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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3-08-05 08:14:53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本文共11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1: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院全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4051(国标代码) 报考代码:E21(内蒙古自治区)

(二)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路 邮编:010070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学制:三年

(六)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七)学院简介: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政发[]119号文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录取批次

我院所有录取批次均安排在高职高专(专科)批次。

三、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承认各省政策性分数照顾,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区招生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专业要求与照顾政策

1、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容貌端庄、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女,身高162-174CM,男,身高172-185CM,矫正视力达4.8以上,无胎记、纹身、色觉、嗅觉正常,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等,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综合素质强,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热爱民航事业。

2、照顾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138 4815 2950、刘老师 135 1100 9231

电子邮件:zhaoshengjiuye123@163.com

网 址:www.nmgjwy.com

篇2: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88)。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省会郑州市,占地843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设有个11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54个专业(或方向)。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多媒体楼、实训楼、图书馆、体育馆、学术报告厅、高规格的运动场等;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学校无线全覆盖。

第七条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授、副教授142余人,国家级教育专家、省级教育专家、省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9人,并聘有外籍教师承担部分课程的授课任务。

第八条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财税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旅游学院、工程经济学院、软件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科部、体育部。20招收54个专业或方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招生考试之友公布为准,也可登陆我院校园网查询),均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的热门专业。

第九条 教学质量 学院一贯重视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技能培养,毕业生一专多能、一人多证,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院以学风好、质量优而深受社会各界赞誉,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佳职业学院”、“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80余项。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基地和艺术设计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电工电子技术专业和物流管理专业为“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有管理学原理、实用英语、实用酒店英语、图形图像应用技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会计综合实训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际贸易、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商务英语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学院先后被批准为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示范性数字化校园建设单位和河南省首批品牌示范校建设单位。

第十条 就业安置:学校与数百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每年就业率均在99%以上。学校被省教育厅评为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

篇3: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主 任:苏万益

副主任:高庆新 成光琳

成 员:葛云飞 郭长慧 柴瑞帅 侯丽平李 博 王健强 王延召

侯小坤 王丽丽 王艳丽 王君华 李存永 陈利军 陈志宏

王仲英

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招生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高庆新(兼)

副主任:葛云飞 侯丽平

成 员:乔 捷 郑春武 杨 莹 朱志伟 郭玉龙

负责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监督措施: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助)学金、院单项奖学金、院特困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文史类专业每年学费3300元,普通理工类专业每年学费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5600元,软件类专业每年学费8000元,中外合作办学每年学费1元,书费每年400元(艺术类每年500元),多退少补,住宿费每年800元。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六条 毕业文凭: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学校地址、咨询热线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龙子湖内环北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

龙子湖校区0371-86661221 86661223 86661272

15138956385 15138956395

第十九条 学院网址:www.hnjmxy.cn

篇4: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订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丁怀民院长

(八)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九)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根据各省近三年录取情况安排分省分类招生计划。同时,对近三年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在录取过程中合理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六条普通高考文理科录取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普通高考美术类录取原则:在考生美术成绩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美术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其它

第十三条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篇5: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48;志愿填报代码E18(内蒙古自治区)

三、校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七、外语语种: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八、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自治区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十一、招生专业:护理、音乐表演(学前教育方向)、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所有专业均为6200元/学年。

十三、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学院法律顾问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学院对招生办公室、下设在各盟市的招生办公机构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积极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四、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机场南辅路)

邮编:010011

咨询电话:0471—2315188、2315288、5101132、400-660-1503(全国免费直拨)

传真:0471—2315168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路或51路公交车到TCL,换乘12路、53路公交车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下车即到。

篇6: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具有化工行业特色和技术优势的高等职业学院,是国家首批骨干院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概况

篇7: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学籍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职能。现有化学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第四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教务、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办公室设立在学院教务处,是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因受现有师资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学厅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可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篇8:北京经贸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微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北京经贸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四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七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微博)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

第十条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情况下,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院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北京市良乡大学城

邮编102488

招生联系电话:010-81355905、81355922

电子信箱 :bjjmzsb@163.com

网址:www.csuedu.com

篇9: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性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相结合的多学科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学院是教育部立项建设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概况学院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675。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学籍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职能。现有化学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学校本部位于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

第四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由分管院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第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因受师资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学厅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部门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

篇10:往年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往年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简介: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内蒙古教育厅。学院立足现代服务业及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服务现代商贸业、物流业、旅游业和商务服务业。学院设有商务系、经营管理系、会计系、旅游系、信息技术系、艺术设计系、食品工程系、国际教育学院,开办35个专业,文理兼容。学院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在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三、学院代码:

12676(国标代码)

四、报考代码:

77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代码)

五、学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六、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七、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八、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学院推行双证制)

九、外语语种:

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十、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男女不限;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相貌端正。男身高不足1.70m、女身高不足1.60m的考生请慎报。

十一、录取规则:

1.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即按投档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美术类考生录取方式,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十二、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蒙语授课高中生):招收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学制增加一年,享受少数民族预科班待遇。第一年学费4000元,后三年收费标准同相应专业;按网报志愿录取,入学后不再调整专业。

十三、奖学助学金制度:

在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生活补助制度。

联系电话:04715279864、5279863、5279865

传真:04715279601

网址:www.imvcc.com

篇11: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5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要求,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全称:_________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_______________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_______________职业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外语外贸系、生活科学系、服饰艺术系、现代管理系和建筑工程系。下设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学前教育、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工程造价和室内设计技术十九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福建省高职招考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2015年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我院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均招收男、女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委托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幼儿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旅游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相关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年/生) 备注

各专业 8500 报考代码以《2015福建招生资讯》为准

注:学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根据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_________(招办)传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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