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观《辩护人》有感,本文共15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观《辩护人》有感
观《辩护人》有感
韩国电影《辩护人》我看了两遍,第一遍是在某次回家的火车上,看完之后火车刚好也到了沈阳北站,我下车后站在人群川流不息的站台上愣了几分钟,我不知道应该怎样形容那时的心情,也许是震撼,也许是钦佩。第二遍是在某天晚上,窗外早已夜深人静,我在读完一本与律师实务相关的书后,忽然想看电影,于是从硬盘里又把这部电影翻出来看了一遍。看完之后我想了两个问题:其一,其实当代中国的历史不乏类似的题材,但却没有人有勇气敢于拍摄成电影,当然就算拍摄了,也根本不可能通过审查;其二,影片的背景是韩国实行极权统治的全斗焕时期,异议人士因国安法等遭政治迫害逮捕入狱,国家政权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政治自由,受害者遭受酷刑被迫认罪,国家使用暴力机器践踏司法公义,政治干预司法,但就算如此,法治的基本框架依然存在,法律人依然有空间为捍卫人权而斗争,尽管空间一度非常狭小。反观我们,在伟大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较长时期内法治根本不存在,人民连形式上辩护的权利都没有,这也难怪没有办法拍出类似的影片。说实话,视死如归的勇气,真没有几个人有。假如我们只有刚刚好的勇气,那么,就需要有尊重底线的敌人。敌人再强大一点,我们就崩溃了。两相对照,我们才会更加深切地理解储安平先生为什么会说,自由的多少与自由的有无,根本是两个问题。
这部电影是根据韩国前总统卢武铉的真实经历改编,影片在一开始也提到了这一点,“特此声明本电影以真实人物事件为背景但内容为虚伪。”宋康昊在片中所饰演的宋佑硕与卢武铉的经历颇为相似。青年时代的卢武铉如影片中描写的一样过着苦日子,1966 年卢武铉自釜山商业高中毕业,大致相当于我们国家的中专,自此没有再攻读更高学历,他也是韩国历任总统中学历最低的一位。1975 年 3 月 27 日,在连续考了七次司法考试后,卢武铉的名字终于出现在了 60 人的合格名单中。1977 年起,卢武铉就任大田地方法院裁判官,8个月后辞职,并在釜山开了属于自己的一间律师事务所,他接办的案子以税务诉讼案为多并以很高的胜诉率在釜山闯出了些名气。与影片中的宋佑硕一样,税务律师卢武铉与政治结缘,并最终成为韩国总统,始自“釜林事件”.卢武铉在作为辩护律师探望被捕学生后,对妻子权良淑说:“惨不忍睹,惨不忍睹啊!我们的儿子也将进入大学,这种社会绝对不应该存在。”这起冤案出自全斗焕军事独裁政府的捏造。釜山地区的 22 名青年,被指传阅危险书籍,并在戒严的情况之下进行非法聚会,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反共法》、《集会示威法》等,遭到拘留处理。更大的历史背景是 1980 年韩国发生的“光州事件”.刚刚通过军事政变上台的全斗焕武力镇压了这次运动,造成了 207 人死亡,122 名重伤,730 名轻伤。光州事件平息后,全斗焕政府在全国范围镇压民主运动,白色恐怖笼罩。5 月 28 日逮捕了几千名参与民主运动的市民,并以“光州事件的幕后操纵者”的罪名判处金大中死刑。1980 年至 1983 年,有 700 多名新闻工作者因要求新闻自由而被政府勒令退休。1980 年至 1986 年,每年都有相当多的大学生因政治诉求被开除。影片结尾,再现的也是真实历史事件,1987年,就在汉城奥运会召开前一年,卢武铉还因为人权辩护问题受审,当时,釜山市共有律师142名,其中99名义务出庭为卢武铉辩护。众所周知,卢武铉最终用临崖一跃,放弃了给自己辩护的权利,但也可以说,他的自尽,恰恰又是最好的辩护。
影片中的一些细节让我想起,近期读的某本谈专制的书中的一句话:这世界上有一种人是最为可怕的`,就是认定自己是在用暴力声张正义的人,特别是当他们所认定的正义在政府为背景的权力支持下。比如影片中的警官车东英。用难以想象的残酷手段,把一个满腔热血的青年逼成开口就是:“我错了……”.做这些的时候,自诩正义的“爱国之士们”眼中是一片漠然,对此没有丝毫愧疚。就像车东英警官听闻宋佑硕是律师后仍旧拳打脚踢,却在听到国歌的瞬间立正敬礼。但这一切在宋佑硕的辩护面前却显得那样孱弱:“国家,证人所说的国家到底是什么?大韩民国宪法第一条第二项,大韩民国主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权力都由国民产生,国家即国民。但是证人毫无法律依据,一味强调国家安保,就把国家镇压践踏在了脚下,证人所说的国家只是强制取得政权的一小部分。难道不是吗?你是让善良无罪的国家生病的蛆虫,军事政权肮脏的帮手而已。”影片中这场法庭辩论的戏注定会在电影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这场戏的精彩程度堪比《杀死一只知更鸟》中格里高利?派克饰演的白人律师为黑人辩护的场景。同样为寻求正义,后者是为了批判奴隶制,而前者直接把矛头指向了那个不义的化身,国家的最高存在。那才是不义的根源,以国家的名义统治人民,以叛国者的名义逮捕人民,同样以爱国者的名义要求人民相信他们的残暴统治是合法的。一个政权的最大荒唐之处也不过如此。当那位忠心耿耿的警察相信他所有的拷打和刑讯逼供都是为了这个国家的美好服务时,就会明白爱国主义才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
影片中宋佑硕律师的勇气让人钦佩。“想让我的孩子们不要生活在因这种荒唐的事踩刹车的时代。”“因为国民不富裕就不能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民主主义,这种说法我是无法接受的。”“当国民无法行使法律权利的时候,作为法律人,我更应该走在最前面,这才是真正的法律人的义务。”“即使岩石再坚硬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也是活着的生命,岩石最终会碎成细沙,而鸡蛋终究会孵化越过岩石。”这些也许是宋佑硕律师勇气的来源,也许不是,但这早已不重要。
另外,影片中除了宋佑硕律师的勇气让人钦佩外,还有更多的“小人物”以他们的良知为我们树立了榜样,让我们明白,就算你没有宋佑硕律师的勇气也可以通过自己点滴的努力为社会的进步尽一份力。影片中,在宋佑硕背后,有前辈律师的指引,有记者同学的义助,有旁观了暴行的军医中尉弃暗投明挺身作证,还有他的那位搭档,小丑模样的事务长,我本以为,当宋佑硕的律师事务所遭难后,他会选择背叛,这更符合现实;不想他能坚守到底,帮助收拾一片狼藉的残局。就连那位惯于枉法的法官也并非天良丧尽,被迫做出冤屈的判决过后,他答应两年内将朴镇宇等青年全部假释出来。
影片于12月18日在韩国上映, 6月19日在中国香港上映,也已经登陆北美市场。但因为我较少去影院看电影,所以不了解是否已经或有可能在中国大陆上映,但因为题材的敏感性感觉可能性不大。但不论如何,《辩护人》都不仅属于韩国,更属于世界。事实上,无论作为辩护人的宋佑硕律师,还是枉法的法官、色厉内荏的检察官、自嘲为“稻草人”的记者,无论“釜林事件”,还是黑牢、刑讯逼供……人们并不陌生。如果你是法律人,一定要去看《辩护人》,不论你是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还是最普通的法务人员你都会在电影当中找到自己,并在现实当中找到方向;如果你不是法律人,希望你去看《辩护人》,不论你是父亲、母亲、丈夫、妻子或是儿女,当你的身边出现了宋佑硕式的律师,请理解他,支持他,善待他。
仅记于月20日23时35分。
篇2:观《辩护人》有感
观《辩护人》有感850字
最近观看了好几部韩国电影,深深的折服于其电影产业的发展,自从韩国放开对电影的审批后,韩国的电影有了迅速的发展,这也算是民主在韩国发展的一个体现。从另一方面看出,为什么如此小国敢于与其他国家进行文化软实力的竞争。当然,要申明的一点是,我不是在宣扬韩国文化的强大,只是被这样的一种民主启发,被如《辩护人》这样的电影所深深触动,不时感慨万千。
关于《辩护人》这部电影,实际是可以联系到我国最近十年的法治环境的,尤其是可以联系某某老虎掌管的十年法治。对于这样一部电影,细节我无法一一诉说,大概的内容就是一个不起眼的高中毕业生,经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证,通过自己的打拼,在律师行业混的风生水起。为了国家将来的发展,自愿放弃自己美好的发展前景,卷入一个涉及国家宪法与安全法的案件。在影片中,询讯逼供的手段被表现的淋漓尽致,导致的莫须有的罪名比比皆是。对于影片,大家可以自己观看,我觉得要是热爱法律的人们,看了你是绝对不会后悔的。我想侧重谈的是我的感受,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谈起:对法律执业者学历的看法;对法治运行的幼稚见解。
影片中,主人公就是一个高中毕业生,就是看了几本法律考试的书籍,取得了执业资格证,这与我国实行司法考试的状况极为相似。这不禁让我们想到,对于任何行业,学历真的那么重要吗?个人认为,非也!无论你来自哪个行业,无论你毕业于何处,无论你学习何种专业,外国人所谓的ability才是最为重要的。就像影片中,韩国首尔大学毕业的法学尖子生,也没能混得像高中毕业的主人公好,能力也不见得比他强。现实中,我们身边这样的例子也比比皆是。
还是回到我的`第一个感想,对法律执业者学历的看法。众所周知,我国公检法很多老的执业者都是退伍军人,或者就是其他行业转过来的,无论是学历还是专业,都受到很多人的诟病,包括我个人曾经也有过嘲讽。但现在一想,对于这样的嘲讽,我觉得是自己无知的表现,尽管接受好的法制教育对于一个法律执业人来说是最好不过的,可这并不代表它是最重要的。学法律的都应该知道,老师常常跟我们说这样一句话: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在实践中又怎么怎么样,故而,实践才是法律执业人最为重要的课程。前不久东方卫视播出的电视剧《金牌律师》,在最后一集大结局中,老律师对于年轻律师的谆谆教导,对我映像极为的深刻,大意似乎是这样:年轻人,秉承社会公平的理念进行法律服务,不为利欲所折腰,是在好不过的了,但是,长此以往,你会受生活所迫,改变自己的初愿。这里,我说的不好,也许看了原始的对话,才能真正感触你。这个,无非是强调,法律执业者,实践才是最大的财富,学历有时只是装点门面的饰品。
最近,某老虎被查,是否关入动物园不得而知。当然,这不是重点,我想谈论的是媒体报道的关于老虎领导的十年法治建设,是多么的可怕。大学期间,无论是上课,还是看到的新闻报道,冤假错案从未中断。当时听说刑讯逼供,只觉得就是侦查机关乱搞,没什么太大的感触,而当我看到影片中采用的各种刑讯逼供手段时,我惊愕了,不是能用残忍所能形容的。影片中描述的很多,我觉得跟我们国家前些年的法治状况较为相同。
法治要想运行的良好,民主绝对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就此打住,好像我不是政协委员,不是人大代表,这也不能通过上访表达我的好想法,所以收住了。提一句,法治运行的好的话,公平正义将实行现,人民生活将幸福。
篇3:辩护人观后感
韩国电影《辩护人》是根据韩国总统卢武铉从政前的一段经历改编成的电影,影片中有许多点值得国民深思。
影片背景是全斗焕独裁政府时期,当然独裁政治也是找到独裁理由的,6.25北朝鲜跨过二战后联合国划定的军事分界线“三八线”公然挑战二战后的成果和秩序发动对南朝鲜的侵略战争,南韩节节败退,人民蒙受巨大的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随后联合国军出兵朝鲜半岛维护和平,进而中国以志愿军的方式进行援朝,最终还是在“三八线”协议停战。随后进入东西方冷战。萨克斯评论道“冷战是负面的,因为冷战造成的军事压力使得当时产生了许多独裁政府。”韩国也不例外,为了抵御共产主义在思想上和军事上的入侵采取更为有效的专制统治,这一专制统治从韩战后一直延续到上世纪八十年代。
三十年啊,韩战停战后,美国驻军韩国,国家军事安全已无大碍,但独裁政治为什么延续了这么长的时间呢?因韩国党政为党政内部私利不肯放权,把冷战作为借口践踏《宪法》不肯还政于民,对国内实行愚民政策、恐怖政策,借口爱国、借口国家安全大肆打压民权民主。
这个背景有启发意义,如果以此来看状况,拥有数百万军队和核武的国家还会有军事入侵的国安问题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刻意的强调、渲染军事上国家安全,为的是吓吓百姓而已,百姓一怕就自然的要求获得政府的保护,恐惧产生凝聚力,百姓就会因此而放弃政治权利,政府的独裁力就得到了加强,这也就是独裁政府所要达到的结果。
一是独裁政府夸大外部压力、制造外部事端是保护维持其在国内独裁统治的惯用手法。二是独裁政府巧立名目践踏《宪法》的手段。
韩国有一部较好的《宪法》,但《宪法》被各个具体法律架空成为了摆饰。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上法”,“下法”的制定不得和“上法”有矛盾冲突不得突破“上法”的约束。“上法”具有指导性、概括性,“下法”具有具体性、实际操作性,“下法”的具体性要在“上法”的限定范围内,如果“下法”和“上法”有矛盾冲突,那么以“上法”为准,即对“下法”的不当条款給予废除,依据“上法”执行,“宪法”为最高法。然而,独裁专政视《宪法》为花瓶,把《宪法》仅仅是作为糊弄人的把戏。违背《宪法》再搞一套套的用以统治人民的苛刻的法律。
如《宪法》规定“大韩民国的一切权力归大韩民国的国民所有”,但在《国安法》则无视国民的权利,把国家和人民对立起来,国家脱离人民独立抽象化了就成为了管制压制人民的工具,是恶法。虽然《国安法》表面上看是维护国家的法律,但维护的是抽象的国家,而民主的法律是人与人达成契约的结果,维护的是具体的人的利益,《国安法》是关乎国的安全法,忽视的是生活着的有血有肉的具体的人,《国安法》变成了概念的国对具体的人的统治,而不是国家维护具体的人的自由幸福这一法律的基本理念,这样《国安法》就成了恐怖法。
制造政治愚民的政策。北韩发动的6.25战争差点灭掉了南韩,如果不是联合国为维护二战后国际秩序果断及时的出兵朝鲜半岛,南朝鲜必然是已经灭亡,惨痛教训,记忆犹新,再加上冷战带来的东西方思想相互敌对相互渗透的敌视思维,南韩患上了恐“红(共产思想的赤化)”症,极力抵制来自社会主义国家的特别是北韩共产思想的渗透,共产思想、共产活动被看作为恐怖思想、恐怖活动,进行围剿、灭绝、禁止、杜绝。
但是,煽动暴力革命的活动和进行学术研究的活动属于不同的两个层次,在民主政治下,决策由民主程序决策,所以,前者应该否定,后者应该支持,也因此,对这两者的区别应该由专业的学术机构来定性。由于立场关系,专业学术机构就比较公正,政府机构就不可能做到公正,因而应该由专业机构来确定性质即定性,而不应该由政府机构来定性,更不能由政府执法机构特别是强权机构的警察局来定性。而当时草木皆兵的韩国恰恰是由负责社会秩序的警察机构来对思想理论进行定性,而警察机构不分青红皂白的把只要有共产内容的思想理论通通作为暴力煽动、颠覆国家、出卖国家的活动来对待。
共产思想作为社会哲学的一种有应该宽容其存在,也应该鼓励去了解,也只有理解了,才会分析、批评,才能更加自觉的抵御这种暴力思想的入侵渗透。而南朝鲜由警察定性,这就失去了定性的公正性。治安执法机构的警察是利益方,为图省事方便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的共产和共产沾边的相关的无论是煽动宣传还是学术研究通通禁止。这种一刀切的方法就是政治愚民政策。这样防患于未来的绝迹、杜绝的方法是最省力的手法,同时以法律的名义配以高压手段,禁止惩戒,双管齐下,实行愚民统治。
在专制社会里,自由、人权、民主、法治、普世价值等,在当局的愚民政策下使其成有虚名无实义的名词,只存在虚空的名词,不让人民知道其实质内容或混淆、偷梁换柱篡改其实际含义,根本不让人民了解其真实含义,实现人民没有政治诉求的政治愚民。譬如宪政,其实就是在《宪法》所约定的即规定的范围内行政,即《宪法》下行政,当局不说(宪政)的实质内容,反而说是“宪政”陷阱,坚持党政的领导绝不能搞宪政等等,让宪法成为装饰品,再制定各种各样的法律条款突破《宪法》的法的约定来进行专政统治,公权极度膨胀,从而让人民生活在公权的恐怖之下,导致人民利益被肆意侵犯等等。
电影《辩护人》拍摄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的当时的韩国的无辜百姓被公权迫害的电影。
影片主人公宋律师出生贫寒,高中毕业,凭自己努力通过法律考试在政府部门中做法务工作,衙门收入不高,觉得没啥钱途,所以决定开律所、当律师,准备多赚些钱好好生活。他看准了还没有人做的房产登记作为商机捷足先登,灵敏的眼光切入恰当让他事业小成,由于他出身贫寒学历低下,被律师界的其他律师轻视为小人物,赚钱了又被同行律师视为偏门邪道赚钱儿被鄙视唾骂,但让他自豪的是他赚钱的偏门邪道其他律师业跟进他的业务了。为了在竞争取得领先,他又从自身实际出发拓展业务,随后他又切入税务律师,为纳税人服务,避免纳税人被政府多收冤枉钱。他认为社会政治不是由他这样的百姓所能管的,是管不好,也管不了,他不问政治大把赚钱的人,这也被他人看做势利小人。总之在别人的眼里,他是个见钱眼开、低级庸俗的势利小人。
正当他事业步入轨道盈利可观之际。原先他还是穷学生时帮助过他的大婶的儿子因组织散布共产暴力思想危及国家安全被拘压,大婶请身为律师的他帮助自己救救她的儿子,为了报恩,他不肯听取各方对他说的“不要接受烫手的政治案件”的规劝,还是接受了做大婶的儿子的辩护律师。
大婶的儿子还是一个中学生,是一个和蔼的天真少年,怎么可能成了赤色恐怖分子了呢?在作为辩护人的日子里,随着了解的逐渐深入,他发现国家公权的蛮横、荒唐、无理、无度,发现了这样的暴力统治下人民过的是非人的生活,他幡然醒悟,必须与之斗争,不能让自己的.子孙后代也生活在这个恐怖社会里。
第一,宋律师发现了非人道的刑讯逼供,形成屈打成招,所以供词不能作为罪行证据。
第二,宋律师调查了所谓犯罪事实,实际上不过是一群学生共同学习英国作家写的关于苏联共产主义思想的探讨,并不是宣扬共产暴力的,而是对社会主义进行理性的探讨,其学术还进入韩国最高学府首尔大学,并且可以在书店买到。
第三,更为可笑的是认定阅读此书违法并不是学术机构认定的,而是由警察当局认定为此书是违法的。
第四,随着对案情了解的深入,宋律师发现了出现更为严重的法律问题,当局很多的违法行为都有法律依据,而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违背《宪法》的,《宪法》被架空了,人民的生活安全毫无保障,当局凭借法律可以滥杀无辜,使得人民生活在恐怖之中。
譬如“莫谈国事”,譬如“不谈政治”,譬如“不能说政府的过错”,譬如“不能对党的政策疑问”,譬如“不能对领袖说三道四”等等,人民对政治恐惧、回避、无知,正是这种暴力政治的政治愚民政策的结果。而人民越是对政治恐惧回避无知,政治当局越是可以凭借着政治欺辱压迫人民。如果这样下去,难么韩国百姓的子孙后代难逃世代成为奴隶的命运。
第五,韩国精英阶层的虚伪软弱,他们知道韩国独裁政府的不对,也向往美国式的民主,但面临实际利益的选择,他们往往屈服于当局的独裁。
从不问政治到因为报恩卷入政治,一层层由浅入深的剥开独裁政治借着“爱国”的名义进行独裁统治的恐怖和可恶,让宋律师不得不以“鸡蛋碰石头”的勇气去拼命抗争。“鸡蛋碰石头”,是“自取灭亡”的同义词,但是,剧中对“鸡蛋碰石头”给出了一个悲壮的注解:“鸡蛋是脆的,但鸡蛋是活的,有生命的。石头是硬的,但是石头是死的,只要努力不放弃,鸡蛋总有一天会越过石头”。只要大家不懈努力,未来的韩国将会在人民的建设下成为一个人民不被恐惧的自由、民主的生活幸福的韩国。
电影中通过宋律师的不断的揭开事实、正义辩护,当局以卑鄙的手段撤除了证据,但由于宋律师邀请了西方媒体参与,给了韩国当局极大的政治压力,大婶的儿子及其他的人一起得到了轻判。
经历了这一场辩护,宋律师从一个不问政治只想赚钱的被人轻视的小人物演变成一个追求自由民主的领袖人物,在律师界成为受人敬仰律师,在政治界中成为人们拥戴的领袖。
《辩护人》拍得好,还在通过辩护的过程一步步的推进,让人面对面的看到了政治当局披着所谓的“爱国”、“国家安全”光鲜的外衣下的独裁政治,其本质是多么的恐怖和可恶。对其邪恶本质的认识,是懦弱退让,还是不屈斗争,也是角色的心理变化坚持的过程,更是角色人格上升的过程,从小人到巨人,正是韩国民主运动的伟大进程的力点的集中和凝聚。
“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未来自由、民主一定摧毁专政统治,人类将享受更广泛的人权,更幸福的生活。
篇4:辩护人观后感
韩国电影《辩护人》的发生时代是军阀统治年代,用暴力得来的政权只能用粗暴的方式去统治。原本只懂赚钱的律师,平静安逸的生活被打破、追求平稳的心态被推翻,他用一个法务人员的责任感、希望国家越来越好的爱国心,用鸡蛋碰石头的决心去赢得了悄然影响国家的胜利。
这部电影难以界定是政治片还是励志片,前半部分,高中学历的男主以“坚决不放弃”的毅力通过司考、成为律师;后半部分,在为学生们做辩护时,四面楚歌、孤军奋战时,他不放弃、坚持到底,用法律为武器对抗强敌,虽败犹荣。这样,应该是励志片,
本片以叙述的手法,将整个故事铺展开来,情节紧凑,画面细致,没有多余的镜头和啰嗦的话语,起承转合精准,配乐更是推动高潮迭起。场景模仿韩国的七八十年代,虽然没去过那个国家的那个年代,还是能感受到浓浓的时代气息。
最后,说说男主。男主演过很多严肃片,《杀人回忆》、《汉江怪物》、《雪国列车》,长得实在是跟韩国形象不搭边,甚至是诋毁韩国的整容业。但在演戏中,却十分的细腻,脸部肌肉的抽动、因愤怒而赤红的眼眶都十分的自然,拿捏到位。在法庭中咆哮时,我仿佛也更他一样愤怒;功败垂成时红了眼眶,我眼泪也垂垂欲坠。
最后综合评分,《辩护人》五颗星。
篇5:辩护人观后感
辩护人观后感
辩护人观后感翻看以往的历史,青年都是热血的,洒头颅、抛热血,只为赶走外侵,唤醒国人,那是爱国。现在的我们不知为何羞于谈爱国二字,仿佛说出来会惹人耻笑一般。谈谈不痛不痒的风花雪月、心灵鸡汤似乎能得到更多关注。
韩国电影《辩护人》的发生时代是军阀统治年代,用暴力得来的政权只能用粗暴的方式去统治。原本只懂赚钱的律师,平静安逸的生活被打破、追求平稳的心态被推翻,他用一个法务人员的责任感、希望国家越来越好的爱国心,用鸡蛋碰石头的决心去赢得了悄然影响国家的胜利。
这部电影难以界定是政治片还是励志片,前半部分,高中学历的男主以“坚决不放弃”的'毅力通过司考、成为律师;后半部分,在为学生们做辩护时,四面楚歌、孤军奋战时,他不放弃、坚持到底,用法律为武器对抗强敌,虽败犹荣。这样,应该是励志片,
本片以叙述的手法,将整个故事铺展开来,情节紧凑,画面细致,没有多余的镜头和嗦的话语,()起承转合精准,配乐更是推动高潮迭起。场景模仿韩国的七八十年代,虽然没去过那个国家的那个年代,还是能感受到浓浓的时代气息。
最后,说说男主。男主演过很多严肃片,《杀人回忆》、《汉江怪物》、《雪国列车》,长得实在是跟韩国形象不搭边,甚至是诋毁韩国的整容业。但在演戏中,却十分的细腻,脸部肌肉的抽动、因愤怒而赤红的眼眶都十分的自然,拿捏到位。在法庭中咆哮时,我仿佛也更他一样愤怒;功败垂成时红了眼眶,我眼泪也垂垂欲坠。
最后综合评分,《辩护人》五颗星。
篇6:辩护人观后感
在等待电影缓冲的时候,看了看评论。好评居多,不过又大多是在和我国电影做比较,说我国拍不出这样的电影云云,有不服必然引来争议,也就有人说中国不是缺少人才,而是广电的局限。不管怎么说,目前中国还无法像《辩护人》中那样把一些曾是国家污点的事件公布出来就对了。
和之前看的韩国电影一样,一开头的时候总会把人物混乱,不过随着剧情发展也能把人物关系慢慢理清。能颇受好评,演员的演技肯定不会太差。看着大婶向宋律师求助而宋律师左右为难、镇宇被人非法虐待、宋律师在法庭上愤慨激昂地为正义一方辩护与险恶做斗争,内心也总会泛起一丝丝波澜。
权力这种东西真恐怖。有的时候会觉得它就像一种生物。拥有生命,能繁衍出更多东西,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难有东西能与他抗争。
看完《辩护人》会觉得有所收获,内心也有所想,值得推荐。《在等待电影缓冲的时候,看了看评论。好评居多,不过又大多是在和我国电影做比较,说我国拍不出这样的电影云云,有不服必然引来争议,也就有人说中国不是缺少人才,而是广电的局限。不管怎么说,目前中国还无法像《辩护人》中那样把一些曾是国家污点的事件公布出来就对了。
看完《辩护人》会觉得有所收获,内心也有所想,值得推荐。
篇7:辩护人授权委托书
辩护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 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员法院一份。)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权来自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实践中,大部分辩护案件来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时,要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参加刑事诉讼的基础,因此,刑事辩护委托书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签署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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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律师的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文书的制作要点:
1.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
2.协议的具体内容。
3.最后,由委托人签字,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篇8:辩护人授权委托书
辩护人授权委托书
兹有我单位同志(性别:年龄:职务:)代表我方与贵单位联系、洽谈及建设工程业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范围:联系、洽谈、建设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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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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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后,由委托人签字,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篇9:《辩护人》观后感精选
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有勇气且有毅力做到了平凡人不敢做或不愿去做的事情。
《辩护人》里的宋佑硕便是这样一个人,在观看影片之前,我已经在网上偶然看到过这部影片的简介,因为对这种类型的电影并不是很感兴趣,所以只是简单扫了一眼,并没有打算去看,机缘巧合的情况下,在课上和同学们一起欣赏了这部影片,果不其然,它一如我意料,是一部很沉重很发人深省的影片,也是一个很让人悲伤的故事。
老师说影片中的主人公宋佑硕的原型是韩国已故总统卢武炫,艺术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故事总要比纯属虚构的故事更加能让人动容,《辩护人》这部影片讲述的是一个特定时代的故事,就像人的成长过程中一定会经历痛苦一样,一个国家民族在其发现过程中也必然要度过一段黑暗的时期。黑暗的时代里,一个人的权利是远远无法与至高的权力相提并论的,虽然是和平的年代,但政治对人的摧残也丝毫不亚于战争时期铁踢对人的践踏,将特定的这一时期真实的故事搬上荧幕,无疑给人的触动是巨大的,战争会因一方的胜利而结束,但隐藏在和平外衣下的**浪涛又该由谁来平复呢?这时候,总需要有胆识有正义感的人来抚平时代的伤口,就如时势造英雄,英雄又从不问出处,宋佑硕便是这样一个平凡无奇却因时代的悲哀和自己的正义感造就的英雄,他的平凡,一如三国时期卖草鞋的小贩刘备,一如秦末汉初大街上的小混混刘邦,毫不起眼,却能一鸣惊人,可在日后指点江山,挥斥方遒。
作为一个只有高中学历的人,宋凭借自己的努力考到了律师资格证,让自己从一众建筑工人中脱颖而出,摆脱了与泥土瓦浆为伍的生化;作为一个普通的律师,宋慧眼独具,尝试了其他律师不敢尝试的领域,发传单、拉关系,一步步将自己的事业推向成功;作为一个走着不菲收入,工作稳定,家庭幸福的律师,宋又被正义感呼唤醒,宁可失去工作,甚至是冒着生命危险,去用一己之力与当时的黑暗政治做对抗,他的初衷却很简单,只是对一个相识的饭馆大妈伸出援助之手,帮她找回儿子。
我相信,大多数像宋那样条件,的人,面对和自己毫无利益关系的人的请求,都会予以拒绝,更何况是和政治沾上边,但宋没有偏安一隅,而是冒天下之大不违,只因为体内的良知,与黑暗势力去做殊死的对抗,且不论他是否能成功,但仅仅是这种舍我其谁的精神,就注定了他的不平凡,通往成功的路没有捷径,坚持和选择同样重要,路上起风了,别人放弃了,他坚持着;下雨了,别人放弃了,他冒雨前进,坚持着;摔倒了,别人放弃了,他咬咬牙爬起,拍拍身上的土,继续坚持向前走。命运总会筛掉一批人,机会只会眷顾那些始终不会放弃的人,金字塔的顶端地方那么小,只留给最后爬上去的人。
我不想去对影片的背景做过多批判,最让我动容的还是宋佑硕的勇敢与坚持,我想这也是卢伍炫能当选总统的原因,也是千千万万成功的人的力量!还是那句话,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有勇气与毅力做到了平凡人没有做到的事情。
篇10:《辩护人》观后感精选
近期大家比较热议的一部法律人的电影是韩国的《辩护人》,该影片是以真实人物时间为背景、但内容是虚构的。主角宋佑硕背后的真实人物是韩国第16任总统卢武炫,电影是以1981年韩国第五共和国全斗焕军事独裁政权执政初期的釜山为背景,讲述了平凡税务律师宋佑硕的为震惊全国的“釜林事件”受害学生进行人权辩护的故事。“釜林事件” 是釜山地区历史上最大的“容共”捏造事件。当时政府以传阅危险书籍,并在戒严的情况下进行非法聚会,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集会示威法》等罪名,对对釜山地区的22名青年进行了拘留处理。据媒体回顾,卢武铉是“阴差阳错地作为他人替补进入了辩护律师团”,但这成就了他的第一次“时局事件辩护”。税务律师卢武铉与政治结缘,并最终成为韩国总统,始自“釜林事件”,也就是《辩护人》里的故事。
故事一开始的宋佑硕是一名为生活奔走的小律师,生活贫苦。为赚钱养家,另辟蹊径,做房产登记业务,为拉业务到处散发名片,而为其他同行所不齿。但由于其勤奋刻苦还是赚取了不少收入,其他律师开始争相做这方面的业务。一个偶然的时机,宋佑硕又想到利用自己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转做税务方面的业务,成为一名比较成功的税务律师,在当地小有名气。这时候爆发了“釜林事件”,宋佑硕也仅仅是专心做自己的业务,至于国家政治,只要不关乎自己利益便是丝毫不关心,甚至觉得那些去游行示威的学生简直是吃饱了撑的。但曾经帮助过自己的恩人的儿子镇宇无故陷入“釜林事件”,在恩人的恳求下,宋佑硕才决定为镇宇辩护。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对案件了解的深入,宋佑硕看清了案件背后的官官勾结,滥用公权力,明白了其实整个案件都是阴谋,就连审判也只是一个过场而已。当他了解到那些被污蔑为“赤色分子”的青年所承受到的非人折磨和虐待,他无法妥协、无法屈服,即使是仅凭一人之力,即使安稳幸福的生活被打乱,他也坚持进行无罪辩护。其实,此时他已经不仅是因为恩人的私人感情而奋斗,从他所说的“想让我的孩子们不要生活在因这种荒.唐的事踩刹车的时代”可以知道他看见了国家社会的黑暗,想要改变,在金钱之外明白了自己所要为之奋斗的正义。在法庭上,对于施暴者车冬英作为证人出庭时言论的愤慨,宋佑硕情绪激动、慷慨激昂:“国家,证人所说的国家到底是什么?大韩民国宪法第一条第二项,大韩民国主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权力都由国民产生,国家即国民。但是证人毫无法律依据,一味强调国家安保,就把国家镇压践踏在了脚下,证人所说的国家知识强制取得政权的一小部分。难道不是吗?你是让善良无罪的国家生病的蛆虫,军事政权肮脏的帮手而已。”虽然在当局的百般阻挠下,这场辩护以失败告终,但宋佑硕成为了一名民主斗士,三番四次组织示威游行,最终因违反集会和示威被当成嫌疑人站在法庭上,全釜山142名律师中有99名作为辩护人出席法庭。这是电影的最后一幕,很是震撼。
在电影之外的真实世界里,卢武铉的胜利是——釜山地方法院于2月13日对“釜林事件”进行了二审宣判,判决5名被告人无罪,距离一审判决时隔33年。“即使岩石再坚硬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也是活着的生命,岩石最终会碎成细沙,而鸡蛋终究会孵化越过岩石”,这是镇宇对宋佑硕说的话,最后终归实现。
通过这部电影,反观各个国家的法律及政治体制,也都不免存在着不少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情形。虽然民主的过程必定伴随血与泪,但追求公平、民主、正义的人永远都存在。最近比较流行的一个词是“死磕派”律师,这些死磕派律师也像电影里的宋佑硕一样,在面对践踏民主的事件时,也是勇敢的站出来,用法律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即使自己也会因此受到牵连。我想,正义,永远不会消逝,终有一天会拔云见日,就像野火永远烧不尽荒原一样,总有一粒种子等候春天的到来,去散播无垠的田野。
《辩护人》-----“我想,当我满头白发时,无论脚下的这片土地变或不变,我依然会记得宋佑硕放弃安稳选择颠簸的理由:想让我的孩子们,还有你的孩子,不要生活在这种荒.唐的时代。”
篇11:《辩护人》观后感精选
近年来,韩国电影的发展速度令人瞠目,12月12日上映的《鸣梁海战》再次刷新了观影人次纪录,据说每3个韩国人中就有一个观看了此片,这仅是院线统计出的数据,想必通过其他渠道观影的人数加在一起,至少达到50%。
我想,这是一个极其恐怖的数据。
在韩国,突破1000万观影大关的电影并不多见,该国总人口不过5000万左右,其票房号召力可见一斑。然而在这为数不多的热门影片中,令我印象最深刻还是在12月28日韩国上映的《辩护人》。同样在年末岁底,同样的超过千万的本土电影,相对于《鸣梁海战》的大制作,《辩护人》只能称作小电影了,然而其力度与深度却不落下风。
该片以20世纪八十年代的釜山为背景,以已故总统卢武铉曾在担任律师时,负责“釜林事件”辩护的故事为原型,讲述了没有钱、没有学历、没有背景的税务律师宋佑硕经历的改变其人生的五次公审。
看过该片之后,我问了好几位朋友,他们都说“这片子,毫无抵抗力”,大家都落了泪,然而这泪水与《我脑海中的橡皮擦》、《假如爱有天意》、《雏菊》等等情感纠葛剧惹下的眼泪完全是两码事了。善于抓住内心细腻情感的韩国电影人同样也在一些现实题材、敏感事件中寻找创作源泉。在《辩护人》中,男主角宋佑硕的人生经历的起伏、思想观念的变化是一条清晰的主线。从一名生活窘迫的法律人,变成了一名衣食无忧的税务律师,聪明苦干的他实现了自己物质生活的华丽转身,买上了新房,还上了人情债,在同学面前有头有脸,腰包鼓了,但却未曾发现他的精神追求渐渐萎缩了,并且从未得到身边人的认可。他过着犬儒式的生活,对社会不公漠不关心,对民主政治充耳不闻,在一次酒醉之后,与同学起了争执,也许至此他才有所反思,而直到他发现一件震惊当世的冤案被害人中,有他恩人的儿子时才开始左右为难。
这次事件的背景即是1981年“釜林事件”,釜山地区的大学生及大学出身的活动家22名青年, 被指传阅危险书籍, 并在戒严的情况之下进行非法聚会, 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集会示威法》等, 遭到拘捕。片中的朴镇宇即是他视为恩人的儿子, 也是这22名青年之一。
最终,在老师的引导、怀疑下,在曾经帮助过他的人的说服、请求下,他走向了维护人权的抗争之路。这条道路崎岖坎坷,然而越是深入其中,越是难以自拔,越是困难重重,越是奋勇抗争。这条路,险象环生、危情四伏,也许会丢掉他好不容易过上的好日子,还会惨遭威胁、毒打。然而男主角正义凌然、愈挫愈勇,因为不知从何时开始,在他心中已燃烧起了维护公平正义的熊熊烈焰,这团火焰在最后一次公审时如同火山一样喷薄而出,唇枪舌剑、义愤填膺、满腔怒火,在对抗不公的斗争中点燃了所有人争取公平正义的信念与豪情。
后来,宋佑硕成为了一名维护法律正义的律师,在这条伟大然而艰辛的道路上挥洒青春热血,在片尾,当他作为被告被起诉时,为他自愿辩护的律师一个又一个地站出了身,釜山142名律师, 共有99人出庭为他辩护,他们在认同宋佑硕的同时,更是跟随了他的脚步,从一个人的抗争到一个群体的觉悟,纵然经历了种.种艰难的求索,然而那不可动摇的法治信仰也带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
作为一名法律人,大概都应该去看看这部让人深思、惹人落泪的作品,该片的情节铺陈从涓涓细流至波涛汹涌最后如大海般平静博大,片尾时,观影人早已泪光点点,血脉喷张。然而正如男主角的饰演者宋康昊说的那样“重要的是电影和事实本身,而不是冲突和政治”,我想该片应该为人们树立起一种信念,特别是为法律人树立起一个标杆、一种信仰,这种信仰,正是在追求公正的道路上不屈不挠的精神与斗志,而不是政治斗争以及其他。
值得一提的是,209月25日,韩国法院对“釜林事件”进行了复审宣判,33年前曾被判有罪的五名被告被法院认定无罪。
篇12:辩护人意见书
辩护意见书
秀山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钟xx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现已移送贵院审查起诉。重庆中钦(秀山)律师事务所接受钟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钟xx的辩护人,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现行法律及刑事政策,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予以采信:
一、 钟xx有自首情节。
自首的本质是行为人在犯罪后自动认罪,并将自己交由国家追诉。因此,我们在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时,不能只单纯考察行为人是否有投案的行为,而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考察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意愿,在客观上有无阻碍其投案的是由发生等情况综合判断。如行为人在客观上不具备投案的条件,在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时,承认犯罪事实并有愿意接受司法机构处理的意愿,则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刑事审判案例卷第64-65页,《张华故意伤害案》“解说”部分。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月第1版)2月15日,钟xx驾驶的湘A634S6小型轿车司发生的交通事故,除了给乘车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幸外,钟xx本人也受到了严重伤害,当时生命垂危,被送往秀山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到湖南长沙治疗。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钟xx伤势严重,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未限制其人身自由。但,钟xx意识清醒后,即对公安机关作了如实供述,并一直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司法审判,应当被认定为有自首情节。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逃跑,后又投案如实供述的,尚且能被认定为自首,本案中,钟xx因客观原因不能投案,但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却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司法审判情形,更应该被认定为自首情节。
二、 钟xx所在单位足额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钟xx的行为已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钟xx所在单位xxxx有限公司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xxxx公司赔偿伤害方各项损失69.2万元。204月12日,秀山县人民法院以秀法民初字第01359号民事调解书对该协议予以确认。当日,xxxx公司支足额付了赔偿款,受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对钟xx的行为予以谅解。
三、前已述及,钟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也受了严重伤害——头部多处骨折,还需继续治疗,视病情恢复情况行固定物取出术。
四、钟xx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2012年2月15日,钟xx系按照xxxx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免费接送,途中不幸发生了造成客户伤亡、自己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此,钟xx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应当与个人行为,特别是营运行为区别对待。
综上,辩护人恳请贵院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结合钟xx父母年老需要赡养、孩子尚幼需要抚养、妻子没有工作,及其本人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钟xx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的公正。
辩护人:
2012年6月29日
篇13:辩护人意见书
致人民检察院之律师辩护意见书
时间:2011-11-30 浏览量 评论 0 1 0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个人隐私,本辩护词中的被告人姓名为化名。本辩护意见被人民检察院采信,在起诉书中将被告人列在第四位。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大明父亲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大明的辩护人。12月29日,我已向贵院提交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函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复印一份四东公刑诉字()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12月30日到双辽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大明,向其询问了案情,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协助公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现根据本案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39条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供公诉机关参考。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大明涉嫌盗窃罪,并将其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四东公刑诉字(2010)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中载明,犯罪嫌疑人大明等人,有分人合,先后计八次,持刀逼住更夫,抢走钢筋掐子、电机、电焊机、切割机等物,将上述物品卖掉后脏款被挥霍。经辩护人会见犯罪嫌嫌疑人大明了解到,其一共参加两次盗窃,第一次到了盗窃地点后才知道要盗窃,自己害怕贪责任没有下车。第二次其明知去盗窃自己主动跟着去了,这次也没有下车,还是在车上等侯,他只知道其他人进到施工工地去偷了,里面发生的一切他并不知道,他与转化为抢劫的几位犯罪嫌疑人的性质是不同的。他的主观故意是盗窃,而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为了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已转化成了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大明只在盗窃方面与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故意,应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也就是在盗窃行为的范围内是共同犯罪,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抢劫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大明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对实行犯过限行为大明不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一点侦查机关定其涉嫌盗窃罪是准确的,辩护人对此表示赞同。但在起诉意见书中将犯罪嫌疑人大明列在首位,辩护人对此有不同见解,因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其主观恶性小,客观上没有实施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其主观恶性大,量刑上要比盗窃罪要重,所以,辩护人认为起诉意见书将犯罪嫌疑人大明列在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规则〉》第251条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望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予以重视并给予考虑。
此致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 苑海森律师
1月11 日
篇14:辩护人意见书
某xx盗窃案刑事辩护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市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朱xx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并经过被告人本人的同意,指派刘xx即我本人担任被告人朱xx盗窃案的第一审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今天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我查阅了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移送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朱xx,向他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并作出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认真的听取了法庭的调查。作为被告人朱xxx的辩护人,就本案定罪量刑,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
因朱xxx本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我对本案的定性无异议,但是对本案相关证据以及量刑情节有异议。
1、首先,检察机关指控朱xx盗窃数额为21万元的证据不足。根据朱xxx自己的供述,他只是承认自己有非法进入xxx科贸有限公司网站的网络销售系统以及把游戏充值卡卖给“寻觅至爱”的行为。对于到底盗窃了多少卡以及具体的数额是多少朱xxx并不是非常的确定。检察机关指控的21万元并没有具体给出是哪些游戏卡以及多少游戏卡。只是仅凭公安机关在抓获朱xxx并对其住宅进行搜查的时候查获一批xx卡共计1386张,对徐xxx搜查时查获xx卡48880张而做出的初步估计。我认为这样的估计对我当事人权益是极大的侵害。数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我当事人的量刑以及需要赔偿的范围。我认为朱xxx盗窃数额的确定应根据公安机关的起赃经过、证人徐xxx的证言等证据客观认定,并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赃物估计鉴定结论书中所列的游戏充值卡种类单价计算。
2、其次,朱xxx盗窃时主观恶性很小。在量刑的时候应该予以考虑。我当事人朱xxx并没有预谋要盗窃xxxx科贸有限公司的xx充值卡。只是在一次很偶然的情况下,我当事人点开电脑上的一个链接,发现居然可以进入该网络销售系统。其后朱xxxx本来想不再进入该销售系统了的,但是科贸有限公司在发现自己的销售网站被盗后没有报案,也没有采取相应 的保护和预防被盗的措施,这不是引诱我当事人盗窃吗?我认为科贸公司自己也有相应的过错。我当事人在以前从未触犯过刑法,一直品行良好,为人正直。这次是由于科贸公司的疏忽诱导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请法官考虑到这一点,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3、对于证人王xxx忠的证言,我认为此份证据的真实性应受到怀疑。王xxx系科贸有限公司的职工,他的证言来证明和有人侵入其xx卡销售中心并划走了总价5万多的xx卡的真实性和证明力都要受到质疑。而且公安机关出具的说明书上说是,在20xx年到20xx年有xx个ip地址非法侵入被盗公司的网络销售系统,但是只是其中x个ip地址能证明是朱xx的。也就是说事实上只能证明朱xx用两个ip地址盗窃过被盗公司的xx卡。 4、再者,朱仁普事后积极退赃,给科贸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取得了科贸公司的谅解。认罪态度非常好,理应酌情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我的辩护意见,请法院予以审查!
辩护人:刘xx
篇15:辩护人意见书
xx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钟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现已移送贵院审查起诉。()律师事务所接受钟委托,指派我担任钟辩护人,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现行法律及刑事政策,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予以采信:
一、 钟有自首情节。
自首的本质是行为人在犯罪后自动认罪,并将自己交由国家追诉。因此,我们在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时,不能只单纯考察行为人是否有投案的行为,而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考察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意愿,在客观上有无阻碍其投案的是由发生等情况综合判断。如行为人在客观上不具备投案的条件,在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时,承认犯罪事实并有愿意接受司法机构处理的意愿,则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中国审判案例要览》x年刑事审判案例卷第64-65页,《张故意伤害案》“解说”部分。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年11月第1版)x年2月15日,钟驾驶的湘小型轿车司发生的交通事故,除了给乘车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幸外,钟本人也受到了严重伤害,当时生命垂危,被送往xx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到湖南长沙治疗。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钟伤势严重,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未限制其人身自由。但,钟意识清醒后,即对公安机关作了如实供述,并一直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司法审判,应当被认定为有自首情节。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逃跑,后又投案如实供述的,尚且能被认定为自首,本案中,钟因客观原因不能投案,但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却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司法审判情形,更应该被认定为自首情节。
二、 钟所在单位足额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钟行为已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钟所在单位x有限公司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x公司赔偿伤害方各项损失69.2万元。x年4月12日,xx县人民法院以()秀法民初字第01359号民事调解书对该协议予以确认。当日,x公司支足额付了赔偿款,受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对钟行为予以谅解。
三、前已述及,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也受了严重伤害——头部多处骨折,还需继续治疗,视病情恢复情况行固定物取出术。
四、钟行为是职务行为。
x年2月15日,钟系按照x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免费接送,途中不幸发生了造成客户伤亡、自己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此,钟行为系职务行为,应当与个人行为,特别是营运行为区别对待。
综上,辩护人恳请贵院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结合钟父母年老需要赡养、孩子尚幼需要抚养、妻子没有工作,及其本人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的公正。
辩护人:
x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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