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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时间:2022-12-09 09:41:0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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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篇1: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推进政务公开,方便市民获取政务信息,督促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机关)公开政务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合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并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务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政府机关是政务信息公开义务人,依法履行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4.行政许可相关事项;

5.政府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条件、依据和联系方式;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7.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8.与人口、企业、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9.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2.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政府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职责、变更情况;

3.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六条 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决定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依法不向社会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八条 政务信息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报纸、杂志;

(二)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

(三)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四)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等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九条 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有效载体上公开发布,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公开,同时在市政府公报公开,并可采用其他形式公开。

其他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公开,同时可采用其他形式公开。

第十条 各政府机关应当编制并适时更新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各政府机关应当编制并适时更新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目录。政务信息目录应当记录政务信息的名称、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及其产生日期。

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可以逐步编制本机关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

第十一条 各政府机关应当将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和查询。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务信息的政府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必须描述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特征,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查询。

第十三条 政府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政府机关拒绝公开政务信息,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和期限。

第十四条 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分处理的,政府机关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拒绝提供。

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属于本规定第七条第二项情形,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政府机关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第十五条 公开权利人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办妥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十六条 政府机关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务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政府机关有关联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第十七条 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有关政府机关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政府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相对人。

第十九条 政府机关应当无偿提供政务信息。政府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政务信息打印、复制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条 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公开权利人认为政府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会同监察机关组织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政府机关违反本办法的,由政务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政府机关应当将政务信息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正常进行。

第二十四条 依据本办法应当公开的政府机关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在本办法施行前没有依法公开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应当通过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也可以同时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第二十五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各政府机关应当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目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关政府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适用于本机关的实施细则。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篇2:政务信息公开条例

政务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了,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篇3:政务信息公开总结

xxx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政府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督促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程序,督促做好材料送交、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先后制定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如财务公开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准确地把公开项目向群众公开。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630条。其中公开动态信息279条,公开政策文件及其它事项89条,公开民生事项和信访答复262条。本年度未受理到依申请公开件,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

二、存在的不足: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任务效率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要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在许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质量还待进步;信息公开队伍建立还需加强;如何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矛盾有待探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通过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结合网站改版,进一步整合充实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

篇4: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简报

江西专员办坚持以更新观念、增强认识为先导,着力提高全办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营造一个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抓好思想引导,营造工作氛围。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视,齐抓并进。在年初研究全年工作计划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专门布置,每次专员办公会各处室专门汇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总结分析,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督促、一同检查。二是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写文章。办领导指导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更新,经常出题目、下任务、具体指导动态类信息稿件写作;深入基层调研,围绕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深入研究,撰写信息稿件上传门户网站,在全办干部中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三是任务层层分解,人人都有目标。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处室及个人,形成领导带头、人人动手、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全年累计更新办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300条以上,人均撰写动态类信息稿件10篇以上,工作成果得到使用、推广,使大家切实体会到了荣誉感和成就感,进一步调动了全办干部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二、完善制度规定,健全工作机制。结合专员办工作转型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落实财政部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政务公开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加工、报送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各环节的把关责任。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办门户网站各版块内容更新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做好信息更新。每年初对处室和个人年度动态类信息投稿数量进行明确,年终进行考核通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三是定期总结通报。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分析制度,办公室定期总结分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向全办约稿。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手段,促进了各处室及时更新办门户网站信息,调动了干部职工撰写动态类信息稿件的积极性,每月动态类信息更新数量都在30篇以上,确保了政务公开信息来源“常流水,不间断”,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有规律,不偏离”。

三、加强精细管理,提高工作成效。坚持既要数量,更重质量,在政务公开信息稿件的撰写、编辑、上传等各个环节加强精细管理,取得较好的成效。一是优化人力配置。在处室人员配备上,优化组合,做到老、中、青,业务尖子和写作能手搭配,促进大家互相学习。挑选素质较高、能力较强、功底较好的干部具体负责全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一些重点文章,办领导牵头,挑选不同特长的干部,成立写作小组,共同完成任务。二是加强日常指导。办领导及时组织文件、政策的学习,使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政策意图和上级信息需求,对一些重要稿件的'修改,办领导召集执笔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一起商讨确定,不仅提高了稿件质量,而且通过手把手、点对点的指导,促进了干部素质的提高。三是强化逐级审核把关。通过办公平台实行政务公开信息集中审批,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初步把关,办领导对每篇稿件都认真审定,对报送的具有价值的稿件进行细琢磨、深加工,突出工作中的亮点,彰显个性化特点,努力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层次和价值。四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加强与财政部有关司局的沟通交流,掌握最新的工作要求,把财政部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专员办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的切入点,及时报送和推荐相关文章,确保工作的亮点和成效及时展现。通过多方面加强管理,江西专员办政务公开信息实现了数量和质量双确保、双提升。

篇5: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打造“阳光民政”,自3月起,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采取三项举措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原则,制定“双公示”工作方案,确定一名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双公示”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并指定信息报送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区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共30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26项)。

二是收集信息,准确填报。安排专人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行政相对人名称、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机关等内容进行逐项填报,确保信息格式统一、内容准确,无遗漏、不重样。各项公示信息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

三是结合清单,做好公示。积极与区政府网站相关负责人沟通对接,做好本年度前两个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有关工作。今后每月将定期通过区政府网站对新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示,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篇6: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长期以来,我镇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做法和特点总结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实行政务公开,让人民了解政府的工作,参与政府的决策,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完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乡镇人大对乡镇政府实行监督的重要载体。我们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不能局限于一朝一夕,要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必须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镇先后多次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和镇村两级干部会议,对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促和部署。并根据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计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的相关人员。目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朱为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巧良同志担任;审计理财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巧良同志兼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翟建忠、农经站站长石明海、财政所所长贾广林等三位同志担任;监督小组组长由人大主席孙玉如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人大副主席蔡显华同志担任。

镇党委、政府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将公开栏等设在群众便于阅览的地方,比如在政府大院内和各站所的办公室前设置了公示栏和公示牌。另外,我们还采用广播、会议、简报等形式将有关政务予以公布。凡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在镇党委会、镇村两级干部会议上公开;涉及经济管理工作的,逐级向群众公开;涉及农经的热点、焦点问题,直接公开到户、到人。镇党委、政府还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还要注意随时更新。

二、突出重点,明确形式,规范程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在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我们讲求实效,根据我镇的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在公开内容上,我们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确立了以下十项重点公开内容:①有关农村的重要政策法规。如征、租用土地的费用及补偿标准等;②机关干部的选拔、聘用、管理和村两委会班子成员的选举任用情况。比如,我镇镇长人选的推荐、测评,年轻干部王鹏等人的测评、提拔,以及对严狄、场西、场东、十字桥、天阳等几个村班子的调整,我们都做到及时公开,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这样选出来的干部均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③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其进展情况。诸如通达工程、改水及有线电视工作,我们都能及时通告推进情况,公开工作责任人,这几项工作都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④镇村财政、集体资产收支及审计理财结果。去年底,镇人大和党政领导班子专题听取了镇财政所一年来的财政收支情况报告,对招待费、差旅费和专项经费进行了重点审查,并在机关干部会议上公布详细的审查情况,有效地压缩了不合理费用的支出。⑤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情况。比如去年我镇的通达工程,共计5条路,施工里程31公里,均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纪检监察全过程监督,工程完工后又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有效确保了工程质量。⑥农民负担情况。⑦计划生育政策,包括计生奖励和计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责任人的情况。⑨社会保障情况。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和标准、各种困难补助均张榜公布,防止不合理现象的发生。⑩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的活动情况。

在公开形式上,我们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除了继续通过公开栏、会议、农村广播网络、编发简报以及电视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我们还努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有信息网络,建立自己的政府的网站,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另外,我们还按照要求建立了政务公开“两簿一箱一线一室”。

在公开程序上,我们首先对机关、村(居)、各有关部门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请相关部门对照清单全面进行公布。对重要的政务活动,一律要求民主议事在前,决策公布在后,必要时召开人代会,广泛征求并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对涉及到各类财务收支的,一律审计理财在前,核实公布在后。我们把机关和农村划成两块,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事前布置、事中督促、事后检查,一抓到底。

三、创新思路,真抓实干,务求政务公开工作富有成效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注重创新思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政务公开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把政务公开与社会服务承诺相结合;三是把政务公开与开展行风评议相结合;四是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这“四个结合”,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促进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通过政务公开,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及时了解当前镇村两级的各项政务活动,并通过镇人大主席团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每个代表联系5-10户选民,征求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整理好交由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去落实,这样就提高了干部群众参与政务的积极性,提高了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市人大在我镇召开了现场推进会议,将我镇的经验推广到全市。

2、规范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制”“行政审批制”“执法公示制”等得到了更好落实,有效地规范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不公正、不公平现象逐渐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大幅度降低,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形象,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3、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政务公开使得政府的各项施政行为均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暗箱操作的发生,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政府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促进了办事效率的提高。

4、促进了依法行政。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中心内部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了中心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

5、改进了干部作风,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通过政务公开,改进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过去是群众找上门,现在是我们上门为群众服务,赢得了群众的信赖;群众通过参政议政,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依法管理给予了理解与大力支持。对于企业,我们明确承诺:“一切为企业服务,服务于企业的一切”,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好评。

6、改善了对外开放环境,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在新一轮的经济快速发展的激烈竞争中,良好的投资环境至关重要,尤其是一个地方的投资软环境更是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着重大的影响。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促进了投资软环境的改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

(1)认识不够到位。少数村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更谈不上整改。

(2)工作力度不大。有的村和部门抓一阵,停一阵,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进展不快。有待进一步花大力气,下大功夫。

(3)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少数村和部门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使群众难以了解全貌;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单位对公开的内容避实就虚,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却对办事结果不公开或少公开,群众无法实施监督。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篇7: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县政府办《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xx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金政办秘〔20xx〕32号)、县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中重点工作的通知》(金政公开[20xx]1号)文件精神,关庙乡党委、政府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组织发力,领导有力。加强了组织领导,落实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有日常的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管、有专人办;将办公场所设在党政办,将办公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出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度工作意见,落实具体事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二)规范发力,增加透明。围绕中心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将全乡重点工作、民生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公开;推进了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工作,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编制了乡镇行为职权目录,明确了行使职权;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促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强了办事公开,对象内信用社、邮政局等单位加强了监督;推进了村级政务公开,加强设置村级为民服务代理点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加大六安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公示力度,完善关庙先锋在线的工作水平;集中宣传了中办和皖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出台了方案和措施,并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建设,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继续加大政务公开的创新,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制度公开政务。

(三)是为民中心,提升服务。统一、规范为民服务中心标识,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兼任代理员。明确了分管负责人兼任服务中心主任,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村分别建立了为民服务代理点,村值班干部任代理员。为民服务中心实现“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实现了财政补贴资金“一卡式”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理,做到按“集中办公、乡村联动、代理服务、限时办结”的方式运行。

(四)速度发力,提高效率。认真抓好受理、办理和回复三个环节,做到能够当场办理的即来即办,不能当场办理的承诺限时办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主要类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其他目录公开信息共七大类。截止目前,金寨县关庙乡政府信息公开网平台上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0多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也没有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五)范围发力,增强功能。信息公开网和为民服务中心的进驻单位齐全,服务功能增强。按照“集中事项、集中人员、集中办公”的要求,调整了进驻服务中心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财政所、计生办、民政办、社保所、林业站、广播站、农技站、畜牧水产站等单位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合作医疗以及涉农补贴等事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村级“三资”代理纳入了服务中心管理。

(六)作风发力,加强民主。通过政务公开,各部门增加了压力,工作增大了透明度。全乡干部职工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职责,加强了自身的约束,办事效率提高了,工作作风更加扎实,树立了良好的单位形象。群众明白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条件,理解多了,政策执行落实好了,真正给干部一个清白,给老百姓一个明白,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同时,政务公开强化了社会监督,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增强了政务人员的自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各公开义务人按照《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数量

20xx年,截至目前,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0余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

20xx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财政预算决算等5大方面内容。

(三)公开形式

1、在金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2、关庙乡先锋在线网站公开信息。

3、在乡政府所在街道公开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来自社会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组织引导工作仍显不足。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需进一步加强宣传。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基本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下一步打算

1、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信息查询的渠道。

2、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3、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篇8: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根据区政府有关会议的重要精神,为建立高效、廉洁、勤政、务实的政府新形象,,我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江高为主线,以建设省级中心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政(村)务公开工作会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开展工作,重点在规范、督查和公开上下功夫,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镇今年政(村)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务公开方面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一直当作一项民心工程和基础性工作来抓。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0月后为××)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10月后为××)、副镇长××、纪委书记××、镇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和社会事务办、综治办、经济办、农办、计生办、规划建设办、政工办、财政所、监察室、武装部、总工会、妇联、残联、党政办、教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外管中心、劳动保障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镇政务公开办(设在镇党政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齐抓共管局面。

同时,镇领导班子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工作,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并重点抓好五个重点环节:

一是政策性、管理性文件、规章、规定等及时公示;

二是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等行政行为的程序和结果公示;

三是建立镇、村的分级公示体系;

四是健全完整的公示途径;

五是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听证。公示体系的逐步完善较好地促进了有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及村的政(村)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公开

我镇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从公开决策程序、公开权力运行入手,将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政策、措施决策过程,社会公益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执法执纪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人事管理事项,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

一是向人大代表公开。镇政府始终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8件。并组织人大代表听取了镇政府1-9月经济运行情况汇报、肖耀新副镇长履职报告和社会事务办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通过上述活动,较好地保障了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代表发挥作用有了平台,有了载体;使代表活动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创新发展。

二是抓事权公开。我镇及时、主动、有效地向区、镇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公开栏等公开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及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公示、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于今年年初在镇政府大院门口新建一公开栏,及时向群众公开最新信息。

三是抓财权公开。重点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收支等内容。一是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坚持财政预决算向人大报告,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布,招待费实行报告制度等。二是公开政府采购。我镇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居委需财政资金采购的物品,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一律由党政办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统一购买。三是公开财务。村级财务实行了村帐镇管,并在各村的财务公开栏内全部实行了公开。

四是抓人事权公开。我镇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全面实行干部任前公示等措施,大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化。,我镇提拔任用了一名干部,两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任用过程中完善了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把年轻、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干部放在了重要的工作岗位上锻炼,进一步提高了机关的工作效率,加大了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

五是抓热点、难点问题公开。我镇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村级换届选举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了公开力度。在今年的抗震救灾工作中,我镇社会各届人士捐赠的救灾款项均在镇机关的宣传栏中进行了张贴;在村级换届选举中,充分利用广播、宣传专栏、标语、横额和致选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和宣传,使换届选举的精神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当众宣布选举结果。

六是抓网络建设。根据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我镇今年还着重抓好政府机关局域网和重建江高信息网的工作。镇政府投入近5万元购置了6台高性能的电脑,重新建立了××镇信息网,并开设“政务公开”、“中心镇规划”、“热点专题”“领导信箱”等栏目作为网上公开内容,使我镇的信息能及时地向人民群众发布。对机关大院的网络线路全部进行了测试,更换网线一批,使机关所有部门的电脑(保密电脑除外)均实现了联网。

二、村务公开方面

(一)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镇及时调整了“××镇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政工办、社会事务办、农办、监察室、计生办和司法所等精干力量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开展工作,从而形成村务公开工作的合力,并于8月28日召集了“××镇村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统一了村两委干部的思想。

在具体工作中,我镇从今年年初开始,按照《××镇村务公开机关干部驻村工作细则》的内容,要求各驻村干部指导各村居按照上级标准建成宣传栏、指导各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此同时,“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督处各村进一步规范执行村民委员会“两组”制度和村民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要求他们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并对村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间都进行了规范,要求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如: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土地征收等重大事项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做好记录,按时公开,进一步落实村级会计代理制,要求各村严格落实社帐村管和农村财务收支程序。并按时将督促结果进行通报,起到了及时整改,共同提高的效果。

(二)制定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村务公开工作依法依章进行

村务公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村民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益,关系到我镇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关系到我镇农村“三个文明”的建设。我镇党政领导从工作开始之初就充分认识到了此项工作对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区××镇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镇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对我镇村务公开工作重新进行了整体部署、对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划。

(三)健全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为了更好的落实村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我镇各村在今年两委换届选举之后都及时依法健全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在此基础上,各村进一步发挥“两组”在村务公开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度,落实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工作,使“两组”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发挥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同时,及时指导各村建立“社帐村管”工作,按要求落实财务电算化管理。

三、政(村)务公开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效

今年我镇政(村)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切实开展该项工作尝到了甜头,见到了实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规范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制、行政审批制、执法公示制等得到了更好落实,有效地规范了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不公正、不公平现象逐渐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大幅度降低,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是强化了监督制约,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政(村)务全面公开,把镇村干部的行为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欺骗上级和愚弄民众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改进了机关作风,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通过政务公开,加强了机关自身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赢得了群众的信赖;群众通过参政议政,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依法管理给予了理解与大力支持。

四是完善“社帐村管”工作,提升村账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全镇35个村都严格按照要求实行了“社帐村管”制,建立健全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把审计关口向前移,有效地制止了各种不合理开支。

五是提高了民主意识,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务公开制度的建立,使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激发了他们的民主意识,积极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合法权益。村干部自觉把工作职责、目标计划、履职承诺向群众公开,既接受了群众的监督,又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是夯实了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公开,村务透明了,农民群众放心了,乡村干部也从繁杂的村务纠纷中脱身出来,投身到经济建设和为民服务中。现在全镇上下齐心协力,形成发展合力,经济增长步入了快车道。

四、存在的问题、不足

过去一年,我镇在政(村)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客观原因,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

一是开展不够平衡。部分镇村干部对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上级的部署落实不够到位,工作被动应付,没有在进一步深化完善上做好文章。

二是工作力度不大。有的部门及村委会抓一阵,停一阵,进展不快。有待下一步花大力气,下大功夫。

三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少数部门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使群众难以了解全貌。

五、切实安排做好下一步政(村)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强化领导下下功夫。首先,进一步建立健全政(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其次,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在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二是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首先通过多种形式,组织镇村干部,尤其是村两委成员学习培训,教育引导他们深刻认识村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其次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村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克服认识上的障碍,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三是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继续加强对村务按时公开,重大村务及时公开力度。进一步健全我镇统一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

四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奖惩力度。把政(村)务公开工作纳入民主评议镇村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与镇村干部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做到奖罚分明、违者必究,努力把我镇政(村)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9: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国发〔201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9月5日

附:

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新津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政务信息范文

政务信息整改报告

政务信息工作会议讲话

重庆市劳动合同

重庆市高考作文

政务信息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

交通局政务信息的工作汇报

10月海事处政务信息工作总结

《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整理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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