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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时间:2023-06-29 08:11:34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企业行政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本文共1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行政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篇1:企业行政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企业行政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下面是大学网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行政干部“一岗两责”制度,

“一岗两责”就是每个行政干部的岗位都同时承担着岗位管理工作职责和岗位思想政治工作职责,抓住这两项职责,把管人、管事、管思想三者统一起来,要求努力做到’四个同时“:一是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布置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在分析生产经营形势时同时分析职工思想状况;三是在贯彻行政工作时,同时做好生产、工作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四是检查、考核、总结经济工作时,同时检查考核总结思想政治工作。

2、经理与职工的对话制度

经理定期与职工或职工代表对话,对职工进行企业现状、方向和前景的教育,面对面回答职工的提问和质询,是向职工进行直接的,生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途径,这样可以沟通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思想感情,可以用企业的'任务来凝聚职工,用企业的困难来鞭策职工,用企业的前景来激励职工,

3、中层行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制度

规定行政干部例会上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让中层行政干部汇报本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反映职工典型的思想问题。

4、行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制度

对行政部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单独考核,纳入日常的岗位责任制之中,一起进行考核,以促使行政干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

5、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规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定期到所辖车间部门与职工谈心,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职工及时解决生产工作问题和职工的思想实际问题。

6、廉政自律制度

促使行政干部牢固确立人民公朴的思想,树立企业干部的良好形象和工作威信。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定期对行政等系统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是职工民主管理的一个途径,也是对行政干部直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形式。

篇2: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是行使党组织监督、协调职能,进行两个文明律设的基本保证。

一、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

按照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支充分体现“四有”要求的思想素质好、识宏观、懂法规、知实情、敢管理、当公仆的金融干部队伍,全面履行金融企业职能。

二、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l、理想前途教育;

2、思想道德教育;

3、形势、政策教育;

4、金融改革发展教育;

5、职业道德教育;

6、法律法规教育;

7、开展“双文明”创建活动;

8、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基本原则:

1、无产阶级党性原则。

2、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3、思想政治工作与金融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4、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原则。

5、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6、言教与身教相结合的原则。

7、典型激励原则。

8、形象影响原则。

方法:

1、灌输疏导。

2、调查研究。

3、典型示范。

4、潜移默化。

5、谈心交心。

6、竞赛评比等。

四、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制度:

1、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学习制度。采取不同方式,保证学习时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会议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4、报告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将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党组汇报一次。

5、联系人制度。要通过党员联系人制度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6、五必谈、五必访制度。

五必谈:新入社的职工必谈;调整变动工作必淡;升级提职必谈;接受新任务必谈;不安心本职工作必谈。

五必访:职工及家庭成员有病必访;重大节假日必访;生活遇到困难必访;家庭闹矛盾必访;出差或外出学习时间较长必访。

五、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

1、党支部对全社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

2、党支部(小组)对本支部(小组)思想政治工作具体负责。

3、党员联系人对被联系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

六、工作守则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工作。

2、热爱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3、坚持文明服务,正确使用文明用语,态度要谦和。

4、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办理县民存取款、贷款、结算等业务,及时进行反馈。

七、“一把手”领导责任制度

实行“一把手”领导责任制度,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处理。凡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群众不满意集体上访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事不过三”制度

对县民来我社办理业务的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接到三次指令仍无动于衷或不认真办理的.,对单位有关人员及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九、“一票否决”制度

对信用社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科室和领导、工作人员要给予大力表彰;对群众满意率低或目标管理考核没达标的,以及出现三次以上违示、违诺行为等而被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单位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习制度

1、信用社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各种学习班,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十一、考核制度

对信用社各科室的考核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并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十二、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准时上岗,工作时间不准脱岗。

2、三声电话铃响之内必须接话,接话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3、与客户对话用语要文明,态度要谦和,语言要简炼。

4、客户电话提出意见或建议处理要认真,转办、呈办要及时准确。

5、信息反馈要及时,保证客户利益,要力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十三、保密制度

不泄露国家和金融机密,不推卸责任,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篇3: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为有效地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清楚,问题明白,有的放矢,效果显著,特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如下:

一、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是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联系,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党员每月至少应向党支部(或所在党小组)作一次思想汇报。汇报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二是向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遇有特殊问题时,要向党组织作出书面汇报;四是出国考察或学习回国后,要进行专门汇报。

(二)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近期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三是近期群众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四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三)党员要襟怀坦白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四)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处理党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思想分析制度

思想分析制度,是党支部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对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准确掌握其思想脉搏,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

(一)党支部应至少每季度对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对个别重点对象要注意随时掌握其思想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

(二)支委会在进行思想分析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总结回顾前段思想工作的成绩和群众思想的主流;二是根据思想动向和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分析其主客观原因;三是有针对性地研究下一步开展思想工作的任务、重点及方法。必要时各委员要适当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三)根据思想分析的情况及时向行政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工作建议。

三、谈心制度

谈心制度,是同志之间交流思想,加深理解,培植感情,增进友谊,相互促进的有效方式。

(一)谈心的方式可灵活多样,可以是支部成员或党小组长找普通党员谈心,也可以是党员找支部成员或党小组长谈心,还可以是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相互谈心。

(二)谈心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听取批评、商讨问题、帮助教育等,且谈心内容要及时做好记录。

(三)谈心应本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推心置腹、以诚相待、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党员和群众的知心朋友。

(五)要通过谈心活动,达到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振奋精神,鼓舞干劲的目的。

篇4: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

第二条制定学年、学期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整体计划之中,建立健全德育管理体系,落实责任。

第三条树立教师人人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坚持寓德育于学校各项活动之中。

第四条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的研究,定期分析学生品德状况,结合学生实际进行教育,努力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

第五条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适合学生特点的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培养树立良好的品德修养。

第六条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规范》要求,严明校纪,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七条加强班主任管理,定期召开班会和暂时后进生管理会。

第八条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

第九条搞好警校共建活动,增强法制意识。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支部委员和校级干部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干部的自身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和工作能力,制定学校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条学习时间。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2次。每次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有关事宜由党支部和校长室按计划通知。

第三条学习内容。由党支部、校长室根据上级党委的学习意见安排,或以当前重大政治形势报告与内容,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

第四条学习形式。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自学以业余时间为主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小时:每次集中学习,先确定1—2名支委作中心发言,主要对所学内容、认识、意义和学习方法体会进行书面交流,力求有一定的政治高度和理论高度,多联系实际。中心发言后,其他同志予以讨论。

第五条学习请假、准假制度。每次集中学习,除因特殊情况下,一律不得请假,每逢学习事先安排好工作,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自始至终参加学习。

第六条汇报交流制度。一学期学习结束,就本学期学习内容写心得体会1—2篇,交支部存档。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抓好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教职工的头脑,提高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无论承担什么职务都要自觉参加经常性的政治理论与时事政策的学习。

第三条全体教职工执行每周一小时的学习时间,每周星期二下午集中学习,特殊情况可作调整,但必须保证时间。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习,如辅导报告会等另行安排时间。

第四条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原著。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学校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等。

学习上级布置的有关政治思想专题教育资料。

篇5:国税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文明稽查、能打硬仗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税局基层建设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工作的可靠保证,是调动稽查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根本性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局和各科(室)领导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要以**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握导向;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面向群众、服务税收。

第二章任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引导全体税务干部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提高政治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岗位为税收事业做贡献。

第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干部、职工、临时工。

第六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系统性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系统性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指基础性政治理论、形势任务、职业道德和法规纪律教育四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四、形势和政策教育;五、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七、社会公共道德教育;八、税务职业道德教育;九、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的税务规章制度教育;十、民主与法制教育等。

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思想工作;二、稽查管理过程中的思想工作;三、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思想工作;六、学先进、树典型和促使后进转化工作中的思想工作;七、其它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方针、原则、方法

第九条思想政治工作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积极疏导为辅的方针。

第十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围绕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坚持理论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做到尊重人、关心人和理解人。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一、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二、耐心说服与严格组织相结合;三、关心体贴、以情感人;四、对症下药,因人施教;五、树立榜样,典型示范;六、寓教于文,寓教于乐;七、民主协商,互相交流;八、抓住苗头,预防为主;九、耐心细致,循序渐进;十、发动群众,互相帮助;十一、启发引导与表扬批评相结合;十二、单位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十三、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十四、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等。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式:一、理论灌输;二、学习讨论、报告演讲;四、谈心走访;五、现身说法;六、表扬批评;七、正反对比;八、思想交流;九、参观访问;十、其他形式。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按照科(室)领导职责范围,明确业务管理职责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使“一岗两责”落到实处,促进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发展。

二、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每周星期五学习日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做到理论学习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季有考核,年有总结。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思想问题。

四、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本局和科(室)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思想工作专门会议,分析人员思想状况,布置任务,交流经验,总结工作;熟悉掌握本科(室)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变化,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检查考核制度。本局结合岗位目标细则,每季对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请示报告制度。各科(室)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本局党支部汇报,使支部能够及时掌握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科)室于每年11月底向人教科作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各科(室)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阵地。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本局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第十六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政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

三、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指导协调职能科(室)和群众团体,根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深入各科(室)调查、了解情况,不断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三、统筹党政群等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一、对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提出要求,审定计划,指导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二、按照党支部分工,注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支部的决议和措施;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党、政、群组织开展工作;

四、协助组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九条科(室)负责人对其所在科(室)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决议,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制度;

二、组织进行系统化政治理论教育;

三、做好科(室)人员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

五、总结经验,及时向本局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本局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职责是:

一、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关心群众生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

三、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估。主要以检验思想政治工作的成绩,全面考察科(室)负责人的素质为主,评估的具体方法和依据是:

一、重点抽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二、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估相结合: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四、考核工作过程与考核结果相结合;

五、评估的依据为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的平均得分。

篇6:审计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审计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审计局党风和机关作风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局党风和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文化修养,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局党组、行政领导要把加强党风和机关作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干部要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全体党员和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全局形成良好的风气和环境.

四、要牢固树立“廉洁从审塑形象、勤政为民促发展”思想,加强“两不怕(不怕辛苦,不怕委屈)多奉献”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审计“十不准”纪律,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五、局党组成员在端正党风和机关作风方面,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好表率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民主制度.党组成员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不讲面子.

六、全体党员必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纪党规,发扬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七、局党组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找问题、找差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局长(党组书记)与副局长(班子成员)、副局长(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科室成员要实行分层负责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领导层次要贯彻落实各自的职责、监督各自所管辖范围的责任落实情况,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年年无差错,无违法违纪犯罪行为.实行谁出问题谁负责制度,责任对象在签订责任签约书期间违法、违纪的,取消评比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资格;责任对象受到党政纪处分、影响全局同志考核奖金的,要扣发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奖,扣除当年各项补贴,对直接责任领导扣除500奖金.

九、全体干部要发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和实际,多搞调查研究,实实在在干事业,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十项规定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进一步规范、监督审计权力的行使和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十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九、不准发生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的行为.

十、不准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

以上规定要向社会公布,并公布对违反规定予以举报的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做如下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侵占了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的,如数退还,有关责任人分管领导登门赔礼道歉.

审计局局风

团结 正气 务实 创新

审计局审计人员守则

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

三、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四、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六、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七、团结协作,谦虚谨慎;

八、遵纪守法,严守机密.

审计局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一、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审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特制定本准则.

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

三、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并遵守国家审计准则.

四、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五、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六、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七、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诚老实,不得隐瞒或者曲解事实.

八、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特别是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做到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九、审计人员应当合理运用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不当的和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十、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通过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保持和提高职业胜任能力.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十一、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机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参加审计机关举办或者认可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活动,学习会计、审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新知识,掌握与从事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外语等技能.

十二、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应当达到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

十三、审计人员对其执行职务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执行职务中取得的资料和审计工作记录,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十四、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十五、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审计的权威,不得有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的行为. 审计人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六、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篇7: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主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摆在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把工作做好。

1、要经常分析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党组织要经常调查、分析、研究群众的思想情况、情绪、要求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经验、问题、发展趋向等,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更新观念,搞好继承、改革和创新问题;党组织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指导工作的开展。

2、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计划,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措施和办法,制定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党、政、工、团密切配合,共同进行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此外,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行督促检查是领导思想政治工作重要的一环。既可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障碍,使得工作落到实处,又可以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带动全面,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3、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建立党支部委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深入到群众中去做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4)党支部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注意有计划地轮训政工干部,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

4、发动党员

发动党员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其中包括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教育广大群众。

5、发动工会等群众组织

发动工会等群众组织都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起思想政治工作的综合体系。

篇8: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使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建立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工联席会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计划、重要活动,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省公司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定期向公司党组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学习情况。

(三)建立政工部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工例会,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专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反馈、分析各个时期各个层次员工思想动态,部署阶段性工作。

(四)建立思想工作年度会议制度。总结经验,部署工作,表彰先进。

(五)建立干部员工政治学习制度。根据企业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定期组织干部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每月学习一次。

(六)建立党政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企业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行政领导同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体系。

(七)建立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制定企业不同时期三个文明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原则上做到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八)建立员工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经常深入生产工作一线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员工思想动态。党支部每月结合支委会进行分析一次,并将分析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党委每季进行一次思想动态分析,如企业遇有重大改革或发生重大事情时,党委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置。

(九)建立机关党员干部基层蹲点、劳动制度。各级领导班子要建立工作联系指导点,并经常深入联系点跟班劳动,检查、指导工作。机关党员干部每年应下基层或生产施工现场,参加一次义务劳动或跟班作业,增进与基层、与一线员工的联系,切实改变机关工作作风。

(十)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运行体制。以培养“四有”新人,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为目标,逐步形成和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明确分工,齐抓共管,以专职政工干部为骨干,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群众广泛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运行体制。

第二十一条  合理设置思想政治工作职能机构。政工机构的设置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利促进生产经营的原则确定。企业改制或成立新的经济组织的同时,必须按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政工机构,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加强而不被削弱。

第二十二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党性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专职政工队伍。

(一)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键在于配备好企业领导班子。配备党组织负责人要贯彻“四化”方针,选拔党性强、懂生产经营、有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同志担任书记职务。要有计划地把后备干部安排在党组织重要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实行党政岗位轮换制度。

(二)专职政工人员的配备,原则上不低于员工总数的1%。人数较少的单位可适当放宽比例。

(三)专职政工人员在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应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要把大力培养政工后备人才列入党政领导议事日程,有计划选择一批文化层次高、政治素质好、经过基层锻炼的年轻同志充实到政工队伍。政工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换岗交流,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二十三条  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投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企业整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质保证必须到位。各级行政领导要把政治工作的日常经费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并尽量做到每年增加投入。党务政工经费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控制使用(其中公司0.1%,基层单位1.4%),青工经费按35岁下团员、青年每人每年50元掌握,分别由各单位党委部门、团委掌握,专款专用。条件允许的单位可设立精神文明专项奖金。

第二十四条  加强企业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企业的一切思想阵地都应该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的阵地。各单位应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需要,不断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加强新闻舆论阵地建设和文艺、图书、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以拓宽思想政治工作渠道,扩大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第二十五条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主持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动员员工完成改革和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掌握思想动态,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支持员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政工队伍建设。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结合《某公司基层党委工作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各基层单位也应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单位要结合企业表彰,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和实绩作为考核任用、奖惩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为贯彻执行本制度,各基层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9: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公司系统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三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作为主要任务,引导企业广大党员、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造就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

第四条  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一强三优”发展目标和电力生产经营中心,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电力改革的全过程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第五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努力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之中,实现对人、对事、对物管理的一体化。

第六条  员工是企业的主人,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动力,企业的改革、发展、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切实尊重和维护员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真正发动和依靠员工群众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企业与员工形成一个目标共创、命运相连的.利益共同体,齐心协力办好企业。

第二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突出抓好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理论的学习、研究与宣传,自觉担负起推动学习、引导学习、服务学习的重任。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做学习和实践理论的模范。要深入分析当前思想政治领域的状况,及时找出带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把广大干部员工的思想统一到“一强三优”发展目标上来,统一到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上来。

第八条  着力抓好学习贯彻党章。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党章,围绕立党、治党、管党,把握党章是党的正确方向的根本准则,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第九条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紧密联系广大干部员工的思想实际,围绕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大力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大力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员工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做贡献。

第十条  切实抓好思想道德建设。要制定和完善具体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并与岗位责任、奖惩制度等挂钩,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联系起来,努力使思想道德的要求具体化、规范化。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道德教育活动,发挥道德建设载体的作用,大力营造良好的企业道德风尚。特别要抓好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增强“热爱电业、忠于职守、为人民服务、对社会负责”的职业责任感。重点要加强青年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

第十一条  大力进行形势、政策、民主和纪律、法制教育。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时进行国际国内形势教育,不断增强干部员工的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要配合企业重大改革决策和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出台,向员工介绍企业面临的形势、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及其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增强改革的承受能力。要加强民主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员工学法、懂法、守法和遵纪,增强纪律、法制观念,坚持依纪依法办事,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持同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要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发动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厂务分开”,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第十二条  普及科学文化知识。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职业技术知识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要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比武竞赛活动,鼓励和引导员工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第十三条  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各单位要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把企业廉政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拓宽思想政治工作的渠道,大力弘扬企业精神。要加强企业文化阵地建设,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要深化企业内质外形建设,塑造“国家电网”统一品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坚持以电力生产经营为中心,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要把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难点,员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本领,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思想动力。

第十五条  坚持群众路线,贴近基层、贴近员工。要抓住员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将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具体员工身上,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与员工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为员工办好事、办实事,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之中。

第十六条  坚持重在建设,以立为本。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系统工程来抓,认真搞好思想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使思想政治工作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使之真正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坚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勤政,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人格的力量教育人、影响人、带动人。

第十八条  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做思想政治工作要以诚待人,平等待人,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要承认人们的不同性格、爱好和兴趣,建立生活上相互关心、工作上相互支持、学习上相互勉励、思想上相互沟通、感情上相互交融、交往中相互尊重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

第十九条  坚持继承、借鉴和创新。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借鉴国内外关于人的管理的成功经验,运用心理学、行为科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一系列社会科学理论,不断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以改进求加强,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

篇10:团委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团委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下面是大学网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㈠、团内思想教育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

组织生活是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最基本的形式,也是团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组织生活以团小组或团支部为单位进行,通常每月安排1-2次,有时可以团日活动形式进行。

2、团课制度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及青年积极分子定期进行比较系统的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由公司团委、团支部组织定期召开。

3、会议制度

公司团委、团支部应定期分别召开团委会、支委会、团员大会、组织生活会。

㈡、团内思想管理制度

1、佩戴团徽,要教育团员把佩戴团徽提高到增强团的观念,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高度来认识,努力使自己的言行无愧于胸前佩戴的团徽。团委、团支部应对团员佩戴团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民主生活制度

民主生活是发扬团内民主,健全团内正常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应定期召开,内容通常包括:个人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团内某个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等,

3、思想小结汇报制度

团员应定期书面小结自己的.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工作情况和生活的情况,主要进步与不足之处,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小结应突出个性特点,切忌面面具到。思想小结在时间上可与一年一次的团员证注册工作相衔接,在团内生活会上进行汇报,并作为团员评议团籍注册的重要考核依据。

4、团员青年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公司团委、分公司团支部应当运用开座谈会、发征询表、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调查研究,对本单位团员青年的主要思想认识问题及其他带倾向性的情况进行一次总体或专题分析,并提出对策及建议,也可以对团员青年从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技术水平、生产成绩、团结协作、劳动纪律、道德素质、生活作风等方面逐个进行分类分析,明确工作的重点对象,以增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篇11:工作制度企业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篇1

1.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衣着整洁,仪表端正;

2. 对客户文明、礼貌,不讲脏话;

3. 中午不允许喝酒、

4. 人员电脑应专人专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上班期间不允许利用电脑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事宜,影响本公司形象者;罚款最低500元;

5. 不允许无故到其它公司乱窜,泄露公司内部事项;违者罚款10000元;

6. 遵守与客户约定的时间,按时洽谈,出方案;

7. 按时参加公司的例会及各类活动,不允许迟到或无故不到;签到簿作为唯一迟到早退记载,迟到一次50元。月迟到超过3次者底薪、提成减半。设计师需互相监督,如发现存在包庇行为,重罚;

8. 未经公司允许,以低于公司标准报价签约者,由于设计造成失误者,设计师承担责任;并承担连带罚金;

9. 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或订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如被公司发现的,直接辞退,当月工资底薪清零;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10. 上班无故迟到、旷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旷工早退者,同第七条;

11. 每月休息4天,为串休工作日,上班请假须提前3天找公司经理批准后生效;并签写请假条上交,凡口头请假均视为无效;

12. 每天定时收拾各自办公区域,做到整洁明亮。如未达到标准者,罚款20元;如有异议,到会计部索要本月工资,自行离开;

13. 严守公司秘密,严禁私自将公司的文件、技术资料带出。不允许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户定金、工程款,违反者严肃处罚;

14. 设计师有责任对所设计的工程协助办理中期增减项并签字,如因设计师未签字的增项款,不计入提成范围;如因设计师原因,增项款未被收回或未达到公司标准。设计师承担处罚,提成减半;

15. 拖延不能办理中期增减项所造成的损失,设计师承担责任;

16. 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承担处罚;

17. 以上日常工作行为规范,请各设计师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和警告;

工作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_发〔__〕_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 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 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 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 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二)中央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讲话、报告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其它规定不准扩散的重要内容;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 定密工作

第九条 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 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 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审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章 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政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学校保密办直接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八条 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向校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第二十条 承办涉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清退。涉密文件阅读需要在机要文件阅文室进行,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密办负责全校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

第二十三条 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第二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 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密办等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 办公设备和网络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 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第三十四条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管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联网电子邮箱,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普通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或涉及绝密级项目和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条 保密要害部位(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 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管理

第四十一条 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十二条 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三条 召开涉密的党政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条 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 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六条 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保密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作制度篇3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上下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结算工资、福利补贴等提交准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以下全体员工。

三、考勤:

(一)考勤时间:

1、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起至当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后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总经理外,均应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规定正常打卡者,于2日内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主管及以上人员在表上予以登记,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月底前签字确认),在次月1号前仍未登记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早上未打卡视为上午半天旷工,下午未打卡视为下午半天旷工。

3、一般人员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时,应征得直接上级同意;所有外出人员外出前应在前台处《外出登记簿》上予以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如遇特殊情况未在登记簿上登记的,由行政助理询问外出人员直接上级后代为填写(主管以上人员询问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据打卡记录、《请/休假申请表》、《未打卡情况登记表》,一并审核并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报财务部作为薪金计算依据,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考勤记录不全的,以考勤记录为结算依据。

(三)公司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四)考勤设置及基本定义:

全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员工工作时间内全部正常出勤。

2、迟到: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打卡上班延迟30分钟(含)以内的行为。

3、早退: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含)以内离岗;

4、旷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视旷工

(1)未办理妥善请假手续、外出手续而私自离开岗位或不到岗位;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的行为;

(3)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5)被公安部门拘留的;

(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不能到岗的;

(7)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不足2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5、请假:因个人行为或个人因素不能在岗位上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手续离开岗位之行为。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假、考试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并由部门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的行为。

7、出差:因公司公务或领导指派外出,不能在办公室或指定岗位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离开公司之行为。

四、请假管理:

(一)请假流程:

1、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2、其他部门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1)三天以内(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流程:

(二)员工请、休假的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假期审批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按以上流程报批,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置。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须电话请假或在上班后半小时内致电于直接上级口头请假得到同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请、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应安排好职务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经批准方可离岗。员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公司内部联系。

4、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经核实属实,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处置。

5、《请/休假申请单》由行政部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办理销假手续。

6、请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在上班后一天以内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7、无直接上级的,审批人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三)出差:

员工外出出差的,凭《出差申请单》到行政助理处予以登记;如时间有调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四)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计划内的工作不计加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以下流程之一进行确认:

1、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进行统计、核定,以此作为加班计算的书面依据。

2、加班计算单位为:小时/次,1次加班不到1小时不计加班。

3、加班统计:加班时间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后的《加班申请单》为依据,以打卡记录为准,以小时为单位进行累计。

4、加班可安排在阶段性工作后换休,换休假当年有效(春节假前)。

(五)考勤扣款标准

1、无故缺勤(包括迟到、早退和旷工等)等情况,按如下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行为:

1.1员工每月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2次不计迟到,2次以上的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1.2员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1.3当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公司将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之方式对员工进行教育,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的,扣罚工资50元/次,以后每次迟到/早退累加50元罚款。迟到早退一个月内达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责令改正,对于屡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内达到30次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加倍处罚或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2)旷工:

2.1按照旷工实际时间扣除两倍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并由行政部给予警示。

2.2累计旷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

2.3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累计旷工3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辞退处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内(含),发放病假当日基本工资;7天至15天以内(含),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病假工资,超过15天按事假处理;

(2)病假原则上一次性不得超过一个月。

3、事假:

扣除当日薪金全额及当日补贴。原则上事假单次不得超过5天,请假时必须有工作接手人,续假不得超过2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无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委托他人代打卡:

一经发现,委托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罚款50元。违纪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权取消员工本次晋升、加薪机会;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种类: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调休、考试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

1、每周公休假日(全薪):每周休息二天。

2、法定节假日(全薪):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年满23 周岁,男年龄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须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请,并出示结婚证书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当年内有效。

4、丧假(全薪):

(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丧假3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给予1天带薪丧假。

(2)员工到外地办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增加最多不超过2天的带薪假。

5、产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持准生证、出生证等):女员工产假为90日。

(1)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原则上产前15天)

(2)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奖励晚育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婚后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产假:流产给予7天产假,引产给予15天产假。

6、陪产假(全薪):男员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产假3天。

7、工伤假(全薪):若因公受伤,工伤医疗期内薪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

8、调休(全薪):调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连续满10年不满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试假(全薪):公司鼓励员工个人参加有助于本职工作的进修和培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凭准考证原件,经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于工作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假全年不得超过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制度篇4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从事质量活动的有关的人员进行能力识别,并对其提出分层次的录用与培训要求,从而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持续地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从事质量活动的管理,执行验证和特殊工作人员的能力的要求识别及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的控制。

3 职责与权限

3.1 管理部

负责对从事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能力识别,对人力资源进行控制,会同品管部、生产部、市场部等有关部门商讨培训和确定培训的要求,汇总《年度培训计划》并按其组织实施。

3.2 各职能部门

负责编制本部门员工《岗位描述书》和新员工入职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招聘申请与《年度培训计划》,品管部、市场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知识讲课,并参加考核工作。

3.3 总经理

负责审定各部门经理的《岗位描述书》,审批职工入职要求、《年度人员培训计划》以及审批《招聘申请表》,并监督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的控制。

4.2 岗位能力的识别

4.2.1 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经理的入职要求。

4.2.2 各部门经理制定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入职要求,并根据工作岗位和任职条件填写《招聘申请表》,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简历等,经总经理审批,作为录用职工的依据。

4.2.3 人员录用由总经理批准后,管理部实施招聘工作,招聘时统一发放《招聘登记表》,并交下述材料:

a)学历、职称证明 b)个人简历 c)身份证复印件

4.2.4 管理部审阅《招聘登记表》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合格者由管理部发放《员工登记表》进行登记,新进员工必须培训。

4.3 培训计划制定、审批与实施

4.3.1 各个部门根据需求于每年末或年初会同管理部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职工素质等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实施。

4.3.2 管理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会同品管部、市场部等商讨培训考试、考核具体工作。

4.3.3 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主要以公司主管、外训合格人员、在公司已获上岗证的特殊专业人员为讲师,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授课或选派人员到外培训。

4.4 培训对象和内容

4.4.1 管理人员

以质量管理基本知识、iso9000族标准,本公司的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为教材,组织学习,使之懂得本公司质量体系的结构和各要素的基本要求,并掌握本公司的相关质量体系程序运行管理中所需的方法和管理技能。

4.4.2 作业人员

对执行人员(从事执行的技术人员、转岗人员、新进人员)培训质量活动所需的方法和技能,以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范和作业指导书为教材,技术人员逐步开展统计技术运用的基础知识培训,以适应公司生产之需。对新进人员培训以公司简介、经营理念、质量方针、目标、规章制度等为教材。通过培训,使他们树立质量意识,法规意识和完成本职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

4.4.3 检验人员

培训重点是完成任务所需的测试和检验的方法、技能,以相关质量体系文件、规范、标准等为教材。

4.4.4 特殊岗位人员

a 内审员、驾驶员等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派出外训;

b 关键工序人员培训,以作业指导书为主要内容。

4.5 培训方式和考试、考核

4.5.1 培训方式

a 举办各种内部培训班;

b 岗位培训;

c 参加全国省、市级培训班;

d 以师带徒;

e 学习讨论班。

4.5.2 考试(或口试)考核

对本程序4.4.1、4.4.2、4.4.3条款人员进行笔试(或口试)必要时进行考核,考核由主讲教师命题,根据需要管理部组织设计部、生产部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考核组对应进行考核作为上岗依据,新进员工进行培训后考核,合格者加入公司试用:

a 管理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试用期一~三个月;

b 管理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试用期满前一周由部门主管填写《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并具实填写后交管理部呈报总经理审核;操作工试用期满由各生产部组长填写《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并报生产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管理部存档。

c 试用合格者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d 试用不合格者,公司发放试用期基本工资,不发任何补偿费用。

e 本程序4.4.4条款人员需撰写心得报告或提供培训教材和结业证书。

4.5.3 本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按本程序4.5.2条款的规定进行考试考核。

4.5.4 管理部在组织与实施培训同时,还要根据各职能部门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所需要培训信息,或扩大提高的培训时, 需增补在《培训计划》中,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培训。

4.5.5 管理部对每次考试(或口试)考核成绩,要及时填写在《员工培训履历表》上,以此作为上岗证发放依据。

4.6 上岗证的发放和认可

4.6.1 生产人员须经技能培训及iso9000相关知识培训才能上岗。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训,提高人员质量意识。

4.6.2 凡参加全国、省、市及各种培训班取得合格证书人员,可由管理部直接发上岗证。

4.6.3 特殊资格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须具备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

4.7 职工的工作意识

管理部通过内部沟通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使员工深切体会公司远大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员工能意识到所从事工作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为实现各自的质量目标做出贡献。同时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对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让“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思想深入我心。

4.8 记录归档

所有培训记录和与本程序有关的记录由管理部按《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归档。

工作制度篇5

1、员工制度

1)店长迟到罚款20元、员工迟到罚款10元

2)如不佩带胸牌、头花者罚款5元

3)不可佩带过多的首饰

4)工装要整齐,脏了就要洗

5)老员工要带新近的员工

2、员工准则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现来建立品牌的形象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遵守店铺的管理制度,及其安排

3)如遇不明事项应遵从领导,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要对新近员工以友善的态度

4)员工应爱惜公司的财务

5)员工要对待工作要有满腔的热情,对顾客要以友善的态度,不可以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刻意刁难

3、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要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涂重颜色指甲。

3)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4)店员不能穿拖鞋。

4、工装、工牌佩带情况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罚款5元

5、店铺卫生

1)橱窗、通道、展厅需打扫干净

2)试衣间、镜框、模特、地面、挂钩、椅子均需打扫

6、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公司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4)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5)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6)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7)穿着已购买的公司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8)员工在个人利益与店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店铺利益为先。

7、闲聊接打私人电话

1)没有顾客时不准聊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

2)不准在忙时接打私人电话

8、员工的整体素质

1)有顾客光临时要微笑式与顾客打招呼

2)在为顾客服务时要使用礼貌用语

3)在遇到难缠的顾客时要有耐心

4)即使顾客没有购买也要做到微笑欢送顾客

9、对货品的熟悉程度

1)熟记产品的款号、码号、颜色及其价格

2)熟悉产品的位置、归类

10、店铺的整体陈列

1)根据服装的色系及其款式进行陈列

2)根据不同的风格进行陈列

11、团队合作意识

1)小组之间的相互合作

2)组与组之间的相互帮助

12、新近员工制度

1)老员工要带新员工熟悉环境、货品

2)在新员工遇不明事项时老员工要有耐心为新员工解答

3)新员工的适用时间内要遵从公司的制度及各项安排,不可推诿

篇12:工作制度企业工作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从事质量活动的有关的人员进行能力识别,并对其提出分层次的录用与培训要求,从而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持续地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从事质量活动的管理,执行验证和特殊工作人员的能力的要求识别及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的控制。

3 职责与权限

3.1 管理部

负责对从事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能力识别,对人力资源进行控制,会同品管部、生产部、市场部等有关部门商讨培训和确定培训的要求,汇总《年度培训计划》并按其组织实施。

3.2 各职能部门

负责编制本部门员工《岗位描述书》和新员工入职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招聘申请与《年度培训计划》,品管部、市场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知识讲课,并参加考核工作。

3.3 总经理

负责审定各部门经理的《岗位描述书》,审批职工入职要求、《年度人员培训计划》以及审批《招聘申请表》,并监督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的控制。

4.2 岗位能力的识别

4.2.1 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经理的入职要求。

4.2.2 各部门经理制定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入职要求,并根据工作岗位和任职条件填写《招聘申请表》,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简历等,经总经理审批,作为录用职工的依据。

4.2.3 人员录用由总经理批准后,管理部实施招聘工作,招聘时统一发放《招聘登记表》,并交下述材料:

a)学历、职称证明 b)个人简历 c)身份证复印件

4.2.4 管理部审阅《招聘登记表》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合格者由管理部发放《员工登记表》进行登记,新进员工必须培训。

4.3 培训计划制定、审批与实施

4.3.1 各个部门根据需求于每年末或年初会同管理部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职工素质等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实施。

4.3.2 管理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会同品管部、市场部等商讨培训考试、考核具体工作。

4.3.3 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主要以公司主管、外训合格人员、在公司已获上岗证的特殊专业人员为讲师,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授课或选派人员到外培训。

4.4 培训对象和内容

4.4.1 管理人员

以质量管理基本知识、iso9000族标准,本公司的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为教材,组织学习,使之懂得本公司质量体系的结构和各要素的基本要求,并掌握本公司的相关质量体系程序运行管理中所需的方法和管理技能。

4.4.2 作业人员

对执行人员(从事执行的技术人员、转岗人员、新进人员)培训质量活动所需的方法和技能,以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范和作业指导书为教材,技术人员逐步开展统计技术运用的基础知识培训,以适应公司生产之需。对新进人员培训以公司简介、经营理念、质量方针、目标、规章制度等为教材。通过培训,使他们树立质量意识,法规意识和完成本职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

4.4.3 检验人员

培训重点是完成任务所需的测试和检验的方法、技能,以相关质量体系文件、规范、标准等为教材。

4.4.4 特殊岗位人员

a 内审员、驾驶员等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派出外训;

b 关键工序人员培训,以作业指导书为主要内容。

4.5 培训方式和考试、考核

4.5.1 培训方式

a 举办各种内部培训班;

b 岗位培训;

c 参加全国省、市级培训班;

d 以师带徒;

e 学习讨论班。

4.5.2 考试(或口试)考核

对本程序4.4.1、4.4.2、4.4.3条款人员进行笔试(或口试)必要时进行考核,考核由主讲教师命题,根据需要管理部组织设计部、生产部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考核组对应进行考核作为上岗依据,新进员工进行培训后考核,合格者加入公司试用:

a 管理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试用期一~三个月;

b 管理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试用期满前一周由部门主管填写《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并具实填写后交管理部呈报总经理审核;操作工试用期满由各生产部组长填写《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并报生产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管理部存档。

c 试用合格者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d 试用不合格者,公司发放试用期基本工资,不发任何补偿费用。

e 本程序4.4.4条款人员需撰写心得报告或提供培训教材和结业证书。

4.5.3 本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按本程序4.5.2条款的规定进行考试考核。

4.5.4 管理部在组织与实施培训同时,还要根据各职能部门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所需要培训信息,或扩大提高的培训时, 需增补在《培训计划》中,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培训。

4.5.5 管理部对每次考试(或口试)考核成绩,要及时填写在《员工培训履历表》上,以此作为上岗证发放依据。

4.6 上岗证的发放和认可

4.6.1 生产人员须经技能培训及iso9000相关知识培训才能上岗。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训,提高人员质量意识。

4.6.2 凡参加全国、省、市及各种培训班取得合格证书人员,可由管理部直接发上岗证。

4.6.3 特殊资格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须具备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

4.7 职工的工作意识

管理部通过内部沟通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使员工深切体会公司远大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员工能意识到所从事工作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为实现各自的质量目标做出贡献。同时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对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让“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思想深入我心。

4.8 记录归档

所有培训记录和与本程序有关的记录由管理部按《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归档。

篇13: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一、   行政调解调解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调解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行行政调解员选任制度化和规范化,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行政调解工作,熟悉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和方法的行政调解员队伍。

第三条  担任行政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行政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第四条  行政调解员一般从本单位工作人员中选任。

第五条  行政调解员任期1年,每1年改选或者聘任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

第六条  行政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行政调解中心补选、补聘。

第七条  行政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的,由行政调解中心领导小组撤换。

二、行政调解登记与分流制度

第一条  为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行政调解登记与分流制度。

第二条  设立纠纷受理接待窗口,专门调解当事人矛盾纠纷。

第三条  对群众要求调解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登记并进行汇总梳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指派分流制度。行政调解中心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局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时分流指派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五条  行政调解中心对每月未调解成功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登记分流后,均要进行梳理、分析、摸清症结所在,及时研究纠纷调处的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  经中心审查后认为矛盾纠纷应分流给有关业务部门调解员调处的,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分流处理的意见,经局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责成相关部门调解员予以处理。

第七条  中心对分流出去的矛盾纠纷,调解员应当及时调解。

第八条  接受分流矛盾纠纷的部门调解员在接到中心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后,参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解处理。

第九条  接受部门在处理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过程中,应当定期向行政调解中心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解决后,应将结果随同有关资料报送行政调解中心;解决不成的,应及时将矛盾纠纷回流至中心解决。

第十条  中心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要进行督察回访。

三、行政调解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做好行政调解笔录,真实记录调解过程,妥善保管调解资料,对调解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

第二条   调解机构应当在案件调解终结后30日内,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将调解申请、调解笔录、事实证据及调解协议等材料进行立卷。

第三条   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

第四条   行政调解案卷可由调解机构指定专人保管,也可送交本局档案室归档保存。

四、行政调解会办制度

第一条  为了行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行政调解会办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性质和内容,实施各相关业务部门联合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推诿。

第三条  对涉及多个部门,而且一个部门调解不了的,或者由当事人直接申请又不宜交由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局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决定,局长室牵头相关部门实行联合调解。

第四条  按照调解工作的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矛盾纠纷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五条  在进行调解工作前,应当按会议制度要求召开联席会议。

第六条  调解工作应当按照“自愿、合法、积极主动、依法处理”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或相对人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书面的《行政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或相对人按照《行政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  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而一方当事人或相对人反悔的,应当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工作资料,由行政调解中心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备查。

五、行政调解考核评估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应当将行政调解工作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行政调解工作实施量化考核,细化指标,明确权重,与依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第二条   各单位应当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因不当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引发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调解机构应当定期对争议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进行回访,了解各方履行协议的情况,督促各方自觉履行约定义务,巩固调解成果。

第五条   本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本局范围调解的重大争议纠纷,及时跟踪调解进展情况,并做好行政调解后的效能评估。

六、行政调解督察回访制度

第一条  为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行政调解督察回访制度。

第二条  案件调解终结后,按照“谁受理、谁回访”的原则,行政调解中心对调解完的纠纷应当进行督察回访。

第三条  回访的重点内容为调解书的执行情况以及调解对象对调解员的态度、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合法。

第四条  回访调解对象对调解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及时发现掌握当事人的协议履行情况,督促、帮助当事人依法履行调解书。

第五条  督办回访主要采取电话、短信、互联网、传真、信件、直接走访、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回访组整理后报行政调解中心集体讨论,责成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当事人。

第七条  对于在回访中,当事人对调处结果执行不满意或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的,由回访人员做好记录并呈报给本单位的主管人员,再分别反馈给案件承办单位或调解人员,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处置。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试行)

(青交法〔2016〕373号)

第一条  为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交通运输领域行政争议,促进行业稳定,构建和谐交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调解,是指省交通运输厅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交通运输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省交通运输厅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由省交通运输厅主持或者主导,通过说服教育,促使争议各方平等协商,依法进行协调、疏导和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平等、公正、诚信原则,及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系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调解应当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由厅长任主任,分管副厅长任副主任,各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以及综合调处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二)听取交通运输行政调解工作汇报;

(三)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事务相关部门的行政调解沟通协调工作;

(四)负责行政调解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当事人申请受理、案件登记;

(二)指导和安排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的调解工作;

(三)督促具体调解处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

(四)负责调解文书的送达、相关材料的归档和管理。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企业工会工作制度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总结

企业思想政治总结

工作制度

企业行政主任职责

企业行政个人总结

企业行政部工作总结

企业行政年终工作总结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企业行政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精选1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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