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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笔记合同法

时间:2023-04-16 08:46:23 合同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自考笔记合同法,本文共1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考笔记合同法

篇1:自考笔记合同法

自考笔记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3.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5.无名合同的概念: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7.双务合同的概念: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8.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9.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10.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11.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12.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

法律意义在于:两种合同成立的条件.时间不同.

13.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14.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15.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影响合同的生效.

16.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17.从合同: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18.主合同与从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这是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来划分的.在有相互关联的合同中,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反之,必须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己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从合同如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都的民事行为.

是从合同.合同的这种分28.合同的特征:①是类,其法律意义在于:从合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主合同的消灭,从合同也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将随之消灭.

民事行为.

19.本约(本合同):以30.合同内容的相对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性: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同为本约,又叫本合同.

系,其不同于其它民事法20.预约(预备合同):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的协议为预约,又叫预备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主要合同.

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21.本约与预约分类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的法律意义:违约责任的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内容不同 a对预约的违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反,预约权利人只能请求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于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务,不能直接要求履行本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约的义务 b 即使在预约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中,明确了标的物及价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范围,也不能认为本约成诉讼,也不能承担合同的立.

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22.为自己订立的合合同约定,第三人不能主同:为自己订立的合同:订张合同上的权利.

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式为尽管合同的相对性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规则包含了极为丰富和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复杂的内容,且广泛体现23.为第三人利益订在合同的各项制度之中,立的合同:订约当事人并但概括起来,其主要包含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是为第三人人利益订立一.主体的相对性:是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生效力.

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24,区分第二种合同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的意义:a 合同相对性的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突破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同,在发生第三人违约时,讼请求.具体的说,首先,由仍遵守合同相对性.

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25.合同关系的构成: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要素构成.

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26.合同关系的相对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性: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利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依责任的相对性.

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27.合同的概念:是平出请求或诉讼.其次,合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及诉讼,而不能向与协议.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

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

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说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说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三.责任的相对性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义务是责任产生的前提,而责任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表现,责任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则主要体现在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9条和第121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反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债务人应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所谓债务履行辅助人,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债务代理人,二是代理人以外的根据债务人的意思事实上从事债务履行的人.履行辅助人通常与债务人之间具有某种委托与劳务合同等关系,但他与债权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因此债务人应就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如果因为履行辅助人的过错而致债务不履行,债务人应对债权人负违约责任.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21条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需的.当然,如果第三人行为已经直接构成侵害债权,那么,第三人可依侵权法规定向债权人负责.我国民法也确认了债务人应就第三人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的原则.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其它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违约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害的,债务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34.合同法的特征:(1)任乃至刑事责任.所以,在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违约的情况下,法律为制主.

裁违约当事人的行为,对(2)合同法以平等协违约方处以罚款.收缴其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

非法所得等,都不是违约

责任,而是行政责任或刑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事责任.尽管多种责任有本原则

时同时并存,但不丧失其1.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各自固有的性质,违约责容: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订任依然属于民事责任的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范畴,而罚款和收缴非法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所得属于其它责任范畴.

括两个方面:⑴当事人的总之,合同相对性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⑵当则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但集中体现于合同的主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这由.包括:①缔结合同的自三个方面的相对性是相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

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31.合同关系的概念:④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指由合同法所规范的财由;⑤选择合同方式的自产关系,即由合同法所确由;⑥选择补救方式的自认和保护的财产关系,是由;⑦选择裁判的自由.

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部2.合同自由原则的概分.合同关系简单地说是念: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一种基于合意而形成的主要是指:当事人的合意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关系一样,合同关系也包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括三方面的要素,即主体.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合客体和内容.

同自由原则的主要内容32.合同关系的特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选征:1.合同关系有民事法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平等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性;任意性;等价有偿性.2.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关系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和合式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同的效力主要发生在特由.

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是3.诚实信用原则的体债的相对性的体现.包括:现: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和合履行.变更.解除,甚至合同同责任的相对性

关系终止后,都应严格依物:对世权.绝对权.所照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有权.物的诉讼;

履行义务.具体为:(1)合同债:对人权.相对权.请订立阶段,基于缔约联系求权.人的诉讼.

而依诚信原则负有附随33.合同法的概念:是义务:忠实义务,不得欺诈.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不得恶意谈判.相互照顾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和协助.遵守允诺.(2)订立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后履行前:严守诺言,认真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做好履约准备(不得随意责任等问题. 中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

解约).(3)合同履行阶段:履行标的.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数量.履行方法.(4)合同的解除方面:不得随意解除.特定情形下提前通知.(5)合同的终止:后合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所必须的;2.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3.鼓励交易是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合同当事人意志和订约目的密切联系在一起.

8.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14.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要约有效撤销的条件:没有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认书的要求,那么即使双方当事人已经以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协商一致,合同还是不能成立,只能将一方提供的确认书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作为正式成立的依据,合同方告成立.

但当事人所为的确认是否果真是对双方原有协议的“确认”,关系着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5.合法原则的内容: (1)合法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

和行政法规.(2)在合同订立方面,尽管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极少按照指论性计划订立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需要考虑,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令性任务和国家订货任务,因此,《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它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而不得拒绝依据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订货任务的要求订立合同.(3)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6.鼓励交易原则的体现:极大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严格区分无效和效力待定;严格区分合同成立和生效;明确规定了事实合同;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7. 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9.要约邀请的概念: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10.要约撤回的概念: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

11.要约撤销的概念: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1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

1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不可随意撤销.变更要约;(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获得承诺的资格,即承诺适格. 撤销邀约的限制:(1)合同的成立与否.而确认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行为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合同才能成立.确认行为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实际上是一种基于约定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而为的要式的承诺,是对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了准备工作.

确的.肯定的承诺.具体而15.承诺的概念和要言,1.确认书原则上不能件: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改变或增加来往函电协约的意思表示.

议的内容,如确认书对来在法律上,承诺须具往函电协议内容作了增备条件才能生效:承诺必改,只要增改并不构成实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质性修改,其确认行为依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然成立.2.对确认书的答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复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间内作出,逾期答复无效.的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必须注意的是,签订确认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书不是函电成立方式的16.承诺迟延及其法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不律效力:承诺迟延是指受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在双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方达成协议时,即在载有作出承诺.

承诺内容的函电生效时,承诺迟延的法律效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应采力:通常的迟延,一般成为用明示的方式,不能以缄新要约;要约人如果及时默或不作为的方式.

通知,则承诺有效;

18.确定承诺生效的特殊的迟延,一般为标准:承诺生效时,合同成有效承诺;要约人如果及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时通知不接受,则承诺无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效.

生效时间至关重要法.合17.合同确认书的概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念及其性质:合同当事人要约人时生效法.承诺不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常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常会提出要求签订确认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书的问题,即合同的确认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法.采订立.这种订立形式是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双方当事人采用信件.电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报或电传方式达成买卖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协议后,如果一方在要约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或承诺中提出了签订确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法.

19.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对于要式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虽未履行特定的形式,但已经继续履行了合同,则可以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6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20.缔约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但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其依诚信原则所应负的义务;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

21.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它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2.合同条款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内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如需精美完整排版,请QQ:67460666 手机 137 8381 6366联系 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数量.质量等条款在缺少这些条款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填补漏洞.,〈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八项条款,有的学者称这是合同的提示条款,这些条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有的是非必备条款.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和构成部分看作统一整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体;历史解释原则,斟酌签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订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参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习惯或惯例原则;合法原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则;诚实信用原则.

款.

25.合同漏洞的补充: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关于款: 凡是规定当事人在合某事项应有规定而未规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定.补充的合同解释所探义务内容的条款都是实求的不是当事人的真意,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而是所谓假设的当事人数量.质量的规定等都是意思,即双方当事人在通实体条款.而程序条款主常交易上合理所意欲或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接受的合同条款.实践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补充协议是弥补合同漏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洞的最有效的方式,通过条款.

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可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以全面彻底的弥补合同款 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中漏洞.无疑是首选的方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式.

担的'责任条款,即违约条26.格式条款的解释:款.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或限制其末来责任的条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款.

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23.合同条款的草拟: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在草拟合同时,除了在格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式上要标准.规范之外,同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时还必须注意遵守法律.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符合常识.顾及对手等四采用非格式条款.

个方面的关键问题.1首先,本条规定了格式条草拟合同必须遵守法律.2款的解释规则,包含三个其次,草拟合同必须符合层次内容:

惯例.3再次,草拟合同必(1)通常理解规则.对须合乎常识.4最后,草拟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合同必须顾及对手.

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24.合同解释的概念而不应仅以条款制作人和原则:合同解释,是指对的理解为依据,对某些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殊术语,也应作出通常的.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广通俗的.一般意义的解释,义上,任何人都可以在必亦即依据订如需精美完要时对合同进行解释,但整排版,请QQ:67460666 只有受理合同纠纷的法手机 137 8381 6366联系 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所约者平均的.通常具有的作的解释,才对当事人具理解能力予以解释. (2)不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拘束利解释规则.不利解释规力.原则主要有:以合同文则古已有之,现代各国民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法均予以采纳. (3)非格式合主观主义原则;体系解条款效力优先规则.非格释原则,把全部合同条款式条款即个别商议条款,

其效力应优先于格式条款,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

27.免责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的特别解释原则: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任;未指明是免除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无过错责任;未指明是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或者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未指明是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或者不符合描述的瑕疵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责任异议期间的约定,有效;除非特别指明,免除第三人责任的条款并不导致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28.合同权利的概念和特点: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合同权利的特点是: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

29.合同权力的效力: A.请求力B.请求执行力C.依法自力实现力D.保持力.通说有请求力.(请求)强制执行力和保持力.

30.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的异同:效力完全的债权最利于债权的实现,达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为不完全债权.法律对完全债权和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

31.合同义务的概念:在合同关系中,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和合同责任三点一线,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明晰的合同关系运做系统.其中,合同义务连接着合同权利和合同责任二端,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成为合同权利实现的障碍,从而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不利益.所以,合同义务在整个合同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关系合同关系的运转流畅与否,其在整个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明显至极.

32.合同义务的种类: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33.主给付义务的地位和作用:所谓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损害赔偿并解除合同.

34.从给付义务的地位和作用:从给付义务指同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不具有独立意义,具有补的.④合同关系上还有不助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真正义务.一方当事人因务.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基另一方违约受到损失的,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约定.诚信原则和对合同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就的补充解释.从给付义务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约方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功能,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扩大的义务,就是不真正获得最大满足.从给付义义务.⑤就整个合同法而务的法律地位: 如需精美言,尚有先合同义务和后完整排版,请QQ: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67460666 手机 137 8381 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6366联系 可独立诉请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给付;该义务对合同目的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的实现直接相关时,其违及保护等义务.合同关系反可导致抗辩权或解除消灭后当事人依诚实信权产生的后果.

用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35. 附随义务的地位或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和作用:附随义务,以诚实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信用原则为依据,主要包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务,此括照顾.保管.协力.保密等为后合同义务.⑥现行合义务内容.附随义务的功同法以主给付义务为规能:1.辅助功能,促进实现范对象,基于诚实信用原主给付义务,最大可能满则,逐渐发生从给付义务,足权利人的给付利益;2.以及其它辅助实现给付保护功能(社会安全义务),利益及维护对方人身和维护权利人的人身或财财产上利益为目的的附产利益.

随义务,组成里义务体系.36.合同上义务群的现代合同法的发展,在一构成:①合同义务包括给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合同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关系上义务群的发展.

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37.合同的形式:又称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客的载体.总的来说,在我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国,合同形式分为约定形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在式与法定形式,法律兼采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获要式与不要式的原则.依得最大的满足.②给付义《合同法》第10条的规务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定,合同形式有:(1)口头形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是式;(2)书面形式;(3)推定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次形式.

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38.合同形式的概念: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由演变而成的义务.③合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关系在发展过程中,还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会发生其它附随义务.这同内客的载体.

篇2:自考合同法简答题

三、案例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分,共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某电力设备公司向某水利建设公司供应发电机组,水利建设公司尚有余款400万元没有按约定时间付清。

其理由是,电力设备公司供应的发电机组交付迟延2周,并且发电机组安装后经测试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发电容量,给水利建设公司造成了潜在利益损失,预计5年内损失将达到500万元。

双方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是电力设备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问题,选出最正确的答案。

36.电力设备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水利建设公司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是( B )

A.过错责任原则 B.不存在免责事由

C.公平责任 D.无过错责任原则

37.如果水利建设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电力设备公司赔偿500万元的潜在利益损失。

该损失 4

在法律上是( C )

A.实际损失 B.积极损失

C.可得利益的损失 D.附带损失

38.在本案中,双方都存在着违约行为。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电力设备公司和水利建设公司 应( B )

A.各承担50%的责任

B.按各自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C.电力设备公司和水利建设公司按7∶3比例承担责任

D.电力设备公司和水利建设公司按6∶4比例承担责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39.简述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

答:第一,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第二,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第三,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了错误;

第四,被欺诈方因错误而做出了意思表示;

第五,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40.简述无名合同的种类及其法律适用。

答:无名合同是法律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一般有:纯无名合同、混合合同或复合合同、准混合合同或准复合合同。

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是首先按合同的一般规则适用,其次是可比照类似合同和参照合同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进行处理。

41.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2.举例说明合同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答: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交付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支付价款的义务,均为主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合同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逐渐发生的义务。

如雇主为雇员投保人身险(照顾义务),出卖人在交付前妥善保管标的物(保管义务),技术受让方为安装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协助义务),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秘密(保密义务),医生手术时不得把纱布遗留在病人体内(保护义务)。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随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不受合同类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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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可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可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可解除合同,但可请求赔偿。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3.甲机械公司委托乙运输公司为其运输一套机械设备到丙商行,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订 立了运输合同。

由于甲公司与乙平常关系良好,甲公司希望乙公司能顺便代为向丙商行收取5万元货款,并言明代收货款纯属帮忙,不另计报酬,乙公司当场表示同意。

而后,乙公司派车将甲公司的设备运至丙商行,丙商行将5万元货款交付乙公司的司机。

回程中,乙公司司机将货车停放在一停车场内去吃饭,当司机吃完饭返回时,发现驾驶室门被撬,遗忘在车内的5万元货款不翼而飞,司机随即拨打110向警方报案。

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追讨5万元货款,乙公司拒付,甲公司将乙公司告到法院。

问:

(1)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委托收款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成立是指因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的状态,表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本案中A公司委托B公司代收货款,B公司接受委托,即A公司与B公司对免费代收货款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所以两者之间的委托收款关系成立,而且合法有效。

(2)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通常,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无偿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现由于B公司对货款保管不当,致使货款被盗,属于重大过失,A公司对财产损害,可以要求B公司酌情赔偿。

(3)若乙公司代收货款时收取了甲公司的报酬,是否可以拒付5万元货款?为什么?

答:如果本案中A公司对B公司代收货款需要支付报酬,即有偿委托合同,由于B公司不慎将货款丢失,则B公司应当全额赔偿A公司的财产损失。

因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篇3:自考合同法简答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39、简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

答: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内容有:

(1)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2)违反了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

(3)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40、简述违约金的法律特征。

答:(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

(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41、简述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

答: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2、试论合同法中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的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3、6月,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在当年12月底向B公司提供节油器5000件,单价25元,合同总额12.5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当年12月底前托运到B公司所在地车站,否则,B公司可以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

B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在10天内将货款通过银行支付给A公司。

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了l万元定金。

同年10月,B公司致电A公司,称因汽车节油器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的5000件更改为2500件,A公司回电表示回绝,B公司于lO月28日致电A公司称单方面解除合同,A公司提出,除了没收1万元定金外,还要求B公司支付

1.25万元违约金。

B公司认为违约责任太重,于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直至1月2日才办理了托运手续。

在运输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

于是,B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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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

(1)本案中如果B公司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A公司能否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A公司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A公司在货物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后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为什么?

答:A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案中,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才导致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因此,不能免除A公司的责任。

(3)B公司能否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

答:B公司不能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因此,本案中,B公司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间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篇4:自考合同法讲义

自考合同法讲义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转包合同【1】

①概念

转包合同,指承包人以营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②法律效果

(a)转包合同一律无效;

(b)承包人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

(c)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司法考试冲刺民法:债权让与【2】

债权作为财产权流转。

1.债权让与有三个限制。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债权让与通知不得撤销。撤销的危害在于:等于撤销“债权让与合同中债权人对受让人的履行义务”。

3.“从随主”:从权利随同主债权移转。债权人让与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自身的除外。

随同债权移转而一并移转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债权、定金债权、优先权、形成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从权利随之转移是一般原则,但专属于让与人自身的从权利并不随之转移。

4.对债务人的保护。

“抗辩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行使。

司法考试冲刺民法:承诺的构成要件【3】

《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的构成要件有五:

①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③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④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要约人。

⑤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例一】甲、乙吃饭时,甲对乙说:“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你看怎样?”乙顾左右而言它,一直到分手时均未答应。三天后,乙给甲发传真表示同意,甲未置可否。甲、乙间的互易合同不成立。

因为,《合同法》第23条规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乙没有即时承诺,甲的要约已经失效,乙三天后的传真为新要约。

【例二】4月1日,甲给乙写信说:“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乙当日回信说:“如果我老婆没意见,就这么办。”4月3日,乙给甲发短信说:“那个事,我老婆没意见”。

此例中:乙4月1日的回信不构成承诺,因无受拘束的意思,乙4月3日的回信构成承诺,甲、乙的互易合同于4月3日成立。

篇5:法律自考合同法

法律自考合同法

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

合同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

教材则只着重阐述了总则的内容,分则部分涉及较少。

但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却不能仅限于教材,应结合分则内容理解总则中包括的原理和制度。

合同法分则主要是关于具体合同的内容,也是合同法自学考试时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出题点。

第三、在全面掌握教材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学习。

任何一门课程,不论怎样强调它的重要性,切记它仍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

在本课程中,其重点是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

基本原理、合同法的解释与适用以及理论联系实际。

第四、学习合同法这门课程,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法学本身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合同法更是其突出的代表,也是历来自学考试的重要出题点。

学员学习过程中,应把所学合同法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多搜集、分析、试解一些案例分析题,如有机会直接参与某些实际案例的处理工作,则将更加体会到合同法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也是考试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根本性准则,其内容不仅适用于总则部分,对于分则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合同法的分则没有规定时,可以按照合同法总则中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去处理。

因此,合同法的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下述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合同自愿原则。

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合法原则。

该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另外一个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当事人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鼓励交易的原则。

合同法确认此原则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除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它的基本涵义是: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交易,不违背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缺少了某些合同要件,也不一味的宣告全同无效,而给予当事人予以调整、补正的机会,从而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鼓励的交易,必须是合法、自愿的交易。

合同法在关于无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及法效、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方面均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深刻理解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了解合同法原则的类型及意义。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自愿原则的内容;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合法原则的内容;确认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等。

此外。学员应注意把握新合同法与以往合同法相比较所体现出来的立法进步。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

本章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

合同的成立是指计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但此时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即合同是否生效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一般应具备订约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以及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

要约和承诺作为订约的意思表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与他人订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即要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特定的受约人发出;内容须特定等。

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生效时间上,尽管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但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而生效。

在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新闻发言人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

禁止要约人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随意撤回要约及变更要约的内容。

当然法律也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回或撤销要约,但均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约对于受要约人同样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受要约人只能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

合同的成立要求受要约人的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井以适当的方式到达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与要约一致,即承诺不能修改要约的实质内容,但不包括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修改要约实质内容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具体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协商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

同样,与要约一样。

承诺也可以撤回或撤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承诺是时要约的承诺,对于要约邀请则不是承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叫引诱要约。

它是一种事实行为。

小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对实践中常见的一些事实行为,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聘说明书以及商业广告等,应做到能清楚地判明它是属于要约或要约邀请。

总之,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

与此同时合同法进一步要求合同当事入在订立合同时应奠定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理解要约制度的全部内容、注意要的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理解承诺制度的全部内容。

把握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的成立及具体条件;合同成立的两个阶段;合同成立的方式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与要约的区别:如何判断某些事实行为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要约的生效时间及存续期间;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失效的概念及原因;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承诺生效的标准;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的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特点;我国合同法确认的缔约过失类型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学员应在学好本章理论的基础上。

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注意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做到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题和案例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内容,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就是合同当事人所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表现形式。

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订立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

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

一般来说,一个有效的合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二是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款;三是根据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应具备的条款;四是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上述均可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并非是说合同就是上诉条款的简单罗列;具体合同不同,所包含的条款也不同。

只不过加上述条款在合同中出现,可视为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此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表达。

作为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合同有门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注意了解台同内容、合同形式的概念、理解合同内容与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义务相互间的关系了解合同形式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影响。

掌握合同权利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同的义务内容。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内容的基本涵义;台同形式的概念及具体形式。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的提示性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权利、合同义务与债的关系;怎样理解合同权利的内容;怎样理解合同义务的内容;如何从合同的内容上宙查和判定合同的效力;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勺的影响如何;草拟一份合同。

此外,学员应注意本章知识与其它章节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

案例分析、草拟合同义本是本章的难点问题。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

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

合同法通过时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

因此,合同是否有效。

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

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既行为人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

当然,由于交易活动是复杂的,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的条件或附期限。

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合同会门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合同应归于无效。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现的强行性规定等的合同,均属无效。

并且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确认范围过,宽泛,致许多合同仅因欠缺个别要件而被归于无效,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调整。

补正就可以履行并达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的合同因被宣告无效而无法履行,影响了交易活动的进行,为此,合同法在明确厂合同无效的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类合同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而达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条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

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这类合同通常是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从表面上看,好象合同已具备了有效的条件,其实尚待权利人追认,其后果是权利人承认。

合同生效,否则,该合同将被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二是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这类合同的撤销权是由当事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主动撤销合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无效,当事人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不申请撤销。

仍可履行。

当然,合同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

部分无效如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履行其有效部分。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意义,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概念: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

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

(2)重点及难点: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

附期限合同中关于所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补正的不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范围;如何审查和制定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特征;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方式如何;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及溯及力的规定等。

同时,学员应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和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

因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均会涉及合同有效或无效。

第六章 台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

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这也是本章的重点内容。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

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注意的是。

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

本章涉及到的情势变更原则,也是值得学员注意的重点问题。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履行的含义、原则、具体规则和履行抗辩权,掌握合同履行对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的要求,理解双方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三项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重点及难点问题:如何理解合同履行的基本涵义;如何理解情势变更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怎样区分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如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如何;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效力如何等。

其中,运用本章知识,尤其是三个抗辩权的知识和相关章节的内容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和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难点问题。

第七章 合同的保金

合同的保金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法规定合同保金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合同保金措施的行使应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且已发生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合同保金的主要方式是代位权或撤销权的行使。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但代位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这是因为代位权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三方法律关系,且代位权的行使同时又影响到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乃至债务人的利益。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与代位权同属合同保金的形式。

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同时,它们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亦应符合法律规定。

本章亦属合同法课程的重点章节。

学员学习此章内容,应了解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弄清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保全的概念及特征;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及特点;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如何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债权人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不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怎样理解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如何等。

其中,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重点问题。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是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定的情况,合同当事人修改合同内容或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享有或履行的行为。

狭义的合同变更权指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广义的合同变更不仅包括合同内容的变化,也包括合同主体的改变。

合同的转让实际上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

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基于特定目的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除了即时清结者我,大多数的合同均是要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或相当长的.一定时期内履行。

这样就可能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困难或通过对合同调整,会使合同的履行效果更好。

但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又往往会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初目的。

甚至其目的不可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来进行。

合同的变更在这里是狭义说,仅指合同内容的改变。

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要求。

合同主体的变更乃是合同的转让,它又区分为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

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三种情况。

但不论哪种转让均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方式等来进行。

同时、由于合同变更和转让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本章是合同法课程的重点章节之一,尤其是本章第二节的内容。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

应了解合同变更的概念和合同转让的概念与特征,理解合同转让的原因和种类。

掌握合同变更的条件和法律效力。

弄清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的条件和效力。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l)基础知识;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类型: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转让的基本类型。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合同权利转让的原因;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

怎样理解合同义务转让中给责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合同成立后,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合同义务转让中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何;什么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承受的概念、生效条件及效力;合同权利和义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如何等。

此外,应注意理论与实际相联系。

运用本章和相关章节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

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其一般解除条件大体上包括四个类型:一是协议解除的条件;二是约定解除的条件;三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四是违约行为。

除此以外,还有合同解除的特别条件等。

另一方面,合同解除还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包括协议解除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和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等。

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但其法律后果并不仅仅限于终止当事人之间将来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否溯及既往。

所带个的结果却大相径庭。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的结算条款。

解决争议条款以及赔偿损失的条款的效力。

学员学习在本章内容。

应了解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的异同、理解合同解除的效力。

熟记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解除的概念及特征;合同解除的类型;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条件的类型;合同解除的程序种类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不同;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不同;合同解除与合同所附解除条件的异同;合同的解除条件;协议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效力等。

其中,合同解除的效力中关于溯及力问题、关于赔偿损失的问题、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及具体要求、法院裁决解除合同的程序、运用本章知识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和案例等。

也是本章的重点及难点问题。

第十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的终止或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原因很多,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二是基于合同目的的消灭;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现定具体又可分为免除、解除、清偿、混同、废除。

抵销、提存等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不仅是主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当了合同相关的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担保关系及其他关系等也归于消灭同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抵销、提存、免除、混同、清偿等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的概念及特点;

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各种原因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及违犯它所产生的责任。

熟记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的条件及效力。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及责任;清偿的涵义;关于抵销的概念及其分类;抵销的方法;提存的概念及种类;提存的主体、标的及方法:免除的概念及方法;免除的效力;混同的概念及种类;混同的原因及效力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变更的不同;代为清偿的概念及条件;清偿抵充的概念、方法及其要件;抵销的法律性质;抵销的要件、抵销的效力;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效力等。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后果。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不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构成违约责任的条件区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如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过错、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过错和损害行为。

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这种要件大体上包括两个,一是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根据履行期限是否到来又可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类型;二是过错,即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当然,要求违约当事人在某一具体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仅有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不够的,还应考虑构成违约责任的特殊要件。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方式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免资事由,或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资条款的违约行为,应当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本章是合同法课程的重点章节之一。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理解违约责任的形态及其责任,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掌握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理解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征,熟记损害赔偿的完全赔偿原则及其限制性规则,弄清违约金的概念、特征、类型以及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区别,了解有关定金的概念及基本规定。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表现形态;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双方违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的概念及特点;免责事由的种类;责任竟合的概念及特点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违约行为的概念及特点;如何理解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点;明示毁约的概念及其及其应具备的条件;默示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实际违约的类型及具体要求;

实际履行的概念及特点;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征;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违约补救方式的区别;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及与法定损害赔偿的区别;如何理解完全赔偿原则;怎样理解损害赔偿的范围;关于损害赔偿的减轻;违约金的概念及特点;

违约金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区别;怎样理解对约定违约金的调整;定金的概念及特点;定金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区别;对第三人行为造成的违约如何确认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竟合发生的原因;怎样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等。

另外,学员亦应注意运用本章和相关章节知识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及案例。

第十二章 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合同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内容归于明确、具体,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以合理的解决。

但这种解释,只是在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对作为裁判依据的事实所作的权威性说明才具有真正的法律上的意义。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学理解释等只对于总结合理规则。

提出立法建议、指导审判实践等具有参考意义。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同解释的意义,掌握合同解释的原则和规则,了解合同漏洞的补充,掌握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解释方法。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解释的概念;合同解释的主体、客体及效力;合同解释的原则;合同解释的规则,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免责条款解释的方法及原则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漏洞的概念及发生的原因;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等。

篇6:合同法学习笔记

【一】

【生意买卖篇】

日常交易中,买家有可能遇到一物多卖(典型例子就是古董字画)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判定归属的优先顺序如下:

①谁先拿走归谁;

②谁先付款归谁;

③谁先签订合同归谁。

我们网购商品,有可能遇到卖家不小心多寄了货物。

当我们收到这部分多出来的“馅饼”时,根据《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接收多交出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60天内通知,否则视为默认接收),出卖人应当自己承担买受人的保管费用以及货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我们买东西经常遇到商品试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1条规定,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例如,我们在试用汽车时,违反规定把车开到高速公路上飙车,这时你就必须买车了。

我们网购时,若出现货物损坏或货物丢失,这时应该找快递公司索要赔偿而不是卖家。

根据《合同法》第141条,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即当卖家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该物流公司由买家指定或确认同意)的时候,就算是交付给买家了。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家自己承担。

买家承担损失后,可以以货主身份,向物流公司追讨损失。

小孩子网购,合同是否成立要视年龄而定。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因此,小孩子网购,如果超过限度,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要求退货。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合同签订篇】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即我们签订合同时,若没有明确作出新的约定,则只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公司盖章,合同就可以生效。

当然也有例外,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则需要两者齐备,合同才能生效,注意这里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系并列词组。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生效。

法律术语叫做“表见代理”,让人“有理由相信”的典型例子就是,公司盖了章的空白合同被人拿去随便使用;又例如,业务经理经常代表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合同,并形成双方认可的惯例,那么该业务经理离职时,公司甲一定要及时通知公司乙该员工已经离职不再代表己方,并收回曾经发放给该员工的所有盖过章的空白合同,否则公司乙“有理由相信”该离职员工签订的合同(离职员工有可能采取报复行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10条第1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例如,你把车停到立有收费牌子的停车场,即使没有与停车场主以口头形式订立停车合同,事后你也必须交停车费,这是一个事实契约,法律可以“推定”合同成立,双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又例如,我们网购商品,明知该店提示周末不出货仍点击购买。

【格式条款篇】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例如,买衣服时“恕不退换”的霸王条款(虽没有口头或书面订立合同,但有可能“推定”合同成立);网购时快递公司规定的“弄丢货物只赔3倍运费”。

那些把小字提醒印在小票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也就是说,即使商家提醒了买家“霸王条款”,该“霸王条款”也有可能无效。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仍然存在歧义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

例如,有些公司喜欢在合同纸上印有自己公司的标志,间接证明了自己是格式条款提供方,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若双方对某一合同内容存在歧义争议(如1单位货物价钱为1,可以是1元/单位,也可以是1美元/单位),该公司可能在法律上处于弱势。

【二】

【不安抗辩权】

我们有时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可以不履行,法律术语称为“不安抗辩权”,这时中止履行合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举一个例子:

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

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

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

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

【代位追偿】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务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举一个例子:

乙欠甲10万元没还,这时甲发现丙欠乙10万元,且到期乙也没有催促丙还钱,这时甲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直接越过乙向丙要这10万元;注意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假设丙欠乙的钱还没有到期,甲是不可以向丙要钱的。

【发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举一个例子:

日常买卖中,通常是付款的.同时开发票,但也有例外的,有些客人会要求商家先开具发票,过几天报销后再付款。

这时就存在漏洞了,有些客人会以发票作为已经付款了的抵赖,这时商家就头疼了。

对于商家,建议一般不要先开发票,若一定要这样做,可以采取一些保护措施,例如设置相应的账本记录簿,对于收到款项后开出的发票盖上“XX公司现金收讫”的公司公章,并形成交易制度与习惯;对于客人,如果是大工程项目交易,最好保留相应的划款凭证(例如银行账号汇款记录,等)。

【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举一个例子:

某水产公司与某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拖其运输3车海鲜产品至某地销售,价值30万元,运输途中遇到泥石流等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运输公司将不能按期运送货物至目的地,这就属于遇到了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上述例子中,运输公司应该及时通知水产公司该情况,这时水产公司可以作出其他安排(例如降价至20万元在当地促销这3车海鲜),将损害降低10万元;若运输公司不及时通知水厂公司,海鲜产品腐烂导致水产公司最终损失30万元,运输公司可能就要承担这20万元的赔偿责任。

【还债之前,转移财产】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举一个例子:

乙欠甲10万元,到期乙未还欠款,这时乙将名下仅有的一辆宝马车低价转让给自己的姐姐丙,导致甲的债权丧失了财产保障基础(即乙无力偿还欠款),这时甲就可以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

篇7:自考合同法的知识点

关于自考合同法的知识点

第二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一)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

(2)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有关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

4

例1:下列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09真)

A、收养合同

B、劳动合同

C、税款代扣合同

D、赠予合同

【参考答案】D

例2: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10真)

A、抵押合同

B、供用电合同

C、婚姻合同

D、行政合同

E、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AB

例:下列合同中,由《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11真)

A、婚姻

B、收养

C、买卖

D、行政

【参考答案】C

(三)了解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

无偿合同有:借用合同、民间借款合同等。

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绝大多数合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民间借款合同等。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成立,此“批准”即为法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合同实践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

区别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意义在于,某些要式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形式,可能不产生合同效力。

例:在下列选项中,属于不要式合同的是()。(10真)

A、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B、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

C、法人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

D、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参考答案】D

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11真)

A、有名合同

B、实践合同

C、要式合同

D、有偿合同

E、单务合同

【参考答案】ACD

6、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由提供方预先拟定,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变更的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合同的订立

(一)掌握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例: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投标的法律性质是()。(11真)

A、要约

B、要约邀请

C、反要约

D、承诺

【参考答案】A

要约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三种。

要约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例:根据《合同法》,要约生效的时间是()。(11真)

A、要约人发出要约时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D、受要约人承诺到达时

【参考答案】B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其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当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或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改变(视为新要约)时,要约失效。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做出了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例、从性质上讲,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属于()。(10真)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询价

【参考答案】A

(二)掌握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作出承诺的可以是受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其授权代理人。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就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须由要约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承诺只能向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作出,具有绝对的特定性,否则不为承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

实质性变更指包括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的变更。

若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4)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

若要约指定了有效期,则应在该有效期内作出承诺;若要约未指定有效期,则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3、承诺的生效

(1)承诺生效时刻的确认

《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期限的计算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

4、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

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例: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应视为()。(11真)

A、承诺撤回

B、承诺延误

C、新承诺

D、新要约

【参考答案】D

5、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 注意: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却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

例、下列选项中,没有发生承诺撤回效力的情形是()。(10真)

A、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要约人

D、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入之后到达要约人

D、撤回承诺的通知于合同成立之前到达要约人

【参考答案】C

(三)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注意理解各种合同标的的类型,数量和质量的区别,价款和酬金的区别。

(四)掌握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其它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交易习惯许可或者要约明确表明时。

例:甲施工企业与乙设备租赁站订立了一年的设备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甲继续使用并向乙缴纳租金,乙接受,则该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担保后有效

D、部分无效

【参考答案】A

(五)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如下条件:

(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这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

例: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0真)

A、前者产生于订立合同阶段,后者产生于履行合同阶段

B、前者须主观故意,后者须主观过失

C、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是合同责任

D、前者无须约定,后者须有约定

【参考答案】A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由于合同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但是,在订约阶段,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人负有保密、诚实等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也称前合同义务。若当事人因过错违反此义务,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

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3、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篇8:合同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 ...

A.电报

C.电话记录

2.下列属于无偿合同的是( )

A.互易合同

C.居间合同 B.赠与合同 D.承揽合同 B.电传 D.电子邮件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合同是一种合意

B.合同是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

C.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D.合同是各种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

A.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B.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C.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D.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5.甲拥有一辆“雪铁龙”汽车,以70,000元出让给乙,但是,双方同时约定,甲在购买到“别

克君威”汽车之后,再正式向乙交付“雪铁龙”。甲、乙之间买卖“雪铁龙”汽车的合同是( )

A.附解除期限

C.附解除条件

6.合同被撤销之后,合同的效力( )

A.自撤销时无效

C.没有成立 B.自订立时无效 D.没有生效 B.附延缓期限 D.附延缓条件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

时间为(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

B.甲公司签字盖章 1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 D.乙公司签字盖章

8.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先交付货物,但在交货前夕,甲派员调查乙的偿付能力,

有确切证据证明乙负债累累,丧失支付能力。甲遂暂时不向乙交付货物,甲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C.行使不安抗辩权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9.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 )

A.相对性

C.对等性 B.牵连性 D.有偿性

10.甲欠乙、丙各30万元,为逃避对乙、丙的债务,甲将其仅50万元财产赠与丁。下列判断

正确的是( )

A.乙和丙对甲的同一处分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

B.乙可以撤销甲对丁的50万元财产赠与行为

C.乙只能撤销甲30万元财产的处分行为

D.乙在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以甲为被告,也可以以丁为被告

11.合同保全的目的是( )

A.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C.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B.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D.保护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12.下列合同中能够依法变更的是( )

A.已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合同

C.追认权人拒绝追认的效力未定合同 B.因重大误解已被当事人撤销的合同 D.依法生效的合同

13.顾客按自动售货机上的规定,将货币投入机器内,取得售货机吐出的商品。他们之间买卖

合同的形式是( )

A.口头形式

C.书面形式 B.推定形式 D.媒体形式

14.下列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是( )

A.长期购销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 B.委托合同 D.消费借贷合同

15.下列不能够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是( ) ...

A.提单

C.房屋 B.有价证券 D.权利证书

16.甲汽车销售公司欠乙运输公司运输费15万元,而乙运输公司欠甲汽车销售公司汽车款10 2

万元。现在甲汽车销售公司的欠款已到期,乙运输公司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汽车销售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汽车销售公司抵销必须经乙运输公司同意

C.乙运输公司的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D.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17.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采纳和实施了受托方作出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后,对

出现的风险,双方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双方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采取以下方式承担( )

A.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B.由受托方承担

C.由委托方承担

D.委托方返还全部咨询费用于弥补损失,其余由委托方承担

18.下列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的是( )

A.承揽合同

C.技术咨询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 D.技术培训合同

19.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不属于买受人负担的是( ) ...

A.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

B.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C.因标的物质量不符要求,买受人拒收或解除合同的

D.出卖人完成了标的物交付,但未按约定交付有关单证资料的

20.下列情形中,属可撤销的合同是(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因欺诈而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

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

D.格式合同中免除自己义务未作说明的

21.张某既无房屋所有人的授权,也未征得其同意,竟擅自就该房与李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张某和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法理上称其为( )

A.有效合同

C.无效合同

B.效力待定合同 D.可撤销合同 3

22.保险公司与张某签定受益人为张妻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由张某一次性支付

50元保险费,则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年内,如张某受到意外事故的伤害,由保险公司支付理赔费一万元。该保险合同属于( )

A.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C.本合同 B.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 D.预备合同

23.下列概念中属于合同法的协作履行原则具体体现的是( )

A.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B.履行主体应适当

C.债务人可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

D.在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变更合同

24.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15万元,甲在其对丙的债权到期后,怠慢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

其无力清偿乙的债务,乙可行使甲对丙的权利。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

A.代位追索权

C.代位权 B.代位继承权 D.代理权

25.债务转让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拒

绝同意债务转让时,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让合同( )

A.效力待定

C.不成立 B.无效 D.对第三人有效,对债权人无效

26.预期违约侵犯了合同相对方的( )

A.完全债权

C.期待债权

27.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

A.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提起诉讼

B.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申请仲裁

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D.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请求调解

28.7月1日甲银行作为出借方与乙作为借入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总额为10万元。

还款期限为12月31日。207月15日,甲银行与丙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该笔贷款转让给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甲如果在年12月31日前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丙有权要求乙还款 4 B.既得债权 D.自然债权

B.乙如果于2006年10月31日将贷款归还给甲,即使甲还没有将债权让与通知乙,乙还款给

甲的行为仍然是无效的,丙有权要求乙归还贷款

C.甲如果在2006年12月31日前通知了乙,但乙以未经他的同意为由,仍将贷款归还给甲,

乙的行为是无效的,丙有权要求乙归还贷款

D.甲如在2006年10月31日通知了乙,但是2006年11月30日又向乙发出通知,撤销第一次

通知。2006年12月31日乙向丙归还贷款是无效的

29.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卖出,对高出部分的利益的归属,如事先

没有约定,事后又未能达成一致,也无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可参照,该利益应归

( )

A.委托人

C.交易所 B.行纪人 D.交易员

30.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要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如仓单损毁、遗失或被盗,存货人确

认其权利的程序是( )

A.请求保管人另行签发

C.存货人出具说明 B.请求法院公示催告 D.存货人需在事发的三天内登报声明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下列现象中属于责任竞合的有( )

A.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导致买受人人身损害

B.甲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

C.仓储保管人过失致保管物灭失

D.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托运的货物受损

E.甲的朋友在使用甲向乙定做的有瑕疵的产品时,被该产品致伤

32.《合同法》第74条规定: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所谓

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有( )

A.放弃到期债权行为

C.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

E.挪用公司财产行为

33.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的,其交付地的确定

5 B.无偿转让财产行为 D.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

( )

A.由当事人补充协议

B.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C.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以第一承运人承运地为交付地

D.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当事人不知道标的所在地的,以出卖人合同订立时营业地为交付地 E.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都知道标的所在地的,以标的所在地为交付地

34.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下列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有( )

A.加工合同

C.修理合同

E.互易合同

35.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果申请专利,则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属于研究开发人

B.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成果转

让给第三人

C.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对于该项技术,只有研究开发人享有使用、

转让和收益的权利 B.定作合同 D.测试合同

D.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E.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有优先

购买权

三、案例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共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

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36.5月12日甲乙签订大米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向甲提供一级大米,每三个月

供应300吨,合同时间为一年。合同还约定,如果市场销售价格连续十天低于每吨2800元,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合同争议解决方法为卖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月初,一级大米市场销售价格超过十天低于每吨2800元,甲于年11月8日通过特快专递向乙发出终止买卖合同的通知。2004年11月11日乙接到通知,并于2004年11月12日向甲发出回函,认为自己已经开始准备下一个阶段的供货,不同意终止合同。该回函于2004年11月15日到达甲。双方发生争议。

(1)本案合同解除属于( )

6

A.单方解除及约定解除

C.协议解除及法定解除 B.单方解除及法定解除 D.协议解除及约定解除

(2)本案合同解除如果成立,合同解除日期应该是( )

A.2004年11月8日

C.2004年11月12日 B.2004年11月11日 D.2004年11月15日

(3)本案如果甲认为,由于该合同已经解除,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已经无效。那么乙应当采取

( )

A.向甲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C.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B.向甲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向自己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37.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具体种类。

38.简述损害赔偿限制中的减轻规则。

39.试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

41.王某长期住在城里,乡间的6间祖传老屋一直委托曹某管理。曹某因办乡村企业缺乏资金,

就打起了这6间老屋的主意。曹某一方面鼓动王某将老屋出售,一方面与朱某多次在现场看房协商出售。曹某对朱某称:只要你暂借给我20万元钱款,我就将老屋以最低价12万元卖给你。但在朱某向曹某提供了20万元借款后,曹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订立售房协议,而另以15万元的价格将老房卖给了钱某,收取了钱某5万元预付款,王某听说后表示不同意。随后曹某又以18万元的价格将6间老屋卖给了张某,约定一个月后付清余款并办理过户登记。一周后,曹某终于说动了王某将老屋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曹自己,并办理过户手续。

问:曹某与朱某、钱某、张某之间是否达成售房协议,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曹某分别对朱某、钱某、张某负何责任?

10月份全国自考合同法历年试卷答案

一选择

1-5CBDBD 6-10BDCBC 11-15BDBAC 16-20 BCDCA 21-25 AAACB 26-30 7

CCBAB

二多选

1ACD 2ABC 3ABCDE 4ABCD 5ABDE

三案例选择题

1A 2B 3D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

参考答案: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成立后能否有效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2分)

其具体种类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不能实施的行为;(2分)无代理权的人实施的代理行为;(2分)无处分权的人实施的处分行为。(2分)

2:

参考答案:

损害赔偿限制的减轻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失后,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 的扩大,否则其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3分)

减轻规则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的违约导致损害的发生;(2)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 大;(3)导致损失扩大。(3分)

该规则的后果是:因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扩大的损失由非违约方负责。(2分)

3:

参考答案: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指当事人并非为自己设定权利,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的合同。(1分) 此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使债务人向第三方履行义务,第三人取得直接请求债务履行的权利。(1分)

特征:

(1)第三人不是当事人、合同签字人,但依据合同享有接受债务人履行和请求履行的权利;(2分)

(2)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不得为第三人设定义务;(2分)

(3)合同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同意。(2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1: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1:

参考答案:

8

(1)曹某与朱某的协议未成立,(2分)曹某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从中谋取私 利,欺骗、损害他人利益的动机,应负缔约过失责任。(3分)

(2)曹某与钱某的协议虽成立,但未能生效,因为曹某属于处分他人财产,事后未获权利 人同意;(3分)曹某应退回预付款,并应负损失赔偿责任。(2分)

(3)曹某与张某的协议成立、有效,曹某属于处分他人财产,事后取得了处分权;(3分) 曹某负履行的义务。(2分)

全国10月自考试题合同法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 B.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

C.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D.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

2.甲乙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短期居住,乙无偿教甲女儿学钢琴,该约定属于 ( )

A. 实践合同 B. 互易合同

C. 有名合同 D. 无偿合同

3.合同自由原则不包含的内容是( )

A. 缔结合同的自由 B.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C. 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D. 履行合同的自由

4.在合同终止时,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是( )

A. 相互协助 B. 忠实保密

C. 不作虚伪陈述 D. 及时通知

5.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9

A. 寄送价目表 B. 拍卖公告

C. 招股说明书 D. 含有保证供应用语的商业广告

6.委托合同属于( )

A. 提供劳务合同 B. 完成工作合同

C. 实践合同 D. 要式合同

7.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另一方当事人从事贸易 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是( )

A. 委托合同 B. 居间合同

C. 行纪合同 D. 代理合同

8.下列选项中,属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义务的是( )

A. 告知义务 B. 声明义务

C. 包装义务 D. 危险通知义务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变更的是( )

A. 甲银行将其对乙公司的贷款转让给丙银行

B. 丁公司与戊公司签署的设备买卖合同价款由100万元改为95万元

C. 己公司与庚公司签署的建筑工程合同由于天气原因双方同意推迟三个月开工

D. 辛公司与酉公司签署的汽油买卖合同由90号改为93号

10.我国《合同法》对于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

A. 投邮主义 B. 了解主义

C. 到达主义 D. 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11.下列选项中,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的是( )

A. 房屋买卖合同 B. 借用合同

C. 贷款合同 D. 赠与合同

12.要约的法律性质是( )

A. 单方法律行为 B. 法律行为

C. 意思表示 D. 法律事实中事件

10

13.在买卖合同中,不属于买受人义务的是( )

A. 支付价款 B. 受领标的

C. 及时检验 D. 瑕疵担保

14.公民乙向甲借款,甲同意并约定一周后提供,但届时甲拒绝提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的借贷关系未成立 B. 甲乙的借贷关系已成立、未生效

D. 甲乙的借贷关系无效 C. 甲乙的借贷关系已成立、并生效

15.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则( )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D. 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

16.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其行使的时间应( )

A. 自提存之日起一年 B. 自提存之日起二年

C. 自提存之日起五年 D. 自提存之日起二十年

17.甲建筑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建造施工合同,为乙银行建造大楼,施工费用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最后一笔费用500万元应在6月30日结清。此前甲公司曾向乙银行贷款万元,该笔贷款应于204月1日归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于年4月1日有权要求抵销500万元

B. 甲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有权要求抵销2000万元

C. 乙银行于2005年4月1日有权抵销500万元

D. 双方的债权债务属于不同种类,不能抵销

18.下列关于代为清偿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连带债务人权在超过自己本来负担的给付义务而为清偿的范围内构成代为清偿

B. 代为清偿必须具有代为清偿的合意

C. 合同关系仅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中绝对地消灭

11

D. 第三人的利益补偿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19.技术开发合同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应合理分担风险。下列关于风险分担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风险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B. 当事人不能约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C. 一方出现前述问题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D. 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全部损失承担责任

20.下列选项中,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的是( )

A. 加工承揽合同 B. 技术中介合同

C.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 D. 技术咨询合同

21.下列关于合作开发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果申请专利,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 事人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B.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对于该项技术,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享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C.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其他各方仍享有专利申请权。

D.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果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申请专利权的,经申请取得专利权的,声明放弃其的申请专利权一方享有免费使用权。

22.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这表明抵销是( )

A. 单方法律行为 B. 双方法律行为

C. 实践法律行为 D. 无偿法律行为

23.甲洗衣店为居民乙提供洗涤地毯服务,由于居民丙不慎,其烟头烫坏了甲洗衣店晾着的地毯,承担修补地毯责任的应是( )

A. 丙 B. 甲洗衣店

C. 甲洗衣店与丙分担 D. 丙承担主要责任,甲洗衣店补充责任

2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守约方为防止损失扩大 12

而采取适当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应由( )

A. 违约方承担 B. 守约方自负

C. 违约方和守约方合理分担 D. 违约方承担主要责任,守约方承担次要责任

25.李某向张某借房居住,张某亦表示同意,双方还签署了书面借房合同,之后张某恐李某不爱惜房屋,因此,迟迟未交付住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借房合同成立,张某构成违约

B. 借房合同不成立,因个人借房是实践性行为

C.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张某可以不出租

D. 只有李某提供保证,张某才应交付住房

2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仓单持有人可以请求保管人将保管的货物分割为数部分,称为仓单分割。仓单分割所支出的费用的承担者应是( )

A. 仓单持有人 B. 仓库保管人

C. 仓单持有人和仓库保管人 D. 分割后的仓单持有人

27.甲区政府下属的环境监察大队,新招募了一批队员,为了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甲委托乙培训中心对这些队员实施技术培训,双方就培训的具体内容达成了协议,该协议属于( )

A. 加工承揽合同 B. 技术服务合同

C. 委托培养合同 D. 智力开发合同

28.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函件,随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电报。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价格降低一成,就可达成协议。后甲乙两公司未能缔约,其理由是( )

A. 要约被撤回 B. 要约被撤销

C. 要约被实质性修改 D. 答复超过有效期

29.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其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是( )

A. 法定解除 B. 约定解除

C. 单方解除 D. 协议解除

13

30.甲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后因甲急需现金,经与乙协商,乙同意出价200元买下该辆自行车,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乙自合同成立时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理论上称此为( )

A. 现实交付 B. 简易交付

C. 占有改定 D. 指示交付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 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下列选项中,体现鼓励交易精神的有( )

A. 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B. 订约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C. 区分无效与可撤消合同 D.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

E. 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32.合同中的附随义务通常表现为( )

A. 照顾义务 B. 通知义务

C. 保密义务 D. 修理义务

E. 重作义务

33.下列关于合同约定解除说法正确的是( )

A. 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为解约条款

B. 解除权可以保留给一方当事人,也可以保留给双方当事人

C. 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订立保留解除权合同

D. 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E. 一旦行使解除权的条件成就,享有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必须行使解除权

34.3月9日,刘某将自己的彩色电视机作价2000元卖给陈某,约定陈某于一周内来取电视机,并付清款项。但该电视机在3月12日遭雷击烧毁。在此情形下的正确表述是( ) 14

A. 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仍属刘某

B. 该电视机的所有权已移转于陈某

C. 刘某无权要求陈某支付买价2000元

D. 陈某无权要求刘某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E. 损失应共同负担

35.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应该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A. 必须具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B. 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C. 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 D.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E. 债务承担亦须经债务人同意

三、案例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分,共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案例:1990年下半年至1993年底,某县农民胡道秀以“打会”形式进行民间融资活动,先后收取金立富等15名原告“会款”126,639元。后因发生“炸会”(资金链断裂),胡道秀欠金立富等15人的“会款”未还。为此,金立富等15人分别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胡道秀归还“会款”,并要求对胡道秀家居住的3间房屋予以保全。法院在保全时发现:胡道秀已在三周前将一间房赠与其外甥;另一间房按市价卖与案外人李海波,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于是,金立富等15人又提出诉请,请求撤销胡道秀与其外甥的赠与行为和胡道秀与李海波的买卖行为,追回房产。问:

36.被告胡道秀将所属房屋赠与其外甥的行为,这属于( )

A. 财产转移之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B. 权利人有效处分财产行为

C. 债务人减少自身财产、损害债权的行为

D. 与债权人无关的行为

3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原告行使的权利为( )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后履行抗辩权

15

C. 撤销权 D. 代位权

38.胡道秀与第三人李海波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

A. 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无效

B. 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可撤销

C. 价格正常但损害债务人利益,无效

D. 第三人李海波无恶意,不属撤销范围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39.简述合同漏洞的补充规则。

40.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41.比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5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

43.甲多年在外国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甲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一个月后办过户手续,逾期支付违约金。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甲根据物权法规定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房产,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此损失了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评价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甲父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任?

(3)乙对甲父享有哪些权利?甲父应对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

20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历年试题答案

一选择

1-5ACDBD 6-10ACDAC 11-15BCDBD 16-20CCADB 21-25CABAA 26-30ABACB 16

二多选

1ACDE 2ABC 3ABCD 4ACD 5ABCD

三案例分析

1C 2C 3D

四简答题

1:

参考答案:

合同漏洞补充规则是当当事人在合同中遗漏了应规定的条款时,对遗漏的内容进行填补的规 则。(2分)

其具体程序是:(1)由当事人协议补充;(2分)(2)协议不成,按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 补充;(2分)(3)仍不能确定,按法律有关规定。(2分)

2:

参考答案: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2分)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须当事人互负债务。(2分)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2分)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2分)

3:

参考答案:

(1)归责原则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4)免责条件不同;

(5)责任形式不同;

(6)损害赔偿范围不同;

(7)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8)时效、诉讼管辖上也有区别。(每点1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1: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1:

参考答案:

(1)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即甲父没有处分权处分了甲的房产, 因事后未获甲的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故该合同未生效。(5分)

17

(2)甲父最终不能交房,不是因为甲父过失不履行,而是因为合同未生效不得履行;甲 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分)

(3)乙可对甲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甲父应对乙房屋装修、搬家等信赖利益损失予以 赔偿,而房产涨价导致的损失不属赔偿范围。(5分)

全国10月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立法将合同定义为( )

A.契约

C.协议

2.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C.互易合同 B.赠与合同 D.租赁合同 B.允诺 D.条约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类型的是( ) ...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重大误解的合同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理论上将其归类于( )

A.协议解除

C.法定解除 B.约定解除 D.意定解除

5.下列选项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正确表述是( )

A.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未来消灭的行为

B.合同有效成立后,由当事人一方为意思表示,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18

C.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D.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附解除条件,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

6.根据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缔约过失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 )

A.合同自由原则

C.合法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7.根据合同法原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属于( )

A.立约定金

C.违约定金 B.证约定金 D.解约定金

8.在大陆法国家,被称为债法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的是( )

A.合同自由原则

C.合法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法的合法原则内容的是( ) ...

A.遵守法律

C.遵守行政规章 B.遵守行政法规 D.遵守社会公德

10.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该权利被称为( )

A.先履行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11.先给付义务人按不安抗辩权规定拒绝自己的给付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

A.中止履行

C.解除合同 B.变更合同 D.拒绝履行

12.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指的是( )

A.混同

C.抵销 B.免除 D.提存

13.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我们称之为( )

A.清偿

C.代为清偿

B.清偿抵充 D.抵销 19

14.下列选项中,能够构成合同部分履行的条款是履行的( )

A.数量

C.方式 B.质量 D.期限

15.下列选项中,属于违约责任形式,但不可以并用的是( ) .....

A.损害赔偿与定金

C.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 B.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 D.定金与违约金

16.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构成债务人默示毁约的行为是( )

A.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迟延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 B.明确向对方表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D.不适当履行

17.在承揽合同中,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

A.主要工作

C.所有工作 B.辅助工作 D.大部分工作

18.我国《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我们将公共运输承运人承担的此种义务称为( )

A.承诺义务

C.强制性承诺义务 B.强制义务 D.诚实信用义务

19.合同权利转让时,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间的债权转让合同( )

A.无效

C.效力待定 B.可撤销 D.有效,但对债务人无拘束力

20.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征得债权人同意。未征得同意的,该转让( )

A.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C.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B.对债权受让人不发生效力 D.仅对债务承担人不发生效力

21.当事人一方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被称为( )

A.债权人转让

C.法定概括转移 B.债务人转让 D.概括继承

22.买卖合同订立以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的,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即被视为已交付,此交付方式称为( )

A.现实交付

C.占有改定

B.简易交付 D.指示交付 20

2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买受人义务的是( ) ...

A.支付价款

C.及时检验

24.合同权利的本质是( )

A.支配权

C.请求权 B.绝对权 D.人身权 B.受领标的 D.瑕疵担保

25.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的法律后果是( )

A.合同不成立

C.按交易习惯补充 B.合同无效 D.合同效力待定

26.顾客将货币投入自动售货机内,取得售货机吐出的商品,这种买卖合同的形式是( )

A.口头形式

C.书面形式

27.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招标

C.开标 B.投标 D.决标 B.推定形式 D.数据电文形式

28.承租人张三未经出租人李四的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王二,租赁期内,李四欲将房屋卖给赵五。依据法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是( )

A.赵五

C.王二 B.张三 D.王二与赵五

29.技术开发合同对技术开发风险的处理原则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按《合同法》第61条确定的,应由( )

A.委托方承担

C.委托方和研究方平均承担 B.研究方承担 D.委托方和研究方合理承担

30.甲印刷公司为了提升管理水平,计划采用电子化管理,于是委托乙软件公司为其设计一套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了一致。甲乙公司间的合同是( )

A.技术转让合同

C.技术咨询合同 B.技术开发合同 D.技术服务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

31.合同解除的特征有( )

A.必须是有效合同

C.须有一方实施解除合同的行为

E.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32.下列事例中,发生清偿抵充的有( )

A.债务人借米、面各50斤,债务人偿还50斤米

B.债权人先订购某种书籍100册,后又追加50册,此后债务人只陆续送交50册

C.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三次交易,先后欠下债务50万、40万、30万,现在债务人偿还债务60万

D.债务人承诺在3月、4月、5月分别交付100吨钢材给债权人,但没有按时交付。6月份,债务人一次交付了钢材300吨

E.债务人先后欠债权人人民币70万元,之后陆续归还了50万元

33.合同中的附随义务通常表现为( )

A.照顾义务

C.保密义务

E.更换义务

3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技术合同为( )

A.非法垄断技术

B.妨碍技术进步

C.职务发明中约定专利权归发明者个人所有

D.侵害他人技术成果

E.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收取入门费

35.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行为有( )

A.转租

C.对租赁物作改变本身用途的使用

E.在租赁物上设置他物

三、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3分,共9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者在括号内打“√”,误者在括号内打“×”,均需说明理由。

36.政府机关购买建筑材料修缮办公大楼产生的纠纷不适用合同法。( )

37.债权人既可以对已届清偿期债权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也可以对未届清偿期债权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

22 B.只能单方解除 D.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B.通知义务 D.修理义务 B.更改租赁物 D.维修租赁物

38.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要约有效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被接受的以外,该承诺为新要约。( )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39.简述国家干预无效合同的具体体现。

40.简述先契约义务的法理依据和内容。

41.简述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3.年8月15日,张三和李四约定,张三将其一幅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双方定于8月20日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8月16日,因王五出价12万元,张三遂将其祖传名画卖与王五。问:

(1)李四能否在8月16日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是什么?

(2)如果李四在8月20日前没有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李四能否于8月20日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是什么?

(3)根据上述两种情况,请谈谈你对李四能否解除合同的看法。

篇9:自考合同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负有后履行义务的甲,发现先履行义务的乙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可以暂停履行自己的义务。

甲的这一权利在合同法中称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B(1分)

解析: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需符合以下条件:(1)须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仍存在于当事人间的义务是

A.履行 B.给付

C.清偿 D.保密

正确答案:D(1分)

解析:《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债权人为消灭债关系,向债务人实施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正确答案:A(1分)

解析:免除即债权人以消灭债权为内容,向债务人进行的抛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

4.甲曾有恩于乙。

甲因判断失误,导致所买股票被套而无力归还丙的借款20万元。

乙得知此事后瞒着甲将该借款付清,丙向乙出具了了结与甲借款合同的收据。

合同法理论称乙的行为是

A.清偿充抵 B.债务人清偿

C.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清偿 D.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清偿

正确答案:C(1分)

解析:第三人清偿是指合同债务人以外的民事主体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

本题中甲乙并无厉害关系。

5.合同约定由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试用标的物,并以买受人认可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理论称这类合同为

A.试用买卖合同 B.样品买卖合同

C.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D.竞争缔约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A(1分)

解析: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在约定的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以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6.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交付借款人使用,借款人到期归还同等数额货币,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

A.转移货币所有权的合同 B.转移货币使用权的合同

C.转移货币占有权的合同 D.转移货币收益权的合同

正确答案:A(1分)

解析:借款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可准用于借款合同。

7.根据《合同法》规定,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视为

A.定期合同 B.不定期合同

C.合同不成立 D.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1分)

解析:《合同法》规定,租期6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8.在租赁期间,出租物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则以下租赁合同关系中正确的是

A.对变更后的所有人没有约束力

B.对变更后的所有人有约束力

C.原所有人通知承租人的,对变更后的所有人没有约束力

D.原所有人没有通知承租人的,对变更后的所有人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B(1分)

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9.甲将其所有的一艘船舶交由乙修理,在维修期间,遭遇特大台风袭击,乙为防止船舶颠覆进行加固措施,增加了修理成本,该增加部分的费用应由

A.甲负担 B.乙负担

C.甲乙共同负担 D.甲乙按份负担

正确答案:B(1分)

解析:乙为防止船舶颠覆进行加固措施属于乙履行修理的义务,应该由乙自己负担。

10.下列具有从合同特征的是

A.借款合同 B.借用合同

C.买卖合同 D.抵押合同

正确答案:D(1分)

解析:在本题中,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都是不需要依赖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所以是主合同。

签订抵押合同是担保方式之一(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债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

11.以下协议中,适用《合同法》调整的是

A.离婚协议 B.收养协议

C.债权转让协议 D.监护人变更协议

正确答案:C(1分)

解析: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所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12.合同法理论中的无名合同是指

A.无名称的.合同 B.无法律明文规定名称的合同

C.无法理基础的合同 D.无形式的合同

正确答案:B(1分)

解析: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传统民法又称为非典型契约,例如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瘦身美容、信用卡、加盟店、企业咨询等现代新型合同都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

1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经常居住地

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合同签订地

正确答案:C(1分)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4.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列具有要约性质的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正确答案:B(1分)

解析:决标是承诺;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

1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非法人的三味蛋糕店,丙到该店向正在营业中的甲订购了一份生日蛋糕,并付清了款项。

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甲、乙和丙

C.三味蛋糕店和丙 D.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C(1分)

解析:合同的主体,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

(1)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单位或者机构。

其他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合伙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16.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合法占有的,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买卖合同订立之时 B.出卖人依约履行交付义务时

C.买受人实际占有该物时 D.买受人合法占有该物时

正确答案:B(1分)

解析:《合同法》第1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

17.下列属于经当事人协商引起合同变更的是

A.合同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

B.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的出现

C.合同订立后,一方因欺诈事由,行使撤销权

D.合同义务人违约,法院判决原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违约方单方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A(1分)

解析: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后消灭前,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前提下改变合同内容的协议。

18.债权让与通知的性质属于

A.意思表示 B.观念通知

C.感情表示 D.意思推定

正确答案:B(1分)

解析:债权让与通知是债权人的一项合同附随义务,其性质属观念通知.

19.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认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

A.5% B.15%

C.25% D.30%

正确答案:D(1分)

解析: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0.关于双方违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违约只存在双务合同中,不存在单务合同中

B.双方违约只存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

C.双方违约既可以存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存在单务合同中

D.双方违约既可以存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存在部分单务合同中

正确答案:A(1分)

解析:双方违约以双务合同为前提基础,亦即单务合同不存在双方违约问题。

21.下列合同变更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是 ...

A.租赁合同 B.运输合同

C.买卖合同 D.承揽合同

正确答案:A(1分)

解析: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均属此类。

租赁、借用、消费借贷等继续性合同以使用、收益标的物为目的,已经被受领方享用的标的物效益,是不能返还的,也就不能恢复原状,这些合同解除不管有无溯及力,给付人都只能请求对方返还相应的价金,在双方为相应的给付时,有溯及力除了增加不必要的迂回曲折外,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好处,因此不如规定这些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

2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当事人对于后续成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或按照惯例确定归属的,后续改进成果归

A.改进方所有 B.双方共有

C.专利权人所有 D.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A(1分)

解析:本案特别要注意的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对于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应当由完成该项后续改进的人享有,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23.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对于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没有约定的,该成果属于

A.委托人 B.受托人

C.委托人和受托人共有 D.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

正确答案:B(1分)

解析:《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24.《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A.适当履行 B.协作配合

C.经济合理 D.恪守信用

正确答案:B(1分)

解析:协作履行(配合)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25.下列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是 ...

A.履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B.离职二年后继续从事与其原法人或其他组织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

C.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意义的影响

D.技术成果的内容是在法人或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上完成的 正确答案:B(1分)

解析: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自考赢家

26.《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可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法定事由有

A.预期违约

B.延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C.瑕疵履行

D.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延期付款

正确答案:ABD(2分)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一方预期违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有根本违约之情形;(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7.建设合同从性质上可归入承揽合同,但因其所交付工作物的特殊性,故具有其独立的特征,这些特征有

A.经济价值高,且关乎国计民生

B.投资大、周期长、技术要求高

C.必须采用招投标

D.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建设合同的承包方

正确答案:ABD(2分)

解析: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四点特征:(1)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具有经济价值大、关乎国计民生的特点,,这就要求合同当事 人必须比一般合同的履行更注重质量要求,做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

(2) 由于建设工程都是大型建设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技术要求高,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3)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反映大中型工厂、矿山、水利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邮电通讯设施等 建设而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都具有严格的计划性,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

(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8.下列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赠与合同 D.保管合同

E.个人间借贷合同

正确答案:DE(2分)

解析: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例如:借用、民间的借贷、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29.下列从属于债权的从权利,可以随同债权一起移转的有

A.利息债权随本金一并移转

B.债权之担保权利随主债权移转而移转

C.违约金债权随本债权的转让而转让

D.破产法上的特权随本债权一并移转

E.与被让与的债权请求权具有紧密关系的形成权

正确答案:ABCDE(2分)

解析:随同债权移转而一并移转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债权、定金债权、优先权、形成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破产法上的特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30.依照《合同法》,合同当事人虽约定不明,但不影响合同成立的条款有 ...

A.标的条款 B.质量条款

C.价格条款 D.履行地条款

E.履行期条款

正确答案:BCDE(2分)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BCDE项虽约定不明,但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篇10:自考合同法的考点知识

关于自考合同法的考点知识

篇一:合同法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合同法》课程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目标

1、课程性质

《合同法》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与其他民商法课程关系密切,是整个课程体系中应用性最强的课程之一。

2、课程目标

学习的目的是让学生理解合同法的原理和基本应用方法。具体:

(1)理解合同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和立法动机;

(2)熟悉合同法律规范体系;

(3)系统掌握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制度;

(4)学会运用合同法的原理与规范分析解决实际案件、为经营管理服务;

(5)了解国内外合同法的发展动态。

二、考试内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以考试大纲为依据,具体:

1、合同法概述,着重掌握合同概念与特征,合同分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掌握合同自由、诚实信用、鼓励交易等原则。

2、合同成立,着重掌握合同成立的要件,要约与承诺的要件、效力,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确认书及合同成立的方式,缔约过失责任;区别合同的一般条款、免责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形式,合同义务,合同解释的概念与原则,合同漏洞填补。

3、合同的效力,着重掌握合同生效的要件及生效与成立的区别,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

4、合同的履行,着重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则与基本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保全的特征及代位权、撤销权。

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掌握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和效力,合同转让的性质、分类、权利转让、义务转让及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6、合同的终止,着重掌握合同终止的概念与种类,合同解除的概念、条件、程序与效力,清偿及代位清偿,抵销的概念、要件、方法与效力,提存的概念、原因、主体、标的、方法与效力,免除与混同。

7、违约责任,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及违约形态、违约主体,实际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和定金等违约救济形式,免责事由,责任竞合。

8、转移财产的合同,掌握买卖合同的特征、效力、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特种买卖与互易合同,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

9、提供服务的合同,着重掌握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区别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区别委托、行纪、居间合同,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义务及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

10、技术合同,掌握技术合同的特征,价款的支付方式,技术成果相关权利的归属,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负担,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三、命题的原则

1、命题标准

坚持质量标准,注重能力考查,使考试合格者能达到一般普通高等院校同类专业同课程的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检查答案。

2、命题依据与范围

依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合同法自学考试大纲》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定教材《合同法》(版,王利明、崔建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3、考试要求

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在试题中的不同难度要求的比例分别为:容易20%,中等偏易30%,中等偏难30%,难20%。

在试题中的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比例分别为:识记30%,领会40%,应用30%。

4、本课程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5、评分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

四、《合同法》课程试题样卷

1、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项中仅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号填入括号中,错选、多选或不选均无分)

通过函电订立涉外经济合同的,一般以承诺的( )为合同生效时间。

A.发生日 B.口头通知日

C.到达日 D.书面传送或投递日

2、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以上符合题目要的,请将其代号填入括号中,错选、多选、少选或不选均无分)

以下应由债权人承担的清偿费用是( )。

A.当事人未约定的运费

B.受领迟延导致增加的费用

C.债权人请求改变地点增加的费用

D.合同约定的包装费

E.债权人要求改为航空运输增加的费用

3、简答题

简述预期违约制度。

4、论述题

我国合同法的诚信原则体现在哪些制度中?

5、案例分析题

2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价值4万元的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4万元的铝合金型材,交货日期为同年4月份,交货方式为供方送货,甲方预付定金8000元,违约金5%,合同中对型材的规格、质量等有明确要求。合同签订后,甲方依约交付了定金,而届时,乙方却未能交货,经甲方多次派人催促(花去差旅费500元),双方同意延期至同年6月份交货,而届时,乙方只交付了2万元的型材,甲方收货后,即存放仓库并继续催货。8月份,甲方从仓库取货使用,发现型材规格不符合同要求,遂要求退货,并要求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乙方既不同意退货,亦不同意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因甲方急需用材,从其他单位另行购进了4万元的同种型料,后甲方诉至法院。问:

(1)乙方已履行部分能否退货?

(2)合同未履行部分能否解除?

(3)定金如何处理?

(4)乙方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篇11:自考管理会计笔记

第一章 现代管理会计的形成和发展 第一节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两个重要领域

1.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两个重要领域。

2.财务会计主要是通过定期的财务报表,为企业外部同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各个社会集团服务。注意:是为企业外部服务;

3.管理会计不同于财务会计,它主要不是为适应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需要,而是侧重于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服务。注意:是为企业内部服务。

现代管理会计的形成和发展

管理会计从传统的、单一的会计系统中分离出来,成为与财务会计并列的独立领域,大致包括以下两个大的阶段:一是执行性管理会计阶段(本世纪初到50年代);二是决策型管理会计(本世纪50年代以后)。这时间很好记忆,正好是世纪中叶。

现代管理会计把决策会计放在首位。

第二节 现代管理会计的主要特点(会选择,并作简答题准备)

一、侧重于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服务这是现代管理会计的一个主要特点,也是管理会计的区别于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标志。(比较确切的说法,应该是:不论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都同时为企业内部、外部的有关人员服务,只是侧重点不同。)

二、方式方法更为灵活多样

管理会计不同于财务会计,它主要是为企业内部改善经营管理提供有用的信息,它在许多方面(不是所有方面)可以不受社会公认的指导性会计原则约束,因此方式方法更为灵活多样。

三、同时兼顾企业生产经营的全局和局部两个方面

财务会计主要是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核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而管理会计既要面向整体,又要考虑局部。(如责任会计)

四、面向未来

财务会计一般只反映实际完成的事项,是一种历史性的描述。是过去式。 管理会计为了有效地服务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必须面向未来。

五、数学方法的广泛应用

财务会计也要应用到一些数学方法,但范围比较小,一般只涉及到初等数学; 管理会计却越来越广泛应用到现代数学方法。

第二章 现代管理会计的特性、对象、方法和职能作用 第一节 现代管理会计的特性

一、从学科的性质看(综合学科)

是本世纪5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一现代管理科学为基础的综合性交*学科。

二、从工作的性质看(决策支持系统)

现代管理会计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现代管理会计的对象

现金流动具有最大的综合性,他的流入与流出既有数量上的差别,也有时间上的差别,

通过对现金流通的分析可以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提供重要的综合性的信息。因此现代管理会计的对象是现金流动。

第三节 现代管理会计的方法

一、现代管理会计基本方法的主要特点

财务会计所用的方法,是属于描述性的方法。

现代管理会计所用的方法,是属于分析性的方法。例如:成本性态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边际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折现的现金流量法。

二、现代管理会计方法上的精密化,标志着它从描述性科学向精密科学发展

从简单到复杂,从初等数学到初等数学的应用。标志从描述性科学向精密科学的发展。

第四节 现代管理会计的职能作用

现代管理会计的职能作用:解析过去,控制现在和筹划未来。这三种职能并非孤立存在,他们结合在一起,综合地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综合性的职能

第三章 成本的概念及其分类

第一节 成本的概念及分类(会选择)

一、成本按经济用途的分类

企业的成本按照其经济用途可以区分为制造成本以非制造成本两大类。

(一)制造成本由三个成本项目中构成:

1.直接材料

2.直接工资

3.制造费用

其中直接材料、直接工资两者合称为主要成本,将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加在一起,统称为加工成本。

(二)非制造成本一般可以细分为:

1.行销或销售成本

2.管理成本

二、成本按性态分类(重点)

(一)成本的性态

是指成本总额的变动与产量之间的依存关系。按照成本与产量的依存关系,可将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半变动成本三类。(掌握其概念,可分为哪三类成本。)

1.固定成本:是指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与产量增减变化没有直接联系的费用。

理解固定成本的前提条件: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理解固定成本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也就是说固定成本的特点。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固定成本总额不变,而随着产品产量增加,单位产品所承担的固定成本将会下降。

要求能根据其特点画出图形,并会选择正确的图形。

固定成本通常又可以分:

1)酌量性固定成本:是企业根据经营方针由高层领导确定的一定期间的预算额而形成的固定成本。理解其中的预算额,既然是预算,则可以通过领导的决策可以改变其金额。主要包括研究开发费、广告宣传费、职工培训费等项目,要求会选择。

2)约束性固定成本:主要是经营能力的成本,企业的经营能力一旦形成,在短期内难以作出重大改变,因此叫做约束性固定成本,例如折旧,保险费、财产税等项目。要求作出选择。

2.变动成本

从产品的单位成本来看,变动成本不受产品产量变动的影响。能够画出产品与总变动成本和每单位变动成本的关系图。

3.半变动成本

是指总成本虽然受产量变动的影响,但是其变动的幅度并不同产量的变化保持严格的比例。它同时包括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两种因素,所以是属于混合成本。

有两种表现形式:

1)半变动成本有一初始量,这类似于固定成本,在这基础上,产量的增加,成本也会增加,有类似与变动成本。例如机械设备的维护费,电话费。

2)半变动成本随产量的增长呈阶梯式增长,称为阶梯式成本。其特点是,产量在一定范围内增长,其发生额不变;但产量增长超过一定限度,其发生额突然上升,然后再产量增长的一定限度内又保持不变。可以画出图形加深印象。

三、成本按可控性分类。

凡成本的发生,属于这个单位和部门权责范围内,能为这个单位所控制的,叫做这个单位的可控成本。反之,成本发生,不属于这一单位权责范围内,不能为这个单位加以控制的,叫做这个单位的不可控成本。

四、成本按照可追踪性分类

按照生产成本可追踪性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类。

直接成本是指能直接计入和归属各种产品成本的费用。例如原料及主要材料。

间接成本是指不能直接计入,而需先进行归集,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费用。如,制造费用。

五、成本按照可盘存性分类

成本的可盘存性是指一定期间内发生的成本是否计入产品成本,并作为资产结转下期。据此,一定期间内发生的成本可分为期间成本和产品成本两类。

六、成本按经营决策的不同要求分类 (一)差别成本 广义差别成本,是指不同方案之间的预计成本的差额的。 狭义的差别成本,是指由于生产能力利用程度的不同而形成的成本差别。

结合教材的例子充分理解生产能力利用程度不同而形成的成本差别P37.

(二)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并非实际支出,也不计入帐册,但在决策时应作为一个现实的因素加以考虑。

(三)边际成本

边际成本的实际计量,就是产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所引起的成本变动。很明显,管理会计中的单位变动成本和差量成本都是边际成本这一理论概念的具体表现形式。(要求会选择那些是边际成本)

在经营决策分析中,边际成本可以用来判断产量的增减,在经济上是否合算。

判断的依据是:当企业的生产能力有剩余时,只要增加产量的是销售单价高于单位的边际成本,也会使得企业利润增加或亏损减少。(作为以后计算题的依据)

(四)付现成本

付现成本是指所确定的某项决策方案中,需要以现金支付的成本。

掌握付现成本的计算:某企业有旧设备一台,变现价值为1,500元,先准备购置一台价值30,000元的新设备与之替代。其付现成本=30,000-1,500=28,500

案例分析的依据:在经营决策中,特别是当企业的资金处于紧张状态时,支付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付现成本最小的方案来替代中成本最低的方案。例如我们按揭购房,就是选择付现成本最低,但总的成本高的方案。

当资金紧张时刻,特别要将现金支出成本作为考虑的重点。

(五)应负成本

应负成本是机会成本的一种表现形式。(机会成本有那些表现形式,选择题)它不是企业实际支出,也不要记账,是使用某种经济资源的代价。

例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机器设备,从而丧失了它利息收益,利息就是应负成本的一种。

(六)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是指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购买目前所持有的某项资产所需支付的成本。

(七)沉没成本

沉没成本是指过去发生、无法收回的成本。这种成本与当前决策无关,是属于无关成本。(注意)

(八)可避免成本

(九)不可避免成本

(十)可延缓成本

(十一)不可延缓成本

(十二)相关成本与非相关成本(要求会选择)

相关成本是指与决策有关的未来成本,例如差别成本、机会成本、应负成本、重置成本、可避免成本。

非相关成本是指过去已经发生、与某一特定决策方案没有直接联系的成本。例如不可避免成本、沉没成本。

第二节 半变动成本的分解

按照成本与产量的依存关系,可将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半变动成本三类。由于半变动成本实际上是混合成本,它同时包括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种因素。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对半变动成本进行分解,将它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分解成什么?) 对半变动成本分解为常用的方法有:高低点法、散布图法、回归直线法。(哪三种方法?)

一、高低点法(重点)

基本原理是:各期的总成本或混合成本都可以用成本性态模型y=a+bx表示。(即混合成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

解题思路:在数据表中找出最高的产量和最低点产量以及他们各自所对应的成本。分别用以下公式反映:

1)Y(H)=a+bX(H)高点成本总额

2)Y(L)=a+bX(L)低点成本总额

由1)-2)可得出b的数值,进而再求出A值。

所以,只要您的理解高低点法的基本原理,您就不需要去记教材上的公式。 高低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1)高低点法所取得用的成本数据应能代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情况。

2)通过高低点法分解而求得的成本公式,只能是用于相关范围内的情况。(即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

二、散布图法(了解,其数值会因人而异,但由于用到了所有的数据,所以他的精确程度要比高低点法高)

三、回归直线法(重点)

这是一种较为精确的方法。(理解,从表面上即数据用得最多,计算量最大)

基本原理是:各期的总成本或混合成本都可以用成本性态模型y=a+bx表示。(即混合成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

公式推导:从y=a+bx推出Σy=n.a+bΣx再推出Σxy=aΣx+bΣx2.

理解这一过程,能写出这两个公式,就能求出a与b值,从而得出y=a+bx这一成本公式。这样,教材上的a等于什么和b等于什么就不要去记了。

回归法直线法的使用的条件:x与y要保持线性关系。

三种方法的比较:精确程度的排列,散布图法的特点,高低点法公式的适用范围。

第四章 变动成本法

第一节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区别(要求理解,选择题常出)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区别:P55(要求理解,选择题常出)

一、产品成本组成内容不同

安全成本计算,产品成本包括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制造费用;

变动成本计算,其产品成本只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性制造费用。对固定性制造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是作为期间成本;全额列入损益表,从当期的销售收中直接扣减。 (两者相比较,变动成本法比完全成本法少了固定性的制造费用)从目前来看,这两 种方法并不能相互代替,而是同时使用。

二、在“产成品”与“在产品”存货估价方面的区别

采用完全成本法时,由于它将全部的生产成本(包括变动和固定的生产成本)在已销产品、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分摊,所以期末产成品和在产品存货中不仅包含了变动的生产成本,而且还包含了一部分的固定成本(如机器设备的折旧等固定成本)。

采用变动成本法时,由于只将变动成本在已销产品、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固定成本没有结转至下期,全额直接从本期销售收入中扣减,所以期末产成品和在产品存货并没有负担固定成本,其金额必然低于采用完全成本法时的估价。(注意会选择判断)

三、在盈亏计算方面的区别(要求理解,选择题常出)

A:产销平衡的情况下

按完全成本法确定的净收益=按变动成本法所确定的净收益

(原因是:产销平衡的情况下,按完全成本法计算的产品销售成本中包括了本期所有的固定成本,将它全部转入本期损益,这样,正好与变动成本法直接将固定成本作为期间费用全额直接从本期收入中扣减的做法是一样的。)

B:本期生产量是大于销售量 (P60)

按完全成本法确定的净收益>按变动成本法所确定的净收益

(原因是:按完全成本法下,生产量大于销售量下,还有部分存货作为资产留在企业内部,在存货的价值中,还包括了一部分的固定性的制造费用。换句话说,也就是本期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之和比变动成本法少转了部分固定性的制造费用。所以按完全成本法确定的净收益>按变动成本法所确定的净收益)

C:本期生产量小于销售量

按完全成本法确定的净收益

(原因是:按变动成本法计算的情况下,将本期的固定性费用直接作为本期的期间费用计入本期的损益。而在本期生产量小于销售量的情况下,意味着本期销售不仅将本期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了,而且将上期生产的存货也对销售了。这样,按完全成本法计算本期销售成

本时,上期生产的存货比按变动成本法计算存货的成本还多了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因此,在计算本期损益时,也比变动成本法多转了这一部分费用,所以,按完全成本法确定的净收益

第二节 对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评价

一、对完全成本法的评价:(选择,综合分析)

优点:可以鼓励企业提高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理解:因为产量越多,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越少,从而单位产品成本随之降低。a/x,a为固定成本,x为产量,当产量增加时,单位产品所承担的固定成本将会减少。) 缺点:按照这种方法为基础所计算的分期难于为管理部门所理解。使得利润的多少和销售量的增减不能保持相应的比例。

(理解:结合教材上的三种情况,你如果觉得烦。那么,你只要理解在完全成本法下,产品的单位成本与产品产量存在负相关关系(原因见上),就可以了。因为如果各期同样的产品产量不一样,必然导致同样的产品单位成本不一样,这样,即便是各期产品的销售量是一样,价格也一样,但利润却不一样,所以,让领导难以理解。)

二、对变动成本法的评价:(选择,理解综合题应用)

优点:

(一)所提供的成本资料能较好地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易为管理部门所理解和掌握。(主要原因,是不受固定成本的影响)

(二)能提供每种产品盈利能力的资料,有利于管理人员作出决策分析。(理解:决策时要考虑与决策相关的相关成本,而固定成本,如机器设备的折旧,一般情况下,已是事先存在,属于沉没成本,是非相关成本,在决策时可以不予考虑,这样,变动成本法正好能满足要求。)

(三)便于分清各部门的经济责任,有利于进行成本控制与业绩评价。(理解:一般情况下,变动成本是生产车间和供应部门的可控成本,而固定成本一般是管理部门的可控成本,因此,按变动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有利于分清责任。)

(四)简化了产品成本的计算。(理解:很简单,在完全成本的情况下,我们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固定成本的分配,如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分配,在变动成本法下,这一切可以简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可。)

缺点:

(一)变动成本计算不符合传统的成本概念。(因为它不包括了固定成本。)

(二)所确定的成本数据不符合通用会计报表的编制的要求。(因为我们所采用的完全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

(三)所提供的成本资料较难适应长期决策的需要。只能为短期决策提供选择最优方案的有关资料。(为什么呢?因为从长期来看,固定成本不可能不发生变动。因此,长远来看,必须来考虑固定成本,而变动成本却一直不予以考虑,所以,这成为它的不足之处。)常出选择题。

三、两种方法的结合应用的问题(综合题,论述题准备)

如何在产品成本计算中应用变动成本法,但又不违反完全成本计算基础?

(一)在产品的日常核算建立在变动成本计算的基础上,对在产品,产成品帐户均按变动成本反映。(遵守变动成本法规则)

(二)同时,增设“存货中的固定性制造费用”帐户,将所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计入此帐户进行归集(向完全成本法*齐)。

(三)到期末,将“存货中的固定性制造费用”帐户的本期发生额在本期产成品和期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按完全成本法确定本期收益,编制利润表,将该帐户的余额加到资产负债表存货栏内,从而能编制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成本-产量-利润依存关系的分析 成本-产量-利润依存关系的分析,是指对成本、业务量(产量、销售量)、利润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所进行的分析。注意:业务量包含的产量和销售量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节 贡献毛益与盈亏临界点

一、贡献毛益

贡献毛益:指产品的销售收入扣除变动成本后的余额。

贡献毛益首先应该用于补偿固定成本,补偿固定成本之后还有余额,才能为企业提供利润。这可以从利润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利润=(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的单位变动成本)*产品的销售数量-固定成本

贡献毛益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单位贡献毛益,二是贡献毛益总额。

1)贡献毛益=销售收入-变动成本

2)单位贡献毛益=单位售价-单位变动成本

贡献毛益额如果大于0,则意味着该产品对企业是有贡献,能补偿一部分固定成本,因此该产品还需继续生产。(注意理解这句话,在案例分析和选择题中经常碰到)

3)贡献毛益率:单位贡献毛益除单位售价或贡献毛益总额除以销售收入总额。

4)掌握贡献毛益率与变动成本率两者之间的关系:两者之和等于一(案例分析和选择中常用到此关系)

根据贡献毛益率可以测算由于销售数额的变动对损益的影响。

例如我公司的贡献毛益率为40%,预测下个月增加销售额30,000元,则贡献毛益总额可增加12,000元,净利润也将增加12,000元。(在这里,请注意理解贡献毛益增加额与净利润增加额之间的关系,为什么他们会同量增加?)

二、盈亏临界点

盈亏临界点,也称损益两平点或保本点,它是以盈亏临界点为基础,对成本、销售量、利润三者之间所进行的盈亏平衡分析。所谓盈亏临界点,是指在一定的销售量向,企业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相等,不盈利也不亏损。

盈亏临界点有两种表现形式:

1.按实物单位计算:

2.按金额计算:

要求大家能够根据“利润=(产品销售单价-产品单位变动成本)*产品销售数量-固定成本”这一个公式推出上述两个公式。在计算机与选择题中,能够将按实物单位计算盈亏临界点灵活地折算成按金额计算的盈亏临界点,反之,也能够将按金额计算的盈亏临界点折算成按实物单位计算的盈亏临界点。

三、从事生产多种产品时,盈亏临界点的计算(计算题准备)

当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由于每种产品的贡献毛益不同,因此,企业的盈亏临界点就不能以实物数量表示,而只能以销售收入金额表示。

计算步骤:

(一)由于盈亏临界点销售量的(用金额表示)=固定成本/贡献毛益率,所以要求出生产多种产品盈亏临界点,必须先求出贡献毛益率。

综合的贡献毛益率有两种计算方法:

1)综合贡献毛益率=总的贡献毛益/总的销售收入额

2)或者按照教材的计算公式,先计算出各种产品销售额占全部产品总销售额的比重,然后再以各种产品的贡献毛益率为基础,以该种产品销售额在总销售额的比重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计算,从而求出各种产品综合的加权贡献毛益率。

(二)根据综合贡献毛益率计算出综合的盈亏临界点销售额(固定成本/综合贡献毛益率)

(三)根据各种产品销售比重来计算出每种产品盈亏临界点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四、同盈亏临界点有关的指标

(一)达到盈亏临界点的作业率

盈亏临界点的销售量除以企业正常开工完成的销售量,称为达到盈亏临界点的作业率。理解:也就是说,企业的开工率必须达到盈亏临界点的作业率,否则,企业就会发生亏损。(选择题)

(二)安全边际

安全边际是指盈亏临界点以上的销售量。也就是现有销售量超过盈亏临界点销售量的差额。超过盈亏临界点的销售量越大,也就是越安全。他有两种表现形式:

1.安全边际=现有(或预计可达到的)的销售量-盈亏临界点的销售量

2.安全边际率=安全边际/现有(或预计可达到的)销售量

(三)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率是销售利润与销售收入的比率。它有两种计算方法,希望大家能够记住并理解下列公式:

销售利润率=安全边际率*贡献毛益率

(注意理解:由于安全边际是现有销售量超过盈亏临界点销售量的差额。所以,固定成本已经由盈亏临界点的销售量所带来的收入全额补偿,这样安全边际只需补偿变动成本后就可以提供利润。也就是说"利润=安全边际额*贡献毛益率"。选择题中经常碰到)

五、盈亏临界图

要求大家能够绘制,并且能够理解盈亏临界图各个区的含义,能够在图中看出盈亏临界点图的特点(特别是第三个特点P82)。

六、本量利分析的基本假设

理解第三、第四的假设。P83

本-量-利分析的基本假设:

1、的假定产品的单位销售价格不变。

2、假定所有的成本都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

3、假定企业生产和销售一种产品,如果同时生产和销售多种产品时,其品种构成不变。

4、假定全期内产品的生产量与销售量一致,不考虑产成品存货水平变动对利润的影响。

第二节 目标利润的分析

一、预测利润

利润=(销售量*销售单价)-(销售量*单位产品变动成本)-固定成本

这一个公式,是本量利分析方法中最基本的公式,其他公式都是从这一个公式当中推导出来,所以必须记住这一个公式。

二、预计目标销售量

就是上述公式的变通

第三节 利润预测中的敏感分析

注意教材的的88页第六部分税率变动的`影响。由于"利润=(销售量*销售单价)-(销售量*单位产品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中的利润为税前利润,如果告诉大家是税后利润,则要求大家能够相互替换。(选择题中尤其要注意到这一点)

税后利润=税前利润*(1-税率)

第四节 不确定情况下的本量利分析

要求大家能够掌握期望值的计算,并由此能够计算出在不确定情况下的利润、保本点。

第五节 本量贩依存关系的分析在经营决策中的应用

一、是否购置某项生产设备的选择

这里实际上是存在购买方或不购买的两个方案。因此在分析时,只需要比较购买带来的利润与不购买带来的利润,看谁大谁小就可以作出决策。

基本公式:利润=(销售量*销售单价)-(销售量*单位产品变动成本)-固定成本

二、某种新产品应否投产的选择

解题思路1:考虑这种新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是否大于该产品的保本点销售量。

解题思路2:要不要购置新设备,如果要则根据“利润=(销售量*销售单价)-(销售量*单位产品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公式计算出来的利润是否大于零作为决策的依据 解题思路3:不需要购置新设备,则只需比较该产品预计的销售单价与该产品预计的单位变动成本进行比较。如果该产品销售单价大于其单位变动成本也就是说该产品的贡献毛益大0,则应按投产。(在选择题中经常遇到,你不需要计算,只需将单位变动成本与单位销

售价格进行比较即可)

三、某种设备购置或租赁的选择

解题思路:考虑一个时点,在短期内一般租赁合算,而超过这一时点,在长远看来是购置划算。设天数为X,将两种方案设为方程左右边,求出X.这是教材上的例子。其实设备购置将构成企业的固定成本,租赁将构成企业的变动成本,它们两者在某一时点(或产量)上比成本将会相等。求出成本相等的这一时点,将实际或预计天数(或产量)与之对比。若低于这共同点,则租赁合算,反之,则购买新设备合算。其基本公式如下:

y1=a+bx(购设备)

y2=bx(租设备)

则y1=y2时,求出x,再将x与实际天数对比就可以了。

第六章 预测分析 第一节 预测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一、预测基本程序(理解这一过程,与我们平时做法一致)

(一)确定预测目标

(二)收集整理资料

(三)选择预测方法

(四)综合分析预测

(五)计算预测的误差

二、预测方法(选择题,要求会区分哪些是非数量方法,哪些是数量方法以及趋势预测与因果预测方法的区分。)

(一)非数量方法(定性分析法)

它是依*人们的主观分析判断来确定未来的估计值。常见有经验分析法、直接调查法、集合意见法、集体思考法。

(二)数量方法(定量分析法)

是根据过去比较完备的统计资料,应用一定的数字模型或数理统计方法对各种数量资料进行科学的加工处理。又可分为两类:

1、趋势预测法:是以某项指标过去的变化趋势作为预测的依据,是把未来作为“过去历史的延伸”。常见的有:简单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等。

2、因果预测法:是从某项指标与其他有关指标之间的规律性联系中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它们之间的规律性联系作为预测的依据。常见的有:回归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等。

三、预测特点(哪三点,理解之后会选择)

预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近似性、局限性。

第二节 销售预测

一、算术平均法

(说白了,就是简单地求平均值,作为未来的预测值。要求理解其最大的缺陷:将各月的差异平均化了。因此,从缺陷推出其适用的条件:只能适用于销售额基本稳定的产品。)

二、趋势平均法

N年平均数+(N-1)*趋势平均数

(理解趋势平均数的计算,并掌握其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各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量逐渐增加的企业)

三、指数平滑法(常见考点)

是根据前期销售量的实际数和预测数,以加权因子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来预测下一期销售量的方法。

预测期销售量=平滑系数*上期实际销售量+(1-平滑系数)*上期预测销售量 (请注意理解平滑系数的大小如何确定,以及它对预测值的影响 P109)

四、直线回归预测法(常见考点)

y=a+bx 其中y代表销售量,x代表年份(期数)。

其计算原理同混合成本高低点法分解是一致的,所以,不必去记 a与b值的计算公式,只需会推导就可以了。

第三节 成本预测

一、目标成本预测

目标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某一时期要求实现的成本目标。

方法:

1、选择某一先进成本水平作为目标。

2、先确定目标利润,推算出成本。即:目标成本=预计收入-应交税金-目标利润

二、产品成本水平发展趋势的预测

(理解产品成本由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构成,因此推出:y=a+bx这一公式) 成本预测方法:

(一)高低点法(原理同混合成本的分解)

(二)回归直线法:y=a+bx 其中:y代表总成本,a代表固定成本,b代表单位变动成本,x代表产量。(原理同上,常见考点)

(三)因素变动预测法:(常见考点,也是难点,请理解公式的原理)

A、直接材料消耗数量变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何为变动:“变动=计划-基期”。请理解其计算公式的来由:用1代表计划期,用0代表基期。则Q1-Q0表示材料消耗量的变化,这是量的变化,只求消耗量对成本的影响所以再乘以P0即原来的单价,则就成了对金额的变化。)

B、直接材料价格变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原理同上:大家可以类推:p1-p0这是价格的变化,计划期用多少的材料?总影响额是多少?所以还要乘以Q1,要注意了,是计划期的消耗量。(为什么,请理解))

C、工资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变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工资水平的提高,将会使单位产品中工资成本上升:1+平均工资增长%;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又会使单位产品中的工资水平下降:1/(1+劳动生产率增长%);所以当两

者同时发生变化时就构成教材P117上的公式了。)

D、产量变动对成本的影响。

(理解其原理:在一定范围内,产量变动对单位变动成本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却对单位产品所承担的固定成本却发生影响了。当产量提高时,单位产品所承担的固定成本为:1/(1+产量增长率),所以根据“变动=计划-基期”这一原理,就可推出教材P118的公式,将教材中的“+”号改为“-”号。)

三、最佳质量成本的预测(选择题常见点,别忘记了:评价质量费用、质量预防费用)

(一)质量成本:是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中提出的一个新的成本概念。一般包括:内部质量损失、外部质量损失、评价质量费用、质量预防费用。

(二)最佳质量成本:当质量成本总和达到最低时。

第四节 利润预测

比例法是指根据各种利润率指标来预测计划期产品销售利润的一种方法。

一、预测利润额=预计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利润率

二、预测利润额=预计产品销售成本*销售成本利润率

三、预测利润额=预计产品总产值*产值利润率

(请思考:当计划期产品销售品种结构发生较大变动后,或是产品生产所需的材料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那么比例法的销售收入利润率、销售成本利润率、产值利润率会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从而可以推出比例法的适用范围P122)

第五节 筹资预测(常见考点)

一、通常采用销售百分比法

二、掌握其计算步骤:(请做P125习题)

1、根据基期资产负债表,判断哪些项目会随销售额变动(请注意生产能力的变动对固定资产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生产能力不会随销售量增长而增长,但超出了它的生产能力,则会随之变动。)

2、用每一个变动项目除以基期销售额,并算出资产和权益的百分比合计数A与B

3、利用公式:销售额的增加部分*(A-B)。{要注意了是销售额的增加部分乘以(A-B)}

4、考虑其它因素的变动:一是未来预计增加的利润(盈利是一种资金来源,当然要减去预计的股利的分配额喽);二是未来固定资料折旧额(折旧是一种资金来源)。三是考虑来年需要增加的各项资金(将会增加资金支出)。所以,最后还得根据公式:筹资额-折旧中的未使用部分-利润中的留存部分+来年预计增加

第七章 决策概述 第一节 决策的意义和分类

一、决策的意义

决策:从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中,选择并决定采用一个最优方案。

二、决策的分类:

(一)按时间长短分类分为长期决策与短期决策

1.长期决策是指为改变或扩大企业的生产能力或服务能力而进行的决策。特点是投资大,执行后难以改变,起长期作用。

2.短期决策是指企业为有效地组织现在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利润经济资源,以期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决策。它一般只涉及一年以内的有关经济活动。

(二)按决策的层次分类分为高层决策,中层决策和基层决策。

1.高层决策是指企业的最高阶层领导所作的决策,主要是有关企业全局性、长远性的大问题,为战略性决策。

2.中层决策是指由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决策,为战术性决策。

3.基层决策是指企业基层管理人员所作的决策,为执行性决策。

三、按决策所依据的环境、条件的状况分类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非确定型决策。(重要分类。常见考点,如选择分类,选择哪些为确定性决策、风险型决策)

1.确定型决策是指与决策相关的那些客观条件或自然状态是肯定的、明确的,并且可用具体的数字表示出来,决策者可直接根据完全确定的情况,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2.风险型决策是指与决策相关的因素的未来状况不能完全肯定,只能预计大概情况,无论选择哪一种方案都带有一定的风险。

3.非确定型决策是指影响这类决策的因素不仅不能肯定,而且连出现这种可能结果的概率也无法较确切地进行预计。

第二节 决策的程序和方法

一、决策的基本程序(你对大问题的决策是不是与它大同小异?)

(一)提出决策问题,确定决策目标

(二)拟定达到目标的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

(三)广泛地搜集与决策信息。

(四)对与各种可能行动方案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评价与对比。

(五)选定最优方案。(关键环节)

(六)组织与监督方案的实施。

二、风险型与非确定型决策常用的方法

(一)风险型决策常用的方法

1.常用方法:决策树分析法是指在决策过程中,把各种方案以及可能出现的状态、后果,用树枝状的图形表示出来。

2.步骤:

1)画出树分析图;

2)计算每种方案的收益期望值。(这可必须掌握的:理解其计算公式,它考虑每种方案在其使用年限中各种概率下企业最有可能的收益,别忘记了年限与原始投资额在公式中的位置。)

3)决策取期望值大者。

(二)非确定型决策常用的方法(常见考点,选择计算都有可能出)

1.小中取大决策法(悲观决策方法)是首先从每个方案中选出一个最小的收益值,然后再从中选出一个收益值最大的方案作为决策方案。{小(悲观)中取大决策法}

2.大中取小法(最小的最大后悔值决策法,从大(后悔值)中取小的方法,这样,我就不后悔了。){重点题型,必须掌握}

1)后悔值是指最优方案的收益值与所采取的方案收益值之差。(理解其含义,重点)

2)步骤:

1、根据方案求各方案各种情况下的后悔值

2、在各个方案中每种情况下取最大的后悔值(为什么要取最大的后悔值?)

3、将各个方案的最大后悔值相比较取最小的一个后悔值,这一方案即最优方案(这样你就不大会后悔了)。

(三)大中取大决策法(也称最大最大原则,为乐观法){你能理解为什么说它是乐观的?}

从各方案中找一个最大的期望值,在最大值中再找一个最大的期望值,与对之相对应的方案即为最优方案,是不是显得很乐观?当然有较大的冒险性。

第八章 短期经营决策(考点重点) 短期决策一般只涉及一年以内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一节 产品生产的决策分析

一、生产何种产品的决策分析

(解题思路:两种产品为互斥时,生产利润总额大的产品,可不要看单位边际贡献哟。)

二、产品增产的决策分析

(解题思路:选单位小时中贡献毛益最大者,这样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总贡献毛益额也最大。)

三、停产何种产品的决策分析

(解题思路:只需弄清亏损产品是否能提供贡献毛益。若贡献毛益为正数,说明该项亏损产品不应停产。为什么?因为它能抵补部分固定成本费用,你如果不生产,则有一部分的固定成本费用不能补之弥补,则亏损额将会扩大。明白了没有?理解之后,你在选择题中遇到这题型,会不会累累地去计算之后再作选择呢?)

四、亏损产品转产的决策分析

(理解两个条件:1、只要转产的新产品是利用亏损产品停产后腾出来的生产能力,不需占用其他产品的生产能力{意味着固定成本总额不变};2、同时新产品提供的贡献毛益大于亏损产品的贡献毛益{意味着在抵补固定成本之后还能提供更大的利润})。

五、接受追加订货的决策分析

(理解条件:只有对方出价略高于产品的单位变动成本,并能补偿专属的固定成本,便可以考虑接受。也就是说,在超出其生产能力时,要大家注意它能补偿专属的固定成本;在现在有生产能力范围内,只要它能提供贡献毛益,就可以接受追加订货了。为什么?理解(p-b)*q-a这公式吧。)

六、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的决策分析

自制的差别成本在无需增加专用固定设备的情况下,只包括变动成本,不必考虑固定成本。外购的差别成本一般包括买价、运费、保险费、定货费、验货费等。

(一)有一定的生产能力无其它用途,且只能自制一种产品(即没有机会成本,不必考虑机会成本和固定成本。)

(二)有一定的生产能力无其它用途,且还能自制另一种产品(即有机会成本)还须考虑机会成本。

(三)自制一种产品需要追加固定成本:计算决策临界点产量。在一定范围之内外购有利,超出一定的需求量,则自制有利。

七、半成品立即出售或继续加工的决策分析

(解题思路一:为了在这两种方案中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就必须计算分析进一步加工后预期所增加的收入是否超过进一步加工时所追加的成本,若前者大于后者,则以进一步加工的方案较优;反之,若前者小于后,则以出售半成品为宜。即计算差别成本) (解题思路二:半成品出售的利润与加工后的利润进行对比。这个简单。)

八、联产品是否进一步加工的决策分析

(计算原理同七)

联产品是指利用同一种原材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生产出两种或两种以上性质或用途不同的主要产品。(如汽油,煤油,柴油均是炼油厂的联产品)

九、产品最优组合的决策分析

通过线性规划计算出最佳组合,关键能理解两个条件:一是不能大于现有的生产能力;二是能提供最大的贡献毛益。理解它,你就能写出计算式子了。

第二节 产品定价决策

一、产品定价的方法

(一)完全成本订价法是指按照产品的完全成本,加上一定百分比的销售利润,作为订价产品销售价格的依据。公式为:产品单位销售价格=产品预计单位完全成本*(1+利润加成的%)优点:P164.

(二)变动成本订价法是指按照产品的变动成本加上一定数额的贡献毛益,作为制订产品销售价格的依据。一般适用于P164.(可要理解喽,选择考点)

二、产品最优售价的决策分析

边际收入是指价格变化后增加(减少)的销售量所增加(减少)的收入。

边际成本是指价格变化后增加(减少)的销售量所增加(减少)的成本。

边际贡献净增额是指边际收入减去边际成本后的差额。

产品单位下降的最大限度是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地方。即产品的最佳价格应该是最接近于边际贡献增加额等于零的地方。(重点)

三、产品降价的决策分析

如果降价后产品的销量能达到目标销售量,则意味着降价是可行的。(教材P168公式

中的贡献毛益率为降价前的原有贡献毛益率,你可以去推导一下)

第三节 库存决策

一、存货特点

(一)存货是一种暂时被“冻结”的资金。

(二)存货又是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物资储备。

二、同库存决策有关几个基本概念

(一)平均库存量是指一个企业库存量的平均数(你会求吗?)

(二)采购成本是指物资本身的成本。它随订货数量大小而增减,与订购次数多少没有关系。(理解)

(三)订货成本是指为获得存货所发生的成本,包括与订货有关的各种费用。它随订货次数有关系。(理解)

(四)存贮成本

(五)缺货损失是指由于存贮不足,不能及时满足顾客或生产上需要而引起的缺货损失费用。

(六)存货成本是指存货上所耗费的总成本。

(七)安全存量是指保险储备量。(考点)

安全存量=(预计每日最大耗用量-预计平均每日正常耗用量)*提前天数

三、库存决策方法:

(一)确定经济订货量

经济订货量是订货成本与存储成本相等时订货批量。(理解,笔者语)

1、列表法:估计几个经济订货量进行比较计算,选出订货成本和存贮成本合计数最低者。

2、图解法:凹点就是最优的量。

3、数学模型:不要去死记公式,公式太多了。理解:经济订货量是订货成本与存储成本相等时订货批量。即能推出教材上公式。(常见考点)

(二)确定经济订货点(常见考点)

安全储备量=(预计每天最大耗用量-平均每天正常耗用量)*提前期

订货点=(提前期*平均日耗量)+安全储量

四、最优生产批量的决策分析(常见考点)

(理解(P-d)/p是一个库存量折扣率,所以在上述的经济批量公式中的分母库存成本乘以该折扣率,就可以了,你去推推看,如何,又少记了一个公式了。当然,你要在理解之后才能如此喽。)

五、A、B、C库存分类管理方法

把库存物资按某种物资占库存物资总数量的百分比和该种物资金额占库存物资总金额的百分比的大小为标准,划分为ABC三类。

A类:品种数量少占用资金多,管理要进行重点控制

B类:品种数量较多,比较值钱,管理要永续盘存,不如A类严格

C类:零碎、种类很多,但不值钱。管理要采用简单方法“双箱法”

(你能从P182页中的图内看出何种物资是A类,B类材料吗?)

第四节 生产设备最优利用的决策

一般可通过计算分析不同类型设备之间产品加工批量的成本平衡点,然后根据所要加工的产品的批量大小,选择用何种设备。

基本原理:

A设备加工总成本y=a+bx

B设备加工总成本y=a+bx

然后设两者成本相等,求出成本平衡点,然后根据所要加工的产品的批量大小,选择用何种设备。类似的计算前面题型已有多次了。可要注意喽。另外我再问一下,你们当时在购买神州行手机卡(不要月租)和139移动(要月租)决策时,你的依据是什么呀? 的各项资金来确定最终所需的筹资 “

第九章 长期投资决策 第一节 长期投资决策及其特点

考点提示:能区分两类决策,掌握其特点就可以了。长期投资决策按其经营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的投资决策和战术性的投资决策。战略性投资决策是指对整个企业的业务经营发生重大影响的投资决策。(其主要特点是投资项目的余额大,资金占用的时间较长。一次投放,分次收回)战术性投资决策是指对整个企业的业务、经营方面并不发生重大影响的投资决策。(这种决策一般只对企业的局部范围有影响)

第二节 影响长期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

货币时间价值和现金流量

一、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增殖。

(一)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重点在年金,各个公式必须要掌握)复利是指不仅要计算本金的利息,而且还要计算利息的利息,即利息可以转化为本金,同原来的本金一起作为下期计算利息的根据。复利终值是指一定量的本金按复利计算的若干期后的本利和。复利现值是指在今后某一规定时间收到或支付的一笔款项。年金是指在若干期内,每隔相同的间隔收到(或支付)相等的金额。(常见考点)年金终值是指按复利计算的定期等额收入或支出的终值。(其实是每期年金的复利终值的之和,这可要理解的。)年金现值是指按复利计算的定期等额收入或支出的现值。(其实是每期年金的复利现值的之和,这可要理解的。)

(二)增强货币时间价值的观念,提高投资效益在计算投资总额时,要将利息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在长期投资中,增强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就是要求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有强烈的时间意识和时间价值观念。工程拖期是最大的浪费。

二、现金流量的测量

(一)现金净流量是指现金流出量和现金流入量的差额。(里面有个净字)

1、流出量的内容包括:(选择类别,或是在综合题中要用到)

1)固定资产的投资

2)为保持有关投资项目的有效运用而投入的各项流动资金(做综合题时,不要忘记此项内容,必须将之考虑在内)

2、流入量的内容包括:

1)营业的净收益

2)固定资产投产后,每年计提的折旧(属于非付现成本,所以折旧是一种现金流入)

3)固定资产报废的残值收入(分析时也别忘记了这一点残值,可都是钱的。)

第三节 评价投资决策的一般方法

一、投资利润率:公式中用的是税后利润

二、投资回收期:(要注意了,折旧是一种现金流入,不要在这是知道,而在计算时却将之忽略掉了,有90%的可能性会忘掉的)

(一)未考虑时间价值时如果每年的现金净流量相等时,按平均;如果每年的现金净流量相差较大时,按累计,可用内插法求解。掌握该指标的不足之处:P204(常见考点)

(二)考虑了时间价值时掌握考虑时间价值的回收期与未考虑时间价值的回收期相比那个长。当然是:你理解没?(常见考点)

三、净现值法:

(一)理解公式:(“净”字的含义你理解了没,就是两者之差)所以净现值就是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减去原始投资额的现值。)

(二)根据净现值的值作出决策:NPV=0时NPV0时

(三)你真的理解了吗?(假如A|B|C三个方案按银行利率5%计算净现值,发现他们都大于0,则说明该三方案的投资利润率都大于5%,都小于5%,不能确定。你会选择哪个呀。还是说等我计算后才能作出选择呀)

四、现值指数法:是指投资方案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和原始投资金额之间的比率。

(一)很简单:将净现值的公式中的“-”号改为“/”就可以了。

(二)根据值作出决策NPVR=1NPVR>1NPVR

(三)不足之处无法确定各方案本身的能达到多大的报酬率,需用什么指标用于弥补(常见考点)

五、内部收益率法(内部报酬率法)

(常见考点)指一个投资项目的逐期现金净流入量换算为现值之总将正好等于原始投资金额时的利息率。(其实就是使净现值=0时的贴现率)

方法是:逐次测试,采用内插法求解。(根据教材中的内插法图表,你将第一行减去第二行然后除以第一行减第三行,两边相等就可以。不要记教材公式了。)

第四节 投资方案经济评价中“资本成本”的计量和“风险”程度的估量问题

一、资本成本

(一)债券成本企业实际负担的债券利息=债券利息*(1-所得税率)。因为在会计核算

中,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具有抵税作用。(那么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你会算吗?是不是它的银行借款的利息率呢?显然不是。)另外,正是由于债券利息具有抵税作用,从而减少了企业实际的债券利息负担额,所以其成本率是比较低的。(常见考点)

(二)优先股的成本股息是在税后分配,所以不会减少企业应上缴的所得税,注意与债券成本的区别。

(三)普通股成本公式中Dc表示下一期发放的普通股的股利。(因为考虑成本时,总是在事前考虑,而且成本总是在期末,所以,站在现在的角度来看,成本当然是一期以后的股利成本了。)

(四)企业留利成本它不是实际发生的支付成本,而是一种机会成本。(不导致现金的流出,是一种失去的潜在收益)即由于用于本企业投资而放弃了存入银行的能得到利息收入或在其他投资收益。一般应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即可以按照投资项目有效期相同年限的定期存款利率来确定。若是股份制企业,企业留利相当于股东对企业追加了投资,其资金成本可用普通股的资金成本方式加以计算,只是不必考虑筹资费用而已。(理解这一句话,请比较在相同条件下,留利成本与普通股成本比较那个大呢?提示:公式中的分母比较可得出结果,而不必去死记教材答案了。)

(五)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常见考点)一个企业总的资金成本不仅决定于各种资金的个别成本,还取决于各种资金来源所占的比重。所以你可推出其计算公式了。另:请你大致排出各种资金来源的成本率的高低顺序。(提示:可从能否抵税,以及要不要筹资费用率高低来区别)

二、投资“风险”程度的估量

(一)确定投资项目未来净现金流量的“期望值”

(二)计算标准差和标准离差率标准差是指各个随机变量对期望值可能发生的偏离程度。即公式中的(X-EV)(为什么要平方呢?来消除负数的影响。)

(三)计划预期的投资风险价值预期的风险报酬额=收益的预期价值*风险报酬比重你能理解教材风险报酬比重计算吗?因为报酬率是由无风险报酬和风险报酬所构成,所以教材P217页的公式后半部分就是风险报酬的比重了。

第五节 投资效益评价方法的具体应用(常见考点)

一、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的决策(解题思路:购置或建造将会导致现金流出,与购置或建造后的形成现金净流入进行比较,即可。也就是求净现值)

二、固定资产何时更新的决策确定最佳更新期是指固定资产的年平均成本达到最低的使用称为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见P221(解题思路:年均成本也就是让你求年金。原始投资额求年金,注意资产残值货币时间成本的计算。)

三、固定资产更新决策的分析(思路同一或比较内部收益率:注意净现金流量的构成)

第六节 长期投资决策中的敏感分析

敏感分析是用来衡量当投资方案中某个因素发生了变动时,对该方案预期结果的影响程

度。(理解敏感分析的作用是了解某因素在多大范围内变动,方案仍可行,或才能达到既定目标,即可)

一、以净现值为基础进行敏感分析

二、以内部收益率为基础进行敏感分析

第十章 全面预算 第一节 编制全国预算的意义和作用

全面预算是企业经营决策所定目标的数量表现,也称为总预算。主要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成本预算和现金收支预算等各个方面,长期投资决策所拟定的现金流动,也包括在各有关年度的现金收支预算中,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西方企业全面预算的方法的主要特点,以什么预算为核心。(常见考点:理解以销定产的好处,和以产定销的被动)

预算的作用(理解就可以了。有时会选择题出现)

1、明确今后的奋斗目标和任务。

2、控制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

3、评价企业生产经营多个方面工作成果的基本尺度。

4、对职工有激励作用。

第二节 全面预算的编制程序

全面预算实际上是一整套预计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的附表。它主要是用来规划计划期间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其基本内容包括:(理解这几种预算的前后关联关系,,例如,销售预算好了,该生产了,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又需材料预算,有料无人又不行,所以还要进行人工预算??,另外,还要掌握后面的预算是以什么为基础编制的。)

一、销售预算:遵循“以销定产”原则,销售预算是全面预算的基础和关键。(看清楚了:不是“以产定销”的。掌握销售预算中的现金预算编制,并能举一反三。)

二、生产预算:是根据销售预算进行编制的。公式:预计生产量=(预计销售量+预计期末存货)-预计期初存货(公式来源:期末数=期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理解这个,所以下面的公式也就不要去死记了。)

三、直接材料预算:是以生产预算为基础。公式:预计采购量=(生产上预计需用量+预计期末存货)-预计期初存货

四、直接人工预算:是以生产预算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五、制造费用预算:把不属于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的费用按其性态划分为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制造费用两部分。(理解其为什么要按性态分?另外,注意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非付现费用,在编制现金预算时要考虑到这一因素。)

六、期末存货预算

七、销售与管理费用预算:要按成本性态分为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这一点同制造费用预算相同)

八、现金预算:(常见考点)组成: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现金多余或不足,资金的筹集和运用在编制是要注意各期期初数是上期期末数来确定的,另外,还要注意企业对现金最

低余额的要求。

九、预计损益表:

十、预计资产负债表:(它是以前期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再结合,报表的“期末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这一关系来求出的。)

第三节 编制预算的几种方法(各含义及优缺点,简答等准备)

一、弹性预算是指企业在编制费用预算是,按照预算期内可预见的多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水平分别确定相应的数据,使编制的预算随着生产经营管理省城的变动而变动,由于这种预算本身具有弹性,故称为弹性预算或可变预算。

(一)特点:(理解弹性的意义,就能进一步理解它的特点了。掌握)

1、能适应不同经营活动情况的变化。

2、使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与考核建立在更加客观而可比的基础上。

(二)编制步骤:

1、选择计量标准;

2、确定不同经营活动水平范围一般为正常生产能力的70%-110%.(常见考点,掌握)

3、根据成本和产量之间的关系,分别计算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和半变动成本及其多个具体项目在不同经营活动水平范围内的计划成本。

二、概率预算

概率预算是指构成预算的各个变量在预算期也可能是不确定的,对其估计在定范围内变动有关数值可能出现的概率,然后按照各种概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有关指标在预算期内的期望值。由于这种期望值考虑了各种可能性,因而它更能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弹性预算仍是一种确定性预算;)

三、零基预算(全称为“以零为基础的编制计划和预算”)是被西方国家广泛采用作为间接费用的一种有效方法。它对于任何一笔的预算支出,不是以现有费用水平为基础,而是一切以零为起点,从根本上考虑它们的必要性及其数额的多少,避免了原有的不合理的费用开支继续存在。没有了过去的框框限制,不受现行预算的束缚,所以能大大地发挥管理人员的创造性,而且能大大节约费用。但编制的工作量太大。(优缺点,常见考点)

四、滚动预算连续预算或永续预算是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自动延伸,使预算期永远保持在一年。每过一个季度(或月份),立即在期末增列一个季度(或月份)的预算。一般采用长、短安排的方法进行。其缺点是工作量较大;优点是有利于企业管理人员对预算资料作经常性分析研究,并能根据当前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或修正,这样可以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也可以使管理人员经常对未来的时期经营活动进行筹划,使企业如终有一个长远的总体规划。

第十一章 产品成本计算原理(略,见成本会计) 第十二章 标准成本系统

第一节 标准成本及作用

一、标准成本是事先制定的一种预定的目标成本。

二、制定标准成本的主要作用:(可略)

三、标准成本的种类(常见考点)

(一)基本的标准成本:是以实施标准成本的第一年度或选定某一基本年度的实际成本作为标准,用以衡量以后各年度的成本高低,据以观察成本升降的趋势。这种标准成本一经制定,多年保持不变,它可以使各个时期的成本以同一的标准为基础进行比较。这种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很少采用。

(二)理想标准成本:是以现有的技术、设备在最好的经营管理条件下,所发生的成本水平作为成本标准。采用这种标准成本,是意味着实际发生的成本应达到现有条件理想的最低限度。不允许任何浪费存在,这种标准成本一般难于达到,很少采用。

(三)正常的标准成本:是根据企业的正常生产能力,以有效经营条件为基础而制定的标准成本。可以采用企业过去较长时期内实际数据的平均值,并估计未来的变动趋势。由于这种标准成本的实现既不是轻而易举,又不高不可攀,所以得到了最广泛的应用。

第二节 标准成本的制定

一、标准成本产品成本是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个成本项目组成的。标准成本=用料标准*标准单价

第三节 成本差异分析

不利差异是指实际成本超过标准成本所形成的差异。有利差异是指实际成本低于标准成本所形成的差异。(请归纳公式来源:三种差异都可归纳成数量差异和价格差异)

数量差异=(实际数量-标准数量)*标准价格价格差异=(实际价格-标准价格)*实际数量(注意了,是实际的数量)

难点:为固定性制造费用差异分析

第四节 成本差异的帐务处理

大体上有三种方法(答,选择)

(一)如果实际成本同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异较大,这种差异原则上不应全部转入本期的产品销售成本,而应在期末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产品销售成本这中按比例分析。

(二)各种成本差异在每月月末,不办理结转手续,在成本差异帐户中累积下来,直到年底,才将当年累积的各种成本差异一次结转。如果成本差异为数过大,就要按比例在销售成本、产成品和在产品帐户之间分摊;如果成本差异为数不大,可以全部结转到销货成本帐户。

(三)如果所制定的标准成本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成本差异数字不大,可以将差异的数额全部结转到当期产品销售成本中,不必再分配给产成品和在产品。

第十三章 责任会计 第一节 概 述

责任中心一般可区分为成本(费用)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三大类。

实施责任会计的基础和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理解3.4.5这三点)

1、各个责任中心具有明确的权、责范围,要为它们在企业授予的权力范围内独立自主

地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2、科学地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体目标,使各个责任中心在完成企业总的目标中明确乍自的目标和任务,实现局部与整体的统一。

3、各个责任中心工作成果的评价与考核应仅限于能为其工作好坏所影响的可控项目。(这才有利于分清责任)

4、为明确区分经济责任,便于正确评价各自的工作成果,各个责任中心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应按合理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进行计价、结算。(结合后面的教学内容予以理解)

5、一个责任中心的工作成果如因其他责任中心的“过失”而受到损害,应由后者负责赔偿。

6、制定合理有效的奖惩办法,按各自的工作成果进行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7、建立健全严密的制度,加工系统,落实责任,分析偏差指导行动,充分发挥信息反馈作用,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沿着预定目标卓有成效地进行。

第二节 不同类型的责任中心

责任会计的主要特点

一、成本(费用)中心责任会计一个责任中心,如果只着重考核其所发生的成本或费用,而不考核(或不会形成)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收入,这一类责任中心称为成本中心或费用中心。(要会区分各责任中心)成本中心通常是以“标准成本”作为评价和考核的依据;费用中心则以一定的业务工作量为基础,事先按期编制“费用弹性预算”,作为评价和考核依据。成本中心与费用中心的区别在于:成本会计提供一定的物质产品,费用中心提供一定专业性劳务。成本中心业绩评价报告是以可控制成本作为重点,不可控成本只具有参考意义。(请区分哪些为可控哪些为不可控成本。)变动成本大多是可控成本,固定成本大多是不可控成本,但也不完全如此。由各个成本中心直接发生的成本,属于直接成本;由其他部门分配来的成本,属于间接成本。一般地说,前者大多是可控成本,后者大多是不可控成本,但也要进行具体分析。间接成本如果采用不正确的方法进行分配,对于受分配的部门来说,也是不可控成本;但是如果适应责任会计的要求,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分配,这一类间接成本就可变不可控为可控或部分可控了。“二重分配法”并一律按预计分配率分配(注意是预计分配率,做法了解)。

二、利润中心责任会计要考核成本,还要考核收入,还要考核利润,就是利润中心。

三、投资中心责任会计某些企业内部单位,如果不仅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而且能相对独立地运用其所掌握的资金,并有权购建或处理固定资产,扩大或缩减现有的生产能力,则需进一步将其中获得的利润和所战胜的资金进行对比,考核资金的利用效果。这一类责任中心,通称为投资中心。(也就是说,在利润中心的考核基础上还要考核资金的利用效果的责任中心,就是投资中心)投资中心业绩评价,是转绕“投资利润率”指标进行的。公式中的经营净利润,是指税后利润;经营资产可按经营总资产计算,也可按经营净资产计算。(理解该指标的缺点)另一评价指标为“剩余利润”,它是指投资中心的经

营净利润扣减其经营资产按规定的最低利润率计算的投资报酬后的余额。(理解该指标的优点)把剩余利润作为评价和考核经营成果的依据,可以鼓励投资中心负责人乐于接受比较有利的投资,使部门的目标和整个企业目标趋于一致。(为什么,请理解各自指标的优缺点)

第三节 内部转移价格问题

一、服务于各责任中心正确进行业绩评价的内部转移价格(用于业绩评价的)成本(费用)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包括在产品、半产品)和服务,可以“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以“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不应按实际成本,而应按“标准成本”或预计分配率计算。利润(投资)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半成品),应尽可能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如协商的市场价格。在企业内部转移的中间产品如果没有现成的正常的市场价格可利用,也可以成本作为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基础。如利用成本加成法。对接受单位来看,它所收到的产品按供应单位的变动成本计价是比较适宜的,对于销售单位来说,因要补偿一部分固定成本等支出,所以最好要高于变动成本,如采用协商的市场价格,因此便出现了,双重的内部转移价格。(分清接受单位和供应单位对内部转移价格的选择)所谓双重的内部转移价格,是指对产品(半成品)的供需双方分别采用不同的转移价格。

二、服务于各责任中心正确进行经营决策的内部转移价格(用于经营决策)从短期经营决策看,内部转移价格以供应部门的变动性成本和可能丧失的贡献毛益作为定价的基础。从长期的观点看,为实现企业的整体目标,固定成本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应在固定成本的“相关范围”内,按生产能力不同的利用程度和相应的不同产量水平,分别测算其内部转移价格,才能更好地适应企业经营决策的需要。

第四节 具有中国特色的责任会计的主要特点(看标题一般无题)

最后附言:教材后的习题都是精典,运用公式时要理解其来龙去脉,计算就简单,通过计算更能理解教材中的难点与重点,所以不论如何希大家都能去做一做。祝愿大家都能顺利能过。

篇12:高级财务会计 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科目:高级财务会计

名词解释题目录

0.1.会计报表目标

0.2.会计准则

0.3.会计概念

0.4.高级财务会计

1.1.外币与外汇

1.2.记账本位币

1.3.汇率直接标价法

1.4.汇率间接标价法

1.5.汇兑损益

1.6.升水与贴水

1.7.汇率

1.8.货币性项目

1.9.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1.10.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11.即期汇率

2.1.所得税会计

2.2.暂时性差异

2.3.计税基础

2.4.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5.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6.负债的计税基础

2.7.资产的计税基础

2.8.递延所得税资产

3.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3.2.分部报告

3.3.关联方关系

3.4.中期财务报告

3.5.上市公告书

4.1.租赁

4.2.融资租赁

4.3.未确认融资费用

4.4.担保余值

4.5.未担保余值

4.6.或有租金

4.7.未实现融资收益

4.8.租赁内含利率

4.9.最低租赁付款额

4.10.杠杆租赁

5.1.金融工具

5.2.衍生金融工具

5.3.套期保值

5.4.被套期项目.

6.1.企业合并

6.2.新设合并

6.3.吸收合并

6.4.控股合并

6.5.权益结合法

6.6.购买法

6.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6.8.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7.1.合并财务报表

7.2.母公司理论

7.3.实体理论

7.4.合并资产负债表

7.5.合并工作底稿

8.1.控制

8.2.合并资产负债表

8.3.合并现金流量表

8.4.集团内部经济业务事项

8.5.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9.1.名义货币

9.2.等值货币

9.3.现时成本

9.4.变现价值

9.5.财务资本

9.6.实物资本

9.7.财务资本维护

9.8.实物资本维护

9.9.会计收益

9.10.经济收益

9.11.持有资产收益

9.12.已实现持产收益

9.13.购买力损益

10.1.货币性项目

10.2.非货币性项目

10.3.一般物价指数

10.4.货币性项目购买力损益

10.5.物价水平会计报表

11.1.持有资产损益

11.2.增补折旧费

11.3.未实现持有资产损失

11.4.现时重置成本

11.5.已实现持有资产收益

12.1.企业清算

12.2.解散清算

12.3.清算会计

12.4.清算费用

12.5.清算净损益

12.6.重整

12.7.完全解散清算

名词解释题答案

0.1.会计报表目标,又称“会计目标”。是指会计是为哪些人提供哪些会计信息,以及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哪些需要。

0.2.会计准则,又称“会计原则”,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等会计基础观念之上具体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应当依据的概念和规则。

0.3.会计概念是对会计基本要素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所下的定义,也是对广泛的财务会计内容的基本归类。

0.4.高级财务会计是运用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以及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发展了的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对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传统财务会计中不予包括或不经常发生的企业特殊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向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会计信息的经济管理活动。

1.1.外币指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会计上是以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非记账货币就作为外币。外汇与外币是两个概念。外汇是外币资产的总称。我国外汇管理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包括可用于国际支付的特殊债券、其他外币资产。

1.2.记账本位币是指用于会计记账、作为会计计量基本尺度的货币。

1.3.汇率直接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币为标准折合成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直接标价法的特点是:外币数固定不变,本国货币数随汇率高低发生变化,本国货币币值大小与汇率的高低成反比。

1.4.汇率间接标价法是指以一定的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合成一定数额的外币。间接标价法的特点是:本国货币数固定不变,外币数随汇率高低发生变化,本国货币大小与汇率高低成正比。

1.5.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在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时,由于汇率的变动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的折算差额和不同于外币兑换发生的收付差额,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对此又称“汇兑差额’:。

简答题目录

0.1.什么是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由哪些会计基础观念构成?各自的含义是什么?

0.2.复合会计主体的特殊会计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0.3.各类企业均可能发生的特殊会计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0.4.为什么高级财务会计属于财务会计体系?

1.1.外币交易会计有哪两种基本方法?各自的含义是什么?

1.2.简述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1.3.简述外币会计会计报表折算的主要方法及各自的含义。

1.4.简述我国外币交易会计的核算原则。

1.5.简述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6.简述汇率的标价方法和特点。

2.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特点是什么?

2.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3.1.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3.2.简述确定报告分部的条件。

3.3.简述分部报表在主要报告形式下应披露哪些分部信息。

3.4.简述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3.5.简述附注中应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内容。

4.1.融资租赁业务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4.2.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应如何选择折现率?

4.3.承租人的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有何不同?

4.4.经营租赁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在会计处理原则上有何异同?

4.5.简述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4.6.租赁业务按其目的不同可分为哪两类?各自有何特点?

5.1.简述衍生金融工具的概念及内容。

5.2.简述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

5.3.简述套期保值的分类。

6.1.简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6.2.简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原则。

7.1.简述合并报表具有的特点。

7.2.简述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企业或单位。

7.3.试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一般程序。

7.4.简述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范围。

7.5.比较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

8.1.试述控制分类及其特征。

8.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为何要编制抵消分录。

8.3.什么是集团公司内部交易事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8.4.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需要抵消处理哪些项目?

8.5.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进行哪些抵消项目的处理?

9.1.简述通货膨胀条件下传统财务会计不能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的表现形式

9.2.为了消除通货膨胀对传统财务会计信息的影响,传统财务会计采取了哪些适当方法?

9.3,通货膨胀会计的模式有哪几种?各自的含义是什么?

9.4.什么是固定资产的不提折旧法?简述其在消除通货膨胀对传统财务会计信息影响方面的优缺点。

9.5.简述通货膨胀情况下以财务资本维护和实物资本维护为基础的通货膨胀会计核算的区别。

9.6.简述通货膨胀会计对传统财务会计一般原则的重大发展。

9.7.简要说明通货膨胀会计对传统财务会计方法的发展。

9.8.什么是会计概念?试举例说明通货膨胀会计中不同于传统财务会汁的特有会计概念。

9.9.通货膨胀会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哪三个阶段?

10.1.什么是一般物价水平会计?简述一般物价水平会计的特征。

10.2.简述一般物价水平会计的程序。

10.3.简述一般物价水平会计的优缺点。

10.4.简述货币性项目的特点。

10.5.简述非货币性项目的特点。

10.6.简述购买力损益计算表的编制方法。

10.7.为什么在一般物价水平会计中要划分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

11.1.简述现时成本会计的特征。

11.2.现时成本会计在实现通货膨胀会计目标中有哪些独特作用?

11.3.简述现时成本会计的一般程序。

11.4.在现时成本会计的财务资本维护和实物资本维护的不同观念下,对损益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有什么不同?

11.5.简述现时成本会计的“增补折旧费”账户的核算内容、性质和结构。

11.6.简述现时成本会计的方法。

11.7.简述现时成本会计的优缺点。

12.1.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12.2.企业清算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2.3.简述清算企业偿债后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

12.4.企业清算会计工作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2.5.普通清算会计的一般核算程序有哪些?

12.6.破产清算会计的一般核算程序有哪些?

12.7.简述破产财产的范围,以及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的哪些财产,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并有权追回。

12.8.企业破产的处理程序包括哪些?

简答题答案

0.1.什么是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由哪些会计基础观念构成?各自的含义是什么?答: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是指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所依据的各种会计基础观念。构成财务会计理论的各种会计基础观念包括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概念和会计原则。财务会计的会计目标是指财务会计是为哪些人提供哪些财务会计信息,以及满足财务

[高级财务会计 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篇13: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笔记

第一章 物质世界及其发展规律

第一节 物质世界和实践

1.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哲学是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观的统一。

2.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和掌握哲学基本问题的意义:

①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或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即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的问题,这在哲学上属于本体论的问题。第二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即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世界能不能被认识的问题,这在哲学上属于认识论问题。

②掌握哲学基本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如何正确回答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如何回答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如何回答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哪个是第一性的问题,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标准。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以联系、发展的状态存在,还是以孤立、静止的状态存在的,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区分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从属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辩证法或形而上学不是同唯物主义相结合,就是同唯心主义相结合。

3.世界的本质问题,实质上是世界的统一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存在着一元论和二元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一元论有两种,唯心主义一元论(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一元论(经历了三种基本形态:古代的朴素唯物主义,近代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四个明显局限性:机械性、形而上学性、直观性、不彻底性),现代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4.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其基本思想是:

第一、承认世界的统一性,坚持一元论,反对二元论。

第二、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反对唯心主义一元论。

第三、认为世界是运动发展的、无限多样的统一,克服了旧唯物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某一种或某几种的具体的物质形态的局限性。

5.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否认物质的运动和运动的绝对性,必然导致形而上学;否认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或主体,必然导致唯心主义。

6.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方式。时间和空间既是绝对的、无限的,又是相对的、有限的,是绝对和相对、无限和有限的统一。

7.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

8.实践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体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具有三个基本特点:客观性、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性。三种基本形式:物质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

9.为什么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①劳动实践是人类和人类社会产生的决定性环节;

②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

③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以及其他各种实践活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第二节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如果只见事物之间的区别不见联系,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只见联系不见区别是相对主义的观点。

1.联系的含义及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①联系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②联系的客观性是指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③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处于相互联系之中;事物各要素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是与其他要素相互联系的。

2. 联系的复杂多样性:

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具体联系是复杂多样的。不同的联系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②认识事物联系的复杂多样性,对于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必须坚持全面的观点,尽可能地从各个方面来把握事物的各种联系。其次,必须抓住事物中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避免出现不同的联系不分主次甚至本末倒置。要特别注意避免只看到直接联系而忽视间接联系的片面性倾向。

3.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

① 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② 发展变化观点和静止不变观点的对立③承认事物内部矛盾和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对立。唯物辩证法坚持两点论,形而上学坚持一点论。

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

4.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是宇宙的根本规律:

①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

②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它们的钥匙

③ 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④承认不承认对立统一规律以及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焦点和根本分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5.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即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和斗争性(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

6.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的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①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③ 坚持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略矛盾的次要方面。如果只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忽略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就会犯“一点论”的错误。

篇14: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笔记

①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的统一。

②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第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第二,形式对内容有巨大的反作用。第三,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形式和内容之间由基本适合到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不断循环的矛盾运动。

③内容与形式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是错综复杂的。首先,内容决定形式是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而不是僵化的决定。其次,在一定条件下,新内容可以利用旧形式,旧内容也可以以新形式的面貌出现。

④掌握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所以我们要根据内容和需要创造新形式或利用旧形式。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首先要重视内容,反对忽略内容的形式主义;但也不能忽视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要反对抹煞形式的形式虚无主义。

16.本质和现象关系的原理及其意义:

①本质和现象是相互区别的。首先,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其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多种多样的,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再次,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相对平静的。

②现象和本质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现象和本质之间不是并列关系,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存在的根据,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依赖于本质的。

③掌握本质和现象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因为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认识了事物的现象不等于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必须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而不能停留在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上。其次,因为本质和现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表现着本质,所以我们要通过分析现象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决不能离开现象去凭空构想事物的本质。

第三节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1.规律具有两个特点:客观性,普遍性。

2.从起源上说,意识是社会劳动的产物、从劳动中产生的语言发展的产物。

3.意识的本质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①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

②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③意识是社会的产物。

4.意识的能动性表现以下方面:

①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②意识活动具有主动创造性③意识对于人的生理活动具有一定影响作用④意识能通过指导实践改造客观物质世界。

4. 发挥主观能动和尊重客观规律的关系:

① 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第一,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第二,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又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必须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把高度的革命热情与科学的求实态度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踏踏实实地按客观规律办事;既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又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本章练习题:

一、简述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法的实质与核心,是宇宙的根本规律。

答: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提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惯穿于唯物辩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它们的钥匙。第三,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第四,承认不承认对立统一规律以及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焦点和根本分歧。

二、简述承认事物相对静止存在的意义。

答:1、只有承认相对静止,才能理解事物的多样性区分开不同的事物。

2、只有承认相对静止,才能认识事物分化的条件和生现象的产生。

3、只有承认相对静止,才能理解绝对运动。

三、简述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

答:1、辩证的否定是通过事物内部矛盾而进行的对自身的否定。

2、辩证的否定具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否定是事物发展五一节。其二,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3、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之统一的辩证否定是扬弃,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

四、简述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

答: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以量变为前提和基础,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五、简述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

答:道德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不能混淆和颠倒。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第一、原因和结果相互存依;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第三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作用的。

六、简述意识的起源和本质。

答:1、意识的起源。首先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第一、从无生命物质的反应牲性到生物的刺激感应性;第二、从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到动物的感觉和心理;第三、从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到人类意识的产生。其次,意识是社会性劳动的产物。第一、劳动使猿脑变为人脑,为意识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器官;第二、劳动产生了语言,为意识的内容提供了物质外壳。

2、意识的本质:第一、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第二、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第三、意识是社会的产物。总之,从本质上看,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是社会的产物。从意识的起源和本质可以看出,意识依赖于物质,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

篇15:基础会计学自考复习笔记

基础会计学自考复习笔记

会计等式也叫做会计核算的平衡公式,是会计核算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会计等式是根据资产等于权益(负债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建立的,反映了会计基本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和企业产权的归属关系,它是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和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方法的理论依据。公式来表示为:

资产=权益

资产=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会计等是的影响包括四种情况:

1. 经济业务发生引起资产项目之间此增彼减,增减金额相等。

2. 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之间此增彼减、增减数额相等。

3. 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双方增加的'金额相等。

4. 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双方减少金额相等

根据上面得出以下的结论:

1.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会使资产与负债所有都权益项目发生变动,变动的结果资产与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始终保持平衡。

2. 经济业务的发生涉及资产与负债所有者权益两个方面变动的,会使双方总额发生增加或减少的变动,但是变动后双方总额仍然相等。

3. 经济业务的发生只涉及资产与负债所有者权益一方变动的,不但不会影响双方总额相等,而且原来的总额也不会变动。

经济业务发生后对会计等式的影响。

一、取得收入,并因此而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

二、发生费用,并因此而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

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费用)

到会计期末企业的收入扣除费用所形成的利润要进行分配,除了要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要退出企业外,提取的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要归入所有者权益,这时会计等式又恢复为期初的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篇16:合同法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仍具有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并对合同变更和撤销权作出条件限制,只有在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两种情况下才允许变更或撤销并规定了不允许撤销的例外。合同法55条与第54条有着密切的联系,它补充说明了合同撤销权消失的情况。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2】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解释】本条是关于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及其法律效力的规定。

一、关于集体合同的生效

订立集体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各项重要权益的实现、协调稳定企业和职工劳动关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集体合同的正确实施,必须强化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运作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因此法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不仅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也是集体合同的生效条件。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一款的内容,实际上是保留了劳动法中原有的规定。

该款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二是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的,例如,集体合同的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体合同的双方主体不合法等,集体合同不能即行生效。

具体地说,劳动行政部门如何审查集体合同呢?参照《集体合同规定》第六章的内容,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点:

(1)报送集体合同的时间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二条)

(2)审查机关。“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四十三条)

(3)审查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第四十四条)(4)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四)做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第四十五条)

(5)当事人应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异议。“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四十六条)

(6)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四十七条)

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订立、生效后,对签订集体合同双方所代表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除集体合同有特别规定外,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适用于企业内部全体职工。

即在一个企业内部,只要工会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工会就代表了全体职工,而不只是代表工会会员,对于非工会会员也适用。对集体合同生效后被企业录用的职工而言,集体合同也是适用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集体合同生效后则不因企业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影响其效力。

而且,对于存在下条所述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的情况下,同一区域的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平等履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同一行业的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平等履行行业性集体合同,而不局限于约束协商谈判、签订该项集体合同的双方代表。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体现出集体合同对人效力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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