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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

时间:2022-12-13 08:37:2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宁波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本文共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宁波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

篇1:宁波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请各主管单位凭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无主管单位及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凡考生报名在市直,证书领取地点:在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三楼。其他各县(市)、区考生按原报名渠道到当地人事部门领取。具体领取时间看当地人事部门网站通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各县(市)区人事局 考试管理部门地址 电话一览表

县(市)区人事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三楼

87258822

江东区人才服务中心

宁波市江东区广福街130号

87721449

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88号

87678954

东钱湖管委会

茗湖山庄

88366240

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宁波市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1楼

87911385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农业银行左侧1楼大厅8、9号窗口

86768212

保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北仑保税区大厦2楼人力资源中心

86896592

鄞州区人事局专技科

鄞州中心区惠丰东路568号区政府大楼14楼

87525421

镇海区人事局培训考试中心

镇海区工农路148号一楼

86371105

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北仑区明州西路470号

86780620

余姚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余姚市兰江路1号市府大院兰江办公楼二楼213室

62702640

奉化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

奉化市锦屏南路221号

88960877

宁海县人事局专技科

宁海县县前街3号

65563052

象山县人事局专技科(培训考试室)

象山县丹河路海岸带管理中心新楼3楼

65796620

慈溪市人事局培训中心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号

63938233

篇2:苏州吴中区会计职称合格证书开始发放

会计职称证书开始发放,请在吴中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自2月10日起(节假日休息)携带报名确认表到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东吴北路64号)领取。

会计职称证书工本费15元。

2月9日

篇3:深圳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深圳20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02月4日至2月15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年2月4日至2月15日(期间2月7、8日休息不上班,2月14、15日照常发放证书)。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中级),12号窗、13号窗(初级)。

三、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文件相关要求,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一)、经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核查,部分考生报名及证书资料有误或不全,因此证书未下发,请相关考生尽快于2009年2月15日之前补齐相关资料以便制作证书:

1、缺制证照片的:卓晔、钟雪英、刘金銮、曾志平、旷雁冰、曹丽燕、钟佳莉(以上人员级别为中级);唐玉琴、闫翠翠、黄月红、祝永辉(以上人员级别为初级)。以上人员需将一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帖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证书。

2、无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范懿丹、房赛平、郭晓丹(以上人员级别为中级);伍月华、陈紫红(以上人员级别为初级)。以上人员需补交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下载后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到报名点签署审核意见)、一寸红底彩色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证书。

(二)、因工作安排,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于2009年3月10日以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考试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附件2 报名发证登记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篇4:中山08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2月27日开始发放

中山08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2月27日开始发放

领取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于2月27日开始发放,全科合格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

中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月24日

篇5:东莞度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2月23日开始发放

东莞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2月23日开始发放

关于领取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从202月23日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领取办法:

1、考生本人领取的,凭本人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原件及准考证原件领取;

2、委托他人领取的,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考生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原件、准考证原件领取。

三、领取地址:东莞市会计学会(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

四、咨询电话:22995501、22995502.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篇6:东莞市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11月9日开始发放

2009年东莞市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11月9日开始发放

关于领取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从2009年11月9日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领取办法:

(一)考生本人领取的`,凭本人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原件及准考证原件领取;

(二)委托他人领取的,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考生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原件、准考证原件领取。

(三)如遗失准考证原件的,需通过电话16842168查询原准考证号码。

三、领取地址:东莞市会计学会(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

四、咨询电话:0769-22995501、22995502

东莞财政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肇庆5月份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2月23日开始发放

蚌埠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11月23日-25日领取

湖南衡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会计职称考试

浙江宁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上海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汕头市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10月28日起发放

西安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5月8日开始领取

四川集中发放度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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