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合同

采购合同管理细则

时间:2025-10-28 07:59:12 合同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采购合同管理细则,本文共13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采购合同管理细则

在购销合同环境下,充分考虑供需双方对所签订的每份合同或订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准确地理解供需方的要求,保证我公司能够完全履行所签订的购销合同。

一、适应范围:

本公司系列产品在国内销售及出口销售的。

二、职责:

营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有关规定,做好购销合同的审核、签订及原始合同的存档备案工作。

三、内容要求:

1、营销公司产品经理受公司委托与需方交换意见,在取得供需双方的一致认可的情况下,有权与需方正式签订购销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 A、价格、付款方式、运输、保险; B、包装物的特殊要求; C、需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模式以及对质量体系的其它要求;

3、合同内容要求逐一进行评审,对照本单位现有条件和生产能力切实可行。

4、供需双方对购销合同共同进行评审,确保双方都已正确理解和掌握了合同要求,在充分考虑双方各自风险利益的基础上,达到对合同的每一条款双方均可接受的效果。

5、保证合同应满足下列要求: A、与合同有关问题都已解决。 B、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均已形成文件。

6、营销公司编制购销合同正文,正式签订合同

7、在购销合同评审各阶段均应形成文件或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改合同,要经过与合同签订同样的评审过程。

四、购销合同的签订程序

1、购销合同的审核

2、营销公司业务部合同***接到需方传真或邮寄的购销合同后,首先对购销合同的格式及合法性审核,在确认格式正确及合法后,交主管部长审核,对经主管部长审核确认后的合同,合同***予与备案存档,妥善保管合同原件;对未予签批的合同,予与废止。

3、购销合同的履行 合同***地经签批后的合同,下达准予发货指令给运输部,运输部按合同指定地址,报站发货。

五、签订购销合同须注意事项

1、合同必须经主管领导的签批才可发放。为了保证合同的准确性,要发放的合同必须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核是否属于购销合同,是否属于该厂应发放的合同,经领导签批后,才可发放。

2、合同必须按国家合同法及公司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签订合同是为了取得法律的保护,所以签订的合同必须要符合国家合同法;为了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的增大,审核该产品经理是否具备发货资格,要签订的合同必须又要按公司有关政策执行。

3、合同只限于公司产品经理范围发放。由于不同的合同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购销合同只能适用于产品经理,而且还必须是本厂的产品经理。

4、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坚决不予发放。为了保证合同的准确性及安全性,对于那些不符合国家合同法及公司有关政策的合同,一律不予发放。

5、合同***必须做好合同的归档、统计、分析工作。为了公司的需要,合同***必须对合同及时进行归档,统计不同产品将要发出的数量及其分析工作。

6、合同***必须做好原始合同的存档工作,做道每笔合同有据可查。为了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必须做好原始合同的存档工作,为以后的应收账款提供有力的、可靠的依据。

篇2:采购合同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经营、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采购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根据公司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自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煤矿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煤矿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 、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 、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

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集团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或与公司的利益没有抵触。

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篇3:合同管理细则

第四十一条 法务课负责公司业务及采购合同的管理与汇总工作,管理课指定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门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四十三条 法务课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审核,对公司各部门签订的合同负责监督,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其法律素质;

4、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办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8、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

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9、建立合同档案,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合同档案。

10、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应根据各部门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内容详见附件二、合同管理台帐)。

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协助法务课合同管理的义务是:

1、负责保管好本人锁签合同的一切资料,按照本实施细则及时交法务课存档;

2、向法务课提交合同正本及附件、变更协议、让利协议、还款计划、尾款确认书、借据单、收到全额发票回执等对合同履行或变更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3、发货部门一个月转交一次到货单;

4、外埠人员应当将上款中提到的法律文书正本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法务课,本市业务人员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提交;

第四十五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各部门。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篇4: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维修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公司由法务课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评审

第六条 《信息评审表》(详见附加一)是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处理订单的唯一依据,反映的是《购销合同》中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第七条 《信息评审表》的修改及变更,担当人必须书面进行确认,严禁打电话或口头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在第二日以书面形式确认,管理课负责督促。

第八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与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名称一致的公章,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对方为个体户或自然人的,应当取得由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填写《信息评审表》,注明客户名称、姓名、合同总额、具体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标的物型号及数量。

第十条 订立合同前,销售合同的担当人应当提供客户确认的平面图或管路布局图。

第十一条 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平面图或管路布局图作为《信息评审表》的附件,与《信息评审表》一并提交公司进行合同评审。

第十二条 《信息评审表》的审批流程为:管理课对成本进行核算,法务课对合同形式要件进行审核,销售总监、营业本部长及总经理进行批准。

第十三条 《信息评审表》营业本部长签字后由合同管理员建立客户基本信息。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 对外订立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销售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总务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六条 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营业本部长特批。

第十七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八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十九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至少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课、法务课、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课门和法务课留存建档。

第二十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二条 法务课应根据合同编号建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法务课通报情况,法务课填写《风险预警表》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第二十四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管理课应当督促业务担当人让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要求先开具发票后付款的,必须先由担当人填写《借据单》,经管理课及财务课对客户名称及票面金额确认后,由管理本部本部长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课出具发票。

合同对方在没有付清全款的情况下,要求我公司出具全额发票的,必须由担当人填写《借据单》及《收到全额发票回执》。

第二十六条 《收到全额发票回执》由业务担当人向法务课索要,法务课负责人员与财务进行核对后进行填写并登记,交由具体担当人员,担当人最迟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签字盖章的回执交法务课存档。

第二十七条 业务担当人应在发货前将双方签字生效的合同寄回公司管理课,否则中止发货。

对于客户原因无法在发货前寄回公司的应当在发货日前两日填写《发货通知书》由销售总监签字,方可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户到期应付款出现超过三个月的情况,具体业务担当人员应当要求客户进行尾款确认,并加盖客户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三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到货地址、工程量的增减、安装期限的变更、付款方式及金额的变更等改变原合同内容的双方洽商必须与客户签订《变更协议》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该变更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档案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管理课、法务课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营业本部长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业务担当人负责处理。

担当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三十四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让利协议》及其他处理尾款的协议书应当按照合同审批权限处理。

(业务担当——区域销售总监——销售总监——营业本部长)。

第三十六条 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法务课协助解决。

第三十七条 提请法务课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如下:

1、担当人填写《诉讼申请表》。

2、法务课接到《诉讼申请表》后,按照程序转交领导审批。

3、法务课担当人员核实单位名称及付款明细,制作诉讼相关文件,盖章审批。

第三十八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由各区域担当人员负责文书的跟踪或履行。

对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法务课指派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三十九条 对预期不履行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的'客户,由业务担当人按照第三十五条处理;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法务课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 与对方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等有关资料,应当交法务课统一汇总、归档。

篇5:公司采购流程管理细则

公司采购流程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额采购管理,规范采购实施程序,依据省公司《小额采购管理办法》、公司《采购实施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有限公司xx分公司各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各单位是指xx公司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各分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需求部门负责对小额采购业务真实性进行把控,负责对小额采购进行比价,负责提交事前审批及报账流程。

第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小额采购事项的预算科目及费用预算进行审核;负责对小额采购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条  采购物流中心负责小额采购事项是否属于一、二采产品及是否属于电商平台采购产品进行审核,负责对小额采购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不符合规定的小额采购涉及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章 小额采购范围及管理要求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采购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一、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外的产品,可依据本办法按照小额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九条  日常行政办公费支出事项不属于小额采购,包括:招待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会议费、电商平台范围外的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税金、日常邮寄运杂费、书报费、技术和业务资料购买费、教材和资料(包括奖牌、奖杯、证书制作、会议材料、条幅、展板等)印制费、新闻稿件撰写编辑传播费、内部宣传摄影摄像及相册印制、资质资格培训费、通信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会费、通讯费、出国人员费用等。党团活动费、党员教育费。行政机关赞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明文确定价格的独有性资源的采购,如水费、电费、天然气费、取暖费、油费、公路通行费等不属于采购事项。执行统一标准的第三方物业管理费不属于采购事项。

以上支出事项按照财务相关规定直接报账。

第十条  属于工程建设签证范围内的事项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涉及事项按照工程鉴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为兼顾快速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建立简易采购快捷通道。简易采购是指小额采购范围内,采购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内、不需要签订合同的`小额采购。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分采购项目或化整为零,规避正常采购流程。同种类型的小额采购项目,每单位在一个月内发生频率最多只能两次,且半年之内不得超过十次。超过规定次数的,须在本办法规定的审批基础上升级一个层级审批。

第十三条    一、二级集采产品不得使用小额采购方式,对于一、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集中采购。如需采购一、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外特殊型号的产品/服务,须办理一、二级集中采购非标准产品的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电商平台内的产品,严禁线下通过小额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照公司需求相关管理办法,各产品的需求归口部门应当对电商平台内需求的选型进行规范。

第十五条    小额采购由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管理,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小额采购发生的频次和金额。采购物流中心每月对小额采购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通报。

第十六条    省公司内审部门视情况不定期对小额采购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纪检进行问责。

第四章 采购实施流程

第十七条    小额采购由需求部门实施。除简易采购外的小额采购,应当使用比价的方式进行。小额采购实施前须履行小额采购事先审批单手续,审批单内容包括采购产品内容、产品数量及规格型号、预估费用及比价情况(简易采购除外)。比价是坚持“货比三家“原则,至少应对三个及以上供应商的产品进行价格比较。为简化流程,小额采购的立项和小额采购事先审批单流程可合并审批。未经事先审批的小额采购一律不得财务报账。

第十八条    小额采购事先审批单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采购实施完成后,按规定不需签订合同的,需求部门可凭小额采购审批单及供应商开具发票报账。按规定需要签订合同的,由需求部门发起合同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凭经审批的事先审批单、合同及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报账。

第十九条    采购金额低于5万元,履行期限较长、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项目建议签订书面合同,但租赁类、建设工程类、技术类、仓储保管类、运输类等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     集采外资本化的工程物料采购及固定资产零购等进行小额报账的,需求部门需将审批通过的事先审批单以业务联系单提交采购物流中心,采购物流中心依据事先审批单下达订单,订单下达后需求部门方可实施采购,采购完成后凭经审批的事先审批单、订单及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报账。

第二十一条  执行统一标准的第三方物业管理费不属于采购事项,可按照财务相关规定直接报账。物业服务单位要求必须签订合同的,需求部门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外公布的统一收费标准或物价局明确规定的收费价格发起合同审批流程,合同审批后,凭签订的合同及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报账。

第二十二条小额采购事先审批流程、电商平台线下采购审批流程在省内采购物流系统上进行,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小额采购经办人员发起报批流程。为提高效率、便于管理,各单位的小额采购经办人员应当相对固定。

第二十三条简易采购事先审批流程及小额采购事先审批流程:需求单位采购经办人员拟稿->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审批->采购物流中心审批->需求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四条超过规定次数的小额采购事先审批单流程:需求单位采购经办人员拟稿->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审批->采购物流中心审批->需求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小额采购审批、报账校验等功能。

第二十六条小额采购合同签订事宜,遵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责任查处

第二十七条采购物流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疑似违规违纪情况移交公司纪检处理,核实后实施问责。对专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采购实施管理办法》中原有简易采购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xx分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解释。

篇6:采购合同管理表格

材料订购合同

合同 编号:

签订合同时间:

签订合同地点: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材料订购合同,条款如下: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篇7: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篇8: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l)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合同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⑤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篇9: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l)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篇10: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煤矿自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煤矿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煤矿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

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集团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或与公司的利益没有抵触。

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篇11:设备采购合同与管理

1.设备采购合同的基本要素

设备采购合同由设备订购方与供应方商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采购方与供应方的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账号、签约代表、一般纳税人号码,

(2) 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

(3) 设备质量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4) 设备价款及运输、包装、保险等费用及结算方式。

(5) 设备交货期、交货地点与交货方式。

(6) 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罚办法。

(7)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履行有效期。

(8) 合同纠纷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2.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1) 设备在采购过程中,采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时,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供应方。

(2) 设备供应方应履行向采购方交付设备或支付提取设备的凭证,供应方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采购方支付设备相关资料。

(3) 供应具有知识产权的设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相关方另有约定外,其设备的知识产权不属于采购方。

(4) 因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采购方可以拒绝接受设备或者解除合同。采购方拒绝接收设备或者解除合同的,设备毁损、灭失的危险由供应方承担。

(5) 采购与供应约定设备检验期间,采购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将所采购的设备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供应方,采购方怠于通知的,视为设备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规定。

(6)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采购设备,当采购方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供应方可以要求采购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供应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采购方要求支付该设备的使用费。

(7) 国外引进订购的设备,要选定国际公证商检机构进行设备质量的检验。

3.设备采购管理要点

(1) 信息收集 广泛收集设备市场上货源和厂家的信息,可直接进行设备产品咨询,包括各种技术参数、性能、精度、质量、信誉、附件、价格、交货期,厂家业绩、规模等,建立采购信息资料库。

(2) 供应方选择 通常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进行选择:

①寻求长期合作伙伴。由于长期业务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与采购方有紧密的联系,质量和信誉有保证,设备采购时也固定在合作方订购。

②寻找总承包商。在大批量设备订购时,可用总承包商的采购便利和信息优势,整批委托订购所需设备。

③自行选择供应方。通过信息筛选,厂家装备考察和同类设备应用情况调查等方法,结合价格与性能分析以比较的方式最终选择供应方。

(3) 计划与进度跟踪 采购计划通常与合同计划相一致,因此要设立采购计划管理与合同管理相适应的查询和进度跟踪系统。在设备制造各工序过程中,设置进度跟踪点。密切与设备供应方的联系。在具备条件或必要的情况下,增设采购方参与设备制造过程工序验收与安装前验收环节。

4.合同管理

订货合同及订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资料都应妥善保管,以便在订货过程中和掌握合同执行情况时查询,并作为仲裁供需双方可能发生矛盾的依据。合同要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专门台账和档案进行管理。国外设备订货的往返函电、附加协议、商谈纪要、预付款单据,都应视为合同的附件进行登记和归类管理。

篇12: 中国卷烟批发市场合同管理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卷烟批发市场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卷烟批发市场订立的卷烟、雪茄烟合同。

第三条 合同分为订货交易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订货合同)和调剂交易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调剂合同)。订货合同是指工业会员(包括工业会员委托的代理者或包销工业产品的商业会员)与商业会员订立的六个月内进行实物交收的合同;调剂合同是指商业会员之间为调剂余缺订立的三个月内进行实物交收的合同。

第四条 经过中国卷烟批发市场确认的合同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宏观调控决策的依据。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

第五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第六条 交易双方订立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 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

3.标的'单价、金额;

4.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时间和验收。

5.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6.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会员。合同必须加盖双方会员单位合同专用章,必须有经办的会员代表签字。

第九条 订立合同必须使用市场按统一合同格式制定的合同专用纸。

第十条 合同标的数量单位为:卷烟,箱(50000支);雪茄烟,箱(10000支)。合同标的的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不得使用其它计量单位。

第十一条 订立合同后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一经订立,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商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向市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报告,并交回原合同。市场向供需双方会员各退30%的交易手续费。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经办会员代表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三章 合同的确认

篇13: 中国卷烟批发市场合同管理细则全文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合同不予确认:

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具备会员资格签订的合同;

2.非会员代表经办的合同;

3.无双方当事人合同专用章或会员代表签字的合同;

4.未使用市场统一制定的合同专用纸的合同;

5.标的为地方烟厂和计划外烟厂产品或商标未经注册产品的合同;

6.必备条款填写不齐全的合同;

7.需方当事人为工业会员的合同;

8.不符合有关委托交易规定的合同;

9.交易手续费认可单没有填写和加盖双方会员合同章的合同;

10.违反《烟草专卖法》、《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卷烟批发市场有关规定的合同。

第十六条 供方当事人凭市场确认的合同,按国家局有关规定办理运输准运证。

第四章 合同纠纷的调解、裁决及处罚

第十七条 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中国卷烟批发市场将对其确认的合同所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裁决及处罚。

第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是,发生纠纷后,当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应该在合同纠纷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裁决,申请者应填写“处理合同纠纷申请表”并提交与纠纷有关的单据和证据等。市场管理部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裁决或处罚。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违约行为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违约方,除限期履行合同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的5%—1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

第二十二条 需方无理拖延或拒付货款,皆按逾期付款处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每逾期一天,付给对方以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应当在裁决后十天内付清。拖延支付的,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约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经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处理合同纠纷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责任比例分担。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采购管理学习心得

酒店用品采购合同

服务器采购合同

网络采购合同

燃油采购合同

耗材采购合同

计算机采购合同

苗圃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管理细则(通用13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