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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学习心得总结

时间:2025-10-21 07:43:49 作风建设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学习心得总结,本文共7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学习心得总结

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学习心得总结

当我看过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之后,认为坚持廉洁文化全面发展要随着社会和企业的发展,还要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科学安排、全面推进,不能厚此薄彼、顾此失彼。总结如下四点。

一是确立核心理念。加强廉洁文化观念,要把廉洁诚信、严于利己确立为经营管理第一要点,加强科学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员工不断增强廉洁意识,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二是制定行为准则。围绕教育、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把廉洁文化工作渗透到人、财、事、物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三培养敬业精神。建立一个“刚柔相济,严爱相荣”的管理制度。人的一些弱点决定了人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约束。加强监督指导力量,为培养员工敬业精神提供保证。

四树立良好形象。大力宣传廉洁从业的优秀领导的先进的'事迹,发扬廉洁为荣,诚信是美的观念,引导领导及员工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风气。

现在有些领导认为在脱离了同事的视线,没有了大家的监督之后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检点自己的行为。事实证明,只要干了坏事,迟早会暴露的。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躲的过初一躲不过十五,骗的了少数骗不了多数,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篇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全文

最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第十六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八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

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的事项,应当同时抄报本企业监事会。

第四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辞掉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结合金融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的补充规定,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篇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总结

中共中央近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迅即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笔者看来,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准则》“以制度促落实”的指向不言自明。其“8大禁止、52个不准”,鲜有套话,字字、句句直指要害,其涵盖之全面、准确,令人赞叹之余,又倍生期待。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

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篇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总结

《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定期组织公司领导干部参加理论学习。

公司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二、利用公司媒介进行广泛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公司板报、公司网站、公司报纸、杂志等宣传媒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鼓励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

要求领导干部时时刻刻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坚决反对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歪风。

四、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要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篇5:企业廉洁从业学习心得体会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提高自己的思想和精神境界。

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模范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学习,放松了自我教育,久而久之就会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思想上就会慢慢放松警惕,贪欲的思想可能就会逐渐滋长。学习对一个领导人员来说是很重要和必要的,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可不断提高人的思想境界,淘冶人的情操,但有的人平时常以工作忙,没空等理由而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这样不利于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一个人经常不学习头脑很容易产生麻木,逐渐丧失警惕性,从而可能向犯罪迈出第一步。所以政治理论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作为一个领导人员更要挤出时间自觉参加政治学习,这样才能在思想上筑好防腐第一道防线。

二、要端正职业道德思想,增强道德观念。

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会去干好本职工作,心思也不会放在企业发展上,而是会想方设法如何为自己捞好处,见利就图,有乐就亨,这种人最终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企业。我们作为一名企业领导人员,能干到领导岗位来之不易,要好好珍惜,不要把领导岗位当作捞钱的本钱,为一时的贪欲而毁了自己。所以一定要端正好从业道德思想,要有道德廉耻观念,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在人生上要淡泊名利,淡定从容面对一切;在工作上要向上对得起领导向下对得起员工,尽心尽力为企业发展干好本职工作。

三、要知足常乐,保持平衡心态。

作为企业的一名领导人员,个人的收入在企业中属于中上以上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知足者为乐,不要一味去攀比虚荣、奢华,欲望是没有止境的。不要老把报酬看得很重。人活着不能一直欲望金钱、一味追求虚荣和奢华,这样会为了一时贪欲而断送前程,连累家庭、老婆孩子。要知足常乐,俗话说:为人不贪一身轻松。

四、要管住小节,守好自己的情操和品质。

现在有的人认为这个年代吃吃喝喝不算啥,收点小礼没什么,生活作风随便一点不要太认真。这些人正是平时在小事小节上放松了自我约束,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很多反腐教育反面教育片和教材来看,许多领导人员走上犯罪道路,正是从“小恩小惠”、小节开始,慢慢放松,警惕,一步一步被拖下水,最后成为阶下囚。从这些人的身上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从这些反面教材跟吸取教训,并以此为戒,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

因小节不保而酿成大错。做到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君子取财取之有道,不是我们劳动所得就不要拿,要用健康的体魄、好的心态去干好我们的工作,拿我们该拿的劳动所得,与妻子孩子共享家庭快乐。

五、正人要先正己、做反腐倡廉表率。

作为企业的领导人员如果自己都不正,如何去讲别人、去管别人、去监督别人?所以要把本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企业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上级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自己的言行去带动全体员工共同把企业的防腐倡廉建设好。

篇6:企业廉洁从业学习心得体会

企业廉洁从业学习心得体会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提高自己的思想和精神境界。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模范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学习,放松了自我教育,久而久之就会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思想上就会慢慢放松警惕,贪欲的思想可能就会逐渐滋长。学习对一个领导人员来说是很重要和必要的,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可不断提高人的思想境界,淘冶人的情操,但有的人平时常以工作忙,没空等理由而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这样不利于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一个人经常不学习头脑很容易产生麻木,逐渐丧失警惕性,从而可能向犯罪迈出第一步。所以政治理论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作为一个领导人员更要挤出时间自觉参加政治学习,这样才能在思想上筑好防腐第一道防线。

二、要端正职业道德思想,增强道德观念。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会去干好本职工作,心思也不会放在企业发展上,而是会想方设法如何为自己捞好处,见利就图,有乐就亨,这种人最终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企业。我们作为一名企业领导人员,能干到领导岗位来之不易,要好好珍惜,不要把领导岗位当作捞钱的本钱,为一时的贪欲而毁了自己。所以一定要端正好从业道德思想,要有道德廉耻观念,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在人生上要淡泊名利,淡定从容面对一切;在工作上要向上对得起领导向下对得起员工,尽心尽力为企业发展干好本职工作。

三、要知足常乐,保持平衡心态。作为企业的'一名领导人员,个人的收入在企业中属于中上以上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知足者为乐,不要一味去攀比虚荣、奢华,欲望是没有止境的。不要老把报酬看得很重。人活着不能一直欲望金钱、一味追求虚荣和奢华,这样会为了一时贪欲而断送前程,连累家庭、老婆孩子。要知足常乐,俗话说:为人不贪一身轻松。

四、要管住小节,守好自己的情操和品质。现在有的人认为这个年代吃吃喝喝不算啥,收点小礼没什么,生活作风随便一点不要太认真。这些人正是平时在小事小节上放松了自我约束,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很多反腐教育反面教育片和教材来看,许多领导人员走上犯罪道路,正是从“小恩小惠”、小节开始,慢慢放松,警惕,一步一步被拖下水,最后成为阶下囚。从这些人的身上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从这些反面教材跟吸取教训,并以此为戒,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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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颁布以来,我先后学了很多次,四月份公司开展了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宣传月活动,根据组织安排,我再次比较系统地进行了认真学习,对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一次比一次加深了理解,认识也不断提高。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党对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最大的关心、关怀和爱护,使我们在政治上、思想上永葆青春,在人生道路上不走弯路。无数反面典型案例就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作为一名党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就应该严格按照《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一丝不苟地认真地执行每一项规定。《若干规定》是一面镜子,经常用它照一照,可以使自己随时发现自己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警示自己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过好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断反省自己,对自己在领导岗位这几年来的工作进行过回顾,觉得自己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的决策等问题上,态度是坚决的。

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一是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二是抵制住诱惑,保持一名优秀党员的纯洁性。三是管得住小节,谨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四是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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