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舞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本文共1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篇1:舞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XXX舞蹈培训中心
第二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教师和其 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好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三条;本机构的办学是面向成人及少儿;培训的形式是:业余面授;教学的范围是:拉丁舞、民族舞、街舞、肚皮舞、瑜伽、舞舞蹈考级等
第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五条;加强舞蹈培训的教研工作,进行备课制度,加强责任心,提倡素质教育,增加美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强化舞蹈培训机构的卫生、设备,各教课老师负责本节课堂的设备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月一次定期进行全体教师的舞蹈培训机构教学交流教学会议,积极进行教学交流活动。做好舞蹈培训机构汇报演出工作。
第八条;招生期间定好值班制,比赛与活动期间做好安全、交通、化妆、踩点、集合等工作,舞蹈培训机构指导老师必须要积极参加
第九条 舞蹈培训机构授课时间必须早十分钟到机构,做好家长的接待、沟通及设备检查、卫生检查工作。
第十条 舞蹈培训机构每节课的教学工作都应由值班老师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提高舞蹈培训机构教学文明用语,严禁体罚学生,提高服条质量。教学意见簿上墙,服务温馨到位,注意教师仪表,须大方得体,适合教学示范要求
考勤请假制度
1、舞蹈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每节课提早十分到位,检查教学设备、教室卫生及学员进行沟通
2、舞蹈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如需请假按排好调课的老师,交待好课程进度
3、舞蹈培训机构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
培训中心服务内容
为了实明公开、公平、公正的舞蹈培训机构教学理念,加强对自身的社会监督,使培训机构向良性方面不断发展,提高舞美体育舞蹈培训中心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公示以下服务原则。
1、服务项目:民族舞、拉丁舞、舞蹈考级、舞蹈表演。
2、服务方式:示范教学、影音教学、教学考级、组织参赛。
3、服务标准:塑身塑心、快乐成长、严谨练习、温馨服务。
4、服务承诺:培训机构教学专业、教材先进、教案合理,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具备优秀基本技能,培养持礼坚韧的优良品质。
5、服务责任:教师专业、教材统一、身教言教、公正和谐
推广方法:
一、店内
1、常规汇报演出:舞蹈培训机构按分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的汇报演出,根据每次演出的规模大小而选择场地。最好可以和学校合作,进行半年或者年度的汇演。一方面是给小朋友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另一方面可以直接面向招生;
2、体验课:舞蹈培训机构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可以进行体验课,包括各类舞蹈考级、表演课、朗读课、奥尔夫。进行传单的宣传;
3、舞蹈培训机构优秀学员和教员的展演活动
二、店外
以合作演出为主,大力发展各类的社区活动和校内活动
1、电视台合作演出:舞蹈培训机构最直接、受众最大,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和电视台谈合作,参加电视台儿童节目和综艺节目的录制,这是最受家长关注的。
2、社区合作:舞蹈培训机构直接面对受众,可以自主的进行有目的有规模的推广。
3、舞蹈培训机构和大型商业活动合作
特别活动:
一、店内
1、不定期大师班:邀请北京舞蹈专家进行舞蹈培训机构讲座培训,通过名人效应来吸引更多人的关注;
2、节日会:舞蹈培训机构在每一传统的节日进行节会,可以是店内的也可以是店外的,但是不一定是舞蹈的,主要是为了让大家交流感情,让中心像一个大家庭,感受到在这里学习的轻松和惬意;
3、公益活动:舞蹈培训机构面对孤儿院、敬老院的演出和募捐活动;
4、特别教师节目展演:舞蹈培训机构定期邀请省内专家级别的舞蹈老师,在中心内进行展演的表演,就像集会一样有规律的进行。
二、店外:
1、特别主题旅游活动;
2、夏令营、冬令营
3、暑假演出、寒假演出
1.舞蹈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2.舞蹈教师规章制度
3.公司培训规章制度
4.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5.音乐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篇2: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第一条;XXX舞蹈培训中心
第二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教师和其 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好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三条;本机构的办学是面向成人及少儿;培训的形式是:业余面授;教学的范围是:拉丁舞、民族舞、街舞、肚皮舞、瑜伽、舞舞蹈考级等
第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五条;加强舞蹈培训的教研工作,进行备课制度,加强责任心,提倡素质教育,增加美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强化舞蹈培训机构的卫生、设备,各教课老师负责本节课堂的设备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月一次定期进行全体教师的舞蹈培训机构教学交流教学会议,积极进行教学交流活动。做好舞蹈培训机构汇报演出工作。
第八条;招生期间定好值班制,比赛与活动期间做好安全、交通、化妆、踩点、集合等工作,舞蹈培训机构指导老师必须要积极参加
第九条 舞蹈培训机构授课时间必须早十分钟到机构,做好家长的接待、沟通及设备检查、卫生检查工作。
第十条 舞蹈培训机构每节课的教学工作都应由值班老师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提高舞蹈培训机构教学文明用语,严禁体罚学生,提高服条质量。教学意见簿上墙,服务温馨到位,注意教师仪表,须大方得体,适合教学示范要求。
篇3: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和规模的不同,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也有所区别,但由于行政管理的内容基本相同,其制度也只在一些局部有所变化。根据广州管理培训讲师的介绍,一般情况下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员工礼仪和工作纪律、档案管理、会议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等等,一些中小型企业为提高效率,还把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统统纳入到公司行政管理的范围中。
现在结合具体的行政管理培训有关内容具体讲一下,员工礼仪和工作纪律、档案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公文打印管理制度、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
1、员工礼仪和工作纪律
主要包括:员工的着装、仪表、语言、行为、及商务活动中的礼仪等等。工作纪律主要有上下班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离职及辞退制度。对一些行业来讲,员工的礼仪和工作纪律是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
2、档案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立卷、档案保管期限、保密级别、档案的借阅等等。
3、会议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会议的分类及召开权限、会议的组织、会议纪律、会议记录、会议跟进等等。
4、印鉴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印鉴的制发、公司印鉴对内对外使用规定、印鉴的权责人及部门、印鉴的保管、印鉴使用登记等等。
5、公文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公文格式及行文规范、收文程序、发文程序、公文归档、公文清退、公文销毁等等。
6、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购置规定、保管制度、领退制度、登记制度。
7、库房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人员职责、购置、验收、入库、存储保管、盘点、安全管理等等。对一些从事生产和销售的公司来讲,库房管理制度是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中重要内容。
篇4: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培训中心,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培训中心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培训中心门窗,经常巡视培训中心,确保培训中心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培训中心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三、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培训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培训中心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或每周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培训中心领导汇报。
4、后勤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培训中心设施设备。
四、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2、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五、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六、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培训中心,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课。
3、培训中心涉及的一些有毒,腐蚀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七、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八、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培训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中心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九、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培训中心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篇5: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篇6:舞蹈培训机构计划书
舞蹈培训机构计划书
一、舞蹈机构公司概况
(一) 舞蹈机构公司介绍
详细介绍目前前有的机构背景、团队人员、师资力量、资本构成等等,假如没有可做预设
1,舞蹈机构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股份比例
2,舞蹈机构团队介绍
核心团队、师资力量介绍、运营思路、管理经验等等,一定要说明我们的优势是什么?
3. 舞蹈机构的基础结构
4. 舞蹈机构师资、员工等情况
(二) 舞蹈机构经营财务情况(从建立起开始写)
(三) 舞蹈机构招生网络和宣传
宣传预算、合作单位、招生网络、战略合作伙伴等等
(四) 舞蹈机构的运用思路和营战略规划
比如,近期及未来3-5年的发展方向是什么?近期半年的'目标是什么?全年目标是什么?
二、舞蹈机构的课程介绍及服务标准
(一) 舞蹈培训课程设置、服务标准
(二) 舞蹈培训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三) 舞蹈培训品牌的注册
三、舞蹈机构行业及市场
(一) 舞蹈机构行业情况
舞蹈培训行业发展趋势,相关政策、市场潜力
(二) 舞蹈机构市场潜力
对舞蹈培训市场容量、市场发展前景、顾客的接受程度和消费行为进行分析
(三) 舞蹈机构行业竞争分析
主要竞争对手及其优劣势进行对比分析,包括课程、师资、价格、环境、服务等方面
(四) 舞蹈机构收入(盈利)模式
业务收费、收入模式,从哪些业务环节、哪些顾客群体获取收入和利润
(五) 舞蹈机构市场规划
机构的未来3-5年的销售收入预测
四、舞蹈机构营销策略
(一) 舞蹈培训市场分析和顾客群体
(二) 舞蹈培训顾客消费分析
(三) 舞蹈培训营销业务计划策略
(1) 招生网络、宣传机制
(2) 舞蹈机构促销活动策划
(3) 舞蹈机构课程优势和服务定价
(4) 员工的激励机制和师资等课时费的标准
(四) 舞蹈培训服务标准体系是什么?
五、舞蹈机构财务计划
财务预测,并说明预测依据:
未来3-5年舞蹈培训项目资产负债表
未来3-5年舞蹈培训项目现金流量表
未来3-5年损益表
六、舞蹈机构出资计划
(一) 舞蹈机构出资方式
详细说明舞蹈机构未来阶段性的发展需要投入多少资金,目前机构能提供多少(没有设立可做预设),需要投资多少。融资金额、参股比例、融资期限
(二)资金用途(详细说明每个环节的支出,以及投资的比例概况)
(三)退出方式(详细说明,中途股东退股后的方式等等)
七、舞蹈机构风险控制
创业不能光想好的一面,我们应当未雨绸缪的规避,所将要或者未知的风险。说明该舞蹈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篇7:舞蹈机构会议培训总结
此次开设这样的专题培训,区领导十分重视。开班仪式后,区教育局领导向学员们提出了要求,并希望艺术类教师能坚定信心,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在培养学生艺术特长方面都能争创佳绩。要做到艺术类工作为学校所重视,为其他教师所支持,我们应该加倍地努力和学习,只有用成绩来证明实力。领导在不同程度上,都向我们这些艺术类教师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深感肩上的担子很重,同时,又迫切希望能让自己不断成长,不断进步。
在这次培训中,有幸请到了上海戏剧学院副教授李园老师为我们培训,她通过专题讲座、播放成品视频和现场编排训练三个方面授课,可谓受益匪浅。李老师执着于艺术的奉献精神更让我深深地震撼,她从小接触舞蹈,凭着一颗热爱的心和永不放弃的精神,创作出了许多优秀舞蹈作品。而我们,更多的时候,当我们面临些许困难或者别人的不理解时,我们就会想要放弃,想要敷衍了事。从李老师的身上,我们看到的不是更多的成功,而是成功背后那些种种付出。做生活的有心人,灵感往往来源于生活,她的许多作品就是取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儿童舞蹈首先要适合孩子跳,把握儿童的思维动向,可以立足家乡又富有童趣。一个有一定意义的舞蹈才会让孩子有所启示,才会让人记住它,它才会有生命力。在舞蹈创编方面,李老师有其独到的见解。她就要求、步骤、方法等方面具体阐述了舞蹈创编的过程。还边讲解边做示范,让我们这些非专业人士能更好地接受和理解。七天的学习和接触,我能感觉到,李老师是一个做事特别认真的人,她对于我们的提问、构思,总是不厌其烦地给予中肯的意见。 什么是舞蹈的编导:就是一个舞蹈作品的编者和导演。由于舞蹈的特
殊性,一个舞蹈创作从一开始就不能不同时考虑,原本是属于“导演构思”中的很多部分,如:形体、表情、台词、场面调度,对作曲、美工和舞美的特殊要求。作为一个舞蹈编导,只有掌握了一定的舞蹈表现技能和舞蹈创作知识以后,才可能开始创作工作。首先,必须透彻地理解舞蹈艺术特征,舞蹈的表现手段和表现手法,舞蹈的类别等,才能掌握舞蹈创作的特殊规律进行编排舞蹈节目,否则将无法入手。
1、感情是动作的信息:编舞首先要弄清的是你要表现人物的什么感情和性格,有经验的编导往往首先按舞蹈结构的线索设计出人物连绵不断的心情、意识甚至潜台词,循者这个脉络去雕琢动作。而富有演员经验的编导,就使自己首先进入角色,让作品中的人物在自己的身上活起来。在深入角色的基础上,从自己积累的生活舞蹈素材中物色、提炼出此时此地,此情此景所需要的舞蹈形象来。即把体验感情作为动作的原动力。
2、动作的典型性:这是成功之要点。典型的舞蹈动作不是综合的越宽越好,要有突出的性格和明晰的感情。人有七情:喜怒哀惧爱恶欲......设计舞蹈动作首先要说清楚什么是感情。但人有男女老少,古代和现代,这个民族和那个民族之分,他们表达的感情各异,因此动作还要性格分明。性格包括角色的个性及其民族的风采。
3、舞蹈的“意境”:舞蹈的动作不在“繁”与“简”,能突出“意境”则灵。舞蹈作品的.“意境”是把主题思想转化为“诗情画意”的艺术构思,是“情”和“意”与“景”和“境”的统一,是人的理想。“意境”是大局,编舞要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围绕着动作去考虑动作。
4、舞蹈的主题动作:2人以上几点着眼,首先设计出符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基础动作来,也有人称主题动作—即塑造作品舞蹈形象的代表性动作,这种做法在民间舞蹈中是常见的。各地区的民族民间舞蹈跳起来有千变万化,但总离不开那么几个最有代表性的动作。它们成为舞蹈作品中“舞蹈语言”的基础和反复出现的贯穿动作。
最后,对学生的训练模式有所改变。以前,都是学生为舞蹈所用。听了李老师的讲座后,她的一句话给了我深刻的教育意义,那就是:“用儿童的眼光看世界。”的确,舞蹈要有生命力,除了它可以有地方特点外,更重要的是它要是孩子喜爱的,只有学生爱跳这个舞蹈,它才会精彩,孩子的每一个笑容、每一个动作都是真实,发自内心的,这样的舞蹈就成功了。
培训结束后,学员们还认真填写了问卷调查,这让我们把平时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困惑都提了出来,从实质上解决了舞蹈创编和排练的困难。
通过此次培训,我感觉,自身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要有创作灵感,必须重视平时的积累和观察,还要有丰富的想象力,不断出新。舞蹈是一种情绪的抒发,它是有情感的,并且是把情感精炼地表现出来的一种艺术形式。舞蹈创编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更不是立竿见影的。所以,我们必须要提高自己在舞蹈方面的水平,把握住每次交流研讨的机会,让自己的心装下更多更丰富的创作源泉,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我相信,不久的将来,属于孩子们的舞台会更精彩!
篇8:舞蹈培训机构创业计划书
舞蹈培训计划书应该怎么写?我想找合伙人怎么划分股权?怎么和学校幼儿园合作?创业计划书中如何来书写?关于,如何写书创业计划书,其实,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我们只需把要每个环节简单明了就可以了,但要注意尽量用简单的词语来描述每件事,每个环节。下面就为大家推荐关于舞蹈培训机构的创业计划书,有兴趣的朋友可要认真看咯。
【目录】
1、舞蹈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权限、员工规模等进行介绍
2、舞蹈机构课程/舞蹈机构服务介绍;
课程的设置和服务体系简要描述
3、舞蹈机构行业/舞蹈机构市场分析
行业现状、市场调研、市场容量、市场前景、消费接受程度、进行简要分析
一、舞蹈机构公司概况
(一) 舞蹈机构公司介绍
详细介绍目前前有的机构背景、团队人员、师资力量、资本构成等等,如果没有可做预设
1,舞蹈机构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股份比例
2,舞蹈机构团队介绍
核心团队、师资力量介绍、运营思路、管理经验等等,一定要说明我们的优势是什么?
3. 舞蹈机构的基础结构
4. 舞蹈机构师资、员工等情况
(二) 舞蹈机构经营财务情况(从建立起开始写)
(三) 舞蹈机构招生网络和宣传
宣传预算、合作单位、招生网络、战略合作伙伴等等
(四) 舞蹈机构的运用思路和营战略规划
比如,近期及未来3-5年的发展方向是什么?近期半年的目标是什么?全年目标是什么?
二、舞蹈机构的课程介绍及服务标准
(一) 舞蹈培训课程设置、服务标准
(二) 舞蹈培训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三) 舞蹈培训品牌的注册
三、舞蹈机构行业及市场
(一) 舞蹈机构行业情况
舞蹈培训行业发展趋势,相关政策、市场潜力
(二) 舞蹈机构市场潜力
对舞蹈培训市场容量、市场发展前景、消费者接受程度和消费行为进行分析
(三) 舞蹈机构行业竞争分析
主要竞争对手及其优劣势进行对比分析,包括课程、师资、价格、环境、服务等方面
(四) 舞蹈机构收入(盈利)模式
业务收费、收入模式,从哪些业务环节、哪些客户群体获取收入和利润
(五) 舞蹈机构市场规划
机构的未来3-5年的销售收入预测
四、舞蹈机构营销策略
(一) 舞蹈培训市场分析和客户群体
(二) 舞蹈培训客户消费分析
(三) 舞蹈培训营销业务计划策略
(1) 招生网络、宣传机制
(2) 舞蹈机构促销活动策划
(3) 舞蹈机构课程优势和服务定价
(4) 员工的激励机制和师资等课时费的标准
(四) 舞蹈培训服务标准体系是什么?
五、舞蹈机构财务计划
财务预测,并说明预测依据:
未来3-5年舞蹈培训项目资产负债表
未来3-5年舞蹈培训项目现金流量表
未来3-5年损益表
六、舞蹈机构出资计划
(一) 舞蹈机构出资方式
详细说明舞蹈机构未来阶段性的发展需要投入多少资金,目前机构能提供多少(没有设立可做预设),需要投资多少。融资金额、参股比例、融资期限
(二)资金用途(详细说明每个环节的支出,以及投资的比例概况)
(三)退出方式(详细说明,中途股东退股后的方式等等)
七、舞蹈机构风险控制
创业不能光想好的一面,我们应当未雨绸缪的规避,所将要或者未知的风险。说明该舞蹈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篇9:舞蹈机构会议培训总结
20xx年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为了教育孩子,从小养成勤俭节约、爱惜粮食的良好美德与习惯,巴州库尔勒市百合社区工作人员联合辖区英姿小博士幼儿园,共同开展了“爱惜粮食,践行光盘行动”的主题教育。
小朋友们用实际行动杜绝粮食浪费
社区工作人员先给小朋友们讲解了“光盘行动”的含义,列举了生活中存在的严重浪费现象和后果,号召每一位小朋友都加入到“光盘行动”中来,珍惜粮食,杜绝浪费。接着,老师向小朋友们讲解了爱惜粮食的意义,教导了小朋友如何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在用餐时鼓励孩子们吃干净餐盘中的饭菜,积极地参与“光盘行动”。小朋友额日登巴依尔听了老师的话快快地把掉在桌上的米粒捡起来吃了。
通过这次爱惜粮食教育活动,使得小朋友们明白了爱惜粮食的意义,同时也明白了粮食的来之不易。
篇10:舞蹈机构会议培训总结
11月4日上午,常德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湖南文理学院新校区水景广场举办常德市打击传销宣传月暨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启动仪式。常德市政府副市长匡加才、湖南文理学院副校长刘春辉、常德市政府副秘书长程灵敏、常德市工商局局长胡祖国及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湖南文理学院一千多名大学生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匡加才指出,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全体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今天,常德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湖南文理学院联合举办“常德市打击传销宣传月暨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启动仪式”,是贯彻落实xx大精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对于进一步加强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保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大学生是我们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祖国的未来。防止学生参与传销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高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意义重大。当前,全市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是要根据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教育部门提供的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情况,认真排查线索,及时解救被骗学生,及时解救受骗学生,同时教育帮助参与者认识到组织、策划传销违法,参与传销也是违法行为。二是要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对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教师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三是要与教育、公安等部门共同加强对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将防止传销进校园纳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决挤压传销组织在校园周边的生存空间。四是要协助教育部门积极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通过讲解专业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引导学生增强识别、抵制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根据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定期选派执法人员深入高校开展专题讲座。匡加才表示,打击传销离不开大学生们的积极参与,标本兼治更需要同学们的协助配合,希望大学生坚决打击传销,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社会的和谐而共同努力。
活动现场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进行了“拒绝传销”的诚信宣誓和打击传销知识互动抢答以及 “拒绝传销,从我做起”的现场签名活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现场向学生发放“打传知识宣传册”及纪念品。
这场以拒绝传销从我做起的打击传销进校园系宣传活动让在校大学生们接受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打击传销知识教育,对于进一步加强防止传销进校园保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悉,常德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11月为“打击传销宣传月”,将组织动员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篇11:舞蹈机构会议培训总结
20xx年3月28日,县人社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xx年民生工程工作,局领导等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回顾了20xx年度人社系统五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传达了20xx年市人社局和县民生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县民生办20xx年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调整了局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会议对人社系统20xx年度四项民生工程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要求各承担民生工程工作的股室和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制订“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民生工程项目、目标任务、计划安排、保证措施等;
二、建立“民生工程工作制度”,内容包括:宣传报道、规范台帐、更新数据、整理资料、建立档案等。
会议强调,各民生工程实施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局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对实施单位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评、全年总结,实行全面考核。
会议要求,全局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措施,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高效的节奏,更加优异的效果,着力抓好今年四项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确保11月底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
篇12: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使您的孩子在本培训机构健康快乐的学习,本机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及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本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签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具体协议如下:
一.学生上,下课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家长将学生送到机构后必须交其代课教师,课程结束后经教师同意方可离校。如没有家长接送,学生途中遇到任何不安全事故,本机构概不负责。
二.学生上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擅自行动,若造成任何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本机构概不负责。
三.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若需要学习用品,一律由教师统一采购,禁止擅自行动。如没经教师许可外出,造成任何不安全因素,本机构概不负责任。
四.学生上课期间,需自觉爱护公物,如故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以及因损坏公物而造成的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五.学生上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回家,必须向代课教师请假并出示请假条,经教师签字允许后方可离校。如未经教师签字允许,途中如遇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学生就读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
篇13: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 设置条件
第五条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十二)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章 设置申请
第六条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申办者向拟设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凡申请举办卫生、体育、保安等内容的教育机构,须先经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学校址、经费筹措来源及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条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十一)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 教育机构对聘用的专职教职工,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 评议审批
第十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对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申办者,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和集中评议,并根据本区县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结构布局和教育需求等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报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一般应为“××培训 (专修、研修、自修、补习、辅导)学校或中心”,不得称做 “××学院”,名称前须冠以“××区(县)”的字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第十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需到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法人登记,到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将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须同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六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应当与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七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
第十八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在交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并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退费时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九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二十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以外增设教学地点,应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地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批机关报告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合理回报数额、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
(二)由校长签署的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登记表。
(四)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卫生、消防、公安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举办者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校长、董事长(理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并由合并后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举办者或校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后,审批机关可予以解散或停办。
第二十六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时,应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京教社〔〕5号)、《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京教计〔〕7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14: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篇15: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教育培训机构也有自身的安全规章制度,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了使您的孩子在本培训机构健康快乐的学习,本机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及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本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签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具体协议如下:
一.学生上,下课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家长将学生送到机构后必须交其代课教师,课程结束后经教师同意方可离校。如没有家长接送,学生途中遇到任何不安全事故,本机构概不负责。
二.学生上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擅自行动,若造成任何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本机构概不负责。
三.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若需要学习用品,一律由教师统一采购,禁止擅自行动。如没经教师许可外出,造成任何不安全因素,本机构概不负责任。
四.学生上课期间,需自觉爱护公物,如故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以及因损坏公物而造成的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五.学生上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回家,必须向代课教师请假并出示请假条,经教师签字允许后方可离校。如未经教师签字允许,途中如遇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学生就读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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