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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时间:2022-05-21 07:01:02 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共14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篇1: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此次修订将对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原《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自9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高校学生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时隔近,教育部在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规定》,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体现促进创新创业、依法治校、提高质量等新要求。三是针对高校教育与管理的新变化,在总结实践经验、现实问题以及司法判例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更有利于高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

修订后的《规定》共分7章68条,围绕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凸显了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求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强调恪守学术道德,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二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规定学生可以多种方式学习,包括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对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明确了学生学分积累和认可制度;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三是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完善公平的奖励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四是促进学生自我管理。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充实有关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机制和行为规范,规定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五是推进高校依法治校。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的制度规范,增加了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明确了入学复查的内容,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现象。健全了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补充了关于转学的禁止性情形和程序规定。

《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将指导省级教育部门督促各高校据此修订完善相应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规定》真正落实到位。

篇2: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积极响应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我校将长期开展创建“和谐校园”、争创“文明青年”及“五心”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尊纪守法的观念、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根据当前社会形势和学生现状,为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特将学院的有关学生管理规定通知您:

一、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周六中午放学后学生可以请假回家,但须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持请假卡方可离开学校。学生到家后,请家长在请假卡上签字,确认学生真正回到家中,周日学生返校后请假卡由辅导员收回并进行检查。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校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累计两次者,责令退学。

1、不准沉溺网吧

2、不准跳学校围墙外出

3、不准喝酒、赌博

4、不准偷窃、诈骗或损坏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

5、不准带头起哄或打架斗殴

6、不准私藏、携带管制刀具

三、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两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校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累计三次者,责令退学。

1、不准穿奇装异服(如男生不准穿文化彬、红色衣服、印花衣服、大喇叭裤,女生不准穿超短裙、不准穿鞋跟过高或鞋底过厚的鞋)

2、男生不准留长发(只准留学生头)

3、不准染彩色头发(染黑发除外)

4、不准谈恋爱

5、不准吸烟

6、不准佩戴首饰

四、凡毕业时处分未撤消者,不准毕业,同时,学校不安排就业。

五、新学期开学时,学校将对学生的服装、发型等进行全面检查,凡着奇装异服、留长发、染彩发、佩戴首饰的学生不准进入校门。

家长同志,为确保您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把您对孩子成人、成才的期望化为现实,希望您密切配合学校的工作,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结合学生的表现,针对孩子的实际,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让我们共同把孩子培养成为有道德、懂礼仪、守纪律、爱学习、爱劳动,既有健康的心理和强壮的体魄,又能熟练掌握技术技能的合格人才。

篇3: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成立****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纪律处分。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    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退、休学时,要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方

可离校。

第十条   物业公司应严格按每房定员安排床位,对因未报到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及时加以调整,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占用空房。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留宿客人。

第四章  公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填写借用公物登记卡,寝室内的公共设施和随房设备,由寝室长签名验收,毕业时如数移交。学生个人借用家具有本人办理借用手续,毕业时如数交还。室内公物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有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公寓内公用家具、公共设施由公寓管理员负责管理,

公寓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十四条    全体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自觉节约水电资源。要杜绝“长流水”、 “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

第十五条    学生寝室内不可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杯、电饭锅、电烙铁、电热水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可擅自加接电线。因违章用电造成事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的水电用量按国家规定标准配给(每生每月5度电、2.5吨水,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超过使用标准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超额水电量按民用收费标准计费。学生应主动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按月交清超用的水电费。

第六章  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设施的大、中型维修由物业公司安排每年的假期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小型维修由管理员负责在管理员室登记报修。

第十九条     学生寝室内灯、水龙头、门、窗、家具等维修由学生在管理员室登记报修。

第二十条     在报修基础上,公寓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要查清损坏性质,属正常损耗,及时免费维修;如属人为损坏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罚款后予以维修,并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寝室内务,保持

室内整洁、美观。遵守学生公寓垃圾袋装化的管理规定,每日上午   8:30前、下午2:30前,将垃圾装袋投入垃圾桶内。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公寓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从窗口乱丢废弃物、乱倒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三条     保持室外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护绿化景点和公共设施。不污染环境,不践踏草坪。

第八章  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负责安全值班的人员,必须挂工作牌或佩戴值班

章,认真值勤,忠于职守,不脱岗、溜岗。值班员认真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带物品登记等各项制度,严格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舍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按时作息。公寓早上开门时间为6:00时,晚上关门时间为11:00时,熄灯时间为11:30时。按规定时间熄灯后,不起哄。晚归的学生应自觉填写晚归登记单,出示有关证件并说明晚归原因。对无故晚归或不服从管理者,由公寓管理员报请所在院(系)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每个学生配给一把房间钥匙,要妥善保管,不转借他人,丢失时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不准自行配制钥匙。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应将钥匙主动交还管理室。

第二十八条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管理员、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不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条    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调换。任何人不可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不能焚烧纸张和杂物、不能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点蜡烛。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公寓安静,不在公寓内打闹、喧哗、奔跑、踢球,晚自习时间及就寝后,不大声谈话、弹唱,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小商小贩进学生公寓兜售商品,学生亦不能在公寓内搞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吸毒、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女生宿舍楼禁止男性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楼的班主任、学生干部,须出示有关的证件,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女生家长来校探亲,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将证件存放在值班室后,才能进入女生宿舍,离开时取走证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二00五年七月

篇4: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成立xxxx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纪律处分。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    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退、休学时,要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方

可离校。

第十条   物业公司应严格按每房定员安排床位,对因未报到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及时加以调整,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占用空房。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留宿客人。

第四章  公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填写借用公物登记卡,寝室内的公共设施和随房设备,由寝室长签名验收,毕业时如数移交。学生个人借用家具有本人办理借用手续,毕业时如数交还。室内公物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有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公寓内公用家具、公共设施由公寓管理员负责管理,

公寓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十四条    全体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自觉节约水电资源。要杜绝“长流水”、 “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

篇5:三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三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

一、检查学风校风,明确责任意识

1、自助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人员,做好保障。组建或完善学生自我管理机构,选派专职辅导员负责指导。

2、各学院应切实担负起本学院学生管理责任,每天需要在教学楼严抓上课拖鞋、短裤、不佩戴校徽、带餐进教室等不文明现象。建立责任制度,落实到个人。(3月16日周三前将每天检查时间、地点汇总至管理科。)

二、重视常规检查,明确安全职责。

1、各学院要统一调度管理力量,每周按固定时间节点开展检查,

上课时间辅导员在宿舍区检查学生文明宿舍创建情况,并检查学生旷课现象。(3月16日周三前每周辅导员下宿舍时间段汇总至管理科)

2、每周各学院评比一次宿舍内务统计、抽查违规电器,收缴到的电器不予以归还。并根据《三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本学院处理,记入评优表现考评。

3、配合公安部门、保卫处严抓校外租房现象。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校外私自租房。(近期将通知大家抽查校外租房的时间)

4、值班辅导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把学生归寝排查情况,发给当日行政值班员。

三、扩大校园宣传,建立考评机制

1、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班会、学生干部大会、宣传栏、网站等宣传载体,开展建设良好校风学风的宣传活动。

2、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本周检查结果汇总发至管理科,同时学生处将根据各学院汇总过来的教学楼、宿舍区检查组织抽查时间,定期对二级学院的检查情况进行评比,逐步形成学生管理联动机制。

3、学生处将各学院检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记录,并纳入学生工作考评。

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和学历证书种类:三明学院是福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我校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各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十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模式中,在文化分及专业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预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我校设专业校考的广西、山西、陕西、江苏等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投档中,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未设校考的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文化分及专业课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未设校考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收费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三条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四条 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218.5.241.11:8049)

第七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第八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七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八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九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三十条 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 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二条 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三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四条 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第三十五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六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三十八条 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九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篇6: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20是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学生科、团委将紧紧围绕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总体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导,一切为学生服务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和谐稳定为基础,管理服务为手段,改革创新为动力,学风建设为重点,人才培养为目标,充分结合学院实际、学生特点,结合我校进行本科教师教学水平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通过强化教育,优化服务,深化管理,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积极探索新时期下开展学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开创学生工作新局面。

一、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核心,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扎实做好理论教育。继续扎实做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新生始业教育、《形势与政策》系列讲座,党校、团校培训和相关理论实践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2.积极开展主题活动。把握时政主题,以学雷锋日、清明节、五四、国庆、一二九等活动为契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通过开展月末xx会、主题团日、党建活动、座谈会、交流会等,增强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

3.认真组织公益活动。通过爱的旋律,爱的阳光公益实践活动的继续开展,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通过策划、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开展主题文艺巡演、送文艺进社区,加强学生艺德教育,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

二、以提高专业技能为重点,努力建设优良学风

1.实施六个一工程,引导学生提高全面素质。认真组织开展学生六个一活动,即完成一个学习规划、结交一位教师朋友、担任一次学生干部、参加一个社团活动、获得一项标志性成果、参与一项技能比武。

2.创设实践平台,提高专业技能。一是办好学生月未xx会,加强学生艺术实践,锻炼学生演唱、演奏能力;二是继续举办艺术大舞台,组织毕业生个人专场演出、毕业班汇报演出、迎新xx会等;三是组织开展师范生五项全能比赛和专业技能比武;四是多方搜集各类赛事信息,组织学生参加各类高层次专业竞赛,提高参与率和获奖率;五是继续承办校大学生艺术节。

3.以课外活动、考证、考公务员、辅修等为载体,促进学风建设。一是通过加强专业社团建设、鼓励学生创作、举办专业讲座等,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全面发展;二是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考证和各种职业技能考证,努力提高报考率、通过率,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三是合理引导学生参加第二专业辅修,扩大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

4.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对学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学风优良班级、学风建设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要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及表彰。要求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在学风建设中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实行学生参与学风建设登记制度,把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各种表现同其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入党等挂钩。

三、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学生日常管理

1.调整完善日常管理常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一是调整学生请假审批环节;二是完善早签到、晚自修、完善教师课堂点名制度、和学生练琴积点管理,严格考勤,提高自修管理实效性;三是加强学生勤工俭学管理,修订实施《学生校外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2.点面结合,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力度。一是针对毕业班实际,制订实施《毕业班教学和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二是与学生家长构建共同管理机制,建立家校共管长效机制;三是规范学籍管理,做好学籍和违纪预警工作,对休学、复学等同学做好细致深入、个性化的教育与服务工作;四是深入诚信教育,严格考试纪律;五是做好重点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

3.强化班级管理,充分发挥班级在日常中的基础性作用。修订实施《班级工作条例》和《班级积分制(类比积分)实施细则》;建立学院领导、辅导员随机下班听课制度,重点掌握学风较差班级的学生上课情况,督促班风的整改;坚持每周定期出刊《xx学院学生自律简报》,及时公布学生自律信息,以利于查找整改、督促进步。

四、以突出特色为重点,切实加强学生党建、团学工作

1.继续推进党建亮化品牌建设。继续开展党建进社团工作的研究探索和实施,发挥专业社团党支部在学院党组织建设和学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一是科学制订党员发展规划;二是加大培养发展效果,提高党章学习小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三是明确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锻炼、教育、考验工作;四是严格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执行发展党员推优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探索实行发展答辩制、票决制等,不断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

篇7: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这次培训活动,有效地增强了我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我认为要把幼儿园安全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科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不断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用知识理论指导实践,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有效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力抓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全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培训结束后,我想从以下几点把安全落实到位:一是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我园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校园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置与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三是要配合公安机关迅速落实幼儿园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处置,确保师生安全,努力为广大幼儿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幼儿园安全,我园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狠抓校园安全工作:一是安全教育经常化。我们利用报告会、黑板报等形式,采取公共安全进课堂等措施,对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二是安全演练制度化。定期对学生进行疏散演练、灭火演练。三是安全措施规范化。我们从制度制定、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保安巡逻等方面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努力打造和谐幼儿园,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篇8: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6月18日晚上7点30分,在峥嵘大讲堂参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学习,本次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学习安全管理经验。主要学习了什么是安全、安全为了谁、为什么要进行安全培训、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这六个方面的安全知识。

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是指判明的危险性不超过允许的限度。只有生产过程中保证了人的安全,才能更高效的保证生产。安全从大了讲,是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企业的发展。从小了讲,是为了职工的健康、家庭的幸福。只有人人都重视安全、个个都关注安全、事事都强调安全,才能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学习安全知识,参加安全培训。既是国家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需求、更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事事都先保证自身的安全,才能确保生产顺行。我们公司倡导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就是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针对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症下药,设计预防的方案,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掌握紧急应急知识、减少灾害损失。

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我们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做到规整的穿戴劳保服、戴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工友之间互相纠察。要保证一切工作都是以人为根本利益,一切工作都是靠人完成的。一定要把自身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唯有保证了安全,一切的工作、生活、财富等才有意义。如果保证不了安全,再多的利益也无福消受。本次学习再次告诉我们在生产工作中要注意安全,加强我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5篇)】

篇9: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从患者及早发现、规范治疗管理、关怀救助、重点人群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明确了系列具体量化指标;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落实完善学费补偿、高定工资档次、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

“对于群众的重大利益关切,各级政府要敢于担当,主动回应!”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的网络时代,面对可能随时出现的网络热点、民众关切,如何有效应对妥善处理,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考验。

要敢于应对。要相信多数民众是通情达理的,谁也不指望一夜之间政府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在一些问题上,民众之所以有怨气,很多时候还不是因为政府部门一时无法解决问题,而是相关部门、官员漠视民众的关切,或装聋作哑,或推诿塞责。如果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打官腔、充哑巴、不作为,就很可能在情绪化的舆论旋涡里陷入被动,政府的公信力也被损害。相反,对网络热点、民众关切,积极应对、主动接招,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就能赢得民众理解,最终实现聚民心、集民智,同心协力解决民生难题。

要迅于应对。新媒体时代,一条不实的传言,一个错误的观点,一种消极的情绪,很容量迅速被点击、传播,产生的破坏性可能是惊人的。面对网络热点、民众关切,只有与时间赛跑,及时介入,才能第一时间让理性、建设性生长,将消极情绪“止损”。

要善于应对。敢于应对和迅于应对,不意味着就可以鲁莽从事、匆促上阵、张口就来。应对要讲究方式方法,要讲究传播实效、人性化表达,要找到民众利益的契合点,要说到民众的心坎上。而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坦诚。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存在着各种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对此,民众并不缺少理解。作为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只要坦诚面对,拿出勇气直面问题,展现解决问题的决心,诚恳交流,表达更加人性化,就能得到民众的体谅和支持。正如网友所称,“你的心痛也是大家的心痛”,充满人情味的表达拉近了官民之间的距离。

实践表明,在新的传播环境下,凡群众关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要力所能及地及时回应,万万不可回避和敷衍。只有敢于应对、迅于应对、善于应对,才能扭转被动,化解危机,掌握主动。

篇10: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我经历了高考的竞争,越过高考这道关卡,怀着对大学生活的憧憬来到了现代学院,一学期多的学习生活让我对大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上学期,学院发下了《现代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经过认真仔细的阅读,我感受到了学院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学生学习生活的关怀。

当我从遥远的家乡踏上江西这个繁华的城市,迈进现代学院,我知道我的大学生活就此而开始。“不成规矩难成方圆”,大学之所以称得上是半个社会,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定的行为规范准则。而《学生手册》就是一部这样的“法律”,它指引我们大学生要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形象,规范自己的行为,作一名跨时代的大学生,为家,为校,为国争光。《学生手册》是我们日常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是我们莘莘学子的大学生活的指明灯,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依法管理的依据。

《学生手册》分为若干章,按内容总共可分为6篇,每一篇都针对我们的大学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各个细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全面、严谨、细致。

篇11: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对学生管理的有关要求,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管理工作各种会议的'内容、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

第三条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学生工作月会

(一)学生工作月会内容

1.各系汇报本系学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并进行经验交流。

2.学工部(处)、团委小结上月工作情况,按工作要点布置本月主要工作。

3.分析研究近期学生重点、热点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

4.讨论学生表彰、违纪处理、撤销违纪学生的处分等事宜。

5.保卫处对学生安全隐患、安全教育工作进行部署。

6.学生宿舍管理情况通报,提出要求。

(二)主持人                                                                    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二)参加人

学工部(处)、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全体辅导员,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

(三)时间

每月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学工部(处)会议

(一)学生工作周例会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的会议、指示精神。

2.各系通报本系学生工作情况。

3.布置本周主要工作任务。

(二) 主持

学工部(处)

(三) 参加人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学工部(处)有关人员。

(四) 时间

每周星期二下午,必要时临时召开会议。

第六条  学生班会

(一)内容

1.总结本周本班各方面情况: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与违纪处分、强调学生行为规范、班费开支情况等。

2.传达布置校、系两级学生教育、学生工作内容。

3.辅导员进行思想教育或学生开展自主教育活动。

4.讨论班级内事务。

(二)主持人

辅导员或学生班干部。

(三)时间

每周一次。

第七条  全校学生大会

(一)内容

1.对全校学生工作进行总结。

2 .布置全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3.表彰校级学生先进,通报受上级表彰的学生先进情况。

4.通报重大学生事件及公布处理决定。

5.全校性重大学生活动的组织动员。

6.宣布重大的学生违纪处理决定。开展全校性的法制教育。

(二)主持人

学工部(处)

(三)时间

每学期一至二次,必要临时召开会议。

第八条  学生干部会议

(一)内容

1.向学生干部传达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思想。

2.听取学生干部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学生干部工作进行总结、指导,进行学生干部培训。

4.重大学生活动布置,学生工作经验交流。

(二) 主持人

学工部(处)或团委

(三) 时间

每季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篇12: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本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形成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院规定的有关证

件,按期到招生工作处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书面向学院请假,并附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

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短期内无法达到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但短期治疗可达到的,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是否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及时缴费并持本人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在学院规定日期内到教务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为课程)的考核。凡修完一门课程,经考核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后,由教学管理部门载入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管部门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并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成绩的优劣依据学院《学年学分制试行办法》有关条款,通过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学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来确定,由教学管理部门载入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管部门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必修课、核心课的学分不得以其他课程的学分来替代,但限选课和任选课,在符合学年学分制试行办法规定的学分结构内,可以互相替代,学生毕业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作业(设计、论文等)的学分不得以

其他课程学分代替,如上述课类考核后不及格,由考核教师提出补考办法和意见,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补充实习或重新撰写,直至取得相应学分为止。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程序选修课程。一经批准选修的课程,一般不得中途退选或改选其他课。学生必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不得旷课和无故缺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并以考试不及格论处。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结束的考试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由体育教师综合评定。

第十八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许参加正常补考,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分院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九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编级

第二十条  学生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当学年必修课与限选课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二十一条  因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每学期少于规定学

分选课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由学院决定将其编入适宜的年级。

第二十二条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其学习情况编入本专业相当年级学习。

第二十三条  无论何种原因发生留级现象时,学生已学过的课程并已取得该课学分的,不再重修。

第四节 重修与补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考核成绩在50分以下(不含50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重修可以跟低年级该课程学习,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重修班学习或在教师辅导下自学。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组班重修均由教务处单独组织考试。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二月份。

第二十七条  重修课程成绩以重修后的合格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同一门课程重修的次数不超过2次,最迟重修取得的学分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学制毕业时间后的三年。

第二十九条  若学生考核成绩在50―59分之间,必须补考该门课程以取得相应学分。

第三十条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于下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内补考一次,学籍档案注明“补考”字样。

第三十一条  申请缓考课程必须参加补考以取得学分。

第三十二条  毕业前举行一次总补考,即凡学习期间经补考仍未及格的全部课程将进行总补考。凡已通过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如之前相应课程有补考的,可免予毕业前总补考,该门成绩按及格记入成绩册。补考成绩一律按及格、不及格评定。补考通过则计算学分,否则按重修处理。

第五节  转专业、转分院与转学

第三十三条  学院尊重学生在招生报名时所选择的专业。一般而言,新生必须在第一学期军训结束前,根据学院的专业设置情况,分别选定一个专业方向。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经过学习实践和本人深思熟虑的思考,部分学生一定要改变原来的专业,应经分院院长审核,院领导批准,招生处、教务处、学工处备案,在公共课兼容的情况下,最迟不超过第一学期,可以转相关专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如因转专业需要转分院,应经转入、转出分院的院长审核,院领导批准,招生处、教务处、学工处备案,方可办理。

第三十六条  经我院注册的学生一般应当在学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 二次转学的;

(四) 予以退学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学生转学的手续,应在拟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六节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九条  学生要参加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实训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计。

第四十条  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具体处理办法按照《xx旅游商贸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四十二条  学生经批准,可以在本校层次以上(含同层次)的高校修读课程,其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七节   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休学,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分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十五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休学学生,当年所缴应缴学费不予退还。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遇和助学贷款。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院。

第四十七条  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需要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分院院长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八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和休学证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三)休学或停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八节  退 学

第四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连续两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超过标准计划学分的50%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标准学制三年者;

(三)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五)经学院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1/3者;

(七) 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或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按本条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五十条  符合退学条件1-6项的学生,由班主任、分院院长提出书面报告,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凡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署意见后,由班主任、分院院长提出书面报告,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所有退学的学生名单均将报xx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十一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在处理文件颁发之后一周内

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并通知该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二) 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责领回。

(三) 退学的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四)退学的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十二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五十三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申诉程序办理。

第九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制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五十五条  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

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院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院将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并通过学院依相关工种实际要求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且至少取得一种相关专业的技能证书,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标准学制年限之后三年内),修完教

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一学期内经补考、重修、毕业作业重做、补实习合格的学生,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九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将颁发肄业证书。

第六十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六十一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节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  中职和技校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13:学籍管理规定的心得体会

我校在县教育局普教科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主管单位的'要求,以严谨的态度,规范的管理,创新的理念,不断提高学籍管理质量,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籍变动工作也是学籍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这项工作,我们的原则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开学初和定期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对班主任进行学籍各方面的培训。每年开学初报到的一天要求班主任随时汇报班级学生变化情况,实行双线负责制,学校随时准确掌握各班学生数,做到心中有数。对未报到的学生班主任及时进行家访,并想尽办法和家长取得联系,问明原因,随时掌握学生的去向。正式开学的一天再向教导处汇报人数,说明未到学生的原因,保证义务教育得到真正的落实。

把好入学关。我校属于乡镇学校,家长教育孩子心切,他们往往想过早地把孩子送进学校。还有农村孩子,外地做生意的人的孩子都想尽一切办法往里挤,给招生带来一定麻烦,为此,每年新生入学,我们都严格制定招生制度,把好招生关,以保证学生质量及学生队伍的稳定。我校在上学期期末就组织老师入户调查施教区适龄儿童情况,派人在各村人张贴招生告示,让村民和外地家长了解我校具体招生情况;在六月二十七号专人负责新生招收情况,及时作好新生信息情况登记;为新学期如何迎接更多的新生准好充分准备;我校安排教师注册,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无条件接受;

对转出的学生,了解清原因,看户口,防止变相择校。

严把转出关。对转入学生,查验户口,转学证,从不擅自收不合手续的学生,严把入学关。经常和班主任对“点名册”,保证班、校和教委数据的准确。

把好休学,复学,留级关。

我校坚持无留级制度,不让学生留级,也不会让其找任何不正当理由搞休学。如果需要休学的,一定要拿来医院的病历及证明报局批准后方给办理,一旦休学,我们也保证按时给办理入学手续,不让其有流生。

一学期以来,我们在学籍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义务教育法和市教委的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一、管理措施还需完善。如有个别的转出学生,家长不能及时送回转学手续,造成管理的不便;今后我校将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二是在管理上加大力度,强化管理。

总之,我们决心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创学籍管理一流水平,再上新台阶。

篇1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4、管理和

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7、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

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工程管理学院学生自我鉴定

图书馆管理规定

外贸公司管理规定

班主任管理规定

工作餐管理规定

HSE管理规定

地下室管理规定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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