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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赔偿协议范文

时间:2022-07-27 08:06:09 合同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给大家分享火灾赔偿协议范文,本文共13篇,欢迎阅读!

火灾赔偿协议范文

篇1:火灾赔偿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甲方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 区 街 小区 单元

室房屋的出租方,乙方为该房屋的承租方。 年 年 月 日乙方因用电不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甲方房屋及相关财产损失如下:

房屋损失:装修损失:家具损失:家电损失:其他物品损失:应承担的邻居所受损失:共计 项,折合人民币元。火灾经消防队控制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甲方因火灾所受损失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火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其中以现金形式予以赔偿的金额为: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以现金方式一次向甲方全部付清,逾期按每天全部损失金额的

2、房屋需恢复原状部分的损失为: 年 月 日之前开始维修并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恢复原状的维修工程,逾期按进行处罚。

3、如因本次火灾造成邻居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乙方须在邻居提起赔偿要求30日内妥善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甲方,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代邻居进行追讨。

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篇2:火灾赔偿协议书

一、协议三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基于裕民家园13幢1104室12月13日火灾事故认定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就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达成如下责任及赔偿协议。

二、事故事实

甲、乙、丙三方租住的裕民家园13幢1104室,在20xx年12月13日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后经消防部门认定,事故原因为“遗留火种”,起火地点为南客厅东墙沙发,随后阳台移门燃烧垮塌,阳台着火,而后火势向南客厅西墙发展。火灾造成房屋装修损失、电器损失及客厅存放物音响器材损失等。房屋复原约¥35000(叁万伍仟元整)。(房东同意甲乙丙三方修复前提下)。 甲方损失:合计¥47388(肆万柒仟叁佰捌拾捌元整)。

三、协议事项

1、因甲方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经甲方协调,甲、乙、丙三方在消防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下达后,根据火灾事故鉴定结果“遗留火种”,一致同意赔偿损失方案按照“烟头引发火灾因素”与“非烟头引发火灾因素”按比例赔偿。因乙、丙双方有吸烟史,“烟头引发火灾因素”所需赔偿比例由乙、丙双方共同承担。“非烟头引发火灾因素”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担;

2、甲、乙、丙三方都充分知晓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并对其过火面积、实3、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商定“烟头引发火灾因素”与“非烟头引4、就“烟头引发火灾因素”所占责任,乙、丙双方友好协商为平分,乙方5、就“非烟头引发火灾因素”所占责任,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为均分,际损失、损失数量、损失赔偿金额、损失折旧等表示认同;发火灾因素”所占责任比例为6:4;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30%,丙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30%;甲方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13.4%,乙方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13.3%,丙方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13.3%;基于上述协商与认同,甲方需承担事故责任(赔偿)的13.4%,乙方需承担事故责任(赔偿)的.43.3%,丙方需承担事故责任(赔偿)的43.3%。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赔偿部分包括房屋修缮、家具家电购置、音响器材等本协议所提损失部分,若此事故损害到其他相关利益,甲方作为与房东签订协议的承租人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责任比例向乙、丙双方行使追偿权,乙、丙双方需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赔偿义务。

四、特别约定

1、本协议为处理本事故的终结性协议,经签章后立即生效,关于对赔偿支付。

2、甲、乙、丙三方认同各自所占责任(赔偿)比例,该责任(赔偿)比例。

3、房屋修复具体费用按照实际修复结算赔偿金额。 付方式及时间的约定另纸协议确定。

不因日后赔偿事项改变或增加而改变;

五、违约责任

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的,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案审理。

六、协议签署栏

甲方:

(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乙方:

(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丙方:

(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日期: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两页,甲、乙、丙各执一份)

篇3:火灾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10日,甲方因火灾造成乙方世嘉汽车服务会所,损失严重。先经甲乙双方协商:

1. 甲方愿赔偿乙方为8(扒万)元损失。

2. 付款方式:20xx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4万元;20xx年12月30日一次性付4万元。

3. 如到期不付,支付违约金30%。甲方愿用尉犁县9号小区B5-2-502室,108.07平方米房屋作抵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4:赔偿协议合同

甲方:

乙方:

事情概况:年月,乙方一直有神经性疾病,甲方玩笑用手碰了乙方肩膀导致乙方旧病复发,经过拍片、彩超诊断,乙方组织器官完好,疾病,乙方并未住院。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支付元给乙方,乙方放弃追究甲方责任。

2、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甲方支付约定的所有金额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就乙方受伤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4、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有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6、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此协议所涉及的内容,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现一次性了断。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一致选择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5:简单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本

甲方: XXX ,女, XX , X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址: XXXXXXX 。

乙方: XXXXXX , 法人: XXXX ,住所地: XXXX 。

XX 年 X 月 X 日晚,甲方上夜班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的链条把左手中指绞断,伤后入住 XXXXX 医院治疗,住院期间乙方已支付所有医药费用,现已治疗终结。

甲、乙双方因甲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就甲方受伤补偿及相关事宜达成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如下:

一、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所有受伤待遇人民币 XXXXXXXXX 。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二、上述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款项乙方于 XX 年 X 月 X 日一次性付清。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经签字双方即解除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

四、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得就上述工伤赔偿问题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再就此工伤事项对甲方承担任何义务。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模):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6: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事故发生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事故概况: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中午,______________驾驶_______与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发生交通事故,______________送______________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____________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见证下, 经协商一致,就事故赔偿事项协议如下:

1、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等费用(含保险公司赔付的任何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已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和剩余款项______________万元。

2、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认同____________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承诺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责任。

甲方保证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丙方进行事故保险理赔事宜,保险公司所有理赔费用全部归丙方所有。

4、本协议签订后拾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__万元,剩余款项_______万元,待丙方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结束后拾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5、丙方支付上述款项时甲方应出具收据。

6、甲方到场签字人(或委托人)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和乙、丙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效力认定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

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也可能出现部分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的情况。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效力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无效情况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应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撤销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

“重大误解”是从意思表示角度说的,即在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断出现失误,在抱有重大误解的心态下签订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而“显失公平”主要是从损害后果角度讲的。

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

判断是否属显失公平应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不仅要看签订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等,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能力,还要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

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就应有清楚的认识,则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反之,则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

交通事故赔偿要点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三、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五)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七)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八)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十)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十一)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篇7:常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常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左右,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导致乙方受伤。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人民币______元整。

乙方收到赔偿金后给甲方出具收据。

二、上述赔偿款里已包括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等一切赔偿费用。

三、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四、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该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

甲方: *****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地址:***市****区*******19号

乙方: ,系受害人****之母,身份证号码:

,系受害人****之妻,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xxxx年11月 日在 受伤,经抢救无效,于xxxx年11月 日死亡。***,男,住址:***省****市****区*******2号,身份证号码:**************,供养亲属情况: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妻子: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 ***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确认其为 ** 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为妥善解决 *** 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 万元,该费用包含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甲方应依法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以及乙方处理本次工伤死亡赔偿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双方对该数据依法进行了核算。经乙方确认,乙方已明确知悉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各项权利,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基于 *** 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也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乙方违约的,需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律师费等。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市********** 乙方(签字):

有限公司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户口簿复印件;

2.父母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篇9:商品房违约赔偿协议

商品房违约赔偿协议

甲方: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房业主

鉴于:

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 ),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住宅楼,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 元。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________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前以________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篇10: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协议

甲方: (医疗机构) 乙方: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三级医疗事故(一侧肾缺失或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 三、 医疗事故原因 四、 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元;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目前参照20**年公布的浙江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918,每日为71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0元每人每天,最多不超过2人)

4、陪护费: 元;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每日为71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本案患者应属6级伤残,按城镇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15158元,农村居民为7072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元;

(本案无)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根据《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城乡实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但同一辖区内同一类型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实行统一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

20XX年平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每月,本案农村户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方法为 780元*40%*60%=187元每月。)

9、交通费: 元;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每天每人不超过15元,最多不超过2人。)

10、住宿费: 元;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每人每天为150元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城镇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15158元,农村居民为7072元。)

合计: 元,本案属六级伤残,医疗事故赔偿处理一般按双方责任分担赔偿比例,如负主次责任的按二、八比例或三七比例赔偿;

对等责任的承担一半赔偿;

负轻微的负赔偿20%的责任。

五、 赔偿款给付时间: 六、 违约责任: 七、 其他:

八、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篇11:工伤赔偿协议合同范本

甲方:1、______,______之子

2、______,______之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之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有限职责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

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方罗____之妻陈____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死亡。为妥善解决______死亡善后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丧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时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丧葬费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费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赔偿金额:

乙方向甲方之倪____支付赔偿金壹万元;向甲方之______、______支付赔偿金捌万陆仟元。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付款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全部赔偿金壹万元,支付______、______部分赔偿金伍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剩余全部赔偿金叁万陆仟元。

三、违约职责: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一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四、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全面实际地履行赔偿义务而向甲方带给担保。

甲方签字: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篇12:工伤事故赔偿合同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职工,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甲方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为妥善解决乙方工伤待遇及善后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乙方主动要求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承诺提供合适的岗位给乙方,并按以下第三、第四条的约定分次补偿乙方,直到乙方主动要求离职。

第三条、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伤补偿金金额共计____元(人民币____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应签署收据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在乙方主动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或者因为甲方经营不善或者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关闭时,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费用____元(人民币____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应签署收据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条、本协议赔偿数额由双方根据现行工伤标准协商确定,属双方自愿一次性了断。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因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也不再主张与其他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伤待遇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争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清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2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事故赔偿合同协议范本

篇13:行政机关赔偿协议程序

行政机关赔偿协议程序

马怀德

如果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方式和途径,那么行政赔偿程序则是实现赔偿责任的根本手段。从世界许多国家看,行政赔偿程序通常分为二大阶段,第一阶段由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赔偿责任问题;第二阶段由法院解决赔偿问题。由于体制上的差异,各国在行政行政赔偿程序的两个阶段既存在一些相通的内容,也各具特色。在我国,由于受行政复议、诉讼制度的影响,赔偿程序更为复杂。因此,如何借鉴有益的国外经验并结合目前我国实际,确定一套完备的行政赔偿程序显得十分必要。

一、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

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解决赔偿问题。该原则因赔偿方式上的差别又被称为协议先行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等。在美国,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大约有80%至90%是在行政机关得到解决的。在捷克,司法部和财政部有权审查所有违法决定案件,赔偿诉讼以前的初审目的是为了通过友好的方式,在法庭之外解决争端。先行处理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赔偿请求权人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前,一般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与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协商,若不能达成协议或请求权人不满意行政处理决定,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处理,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先行处理犹如一张过滤网,将行政机关能够自行解决的赔偿限制在行政机关内部,而不进入司法程序。一方面减少了法院诉源和讼累,减轻了法院在处理赔偿事件上的负担;另一方面又方便了当事人,使受害者可以不经过复杂繁琐的诉讼程序及时得到赔偿,同时也是对赔偿义务机关本身的尊重。当然,这一原则也有某种局限性,强制要求所有受害人向侵权机关申请并协商赔偿问题,可能造成一部分受害人不敢或不愿与侵权机关继续合作的结果,因受害人从心理上更倾向于第三者充任裁判人。

(一)两种先行处理模式

从行政机关处理赔偿事务的方式看、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分“决定式”和“协议式”两种。它们在处理方式和结果上有一定差异。

“决定式”的最突出特点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的请求采用“决定”形式处理,一般不与请求权人进行协商或讨论,受害人只能被动接受或拒绝此决定。例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虽未明确提出“决定”为解决方式,但其内容实际排除了正式协商形式,而只用了“处理”一词。规定虽然含糊,但实践中多采用半协商半裁决形式。奥地利《国家赔偿法》第8条也规定:“被害人应先向有赔偿责任之官署以书面请求赔偿。书面送达官署三个月后,未经官署确认,或在此期间内对赔偿义务全部或一部分拒绝者,被害人得以官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韩国、瑞士也有类似规定。

“协议式”则以赔偿义务机关与受害人双方协商为基础,以协议为最终处理结果。许多国家和地区之所以采用“协议”方式,主要是考虑到赔偿争议复杂多端,要求当事人间能够共同协商,对损害赔偿额请求达成折衷妥协方案。例如,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第2675条第1项规定:“除非请求权人先向有关联邦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而且被请求之行政机关……作出终局之拒绝,不得对美国政府……提起请求金钱赔偿的民事诉讼”;该法2672条规定:“对于受害人的请求,每一联邦行政机关的首长或其指定人必须依法予以考虑,评估、调解、决定或妥协、和解、受害人如果接受了这种决定或妥协、和解,则发生终局之效力,不得再行请求或起诉”。

(二)先行处理程序的提起方式

在行政机关内部提起赔偿请求一般有两种方式,一为单独请求赔偿;二为附带提出赔偿请求。

如果受害人仅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单独提出请求,而不涉及其他要求,则视为单独式请求。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接受这类请求无须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需就侵权事实成立与否及赔偿数额等问题与受害人共同协商,达成共识。例如,某公民在被拘留期间,受到警察刑讯和殴打,如果他仅就被殴打受到损害请求行政机关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无须审查该殴打行为合法与否,而只须确定损害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该行为侵犯造成损失而请求的行政赔偿。我认为这一范围过窄。单独式请求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已经确认为违法侵权的行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二是对无须确认的明显违法行政行为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因为行政侵权行为很普遍,确认机关却只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如果要求所有受害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赔偿请求之前都要经过确认阶段,势必增加受害人的负担。况且有很大一部分行政侵权行为明显损害事实,而不涉及确认其合法与否问题,更无须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先确认为违法,再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行政机关公务员殴打侮辱行为、狱政管理中的事实行为等,既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诉讼范围,也没有适当的确认机关,因此,赋予受害人直接的请求是必要的,即受害人可就赔偿问题直接向行政机关单独提起,由赔偿义务机关与受害人协商处理。

附带式请求,是指行政赔偿请求权人在提出行政复议或其他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程序的同时,附带请求以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为主要内容,以赔偿损失为附带内容。受害人可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申诉,在要求有权机关审查并确认某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同时,还可以附带要求侵权机关赔偿其损害。当然,附带式请求往往须经过两道不同的程序,一是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二是就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所遭受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由于确认机关未必都是赔偿义务机关,因此,会出现确认机关与原机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或确认机关责令原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例如,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第44条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的,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赔偿”。

二、赔偿请求权及受理

在行政机关内部赔偿程序中,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请求都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履行法定手续。这些要件和手续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实体要件

请求权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示赔偿,应当具备以下实体要件:

1.请求权人原则上是因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为而直接受损害的人。如被违法拘留的人,被非法没收财物的人,被殴打、拘禁的人。至于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的、被抚养人、支付丧葬费的人为请求权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受侵害而提出赔偿请求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被请求人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请求依据是能够证明的损害事实。包括已受损失和必然的可得利益损失,不是假想、预料、期待的非现实损害,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确定行政机关赔偿义务和受害人请求权的一般赔偿法和特别法。

(二)程序要素

从许多国家、地区行政赔偿立法及实践看,程序要素是请求权人提出赔偿请求,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步骤、方法、形式要求等综合因素。它主要包括:书面申请、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机关决定或协议期限、协议及赔偿金额限制等。

1.书面请求

受害人等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求赔偿行为属要式法律行为,因此,仅以口头表示请求赔偿的意思是不够的,难以构成具有

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例如,《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第2401条规定:“除非于求偿权发生后二年内对于有关联邦行政机关以书面提出赔偿请求,……对于美国联邦政府的侵权行为之诉,即归于消灭。”我国法律目前并未规定向行政机关提起赔偿请求须以书面形式为之,但实践中做法则多采用书面形式。如行政复议程序中附带请求赔偿的,须以复议申请书为基础提出附带请求,一般均采用书面形式。

2.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

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这与诉讼上的消灭时效是一致的。许多国家、地区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请求期限,即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其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求偿权利,义务人早日履行其义务,以免时过境迁,发生举证困难,解除请求人与赔偿机关及公务员的顾虑。如果请求权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则丧失胜诉权,即丧失要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当然,即使在时效届满的情况下,权利人仍提出请求,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行政赔偿的请求期限也就是消灭时效、诉讼时效。由于它与民事赔偿有一定区别,因此多采用短时效。

3.行政机关决定或与请求人协议的时限

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请求权人的书面申请后,一般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认为无赔偿义务,作出拒绝赔偿的决定;二是认为可以赔偿,与请求权人进行协议;三是既不拒绝,也不协议而是拖延不答复。为了保证请求权人及时获得赔偿,督促赔偿义务机关尽早履行义务,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均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或协议的期限。例如,韩国法律规定赔偿审议会作出认可或拒绝的期限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权人可直接起诉。奥地利法律规定,被害人提出赔偿请求三个月内,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或未确认,被害人有权起诉。

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请求后的决定或协义期限有利于尽快解决赔偿纠纷,防止一案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和行政效率。我国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附带请求行政赔偿的,与复议期限一致,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决。今后国家赔偿立法也可规定为两个月的协议或决定期限。

4.协议或决定赔偿的'金额限制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为安抚受害人滥用赔偿权,有些国家和我国台湾规定行政机关自行决定赔偿数额的限制。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超过25000美元作出赔偿裁决,妥协与和解,应事前获得司法部长或其指定人的批准始为有效。我国台湾“国家”赔偿法施行细则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权在一定金额限度内,迳行决定赔偿金额,超过限度,应报请其直接上级机关决定。金额限度,由行政院依据机关等级、性质、事权大小和经济状况决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尚无规定,可以考虑在今后的国家赔偿法细则中对不同级行政机关决定赔偿的数额予以规定和限制。

三、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或协议的效力

赔偿请求权人与赔偿义务机关达成的协议或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裁决具有确定力和拘束力,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更改,这是多数国家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例如,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第2672条规定,除非前项之行政调解系以欺诈方式达成,行政机关所为的妥协、和解、裁决或决定,在本法关于对美国联邦政府基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的规定限制下,对联邦政府全体官员均有终局的效力“。”请求权人接受前述的裁决、和解或妥协,对于该请求权人应产生终局的拘束力,并对美国联邦政府及其人员因其行为或不行为所生的赔偿请求构成完全之免除"。

可见,在行政赔偿的先行协议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权人所达成的赔偿协议与法院的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既可以成为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依据,又可以成为请求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具体而言,赔偿决定或协议发生以下效力:

(一)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由于赔偿协议具有与法院判决、调解书同等的效力,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权人达成协议后就负有履行协议的赔偿义务,应当向请求权人支付赔偿金、或按协议内容恢复原状。此项履行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我国台湾法律规定为20日。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履行期限,但不宜过长。赔偿义务机关在协议前或协议中已先行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和其他费用,应于履行赔偿金时扣除。

(二)请求权人取得执行名义

赔偿协议的效力还存在于请求权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时,该赔偿义务机关不得拒绝或延迟履行。否则,请求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常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为赔偿义务机关所有的财产,但由于行政机关的财产性质特别,有些情况下不宜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例如,机关公用的实物、公务员的工资等。许多国家和我国台湾均有一定限制。例如,在英国、法国、美国、西班牙、澳大利来等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责任。在美国由国会编列预备金支付赔偿费。德国虽然曾规定财政财产可以强制执行,但公有物仍不能强制执行。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赔偿裁决或与请求权人达成协议后拒不执行该裁决或协议的处理办法,因此,请求权人能否就裁决或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无定论。但从国家赔偿立法的趋势和规律看,规定请求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必要的,这是保证赔偿义务机关及时履行义务的重要途径。但由法院强制行政机关执行协议存在一定难度,同时还可以开辟另一个途径,即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期限拒不履行协议的,请求权人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权人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出具一定证明文书,作为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证明,便于请求权人提起诉讼。如不出具证明,则请求权人自协议开始后一定时间为限,有权向法院起诉。

四、行政赔偿协议中的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行政赔偿的协议程序中,请求权人可能因知识、经验、精力及时间、环境所限而不亲自参加协议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权人可以委托或依法要求他人代理参加协议,这是请求权人自身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不得剥夺。有些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在申请协议程序中,应当为请求权人指派律师。行政赔偿协议程序中的代理人有两类,一是法定代理人,二是委托代理人。前者是依照民法和其他法规代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请求权人参加协议的人。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是受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此项代理权的取得依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定。后者是受赔偿请求权人委托而与赔偿义务机关协议的人,其代理权限有一定限制,如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撤回请求以及领取赔偿金、选任代理人等,均须请求权人特别委托。代理权一般不因请求权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破产而消灭。请求权人解除、变更代理权,一般须书面告知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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