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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时间:2022-12-20 08:55:3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本文共10篇,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篇1: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黄奕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商业银行是金融业的主体。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国有商业银行(如无特别说明,本文“银行”均指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已成为束缚我国金融体制与经济健康发展的桎梏。因此,必须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路子,化解金融风险。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状况

我国银行系统中存在着大量的不良资产,已是不争事实。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统计资料表明,到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92万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20.36%;至20末,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5093.7亿元,仍有近9000亿元不良资产需要处理。故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现有不良资产约2.8万亿元,以年9月的数据计算,不良资产占全部贷款的28.68%。从不良资产占GDP的比例分析,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16,694亿元,以此计算,2003年底国有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总额占GDP的23.99%。同时,这些不良资产绝大多数集中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高负债已是普遍特征,且亏损面还在继续加大之中。另一问题是,由于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底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央行提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每年要下降2至3个百分点,到降到15%以下的监管目标。为此,各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泛力下,为“稀释”不良资产率,“想方设法”增加了大量贷款,其中房地产类又占相当高比重。这些为不良资产率下降做出贡献的房地产贷款,可能暗藏着泡沫的危险,造成新的不良资产。上述表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具有余额高、占比大、消化难、增长快等特点。

原其因,可概括为三方面:一是政策因素。如原有投资体制的弊端,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等。二是银行因素,银行自身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不善。如忽视科学决策,片面追求市场份额、规模效益,信贷管理上的内控机智不健全、缺乏必要的风险约束机制等,导致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投资失误。三是企业因素,如企业的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大面积亏损、企业改制过程中银行债务的悬空和逃废等。实际上,这些造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常常是密切相关、共同作用的。从本质上看,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由于对国有企业发放的带有隐性财政补贴性质的贷款造成的。随着上世纪90年代国内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化,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企业高负债和软预算约束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亏损便直接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而在90年代后期国内需求明显不足,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了困境,产生大量不良资产。专家分析指出,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角色定位是解释银行不良贷款成因的第一变量,可解释现有的银行不良贷款的70%;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则是第二变量,解释银行不良资产剩下的30%。

严重的不良资产正阻碍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并积累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因此,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否则将增加处理成本。

二、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框架构思

应当说,自不良资产产生之日起,我国就开始了清理活动,理论界、金融部门都在探讨、实践。早期,银企之间的不良债权债务关系,首先表现为国企之间的“三角债”。尽管1989年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收效不大,1993年后又卷土重来,前清后欠,愈演愈烈。三角债发展以一定程度,侵入银企关系,银行不得不参与企业的债务重组,并于1994年试行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但由于是各个银行分散进行,没有规模,成效有限。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于相继设立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大全国性的资产管理公司(AssetManagementCorporation,以下简称AMC或资产公司),开始全面、大规模、集中地清理不良资产,进入了以AMC为主导的清理阶段。AMC的业务范围广泛,基本上包括除吸收存款和股票二级市场以外的所有金融业务,实际上具有投资银行性质和金融百货公司的特征。

截止2003年底,四家AMC累计处置不良资产5093.7亿元,占其收购资产总额的36.14%,按四大国有银行和四家资产公司现有不良资产约2.8万亿元基数计算,则占18.19%,再考虑到数字水分,实际比例必定更小得多。虽然单从数字上很难说明成效如何,也很难说明AMC的实践成功与否。但笔者认为,借鉴世界各国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AMC的设立和运作,改变了我国没有专门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局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应当确定为我国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基本路径。

首先,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金融危机不断发生,不良资产处置模式逐渐归结到“好/坏”银行模式上。这一模式是将不良资产剥离到独立于问题金融机构之外的专门的资产处置机构中,使原来的问题金融机构转变成为能够正常经营、资产优良和资本充足的“好银行”。而接受不良资产的专门机构(相对称为“坏银行”)则在政府的支持下,可以采取比原问题金融机构更为广泛的业务措施,集中处置不良资产。不良资产一旦处置完毕,“坏银行”也将不复存在。发达国家如美国的RTC、德国的托管银行、日本的过渡银行等即采此制,转轨国家如波兰、捷克等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如韩国、泰国等也有类似的资产管理的公司。从实际运行结果看,这种模式成功的多,失败的少。

其次,结合我国国情,AMC处置方式具有明显优势:1、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分离好坏资产实施分别管理,一方面截断了不良资产和新发生业务的联系,阻止其蔓延;另一方面,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状况可以迅速得到改善,便于维护金融机构的市场信心,避免对国民经济造成集中冲击,同时能够为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提供基础性条件。2、通过AMC的运作可能建立起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桥梁,促使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3、集中大规模处理,可以形成规模经济,降低处置成本。4、AMC公司作为债权人的代表,其可调动的资源、可运用的手段以及协调相关主体间关系的能力,均是单个国有银行或国有企业所不能比的。5、银行自行处理不良资产往往会遇到业务范围、专业技术知识不足、资产管理能力不够、信息来源不充分等困难,反之,AMC则具有这方面的优势。

明确走以AMC为主导的集中式处置的模式,只是初步的基本思路。大规模、集中地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将是一项系统工程。笔者认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存量控制。这是基础性、前提性的要素,是指政府应对银行不良资产的余额、构成及其将来可能增量等,进行彻底清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进行处置的数额目标。

2、成本负担。不良资产必然意味着一定数量的损失(即成本),如何在政府(还可细分为中央与地方)、银行、企业、待安置职工甚至社会公众各方中分担这种损失,必须先要有个科学合理的方案,才能为注入处置资金数量、来源等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3、主导力量。实施资产重组的主导机构可能有政府、银行或第三方。

4、处置组织。是指要不要成立专门机构,该成立什么样的机构,是集中设立还是分散设立,是独立存在还是附属于银行。

5、具体措施。是指将不良资产转化为良好资产或核销的各种手段、工具等。根据不同的市场化环境和技术水平,结合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可以开发和使用各有差异的措施,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清收、出售与豁免。清收即是以债务人为变现对象采取各种方式使其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责任,按照不良资产回收率的预期可以分为:催收(往往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债务重组(如延期或分期偿还)、企业资产重组(如债转股)、破产。出售即是债权人将不良资产以各种形式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换取优质资产。出售方式可以多样化,如资产证券化,这与一国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及金融创新能力密切相关。豁免即债务的免除或内部核销,一般不会单独使用。

三、当前处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在存量控制方面,不良资产存量不清,新的不良资产仍在产生中。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数额,一直各有说法。首先是统计口径不一。过去长期采用“一逾两呆法”,与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法”相比,滞后、不真实、缺少分析,无法准确反映真实风险。现在国家虽然要求转用五级分类法,但现实上没有摆脱旧的思维定势和做法,加上银行的分类标准不够细化,客户信息资料收集困难,分类管理仅是应付上报,没有和信贷管理真正结合,不良资产的真实情况比公布的数字更为严重。其次,银行收贷普遍以借新还旧作为主要方式,在不良贷款考核压力大、任务重的单向约束情况下,急于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目标任务,注重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账面数字变通,造成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人为转成正常贷款。出于同样的考虑,银行将抵债资产长期挂账处理,这部分抵债资产实际上已经形成损失。还有,如前所述,在大幅度增加的贷款中,房地产贷款的比重过高,这些现在为不良资产率下降做出贡献的贷款,又有多少将化为明天的不良资产,令人疑虑。

2、在成本负担方面,国企职工安置形成巨大的隐性负债,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很高,但国家财力有限,国企再生清偿能力低,银行自身资本金不充足,资产流动性不够。

不良资产的形成多与政策失误有关,而处置这些不良资产更多地需要考虑公共政策,国家理所当然应当承担主要的成本。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国企职工很大部分应得的收入被国家以利润的形式提取,构成了国家对职工的隐性负债,现国企一旦破产或重组,巨额的安置费,也必然纳入成本。但与此矛盾的是,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一直处于“虚弱”状态,加上还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将大量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更缩小了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支持空间。负债企业缺乏现实和再生偿还能力。国企大都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和经济过热时期,承受市场风险能力很差,由于经营机制不活、管理水平低下,历史包袱过重、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等原因,现在经营效益持续大幅下滑,无力偿还债务,即使进行重组,再生清偿的预期不大。银行方面,其自身消化不良资产能力有限。近几年,国有银行通过剥离和清收、盘活、核呆,一部分不良资产得到了有效处置,但仍有大量的政策性不良贷款损失和自身经营性不良贷款遗留在银行内部,且多是收回无望的损失类贷款。要消化如此之大的历史包袱,难度很大,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何况新的不良资产还在不断产生。

3、在主导力量方面,以政府为主导,带有浓厚的行政计划性色彩。

政府干预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国家都是存在的,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政企不分和国家本位主义,政府不仅是企业、民众的“父母官”,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了银行资金的“当家人”或调解人,往往以维护大局为由,主导、把持清收与企业重组的实施,不符合市场化的基本要求,导致资产优化重合、价值发现等市场功能失灵,同时也助长了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权力的个人滥用。

4、在处置组织方面,现行AMC组织建构不完全集中化,未剥离和新增不良资产的处置则仍处于分散化状态。

长期以来,银行清收不良资产,是走内部分级行政化管理模式。靠行政管理手段层层下达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逼迫式工作,无法调动员工收贷清非的积极性。而且不良贷款清收已到了临界点。好收的都收回来了,余下的都是老大难了,难免挑肥拣瘦。从银行来说,不良贷款化解精力大,成本很高,与目前银行竞争日益加剧,而竞争的着力点在于新业务的开拓和市场的扩大,形成矛盾。银行迫于各自上级行的层层压力,往往也只是抱应对态度。

四大资产公司设立后,上述陈旧模式的局面得到了部分转变,但从几年来的实际运行效果看,仍不尽人意。很大一个原因在于集中化程度不高、不彻底,国家按国有商业银行对应设立了四家资产公司,并且各个资产公司对应设立众多分支机构,分散了资源,无法形成合力,无法对不良资产统一管理和集中处置。而且,截止2003年底,资产公司虽然四年剥离了约1.4万亿元,处置了5093.7亿元,但国有商业银行现尚有不良资产余额1.92万亿元,而新的不良资产仍在不断产生之中。这些更大量的不良资产,还是只能由银行固守旧的模式,其效果可想而知。

5、在具体处置措施方面,运用的措施和手段不多,或有但难以实施,或有实施但市场化程度不高,收效甚微。

资产公司和银行采取的措施单一,大多数还是局限于一般性清收,真正进行重组清收和资产出售方式的不多。而清收通常会遭遇法院“执行难”,交了高额诉讼费,不一定胜诉,好不容易胜诉了却兑现不了。和解协议延期偿还、分期偿还,也往往是出于无奈,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其实并无再生清偿能力,不过是拖延时间,反而进一步恶化财务状况。申请企业破产,却又面临企业破产难、假破产、乱破产等问题。企业破产完全在政府的主导、包办下,金融机构无话语权,最后支付完职工费用、破产费用等后,能用于清偿银行的所剩无几。企业破产更多地成为企业逃废债务、地方政府甩包袱的工具。

债转股是重组清收的一种。尽管不少国家规定债权人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对债务人进行重组,但实际上采用的并不多。而在我国,考虑到国企脱困目标,政府极力推动实施债转股。但转股后企业的经营情况没有很大改善。

多样化出售本是资产管理的重头戏,也是最能体现专业化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的措施。但实践中很少运用,即使有运用,出售方式单一,局限于房地产类单项资产的出售,较少进行资产组合、打包、证券化等运作。这主要因为,能作为证券化支持资产的不良资产必须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而我国银行目前具备这一特征的不良资产为数不多。其次,依据现行的民事、证券法律,还难以调整资产证券化中复杂法律关系,金融机构、投资者的法律风险很大。

6、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制约了不良资产的流动性。

目前,绝大部分不良资产处置是通过与原债务人、债务担保人、债务人的关联公司之间的谈判和交易完成的,这样的操作模式既增加了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也造成了目前不良资产处置低流动性和低效益,表明我国成熟的不良资产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这是因为:不良贷款转移和吸收的渠道、程序和机制尚未建立,不利形成充分的供需关系;专业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的竞争有限,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体制、市场、法律等因素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其专业化效能;不良资产价值的确定、资产批量处置等方法的技术含量有限;不良资产市场交易的信息网络、信用评级、评估、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中价服务尚不完善。同时,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具有特殊性:不良债务人以国有企业为主、信用贷款比例高、呆帐和事实呆帐比例高、抵押品法律瑕疵多等,也给不良资产的投资和交易活动带来限制。

此外,不良资产市场依赖于资本市场,要集中处置如此庞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必需有充足的资本供给。而从国内市场来看,国有经济本身正面临改制和转型,现阶段难以大规模地消化不良资产,民营经济虽然整体上已有相当实力,但比较分散,短期内难以形成较强的购买力。国际投资者虽表现出参与处置的强烈愿望,但受我国现行外商投资、外汇外债等管理体制的限制,还很难介入。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摸清底数,控制存量,分担成本

开展全国性经济普查,彻底清查银行不良资产的底数,测算企业现金回收额,在此基础上,确定不良资产存量控制目标和处置成本负担方案。

首先,核实真相,分清责任。组织银行对资产严格按照五级分类标准进行再次清分,并区分不良资产形成的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然后由监管部门牵头复查验收、分类排队,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揭示风险。对属于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原则上由政府出资收购,专门处置;对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原则上由银行自身承担、消化。

其次,补充资本,增强后劲。国家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应继续向银行注入资本金,如用外汇储备注资等,以提高其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可鼓励银行发行次级金融债券,加快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有条件进入资本市场募集社会资金,最大限度地调动起社会资源。

第三,提足准备,冲销损失。我国风险准备金目前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与现在银行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损失弥补需求上有很大差距,相对国际惯例,次级贷款按25%提取、可疑贷款类按50%、损失贷款按100%提取,也是远远不够的。要提高风险准备金比例,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增强活化不良资产的能力。

(二)完善处置组织的架构

一要重新整合四家资产公司,合并为一家,长期保留,承担起专项处置任务,列入银监会管辖系统。考虑到分清各家银行的责任,可以在总公司内部按四大银行分设相应部门,或者账面分户管理,避免来自银行的道德风险。

二要在各银行内部成立不良资产处置部,相对独立、专业清收,商业化管理。尤其是在央行鼓励商业银行开办投资银行业务后,策划以资抵债、资产重组来盘活资产。在对不良资产处置部门管理上,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最低化解额度。对部门经理人选本着“自愿、公开、透明、双赢”的原则,向社会公开竞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在银行授权范围内,对不良资产进行运作。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机构则负责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和支付上移风险资产的财务核算。银行可以视自身情况,将不良资产回收到二级分行或者一级分行集中处置。

三要引入信托处置模式。银行可以与资产公司开展合作,把一些未经剥离不良资款委托给资产公司运作,依据信托法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三)坚持实施债转股

债转股,事关涉国企脱困,必须坚持实施。几年来实践的效果未达预期值,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国家对实行债转股企业的范围和条件都做了限制,债转股只能是暂时减轻银行不良贷款的压力而无法达到总体降低风险水平的目的;二是没有给企业带来真正的现金流;三是债转股过程基本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和市场定价机制的介入,只是一刀切地在资产公司和企业之间完成交易,导致交易的低效率性和道德风险。这些原因,从根本上说,在于债转股的成本与收益在不同主体间不平衡,中央政府和资产公司单纯承担成本,而地方政府、转股企业和银行单纯受益。所以,必须设法统一各个主体的成本和收益。

第一,中央政府要在新增收益的基础上追求债权清偿最大化,树立一个长远目标,以彻底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为着力点,而不仅仅在账面上实现国企三年解困目标为出发点。

第二,要在制度上激励资产公司发挥主导作用。规定资产公司通过债转股使企业资产增值的,可以取得一定比例的收入,对照投资银行职员和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水平,提高公司从事债转股的职员的'报酬。同时,资产公司要提高投资银行业务能力。

第三,中央政府要利用自己的权威解决资产公司运用市场手段解决不了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接收非经营性资产,减轻企业负担;督促地方政府转变政企关系,落实转股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四)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将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持有的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与收益进行重组,以原始资产为担保,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行为。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创新的一个新亮点,起初主要是用来盘活银行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后来在不良贷款处置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其能够将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信贷资产由表内移至表外,从而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故被理论界视为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最佳途径。

以往,受不良资产品质的限制,我国实践中较少实施资产证券化措施。应当看到,当前我国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一些有利条件:一是社会资金充裕,居民储蓄高达10多万亿元,特别在物价上涨情况下,出现了负利率,需要新的投资渠道。三是金融业加入世贸组织保护时间越来越短,银行业面临着开放和不良资产双重压力,证券化的低成本和高透明度更容易吸引外资,从而为资本市场开放提供一个支点。因此,我们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及时解决法律、税收和市场等方面的障碍,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前不久工商银行启动的宁波分行20亿不良贷款证券化项目已经开始在这方面进行积极的尝试和探索。为解决未来现金流量的问题,可以考虑先以部分优质贷款和部分不良资产组合为担保资产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采取优先+次级结构化发行的办法。另外,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分层计划的成功发行在某种程度上也回答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可行性问题,在证券化相关法律出台前,银行可以信托模式作为试点的基本方式。

(五)加快培育不良资产市场体系

首先,引入“超市式”营销。处置机构可以在营业地设立专门的对外场所,集中展示各类是不良资产,提供标准化交易合同,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使不良资产的“买卖”式处置转变成为一种商业营销运作。

其次,要推动建立区域性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各省要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中心,也可根据长三角、珠三角、京津环渤海等区域经济特点建立起跨省的产权交易市场。

第三,发展相关的多层面市场。在新的国内外资金交流格局下,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应引入多种形式和资金的管理和投资活动,特别需要发展与不良资产交易和价值转换相关的资本市场、产权市场、金融债券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和抵押品市场。

第四,促进招投标、拍卖、信托、租赁、信用评级、评估等行业的发展,为不良资产交易和投资活动中开发新工具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

此外,处置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不受时空限制的网络交易系统,通过内部联网,将各分支机构联成一体,四家资产公司合并后,联成一个网络,发挥资源共享效益。

(六)放宽引进外资

当务之急是要抓紧解决配套政策,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鼓励并引导外资按市场原则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

1、放宽外资准入。重新审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资参与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可以适当地网开一面;限制类范围可适当放宽;规定须由中方控股的项目,适当放宽股比限制。开展境外机构与资产公司及银行合资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或相关基金的试点,允许国有资产公司直接以债权出资设立合资资产管理公司,制订方便合资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出境以及相关对外担保的相关政策。

2、减少审批层次,简化报批手续。外资通过收购资产公司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等方式参与企业重组的项目,在财政部门认可评估的基础上,由资产公司自行与外商签订有关文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外商即可办理工商、外汇、税务、海关登记等手续。免去现行可行性报告和合同章程等多个部门报批的手续。

3、对资产公司核定一定外债额度,专项用于满足向外资转让不良债权的需要。在核定的外债额度内,由资产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自行与外商签订有关法律文件后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外债登记,同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4、减小双方的资产价格分歧。国际投资者由于缺乏对我国不良资产风险的准确判断,会对不良资产的评估采用很高的风险调整折现率,致使双方对资产价格的分歧过大。对此,可以尝试采取合资合作处置和结构化出售(卖方保留部分风险和收益分配权),同时应按照市场原则,遵循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

5、简化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股权转让过户的审批程序。

6、适当扩大优惠政策。如放宽现行外商投资比例达到25%以上方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的限制,部分或全部享受资产公司及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优惠政策,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方面给予一定税费优惠并简化程序,等。

(七)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首先,修改和制定有关民商事法律。实践中,银行涉讼案件,银行败诉的也占相当大比例,这其中与现行法律缺陷不无关系。如法人主体、诉讼时效、抵押制度等不完善,往往成为债务人“合法”逃废债务的祸根,要抓紧修改和制定民法、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等可能涉及银行的民商事法律。其次,针对执行难问题,赶紧出台强制执行法,解决法院执行措施少、秩序乱、司法没有权威等问题。()第三,现行的企业破产法,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已远不适应需要,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市场化的破产法,确认债权人在企业破产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第四,资产公司应当积极开展调研,对现行国务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提出完善意见,提交全国人大制定有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特别法。第五,对开展债转股,证券化、引进外资等业务创新中,碰到的法律障碍问题,应当适时总结,提出制定或修改意见。

(八)稳定推进各项宏观体制改革

改革金融体制,增强银行活力,提高人员素质,引入激励制约机制,避免道德风险。改革国企和国资管理体制,重组国有资产,促进国企扭亏,提高清偿能力。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外商投资和外汇、外债、涉外担保管理体制,破除外资准入障碍。改革财政税收体制,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国家调控能力。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甩掉职工安置负担,促使转变不良资产重置中政府主导的扭曲方式,实现债权人主导、市场化操作。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在司法防线上治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同时保证司法公正与效率。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转换政府职能,避免政府不当干预,同时提高行政登记、许可、监管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能,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

篇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处置模式与证券化分析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处置模式与证券化分析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存量的.方式之一.本文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处置模式及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约束条件,在此基础上,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可行性研究.

作 者:任鑫 李海军 Ren Xin LI Hai-jun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刊 名:北方经贸 英文刊名: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年,卷(期): “”(9) 分类号:F830.33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   现状   处置模式   证券化  

篇3:不良资产处置评估报告

不良资产处置评估报告

一、行業界定

在西方國家,不良資產(NPL)主要是指銀行的不良貸款。而銀行出現大量的不良貸款是一種階段性現象,處置銀行不良資產在這些國家從來就沒有成為一個專門的行業,因為沒有足夠大且可持續的市場容量來支撐這個行業的存在。

我國則不同,銀行類不良資產不是由於經濟景氣問題而是由於幾十年來銀行的非商業化經營和非職業化管理造成的,所以也並不會在短時期內消失。國有企業的不良資產成因與之類似並且規模巨大,所以在中國不良資產處置將形成一個存續期較長的行業。

本報告將不良資產定義為實際價值低於帳面價值的資產(包括我國銀行和國有企業的不良資產)。不良資產是一種非標準化的高風險的商品,其價值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不良資產處置行業由不良資產的提供方、接收方、投資方、處置方組成。

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這是一個大致的劃分,並非每筆不良資產處置都需經歷所有環節,而是這些環節的不同組合;第二,不良資產處置行業內活躍著一批律師行、資產評估行、拍賣行等仲介機構,政府在不良資產行業中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是決定性的,我們將這兩種機構視為該行業的外部環境,在報告的第五部分進行詳細分析。

銀行類不良資產處置行業發展的初期類似於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置行業發展的今天,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兼接收方與處置方於一身,投資方很少,整個產業的價值鏈條很短。隨著行業發展,專業分工細化,不良資產處置的各個環節獨立出來,各類企業在產業價值鏈的一個或者多個環節參與市場競爭。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置行業也許會同樣沿著這一路徑發展。

表一:我國不良資產處置行業價值鏈各環節企業清單

銀行類不良資產處置

提供方

接收方

投資商

處置方

Ÿ 

 

 

 

 四大國有銀行

Ÿ 

 

 

 

 交通銀行

Ÿ 

 

 

 

 城市商業銀行

Ÿ 

 

 

 

 其他銀行

Ÿ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

Ÿ 

 

 

 

 銀行資產保全部[1]

Ÿ 

 

 

 

 上海盛融投資公司

Ÿ 

 

 外資投行(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銀行等)

Ÿ 

 

 其他房地產投資基金

Ÿ 

 

 合資機構:中金豐德、長江中國投資基金、揚子基金

Ÿ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

Ÿ 

 

 資產所在地的地方企業企業家(聯想、山東三聯)

Ÿ 

 

 外資實業企業(蚌埠熱電廠案例)

Ÿ 

 

 債務人的債務人

Ÿ 

 

 同一債務的其他債權人

Ÿ 

 

 地方政府

Ÿ 

 

 資產管理公司的合資公司(銀建國際等)

Ÿ 

 

 資產管理公司

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置

提供方

接收方

投資商

處置方

Ÿ 

 

 

 

 

 

 

 

 

 

 國有企業

Ÿ 

 

 中央級國有企業不良資產目前正在探索處置方式,中包公司被託管給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Ÿ 

 

 省屬企業國有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各有不同:

浙江:××和榮大資產管理公司

上海:國資委下的三家國有獨資公司(上海盛融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上海大盛資產管理公司)

江蘇:江蘇省國有資產經營(控股)有限公司

Ÿ 

 

 數量少:上海國欣擔保租賃有限公司、北京中債債權交易有限公司等

Ÿ 

 

 大部分是接收方自己處置

這兩塊不良資產處置市場已經出現了融合的跡象:上海盛融投資有限公司已經與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簽定了框架合作協定,並聯合購買了建設銀行的不良資產包,涉足銀行類不良資產的處理。

二、行業集中度分析

行業集中度反映一個行業的整合程度。一般而言,一個行業的集中度越高,行業利潤率越高。

(一)接收方集中度分析

1、銀行類不良資產市場:

市場總量:,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了近14000億不良資產;信達接收了3家國有銀行的3300億不良資產。但以上兩個數字的加總並非是目前我國銀行業不良資產的全部,據普華永道一份20中國不良資產投資者調查報告稱,中國目前不良資產(指銀行類不良資產)總額近41300億人民幣,僅次於日本,位居亞洲第二位。

市場佔有率:銀行類不良資產的接收市場基本被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壟斷:

Ÿ 華融19獲得政策性剝離工行不良資產4077億元;

Ÿ 信達年獲得政策性剝離建行不良資產3500億元,國開行1200億元,年招標獲得中行、建行、交行的3300億元不良資產,合計8000億元;

Ÿ 東方:1999年獲得政策性剝離中行不良資產2714億元;

Ÿ 長城:1999年獲得政策性剝離農行不良資產3458億元。

市場集中度的CR3已經達到了85%,說明這是一個典型的寡頭壟斷行業。

資產處置狀況:

表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處置狀況(截至一季度)

公司

資產處置量(億元)

現金回收量(億元)

現金回收率(%)

華融

2144.4

425.7

19.85

長城

2136.1

222.4

10.41

東方

1067.9

243.7

22.82

信達

1537.1

517.1

33.64

資料來源:銀監局網站

集中度變化趨勢:銀行類不良資產剝離方式已經向市場化方向轉變,如2004年銀行不良資產剝離就採用了招標的方式,最終信達奪標,搶佔了產業鏈的上游,牢固樹立了不良資產批發商的地位;行業內新的接收方(上海盛融投資公司等)的進入,降低了行業集中度。

從金融監管當局的思路來看,我國未來應當發展統一、多層次的不良資產交易市場,包括市場參與者的培育和市場交易工具的開發,要吸引各類機構戰略投資者、民營企業和國外投資者參與不良資產市場的交易,從而擴大市場投資的主體,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現不良資產價值的最大化。[2]但是至少3年內,銀行類不良資產接受方寡頭壟斷的市場格局不會改變。

2、國有企業不良資產市場

市場總量:全國地方國有企業不良資產占權益比重財政年鑒有披露,但是時隔三年,變化巨大,資料已經沒有參考意義。

各地區市場容量與行業集中度:

浙江省:據20資料推算,浙江地方國資總量4393億元,按照當時的全國國有企業不良資產帳面統計率11.5%計算[3],浙江省國企不良資產是400多億(此資料沒有扣除市級國有資產量)。

浙江省省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量沒有最新統計資料,只能根據以往資料進行推算。根據統計,浙江省24家國資運營機構總資產1216億元,同樣按照11.15%不良資產率測算,市場容量共為136億元(由於不良資產界定口徑問題,此資料僅做參考)。

××和浙江省榮大資產管理公司構成了寡頭壟斷市場,但是兩個公司目前不存在直接競爭,各有分工。

上海:截至2004年底,上海市國有企業參與重組的資產規模達到3000億元,集約處置不良債務達230億元,20多家大企業集團進行了重組或改制。上海盛融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上海大盛資產管理公司構成了寡頭壟斷市場,這三家企業資金實力雄厚、市場化程度較高,與國外機構多有合作。

江蘇:江蘇國有資產經營控股公司是江蘇省國資委的託管公司。目前有2億元不良資產轉入該公司處置,後續將有上百億資產劃入。江蘇省屬國有企業的不良資產行業是壟斷市場。

(二)投資方集中度與投資方式分析

1、銀行類不良資產市場投資方集中度分析

表三:中國涉及外國投資者的銀行類不良資產處置項目(-2004)

賣家

投資者/策劃人

交易形式

規模(百萬元)

交割日期/狀態

中行開曼群島分行

花旗集團

公開拍賣

14886

12月

建行

摩根士丹利

公開拍賣

2564

2004年5月

德意志銀行

公開拍賣

1679

2004年5月

信達

Chenery Assoclates

協定競拍

1199

東方

Chenery Assoclates

協定競拍

1737

年12月

Chenery Assoclates

協定競拍

1795

2001年12月

長城

花期集團

協定競拍

2001

已簽約,尚待審批

華融

高盛

公開拍賣—一次拍賣

1985

2002年12月

摩根士丹利

公開拍賣—一次拍賣

10784

2002年12月

GE

暗標拍賣—武漢

1778

已簽約,尚待審批

摩根士丹利

公開拍賣—二次拍賣

1034

已簽約,尚待審批

花期集團

公開拍賣—二次拍賣

1083

已簽約,尚待審批

雷曼兄弟

公開拍賣—華融二次拍賣

1985

已簽約,尚待審批

JP摩根

公開拍賣—二次拍賣

1819

已簽約,尚待審批

瑞士銀行

公開拍賣—二次拍賣

1530

已簽約,尚待審批

高盛

公開拍賣—二次拍賣

1894

已簽約,尚待審批

資料來源:普華永道《2004年中國不良資產投資者調查報告》

從上表來看,外國投資者共從中國收購了面值60.16億美元(合498億人民幣)的不良資產。其中,直接從建行和中行收購不良資產面值為23.13億美元,從4家資產管理公司收購37.03億美元。外資從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不良資產僅占資產管理公司已處理的不良資產的4.54%。

銀行類不良資產的投資商主要還是外資投行(這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習慣打大包有關,有實力競標的大多是國際投行)也是一個寡頭壟斷的行業。但是民間資本也有少量介入。從發展趨勢來看,據國家統計局副局長邱曉華估計,可資利用的民間資本總量高達10萬億元,在處置不良資產的資金供給上不成問題;另一方面,民營企業迫切希望通過並購,繞過政策限制,獲得行業准入,實現規模擴張。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也逐步推出一些適合中小投資者的資產包,銀行類不良資產投資的進入壁壘逐步降低。

2、浙江省不良資產市場投資者分析

××處置的不良資產由於資產品質較差(核銷資產),現金回收率在2%左右,鮮有投資者問足,大部分由公司自行處置。通過多種管道瞭解到省記憶體在以下不良資產投資者:

浙江中能資產管理公司是浙江中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浙江中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綜合性的大型企業,主要從事房地產與基礎能源投資開發、資本經營、銀行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業務。目前擁有浙江中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杭州小和山莊開發有限公司、浙江中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能(上海)投資有限公司、浙江連連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控股子公司。公司資產規模10億多人民幣。

浙江文華控股公司主要經營銀行不良資產等等投資業務,在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經營的產業鏈中,公司將自身定位為:國內外資產管理公司與市場投資者之間的“橋樑”。

浙江華策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華立集團全資下屬二級子公司,由上海華策投資有限公司控股,主營不良資產處置,其他業務主要包括企業並購策劃、債務重組諮詢、資產委託管理、實業投資等。公司主營業務不良資產處置是指從相關機構收購不良資產而後進行處置變現。不良資產除金融不良資產外,還包括退出的國有資產,企業主輔分離出來的資產等;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債務追償、轉讓、重組,資產拍賣、協議轉讓、置換等。公司的目標是通過專業化的運作,用五年的時間發展成為國內一流的不良資產運營商。

浙江安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資產管理、資產擔保、市場調查及社會經濟資訊諮詢,一般商品調劑等業務的服務機構。公司創建於2004年6月份註冊資金為人民幣1000萬元,下設資產管理、車貸擔保、商品調劑及法律服務等部門。公司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臨海支公司、路橋支公司、玉環支公司、中國銀行台州市分行、臨海支行、路橋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臨海支行、中國工商銀行玉環支行等金融單位達成資產管理業務的委託及各項業務的合作意向。

可見就潛在投資者來看,市場的交易主體數量十分有限。不良資產市場缺少投資者容易造成有價無市的狀況,對不良資產的政策性接收者而言就難以找到合適的買家。

3、投資特點簡析

根據普華永道的報告,外資投資者對大中型資產包興趣最大、願意投資與房地產有關的不良資產,而不論其營運狀態如何。這可能是因為這類貸款/資產的定價比較直截了當,感覺上比較容易回收;酒店和處於營運狀態的製造業公司也受投資者歡迎,這是因為即使有關公司已經停止營運,但有實物資產作抵押的不良貸款/不良資產比較有可能實現更高的處置價值。精密技術和專業知識也是投資者垂青製造業多於服務業的原因之一,服務業和出入口貿易公司獲得的評分相對較低,可能是因為這類公司相對於製造業而言實物資產比較少,令投資者較難獲得理想的回報。受投資者歡迎的投資形式包括:與中國夥伴成立合營公司、在小型財團裏擔當積極的投資者、單獨投資;投資者屬意的出售方式主要是雙方協定交易、非公開拍賣、公開拍賣、證券化。

民營投資者投資不良資產進入不良資產行業的主要目的有產業整合、轉手以獲利、債務追討、債務沖銷、資產投資以求升值,為了吸引民營投資者在資產包設計和付款方式上都要有所考慮。[4]

(三)處置方集中度與處置方式分析

1、處置方集中度分析

銀行類不良資產處置方集中度較上兩個環節而言較低,多家企業進入到這個環節。浙江省屬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置方現在還主要是資產管理公司本身。

2、處置方式簡析

對於債權類資產,一般通過以下七種方式進行處理:

債務追償:向債務人追討債務(包括自行追償、訴訟執行、委託商賬公司追償等方式)。

債權轉讓:資產管理公司與受讓人協議將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替代原債權人成為新的債權人,而貸款(債權)合同內容不發生變化。

以物抵債:以協定的方式或採取法律手段,用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抵償債務人拖欠的債務。

債務重組:與債務人、擔保人訂立債務重組協議,通過減免原債務的部分本金、利息、修改利率、還款期限等手段,促進債務人、擔保人按時還款的一種催收方式。

債轉股:資產管理公司把對企業的債權轉變為該企業的股權,從而享有投資權益的權利,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其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根據國家政策進行的債轉股;一種是與企業協商確定的債轉股。

債權置換:自行或委託仲介機構將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債權與其他主體合法持有的資產互換手段,促進整體變現的處置措施。

破產清償(算):對於資不抵債且回收無望的債務人、擔保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其破產清算,用清算資產抵償其拖欠資產管理公司債權的處置方法。

對於不良股權,一般採用以下五種方式處置:

股權置換:自行或委託仲介機構將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採取與其他主體合法持有的資產互換手段,促進整體變現的處置措施。

股權轉讓/出售:自行或委託仲介機構將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抵債資產或其他資產,採取向特定主體轉讓手段達到變現的處置措施(包括資產整體轉讓、部分出售)。

股權託管:通過簽訂委託管理協定,資產管理公司將持有股權委託給特定的組織經營管理、確保資產保值增值的資產處置措施。

股權承包:資產管理公司與承包人簽定協議,由承包人經營和管理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並按協議收取承包費用的資產處置措施。

股權租賃:自行或委託仲介機構將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資產採取租賃手段變現的處置措施。

對於不良物權,採取以下四類辦法處置:

實物拍賣:自行或委託仲介機構將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抵債資產或其他資產,採取競價拍賣手段變現的處置措施。

作價入股:將實物類不良資產折為一定的股份,對企業的實物權轉變為該企業的股權,從而享有投資權益的權利。

物權置換:自行或委託仲介機構將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實物資產採取與其他主體合法持有的資產互換手段,促進整體變現的處置措施。

租賃使用:自行或委託仲介機構將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實物類資產採取租賃手段變現的處置措施。

除了以上這些傳統的處置方式以外,目前還出現了一些新的處置方式:

資產證券化:以公司持有的資產為抵押通過資本市場發行證券實現資產變現目的的方式。華融和信達都曾採用過此種方式處理不良資產。

組建合資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如銀建國際的大股東是信達,滙豐、摩根大通、花旗等均為其股東。由於信達的不良資產以優惠價格轉讓給銀建國際,此公司獲利頗豐。高盛與華融也成立了融盛資產管理公司,專業收購處置不良資產。

資產超市式行銷:指打破以往資產管理公司“獨門獨院”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將金融不良資產專案通過中交所的主交易平臺及全國的交易網路發佈出去,海量吸納供求資訊,通過市場公平定價轉讓金融資產。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從2004年開始,把1200億元不良資產逐步放入他們與中關村技術產權交易所(簡稱中交所)聯手組成的一個“金融資產超市”集中處置。

從國際實踐來看,作為不良資產的接收方和批發商,美國RTC主要採用公開拍賣、競標、資產證券化、組建合資資產管理公司(最多時成立了30多家公司)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韓國KAMCO主要採用了打包出售、資產證券化、公開拍賣、債務重組、設立合資公司的方法處理不良資產。

三、標杆企業分析

(一)上海盛融投資有限公司

上海盛融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的綜合性投資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0億元,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歸口管理。

盛融公司在國有資產佈局與結構調整、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充當資本運作平臺角色,在加快國有資本流動,推動國資與外資民資、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企業資本與社會事業資產融合、嫁接、聯動的過程中充分發揮“橋樑”功能。公司堅持國際化、市場化,強化投資銀行特色。在公司整體運作功能、綜合運作能級、專業服務水準等方面形成較強的核心競爭力。

盛融公司近期業務發展的`主要方向是:接受市國資委委託運作部分國有資產;重組處置國有不良資產;開展企業並購重組的顧問和代理業務;通過引進外資,構建高度專業化、集約化的盤活本市國企資產(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網路和平臺;結合本市社會事業投融資體制改革,與有關專業性投資公司聯手合作,通過資本運作,為政府盤活部分壟斷性、公益性領域中的國有特殊資源。

公司總裁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兩個專門委員會,另公司設立七部一室,分別為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營部、重組並購部、審計(法律事務部)、戰略研究部、辦公室、財務部、人力資源部。

(二)江蘇省國有資產經營(控股)有限公司

江蘇省國有資產經營(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4月,是省政府出資設立並被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為國有資產投資、經營、管理企業,行使國有資產出資者職能,享有出資者的重大經營決策權、資產收益和選擇管理者權,並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公司帳面資產總額為58.36億元,負債總額為25.45億元,淨資產總額32.92億元,資產負債率為43.60%。董事會設立4個專業委員會,分別是戰略發展委員會、資產管理委員會、投資審議委員會、財經審議委員會。公司設置七部一室,分別為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工程項目部、計畫財務部、金融證券部、旅遊事業部、審計法律部和資產管理及對外投資部。

江蘇省國資委把省屬企業的不良資產集中起來統一管理。2004年8月,江蘇省國資委就加強企業已核銷不良資產的管理專門發出通知,明確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發生改革改制、產權轉讓、清產核資等特定經濟行為,其不良資產的核銷必須由省國資委審批。經省國資委審批核銷的不良資產,其權屬一律劃歸省國資委,由省國資委集中管理。2004年10月,江蘇省國資委和江蘇省國有資產經營(控股)有限公司簽訂了《授權處置已核銷不良資產責任書》。

江蘇省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是江蘇省國資委下屬企業,以往在處置國有不良資產方面已經有了一些經驗。對於省國資委轉交過來的不良資產,他們表示,在統一核資後會交由其下屬的2個全資子公司大江實業和永泰進行處置。

(三)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於1999年10月19日在北京成立。 公司資本金為100億元人民幣,專業收購、管理和處置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收購並經營銀行的不良資產,追償債務,對所收購的不良資產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資產管理範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貸款,財務及法律諮詢,資產及項目評估等。目前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正面臨著商業化轉型,公司定位為以處置金融不良資產為主業、具備投行功能和資產經營管理功能的持續經營的綜合性資產管理公司。

四、行業價值鏈分析

行業價值鏈分析[5]是將行業價值鏈各環節展開後對其利潤區分佈及戰略控制性等方面作深入分析。企業應將其價值鏈向高利潤區進行延伸以獲取更高的盈利能力。而戰略控制點是指能對整個行業產生重大影響的關鍵環節(如電腦行業的晶片),如果可能的話,企業應將其經營範圍覆蓋戰略控制點,或與之結成戰略同盟,以此來鞏固其在業內的優勢地位。

××有六類業務拓展途徑:

Ÿ 發展現有業務:向國資委爭取更多、更為優質的資產;

Ÿ 產業鏈後向延伸:成為浙江省國有企業不良資產投資商。對於現階段不能通過政策劃轉得到的資產,採用商業化收購方式獲得,保證公司的增量資產流入量;

Ÿ 業務線拓展:介入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行業,成為投資方或處置方;

Ÿ 地域拓展:與其他省份的國有不良資產運營機構形成聯盟,開展資產交易;

Ÿ 相關多元化:一是進入投資銀行領域(投行的業務有四大類,上市推薦、承銷、並購重組、諮詢);二是進入非不良資產管理領域;

Ÿ 非相關多元化:在公司股權較大比重的項目中尋找值得較長時期持股的企業,追加投資,進入實業運作領域。

(一)發展現有業務

Ÿ 目前接收的不良資產採用的是無償劃撥的形式,收購成本為零,只需支出人員和辦公成本,獲利空間大;

Ÿ 在此市場上公司處於壟斷地位,沒有競爭對手;

Ÿ 市場規模按照前文的測算,在136億元左右;但是如果能爭取將省屬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剝離資產、不納入考核基數的資產全額劃轉,還有未納入省屬集團的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特別是一些改制的事業單位的資產,委託公司進行管理的話,市場容量會擴大;

Ÿ 進入壁壘,由於公司已在此行業,所以對本公司而言,進入壁壘無,另外對於想進入的企業來說,面臨很高政策性進入壁壘;

Ÿ 戰略控制性很強,是省屬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置行業的源頭。

(二)產業鏈後向延伸

浙江省省屬企業沒有驅動力將部分不良資產劃轉給我公司(留在自己的公司還有可能有些收益,也不作為考核基數),導致我們接收的資產品質相當差,市場運作空間不大。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要爭取政策面的支持(如果走得通肯定是上策),另一方面回收空間較大的資產,我們可以採用商業化收購的方式拿到(當然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這樣企業會較願意將此部分資產賣出。

Ÿ 獲利狀況取決於收購的資產品質和收購價格;

Ÿ 競爭程度,國有企業的不良資產轉讓給我們沒有政策風險,當然一些民間資本會是我們潛在的競爭對手;

Ÿ 市場規模在幾百億量級;

Ÿ 進入壁壘,對公司而言,收購所需的資金構成了進入壁壘,另外需要專業的人才團隊;

Ÿ 有一定戰略控制性。

(三)業務線拓展

Ÿ 銀行類不良資產的投資方獲利狀況較好[6],從世界範圍來看[7],在新興的不良資產市場,平均回報率大都在25%以上。外資在中國不良資產市場上,大部分投資年收益率超過25%,外資預期的年均收益率為21%-30%,回收期為2-3年。而2-3年累計的收益率往往要求在60%-100%之間;

Ÿ 競爭程度高,目前外資投行、投資基金、民間資本紛紛湧入;

Ÿ 市場規模巨大,正如上文提到的,總額近41300億人民幣;

Ÿ 進入這個領域需要一定的資金實力,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目前也推出了中小型的資產包,比如201月,信達推出的資產包就有2億元左右的。此外還需要資產評估能力、盡職調查能力和專業化團隊;

Ÿ 戰略控制性程度一般。

銀行類不良資產的處置不同專案,不同處置方式獲利狀況不一,競爭程度更高,市場規模巨大,基本不存在進入壁壘,不是戰略控制點。

(四)地域拓展

Ÿ 介入其他省份的不良資產處理領域,獲利狀況難以統一描述;

Ÿ 競爭程度不高;

Ÿ 市場規模較大;

Ÿ 進入壁壘,相對於民間和外資,我們的進入壁壘較低;

Ÿ 是戰略控制點。

(五)相關多元化

投行領域中的上市推薦和承銷需要資質,進入壁壘太高,目前可以不考慮這兩種可能性。

Ÿ 並購重組業務利潤率較高;

Ÿ 競爭程度高,券商和一些民間機構都在做,但是如果介入浙江省的國有企業並購重組,我們有政策性和資源性優勢;

Ÿ 市場規模,市場化的並購重組業務量並不大,但是政策性的並購重組業務量大;

Ÿ 並購是資金和智力密集型行業,有一定的進入壁壘;

Ÿ 市場化的並購重組不是戰略控制點,但是政策性的並購重組具有一定的戰略控制性。

諮詢類業務

Ÿ 諮詢類業務的利潤率相當高,一般在50%左右;

Ÿ 競爭程度相當高;

Ÿ 市場規模大;

Ÿ 高進入壁壘,諮詢是智力密集型行業;

Ÿ 不是戰略控制點。

資產管理(正常資產)業務:民營企業收縮業務的管理

Ÿ 獲利狀況難以統一估算;

Ÿ 競爭程度低;

Ÿ 市場規模中等;

Ÿ 進入壁壘比較高,關鍵是業務來源問題,需要很強的資本實力、信譽、行業管理人力資源;

Ÿ 不是戰略控制點。

(六)非相關多元化

目前××僅是浙江省屬國有企業核銷資產的接收方,由於資產品質差,一般自行處置,基本沒有投資,現金回收率低。未來有可能在接收的股權類資產中有可能有企業有比較好的再投資價值,可以追加投資或者改變機制,將之盤活,固定持有,不再賣出。

Ÿ 獲利狀況:獲得正常產業利潤;

Ÿ 競爭程度:視不同產業而定;

Ÿ 市場規模:視不同產業而定;

Ÿ 進入壁壘:需要一定資金實力,需要行業管理團隊;

Ÿ 不是戰略控制點。

以上分析總結如下:

表四:行業內價值鏈各環節吸引力分析表

環節

利潤率

(30%)

競爭程度

(10%)

市場規模

(10%)

進入難易

(10%)

戰略控制性

(30%)

其他(10%)

(加分或減分因素)

總分

現有業務做大做強

5

5

3

5

5

-2(業務量不確定性)

4.1

產業鏈後向延伸

4

4

4

3

4

1(可以與已有資產進行整合)

4.0

業務線拓展

4

3

5

3

3

0

3.2

地域拓展

5

4

3

3

4

0

3.7

並購重組

4

4

5

4

4

0

3.7

諮詢

4

3

3

4

2

0

2.8

正常資產管理

3

3

3

3

2

0

2.4

實業領域

3

3

3

4

2

0

2.5

(注:各項滿分為5分,上表打分結果僅代表個人觀點,最終結果可以通過公司高管和各部門負責人打分後加權確定)

五、行業環境分析

(一)政府環境

不良資產處置行業中政府的力量是決定性的。目前銀行類不良資產處置行業已經向市場化方向發展,政府鼓勵建立一個多層次、多競爭主體的市場,但是對於銀行類不良資產的剝離方式、剝離到哪家資產管理公司、不同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的路徑選擇等方面政府仍然具有控制力。

浙江省國有不良資產處置行業面臨較好機遇,20多家省屬國有企業面臨著重組。在這種政策性重組的過程中,公司的最終定位可能會成為浙江省國資戰略性調整的操作平臺,成為處置國有不良資產的投資銀行機構。

設立這種省級的國有獨資資產管理公司對國資委而言有以下好處:

1、有利於搭建市場化的平臺。不良資產處置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要堅持市場化等原則。國有不良資產處置最終要有接盤方,一般是國外投資銀行、國內大企業、上市公司等,這些都是企業實體,需要對等法人主體來談判,形成處置方案以及簽訂處置協定。這樣的法人主體在浙江省的最佳選擇就是××。通過資產管理公司與國內外投資者接觸已經是上海等地區通行並已經成功的做法。這樣的操作平臺依託於區域內政府以及外部合作夥伴的支援,有可能接觸到國內外投資者,擴大處置不良資產的市場機遇。

2、有利於形成規模效應,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集中處理國有不良資產,周旋餘地大,也能夠從省內國資佈局的戰略高度把握不良資產處置進程,有利於運用多種手段加快資產處置,減少國有資產流失。並且決策效率較高,從而會提高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另外,當面對省內的國有不良資產處置時,有可能發現不良資產的一些共性問題、傾向性問題、重大問題,以及時國資委發出預警報告,這也是克服國有不良資產處置資訊分散、資訊不對稱的一個有效方法。

3、有利於規避分散處置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風險。最近,國務院國資委明顯加大了國有資產流失方面的監督力度,如果採取放權分散來做,有可能造成省內國資委監督不能完全到位,國有資產流失風險加大的可能。另外,如果分散處置不能處理好涉及到的人員安置問題,還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的隱患。

當然,由於××成立時間不過2年多,要成為綜合性的投資銀行,其人才儲備、經驗積累的取得尚有待時日。因此,從短期發展目標來看,××只能定位成為促進國資重組的平臺和“准投行”,主要任務是通過現代投資銀行手段,用市場化的方式和取向來盤活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另外,除了有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目標外,還擔負著本區國資佈局調整的政策性任務。因此,××具有雙重目標:盈利性目標和政策性目標,前者服從於公司經營盈利性,後者服從于區域內國資委進行本地區國資佈局調整的戰略性目標。

××的運作模式可以採用“母公司+專案公司”的運作模式,母公司在對應的國資委直接領導下,集中承接區域內國有不良資產處置任務,負責對外聯繫合作夥伴以及外部投資者,開闢不良資產市場,運作項目公司等。母公司不宜機構人員臃腫,應當人員少而精,以高級投資人才為主。可以設置若干專業部門,搭建投資銀行架構。公司薪酬和業務掛鈎,完全市場化運作,減少政府不合理干預。專案公司是母公司與外部投資者根據有關合作協定,針對具體專案而成立的具體公司,專案公司股權可以多元化,由參與處置不良資產的各方,以××為核心組成股東,共同處置對應的不良資產。

××不應當股權多元化。股權結構應是國有獨資。因為公司對應的是國有不良資產處置,這個過程中不宜有民資介入,否則就有可能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招來非議甚至指責,授人以柄。民資可以在項目公司這一級介入,而不是在母公司一級。

但是上述只是理想狀態下的定位,國資委成立後,公司的最終定位沒有明確的論調,這給公司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表現為資產來源的不確定性:一是政府採用何種方式劃轉方式,劃轉哪些資產不確定,二是即使政府明確了需要劃轉的資產,企業也以各種理由不正常移交。

從稅收角度來看,外商投資我國銀行類不良資產行業享受免收營業稅、印花稅、減收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我國的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現有稅費優惠,[8]但是××目前不享有稅收優惠。

(二)資金環境

一些專案只需投入少量資金就可盤活,卻受制於資金實力的限制。華融總裁楊凱生有一段話說明瞭這個問題:一輛汽車由於放的時間長了,沒電了。拍賣的時候,一插鑰匙汽車不動,結果只賣5000塊錢,實際上誰都知道只要花800塊錢換個電瓶這輛車可能就賣3萬塊錢,但是資產管理公司就是不能花800塊錢換個電瓶。

××是國有獨資公司,由於公司接收的資產品質相當差,現金回收率低,公司難以運用資金積累進行再投資。另外公司目前沒有融資功能,也沒有與相關機構投資者結成戰略聯盟。

(三)法律法規環境

中國在吸引外國投資的法律制度的建立方面,雖然做出了努力,但仍沒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體系。在國有股權出讓重組的產權市場上,供給大於需求的供需狀態是極度不平衡的,這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相關法規不到位,這限制了外資和民營機構進入這個行業。

銀行類不良資產處置行業發展的初期,外資參與的專案也相當的少,直到有關部門發佈了鼓勵外商進入該投資領域的檔後,此市場才開始活躍起來。

目前國資體制改革明確提出了讓利於民的思想,國資從競爭性領域退出,轉讓的管道無非有四:外資、民營、機構投資者、企業內部人。但是各級國資委在轉讓過程中都怕擔上國有資產流失的罪名,沒有明確鼓勵和限制的論調,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資和民營資本進入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置市場。

(四)仲介機構環境

事實上,不論不良資產的出售者是銀行還是資產管理公司,它們在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中的確定債權、發現財產、評估作價、出售變現等環節皆需要依靠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仲介機構進行代理。仲介機構的作用正在日益凸顯,並且成為不可缺少的一環。

1、會計師事務所:在不良資產領域真正嶄露頭角的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屈指可數,分別是普華永道、德勤、安永及畢馬威,也就是業內通稱的BIG 4。

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日本、韓國等地擁有成功處理不良資產的操作經驗。其中包括摩根士丹利投資財團購買國內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貸款並擔任買方顧問,交易金額達到12億美元。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是為賣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這就需要與國內不良資產的出售方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協商好,確定好放入資產包的資產種類;收集整理相關的資訊,向買方提供最完善的貸款檔案。

2、律師事務所、產權交易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已有合作機構,不做詳細論述。

3、商賬追償機構:目前社會上已經有一批民營的商賬追收機構,如北京友邦商務調查有限公司、青島信通達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德安特商業征信有限公司、宇通商務信用管理(中國)有限公司、世紀通企業信用諮詢有限公司、北京信華商業資訊諮詢有限公司、中國興安擔保公司。

銀行類不良資產處置行業的市場化進程已經培育了一批仲介機構進入該行業,為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置行業的業務開展提供了一個較好的仲介機構環境。

六、機遇與威脅

表五:關鍵外部因素評價表

關鍵外部因素

機會

1、我國不良資產處置行業存續期長,市場空間巨大

2、國進民退的思路不會變,浙江省省屬國企重組雖困難重重,但必將推行下去

3、銀行類不良資產市場進入壁壘降低,獲利空間較大,成為可進入市場

4、上海、江蘇相繼成立專業處置國有不良資產的資產管理公司,地域合作成為可能

5、浙江省記憶體在專業投資不良資產的民營企業,公司不良資產採用市場化方式進行處置存在可能性

6、國家對銀行類不良資產處置行業的外資進入持鼓勵態度,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置行業外資進入也存在可能性(上海江蘇等地積極引入外資進入此市場)

7、銀行類不良資產處置行業市場化進程培育了一批仲介機構,業務開展有了較好的仲介機構環境

威脅

1、業務定位受政府決策因素影響很大,目前尚未明確,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公司資產來源

2、部分企業不配合資產接收工作,不願意將資產劃轉到我公司,影響了公司資產數量與品質

3中央對不良資產產權交易的具體方式、定價等加強監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交易的活躍性

4、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起步早,有資金和人力資源優勢,目前確立了商業化轉型的方向,可能會成為潛在競爭對手

5、外資和民營機構對資產包的品質和規模(偏好大包)都有要求,目前公司的資產現狀難以滿足

[1] 如2004年股改後的建行設立了資產保全部——作為經營性不良資產、抵債資產等特殊資產,並承擔非剝離債轉股資產的經營管理部門

[2] 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通過競標的方式選擇信達作為不良資產批發商,以推動中國建立多層次的不良資產處置市場

[3] 根據國有企業年度財務決算資料統計, 2002年末全國國有企業不良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達11.5%。2002年末中央企業的不良資產也達4453.1億元,占中央企業總資產的比重為5%。實際上,國有企業不良資產比例要高於帳面反映的情況。一些企業呆壞帳、潛虧掛帳的問題相當突出;一些企業隨意擔保,擔保額甚至超過了資產總額;還有一些企業或有負債嚴重,而或有負債一旦成為現實,往往會使企業陷入絕境

[4] 具體的民營投資者的投資特點擬通過與浙江省內的幾家投資者聯絡後總結

[5]從常規角度來說,不良資產處置行業價值鏈分析只包括不良資產行業各環節分析,但本報告將公司可能拓展到的相關行業和實業領域也包括進來

[6] 不良资产投资是高风险高回报行业,不同项目间差异很大,本报告仅从统计意义角度作出分析

[7] 数据来源:finance.sina.com.cn/review/observe/20050224/15271381494.shtml

[8]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活动中的税收,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性收费。最高法院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减半交纳为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和申请保全费。

篇4:集中处置创新机制多法并举经营不良资产--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集中经营的

集中处置创新机制多法并举经营不良资产--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集中经营的若干建议

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已构成目前困扰我国经济、金融的最大难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剥离银行不良资产等重大举措,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都在各出新招,处置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迎接加入WTO的挑战.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实行不良贷款集中经营,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再创新.

作 者:胡良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南昌,330008 刊 名:武汉金融  PKU英文刊名:WUHAN FINANCE MONTHLY 年,卷(期): “”(3) 分类号:F832.33 关键词: 

篇5: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处置

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处置

中国为消除其银行业拥有的巨额不良资产,需要承受一定的损失并寻求国际援助.

作 者:曹幸仁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国城市金融 英文刊名:CHINA URBAN FINANCE 年,卷(期): “”(4) 分类号:F83 关键词: 

篇6:破产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建议方法

破产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建议方法

对于破产企业来说,不良资产种类很多,当然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也要根据资产特点而定,如此,不良资产才可发挥更大价值,得到更多利益,下面,对破产企业处置其不良资产提供几条建议,以使不良资产处置更高效,也能获得更大收益,一起来看看吧。

1、转换工作思路,盘活企业不动产价值

有些公司申请破产时,往往会负债率达80%以上,这样的话如果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对厂房进行变价拍卖时,清偿率很可能不足20%,如此的情况下,最好要转换思路,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对破产企业的土地工能进行重新调整、规划,对剩余可用资源进行二次开发。

有了对土地功能的调整和规划变更,便能有效盘活不动产价值,促使大部分大额债权人最终选择一债转股的方式取得该破产公司的股权,以期在后期的项目开发中能投资获利提高债权清偿率。

这种方案能够为以后的破产和解提供给一个切实可行的前提和基础,确保和解方案最终得以顺利通过。

2、健全企业与政府联动机制

破产企业中的不良资产处置,涉及众多部门的`协调处理。

如工人安置中社保医保、重组时股权变更登记、税款缴纳、不动产处置等问题,这都需要党政领导、社保医保部门、工商、税务、住建等部门协调处理。

主动走访市府办、金融办、经信局、人保局等相关部门,推动市委常委会将企业破产解困作为重点议题,争取市长督促只能部门成功办结破产案件土地权属变更事宜。

3、整合优势审判力量,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常态化审理

破产案件的特点是法律关系复杂多变,财务状况枝蔓纠结。

与其他民商事案件相比,破产案件程序多,工作量大。

在这种态势下,不仅对金融庭是严峻的考验,对整个法院来说,亦是挑战。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建议由金融庭全面指导,协调全院的破产案件审理,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析谈论案情焦点及案件中的不良资产如何处置,全面指导、协调破产案件审理。

4、创新审判模式,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破产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其中不良资产大量存在。

在破产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应当在坚持遵循相关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做到有的放矢,实行差异化管理。

在审理工作中,审判人员应逐一对破产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综合分析考虑,寻找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的解决方案。

5、灵活选择管理人,注重发挥管理人作用

法院应通过灵活选任破产管理人等方式,督促破产管理人在接管企业、保管和处置债务人有关财产等事务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利用管理人在地域上的便利条件以及对当地企业情况的熟悉,合理的解决不良资产问题。

6、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

债权人委员会也应当灵活运用其处理不良资产的职能。

对于宜尽快变现的不良资产,可委托多家拍卖机构参与竞标,减少佣金的支出,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

对于产权清晰的动产、不动产可委托法院等专门机构已送拍卖。

对于产权不清晰的不动产可自行寻找变价买受方,并通过债权人委员会或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最终变现处置。

篇7:论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战略

论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战略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意识淡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落后,人员素质不高.这种状况不改变,将被大批进入的国外银行所淘汰.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全面实施整体营销战略,走组合营销战略之路,即同时推进目标市场选择战略、营销管理战略和实施“形象建设系统工程”,创建金融品牌.

作 者:丁敬雯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咨询中心,210013 刊 名:现代经济探讨  PKU CSSCI英文刊名: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年,卷(期): “”(11) 分类号: 关键词:商业银行   市场营销   组合营销战略  

篇8: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不良资产两种处置模式评析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不良资产两种处置模式评析

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和盘活不良资产时,需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以“协议权力转让”为代表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自上而下”模式和以“绿色退出通道”为代表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自下而上”模式,是比较成功的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相应对策,对我们有很大的启示.

作 者:徐荣梅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刊 名:金融理论与实践  PKU英文刊名: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年,卷(期): “”(10) 分类号:F830.45 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   处置模式  

篇9:如何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论文

如何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论文

摘要:国有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主导力量,也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改革重点和难点。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宏观经济环境及其调控格局的变化,随着我国全面开放银行业的日期日益临近,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环境日趋加剧。国有商业银行如何更快更强发展,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已是关系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 银行改革

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破”与“立”两大难题

长期以来,金融改革在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相对滞后,而金融改革中又以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最为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权结构单一,管理体制落后、僵化。改革开放20多年来,虽然我国国有银行在商业化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其基本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其特征表现为:一是产权结构单一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到目前为止,均是国家独资的单一产权结构。尽管目前国家已派出监事会进驻国有商业银行,但仍然难以发挥理想的监督效果。二是治理结构落后。行政化管理是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一大特征,其机构设置均是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其内部也是按行政级别进行管理,形成了一套牢不可破的“官本位”制度。这种落后的治理结构,使其运作效率大大低于公司型治理结构的效率。导致其服务优质客户的积极性大打折扣,金融产品创新动力减弱,从而使国有商业银行运作效率低下。

(二)资本充足率不高,依然存在高风险。近年来,国家采取了若干重大的改革和政策措施,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调低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税率,从55%的所得税外加7%的调节税下调至一般工商企业的33%的税率,提高了国有商业银行自我积累一部分资本金的能力。国家财政向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补充了2700亿元资本金,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了显著的提高。底,中央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外汇储备资金,拉开了内部改造国有商业银行的序幕。上述举措,无疑对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极大的帮助。然而,与国际准则要求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总体上还依然偏低,远未达到8%的法定最低要求,高风险依然存在。

(三)不良资产包袱重,业务经营乏力。据专家测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应保持在5%以下。这一比例的高低与国家宏观经济周期及宏观经济条件密切相关。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远远高于5%,1995年为21.4%,以后逐年有所增加,末为29.2%。底,虽通过努力,不良贷款比例净下降3.81个百分点,但仍高达25.4%,大大高于国际警戒线的水平。由于不良资产包袱过重,其大部分精力花在不良贷款的化解上,而业务经营日益乏力,盈利水平较低。如20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账面利润共计230亿元,以资产总额计算,资产利润率只有0.21%,与国际水平相差5-6倍多。这些利润都是为提足呆账准备之前的利润,如果按国际接轨的方法,即把呆账准备提足,那么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将是负值。

(四)服务功能趋同,缺乏金融创新优势。多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断扩宽自己的业务服务范围,改善服务功能,无疑相比于过去的专业银行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与跨国银行集团,国际银行业相比,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表外业务服务空间狭窄,占业务收入较小。据测算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全部收入中的比重仍然不到10%,与国外银行40%~50%比例相差甚远。国际银行也不全单纯是经营传统理念上的银行业务,而实质上是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公司,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几乎是合三为一,其业务服务功能齐全。这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当然是望尘莫及,且受到自身的体制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限制,金融创新能力不强。

(五)机构庞大,经营战线过长,管理乏力。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专业银行演变而来,机构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分设置,工行、中行、建行机构延伸至县城,少数延伸至乡镇,农行几乎将机构都设立到了乡镇。尽管近几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采取了一些缩减机构、裁撤冗员的'积极步骤,但仍未改变经营战线过长、管理乏力的境况。这暴露在因宏观经济的改变,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越来越大,贫困落后的地方经济发展缓慢,而沿海经济发达的地方,经济快速增长,这势必要求对金融资源的调整分配。

(六)科技服务手段落后,资源配置低下。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对现代信息管理手段的革命,是世界市场经济各国共同重视的发展战略。我国商业银行的电子化、网络化水平还处于一个低水平发展阶段,这主要表现为分散化、小型化、重复化、短期化和单一化等特点。各国有银行的网络优势、规模优势、资源优势、信息优势等还未真正发挥占领市场的作用。至今,国内还没有完善的企业征信评价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等,许多宝贵的客户信息资源流失到外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配置资源方面也显得落后,如重复购建计算机硬件,在机型、网络技术等方面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能形成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等“四统一”。

(七)负债过于依赖公众存款,经营受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负债)于公众存款占比重仍在80%左右,且居民储蓄存款呈迅猛增长势头,据统计,20底,全国居民储蓄存款达到11.07万亿元,同比增长17.38%。这一方面反映居民投资渠道不多,对股票证券市场投资信心不足,选择商业银行确保安全;另一方面反映我国商业银行依然把吸收公众存款作为融资的主渠道。国有商业银行对资金的运用主要是贷款,业务收入主要是存贷利差,深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虽然近年来混业经营的呼声很高,但短期内实行混业经营的可能性较小。

(八)内控水平落后,缺乏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从国有商业银行多年来的内审情况分析,其内控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暴露出案件和风险的发生。这说明我国银行业的内控水平落后,与国际银行业相比有很大差距。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对内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主要处于手工操作或是手工操作的电子化模拟阶段,如电子报表系统。风险管理的内容大多还只是简单的比例管理;所采用的数据大多是静态数据(财务数据);采用的分析方法也主要是账面价值分析法,而较少采用市场价值分析法;分析的重点主要针对信用风险,特别是对信贷风险的分析。而国外商业银行对内部风险的管理,充分考虑风险的组合多样化效果。在管理方法的选择上,强调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将各类风险的管理纳入统一的管理框架与标准之下。在技术方面,国外商业银行已能充分适应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并且正在开发能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风险管理系统。  (九)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匮乏,人力资源管理缺乏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激励约束机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中发展,不断地吸收了一批较高层次的专家级经营管理队伍,一般员工文化素质也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日显对金融业高级管理人才大量需求的迫切性,如金融工程管理人才。金融工程是与金融创新紧密相连的,正如国外经济学家所言“金融工程是金融创新的生命线”。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从人事任免到业绩考核,仍在较大程度上停留在行政管理方法上。人才使用重视不够,不能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缺乏一套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此外,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轨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过程,造成了近几年出现一些优秀的人才流失现象。

上述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诸多问题,加之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约束,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如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制改造上市等改革措施,都不可能一帆风顺,因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面临着两难的境地——“破”与“立”,既要加快步伐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考虑中国的国情。因此,我们必须持慎重的态度,从客观实际出发,积极的探索符合中国经济发展实际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之路。

二、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对策思路

加快和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需要。目前,以中央对两家国有银行的注资为起点,新一轮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已经启动,预计一系列围绕国有银行改革的举措必然会相继推出,并将使国有银行改革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笔者认为,要搞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必须通过五大途径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步伐,从“行政指挥型”转变为“机构服务型”。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其重点是建立保障资本价值最大化和明确所有者、经营者的权、责、利关系的机制。同时从组织结构上进行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竞争和发展的机构服务体系。国家与国有商业银行是单纯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一切按公司法则行事,国有商业银行要对国家所有者负责,维护国家的利益。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者,应以实现价值最大化为经营根本目标,必须在权、责、利三个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国家应尊重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即使是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宏观调控,也应按照市场经济法则行事,确保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依法行政。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从形式上分为董事会、执行层和监事会等,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有利于提高所有者对银行的监督效率,降低监督的成本。

(二)要大力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结构,发挥股权融资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为配合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调整国有商业银行融资结构是一项积极的举措。国有商业银行应仿效国外商业银行融资的做法,重视发挥股权融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应重视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有商业银行在完成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工作后,上市是必然的趋势。上市有利于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如何上市,目前存在两种看法,一是先部分上市,然后创造条件整体上市;另一种是一步到位,实行整体上市。

(三)要尽快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问题,建立和健全银行经营运作安全控制体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已严重阻碍着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快解决这一顽症。一是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实行全面监测和考核,督促其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应运用好国家现有的优惠政策,改善审慎经营,增强自我消化风险的能力。应注重对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的准确分类,实施分类分户管理,并据此按照审慎会计原则提足损失准备金,做实利润账,讲求资本充足。三是国有商业银行应切实落实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新增贷款质量。四是要加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进一步推进不良资产的处置。五是要加大资产保全力度,依法处置不良资产。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普遍重视信贷资产的保全工作,但与要求实现的目标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因此,要更进一步发挥信贷资产保全部门的作用,加大不良资产回收与处置力度。

(四)要加快研究制定混业经营策略,及时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随着金融的防火墙逐渐被推倒,混业经营已是大的趋势。我国加入WTO以后,为了适应与外资银行竞争的需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问题,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须研究的课题。受我国金融企业法律和其它客观环境的制约,虽然还不能马上从分业经营转变为混业经营,但从知识积累和人才储备来看,应是我国金融业内人士的着眼点,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在先。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参与证券、保险业的合作,熟悉证券、保险业的运作机制,大胆地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

(五)要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人事制度与激励机制改革步伐,制定和实施留住和吸引人才的措施和办法。国有商业银行应彻底打破干部、员工吃“大锅饭”现象,实行优胜劣汰的干部任免制度、员工劳动合同制度,努力营造符合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特点的用人环境;应改革现行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在讲求效率、兼顾公平的前提下,合理拉开收入分配的差距;应以人为本、尊重员工的创造、智慧和才能,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应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培养诚实协作的团队精神,从感情和环境上留住人才。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还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如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模式,积极为功能性统一监管结构创造条件。此外,国家还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框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还要积极与其他国有企业改革相配合,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篇10:国有商业银行应“理性上市”

国有商业银行应“理性上市”

[摘要]现在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已经不仅是视我国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而按部就班从容进行的一个过程,还要同时考虑到兑现我们已经做出的承诺,考虑到兑现各种承诺后对我国金融业带来的巨大影响。银监会的建立似乎加快了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整体步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是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重点。银监会对我国国有独资银行改革目标的定位是非常准确的,就是要将这些银行“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对拟上市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财政注资,不仅会给不堪重负的国家财政增加额外的巨大负担,而且会进一步加大银行业未来改革的难度,不解决长远问题。因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该实现“理性上市”,增加一点理性,避免一点盲目性。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两年多了,中国在加入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正在逐步兑现,这个时间表实际上是非常紧凑的。也就是说,现在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已经不仅是视我国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而按部就班从容进行的一个过程,还要同时考虑到兑现我们已经做出的承诺,考虑到兑现各种承诺后对我国金融业带来的巨大影响。

这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按照中国金融业目前的状况,尤其是银行业发展滞后状况,我们在产权结构和市场竞争结构方面距离一个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而言还有相当差距,因此,我们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来进行金融体系的制度建设,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要及时兑现承诺,为了应对外国金融机构的挑战,我们又必须加快改革的速度,加大改革的力度,保证我国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业在与外国银行竞争的时候立于不败之地。这个两难悖论使得银监会在制订各种改革措施的时候,必须综合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必须谨慎从事。

银监会的建立似乎加快了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整体步伐。在2003年12月1日的一份题为《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里程碑》的报告中,中国银监会指出,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资产总和占银行业总资产的56%。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是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重点。近年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是,要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还需进一步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是将其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原则,有条件的可以上市。

银监会对我国国有独资银行改革目标的定位是非常准确的,就是要将这些银行“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但是治理结构的完善不是靠监管可以达到的目标,而是必须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进行彻底的改革,唯一的最终的出路是要实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上市,运用资本市场使得国有银行的股权多元化,从而在国有银行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尽管今年初以来银监会对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快速增长保持高度警惕,继续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进行“双控”,银行业的总体不良贷款水平确实有所下降,但是总体的不良贷款率仍然很高。9月末,按五级分类口径,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966亿,不良贷款率为18.74%,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9992.2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21.38%。这样高的不良贷款率必然构成银行上市的巨大障碍。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比较低的,但与国际标准仍然相距遥远。不良贷款率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资产质量不仅标志着银行的盈利能力较弱,而且暗示着银行的系统风险较高,这就必然使股市对该银行的市场前景反应黯淡,从而影响股市的整体稳定。

对拟上市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财政注资,不仅会给不堪重负的国家财政增加额外的巨大负担,而且会进一步加大银行业未来改革的难度,不解决长远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本来就是为了使得这些银行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者,建立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实现治理机制的完善,如果为了解决上市问题而采取简单的财政注资的'方法,不仅是短视的,而且为以后的银行业改革制造了新的障碍。

现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这对于股市的发展可以说是亦喜亦忧,喜的是资本市场又出现了新的生力军,而且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巨大资产规模意味着资本市场的容量将迅速得到扩充;忧的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资产状况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迅速改观,很可能对股市造成震荡性的影响。

因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该实现“理性上市”,增加一点理性,避免一点盲目性。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根据自己的资产充足率水平、不良贷款率水平、资产利润率水平、收入利润率水平等,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确定自己的“上市路线图”,而不是为了上市而上市。国务院对银行上市的要求是“积极稳妥,不盲目攀比,成熟一家,批准一家”,这个说法是比较谨慎的。在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建行的不良贷款率最接近10%的水平(约12%),因此有希望首先上市,至于中行,其不良贷款率将近18%,在两年内上市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它能够保证迅速将不良贷款率降到10%。

尽管上市是一个必然选择,但我不认为短期内可以实现这个目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距离上市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国有银行应在争取上市的时间内,加紧训练自己的“内功”--继续清收不良贷款、继续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切实实行公司化改造,为一个“理性的上市”准备条件。不理性的上市只会造就不理性的股市,这是资本市场的广大投资者所不愿意看到的。

(中国经济时报,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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