商部门按企业法人登记的14家,占22%,按社团法人登记21家,占33%,农业部门批准登记7家,占11%,其他部门批准登记2家,占3%。
(二)运行特点.
1、在合作方式上,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影响自主经营权利,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社员开展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了社员和合作经济组织两个层次的积极性。如永清乡蔬菜协会20xx年成立以来,已有会员210个,协会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参观、收购产品,会员按照协会的要求种植蔬菜,协会和会员分工负责,有统有分。
2、在经营内容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往往由从事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经营的农民和组织组成,其名称也由从事的产品或产业而命名。全县就有兔、鸭、鱼、花椒、西瓜、果、菜等,具有明显的专业特征。如大庙镇的兔业协会,是由从事养兔生产、经营的农民和业主组成。
3、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只要符合入社条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4、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其成员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资供应,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5、在利益分配上,让社员充分得到实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偿、低偿为社员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发布,甚至无偿提供良种等;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或者按不低于市场价统一收购后销售;产生的收益按交售量实现二次分配,给社员带来实惠。
(三)初步作用.
第一、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是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如福果镇兔业协会,组织养兔积极分子到四川省畜科院参加养兔知识培训、引进优质良种兔,并向社员推广。二是积极开展技术推广与培训。三是收购农产品,为农民提供产品销售服务。如旧县镇果品协会,几个运销大户联合收购水果外销,协会做好协调工作。
篇1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并在乡党委、政府的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发展壮大,它在解决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截至20xx年9月底,我乡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3个,其中专业协会9个(古坊乡茶叶协会、上坊村茶叶协会、下坊村茶叶协会、古坊村茶叶协会、前进村茶叶协会、王程村茶叶协会、上坊村茭白专业协会、古坊村茭白协会、王程村高山蔬菜协会),专业合作社4个(XX县古坊高山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古坊清源茭白专业合作社、XX县上坊茭白专业合作社、XX县互助种植专业合作社),共有会员(社员)近千人,带动农户2100户。
二、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一)增加了农民收入。经调查凡是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收入都高于非成员农户的收入。截至20xx年9月底以茶叶协会为主当年销售干茶39吨,销售产值420多万元,增收近80万元;古坊蔬菜(蔬菜品种以茭白和芋头为主)全部是通过协会和合作社销售,20xx年度共销售蔬菜4300吨,实现产值1032万元,增收近130万元。
(二)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活力,但它很难适应新形势下规模发展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系列化服务,引导同业农民有序地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并积极发挥大户示范引导带动作用,逐步将土地经营转化为集约化、生产模式转化为企业化,克服了种植和经营规模过小的劣势,从根本上改变了分散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孤军作战的局面,增强了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益。
(三)提高了农民素质。通过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广大会员在掌握科技、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了实践的锻炼,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合作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使他们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自负盈亏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发展情况,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业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从而有效地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壮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向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上坊村茭白专业协会20xx年成立时基地面积只有400亩,到20xx年已带动全乡五个村1000多农户发展茭白3000多亩;古坊高山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0xx年试种芋头成功,20xx年种植面积已扩大到1600亩,茭白和芋头收入已成为古坊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为推广标准化生产,打造品牌农业奠定了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科技示范、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广新型实用技术,极大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意识;根据市场需求和市场准入条件,对农户实行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为培育特色产品、打造品牌产品奠定了基础。上坊村、古坊村茭白协会和XX县古坊高山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古坊清源茭白专业合作社、XX县上坊茭白专业合作社、XX县互助种植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统一安排供种和栽插时间、统一施肥、统一植保、统一品牌和包装、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销售和结算”的模式运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力推动了蔬菜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确保了产品绿色、有机、无公害,确保了食品安全,确保了产品有序上市销售,古坊产出的的蔬菜以优良的品质、纯正的口感畅销武汉、南昌、九江等大中城市,下坊村茶叶协会的“长岭兰芽”成为我省农产品著名品牌,连续三年获得“中茶杯”全国评比一等奖、特等奖后,被授予金奖。
(六)提高了农产品抗风险能力。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下大都有固定的销售渠道,一般还有合同约定,一旦市场出现变化,能够使成员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七)推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自我决策、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负盈亏,不仅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得到了肯定和尊重,而且政府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抓配套服务,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会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即使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也主要通过内部进行协调解决。同时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通过开展有效的对口帮扶,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使会员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
三、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筹措难。政府虽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弱势地位,承担着较高的市场风险和运营成本。在财政扶持上,尽管政府安排了部分专项资金扶持发展,但还是杯水车薪。在信贷支持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信用社贷款只能以农户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信用贷款,且利率高、期限短,在产前、产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能靠个人集资来维持运转。
(二)宣传推介力度不够。古坊地处偏僻的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导致与外界联系不密切,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经费又十分有限,产品包装档次低、宣传推介不到位,外界不知道或不了解我们的产品,造成了产品品位高价位低。
(三)科技投入亟待加大。古坊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在家的农民大多为老弱妇幼,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而培育新品种,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而农技部门提供的服务难以满足农民全方位需求,因此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培养出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四)运作机制不规范,发展壮大难。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都建立了规范的章程,但难严格按照章程运作,处于松散半松散状态,在蔬菜栽插时间安排、病虫害防治、产品包装、产品质量标准和销售等方面虽有“六统一”的要求,但合作社和协会没有硬性措施约束,很难达到理想的目的,由于利益链接不紧,产权关系不明,加上农民的合作意识较差,只看到眼前利益,有利就加入,无利就退出,合作组织的盈利都分光没有积累,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四、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需加快。古坊是岳西重点的茶叶大乡,但目前生产茶厂是个数多、单个生产量小且标准低,产品难以上规模上档次、竞争力不强,需要政府支持新建一个规模大的高标准茶厂。我乡蔬菜是以茭白和芋头为主要品种,尤其是茭白是水生蔬菜,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定时定量向田间供水,对水利设施灌溉要求严格,目前我乡的水利设施很难满足需要,需要政府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靠合作组织自身无法解决。
(二)蔬菜品种尤其是茭白亟待更新或改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技术力量和资金,难以开发新品种,目前茭白单产不高,必须更新品种或因地制宜进行提纯复壮,努力提高单产和品质。
(三)蔬菜无深加工企业,储藏和运输瓶颈亟待突破。古坊区位劣势明显,交通不便,无加工企业,有时蔬菜很难在当天运出或市场销售不畅时,目前已建的冷冻库存量小无法保证库存量,因而导致产品品质下降,造成销售收入降低。因此必须发展加工企业走农产品精深加工之路,或再建规模更大的冷冻保鲜库以调节市场。
五、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优惠政策,推进加快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支持新建一个规模大的高标准茶厂,改善水利基础设施,继续实施蔬菜包装袋补贴,引进蔬菜新品种和进行品种改良;二是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合作银行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户贷款新机制,评定信用等级,合理确定信用额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群众提供快捷服务。
(二)培育新型农民,保障全面发展。建议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培训纳入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由乡组织分层次对基层干部、组织成员和农民进行理论和现场实地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三)建立健全各种机制,实现规范发展。要健全服务机制,把服务渗透到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形成功能齐全的服务体系;要健全内部保障机制,执行好章程和相关制度,实行规范管理;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运行状况进行公开,处理好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确保群众和会员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参加、创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健康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加强指导和服务,要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影响农民自主经营权,不能改变财产关系;要坚持农民“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要坚持依托当地资源和主导产业,多种形式发展合作组织;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大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引导和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篇12:新城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组 织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共同致富,由・ (所有发起人)发起并召开创立大会,经・・ 批准成立。本合作经济组织定名为:新城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是以从事商品流通、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专业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本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 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成员享受平等权利,志愿加入,自由退出,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第四条 本合作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通过成员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接受由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经济活动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农资商品、经济、技术,生产和生活 服务;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他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合作经济组织自6月6日成立,办公地点是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城镇新城镇供销社。
第二章 成 员
第六条 凡从事与本合作经济组织业务目标相同的生产经营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加入本合作经济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报成员代表大会备案即为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吸毒、品行恶劣者等不得加入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 成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本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内设施的权利;
3、享有合作经济组织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4、享有共有成果的受益权和分配权;
5、有权对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6、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7、享有参加本合作经济组织年终盈余分配;
・ 8、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9、有权提出退出合作经济组织的申请。
第八条 成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2、维护本合作经济组织利益,保护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共有财产,爱护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设施;
3、积极参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各项经济活动,优先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4、接受本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发扬互助协作精神,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5、承诺不从事同本合作经济组织相竞争或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6、按规定交纳会费(或股金)。
第九条 成员退出合作经济组织须在年终决算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理事会或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合作经济组织。退出合作经济组织时,其入合作经济组织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亏损,则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如本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不退会费。
第十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须在6个月内提出入合作经济组织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继承成员资格和股金。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一条 成员股金可以在合作经济组织内转让,但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如将股金转让给非成员,须经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认可。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本合作经济组织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成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1、通过和修改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决定有关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解散或与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查批准本合作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4、审查批准本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方针及发展规划;
5、决定本合作经济组织各项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
6、讨论决定接纳新成员,审查和通过对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7、讨论决定成员缴纳的会员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8、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1、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2、监事会的建议;
3、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本合作经济组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或代表)同意,重要事项须三分之二成员(或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 人组成,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 人。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1、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2、制定本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员和业务等计划,提交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
3、对外代表本合作经济组织签订合同;
4、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5、聘用或解雇本合作经济组织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
6、管理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与资金;
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合作经济组织一切财产,如有因违法失职、营私舞弊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实行协商一致原则,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开会可邀请监事、成员代表列席,但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 人组成。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如下: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业务和财务审计情况;
3、监督理事会和本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5、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理事会有违背章程行为时,可要求理事会召开临时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6、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
篇13:新城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新城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共同致富,由(所有发起人)发起并召开创立大会,经批准成立。本合作经济组织定名为:新城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商品流通、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专业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本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成员享受平等权利,志愿加入,自由退出,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通过成员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接受由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经济活动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农资商品、经济、技术,生产和生活服务;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他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经济组织自~年6月6日成立,办公地点是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城镇新城镇供销社。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凡从事与本合作经济组织业务目标相同的生产经营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加入本合作经济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报成员代表大会备案即为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吸毒、品行恶劣者等不得加入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成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本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内设施的权利;
3、享有合作经济组织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4、享有共有成果的受益权和分配权;
5、有权对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6、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7、享有参加本合作经济组织年终盈余分配;
8、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9、有权提出退出合作经济组织的申请。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2、维护本合作经济组织利益,保护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共有财产,爱护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设施;
3、积极参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各项经济活动,优先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4、接受本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发扬互助协作精神,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5、承诺不从事同本合作经济组织相竞争或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6、按规定交纳会费(或股金)。
第九条成员退出合作经济组织须在年终决算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理事会或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合作经济组织。退出合作经济组织时,其入合作经济组织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亏损,则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如本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不退会费。
第十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须在6个月内提出入合作经济组织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继承成员资格和股金。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一条成员股金可以在合作经济组织内转让,但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如将股金转让给非成员,须经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认可。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本合作经济组织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1、通过和修改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决定有关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解散或与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查批准本合作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4、审查批准本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方针及发展规划;
5、决定本合作经济组织各项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
6、讨论决定接纳新成员,审查和通过对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7、讨论决定成员缴纳的会员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8、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
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1、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2、监事会的建议;
3、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本合作经济组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或代表)同意,重要事项须三分之二成员(或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人组成,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篇14:武隆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报告
市经管站: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自愿组织起来,在资金、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的发展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不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适应了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业集约化水平和农民专业组织化程度,是适应我国入世后农业和农村新形势的迫切需要,他对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按照市经管站《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面调查的通知》(重农合经发〔〕7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由于这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把这次调查工作开展好,我中心统一了职工的认识,精心组织,落实了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选择了长坝镇蚕桑专业合作社和木根乡蔬菜协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调查方式采取听汇报,走访会员的形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概况
我县是国家级山区贫困县,自然环境恶劣,农业基础条件薄弱,农民市场经济意识不强,农业的科技化和组织化程度不高,导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晚,发展较慢,规模小,队伍还不够强大,发挥的作用不大。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及猕猴桃、蚕桑、蔬菜、苎麻、生猪、豆腐干、黄豆、花椒等产业。全县共有17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专业合作社15个,专业协会2个。涉及11个乡镇、121个村,741个农业社,共有会员31722人,占全县农户的31%。带动农户65000户,占全县农户的64%。其组织形式主要是会员型、入股型、协会型。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划分,种植业有15个、畜牧业1个、加工业1个;从社员所在区域划分,村内2个、乡内15个;从兴办方式划分,农民牵头兴办的10个、企业牵头兴办的3个、农技部门牵头兴办的4个。从登记情况看,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有13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4个。全县农产品行业协会1个,即武隆县猕猴桃生产发展技术协会,该协会是由县农业局牵头兴办和管理的一个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全县猕猴桃的生产管理和产品的销售,共有会员56人,会费5000元,县财政拨款5万元。
三、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还处于初始阶段,从总的情况看,还存在规模小,发挥作用不大,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不健全,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农民认识不足等问题。
1、发挥作用不明显。我县18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只局限于生产,多为自产自销,没有形成共同体,多为初级农产品生产者,本身不从事加工,产品在此未实现增值。未将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纳入社会统一的大市场中。比如发展较好的豆腐干协会,基本上是一家一户生产销售,协会根本没有在生产销售上统筹安排和协调。有的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业加工未跟上,使得这些行业的产品销售困难,农民收入较低,效益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2、组织内部机构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不高。一是全县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不规范,乡镇行政领导任职较多,以至行政干预较大,在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方面并未召开各股东大会,而只是几个组织负责人说了算,内部机构的监督制度、民主制度不健全。二是组织化程度不高,表面上是合作组织,而实际上是农户分散经营为主,难以在技术上、服务上、利益上形成真正的联合。
篇1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分析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种崭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从它孕育之处,就肩负起了我国农业发展的重担。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出发,着重分析了合作社运行的经济学机理。同时,以吉林省为例,分析了当前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并基于此,提出了几点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学视角;问题及对策
截至年底,我国依法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64万家,入社农户约为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8.2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合作社,代表着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它之所以产生和发展得如此迅猛,很大程度上源于它反映了农民在新时期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在经济利益上的诉求。基于此,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出发,研究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蕴涵的经济学原理。既然本文着眼于合作社的经济学分析,那我们不妨提出三个假设:①农产品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上存在足够多的买者和卖者且都生产同质的产品,农户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该行业;②市场上的主体都为理性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③市场能够自动出清,自行调整价格以达到供求平衡。这三个假设对于农产品市场来说是极易满足的,但对于后面的分析来说又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行文之前有必要进行说明。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经济学原理
1.1 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由诺贝尔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基本的、核心的范畴,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零交易成本的假设前提。所谓交易成本是指产品或服务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和代价。它产生的原因包括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及投机主义等。在农产品市场上,交易成本主要有信息搜寻成本,谈判、议价、订立合约的成本及监督合约执行的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将费用较高各种活动纳入组织内部进行分工协作,统一购买种子、农药和化肥等生产资料,然后统一出售农产品,这样就将多次的交易活动简化为一次进行,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在于可以改变单个农户在市场上弱势的地位,通过联合的方式,增强了自身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农业合作社不再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在交易中自我保护和谈判议价的能力得到了加强。这样也有助于和上下游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了一部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1.2 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基本经营单位规模的扩大,各种生产要素得到更合理地利用,平均生产成本降低,扩大了经济效益。规模经济的存在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和资产的专用性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在农业生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合作社之所以成立,很大程度上源于它可以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①促进分工专业化。合作社使原来单个农户的经营规模得以扩大,这样社里的农户就可以分工的更细,实行专业化生产,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②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机械设备。生产规模扩大以后,合作社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技术,而这是单个的农户所不具备的;③生产要素组合更加合理。众多的农户联合后,扩大了生产规模,有利于生产要素组合合理化,使得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④获得规模财务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大规模生产便于实行联合化和多种经营,有利于实现规模采购和销售,增加了在市场中的话语权,降低了经营成本。因此,合作社可以通过调整生产规模(通常是扩大生产规模),以使得自身的生产规模达到或接近最优规模点,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1.3 减少不确定性和分散风险
不确定性是生活中的基本事实,每当人们出行或者进行投资时总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农业由于其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以及弱质性,使得传统的小农经营很难适应时代的发展。农民急需联合起来抵御各种风险,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很好的满足农民的这一要求。合作社在降低农民风险方面主要表现在:①减小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这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计其数,这对于单个的农民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户联系在一起,通过风险和损失分摊的办法,有效地减轻了自然灾害给单个农民带来的风险;②减小市场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单个的农民在应对市场风险方面往往显得手足无措,合作社可以通过减小信息搜寻的成本,增强谈判的筹码等方式,有效地降低来自市场方面的风险;③其他风险。这主要包括技术风险,成立合作社可以推广技术的使用,提高商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降低技术壁垒的限制,提高经济效益。
1.4 外部经济性
外部效应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效益、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当然,如果产权得到明确的界定,那么外部效应就不会带来什么问题;否则,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将是毫无效率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将社员以及生产资料联合的方式,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集中开发,明确了产权,使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有效地避免了“公地的悲剧”的发生。相比于单个农户的分散经营,合作社可以产生正的外部性。
2 吉林省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质、资金实力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限制,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吉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着吉林省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呈现出速度快、覆盖面广(见下表)、合作层次提高等特点,但是同国内的浙江、山东等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2.1 规模较小,难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是合作社成立的一个重要目的,而每个组织的平均成员个数则是衡量一个合作社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
由右上图可知,吉林省每个组织的平均成员个数仍然很低,不仅与河北、北京、江苏等地区存在较大差距,而且也低于全国124个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见,吉林省目前合作社自身规模相对较小,这样就很难达到最优规模点,也制约了合作社规模效应的发挥。
各省合作社平均成员个数
2.2 管理不规范,存在“寻租”行为
通过对吉林省长春市周边地区的调查我们发现有些合作社中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成员大会往往成了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又往往只是几个出资的核心成员,合作社的决策主要由核心成员或者理事长决定,多数成员参与决策的程度很有限。这对于合作社初期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提高决策效率,但是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这种集权的方式会损害社员的积极性,有的理事长甚至为了私利而损害合作社的集体利益,这与成立合作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2.3 组织化程度低,存在“免费搭乘车”现象
截至,吉林省登记注册或备案的合作社为1742家,只占总数的不到四成,有近30% 的合作社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就是简单的把社员组合在一起,社员仍然习惯于依靠自有资金经营,或者仅仅是与周边的农户联合,这种松散的合作社并不能充分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有些社员甚至坐享其成,存在“免费搭乘车”的现象。
2.4 外部力量介入多,社员利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
当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多种模式,包括专业协会、农民自发型、专家学者依托型、供销合作社依托型、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型和实体企业依托型等。据统计,吉林省目前合作社超过50% 是由农民中的种养大户牵头成立的,而乡村干部牵头领办的合作社也占总数的1/5。
对于目前吉林省合作社发展来说,模式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当前合作社的几种主要模式外部力量介入过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自身在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的话语权,特别是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农民的基本利益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维护,这对于合作社的长期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3 主要对策建议
3.1 扩大规模,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把生产规模调整到最佳(达到或接近最优规模点),以降低平均生产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目前,吉林省合作社的规模还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距离最优规模点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扩大合作社的规模是规模经济的表现,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
3.2 选择“实体依托型”发展模式作为主流模式推广
综合比较当前合作社的几种发展模式,发现实体依托型,即“合作社+企业+农户”是最有潜力的。该模式不仅可以发挥合作社的经济功能,也有利于其社会功能的实现,并且,从发达国家农业发展历程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今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流发展模式。
3.3 设立第三方维权机构,杜绝“寻租”行为
作为一个营利性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产生之初就被烙上了“理性人”的烙印,它势必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其管理者很可能出现不作为或者腐败行为。当出现这种情况是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以约束内部成员;二是建立第三方维权机构,可以有效解决双方的纠纷。结合现状,笔者认为建立独立于各个利益集团的第三方维权机构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当然,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而且还涉及费用的分摊问题,如建立第三方维权机构是政府埋单还是合作社自己出资;还有就是它能否有效地解决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并且还需要考量成本和收益的关系。
3.4 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发挥激励效果
在一个组织里,能否很好的处理内部成员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到该组织能否长期发展。由于各种原因,如农民文化程度低,觉悟不够高等,当前不少合作社存在着“免费搭乘车”的现象。本文认为,要从源头上根治,还需要有良好的制度支撑。因此,建立完善的内部分配制度,发挥激励作用可以有效地避免“免费搭乘车”的现象。
4 结 论
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指出合作社在降低交易成本、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减小不确定性和分散风险以及实现外部经济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结合针对吉林省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低及外部力量介入过多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赵鑫,李龙珠.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用分析[J].中国农村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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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坚,马彦丽.农业合作社和投资者所有企业的边界——基于交易费用和组织成本角度的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3).
[5]王雅鹏,凌远云,龙文军,等.农业技术经济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
[6]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基金项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校级二类 《吉林省生态农业规划研究》,项目编号为:2010C83267。
篇16: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农民增收论文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经历了早期的痛苦磨炼和原始积累后已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农民增收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开始显现。应该说,正是因为有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才转变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也使农民增收有了实现的可能。基于松滋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所取得的成效,我们必须不断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并在发展和壮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助农增收。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增收;松滋市;农村经济
1理由的提出
近几年,我国农民收入进入缓慢增长时期,农民收入理由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首要理由,关系农村稳定和全国政治经济大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形成的新型市场主体,是抗御市场风险,取得平等市场地位,增强市场谈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定要求,它顺应了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实现“两个率先”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以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篇17: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农民增收论文
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推动了土地、资金、品种、技术、市场等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通过规模销售,降低了农产品运销成本,提高了市场谈判地位;通过注册农产品商标,培育农产品品牌,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建立专业市场和外销窗口,扩大了产品销路,提高了市场占有率。
(2)推动了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创新,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实践证明: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就是一个技术培训基地和推广基地,通过专合组织不断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策略输送到农村。
(3)推动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实现了农村合作经济形式的多样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转变产权关系,不削弱农民自主经营地位,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前提下,通过发展农民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把农民组织起来,解决了目前集体经营在组织建设上比较薄弱的理由,真正做到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乡(镇)村合作、专业大户和能人牵头,实现了农村合作经济形式的多样化,推动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一步稳定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4)推动了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提供信息、技术、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及时指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并转变粗放经营方式,提高科技含量,发展“优、新、特”品种,有力地推动了优质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和区域性布局。
(5)培养了农民的民主意识,推动农村民主化进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在生产经营上服务千家万户,带活了一方经济,而且成为加快农村民主化进程的生力军。农民社员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共同管理合作社事项,合作社与社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理念和价值,不仅有利于推动分散农户之间的联合,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而且从长远看,培养了农民参与管理经济生活的民主意识,提高了农民的政治文化素质,有利于推动农村的民主化进程,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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