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学习宪法简报,本文共10篇,供大家阅读。

篇1:学校党员宪法学习简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我校认真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
20xx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活动时间:20xx年12月7日
三、开展活动形式:
(一)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 我校响应教育部的号召,以弘扬宪法
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二)举行了特别的升国旗仪式。为了提高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爱国情感,全体学生和老师在操场上举行了隆重而庄严的升国旗仪式。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全体师生或行注目礼,大家仰注着国旗,心潮澎湃,为我们伟大祖国的日益文明富强而自豪。
升旗完毕后,由学生代表作了生动的国旗下讲话。讲话中对国旗在宪法中的规定作了详尽的表述。同学们听得认真,记得用心,对国旗有了更深入地了解。
通过此次升旗仪式,同学们更加爱护国旗,在各方面争当先锋,努力做到为国旗添彩,为祖国争光。
(三)宪法教育讲座。
通过宪法教育专题讲座学习活动,让学生充分感受到了宪法的庄重。本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得到师生一致认可。增强了全校师生的宪法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
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增长了法律常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明确了自己要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好公民。活动见到了实效。
(五)政教处主任鲍安高为教职工讲授了一次宪法教育课。
此次授课紧紧围绕宪法内容宣传为中心,彰显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通过此次讲座,进一步加强了宪法知识的了解,提高了我校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良好的依法治校的氛围。
总之,本次宪法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带头、做到了领导教师学生的全员参与。全体师生提高了对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理解,营造了宪法教育氛围,突出了教育特色,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用法保护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2:学校党员宪法学习简报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12月4日晚,自动化系全体学生党员利用晚自习进行了学习《宪法》专题活动。系党总支书记郝计寿及全体学生党员参加了学习,活动由党总支副书记王庆煜主持。
郝计寿首先传达了学院《关于举办第三届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并组织全体学生党员学习了《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国家宪法日的确定对于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普及宪法观念、突出公民意识和宪法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王庆煜就具体活动做了部署。她要求,一方面学生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系同学积极开展学习《宪法》活动。另一方面,以学习《宪法》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广大学生学法、懂法、用法,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会后,全体学生党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交流了对《宪法》的认识,并观看了普法资料片《法律的故事·宪法》。
篇3:学校党员宪法学习简报
12月5日下午,我校利用例会时间,全校教职工进行了一期宪法学习。学习过程中,王正辉副校长亲自为我们作了一个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演讲,王校长给我们讲述了宪法的相关法律条文,教师应如何守法,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等内容,王校长通过许多生动的例子,深入浅出地讲明了相关问题。全校教职工认真聆听,做好笔记,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立法之根基,我们人人要学法、守法、用法,对宪法有敬畏的精神,才能建立法治中国,中国才能长治久安,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篇4:宪法宣传月活动简报
12月5日,和林大队城关中队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为契机,组织警力分别深入城关镇内人员聚集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城关中队民警深入辖区中国银行、利源商城等地紧紧围绕“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这一宣传主题,向现场群众宣讲了酒驾、超车、超员超载、闯红灯、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驾驶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同时,以城镇常见的交通违法和因此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入手,因势利导向群众讲解无证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乱穿马路、超员超载以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隐患危害,呼吁群众在日常的出行劳作中,拒绝违法行车走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确保自身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受道路交通事故侵害。民警还结合大队已开通的各项车驾管等业务进行积极宣传,重点介绍“面签”注册后,可以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交通违法处理三大类共16项具体业务内容。没有本地驾驶证或机动车的,可以通过平台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预约业务。
当天,民警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疑虑31余人次,通过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他们认识了危险驾驶的危害,从而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篇5:宪法宣传月活动简报
深入辖区小学开展“宪法日”教育活动
月2日,玉泉大队民警深入辖区五里营小学,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活动中,大队民警首先向同学们讲解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危害以及引发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出行时应注意的交通安全事项、乘坐摩托车要带好安全头盔,不乘坐超员车、超速车、无牌无证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辆。同时结合近期辖区内发生的常见道路交通事故,给在校学生详细讲解了树立交通安全意识的必要性。
随后,根据辖区学生上学骑自行车和乘坐公交车的特点,民警重点讲解了上、放学期间应当注意的事项。并针对当前中小学生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提醒学生不在马路边追逐打闹;横穿马路时必须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等,提醒广大师生切实增强交通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同学们要从小做起从我做起,抵制各类违法行为,争当一名守法、文明的好学生。
最后,上百名学生在观看完大队制作的宣传展板后,誓言要坚决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民警还发放了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册,教育同学们要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向自己父母、家人宣传道路交通交通安全知识,发动更多的人们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动加入文明交通行列,让全社会一起来积极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次活动营造了学生们学法、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学生能正确的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在下一代身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普遍欢迎。
篇6:宪法宣传月活动简报
(1)赛罕大队以 “国家宪法宣传日”为契机,走进辖区巨华小学开展专题教育宣传活动。活动中,宣传民警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师生们讲解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指出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详细介绍了交通信号的种类和作用,并通过以案说法,教育学生一定要从小养成模范遵守交通信号的好习惯。同时,要求学生劝诫和监督各自的家长不要饮酒驾车,不乘坐超员车、农用车出行。随后,民警在校园内摆放宣传展板,引导学生们观看学习,向学生们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大力宣讲安全出行常识。宣传民警同时教育学生们要积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做自觉学法、守法的公民。
(2)赛罕交管大队宣传月走访社区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为大力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广大民警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意识,12月16日上午赛罕交管大队深入仕奇社区开展了一次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大队民警以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手册和现场提供咨询,解答居民提出的车辆年检、年审、以及手册中的关键条例等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宣传民警借助社区有利条件,建立更加深入、持久、常态化的交通安全宣传体系,把交通安全宣传的触角深入到群众的家门口,把交通安全法规与交通安全常识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城镇民的思想意识中。同时还可依靠社区掌握社区基本情况,了解居民交通出行需求,收集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社情民意的信息点。为交警部门搭建一个在群众家门口的警民互动交流平台,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培育一片沃土。
篇7:宪法宣传月活动简报
回民大队深入回民中学利用家长会为学生家长送去一堂精彩宪法课
月9日上午9点,大队宣传民警走进回民中学,利用家长会为师生、家长讲授了一堂精彩的宪法课。回民中学位于通道南街西侧,且校门口车流量大,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人车交叉点多,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和长时间拥堵,宣传民警孙胜军结合回中这一特殊地理位置,向同学们讲解了怎样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交通事故时该如何求助、保护自己等交通安全常识,让学生深刻理解并且认识到交通陋习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教育和引导师生不要乘坐超员车、违法车,远离“黑车”,让学生更切实的理解遵守交规的安全性和交通陋习的危害性,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随后,民警通过多媒体课件,教同学们认识交通标志、标线,图文并茂地向同学们讲解了闯信号灯、逆行、乘坐黑出租、报废车、超员车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及假期出行注意事项,教育同学们知道危险、懂得避险,并提醒大家若遇到交通事故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
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大大提高了同学们的交通安全知识,为有效预防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赢得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篇8:宪法宣传月活动简报
回民大队以“宪法宣传月”为契机,联合回民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文明交通进学校小手拉大手“1000堂课”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使“关心下一代”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联合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为期40天的文明交通进学校小手拉大手“1000堂课”教育活动。
12月4日,回民大队联合回民区“关工委”、教育局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就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议事日程,并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辖区76所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教育培训,有效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此,回民大队组织有经验的宣传民警成立6个宣讲团穿插深入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收到了良好效果。
12月11日下午4时,回民区关工委和回民大队共同深入巴彦淖尔南路小学,举办了一场生动的宪法宣传知识讲座。为广大师生讲解了如何文明交通、更好的保障小学生的交通安全。
讲座中,刘根心股长从“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危害、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各行其道和右侧通行的原则、乘车和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等问题入手,为同学们讲述了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针对发生的典型与亲身经历的交通事故案例,用生动、易懂、形象的语言将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的严重后果向在场的每一位学生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大力宣传“文明行路,平安回家”等安全理念,提醒同学们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不在马路边追逐打闹、翻越护栏,横穿马路时必须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等,切实养成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并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教育学生牢记交通安全法规并向家人和亲戚朋友进行宣传。随后,大队宣传股股长刘根心进行补充,通过观看交通事故视频资料,使广大师生进一步认识到在乘车、骑车、过马路,若肆意违反交通法规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并要求同学们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交通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确保人身安全。
到目前为止,共利用10天时间,大队各宣讲团已陆续深入到17所小学、6所中学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收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1.法律宪法宣传月活动简报
2.宪法法律宣传月简报
3.宪法宣传月活动简报
4.国家宪法宣传月简报
5.宪法宣传月简报
6.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简报
7.学校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简报
8.中小学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简报
9.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简报
10.大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简报
篇9:关于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完全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完全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下发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此次审议通过了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了依法治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共方面领导内容、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与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对宪法进行了21处修改,具有三点重大意义:一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执政党地位第一次写进宪法正文部分)明确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宪法地位。实现执政党转型。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就是依法执政,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时代的要求,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这是5年来深远意义的成就,也是我们取得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原因。
同时,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牢记依法治国首先需要依宪治国,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使全体干部了解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同时要在街域内加大宪法宣传力度,弘扬宪法精义,保证宪法的实施变成每位公民的自觉行动。
篇10:关于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我校刚发的《宪法》读本,我认真学习了,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宪法的理解,对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对宪法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对宪法内容的解:
1、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通过将“一切国家权力”赋予“人民”,通过进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保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宪法职权,全面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赖以建立的人民主权原则。
2、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在肯定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基础之上,又确立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既要体现民主精神,又要有适当集中。
3、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宪法在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这具体表现在宪法第二章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列加以规定。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宪法还对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原则性要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各项规定,集中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宪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现行宪法对特别行政区制度作出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上述规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为香港、澳门和平回归祖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和平统一祖国”提供了必要的宪法原则。
5、是现行宪法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境内各民族的和谐团结和发展。现行宪法全面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有力地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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