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党支部议事制度范文,本文共1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
(5)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6)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篇2:党支部议事规程
党支部议事规程
各党小组: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篇3:支部议事制度
支部议事制度
支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讨论事项,应当发表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支部负责人,逐件介绍会议决定事项的相关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支部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篇4:企业党委会议事制度
企业党委会议事制度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依据公司章程和《党章》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有效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公司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议事制度。
一、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1、党委(扩大)会议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和公司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及有关议题召开的会议。
2、以党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
3、会议时间一般选定在委员都能参加的时间,具体由主持人确定。
4、参加会议的范围一般不扩大,如需扩大可由主持人确定。除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外,扩大人数一般不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保证委员的发言条件。
5、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切实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6、党委会讨论、决定和参与决定以下问题:
⑴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
⑵参与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和季度的经营计划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计划及施工原则;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自有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资奖金调整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设中的重要问题。
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⑹干部的任免或报请上级任免、调动、晋升、奖励和考核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⑺公司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确定和呈报。
⑻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7、拟列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议题,需经党政分管负责人审阅提出,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尽量做到会前交换议题,以便形成统一意见。
8、党委会议记录按会议内容确定密级妥善保管,定期立卷归档,不经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调阅。
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参加人。讨论研究和议定公司党委有关工作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及需报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三、政工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必要时可根据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为:
1、公司党群各部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职工思想动态。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下季度本部门及系统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包括对公司党委整体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公司党委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情况,综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四、党委书记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
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团委书记;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
会议内容为:
1、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及措施。
2、公司党委总结上季度工作,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3、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
篇5:村民议事会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编辑的村民议事会制度,仅供村民议事会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篇6:村民议事会制度
第八条 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 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 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 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
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
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注意事项:
1、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细化,填入本章程红色部分。①需要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②需要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同意的事项,③议事会表决过半即可通过的事项。必须提出明确的分类,且这三者不能重复。
2、关于议事会的组成人数要确定,每个村民小组的席位要确定。
3、议事日要确定到天,长期坚持。
4、村民议事会下设什么小组,应因村而异,在章程中列出。
篇7:村民议事会制度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
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
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篇8:社区居民议事制度全文
最新社区居民议事制度全文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八条 (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居民代表的任期、换届)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居民会议的召开)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
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第十三条 (居民会议的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第十四条 (居民会议决定的实施和改变)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会议决定时,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会议重新讨论,未经相应的居民会议通过,不得改变居民会议的决定。
篇9:社区居民议事制度
1、社区居民议事室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会长召集也可召开。
2、社区居民议事室一方面研究决定各项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如何落实,社区重大事件如何处理,另一方面以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解决为议事。
3、召开以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解决为议题的议事室会议前,由会长负责以先行召开居民座谈会或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等形式梳理议题,由常务副会长负责召集本期议题相关的驻区单位、共建单位、专业人士、居民代表等参加。
4、每期议事室一般确定一个主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制定实施方案和解决问题办法。
5、社区居委会为居民议事室的日常工作机构,议事室形成的决议由居委会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督促,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区群众公布。
篇10:社区居民议事制度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八条 (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居民代表的任期、换届)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居民会议的召开)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
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第十三条 (居民会议的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第十四条 (居民会议决定的实施和改变)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会议决定时,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会议重新讨论,未经相应的居民会议通过,不得改变居民会议的决定。
篇11:联村联户议事制度全文
联村联户议事制度(全文)
自今年2月22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省委、市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会议精神,科学谋划今后工作。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联村联户议事制度(全文),仅供大家参考。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倡议之后,全市 5393名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活动,共走访贫困户763人次,考察调研帮扶项目110个,捐款捐物403万元,实现了“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良好开局,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为了深入开展好此项活动,推动全省“双联”行动和我市联扶工作向纵深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级人大组织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人大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是贯彻省委“双联”行动和市委联扶工作要求的有效措施,是创新人大工作的有效载体,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有效平台。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把“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各级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领导主抓此项活动;各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和代表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宣传引导、督察考评、经验推广、资料汇总等工作。为了便于分类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活动,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组织开展活动;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县(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乡(镇)人大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
二、明确任务,全面推进
各级人大组织要根据省委“双联”行动和市委联扶工作的“宣传政策、反映民意、促进发展、疏导情绪、固本强基、推广典型”等六项任务和“八个全履盖”、“五件实事”的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和人大代表的自身特点,进一步明确活动的任务和目标,从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活动中的作用:
一是发挥好政策宣传员的作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出努力。
二是发挥好民意信息员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愿和诉求,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及对党和政府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归纳群众意见建议,反映群众的各种呼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是发挥好发展促进员的.作用。帮助贫困村社和贫困户分析贫困原因,制定小康建设规划和脱贫致富计划,找路子、培产业、选项目、输劳务;围绕产业发展,培技能、推技术;帮助解决水、电、路、房等民生问题;积极协调解决群众看病、子女上学、养老等突出问题。
四是发挥好情绪疏导员的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解释,协助当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基层民主。探索畅通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五是发挥好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员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指导、协助基层加强党建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帮助村“两委”班子提高工作创新能力、领导发展能力、凝聚群众能力、致富带富能力和维护稳定能力。
六是发挥好典型推广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总结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以多种方式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创新载体,务求实效
各级人大组织要围绕活动的任务和目标,找准人大代表参与活动的切入点,在提供信息资料、组织学习培训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为人大代表搭建参与活动的各种平台,切实解决好人大代表在活动中“帮什么”和“怎样帮”的问题,使每个人大代表都能在活动中有所作为。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岗位的人大代表提出不同的要求。党政干部中的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等知识面宽、信息渠道广、协调能力强等优势,带头努力完成双联工作“六项任务”。特别是在明确思路、完善规划、引进项目、筹措资金等方面主动作为,为推进联扶工作出实招、办实事,起到引领示范、带动群众的作用。科教文卫等工作战线的人大代表,要主动开展智力帮扶、健康帮扶、文化帮扶等工作,帮助基层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农业战线的人大代表,要带头致富,典型引路,推动邻里互帮,为联系帮扶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企业家代表,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帮助基层和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增收、就医、就学、吃水、行路等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以先富带动后富。经济条件较好地方的人大代表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主动同贫困地区人大代表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人大代表也要按照部队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联扶工作。
二要丰富和创新活动载体。在人大代表中开展以联系一户贫困户、进行一次调研活动、提出一条增收建议、为村社和贫困户办一件实事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
活动和以送政策、送法律、送科技、送文化、送医疗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活动。以这些活动为载体,通过学习宣传、调研座谈、联动互动,推进落实“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任务和目标,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面貌得到
较大转变。
三要把推进人大的立法、监督等工作与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一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民生民计、和谐稳定上求实效。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一些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与当前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不适应的问题,加强立法调研,制定立法计划,适时进行立法,为农村发展稳定、农民脱贫致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为民富民、政策惠民上求实效。要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农业补贴、新农合和农村社保政策不够落实等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公开、公平执行政策,把政策落实到村社,
普惠于群众。要围绕经济转型跨越、强农惠农富农、新兴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实施专项监督,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督促落实事关农村发展的重大事项。三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联系帮扶、服务基层上求实效。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把监督工作的重心向扶贫解困中的重大问题倾斜,督促各级联系帮扶单位形成合力,重点做好项目和资金的落实工作,逐步解决一批贫困村、社区、企业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通过监督问责、跟踪问效,推动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
四、统筹协调,积极引导
全市各级人大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结合各自的联扶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宣传、加强引导,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创新方法、讲求实效,紧紧围绕活动的任务和目标,统筹兼顾,全面推进,逐步实现由单纯找钱找物向全面落实“六项任务”的转变,由短期资助向长期帮扶的转变,由“输血型”帮扶向“造血型”帮扶的转变,多办让贫困群众普遍受益的好事,多办贫困群众一家一户无法办到的实事,使活动由全面推开转入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努力把这一活动打造成人大代表工作的“品牌”。
一要统筹协调推进,对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把各级人大代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全省和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功立业。要加强协调,做到科学统筹、分类组织、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现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活动的全覆盖,使活动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把“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作为人大代表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开展此次活动的任务、目标、方法,吃透精神,摸透情况,有的放矢,增强实效。要通过编发活动简讯、设立宣传栏、在人大刊物开辟专栏以及利用网络、媒体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任务目标、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三要注重树立典型,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办好实事、为民富民的先进典型,努力在人大代表中形成深入基层办实事、转变作风促发展、服务群众争一流的良好氛围,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要采取经验交流会、现场推广会等多种形式,总结交流典型事迹和工作经验,现场观摩人大代表办实事的项目,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要逐步形成切实可行的评比奖励机制,把参加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人大代表的重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将及时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经验交流和表彰大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四要做好基础工作,健全活动资料档案,注意收集掌握活动的动态情况,及时向上级人大组织汇总反映。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将印制统一的活动情况汇总表,由县(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每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报送,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汇总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
五要强化指导检查,定期对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把人大代表参加活动的情况作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走访村社和贫困户、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情况,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主动争取党委对活动的指导,并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及人大代表所在单位的协调,支持人大代表参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每半年对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督察,定期通报活动情况,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篇12:党支部制度
党支部制度汇编
支委会工作制度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矿党委决议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支委委员汇报自己工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安排布置任务。
3、分析支部班子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党的思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分析本队职工思想动态,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措施。
5、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增强团结。
6、每季度进行一次党风党纪的教育,并研究抓好党风廉正工作。
7、每季度由工会、团支部汇报一次群众组织的工作情况,
并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8、上述各种会议应做好记录。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支委成员及班子成员,各成员按照党章和党员干部的要求,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进行对照检查,找出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团结统一的目的,不断提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党员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自觉性。
3、要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注意方法,以达到团结同志,互相促进的目的。
4、支部要认真组织。讲实求效,保证人员齐全,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要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
5、班子成员,都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
6、召开民主生活会要请矿党委组宣科和矿纪委参加,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将汇总情况上报组宣科。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实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个支部委员都要建立班组联系点,党员要以所在的行政班组为主,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负责所在班组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矿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
3、协助班组长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组内外团结,积极做好后进职工的转化工作。
4、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5、协助班组长搞好矿安全生产和班组管理,自觉当好参谋和助手。
6、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职工群众,带头完成各项任务。
7、每个党员要不断提高对联系群众制度的认识,自觉行动,真正把联系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8、支部委员、党员每月至少要同群众谈心2至4次,并向支部汇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9、支部委员、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党员教育制度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政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完成矿党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促使党员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党员。
3、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纲领、宗旨和党的历史,向党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育,使党员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多做贡献。
4、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有关纪律和规定和从严治党的有关精神,使党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5、严格党员学习制度,持之以恒,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的形式搞好党员教育,做到时间、学习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6、抓好典型选树工作,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干有方向,创先争优。
7、结合本党支部工作实际情况,经常性组织开展党史知识竞赛、演讲会、讨论会等学习活动。
8、党员教育做到六个结合。即:同形势教育结合;同党风党纪教育结合;同开展党员竞赛活动结合;同树立文明新风结合;同普法教育结合;同安全生产结合。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课每月两次。
2、党员大会要结合学习《党章》、《准则》,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指示和决议,由支委会向全体党员总结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党员的批评监督,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处理,讨论部署工作任务等。
3、支委会对照上级指示和决议,总结检查前期工作情况,研究下步工作,分析党员队伍和职工思想动态,研究制定教育规划,加强党员和职工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促进支部班子建设。
4、党课以《党章》、《准则》为主要内容,围绕矿党委中心工作,结合本队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党员进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
5、定期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上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入党态度,提高政治素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党员发展程序:个人申请――确定为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政治审查――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上报矿党委。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煤矿班组是煤炭企业的细胞,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双文明”建设的前言阵地,是一切工作的基础。煤矿生产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安全生产的好坏,职工积极性的调动等,均靠班组去组织实现。
1、树立主人翁思想,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宣传教育。
2、开展“比、学、赶、帮、超”学习先进人物的宣传教育。
3、热爱煤矿,干好本职工作,为煤矿生产建设争做贡献的宣传教育。
4、严格工程质量,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5、增强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
6、班组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年、民主的原则。
7、因人、因地、因事、因地制宜,概括起来为:循循善诱,以理服人;赤趁诚相待,以情感人;树立榜样,以行带人;个别谈心,家庭专访,启迪后进,促进转化就。
8、班组思想政治工作由跟班队长、班组长具体负责,团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协助来抓。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组织党支部的日常各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指标党员大会和上级 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支部委员、行政负责人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户,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用共产主义世界观指导自己的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当个人利益同党和群众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的利益,不怕吃苦,不怕吃亏,不搞以权谋私。
2、能否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拥护、支持和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3、能否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处处以身作则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坚持组织原则,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勇于同违法违纪现象做斗争。
4、能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同甘共苦,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
二、基本方法
1、民主评议党员,每个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无一例外地参加。
2、采取个人自评与党内互评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在评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把党员标准教育工作贯穿于民主评议的全过程。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评价党员的优点和不足,力求准确、客观、公正。
5、紧密结合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处置不合格党员以及党员培养等工作一道进行,避免形式主义。
三、基本步骤
学习动员――自我评议――党员评议――群众评议――组织评议――总结提高――组织处置。
支部书记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一、在矿党委的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矿党政的正确决策在本队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做好党政一班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参与、保证、督促行政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
三、做好“三会一课”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责任区、党员身边无“三违”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牵头组织开展“做、创、建”活动,抓好班子、队伍作风三项建设,用强有力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以及奋斗目标的全面实现。
五、抓好职工的政治学习,坚持用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他们的觉悟。
六、深入职工群众,通过谈心、家访等形式,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和行政领导一切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群众关系的问题,并及时以谈话或书面形式向矿党委和组宣科汇报。
七、支持队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并做好职工群众、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1、党员干部带头反腐倡廉,遵纪守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本队的生产任务,带头抓好两个文明建设。
2、党员干部不假公济私,不行贿,不打击报复,做到秉公办事。
3、党员干部要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坚持真理,纠正错误,敢于同歪风邪气做斗争。
4、对职工奖金分配、考勤、评选先进衽“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不无故停工,不经支委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提取挥霍奖金、工资、奖金要有明细表,逐月张榜公布。
5、党员、干部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主支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6、党员干部每季度必须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自查自纠会议,对工作中出现的缺点和错误及时纠正。
7、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团结,进一步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和队伍的战斗力。
篇13: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制度
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汇总,经市委办公室主任阅审,报市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后,列入议事恳谈会议题。
(二)准备材料。议题确定后,分管常委在会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议题进行分析论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议题的初步设想和方案以及需要讨论协商的具体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供讨论时参考。
(三)通知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5-10天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参会对象接到通知后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分析思考,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讨论。议事恳谈会一般由市委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副书记主持。对所确定的议题一般可采取逐个讨论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必须紧紧围绕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组织有秩序地自由发言,共同商讨解决议题的具体办法。讨论时主持人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而后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阐述自己的观点。群众在议事恳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对一时不能答复或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说明。
(五)整理记录。议事恳谈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并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存档供市委决策参考。
五、意见、建议的落实
(一)议事恳谈会后,市委根据恳谈会综合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拿出解决议题的初步方案。
(二)一个月内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对议题进行研究决策,制定正式的实施方案。
(三)决议形成后,市委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或向参会人员反馈。参会人员如有新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市委反映,交换意见。
(四)市委将议事恳谈会后经集体研究所形成的决议交付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六、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对议事恳谈会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开群众言路,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不断提高议事、办事的效率和水平。
(二)市委在决议实施过程中或实施结束后邀请参加议事恳谈会的部分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落实办理结果公示、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议事恳谈会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会议主持人也可以提议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做到有议有决、有行有果、有始有终,档案资料齐全,保存完善。
篇14: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制度
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制度
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制度为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拓宽群众参政议政渠道,广泛集中民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筑市委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平台,促使市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议事原则(一)公开、公正和平等协商原则;(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实事求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原则;(四)充分酝酿、科学分析和慎重决策原则。二、议事范围召开议事恳谈会主要是就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有关人员通报情况,交流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宜昌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二)听取市委及相关部门近期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讨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四)讨论社会治安、干部作风、公益事业发展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五)市委其它需经民主议事恳谈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对象市委议事恳谈会参会对象分为邀请和自愿两种。邀请参会人员为市“四大家”相关成员、市人大代表和上级在本市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参会人员的产生由具体承担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讨论审定。参会人员一般为30-50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能低于50%。当自愿参会人员超过会议规模时,市委根据报名情况筛选或自愿参会人员推荐代表参加两种形式确定自愿参会人员。四、议事程序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讨论重大问题,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议事恳谈会议题应提前提出,不得临时动议。市委常委会可提出议题;市委各部门、群团组织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议题,应先由市政府讨论。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汇总,经市委办公室主任阅审,报市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后,列入议事恳谈会议题。(二)准备材料。议题确定后,分管常委在会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议题进行分析论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议题的初步设想和方案以及需要讨论协商的具体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供讨论时参考。(三)通知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5-10天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参会对象接到通知后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分析思考,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和建议。(四)会议讨论。议事恳谈会一般由市委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副书记主持。对所确定的`议题一般可采取逐个讨论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必须紧紧围绕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组织有秩序地自由发言,共同商讨解决议题的具体办法。讨论时主持人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而后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阐述自己的观点。群众在议事恳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对一时不能答复或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说明。(五)整理记录。议事恳谈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并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存档供市委决策参考。五、意见、建议的落实(一)议事恳谈会后,市委根据恳谈会综合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拿出解决议题的初步方案。(二)一个月内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对议题进行研究决策,制定正式的实施方案。(三)决议形成后,市委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或向参会人员反馈。参会人员如有新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市委反映,交换意见。(四)市委将议事恳谈会后经集体研究所形成的决议交付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六、监督和纪律保证(一)市委对议事恳谈会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开群众言路,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不断提高议事、办事的效率和水平。(二)市委在决议实施过程中或实施结束后邀请参加议事恳谈会的部分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落实办理结果公示、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议事恳谈会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会议主持人也可以提议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做到有议有决、有行有果、有始有终,档案资料齐全,保存完善。篇15:街道村民代表议事会主席制度
街道村民代表议事会主席制度
下面是大学网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村党支部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发挥村民代表议事会作用,促进村两委会班子团结,提高干部工作能力,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代表议事会实行主席制度,由村党支部书记任村民代表议事会主席。
二、由村委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确需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时可随时召开。
三、村民代表议事会参加人员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街道分管领导、包村科室和驻村指导员。列席人员有村党支部委员、村组其它组织成员、街道党校学员。
四、村民代表议事会主席工作职责:
1、主持村民代表议事会。
2、负责联系村委会确定村民代表议事会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议事内容等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组织村民代表学习涉及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传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精神和要求;组织村民代表讨论表决涉及本村重大工作和村务公开、宅基地划拨、财物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负责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委会工作汇报,监督和了解村委会对村民代表议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村两委会反映村民代表和群众对村组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16: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一、宣传、贯彻、执行《揭阳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10项制度》。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每月十日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支委会,每季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上一次党课。
三、坚持党内监督。要求每个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的监督。自觉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和局制订的《党内监督制度》。党支部在年中、年终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四、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一年一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把民主评议党员的'过程,当作一次学习教育、自我评价的过程;当作一次“创先争优”、以“争创‘三有一好’,永葆先进性”的过程。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召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征求党内外意见和建议,会后做好上报等事项。
六、坚持以“争创‘三有一好’,永葆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在党员中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的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员交纳党费时间定于每月十日。对党员交纳的党费由支部按期上缴上级党组织。
八、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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