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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

时间:2025-10-28 07:54:4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本文共1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

过去几年中,全球审计准则制定者和监管机构包括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欧盟委员会(EC)均开始着手审计报告领域并相继推出重要举措。这些举措推出的共同目标是除了目前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提供的信息之外,向使用者提供更多有关被审计单位及审计工作本身的有用信息。其中某些举措的完成对全球审计行业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如IAASB主席Arnold Schilder教授所言,我们正在进入一个“重振审计,从实质上改变审计师的行为及工作沟通方式”的新时代。自以来,中国审计准则已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趋同。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在修订审计报告准则。

经过六年的巨大努力,IAASB于1月15日发布了对审计报告准则的全面修订。新审计报告适用于会计期间截至12月15日或之后的财务报表审计。新规定将改变审计师的行为,管理层和治理层亦应积极应对。

改革目的很简单,即提升信息透明度、审计质量及审计报告对使用者的信息价值。最终,增强使用者对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信心。对审计准则的修订将带来四方面的好处:一是审计师重新关注审计报告中的沟通事项,可间接促使其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更多地运用职业怀疑;二是增强审计师与治理层之间的沟通;三是审计报告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将增强审计师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四是管理层和治理层更多地关注审计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披露信息,从而提高财务报告质量。

新的审计报告准则将影响整个财务报告供应链体系,而不仅仅是审计师。下面将叙述准则变化对管理层、治理层、审计师、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影响。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

IAASB颁行的《国际审计准则》对企业管理层或治理层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准则修订也未直接对管理层或治理层提出任何要求。有鉴于此,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应考虑是否需要为报表编制者和治理层制定配套报告规定。英国的经验显示确实有此必要。英国的审计报告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他们适时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师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使其共同关注企业报告和审计质量的提升。

另外,新准则生效后,审计师与管理层、治理层的沟通与互动势必加强,尤其是潜在的关键审计事项。沟通过程中,管理层和治理层将力图知悉审计师如何确定、解决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汇报这些事项。

另一方面,管理层和治理层应该更为关注审计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相关披露信息。他们应该明白,原始信息是由企业提供的,并不应该源自审计报告。如何处理重大审计事项备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关注,管理层和治理层应对此密切留意,并可能考虑披露额外的信息。

鉴于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作为治理层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履行重要的监督功能,他们在此期间应特别考虑以下问题:

1、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是否建立了有效流程以监督管理层履行与财务报告过程相关的责任?

2、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是否建立了有效流程以与管理层一道解决识别出审计事项?

3、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是否建立了有效流程以与审计师进行有效合作并监督其工作?

4、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如何确保股东权益受到保护,以及如何确保管理层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来作出决策?

(二)审计师

新的报告要求旨在将审计师的工作重点重新置于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沟通事项上。虽然这些变化最终直接体现于审计完成阶段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但是它们将对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产生广泛的影响。

在准则生效日期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将不得不更新其审计方法,以确保满足这些新的要求。对具有国际网络成员所的会计师事务所,除了更新全球审计方法之外,当地成员所也须考虑本国差异,因为就审计报告的某些新要求而言,各国准则制定者可灵活选取将其进行本土化吸收的具体方式。

重要的是,项目组必须针对新的报告要求进行适当培训。从培训角度来看,关键审计事项的性质给审计师带来了新的挑战。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和处理本质上是因项目而异的。审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就应尽早考虑这些问题,确保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关键审计事项时可以充分考虑到各个因素。此外,预计提升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将影响审计师的行为;转而有助于审计工作期间更多运用职业怀疑态度。识别关键审计事项的过程不仅涉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其中,而且需要与事务所内部如技术和风险管理领域的其他支持部门紧密合作。

对于与审计客户的互动,审计人员将与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加强沟通,特别是在确定审计报告中包含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时候。审计师有责任帮助审计客户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处理、以及在审计报告中的报告方式。此外,审计师也可能与管理层以及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相应披露展开积极讨论。毋庸置疑,这些额外程序对于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预计将带来更大的时间压力。

(三)政策制定者及监管机构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强调管理层的责任以确保及时和准确披露所有与企业相关的重大事项而董事会的责任为监督信息披露和沟通过程。修订后的国际审计准则第701号“独立核数师报告中就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中指出审计师担任企业的原始信息提供者是不合适的。企业原始信息的提供是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因此,审计师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披露任何信息应当建立在这些信息已经被治理层或者管理层披露的基础上。

审计准则制定者只能对审计师提出要求,无权左右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实施针对治理层的补充要求的责任应该由国家政策和法规制定者来承担。国家政策和规则的制定者需要承担在恰当时机向治理层和管理层提出补充报告要求的责任。

审计报告新变化实施以后,预计监管机构将在其检查工作中审查新审计报告要求的应用。监管部门将与审计师展开更多的.讨论,了解列入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对于那些未列入关键审计事项,但监管机构认为是审计重点的某些问题,监管机构有可能形成自己的看法。监管机构将这些额外的信息用于评估审计质量(事务所层面及项目层面)。监管机构应研究如何将这些新变化纳入检查和执法程序。跟会计师事务所一样,监管部门也应确保检查组得到这方面的充分培训。

在更广的层面上,作为投资者保护和公众利益的倡导者,监管机构应评价新的审计报告是否为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是否如设想的那样促进关于审计工作的对话。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将对制订推行这些审计报告新变化的成本效益形成自己的看法。

(四)投资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

也许审计报告改革的主要利好消息,是针对投资者和审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的。审计报告新变化的主要受益者将是投资者、分析师以及审计报告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其他使用者。投资者可期待着更好地了解审计过程,得到来自审计师关于审计工作和审计发现的个性化披露。希望新信息能够鼓励投资者和审计师之间加强沟通。同样,被审计单位强化信息披露,亦可鼓励投资者与管理层以及治理层就会计和审计问题展开互动讨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不必付出任何努力。使用者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对审计目的和审计师的角色形成清晰和恰当的认识。只有这样,投资者以及其他使用者才能适当地根据审计报告内的新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或达到各自的目的。

篇2: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国际比较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风险防范需求的增加以及交易技术的迅速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得到了飞速发展。然而与传统的金融交易相比,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重要特征是收益的不确定性,如果控制不好会给国家、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亚洲金融危机、墨西哥经济危机、英国巴林银行倒闭案、美国安然事件、日本大和银行案件、中国中航油事件无一不与衍生金融工具有瓜葛,以至于股神巴菲特在写给其投资公司Berkshire Hathaway股民的年度信件中警告道,衍生工具是具有“大规模杀伤力的金融武器”,是经济体系“潜在的致命因子”。

发展历程

现阶段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主要是IASC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FASB发布的会计准则,其他的国家比如日本、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还有我国的台湾省也对其有所涉及。我国大陆地区针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征求稿也于去年发布。

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顾问组成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88年5月提出为了适应金融发展与创新要制定新的金融会计准则,1988年经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提议,IASC成立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项目指导委员会,成员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1991年9月和1994年1月IASC分别完成第40号和第48号征求意见稿,并于1995年3月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与列报》。6月发布了第62号征求意见稿,1912月通过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此同时IASC和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新西兰以及北欧注册会计师联合会组建了联合工作组(Joint Working Group?JWG)。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金融工具准则的研究制定(1986年开始)过程大致可以分成两个阶段,一是列报和披露阶段,二是确认和计量阶段。

第一阶段的研究以如何披露作为表外业务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为主,主要的研究成果是三个正式的会计准则公告:1990年3月发布的第105号公告《由表外风险的金融工具与有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披露》;1991年12月发布的第107号公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1994年1O月发布的第119号公告《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及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披露》。

第二阶段主要是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规定。1991年发布《套期保值会计-对基本问题的探索研究》的研究报告和《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讨论备忘录。1995年7月,FASB提出征求意见稿《衍生工具、类似金融工具以及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8月公布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年6月公布了第133号财务会计准则《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

3、其他国家和地区历程

日本的企业会计审议会(BADC)于7月开始研究金融工具准则的'各种问题,1998年6月发布《对建立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征求意见稿,1月,发布了《对建立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正式稿和《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加拿大也与191月发布了《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会计准则?英国1998年9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3号财务报告准则《衍生和其他金融工具-披露》?澳大利亚1995年6月发布了《金融工具的披露和列报》的会计准则;我国的台湾省也于196月发布了会计准则《金融商品之披露》,对金融工具的披露问题作出了规范。

差异比较

在研究范围方面,前者包括所有金融工具,后者SFAS105包括含表外风险的金融工具,SFAS107包括所有金融工具,SFAS109主要是衍生金融工具?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划分方面,前者按本质把金融工具进行了分类,后者都没涉及;披露内容方面前者包括面值、合同条款和条件、范围和性质、会计政策、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和估算方法以及套期保值的有关信息,后者增加了衍生金融工具的划分和按持有目的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相应披露的规定,而且具体的披露内容细节也出现了差异。

研究范围方面前者是所有金融工具,后者是衍生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分类方面,前者分为交易持有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企业发起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后者分为持有至到期的债权证券、为交易而持有的证券、可供出售的证券、非证券贷款;确认方面前者规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一方时确认金融资产或负债,后者是根据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将衍生工具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终止确认方面,前者规定,对金融资产失去控制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消除时终止确认,后者是相应的权益义务消除时终止确认;计量方面,前者规定初始计量以成本计量,而且交易费用包括在初始计量中,后继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后者规定全部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且未涉及交易费用问题;公允价值定义方面,前者定义为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各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得金额,后者定义为自愿(不是强迫或者清算销售)的各方在当前交易中买卖资产(或者承担或者结算负债)的金额价值。

篇3: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探讨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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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我国的会计准则为主围绕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展开研究。首先,就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发展原则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即我国的会计准则在追求国际趋同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工作的务实性、时效性、前瞻性。其次,对我国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相关建议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即确定工作重点、准确选择工作路径、保留特色领域制定权。希望通过研究对促进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化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我国会计准则;原则;建议;国际趋同

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原则

1.1尊重实际,选择借鉴

当前我国在会计准则方面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然而,这种趋同并非是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生搬硬套,而是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工作开展需求来选择性的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内容,从而探索出具有建设性的最优化方法,以便实现更好的国际双边互动。在此过程中,我国需要对自身实际情况做出总结,并对国际会计准则做出掌握与消化,并以我国自身实际情况为依据对国际会计准则做出提炼,从而提升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过程中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

1.2注重实效性

以最快的速度实现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对于国际双边和多边业务的开展具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推动我国会计准则实现国际趋同的过程中,不能因为追求速度与形似而忽略了实际效果与神似。事实上,我国所具有的许多经济交易事项虽然在形式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同,然而,受到中外会计环境差异的敬仰,这些经济交易活动的经济实质也存在着一定差异,针对这些经济交易活动的处理,并不能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具有的内容进行照搬,而应当在体现我国特色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实现与国际的一致,同时应当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针对会计事物处理的过程及结果作出解释,并力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认可。

1.3体现前瞻性

在我国会计准则实现国际趋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出现很多风险,而这些风险的化解,就要求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过程能够尊重本国实际,并体现出前瞻性,只有如此,我国会计准则所具有的会计语言才能够与国际接轨,我国会计信息需求者对信息质量所提出的要求也才能够得到满足。因此,在我国会计准则实现国际趋同的过程中,需要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持同步,同时有必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如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具有着较长的发展时间,但是金融期货交易却仍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开展股改工作的过程中,认沽权证与认沽权证已经出现,在此过程中,不能到问题较多的时候才进行解决,因为那个时候已经为时过晚。这一原则也要求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工作需要做出科学的规划,并有步骤、有层次的推进。如果碰到当前并不能够有效实施的国际会计管理,则仍旧应当做出了解与研究,只有如此,才能够做到以备不时之需。对于滞后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则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从而确保国际管理内容与我国发展实际相符合。

篇4:存货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论文

存货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论文

一、准则的框架的比较

我国《存货准则》主要有引言、定义、确认、计量、披露、衔接办法和附则组成;而IAS2主要由目标、范围、定义、存货计量、成本计量、费用确认、披露、生效日期等方面组成。我国《存货准则》引言部分第一段指出:本准则规范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并在第二段采用排斥的方式列举了不属于准则规范的几种情形,可见引言部分与IAS2相比,我国《存货准则》没有指明目标,缺乏权威性。

二、范围的比较

我国《存货准则》指出:本准则不涉及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IAS2指出:本准则不涉及在建工程,工具,诸如牲畜、农产品之类的存货。

二者比较可知,我国《存货准则》包含了金融工具有货的,而IAS2则包括了企业合共中取得的存货的价值确认问题。由此可见,二者各有利弊,应该相互借鉴。

三、关于术语定义的比较

(一)存货我国《存货准则》对存货的定义为: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IAS2对存货的定义为:

1、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而持有的资产;

2、为这种销售而处在生产过程中的资产;

3、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要消耗的以材料和物料形式存在的资产。

我国《存货准则》没有明确指出存货这个定义的内涵,而是列举描述了存货的具体存在形式,即产成品、商品、在产品等。作为术语定义,这显然不够严谨,但有利于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对该准则的理解,同时也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我国《存货准则》还指出了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一是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存货确认条件的实质是规定了存货必须是资产这一原则,也就是说我国《存货准则》通过规定存货确认原则的,在上完善了存货定义的不足。IAS2没有存货确认原则的。

(二)可变现净值我国《存货准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可变现净值,指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IAS2对可变现净值是这样规范的:可变现净值是在一般经营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成本、减去为销售估计所需要用后的净额。

存货的计量之所以考虑可变现净值,其目的是更准确的估计存货能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当存货变现时,需要缴纳的相关税金不能引起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所以可变现净值应扣除税金。IAS2对可变现净值定义时没有考虑相关税金的扣除,而我国《存货准则》在此有所突破,使得可变现净值的预计金额更接近实际。

四、计量的比较

(一)初始计量我国《存货准则》将存货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期末计量,规定初始计量应当以其成本入账,期末计量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即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而期末计价采用谨慎原则为历史成本原则进行修正。

IAS2对存货的计量没有区分初始计量和期末计量,一律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笔者认为,初始计量同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就低法计量为宜,因为这样可以保持前后计量方法的一致性,便于企业内部的'纵向比较;而且采用孰低法进行初始计量,能够更谨慎地估计存货入账价值。但由于可变现净值更多的需要主观估计,估计结果也难以验证,作为存货的计量标准容易变成操纵利润的工具;所以存货准则应相应地规范可变现净值的估计方法,并对此加以披露。

(二)采购成本我国《存货准则》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IAS2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由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企业随后从税务当局获得的退税除外)以及可以直接归属于购买制成品、材料和劳务的运输费、手续费和其他费用所组成。商业折扣、回扣和其他类似的项目,可以在确定采购成本时扣除。

关于采购成本的一般规定,两者没有明显区别。IAS2第九条规定:采购成本可能还包括汇兑损益,而我国《存货准则》不允许将汇兑损益计入存货成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开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汇兑损益的处理也就日益重要。准则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建议我国在《存货准则》中对汇兑损益进行规范。

IAS2对存货的采购成本中涉及的现金折扣采用净价法,而我国则采用总价法,两种的选择对最终企业的利润的是相同的,只是总价法更重视谨慎原则的。

(三)加工成本我国《存货准则》对于存货的加工成本定义为: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我国《存货准则》只狭义的从自制材料、自制产品出发规范存货的加工成本,漏掉了委托加工物资之类存货成本的构成情况。这必然会造成我国一些企业在委托外单位进行物资加工时,没有核算依据的现象。

而IAS2对“加工成本”的定义相对全面,“加工成本是指那些赊购货成本之外的与使得存货达到现实位置和状态有关的成本。”该定义不仅概括了企业自制的材料加工成本、企业自己生产产品的加工成本,也概括了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成本。

(四)其他成本我国《存货准则》规定:其他成本是指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指存货达到场所和状态所以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

IAS2规定:其他成本是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过程中发生时,才能列入存货的成本之中。IAS2第十五条规定:在有限制的情况下,借款费用可以包括在存货成本之中。此处的存货是指需要较长准备期才能将其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我国《存货准则》并未涉及借款费用,但依据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借款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因生产周期较长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与当期收益无关,不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其带来的效益与以后某个或多个期间相关,所以应将其资本化,计入存货的成本。国际存货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比较完善,值得我国借鉴。

(五)存货成本确定方法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真实地反映存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存货准则》中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企业可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IAS2对于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允许企业采用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以及后进先出法。

可以看出,二者在成本确定方法上,都给予了较大的空间,有利于不同类型企业对准则的使用。

(六)存货费用的确定IAS2关于存货费用的确定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规定了存货成本应在何时确认为费用。二是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存货费用的确认,三是规定了费用内容还应包括存货成本减至可变现净值的差额,以及所有存货的损失也应该在当期确认为费用。我国《存货准则》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指出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所以相对而言,我国《存货准则》在这部分规范的更加详细。

一般来说,存货的计量应包括对价值和实物数量两方面的计量。而IAS2和我国《存货准则》都没有关于存货实物数量计量的方法,也没有指明存货数量是应该采用永续盘存制法还是实地盘存法。

五、信息披露的比较

我国企业《存货准则》将存货披露的信息概括为九项内容。其中:

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类存货的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及总额;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所采用的账面价值;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上述几点与IAS2有关披露内容表达尽管不同,但意思却是一致的。

我国《存货准则》还要求企业披露:

存货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这是由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核算特点决定的。

篇5: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资本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的不断强大,高质量、全球化会计准则的建立已经刻不容缓,逐渐得到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重视。可以说,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已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文章以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为主题,在概述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现状的基础上,对其成长、发展、进一步完善所现存的障碍和阻力进行分析,以此找出促进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会计准则 国际趋同 现状 阻力

篇6: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论文

财政部于2月15日发布了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发布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还有相关的应用指南构成。此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经济决策阶段提供了有用的会计信息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相关借鉴。

新会计准则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变革:

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加突出其相关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原则;

②注重公允价值;

③存货管理办法变革;

④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

⑤债务重组方法变革;

⑥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

⑦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

⑧金融工具准则变革。以上所述的这些新的变革,正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产物。

篇7: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论文

2.1市场经济基础不够雄厚

雄厚的市场经济发展基础是《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和施行主要力量,它符合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状况,但对于我国来说,并不拥有《国际会计准则》推行的良好市场经济基础,这是与发达西方国家相比,《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例如,如果照搬《国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就会使得《国际会计准则》的某些规定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毫无用处,因为在我国经济环境历史中可能刚刚出现甚至还未出现西方国家常见的相关经济事项。以我国会计准则为参照点,在会计准则中的某些特殊会计事项,可能在《国际会计准则》中丝毫位见,因为它同样也不适应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现状。所以不能针对我国会计准则不能只单纯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加上我国跨国公司少、资本市场薄弱、国际贸易发展不成熟,使得我国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行动集团”力量比较弱小,因此,由于我国经济基础不够牢固,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走向趋同产生了较大的阻力。

2.2法律环境条件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是紧密相联的,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也就成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走向趋同因素之一。例如,在会计准则规范重点内容方面。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现状,使得《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主,该表侧重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但我国且以利润表为主,因为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上市、增资配股、退市均以利润作为判定指标,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资产负债表信息的质量,可见我国还未提供一个完善的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法律环境。

2.3社会意识觉醒不够程度

社会意识是促成我国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国对会计准则的认识在社会意识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严重的阻碍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的会计准则的颁布具有强制性。在性质上是让人们被动的去接受。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完全是一种主动的性质,人们主动的去接受会计准则。因为在其公允表达原则中规定企业可以背离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并可采用其他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以实现公允列报目的。其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不完整。会计概念框架可以有效的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而我国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框架体系,特别是在财务会计方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概念,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一个规范的理论指导。再者,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虽说这是我国会计体系的一个特色,但随着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之后,我国会计准则似乎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指导纲领,这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

篇8: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论文

从以上分析可知,有较多的因素阻碍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针对以上阻力,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化发展道路上应该结合实际取长补短,首先要完善自身会计准则的制定、实施、推行与发展。其次要吸取《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优点,并不断进行交流、借鉴。

3.1选择性的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优点

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过程中,应随时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我国会计准则实际现状,吸收和借鉴IASB中符合国情的思想,逐渐改进不足、有避的方法,有计划的实现IASB的趋同,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发展。

3.2完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

虽说,我国新会计准则尽量引人了国际通用的概念框架内容,但是由于定位、计量属性的规定等方面的制约,仍难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会计概念框架。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起一套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以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实务操作更加规范,从而增强准则的指导性与前瞻性,避免会计准则的随意变更和保证会计改革的正确方向。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以财务会计目标为起点,以会计假设为基础,以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为核心,它可以由财政部来制定并作为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当然,这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不是一墩而就的,因而我们要加快步伐,先建立会计准则配套体系,待到合适时机再建立起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

3.3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AIBS)改组后,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其最重要的任职资格条件是专业技能和职业背景,而不再是地区代表性,这就对我国尽快培养出自己的国际会计专业人员提出了挑战。然而,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的专业人员,从而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中处于不利地位。无论是在人才培训方面,还是会计工作方面都要努力培养专业性、综合性的高素质会计教育工作都和实际工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会计人才的培养。

①培养专业性的师资力量,无论是高校还是培训机构都应该拥有具有实际经验和理论知识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人才,并能和国际会计教育接轨,以培养专业性的会计人才。

②加强高校会计人才培养。高校是会计人才的主要来源,在教育教材、课程、方法上都应该慎重考虑,并加强国际会计准则的学习,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提供主体力量。

③重视继续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现阶段继续教育及培训方面的机构很多,但需要提高及教育质量,并注入国际人准则教育内容。

④要努力提高国内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自觉性,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

3.4构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环境

目前,环境因素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主要障碍。

篇9: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新发展

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新发展

为了提高独立审计师报告在全球范围内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国际审计和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于12月28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国际审计报告准则(ISA),以下简称“新准则”;修订前的准则简称“原准则”),确立了新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并将自12月31日起执行。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经过对新、旧审计报告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新审计报告至少有如下变化:

1.在标题中增加了“独立”一词。

原准则的标题为“审计师报告”,新准则将标题明确为“独立审计师报告”,强调了审计师的“独立性”。

2.增加了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新准则将审计报告分为两大部分: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和关于其他法律和法规要求的报告。第一部分处理财务报表事项,在按照ISA实施的所有审计中保持相同;第二部分处理地方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项。这样,使编制的审计报告既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又满足ISA要求,从而更具有灵活性。

3.增加了关于财务报表报告的基本要素。

原准则关于财务报表报告正文的要素由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构成,新准则由引言段、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审计师的责任、审计师的意见等构成。由于基本要素和表述内容的变化,使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正文由原来的三个自然段增加到六个自然段,报告的篇幅增加了。

4.改写了审计报告的引言段。

原准则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包括标明已审计财务报表和陈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和审计师的责任。新准则将管理当局的责任和审计师的责任分别以单独的自然段来表述,从而使引言段仅表述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5.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描述更具体。

原准则在描述已审计财务报表时,只说明了财务报表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新准则还同时说明已审计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了重大会计政策和其他解释性附注的摘要。

6.充分描述了管理当局的责任。

原准则在陈述管理当局的责任时,只是说这些财务报表由管理当局负责,较为概括、抽象。新准则不仅描述了管理当局责任的具体要求: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并公允反映财务报表,而且还具体说明了管理当局责任的三大内容:设计、执行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反映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而不论错报是舞弊还是错误所引起的;选择并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在该特定环境下合理的会计估计。这样,新准则对管理当局责任的描述更加详细、具体,更易于审计报告使用者的理解。

7.改写了审计范围段和对审计师责任的表述。

新准则将原准则关于审计师的责任和审计范围合并为一部分,并以“审计师的责任”为标题分三个自然段来表述:第一自然段描述了审计师的责任、实施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准则、那些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主要要求;第二自然段陈述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其应实现的目标;第三自然段陈述所实施审计工作的充分性,即审计工作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恰当的,并为我们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依据。

8.改进了对所完成审计工作的表述。

原准则在描述审计师所完成的审计工作时,仅说明实施了哪些审计程序,而新准则还陈述了实施这些审计程序的主要目的。如在陈述审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时,不仅说明所选择实施程序的主要依据,而且说明了所实施审计程序的目标。又如在陈述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会计估计时,分别增加了“恰当性”、“合理性”,补充了评价的目的,改进了对所完成审计工作的表述,使新准则更好地反映自月15日起生效的新的IAASB审计准则。

9.强化了审计师的责任。

主要表现在:(1)突出遵循审计职业道德的要求;(2)强调了审计师审计舞弊的责任,即执行审计程序,以便获得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不论错报是因舞弊还是因错误所引起的;(3)强调审计师所获得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恰当性。

10.强调了遵循审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即在审计师责任的表述中,突出强调了“那些准则要求我们遵循道德要求”。

篇10:中国会计准则亟需与国际接轨

从1月1日开始,在欧盟各国的上市公司,必须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会计业分析人士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要求,最终,中国也要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但目前,这种差距仍需要会计行业继续努力。

澳洲会计师公会北京代表处会长李展伟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中国会计准则目前与国际准则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但这种差距并不完全是会计准则本身,而是企业如何运用,

现在,一些中小企业只要不需要去海外融资,一般对会计的运用都不是十分用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中国的会计准则要提高,需要时间来过渡。

李展伟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在不断的发展和改革过程中。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产生了对国际型的专业会计师的巨大需求,会计准则也正在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过渡。澳大利亚已经完成了这方面的过渡,有一些经验可供中国借鉴。此前,澳洲会计师公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签订一份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的伙伴关系。

据了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现有6.1万名执业会员,7万名非执业会员。这个数字距我国提出的拥有30万注册会计师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另据会计业权威杂志《国际会计公告》最新数据表明,截至目前,审计费用全球上升了16%,在中国上升了46%。

篇11:浅析欧盟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模式论文

浅析欧盟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模式论文

摘要:随着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发展,欧盟采取了积极的态度推进其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程,对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双层认可机制

随着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世界各国均根据本国情况采取了各自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IB)趋同的战略和措施。欧盟是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一个国际性组织,它对IFRS的评价和认可机制不仅影响了欧盟成员国对IFRS的采用,而且也直接影响了其他一些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所采取的战略和措施。

一、欧盟简介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或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又称欧洲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荷卢比三国经济联盟、欧洲共同体、欧盟。欧盟其实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至1月,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二、欧盟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历程

向经济、政治一体化迈进的欧盟,客观上要求会计准则的协调。因此,自20世纪六十年代起欧盟就顺应市场国际化潮流,致力于会计协调工作,并在不同时期对会计协调战略做出了富有现实意义的调整。如:制定和颁布欧盟会计指令、创建欧盟会计咨询论坛(AAF)等。但由于欧盟会计指令不完善,阻碍了欧洲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不适应资本市场全球化要求,建立AAF的努力也没有达到预期。特别是欧盟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在欧盟之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编制两套报表(一套以欧盟会计指令为基础,满足本国和欧盟的需要;另一套则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进行编制),不仅导致成本较高,而且两套报告信息也给社会公众带来困惑。因此,这些公司极力游说政府修改法律,允许他们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合并报表。显然,这是欧盟不愿看到的,这将意味着它失去对会计准则的发言权。因此,欧盟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的、并被大多数证券交易机构认可的会计准则,而此时再在欧盟内部进行会计协调,不仅面临较大的阻力,且成本巨大。

而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5月,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对IASC已完成的40项核心准则中的30项通过了评审,并将其推荐给各个成员的证券监管机构。而且IASC和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影响日趋增强,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其解释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和认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IAS成为了国际公认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标准。在此背景下,欧盟认识到应该加强与IASC合作,采纳国际会计准则。这不但可以维护各国及其投资者的利益,更有利于欧盟在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争夺主导权。欧盟委员会于206月发布了题为“欧盟财务报告战略:未来走向”的建议文件,认为应强制性要求在欧盟上市的所有公司最迟于20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3月,欧洲议会批准了该建议。207月1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第1606/号决议”,为IAS/IFRS在欧盟的实施彻底扫除了法律障碍。至此,欧盟正式决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采纳国际会计准则。

三、欧盟采取的核心措施

在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决议出台以后,欧盟陆续更新了各项会计指令,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从侧重内部协调向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转变。

(一)欧盟全力推进双层认可机制。欧盟对IAS/IFRS并不是完全无条件的接收,而是实行了非常严格的双层认可机制。成立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以事前介入的方式与IASB广泛接触,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及其他活动,确保IASB在制定准则时充分了解和关注欧盟所提出的重大会计问题,维护欧盟的利益,同时协调欧盟内部有关使用IAS的利益团体的意见。从欧盟的角度看,它必须确保自己的意见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得到充分考虑。因此,双层认可机制完全是欧盟的理性选择:一方面无需另起炉灶建立自己的准则委员会,避免了由此产生的过高成本:另一方面也从技术和政治层面统一了各成员国的立场,加上技术专家组的积极参与,保证了欧盟实施IAS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增强了欧盟对会计国际趋同的影响力。

(二)建立专业机构,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工作:通过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对会计标准的执行提出建议;通过欧洲会计师联合会对会计准则的执行层面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欧洲银行业监管机构委员会,从金融业角度促进趋同和行业监管。

(三)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2002年初,欧盟以GAAP规则为导向的缺陷不能较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理由,催促美国SEC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替代GAAP,并且要求SEC至少应当允许在美国上市的`欧洲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通过积极协商,美国和欧盟的证券监管部门2002年底宣布,双方计划在年前消除在会计标准方面的分歧。2005年12月,双方签署联合声明。涉及许多与IFRS和IASB相关的而且迫切需要讨论的问题,包括促进会计准则趋同、国际准则制定机构治理和责任等。

欧盟与中国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是中欧经济合作的组成部分,双方实现会计准则等效有着共同的制度基础。2005年11月,《中国财政部与欧盟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双边合作联合声明》的签署,有助于推动欧盟将中国会计准则作为欧盟上市公司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准则的进展。5月,查理麦克里维会见了中国财政部王军,双方同意加强会计工作层面的沟通与磋商,探讨建立经常性合作机制的可能性,进一步推进中欧会计领域合作。

中国财政部对欧盟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截至12月3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发布并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被欧盟认可,并且在欧盟成员国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实施良好。中国财政部已发布公告,自1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上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

四、小结

欧盟从最初颁布会计指令到决定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以及为最终执行国际准则所采取的一系列趋同措施,增强了欧盟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与可比性,降低了公司的财务成本,更好地解决了资本市场信息交流的根本向题。如前所述,欧盟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过程是逐步进行的,并非一蹴而就,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进程中,欧盟利用双层认可机制,采取积极的态度主动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工作中,降低了准则趋同的成本,这对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方拥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欧盟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1.

篇12:对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重新论文

对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重新论文

英国英格兰银行副行长安德鲁.拉奇爵士在伦敦召开的中央银行会议上呼吁,应对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重新审议。

这项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IAS39规定,银行持有的衍生产品应当以市场价格或公平价格入账,即将资产和负债以最新市价入账。其优点在于,市价包括了对未来业绩的假设,并导致对亏损更加及时的确认,同时以市值计价符合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趋势。其缺点在于,没有足够市场的金融工具很难得出可靠的价值,无法知道未实现获利和亏损的经济相关性。

IAS39于2000年开始实施并不断改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为此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评估金融工具入账的.方法,而且与各国银行监管者保持着密切联系,以制定出一套更能基于原则的会计标准。

上周,在允许免除企业套期保值活动入账的一些严格限制后,欧盟通过了这一国际会计准则。这样,事实上存在两个版本的国际会计准则,一个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出的,另一个则是欧盟制定的。

欧洲银行界对此会计准则修订提出过异议,它将导致银行的财务报表出现不必要的波动。因为会计账目在反映真实经济波动的同时,其本身也会带来虚假波动。

安德鲁爵士倡议,在重新制定会计标准之前,需要就根本性的问题达成一致,从而制定出粗略及规定性较少的标准。首要的是就为谁做账,以及加强波动性衡量所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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