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如何写好民商事仲裁协议书,本文共14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如何写好民商事仲裁协议书
如何写好民商事仲裁协议书
民商事仲裁因十分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而受到民商事领域当事人的青睐,而民商事仲裁协议则是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载体。仲裁协议是民商事仲裁制度的基石,也是民商事主体启动仲裁程序的基础和前提。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范围即为仲裁庭的审理范围,该协议相当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进行一次概括或具体授权,而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只能在该协议范围内审理当事人的纠纷。一份完美的仲裁协议可以指引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可以让当事人深度参与仲裁程序、可以更加充分地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顺利地实现当事人的合同意愿。订立一份完美的仲裁协议对于民商事主体来说,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依法订立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必备条款。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同意将争议通过仲裁解决;
(2)仲裁事项,即将什么争议内容提交仲裁解决,也就是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仲裁范围的授权;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即授权给具体哪家仲裁机构处理争议。
2、仲裁协议否定性条款。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不能出现以下情形,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即约定的仲裁事项只能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即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即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要求真实,不应受胁迫。
在上述情形下推荐的标准仲裁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凡因上述合同引起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由该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的现行有效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创新订立仲裁协议
进入仲裁程序后,根据各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当事人对仲裁规则的选用、仲裁程序的选用、仲裁庭组成人员的选择、仲裁费用的负担等方面均可自由约定。在法律和仲裁规则有明确授权给当事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充分地行使自由约定的权利。
1、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规则的适用。仲裁规则是仲裁庭处理争议时所依据的程序性规则,其功能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关系密切,也影响着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故当事人应慎重对待仲裁规则的选用,在协议中选择适用双方均认可的仲裁规则。
2、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案件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标的额的大小、处理时间的缓急等因素来综合考虑。若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均追求高效解决纠纷,那么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帮助当事人更快实现纠纷解决。
3、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并明确谁是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这就需要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前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进行仔细考察研究,确保选择的仲裁员能够高效、公正处理争议。如果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是双方均认可且信赖的,那么仲裁结果也更易于被当事人接受。
4、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费用的负担。仲裁费用一般是由申请人预缴,仲裁庭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仲裁请求的支持比例来综合判定,一般说来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比例更高。但是关于仲裁费用的负担,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由约定的,而仲裁庭也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显然,争议产生之前将上述内容写入仲裁协议难度要明显小于争议产生之后,故笔者建议民商事主体将上述内容植入民商事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以备不时之需。且在争议产生之前约定了上述问题,待进入仲裁程序后,可以节省仲裁程序的等待时间,可以促进仲裁机构更加高效地处理争议。
在上述情形下推荐的仲裁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凡因上述合同引起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由该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的现行有效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均同意上述争议适用××程序审理,仲裁庭由××、××、××组成,其中××担任首席(独任)仲裁员。仲裁费用由××负担,包括仲裁本请求、反请求、鉴定、评估、公告等有关费用。
三、订立仲裁协议的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仲裁协议中对争议解决范围上尽量选择概括性授权、约定。
仲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仲裁条款“在本合同中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实这就对仲裁授权范围进行了限缩,会导致仲裁机构有可能不能一并处理合同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仲裁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合同争议包括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合同履行争议仅是合同争议中的一部分。只有仲裁协议在争议解决范围上进行尽量周延性的约定,才能避免因仲裁协议范围限制而影响仲裁机构一并处理争议。
2、若合同争议涉及第三人,则应将其纳入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法处理涉及第三人的争议。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既是仲裁制度的优势、也是其劣势。若仲裁协议无第三人参与,我国《仲裁法》无仲裁第三人的制度规定,则仲裁程序中不能列其为当事人,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则只能通过另外的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这严重制约了仲裁高效解决纠纷目的的实现。只有将第三人列入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处理涉及第三人的争议。
3、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均应无“××市”字样。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的规定,目前我国设立的仲裁机构名称里均无“××市”字样,规范的仲裁机构名称均为“××仲裁委员会”。虽然依据《仲裁法解释》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规定,“争议提交××市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约定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但是其表述不规范、不严谨,不能称之为完美。
综上所述,订立一份完美的仲裁协议需要具备仲裁必备条款、不能出现否定性条款,同时还可创新将仲裁规则、程序适用、仲裁庭组成、仲裁费用负担等列入仲裁协议,注意仲裁协议与实际需求的匹配,注重细节问题的考究,那么这样一份仲裁协议便可顺利帮助当事人实现民商事仲裁目的。
篇2:如何写民商事仲裁协议
一、依法订立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必备条款。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同意将争议通过仲裁解决;
(2)仲裁事项,即将什么争议内容提交仲裁解决,也就是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仲裁范围的授权;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即授权给具体哪家仲裁机构处理争议。
2、仲裁协议否定性条款。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不能出现以下情形,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即约定的仲裁事项只能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即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即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要求真实,不应受胁迫。
在上述情形下推荐的标准仲裁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凡因上述合同引起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由该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的现行有效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创新订立仲裁协议
进入仲裁程序后,根据各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当事人对仲裁规则的选用、仲裁程序的选用、仲裁庭组成人员的选择、仲裁费用的负担等方面均可自由约定。在法律和仲裁规则有明确授权给当事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充分地行使自由约定的权利。
1、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规则的适用。仲裁规则是仲裁庭处理争议时所依据的程序性规则,其功能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关系密切,也影响着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故当事人应慎重对待仲裁规则的选用,在协议中选择适用双方均认可的仲裁规则。
2、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案件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标的额的大小、处理时间的缓急等因素来综合考虑。若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均追求高效解决纠纷,那么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帮助当事人更快实现纠纷解决。
3、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并明确谁是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这就需要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前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进行仔细考察研究,确保选择的仲裁员能够高效、公正处理争议。如果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是双方均认可且信赖的,那么仲裁结果也更易于被当事人接受。
4、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费用的负担。仲裁费用一般是由申请人预缴,仲裁庭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仲裁请求的支持比例来综合判定,一般说来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比例更高。但是关于仲裁费用的负担,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由约定的,而仲裁庭也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显然,争议产生之前将上述内容写入仲裁协议难度要明显小于争议产生之后,故笔者建议民商事主体将上述内容植入民商事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以备不时之需。且在争议产生之前约定了上述问题,待进入仲裁程序后,可以节省仲裁程序的等待时间,可以促进仲裁机构更加高效地处理争议。
在上述情形下推荐的仲裁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凡因上述合同引起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由该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的现行有效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均同意上述争议适用××程序审理,仲裁庭由××、××、××组成,其中××担任首席(独任)仲裁员。仲裁费用由××负担,包括仲裁本请求、反请求、鉴定、评估、公告等有关费用。
三、订立仲裁协议的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仲裁协议中对争议解决范围上尽量选择概括性授权、约定。仲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仲裁条款“在本合同中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实这就对仲裁授权范围进行了限缩,会导致仲裁机构有可能不能一并处理合同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仲裁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合同争议包括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合同履行争议仅是合同争议中的一部分。只有仲裁协议在争议解决范围上进行尽量周延性的约定,才能避免因仲裁协议范围限制而影响仲裁机构一并处理争议。
2、若合同争议涉及第三人,则应将其纳入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法处理涉及第三人的争议。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既是仲裁制度的优势、也是其劣势。若仲裁协议无第三人参与,我国《仲裁法》无仲裁第三人的制度规定,则仲裁程序中不能列其为当事人,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则只能通过另外的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这严重制约了仲裁高效解决纠纷目的的实现。只有将第三人列入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处理涉及第三人的争议。
3、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均应无“××市”字样。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的规定,目前我国设立的仲裁机构名称里均无“××市”字样,规范的仲裁机构名称均为“××仲裁委员会”。虽然依据《仲裁法解释》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规定,“争议提交××市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约定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但是其表述不规范、不严谨,不能称之为完美。
综上所述,订立一份完美的仲裁协议需要具备仲裁必备条款、不能出现否定性条款,同时还可创新将仲裁规则、程序适用、仲裁庭组成、仲裁费用负担等列入仲裁协议,注意仲裁协议与实际需求的匹配,注重细节问题的考究,那么这样一份仲裁协议便可顺利帮助当事人实现民商事仲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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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浅谈网上国际民商事仲裁论文
浅谈网上国际民商事仲裁论文
一、网上国际民商事仲裁的现状与发展
网上仲裁其实并不是一种新的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其方式与传统仲裁方式是基本一致的,其只是利用互联网渠道作为媒介,将仲裁的地点从仲裁庭转移到了网络上。目前国际社会上对于网上仲裁还没有统一的定义,通常将网上仲裁理解为仲裁的所有环节严格按照“在线”仲裁的特点在网上进行。就实际情况看,由于网络技术存在局限,完全将整个仲裁的过程完全放置在网络上是不现实的。所以,使用全程网络仲裁的进行纠纷解决仍有些理想化,仲裁中无法通过网络来进行的部分程序,仍需要采用传统仲裁方式来解决。网上国际民商事仲裁发展迟缓,探究其原因,必须要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着手。内部原因,因为网上仲裁的本质上是一种仲裁程序,假设内因是阻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就应该是指该程序本身的设计存在缺陷以致不能将其适用于仲裁。但是网上仲裁程序应用于网络域名争议、争议的巨大成功似乎可以否定这样的假设而理论上理想化的网上仲裁程序是一种“远程互动在线仲裁服务”系统,是把音频、视频互动交流、互联网、移动固网有机结合、远程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数据管理等网络通信技术集成创新的仲裁应用系统,从程序的构想来看与仲裁的本质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冲突。
因此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并不是内部原因,而是客观技术、法律因素与主观的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阻碍网上仲裁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外部因素。
第一,技术因素,在线仲裁的全面开展与推广,实践中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其实现的可能性取决于目前的信息网络技术能否满足在线仲裁的要求。第二,法律因素,在线仲裁实际上没有脱离仲裁的本质,那么它就应当受到现有的仲裁法的限制。在线仲裁能否在当前由国际公约、国内仲裁法、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组成的框架内顺利运行是需要探索和研究的。
第三,心理因素,心理因素的影响是指人们对在线仲裁的接受程度,这关系当事人选择在线仲裁的可能性。对于当事人来说,解决纠纷、明确权利义务并使其最终落实是最核心的,所以说在线仲裁的裁决最终能否得到一国的承认与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能否广泛地为人们所接受。
上述的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网络发展的相关技术本身就要受到法律的调整,而法律评价的后果又关系到当事人的选择,但是这三者的影响力并不是相同,主观的心理因素占了主导地位,如何克服这个问题,当务之急要解决的是网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只有这种方式的仲裁得到普遍的认可,才能将这种仲裁模式推广开来,这样才能提高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效率。
二、网上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之仲裁地的确定
仲裁地是指仲裁程序进行的地点或者说是仲裁发生的地点。在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从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到开始审理到对案件作出裁决,整个仲裁程序的过程都需要在某个特定的场所进行。仲裁地在法律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仲裁地决定着仲裁裁决的国籍;2. 仲裁地决定着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3. 仲裁地法决定着仲裁地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方式;4. 仲裁地法体现并制约着仲裁地国对仲裁的认可与支持程度。从目前来看,一项裁决要想依公约获得承认与执行必须要有国籍,而以仲裁地来区分裁决的国籍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因此,如果不能确定网上仲裁的仲裁地,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就不可能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选择网上仲裁,就意味着从仲裁申请的提起、相关资料的提交、案件审理至裁决的做出这整个过程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当事人和仲裁员不需要在某个特定的地点见面,而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进行仲裁。在这样的环境下,仲裁地的形式意义也就此丧失。仅从技术层面上看,互联网本质上只是一种通讯方式,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很难将某一个具体的地理位置确定为仲裁地点,也就缺少了一个真正进行仲裁的地点,即仲裁地落空。
就目前来看,除少数仲裁机构外,相关国际法律规范、各国内法对网上仲裁的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系统的规定,对网上仲裁的仲裁地如何确定,也没有较为严谨、便于操作的方法。很多学者就网上仲裁地的缺失问题也尝试着提出了许多确定的方法。归纳起来,主流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仲裁员所在地学说
支持该学说的学者们认为,应当根据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所在地来确定网上仲裁的仲裁地。可以理解为,当仲裁庭为独任的时候,那么该独任的仲裁员所在地就是网上民商事仲裁的仲裁地;而当仲裁庭是由3 人以上组成,也就说是合议庭,那么首席仲裁员所在地就是网上仲裁的仲裁地。该观点看似合理却存在诸多缺陷。首先,该学说对于“所在地的含义”没有明确的指出,是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还是国籍地?其次也没有明确所在地是从什么时候起算,是程序开始时还是做出裁决时?再者,该学说没有考虑到仲裁员可能的流动性,比如旅行、迁居等。所以以这样一个不具有唯一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所在地”作为仲裁地,显然是不科学的。
2. 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说
持有该观点的学者们认为根据网上仲裁程序所运用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来确定仲裁地,也说是以该网络服务器的物理空间所在地为网上仲裁地。这一观点的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参与网上仲裁的双方当事人、仲裁员以及其他的参与人员都有可能会位于不同的地点、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样一来整个仲裁程序就需要好几个地点的网络服务器进行,要让当事人把所有的服务器在什么地方查清楚,是很难的。其次,由于整个仲裁程序可能要通过多个服务器,使用多个网络服务商提供的这种服务,就会有多个网络服务器所在地,仍难以确定仲裁地。最后,参与仲裁程序的各方人员具体使用哪一台服务器是不固定的`,会有很大的偶然性,很多是随机的。显然这一观点也是不合理的。
3. 非内国仲裁理论
该理论又称为非地方化仲裁理论、浮动仲裁理论。其基本内容是:仲裁是独立的,不受仲裁地所在国家的法律限制;仲裁裁决是没有国籍的,其法律效力也不需要由仲裁地所在的国家的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就是它的效力来源;仲裁裁决在申请执行前,不受任何国家法院的监督,任何国家的法院都无权撤销裁决,对仲裁的唯一监督方式便是不予执行;如果仲裁裁决没有违反国际的公共政策,则该裁决的强制执行效力应当得到各国的认可。
由于该理论主张摆脱仲裁地,裁决一经做出属非内国裁决便可白动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裁决,与网上仲裁的仲裁地落空现象不谋而合,于是有很多学者提出该理论可以有效地解决网上仲裁的仲裁地落空现象。虽然该理论有它白身的优点,比如该理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减少和消除了仲裁地的司法干预。但也有很多不足之处,首先,当事人的简单约定不可能给仲裁庭提供相当充分的程序规则。其次,该理论排除了国内法的适用。而网上仲裁不可能完全摆脱特定国家法律的制约和控制,否则不能保证仲裁程序能顺利进行。当事人的行为均不能游离于现行的法律秩序之外,任何一项协议均隶属于一个法律体系并依该法律体系进行解释。最后,基于该理论做出的仲裁裁决,在相关国家是否获得承认与执行,目前各国也都没有一致实践标准,显得该理论有些过于理想化,因此,无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法律层面上操作起来都是有很大难度的。
4. 法律本座论
这种理论主张要淡化仲裁地在地理意义上的含义,仲裁地并不一定是仲裁实际进行的地点,在当事人或仲裁机构选定某一地点为仲裁地后,并不要求仲裁程序必须在该地点进行,换言之,为了方便当事人、仲裁员或者其他的仲裁参与人,仲裁程序未必在约定的地点进行,也可以在仲裁地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即使相关事项是在仲裁地之外的国家进行,仍应当认定仲裁程序受原仲裁地法院的约束。这种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网上仲裁地确定所遇到的法律难题提供了一个解决之道。既充分的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考虑到了互联网本身的特性,通过选定一个拟制的仲裁地来作为法律的连接点,将网上仲裁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联系起来,以该地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这样能为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等提供法律依据,也可以为网上仲裁裁决在国际范围内的承认和执行扫除了一定法律障碍。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法律本座论”的提出为确定网上仲裁的仲裁地问题提供了可行性和理论基础。从上文传统仲裁地的确定方法中可以看出,在确定仲裁地时一般都是两步,也即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就指定。所以本文认为在现有的仲裁法律制度下,完全可以按照此种方法来确定网上仲裁的仲裁地,以解决网上仲裁裁决仲裁地的落空问题,如下两步:
1. 依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行确定仲裁地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核心在于为商事主体提供争端解决服务,以维持跨国商事交易的效率,其赖以建立的基础是当事人意思,追求的目标是高效解决争端。意思自治原则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私法理论,在仲裁中已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广泛应用,网上仲裁也应当不例外。网上仲裁其本身实具有契约性质的,当事人当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仲裁地。由于网上仲裁是在网络上进行,而不是在现实的物理地点进行,所以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地并不是网上仲裁程序实际进行的物理地点,是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以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为连结点,使得网上仲裁与现实世界中的某一国家的法律相联系,这样既保证了准据法的明确选择,也赋予了网上仲裁裁决法律效力,也确定了法院的管辖权,防止出现因管辖权错误而出现争夺的情况,增强了裁决的可预见性。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国家的立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赋予了当事人约定仲裁地的权利。这些也完全可以适用在网上仲裁中。况且已经有国家存在网上仲裁规则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地,例如 年美国仲裁协会《网上仲裁补充程序规则》第10 条就有相关的规定。
再者,本文并不赞同有的学者主张的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地时应当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诸多与仲裁相关的场所中选择__个并假定其是仲裁地。因为在网上仲裁中与仲裁相关的场所有很多,常设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程序开始地及结束地等,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选择具有最密切联系是十分困难的,也很容易被否定。当然,为了充分发挥仲裁地的实际效用,确保程序顺利进行,选择时都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首先,要根据一定的事实,看该仲裁地是否与所发生的争议存在联系。这样有助于获得仲裁地法院的支持和协助以及监督;其次,要看该地是否有利于仲裁裁决今后的承认与执行。目前,《纽约公约》是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主要法律依据,所以最好选择其缔约国,这样才有利于网上仲裁裁决能够顺利得到承认与执行。
2. 由仲裁庭确定仲裁地
在争议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地的情况下,由仲裁庭来确定仲裁地。对此,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有规定。如 年英国《仲裁法》第3 条第3 款; 年我国实施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第8 条都有相关规定。在仲裁实践中,仲裁庭确定的仲裁地通常是仲裁机构所在地。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依据现有的仲裁法律制度通过以上两种方式确定仲裁地,可以将网上仲裁和特定国家的法律制度连接起来,虽然这一地点并不是网上仲裁实际进行的地点,仅仅是法律上的仲裁地,但能有效地解决网上仲裁的仲裁地落空问题。
三、网上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的设想
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网上民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方式:采用线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制度、自治性的网上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方式。第一方式是其最基本的承认与执行方式,但是从现今电子商务发展来看,此种方式缺乏效率。网上仲裁最初的目标是快捷、便利地解决电子商务争议,现在仍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尤其是B2C 和域名等领域,尽管已经相应地发展了具有特色的网上仲裁裁决自治执行手段,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的电子商务也已在外经贸、金融、商业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一些行业和地区也在应用电子商务,争议的类型在不断拓展,面对此情况,自治性网上裁决执行制度在适用范围上有很大的局限性,满足不了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为此,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建立一个高效的网上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机制,无疑能更好地促进网上仲裁的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认为,从目前来看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网上各仲裁机构的合作,针对特定类型的网络争议,可以形成得到广泛认可和采用的执行机制。比如,上文所述的信誉标记促进机制,各仲裁机构可以通过对标记的统一认证、颁布和取消的制定与实施,使得网上仲裁可以跨时空距离得到执行。二是,变通各国的国内立法。各国可以根据公约对有关仲裁地、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书面形式等事项的规定,结合网上仲裁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变通规定,以便消除和减少网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所受到的法律障碍。从长远的发展来看,首先,修订《纽约公约》的相关条款。公约虽然自缔结以来对促进国际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做出了卓越和不可替代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约对相关内容缺乏应对,也显示了国际社会对公约修订的必要性、紧迫性。如公约中关于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签署问题、仲裁地的确定,裁决的执行等方面,要结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做相应的修改。
其次,在《示范法》中增加关于网上仲裁的具体条款,明确的规定关于网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虽然《示范法》并不具有强制性,但一直是各国的关注的焦点,为各国立法提供了参照,因此,如果《示范法》得到修改,一定程度上会加快各国对网上仲裁的重视和调整规范,从而推动网上仲裁的进一步发展。
再者,组织建立一个专门的关于网上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公约。虽然网上仲裁裁决依照公约进行承认和执行并不会存在实质的法律障碍,但是由于相关国际组织没有对公约相关条款的适用提供统一的有约束力的解释,公约也没有做任何修订以保障网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因此,各国国内法的不同规定会给适用公约获得承认和执行带来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并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是否选择网上仲裁。所以网上仲裁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各国应协商谈判,努力达成一项专门针对网上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公约。当然,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几乎每一个意义非凡的公约都是经历各国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拟定、磋商才被国际社会认可。从目前情况看,由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在世界各国发展水平不一,不同国家对于相关立法的迫切程度还是有区别的,想建立一个类似《ICSID 公约》的形式,条件还不具备。但是相信在未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强,建立一个国际间网上仲裁裁决执行的“中心”是有必要的。
篇4:仲裁协议书
申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当事人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申请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该案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在调解员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本协议。基本案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本调解委员会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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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仲裁协议书
甲方:建筑工程
住所:___省___市___区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_______市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建筑工程项目经理
乙方:___机械总
住所:___市___区___街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____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上述双方当事人曾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就综合楼工程签订了《___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现双方一致确认凡因该施工合同所引起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支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上述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如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签订地点为___省_市。
本协议自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建筑工程(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机械总(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篇6:仲裁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货物名称)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可以列表写明,也可以用文字直接表述)。
二、货物的包装(写明包装的条件、标准等内容)。
三、货物的起运地点:
货物的到达地点:
四、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输期限:
五、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六、货物的装卸责任及方法: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八、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九、托运人是否声明价格,是否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或保价:
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单位存查________份。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篇7:仲裁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合意事项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居间报酬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期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合约期间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___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权利义务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__________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其它约定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业务居间人)
身份证字号: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篇8:仲裁协议书格式
关于仲裁协议书格式精选
2016仲裁协议书格式范文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的内容及其效力
仲裁协议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依法可以仲裁解决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意思表示。按其外在形态和订立时间可以分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独立的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内容
按照仲裁法规定,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协议有明确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内容。该仲裁的意愿确定无误,如果协议写“发生争议既可申请仲裁,也可提起诉讼”则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事项。指双方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内容。为便于争议全部彻底解决。仲裁事项应该尽可能宽泛,具有包容性,如写“因合同引起和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仲裁事项过窄(如合同部分纠纷),可能使同一案件须通过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审理,增加了诉累和扯皮。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由于新组建仲裁机构一律为地名加“仲裁委员会”字样,因此,当事人签订仲裁机构名称时,一定将名称写准确,不要随意添、减字,变更名称。如将名称写成“北京仲裁委员会”或“* * * 仲裁机关”等等。否则,将引起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轻则拖延仲裁审理,重则导致协议被认定无效。
4.其他内容。如果争议具有涉外性质,仲裁协议还应明确下列内容:
(1)仲裁地点。一般讲,在合同或仲裁协议没有适用的法律时,仲裁地点是仲裁庭考虑适用法律的.重要因素,在哪个国家仲裁,就容易适用该国法律。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将引起不同的裁决结果。对当事人来讲。仲裁地点最好选择我国境内。仲裁地点,也涉及仲裁成本。如果仲裁机构在国外,当事人的旅差费、律师费、翻译费等将大大增加。
(2)仲裁程序。一般讲仲裁协议约定在哪个机构仲裁,就适用该机构的仲裁规则。但是,有的仲裁机构允许当事人选择其他的仲裁规则。当事人要想排除适用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最好写明适用的仲裁规则。
(3)仲裁的效力。是指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性,对双方有无约束力。我国法律规定仲裁是一裁终局。但有的国家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没有约定仲裁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可以上诉。为避免这种麻烦,尽量写明仲裁的终局性质。
5.仲裁协议格式条款(例)。
(1)国内争议。如,仲裁协议可表述为:“因本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涉外争议。如,仲裁协议可表述为:“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签订仲裁条款也是双方当事人在谈判中的较量,现在外商到中国投资是为了占领中国的市场,中方当事人应据理力争,尽量争取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我国境内的仲裁机构。
二、仲裁协议效力
1.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1)约定的仲裁事项违法或超过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如规定走私交易仲裁,或规定婚姻纠纷仲裁等;(2)仲裁协议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事后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2.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处理方法:(1)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涉及争议案件是通过仲裁还是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可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进行确认;(2)在仲裁中,提出异议的时间应该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在诉讼中,为法庭首次开庭前。一方当事人在法庭首次开庭前没有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3)受理的机构。当事人既可向仲裁机构或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也可申请仲裁机构确认协议的效力。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另一方向法院申请的,则法院关于协议效力的裁定,为终局裁定.
篇9:仲裁协议书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XX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XX县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XX 法定代表人:于XX
篇10:仲裁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和___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港运至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货物于_____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____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全船运费为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签章)开户银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篇11: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
一、本文书的制作要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协议仲裁的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提请仲裁的事项。
3.尾部
(1)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2)订立仲裁协议日期。
4.制作仲裁补充协议书的要点是:(1)文书名称;(2)补充协议由来;(3)补充内容;(4)当事人签名、盖章;(5)补充协议订立日期。
二、格式
【格式一】
仲裁协议书
当事人:
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1)
(2)
(3)
当事人名称(姓名): 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仲裁补充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第 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姓名): 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仲裁协议书
甲方:××省××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乙方:××省××县××经贸公司
地址:××省××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B 职务:经理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年××月签订××合同。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的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故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所涉××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县××经贸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A 法定代表人:B
××年××月××日
仲裁申请书
一、本文书的制作要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提请仲裁的纠纷性质。
2.正文
(1)仲裁请求:明确写出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予以评断、解决的具体事项。
(2)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址:写明提请仲裁所依据的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据线索,证人的姓名、地址。
3.尾部
(1) 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明材料 份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省××县××经贸公司
地址:××省××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仲裁代理人:B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县××有限公司
地址:××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C 职务: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纠纷
请求事项:
1.终止合同。
2.赔偿因被申请人所交货物的低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详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年××月××日××食品研究所的质检报告。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县××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附:1.货物买卖合同1份;
2.质检报告1份;
3.本申请书副本×份。
仲裁反申请书
一、本文书的制作要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反申请人和被反申请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反申请人针对何纠纷提出仲裁反请求
2.正文:主要写明反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具体请求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1)反请求事项;(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仲裁机构名称
(2)反申请人签名。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反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
案由: 反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证据 份;
2.本反申请书副本 份。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市××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B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经贸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C 职务:总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反请求事项:
1.付清剩余购物费××万元;
2.补付货物调价款××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详述,此略。)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附:1.××市政府所下达《关于××年××的通知》;
2.××市××管理办公室关于反申请人××的审核报告。
篇12:仲裁协议书
甲方:×××××公司。
住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男,45岁,系该公司总经理。
乙方:××××局××公司。
住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男,38岁,系该公司经理。
双方于1994年3月1日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了松散型联营汽车运输煤炭业务的《联营协议书》,联营的1年期限已经届满,双方未获得利润;又实际联营半年多,仍未见利润。有鉴于此,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确认联营业务终止,解除联营协议,分割联营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分担债务,分享债权,彻底清算双方的联营业务。双方一致接受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据我国《仲裁法》和国家的示范仲裁规则以及该会自己的仲裁规则,对上述纠纷所作的一次性终局裁决结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13:仲裁协议书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仲裁和解协议书(范例)【2】
申请人: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路___号
法定代理人:田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周___,总经理
申请人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200___年___月___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
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年供货不得少于500件。
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
第一次供货时间是200 ___年___月___日,数量为100件。
被申请人于200 ___年___月___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巧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沿江路112号的仓库。
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 ____年____月___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___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200 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运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大川仓库。
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
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结清。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2000元人民币。
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的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
扣除后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
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
200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仲裁协议法律效力【3】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即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法院的约束力和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
1.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受到他们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束。
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而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仲裁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首次开庭前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2.对法院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各国仲裁普遍适用的准则。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推定当事人默示司法管辖。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
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辖权。
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同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又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篇14:仲裁协议书格式及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协议仲裁的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提请仲裁的事项。
3.尾部。
(1)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2)订立仲裁协议日期。
4.制作仲裁补充协议书的要点是:(1)文书名称;(2)补充协议由来;(3)补充内容;(4)当事人签名、盖章;(5)补充协议订立日期。
二、格式:
【格式一】
仲裁协议书
当事人:
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1)
(2)
(3)
当事人名称(姓名): 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仲裁补充协议书
律师3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第 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姓名): 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仲裁协议书
甲方:××省××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乙方:××省××县××经贸公司
地址:××省××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b 职务:经理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年××月签订××合同。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的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故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所涉××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县××经贸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a 法定代表人:b
××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