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执行申请书(共1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委托执行申请书
(执行阶段用)
委托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火健
工作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现委托江苏火健律师事务所 律师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执行阶段的执行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执行;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2: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执行的内容)。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份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文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19条、20条、21条、22条、23条规定制定,供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必须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篇3:执行申请书格式
执行申请人:某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农民,住某县某镇某村某组。
被执行人:某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农民,住某县某镇某村某组
申请执行事项
一、履行民事富平民初字第(某某)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人孩子抚养费54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50元。
三、本案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现富平县人民法院(2013)富平民初字第(某某)号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在调解书生效后,给付申请人孩子抚养费54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50元,但是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至今未领调解书,而且仍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民法院予以
强制执行。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某月某日
篇4:执行申请书
1、申请人:张 ,男,汉族,55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 ,男,汉族,43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被申请人:何 ,男,汉族,46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请求事项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24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27883.24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8月3日作出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 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申请书范本: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被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X)XXXX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
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申请人XX元。
被告于X年X月X日已支付XXX元,尚有XXX元未支付。
被告于X年X月X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注明已收过其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且延迟之前规定的最后日期。
但如今被告并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赔偿费用XXX元。
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篇5:有关执行申请书参考
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省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XXXXXXXXX 被申请人:贵州省XXXXXXXX有限公司大方县XXXXXX煤矿
地址:XX县XXXXXX村
法定代表人:XXXXX 职务:董事长 电话:XXXXXXXXX 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履行支付大方县人民法院作出
[]黔方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赔偿金额XXXXX元人民币,并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工伤赔偿一案,经申请人申请大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了方劳人仲案字
[XXX]第XXX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对该裁决不服而诉致贵院。经贵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XXXX)黔方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但是被申请人对该调解书中约定的20XX年XX朋XX日前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共
篇6:执行申请书
xxx人民法院:
我行申请执行xxxxx欠款纠纷一案已经在xxx人民法院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但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还通过各种手段、方式阻碍法院的正常执行。同时,因本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系当地政协领导,地方的阻挠和干扰等因素直接造成本案在法定执行期限内仍无法执结,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鉴于本案在当地执行遇到了严重的阻碍,长期执行未果,已超过法定的执行期限,案件在当地实际已无法继续执行。所以,为维护国有金融债权的实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排除地方干扰,现我行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移送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以排除地方干扰,便于本案尽快执结。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7: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申请人:xx,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
判决书案号:xx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原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承办人:xx、xx、xx
判决书作出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判决书送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判决书生效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上述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租金、滞纳金共计xxxx元整;
2、诉讼费xxxx元整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xxxxx元整;
请求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昌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上诉至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做出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终审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过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但被申请人无故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尽快予以执结!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x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公安机关将我送至xx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公安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9:关于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范本
甲方:林子靖
乙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甲方因 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甲方与 马莹、张阳借款合同 纠纷案中担任 壹审 执行 仲裁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即参加庭审或者谈话,陈述事实、理由和主张,参加辩论。或者特别授权,即除上述一般授权内容外,还包括以下第 壹、肆、伍、捌 项:
壹.√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仲裁请求);
贰. 承认诉讼主张及请求(仲裁请求);
叁. 提起反诉(反请求);
肆.√ 参加调解或者进行和解;
伍.√提起上诉;
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柒.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捌.√签署、接受法律文书。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委派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委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 乙方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
第一条所述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判机关(仲裁机构)的要求,及时、规范地提交证据,按时出庭。
4. 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本案中甲方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 甲方指定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5.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费用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1. 代理费:人民币(大写)。(一)诉讼费:该笔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费用标准= 争议金额(借款本息)×2.5%-200。
(二)保全费:如发现被告财产线索,申请法院保全财产,则产生保全费,该笔费用由申请保全方在申请时承担,约为保全金额的1%。
(三)执行费:约为执行金额的1.5%。
2. 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按以下第
(壹)哈尔滨市区(南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呼兰、阿城)案件包干收取人民币壹仟元整,不再多退少补。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贰)外地案件差旅费预收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多退少补。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位律师壹仟元整。
3. 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4. 以上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实报实销的费用除外) 。
5. 代理期间甲方或对方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反请求),导致标的增加的,则按增加部分的标的占原标的的比例补交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 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4、5项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 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的义务,影响律师正常办案的;
(3) 甲方逾期十日仍未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工作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或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对方当事人不提起诉讼(不提起仲裁)或撤诉(撤销仲裁)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有效期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或代理阶段完成(判决、裁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撤回申请或其他诉讼、仲裁终止、终结)之日止。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甲方交纳的任何费用(实报实销的费用除外),均应写进委托合同,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交纳的费用(包括咨询费、代理费、辩护费、顾问费、交通办案费等)均应直接交给乙方财务人员或直接汇至乙方银行帐户,乙方只对开具正式发票的费用认可。凡交给律师个人任何费用没有得到乙方正式发票的(实报实销的除外),甲方不但有权索回,并应向乙方反映或要求乙方更换承办律师。
本条所指实报实销费用是指承办律师外出的差旅费及为当事人垫付的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本所不开具发票,由承办律师直接到当事人处报销。
甲方: 乙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0:关于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范本
甲方: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乙方:江苏河滨律师师务所
一、甲方就高志豪人身损害赔偿向施昌成追偿案件委托乙方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周跃、臧梅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诉讼代理人。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约时,无任何与本代理产生冲突的事项和业务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承接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为:代为立案、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四、甲乙双方约定就
(1)、高志豪人身损害赔偿向施昌成追偿案件,乙方代理案件相关诉讼向施昌成追偿赔偿款265万元人民币。
(2)、20xx年3月15日甲方已诉讼施昌成赔偿款83万元人民币。
(3)、20xx年7月19日甲方与高志豪达成和解的律师代委托理事宜已完成,其中有5万元余款。
以上(1)(2))(3)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费合计为12万元,经乙方努力,判决或仲裁裁决达胜诉,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及案件总结后从被告处取得执行款的,则甲方在收到执行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五、甲方应如实的向乙方叙述案情,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不得捏造事实,妨害诉讼活动。
六、乙方律师应切实维护甲方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在委托权限内认真履行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委托事项为:从开始到甲方胜诉并取得执行款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可继续履行。若依相关事宜最后实行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结果应由甲方决定,调解内容执行到位后甲方按约定款项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书面方式作出或者经双方书面确认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篇11:执行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代表人:XX
地址:
受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代表人:
地址:长沙市____路____号___大厦___层
甲方因与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出售纠纷执行一案(XX中级人民法院XX执字第XX号),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XXX为甲方与X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出售纠纷一案的执行阶段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及工作范围
1、掌握甲方与执行相关的各类情况,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代理甲方向执行法院提供相关资料,陈述意见,与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及有关部门、甲方的债务人进行联系、沟通、协调,代理甲方提出异议、申诉等(详见授权委托书)。
2、代理甲方参与执行过程。
3、代为就负责执行的法院在执行程序所发生的违法行为申请违法确认以及申请国家赔偿。
三、具体要求
1、乙方应对委托的案件进行必要的案情分析,并提供详细的以时间为主线,包括进展预测、拟采取措施(含破产清算方案等)和可能的结果等情况的《代理计划书》。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受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文书,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乙方应在承办委托事宜过程中,按照《代理计划书》所列计划及时、主动地向甲方书面报告案情的进展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的一切工作应合法进行,其非法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应当勤勉尽责,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权益的活动;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不得擅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五、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必须如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协助乙方做好执行代理工作。
七、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或者非甲方原因需要终止本合同的,乙方不收代理费,已收代理费应退回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根据《XX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协商,乙方本合同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0.00元),其中包括乙方履行合同的相关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履行完毕支付余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及有效范围: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执行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 因被 检察院指控犯有 罪,现案件已/或将移送 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鉴于,甲方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 担任一审辩护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提供一审刑事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被告人 一审阶段的辩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担任被告人 第一审的辩护人。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必要的帮助;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及办案费。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2、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3、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辩护费及办案费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序,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 元和办案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
辩护费包括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所规定乙方应完成的工作的费用及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提供有关咨询的费用。
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必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及乙方辅助人员的报酬。办案费采用包干方式,除非甲方同意,否则无论乙方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第四条 支付时间
辩护费及办案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定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五条 责任
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辩护费全额退还甲方;如果甲方无故终止,辩护费不退还。
第六条 特殊规定
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已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了辩护费、办案费后,乙方律师应及时向一审法院提交辩护手续,并会见被告人 ,委托的最终生效以被告人本人同意由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人为准。
如果被告人 本人不同意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一审法院,并退还 %辩护费及剩余办案费,双方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及撤销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关于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范本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裴宇琼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SOHO现代城4号楼1007室
电话: 电话:010-85800051 邮箱: 邮箱:bjbyls@163.com 传真: 传真:010-85800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亲属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等,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辩护人。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止。委托事项的结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移送起诉、不起诉;
3、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第三条 委托权限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为 万 仟 佰 元正(¥ 元 ),甲方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由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师垫支,甲方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结案当日支付给乙方;
(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 元作为乙方律师的工作费用;
2、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内发生的交通费、复印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的向乙方律师叙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执业律师具体承办接受委托的案件;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受托案件,尽最大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4、乙方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安排律师助理完成辅助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委托事项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师过错,甲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此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费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4、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拖欠律师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代理事项以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实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按第二条规定完结为止。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14:民事诉讼执行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 )醒龙律民代字 第 号
甲方: 乙方: 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 判决(以下简称 号判决)项下 判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号判决执行阶段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指派 律师具体承办甲方委托事宜。
二、乙方代理权限及工作范围:全权代理甲方参与执行工作,包括搜集被执行人相关财产情况、与执行法院或有关部门沟通、督促执行法院及时委托相关机构对已查封财产进行评估及拍卖变现、处理与执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具体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执行代理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执行相关的文件资料。
四、乙方承办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应当勤勉尽责,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权益的活动。
五、参照《湖南省律师业务收费指引》并相关律师收费规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
六、特别约定事项:
乙方律师为甲方办案所需之长沙范围外的证据收集、调查、交通、食宿及津贴等费用,双方协商: 。乙方代理申请执行、处置查封房产、土地或其他财产需支付的执行受理费用及评估、拍卖等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执行过程中需要提供担保,则担保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号判决执行终结止。
八、双方因本合同而引发之所有纠纷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长沙仲裁委员会处理。
九、本合同必须经由甲方签署、乙方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律师、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签名): 律师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15: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第一条 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案件中有三个以上被执行人或者三处以上被执行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且分属不同异地的,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异地执行。
第二条 案件委托执行后,受托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委托法院应当在收到受托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作委托结案处理。
委托异地法院协助查询、冻结、查封、调查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等有关事项的,受托法院不作为委托执行案件立案办理,但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第三条 委托执行应当以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执行行为实施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为受托执行法院。有两处以上财产在异地的,可以委托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是现役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可以委托对其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执行。
第四条 委托执行案件应当由委托法院直接向受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层报各自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事项委托应当以机要形式送达委托事项的相关手续,不需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第五条 案件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委托执行函;
(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
(五)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
(六)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
(七)委托法院执行员和联系电话;
(八)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等。
第六条 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将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异地财产,一并移交受托法院处理,并在委托执行函中说明。
委托执行后,委托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视为受托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受托法院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持委托执行函和立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续封续冻时,仍为原委托法院的查封冻结顺序。
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有效期限在移交受托法院时不足1个月的,委托法院应当先行续封或者续冻,再移交受托法院。
第七条 受托法院收到委托执行函后,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将立案通知书通过委托法院送达申请执行人,同时将指定的承办人、联系电话等书面告知委托法院。
委托法院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应当在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案件已经委托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与受托法院联系执行相关事宜。
第八条 受托法院如发现委托执行的手续、材料不全,可以要求委托法院补办。委托法院应当在30日内完成补办事项,在上述期限内未完成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委托法院既不补办又不说明原因的,视为撤回委托,受托法院可以将委托材料退回委托法院。
第九条 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应当层报所在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批。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后,受托法院应当在15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和案卷材料退回委托法院,并作出书面说明。
委托执行案件退回后,受托法院已立案的,应当作销案处理。委托法院在案件退回原因消除之后可以再行委托。确因委托不当被退回的,委托法院应当决定撤销委托并恢复案件执行,报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条 委托法院在案件委托执行后又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及时告知受托法院。受托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受托法院辖区外另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直接异地执行,一般不再行委托执行。根据情况确需再行委托的,应当按照委托执行案件的程序办理,并通知案件当事人。
第十一条 受托法院未能在6个月内将受托案件执结的,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受托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查,发现受托法院无正当理由不予执行的,应当限期执行或者作出裁定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法院赴异地执行案件时,应当持有其所在辖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函件,但异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非处分性执行措施的除外。
异地执行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当地法院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装备、执行标的物不受侵害。
第十三条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辖区内委托执行和异地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的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
(二)指导、检查、监督本辖区内的受托案件的执行情况;
(三)协调本辖区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的委托和受托执行争议案件;
(四)承办需异地执行的有关案件的审批事项;
(五)对下级法院报送的有关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六)办理其他涉及委托执行工作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异地是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区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委托执行,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之后,其他有关委托执行的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篇16: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姓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务农,家住:____________。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__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汇总9篇】
篇17: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请xx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x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xxx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xx城区法人民院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合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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