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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林权转让合同

时间:2023-12-22 07:53:22 合同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林地林权转让合同,本文共1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体林地林权转让合同

篇1:集体林地林权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

原林地承包合同编号:

林地所有人:

坐落:

面积: 。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3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随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已于签署本合同前,一次性支付予甲方。 甲方确认收到乙方上述款项。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通知与送达

双方约定以下通讯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对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七、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可直接向本合同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签证单位)备存一份。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单位(发包方盖章): 县 镇 经济联合社 签证人(村委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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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体林地林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1、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臵的座落在 乡 村 组,小地名: 。面积 亩,成材林面积 亩,灌木 亩,疏林 亩,荒山 亩。四至界线: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农地上所有可以采伐的栖楠桦、水冬瓜木、红木荷以及杂木等有偿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转让年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此片地上的树木采伐完为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转让有权处臵的农地上的树木。

(2)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流转树木期限,在期满后收回转让树木经营权。 2、义务。

篇3:林权林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可持续开发鸡笼山生态资源,落实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规划,好望角林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鸡笼山腹地进行种植、畜牧、旅游休闲深层次开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坐落于 的百分之百林权(含林地永久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约 亩(附详细资料为附件)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议定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亩,实际面积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该宗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卫星航拍图),其地理经纬度坐标分别为 。

二、甲方先期提供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资料给乙方永久保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双方订下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万元作为订金。全部林地过户完毕,甲方要为乙方申领新林权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待全部手续办结,相关证件交给乙方,双方即行结算全部转让费用,扣除前述订金转为转让林权款后,乙方应在60工作日内将余款付清给甲方。

四、甲方与该林地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转让所涉的林地经营权等情形而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因开发该林地与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或需要承包、租赁相邻属于其他集体的林地,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与周边林地集体协调解决矛盾或承包、租赁事宜,若因甲方故意制造障碍,影响乙方的开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付相应的补偿。

六、林区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区路如须从未流转给乙方的地面上通过,甲方保证从中协调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费用,甲方保证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时,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甲方应提供该宗地界内所有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查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权登记申请表等等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由县林业局加盖鲜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双方根据上述相关林地资料另行编制面积、边界的勘查、确认工作进度表;如有必要,双方还应会同编制工作进度附表,以利于勘查、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乙方因深度开发该宗林地,需要丙方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丙方须积极为乙方向好望角省林业厅办理好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为乙方争取相关的政策、财政扶持资金的支持。

九、因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20万元订金,故自当日起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名下与本宗转让有涉的任何林权,否则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定,相关权益即转移给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独立享有经营权益。乙方对本宗林权进行再流转、砍伐、林木结构调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协议转让期内,林权被依法征用,所得土地补偿费归乙方享有;林权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享有。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发生违约责任,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 20万元违约金。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另行商定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经丙方见证后,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送一份给县林业局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篇4: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村委会虎山组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合理、高效开发使用山地造林,提高农林业综合开发效益,甲乙双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为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群众代表大会通过,甲方同意将原所承包大宗村委会虎山组所属的林地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面积与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岭)面积180亩,(宗地名敢叉凹)面积31.9亩,(宗地名祖坟山)面积2亩,合计213.9亩。该四至界限为:东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条:转让期限:转让经营使用期限为伍拾年(自3月1日至2061年2月28日止)。转让期内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三条:转让金:转让金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贰拾伍元整,计人民币26.7万元整。

第四条:转让金支付方式:该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后归还甲方,甲方若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给乙方。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见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见证单位(签字章):

合同签署日期:xx年x月xx日

篇5: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坐落于                                     的百分之百林权(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共     亩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议定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森林类别        ,地类        ,

2、转让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协议林地林权转让费合计        。现金支付。于协议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共有人:                 中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篇6:林权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林业生产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林权证号为水府林证字第000004号,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转让林权简况:

转让山场坐落在贵州省水城县纸厂乡前进村,小地名甘家坟,总面积493亩,

山场四至:

东:构木底农地;

南:何家农地;

西:甘家坟至小学马路;

北:甘家坟后山山脊

(以上四至详见地形图)

二、转让期限

二OO九年九月一日至二O四三年十二月一日。

三、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办理完林权证过户手续和林场交接手续后,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给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权证一个月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给甲方;乙方接管林场5个月内,甲方无遗留债务纠纷,乙方将余下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甲方责任

1、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2、若出现与该林权相关或影响该林权证权利行使的纠纷,由甲方负责,林权证变更前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后至林场移交时,林权范围内甲方所属权利的完整性,并且未经乙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理,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责任:

1、按期按时付款;

2、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照。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以双倍已付转让款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返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林业部门备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林权转让合同

转让人:____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_____ ___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

受让人:____ 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_____ ___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自留山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和利用,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留山权转让的权利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取得自留山在本合同第二条款所指范围内的山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有关规定,同意受让该山地使用权。

第二条 转让山场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转让山场隶属_ ,所在位置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

四至界限

东: 南: 西: 北: 总面积约_ _亩。

第三条 山权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山地使用的期限为 ,自__年_4 月_8_日开始。

第四条 转让金

山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人民币 (¥ __)。

第五条 转让金支付方式

乙方一次性将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1951年 月 日常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和4月 日曹宅村出具的该土地使用权确认证明1张(原件)。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到现场说明合同山地四至位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山地使用期内,乙方对本合同山地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和使用权,(野生动物及矿产除外)。

2、山地的使用期内,乙方可以按照国家林业政策法规规定,将其取得的山地使用权造林而享有国家或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乙方在山地使用经营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用工对象和方式。

4.如因国家或其他单位需要征占用山地时,所得到的征用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转让金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债权债条处理

甲方山场转让前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独立享有和承担。甲方山场转让前所涉及山场范围内有关农户的协调调和附着物补偿全部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一方若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_ _计算(即人民币 元整)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同时赔偿该场地上所有资产的评估价5倍计算。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见证机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妥善解决,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林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

甲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名称(小地名): ,座落在 乡 镇 村 组,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件1。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二、流转期限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林地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发包方(甲方)有权乙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对流转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乙方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流转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7、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五、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每年 元,合计 元。流转林地上林木一并转让给乙方的,价格 元(没有时可填写零元)。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为 年(月)。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实物为 。时间为 年(月)。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按以下第 种方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乡镇政府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林权转让合同

(一)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第5114号***.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林权转让合同(二)

甲方:厦门x公司

乙方:厦门y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元支付,并于每年月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篇10:林权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林业生产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林权证号为水府林证字第000004号,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转让林权简况:

转让山场坐落在贵州省水城县纸厂乡前进村,小地名甘家坟,总面积493亩,

山场四至:

东:构木底农地;

南:何家农地;

西:甘家坟至小学马路;

北:甘家坟后山山脊

(以上四至详见地形图)

二、转让期限

二OO九年九月一日至二O四三年十二月一日。

三、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办理完林权证过户手续和林场交接手续后,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给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权证一个月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给甲方;乙方接管林场5个月内,甲方无遗留债务纠纷,乙方将余下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甲方责任

1、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2、若出现与该林权相关或影响该林权证权利行使的纠纷,由甲方负责,林权证变更前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后至林场移交时,林权范围内甲方所属权利的完整性,并且未经乙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理,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责任:

1、按期按时付款;

2、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照。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以双倍已付转让款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返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林业部门

备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9月1日

篇11:林权转让合同格式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 村 组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宁国市 镇 村 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经原发包方书面同意,甲方自愿将合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自主经营和利用,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作为双方共同信守的凭证。

第一条:转让林权的权利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条款所指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第二条:转让山场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转让的山场地名 ,

四址东:

南: 西:

北: 总面积 亩,林种 树种 第三条:林权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使用权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转让金

林地使用期内转让金每亩 元,总额合计为 整,含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转让金支付方式

受让人按下列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它形式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甲方可对乙方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应在合同签订后40天内将林权证变更到乙方名下。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积极为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3、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本合同山场附近的护林防火宣传,禁止在造林山场内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采石等。

6、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7、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林区道路维修、拓宽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林地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使用权,并对林地上现有林木及附属资源享有完全所有权和经营权,但林木采伐更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可以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抵押、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应设定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流转范围。同时乙方有权因造林而享受国家或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对现有的及其增设的林业辅助设施享有充分使用权,乙方生产经营所需增设的基础设施,如林业辅助设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协助办理。

4、乙方在林地使用经营过程中,有权选择用工对象和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甲方劳力,若因甲方劳力不足等问题,乙方有权另行安排。

5、合同期内,将林权变更为乙方名下。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约支付转让金。

2、以营林为主,不得任意改变林地用途。 第八条:债权债务处理

本合同生效以前,甲方转让山场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期内,涉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对对方的损失做出赔偿。

2、因国家建设征用、征收转让的林地,按以下 方式解决相关补偿。

A、林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所有;森林、林木及其它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B、甲方享有总补偿额的 %,乙方享有总补偿额的 %。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其于本合同中做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并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将山场交给乙方的,除应尽快交付乙方外,按转让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除应继续支付外,按未交款项万分之五/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3、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预期收益)。

篇12:林权转让合同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第5114号*********.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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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林权转让合同格式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了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晰山场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

一、甲方转让山场的位置和面积

1、甲方自愿将具有合法产权(林权证号)的四至清晰、无争议的 山场的林地使用权、林木

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这三权以下简称林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山场坐落于面积 亩,林种为 ,树种为 ,蓄积量(或株数) 立方米(株),分别为 等 片山场。具体四至为:

东: 南: 西:北:

详见《交地确认表》及1:1万的地形勾绘图,实际面积根据图纸勾绘测算或测绘为准。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三、转让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转让山场现有价值以双方协商一致(或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评估)为准,(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按有偿转让的原则,本合同中林权的转让面积为 转让基价为人民币 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前述价款包括转让林地内所有林木款、合同期内林地使用权转让款等。分付 万元,余款 万元待林权证办好后一次付清。

四、转让林地用途

本合同中转让的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或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未经甲方同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进行非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产建设。

五、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一)甲方权力及义务

1、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山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收益仍归甲方。

2、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片山场的林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擅自砍伐和销售本合同项下的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并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积极配合乙方申办林权变更登记(提交已有的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决议、乡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将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变更给乙方。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准许他人在乙方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采矿等破坏森林的行为。

5、配合乙方做好森林防火、防盗及日常管护工作。协调乙方处理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纠纷和相关事件。

6、甲方应保证所转让山场的林权均为商品用材林,无任何公益林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林权;保证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且不是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任何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付清林权转让价款后,即自动获得该山场的林权;林权转让后,乙方享有完全独立的林地使用权、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权、继承权,包括转让给其他从事山场开发、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公司的权利。

2、乙方在取得林权后必须进行山场开发,第一年内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有条件的需进行专家论证),五年内用于山场开发投入资金必须达到山场总转让价款的三倍以上计同时确保合同期满林木蓄积量不低于 立方米(株)。

3、林权转让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受让该林地的优先权。如双方协商不再续签林权转让合同,在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冲突的条件下,该林地及土地上已有林木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在造林基地营造的林木已达到经济采伐期,乙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自行完成采伐、销售事宜,甲方不得干涉;林木采伐后,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造林更新,保证山场内不存在荒山,且该山场没有任何债权债务。

(2)如乙方所营造的林木未达到经济采伐期,双方同意该部分林地、林木在本合同期期满前一年按下面的方式协商选择处理,最后一期的林木砍伐后的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

①、自动延续至该轮采伐期结束,乙方按延续实际年限支付不低于本合同的年租金;

②、由双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造林后至合同期满时的林木经济价值,由甲方按评估价补偿给乙方;

③、按第②种方式评估后,以评估价出售给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

4、乙方在取得林权后,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乙方承担转让范围内山场的森林防火和林木防盗等资源管护责任,发现了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等使乙方利益受损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甲方亦应积极协助乙方采取有效措施。

六、违约责任

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任何一方违背其于合同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相应期限内进行山场开发,造成山场闲置或荒芜的;

3、因国家政策法规变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造林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被依法征用的。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日 年日

鉴证单位:

林业站 人民政府

年日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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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林权转让合同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 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 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林权转让合同范文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可持续开发鸡笼山生态资源,落实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规划,好望角林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鸡笼山腹地进行种植、畜牧、旅游休闲深层次开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坐落于 的百分之百林权(含林地永久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约 亩(附详细资料为附件)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议定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亩,实际面积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该宗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卫星航拍图),其地理经纬度坐标分别为 。

二、甲方先期提供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资料给乙方永久保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双方订下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万元作为订金。全部林地过户完毕,甲方要为乙方申领新林权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待全部手续办结,相关证件交给乙方,双方即行结算全部转让费用,扣除前述订金转为转让林权款后,乙方应在60工作日内将余款付清给甲方。

四、甲方与该林地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转让所涉的林地经营权等情形而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因开发该林地与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或需要承包、租赁相邻属于其他集体的林地,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与周边林地集体协调解决矛盾或承包、租赁事宜,若因甲方故意制造障碍,影响乙方的开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付相应的补偿。

六、林区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区路如须从未流转给乙方的地面上通过,甲方保证从中协调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费用,甲方保证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时,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甲方应提供该宗地界内所有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查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权登记申请表等等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由县林业局加盖鲜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双方根据上述相关林地资料另行编制面积、边界的勘查、确认工作进度表;如有必要,双方还应会同编制工作进度附表,以利于勘查、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乙方因深度开发该宗林地,需要丙方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丙方须积极为乙方向好望角省林业厅办理好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为乙方争取相关的政策、财政扶持资金的支持。

九、因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20万元订金,故自当日起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名下与本宗转让有涉的任何林权,否则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定,相关权益即转移给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独立享有经营权益。乙方对本宗林权进行再流转、砍伐、林木结构调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协议转让期内,林权被依法征用,所得土地补偿费归乙方享有;林权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享有。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发生违约责任,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 20万元违约金。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另行商定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经丙方见证后,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送一份给县林业局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林地转让合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权转让协议书

林权转让协议书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

论文发行权转让合同

集体林地承包协议书

个人承包林地合同

《集体林地林权转让合同(精选1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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