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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价值规范的社会基础

时间:2023-03-01 08:49:2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论价值规范的社会基础,本文共8篇,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论价值规范的社会基础

篇1:论价值规范的社会基础

论价值规范的社会基础

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价值规范形成的社会基础,即生活匮乏与分类秩序的建构,亲属结构与社会分层的关联,以及权力关系和真理生产的互动,从而说明了自国家产生以来,价值何以被规范的.内在机制.尤其是在现代性的生活体制中,系统整合已经成为社会服从机制的主要依据,因而,价值规范的内在理由日趋权力化和技术化,这使价值规范的异化成为现代性悖论的表征.

作 者:潘自勉 Pan Zimian  作者单位: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哲学所博士生 刊 名:天津社会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1(1) 分类号:C91 关键词:生活匮乏   分类秩序   亲属关系   服从机制  

篇2:论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社会基础

国际知识产权法,作为现代国际法的一个特殊部门,与其他国际法部门一样,也有其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国家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垄断利益与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公共利益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知识产权法产生的'社会前提;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所具的地域性,与人类智力创造成果由于国家之间的交往而具有的流动性之间的矛盾,是国际知识产权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而协调不同国家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原因而具有巨大差异的知识产权制度,则是国际知识产权法形成和发展的社会目的。

一、垄断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国家的制度安排

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1].知识这一事物是一种对社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由个人创造的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无形稀缺资源。它在私有制条件下所必然包涵的创新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矛盾,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而日益突出和激化,使得社会必须以有效的方式予以调控。于是,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国家平衡创新者的垄断利益与使用者的公共利益的规范安排,便应运而生。可以说,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从其立法目的到具体的规范安排均是在垄断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以解决“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2]的难题。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在垄断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进行的一种法律选择与整合。一方面,国家通过法律授予知识创新者专有权,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侵犯,从而使创新者获得合法的垄断利益;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国家又通过法律施予这种专有权种种限制:

(1)前提限制。获得专有权的前提是公开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客体限制。包括把那些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外;对那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不再授予专有权;根据国家利益的需要,对某些智力成果暂不予以知识产权保护。

(3)权利限制。根据民法中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专利领域实行强制许可制度,“以防止由于行使专利所赋予的专有权而可能产生的滥用,例如,不实施”[3],在版权领域实行合理使用制度,以促使作品的广泛传播。

(4)时效限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并不是无限期的,而是具有一定的法定时效。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即在一定时间(如专利权,版权50年)内,知识产权这种专有权才是有效的,超过这个时间,这种专有权就进入了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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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论人的价值存在与规范存在

论人的价值存在与规范存在

本文从交往关系的内在结构入手,分析了人的价值存在走向规范存在的两种基本方式,从而在理论上解释了价值规范何以可能与何以必要的.的问题.

作 者:潘自勉  作者单位:广东经济管理学院 刊 名:广东社会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年,卷(期): “”(1) 分类号:B0 关键词:社会行动   符号存在   社会规训  

篇4:论财务规范

论财务规范

财务规范是引导和制约财务工作的'行为机制,是外界强制力和约束力转化为内在行为标准而起作用的行为准则.加强财务规范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规范体系,既是财务理论建设的需要,也是优化财务行为,保证财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客观要求.

作 者:张军 陈兴述  作者单位:重庆商学院 刊 名:经济论坛 英文刊名:ECONOMIC TRIBUNE 年,卷(期): “”(13) 分类号: 关键词: 

篇5: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

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

中国现代化的特定条件决定了村庄所具有的独立社区社会的特征,这一特征的首要表征是村庄秩序获得的内生性,村民自治正是对村庄秩序内生获得的恰当表达。村庄秩序内生获得不仅与村庄之外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治理制度安排有密切关系,而且与村庄内在结构状况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对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关联”的引申,试图在理论建构和对现实的解释能力上,建立一个对理解当前中国乡土社会状况具有一定统括能力的范畴。

关键词:村庄性质 社会关联 村民自治 乡村秩序 乡村治理

贺雪峰,1968年生,法学硕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仝志辉,1970年生,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级博士研究生。

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社会秩序处于解构―重组之中,促使这种变化的主要力量一是以实行家庭承包制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的经济改革,一是以推行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政治改革。在这个进程中,农村社会能否保持相对有序,将成为现代化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村庄[1]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栖居地,生活在村庄的`村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部分,这是十分特殊的一个部分。在整个现代化过程中,国家可能难以为村庄居民提供完全的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村庄居民必须自己组织起来为获得村庄秩序而努力。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试行、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核心是,村庄这个相对独立的社区社会,需要自足提供村庄秩序和公共服务,诸如社会治安的维护、纠纷的调解、公共工程和福利设施建设、道德文化建设、土地承包乃至收缴乡统筹、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等等[2]。相比之下,城市社区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的绝大多数都由国家提供。因此,研究村庄秩序本身的可能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村庄秩序的生成具有二元性,一是行政嵌入,二是村庄内生。人民公社是行政嵌入的典型,中国传统社会的村庄秩序则大多是内生的。内生的村庄秩序依赖于村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因其性质、强度和广泛性,而构成了联系中的人们的行动能力,正是这种行动能力本身,为作为相对独立社区社会的村庄提供了秩序基础。不了解村庄居民的相互关系及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的行动能力,很难深入理解村庄秩序的性质。村民之间的具体关系及建立在这种关系上的行动能力,构成了本文所要讨论的“村庄社会关联”。本文拟在此一讨论的基础上,从村庄社会关联与村庄秩序内在相关的视角分析当前村庄秩序的自治取向和危机状况。

社会关联的含义

村庄社会关联关注的是处于事件中的村民在应对事件时可以调用村庄内部关系的能力。当一个村民被种种强有力的关系挂在村庄社会这个网上面,这个村民就可以从容面对生产生活中的事件,他具备有效降低生存风险,经济获得公共物品,从容谈判达成互赢协议,以及稳定建立对未来生活预期的能力。当一个村庄中不是一个村民而是相当一部分村民具备这种关系资源时,我们说这个村庄的社会关联程度很高。一个村民在应对事件时无力调用任何一种有效的关系资源,这个村民就缺乏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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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论谭嗣同思想产生的社会基础和理论渊源

论谭嗣同思想产生的社会基础和理论渊源

谭嗣同是戊戌维新派的`杰出代表,是戊戌变法时为追求真理而勇敢牺牲的伟大的爱国者,同时也是中国近代史上比较有影响力的思想家.本文主要探讨谭嗣同思想产生的社会基础和理论渊源.

作 者:聂蒲生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9 刊 名: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AOZHUANG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19(6) 分类号:B254.5 关键词:谭嗣同思想   社会基础   理论渊源  

篇7: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

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

中国现代化的特定条件决定了村庄所具有的独立社区社会的特征,这一特征的首要表征是村庄秩序获得的内生性,村民自治正是对村庄秩序内生获得的恰当表达。村庄秩序内生获得不仅与村庄之外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治理制度安排有密切关系,而且与村庄内在结构状况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对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关联”的引申,试图在理论建构和对现实的解释能力上,建立一个对理解当前中国乡土社会状况具有一定统括能力的范畴。

关键词:村庄性质 社会关联 村民自治 乡村秩序 乡村治理

贺雪峰,1968年生,法学硕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仝志辉,1970年生,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级博士研究生。

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社会秩序处于解构―重组之中,促使这种变化的主要力量一是以实行家庭承包制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的经济改革,一是以推行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政治改革。在这个进程中,农村社会能否保持相对有序,将成为现代化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村庄[1]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栖居地,生活在村庄的村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部分,这是十分特殊的一个部分。在整个现代化过程中,国家可能难以为村庄居民提供完全的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村庄居民必须自己组织起来为获得村庄秩序而努力。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试行、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核心是,村庄这个相对独立的社区社会,需要自足提供村庄秩序和公共服务,诸如社会治安的维护、纠纷的调解、公共工程和福利设施建设、道德文化建设、土地承包乃至收缴乡统筹、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等等[2]。相比之下,城市社区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的绝大多数都由国家提供。因此,研究村庄秩序本身的可能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村庄秩序的生成具有二元性,一是行政嵌入,二是村庄内生。人民公社是行政嵌入的典型,中国传统社会的村庄秩序则大多是内生的。内生的村庄秩序依赖于村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因其性质、强度和广泛性,而构成了联系中的人们的行动能力,正是这种行动能力本身,为作为相对独立社区社会的村庄提供了秩序基础。不了解村庄居民的相互关系及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的行动能力,很难深入理解村庄秩序的性质。村民之间的具体关系及建立在这种关系上的行动能力,构成了本文所要讨论的“村庄社会关联”。本文拟在此一讨论的基础上,从村庄社会关联与村庄秩序内在相关的视角分析当前村庄秩序的自治取向和危机状况。

社会关联的`含义

村庄社会关联关注的是处于事件中的村民在应对事件时可以调用村庄内部关系的能力。当一个村民被种种强有力的关系挂在村庄社会这个网上面,这个村民就可以从容面对生产生活中的事件,他具备有效降低生存风险,经济获得公共物品,从容谈判达成互赢协议,以及稳定建立对未来生活预期的能力。当一个村庄中不是一个村民而是相当一部分村民具备这种关系资源时,我们说这个村庄的社会关联程度很高。一个村民在应对事件时无力调用任何一种有效的关系资源,这个村民就缺乏应对事件的能力,也就缺乏发展的能力。一个村民无力调用与其他村民的关系,其他村民也失去了调用与这个村民关系的能力。若一个村庄中的大部分村民都缺乏调用相互之间关系的能力,我们说这个村庄缺乏社会关联,或社会关联程度很低,这样的村庄无力应对共同的经济协作,无力对付地痞骚扰,无力达成相互之间的道德和舆论监督,也无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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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儿化规范综论

儿化规范综论

本文为普通话儿化规范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论述了儿化现象并不只是北京话才有的'地方性特征.目前口语中儿化词使用数量上的减少并不等于“儿化本身有萎缩的趋势”,更不能由此认定“普通话基本上不该有儿化韵尾”:儿化也并不是一种“无实质性作用”的语言表达手段.从语法上说,儿化是一种语音构词手段,从词汇和语用角度说,儿化对丰富语言表现力、语体风格色彩的多样化也有重要作用.儿化规范将促使民族共同语向更为丰富多彩的道路上健康发展.

作 者:王理嘉 Wang Lijia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刊 名:语言文字应用  PKU CSSCI英文刊名:APPLIED LINGUISTICS 年,卷(期):2005 “”(3) 分类号:H102 关键词:儿化韵   儿化规范   民族共同语  

论当代中国文化转型价值冲突

论先秦儒家生死观及其现代价值

论儒家道德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论真理、实践和价值的统一

论基础英语教育的人文价值论文

论自我效能感理论及其教育价值

孟子的人格美论及其现代价值

[中学生物论文]论中学生物学科教育价值的实现

从论生命的价值到生命的可贵作文400字

规范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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