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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房屋装修工程合同

时间:2022-08-21 08:26:25 合同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标准房屋装修工程合同,本文共16篇,欢迎大家分享。

标准房屋装修工程合同

篇1:房屋装修标准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__房__厅__套,建筑面积约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采购及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所有采购都由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或者不予送货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或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

5.总价款:____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乙方已拿走甲方的冰箱及暖气片价值______元,抵工程款______元整,剩余工程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约__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

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窗户,橱柜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发包方(简称甲方): 乙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 联络方式:

身份证: 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篇2:房屋装修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 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_________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_________

(2)行业标准、规范:_________

(3)地方性标准、规范:_________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_________应由发包人在_________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_________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_________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其职权主要内容:_________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_________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_________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_________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_________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_________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_________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

(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_________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_________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_________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

10.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2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_________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_________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_________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 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_________。

19.2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_________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20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21条 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22条 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3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经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为:_________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3)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整方法:_________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B)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

(C)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24条 工程预付款

24.1 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_________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及比例:

24.2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5条 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26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按本合同条款第24.1款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进行。

26.2 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27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经双方商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

第28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_________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29条 材料的样品及样本

29.1 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或样本:_________

29.2 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_________

29.3 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第30条 材料试验

30.1 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及其他试验(包括防水、冻溶、强度测试等):_________

(1)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科:_________

(2)属应作毒性反应试验的材料:_________

(3)其他应作试验的材料及试验内容:_________

30.2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可委托_________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30.3 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工程变更

第31条 工程设计变更

31.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31.4 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

第32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33条 确定变更价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3.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3.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3.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33.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34条 竣工验收

34.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时间和份数:

34.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4.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34.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4.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4.6 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 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34.1款至34.4款办理。

34.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35条 竣工结算

35.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5.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5.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科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5.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5.5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6条 质量保修

36.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6.2 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的具体时间及要求:_________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37条 违约责任

37.1 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2)本合同条款第26.4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3)本合同条款第35.3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4)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_________

37.2 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_________

(1)本合同条款第14.2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2)本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成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_________

3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8条 索赔

38.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8.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3)、(4)规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38.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第39条 争议解决方式

39.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条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内容:_________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0.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第41条 不可抗力

41.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

4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因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42条 保险

42.1 被修缮或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增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2.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_________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_________

第43条 担保

43.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_________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_________ 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

4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44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4.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_________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_________经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3 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5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2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5.4 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5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46条 合同解除

46.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3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40.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

46.5 一方依据46.2、46.3、4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6.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48条 合同终止

48.1 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8.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49条 合同份数

4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发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篇3:房屋工程装修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现有房屋需进行室(内、外)装修,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此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总造价: 元整( 元)

四、签定本合同后甲方须预付工程总款的30%。水电完工付总款的20%,砖贴完付总款的25%,木工完工付总款的20%。余下5%的款。工程完工验收签字后,当天一次性付清余款。否则甲方不能入住,乙方有权更换防盗门锁,但费用由甲方负责。拖欠一天滞纳金(壹佰元)以此照推计算。

五、工期:自10月18日至月18日。

六、甲方若不按此协议预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施工完每一个项目,甲方认为合格后必须验收签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每天支付给乙方100元作为工人生活费。

七、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预算表》,同时作为合同的内容部分,

施工时按《工程预算表》所列项目及工程量为准,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增加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商定的价格另行计费,并顺延工期。如超出本预算表的项目及工程量,按本预算表价格另外计算付给乙方,如甲方不执行,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不验收若不按期完成,超一天100元。

八、工程质量按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或行业规范验收》执行,有异议由行政主管部门评议仲裁或人民法院为准。

九、从验收之日起,乙方负责保修壹年。其中,若因甲方人为因素损坏的,由甲方出材料费和工人工资,乙方可帮助修复,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十、甲方单方购进的材料,若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业主认可的设计图纸(其中效果图作为参考)及《预算书》内容进行,甲方若需要更改设计方案,须在开工前书面通知乙方,若开工后再更改,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及费用。

十二、甲方若需减出工程项目,但是必须扣出20%作为公司施工管理费。

十三、在施工过程中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如:物业管理等》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房屋结构若有改动(如拆墙改门笺),要经乙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不能拆改而硬要求改动的,后果自负责。

十四、本协议是在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基础上签订的,单方面不能终止合同,如不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赔会违约金(壹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结算方式:按合同结算。

十六、补充条款: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间起产生法律效力。

补充:

甲方(签字):开户行:卡号:手机号: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开户行: 卡号: 手机号: 年 月 日

篇4:房屋工程装修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房屋装修工程承包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本工程内容:

1、水电铺设;2、瓦工砌贴;3、木工制作;4、泥工制作;5、施工完毕后的场地卫生清理。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合同工期: 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执行现行国家或江西省制定的相关标准,符合施工说明、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承包方式

乙方采用固定总价全包方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第六条 工程总承包价

1、工程总价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2、工程价款包含税价,施工人员的食宿自理。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与其它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2、在开工前协调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第八条 质量与安全

1、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并对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负全部责任。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全面照看现场安全,对一切现场作业的稳妥性及安全性负责,保持工程整齐有序,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第九条 工程款项

1、凭双方认可,如需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量计。

2、合同签订后,乙方先期全额垫资,工程完工决算后15天内,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3、工程结算以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款并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十条 工程交工验收

本工程交工验收,应以合同、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结清工程款之日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篇5:房屋工程装修合同

依照《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修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总造价为:

三、甲方要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物业管理上的便利:

四、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和俊工验收工作,乙方在施工中要保证施工安全,防水防电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五、工程项目如下:

(1)地面、墙面、顶面拆除:

(2)地砖、墙砖铺贴:

(3)厨房、隔断柜子:

(4)大厅墙裙和暖气:

(5)收银台1个:

(6)卫生间隔断和洗碗间隔断:

(7)厨房PVC吊顶:

(8)大方石膏板吊顶:

(9)墙面乳胶漆:

(10)玻璃门2个:

(11)垃圾清运等:(不含灯具和开关插座)

六、工期自20 月 日 竣工期,为

七、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第一次支付:开工前 :第二次支付: 等第三次支付:最后剩余:

八、关于变更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修改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工程如有遗漏项目没有预算,请甲方补偿增加项目发生相关费用。

九、其它事项:

甲方工作: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以及产生影响关系等协调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篇6: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居装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公司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本工程建筑面积

1.4 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1.5 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6 本工程由

1.7 开工日期:

1.8 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2.1 工程合同预算价款为元人民币(以工程预算书价格为准);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2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按预算金额分四期支付工程款

第一期 60%合同签字时支付,计

第二期 35%水电验收时支付,计尾 款 5%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一次付清,计

2.3 设计范围内漏项增加价款在尾款中支付;

2.4 设计范围以外增加项目价款在签字确认后当日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工程监理

3.1 装修工程监理,由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

3.2 委托份。

3.3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4.1 提供确认图纸和原始水电线路图纸。

4.2 腾空或部分腾空需装修的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

中所滞留的家具、设备采取保护措施。

4.3 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和保护。

4.5 垃圾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6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参与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5.1 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对甲方做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 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含规格、数量)和材料进场时间表。

5.3 指派期完成施工任务。

5.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预算。

5.5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规定;

5.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7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8 办理双方约定的须乙方承担的工程开工前审批手续及费用;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坚持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

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得到甲方的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施工约定及变更

7.1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和环境保护规定;

7.2 如因工艺原因需改动设计方案,需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方可施工;

7.3 如甲方需要更改设计方案,必须向乙方代表提出要求,双方代表协商工程量签字确认,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凡甲方私自与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7.4 工程中间项目验收需双方代表及工程监理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

7.5 验收的项目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

7.6 乙方提供材料时,如材料清单和材料进场时间表有变动,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代表。

7.7 项目结束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书。

7.8 项目结束时监理单位出据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必须签字认可。

7.9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设备以及工程成品。

7.10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八条:工程约定及延误

8.1 公休日工期照旧,重要的节假日经协商放假时,工期顺延;

8.2 因乙方预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变;

8.3 因甲方提出未在设计范围内增加的工程项目,双方协商推迟竣工日期;

8.4 如因甲方提供材料延误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产生停工和误工,竣工时间顺延;

8.5 如非甲、乙双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按累计时间核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竣工时间依累计工作日向后顺延;

8.6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甲方责任工期顺延,乙方责任工期不变;

8.7 其他原因延误工期按违约处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与验收的约定

9.1 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工程师协商,并一致同意,分以下阶段验收:

9.2 工程验收依据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签证;

9.3 工程验收依据《成都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验收标准。

9.4 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9.5因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9.6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进行验收,确认签字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7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工程合格。

9.8 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9.9 甲方如需安排其它承包商完成本合同以外项目,应与乙方协商进退场时间,并令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9.10 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可指派一代表参加各项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保修条款

10.1 保修前提条件为竣工验收合格和甲方付清尾款;

10.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0.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0.4 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0.5 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为与人工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因乙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支付对方;

11.2 因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支付对方;

11.3 双方由于设计问题意见不同造成停工误工,延误工期不以违约论处;

11.4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方,应向对方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1.5 其他形式的违约按工程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及解决

12.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标更、终止与失效

13.1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3.2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工程清算,订立终止合同协议书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提出合同终止一方应以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13.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失效;

13.4 保修期过后,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4.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与附件《工程预算》和三《设计图纸及说明》同时使用;

14.4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篇7: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嘉年华商场 装修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嘉年华商场 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北市区霖雨路嘉年华商场

二、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所包含的装饰装修及安装全部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施工。

三、 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三)工期: 日历天

(四)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工期相应顺延:

1.由于甲方对工程作重大变更;

2.非乙方原因每周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而影响施工;

3.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

四、 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零壹分(¥: 元)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一) 合同签订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编制工程预算书;

(二) 双方同意工程相关单价按云建标668号《云南省建筑工 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云南省建筑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为依据,以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三) 人工按250.00元/工日计算,其中53.23元/工日按定额规定取 费,其余196.77元/工日按市场差价进行结算。

(四)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必须办理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经建 设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

五、 结算方式

(一)乙方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签证、竣工图纸以及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报告;甲方审定结算报告后,双方按审定结果进行结算。

六、 工程款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至合同价款的80%。

(三)乙方在完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报送工程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 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15天内进行核实,作出确认或修改意见。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结算等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7日内付至结算款的97%,余3%作为该工程保修金。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保修期满后甲方将保修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保修期内,因质量引起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为准。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追偿。

七、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到工程所在地管委会(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用水、用电接点,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验收;

3.负责协调乙方免费使用商场的货运电梯;协调需物管公司配合的相关事宜。

4.负责根据合同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若延期支付,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相关责任。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按国家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若因乙方的原因出现不合格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无偿返工修复,工期不顺延。

2.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代表对质量及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3.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对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作出及时处理。

4.严格按照商场及物管公司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工地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安排人员对施工现成进行保洁,随时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5.施工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由乙方进行处理,废料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保护好已完工成品,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成品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7.负责施工所需材料的采购。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甲方签认的规格型号及尺寸采购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能使用。

八、 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工期。如增加项目或工程量,其价款应由甲方先确认。工程变更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变更单为本合同附件。

(二)工程内容及做法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相关费用结算时按规定进行调整;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导致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甲方如需取消预算中的某个项目,须提前通知乙方,如乙方材料已进场或已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九、 工程质量标准与工程验收

(一)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为: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承诺,工程验收时工程质量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返工或修复直至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承担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

(二)乙方应做到按施工图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若无标准的,以施工图及施工说明为准。本工程乙方必须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竣工2日内甲方不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质量验收合格(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单方入驻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房屋钥匙等)。

十、 关于材料采购的约定

乙方购买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乙方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若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型号、规格、数量、型号有误,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十一、工程保修

工程质保期为两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十二、违约责任

(一)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除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整改合格外,另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二)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2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

(三) 凡因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双方损失。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完成双方各自的职责、义务和经济往来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8: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承建深圳福田保税区深福保大厦附楼六楼实验室室内装修工程达成以下条款:

一、 工程名称为深圳福田保税区深福保大厦附楼六楼实验室室内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在深圳市福田区绒花路,投资建设单位为利丰采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工程规模和内容详见甲方与业主于4月23日签定的合同及图纸、技术要求和报价清单。

二、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7.67万元(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额)。

三、 合同工期为60个日历天。开工日从业主通知之日起计,为204月23日,竣工日以消防及环保等政府规定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及报审备案,并业主确认为止。

四、 合同范围:作为甲方的分包单位,乙方确认承担上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五、 付款办法:乙方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付款办法,同步收取工程款。甲方收益按工程款收款进度和比例,从工程总收入中(以结算额为准)收取11.72%(其中:税金3.22%,上级管理费3.5%,项目管理费5%);乙方收益按施工管理和成本降低情况,从工程总收入中减去总支出后,余额全部归乙方。

六、 超期罚款:如果乙方没能在上述合同工期内完成承担的合同内容,延期的理由不为甲方和业主所接受,须接受罚款,每日3000元(与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中拖期罚款同额)。

七、 工程变更:由于政府条例或规范修改,或业主要求修改设计,或因其它原因,都可能出现变更。甲乙双方共同向业主要求补偿由于工程变更而增加的

工程费用。但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要求补偿,甲方也没有补偿的责任。

八、 保修期:为二年,从消防及有关验收机构发出工程合格文件或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计。

九、 乙方不用甲方名义签定分判或采购合同。如果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分包或采购合同,或以甲方名义发出的各种信函文件时,合同内容及付款办法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审定及签署(项目部盖章签字无效)。

十、 甲方责任:

1、 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 按政府和业主要求,完备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等必备文件。

3、 审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健全施工管理机构,。

4、 申请及催收工程款,办理工程结算。

5、 会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

6、 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7、 积极帮助乙方协调和处理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十一、乙方责任:

1、 履行甲方与业主于年4月23日签定的合同中应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工期、质量、安全、价格、清洁卫生、临时设施、CI形象、付款条件、负责开工报建及竣工验收合格等。

2、 按业主下达的标书中关于投标、履约及预付款等各项保证金或保函额度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3、 签订用工及采购合同并具体管理实施。杜绝拖欠工人工资。承担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 乙方负责流动资金,须切实保证工程进度及工人工资或采购付款,保证按规定的金额、时间和办法上缴政府税金和公司管理费。

5、负责临时设施、安全措施、现场保安、防火设施、卫生条件、CI形象,如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脚手架、安全网、围墙,道路等达到甲方和政府要求的标准。负责材料设备保管。

6、 向甲方提交国家统一等额发票领取工程款。

7、 负责现场施工图或大样图的绘制及报业主审定,材料设备必须先送样板报业主签字确认,施工前必须在现场安装实物请业主审定材质、手工及效果。承担由于工程返工、工期拖延、污染环境及违规施工等造成的损失及赔偿。

8、 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环保和节能要求,所有产品都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9、 所有机电设备须由工程验收当局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及提交报告;负责机电系统,包括水电空调通风消防等设计容量参数的验算和修正,必须同时满足政府规范和业主要求。

10、为现场管理人员和全部工人购买保险,若出现伤亡事故无条件全额赔偿。为工程及第三者购买包含火险及意外伤害的保险。

11、负责消防分包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包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价格、变更、付款等(甲方与消防分包签定合同后指定乙方负责管理)。

12、若工程进度和质量等方面达不到要求而被投资建设单位或甲方通知中途退场时,在三天内撤离施工现场,有关结算必须在退场后协商解决。

13、按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和甲方要求的时限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负责按时验收合格。负责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十二、所附文件“甲方和业主合同”为本合同的一部份。

十三、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尽量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 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同意报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做最终裁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全部应 收应付款项后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9: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店面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但所有的主材必须提供实样给甲方确认,确认标准需 与甲方提供的材料样板相同。

1.3 乙方所提供材料须能通过消防检验标准。

1.4工程期限____天;

开工日期 年8月7日;

竣工日期 2010 年8 月15日;

验收日期 2010 年8月16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拾万伍仟元整___(详见:店面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施工图纸

2.图纸设计:

2.1乙方设计前,甲方必须提供准确有效的设计要求及乙方设计施工必要的要素:包括文字、图片要求、标志等。

2.2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设计出方案,乙方提供图纸包括: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消防图、电气图、剖面图及甲方所需要其它需要装修审批的图纸等。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甲方负责提供详细、准确的场地平面图、商场限高及准确的设计要素,如提供资料有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2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店面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确保甲方如期营业;

4.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商铺交付使用后一年内,乙方负责甲方商铺装修主体部分(如天花、墙体、地面及主要展柜)的开裂、剥落等问题的及时快速(3个工作日内上门)的维修,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但不包括如电灯不亮、表面脏污等正常损耗及人为损坏的问题的维修服务。

4.4办理商铺施工所需要的进场手续。包括:装修押金、施工人员进场手续等。

4.5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导致的工期延误所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赔偿款由工程款中扣取。

7.5 因乙方责任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最终确定的图纸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验,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8.2本工程自工程整体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

8.3验收:按照验收标准单(附固定资产投资、装修项目验收单)进行验收手续。验收标准:(1)

8.4 乙方负责在施工完成后需通过消防部门以及店铺产权所属单位的验收。

8.5乙方在通过消防部门以及店铺产权所属单位的验收合格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才可交付甲方使用.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甲方应于合同签定后2个工作日内(即 8 月5 日前)以现金或汇款形式支付首期30%工程款,金额人民币 元;

9.2 进场施工中 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汇款形式支付 30%工程款,金额人民币 元;

9.3商铺装修验收合格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并由甲方确认收到乙方总工程全额正式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汇款形式支付 35%工程款,金额人民币元;收款账户应与发票一致。

9.4商铺交付使用一年后( 8月16日 ),以现金或汇款形式支付 5% 的工程尾款,金额人民币5250 元

9.5乙方未能如约提供合法票据,合同规定中9.3和9.4所规定的两笔款项将以收到甲方提供合法票据后日内付款.

9.6 乙方提供汇款帐户名(乙公司所开立账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营业,每延误一天营业时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2__种方式解决:

1.向项目所在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十三、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10:标准工程装修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 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 工程含税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元)。

3. 施工过程中,甲方因实际需要出现个别项目的调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其结算价以承包单价为准作相应调整,如有需要则补签《增加工程补充协议》。

4. 上述增减之工程量须经甲方工程部监理进行现场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5. 乙方提供由甲方确认的施工用料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工程期限

1. 须在甲方规定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并按合同要求交付甲方使用。

2. 经甲方确认有以下原因之一者,由甲方监理签证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1) 甲方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

(2) 甲方未能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内交出施工场地。

(3)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事件影响,或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

3. 拖延工期时间超过总工期的10%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负责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经济损失。

四、施工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进行施工。

2. 在方案报价书基础上,由乙方提供主要装修材料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3. 乙方要进行严格的施工组织管理,做好各道装修工序的验收和隐蔽工程记录,并将施工和验收记录汇总移交至甲方。

4. 工程竣工后,乙方要清理现场,将施工场地擦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并负责将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按规定外运。

五、工程结算与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作为备料款。

2. 工程完成80%时,乙方将完成的实物合格工程量上报甲方预算部(该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现场施工监理验收签证方为有效),经核实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 元)。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齐结算手续后支付余款。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半年。

4. 本造价为含税价,实际造价在工程竣工后验收时以实度计算为准。

5. 甲方通知乙方开单后,乙方须持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收款。

六、工程验收

1. 工程竣工后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消防规范》及乙方提供经甲方验收确认的材料样板作为本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 任何工程项目验收评定为不合格者,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返工并确保通过甲方验收,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施工中所用材料的质量、规格、等级等指标均以合同所附的材料清单为准进行验收。

七、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经优化、认可的整套工程设计施工图。

2. 甲方负责协调工地上的用水用电及其它与施工相关事宜。

3. 甲方负责提供一个合格的施工场地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承认在合同签订前已查看过甲方所提供的场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乙方进场施工后因场地因素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 甲方驻工地代表:协调工作。

八、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提供主要装修材料的样板、器材,产品进货时应提交有关质量保证资料,经甲方核检无误后才能进场使用。

2. 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严格按照甲方指定材料样板进行采购、制作与施工。

3. 乙方进场前按甲方规定到工程部办理水电开通手续,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条款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4. 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工程部的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杜绝施工事故发生。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建筑物所造成的任何损坏,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乙方必须对本工程进行保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乙方须为本工程保修半年,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复,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若出现质量争议,应提交市质检部门裁定。保修期外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承担修复工作,并酌情收取工料费。

九、违约责任

1. 除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的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施工外,工期每拖延一天,扣罚乙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

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误及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山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1.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损耗结合地方供应价格,将在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回。

2. 下列资料为本工程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甲方提交经优化、认可的整套工程设计图。

(2) 乙方提交经优化、甲方认可的工程项目报价文件(甲乙双方盖章有效)。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仍可协商解决。有必要时可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4.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篇11:正规标准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 :

承接方 :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区____街____单元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层式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 地面铺设80x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x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x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x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 ,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20xx年7月日至20xx年9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篇12:正规标准房屋装修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资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带给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带给:

1、甲方自行设计并带给施工图纸,交图时光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开工前带给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带给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光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如属乙方的职责,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构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光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带给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

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贴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8、乙方施工应贴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材料的带给

1、由甲方带给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贴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带给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贴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职责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带给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光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职责由乙方承提;

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状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六条工期延误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带给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质量标准

(1)乙方务必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务必全部到达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光内无偿返工,到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职责。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职责及经济支出。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2、因变更施工资料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条违约职责

11.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职责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12.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2.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2.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房屋装修工程协议合同

甲方(业 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装饰工程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承包方式:

合同总工期__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合同总价款(金额大写);

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材料费________元。(见附表一)

二、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装饰方案及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书面确认。

1.2 办理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1.3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调做好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工作

2.1 按照甲方的意图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交甲方进行书面认定。

2.2 乙方指派________(姓名)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3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2.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

2.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三、工期

1.工期延误

1.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3)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1.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设备闲置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

1.3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违约金。

四、工程价款支付

开工日前三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

工程日期过半,甲方再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

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剩余部分,计__________元。

五、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材料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有材料设备表(见附表二) 。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____日内,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则,乙方应按相应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采购的材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见附表三)注明品牌、规格、等级、数量、单价和总价,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材料设备表不符,不得使用。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变更单(见附表四)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施工作业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七、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1 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依据,以《xx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

1.2 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竣工验收与保修

2.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单(见附表五)。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单七日内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验收,超过七日的视为竣工验收已被确认。

2.2 双方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3 双方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条2.2和2.3款的内容过多可另加页)

八、安全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均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予以增加。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表;

2、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

3、双方有关本工程洽商的其他书面协议;

4、补充规定。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可根据需要确定合同副本的数量,双方约定 (签字、鉴证、公证)后生效。

2、乙方收到本装饰工程价款尾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业主:(签章) 承包方: (公章)

住地: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鉴(公)证单位: (公章)

经办人:

鉴(公)证日期:

年月日

篇14:房屋装修工程协议合同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由__________起草。

一、工程项目:

1、________个房间(________卧室、________客厅,以下简称________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包________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2、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

5、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将处罚金________元。

五、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

篇15:房屋装修工程协议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区____街____单元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层式 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尺寸为_________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尺寸为_________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尺寸为_________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尺寸为_________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_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篇16:房屋装修工程的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一、协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装饰施工。

二、房屋地点:______

三、房屋总面积128、24平方米。

四、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清单》

五、装修工程总造价人民币219537元,大写贰拾壹万玖仟伍佰叁拾柒元整。

六、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100000元订金给乙方;

二期:工程完工后十天内进行验收报告,合格后甲方再付119537元给乙方。

七、工程完成期限:本工程工期限20xx年10月30日前,如果到期还没完工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每天工程总价格的0。5%罚款、

八、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

九、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工程在施工中,甲方更改施工方案,甲方应提前给乙方协商,乙方可另计单价。

十一、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遵守,甲方有意违约,应提前给乙方协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工程造价价格30%作为违约金,另外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工程总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二、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时间为一年。

十三、协议到期,甲方如有意续约,应在计划时间内与乙方进行协商,本协议及附件共四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纠纷,原则上采用和平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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