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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员的工作总结

时间:2023-06-18 09:06:09 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婚姻登记员的工作总结,本文共19篇,欢迎阅读!

婚姻登记员的工作总结

篇1:婚姻登记员的工作总结

一、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是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活动丰收年,婚姻登记处年终工作总结。一年来,我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圆满完成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全年办理结婚登记4263对,离婚登记875对,补发婚姻证件751份,出具证明924份。20XX年荣获全国及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为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XX]70号)精神,为了搞好创建工作,具体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把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通知》精神,年初向局领导汇报创建窗口单位活动的工作,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登记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创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规范化检查内容,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3月份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作了四块牌子,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来电咨询达到3000多人次。今年群众来信收到1封,及时给予了答复。

(4)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邀请市档案馆人员进行指导,对档案按新《办法》重新进行整理,通过全体人员的加班加点,已整理档案3018卷。为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购买了档案制作缝纫机、档案盒,安装了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在原有三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今年1月份开通了语音咨询电话(16882707),这是自集中登记以来我处推出的第四项便民措施。

2、开展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形式多样。

我们始终把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作为婚姻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今年5月份,在《科学与消费》大型刊物上刊登一期婚姻法律法规,印制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上千册、2万多份结、离、补登记告知单供当事人免费阅知。

由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制宣传日”上街为群众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另外,举办大型集体婚礼。在结婚颁证仪式取得实效的基础上,20XX年我们又对证婚活动进行了深化,推出了大型“浪漫潮乡·玫瑰婚典”证婚活动,今年举办了二期,有70名新人报名参加。通过这些活动旨在倡导一种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努力。

3、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

一是认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全年已组织学习10次。

三是鼓励登记员参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学习,今年已有3名同志参加了函授、自考的报名,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是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今年为了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对每位登记员进行计算机新三级培训,都取得了合格证书,从而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五是婚姻登记处创建市机关效能示范岗,提高登记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4、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间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与公安、法院、房管办、公证处、档案馆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婚姻登记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缺少,工作量大,人员经费紧张,尤其是近年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领证件人数以及查档人数的增多。

二、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婚姻登记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成果,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一流服务,努力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

20XX年重点抓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一是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二是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婚姻法》知识竞赛活动。三是举办集体婚礼。继续开展丰富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准备在“五一”、“十一”举办大型集体婚礼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婚姻登记制度的基本精神,不断增强遵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自觉性,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贯彻婚姻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

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四项”便民措施。继续设置民主评议箱,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

按照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或考试,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全体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处软硬件建设,积极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挖掘婚姻数据对加强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篇2:婚姻登记员的工作总结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在今年,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是与婚姻服务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这就给我们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为使婚姻服务适应市场经济,开放搞活、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婚俗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位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在服务中一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自己的服务语言。仪容仪表上要做到说话文明、态度热情、衣着整洁、举止有礼,清政廉政的形象。各婚姻登记处(点)要认真体现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创建一流服务的“窗口”。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婚姻法》,严格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法》是我们做好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因此,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坚决贯彻执行。五年来,我们把学习《婚姻法》列入一项重要的业务内容学习。特别是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的基本程序等,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熟记。在学习操作的同时,还要会对有些群众不了解《婚姻法》、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登记条件、不懂得婚姻登记所需的.要件等加以解释,使前来办事的婚姻当事人均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我们要始终按照《婚姻法》的要求,坚持婚姻登记条件,严把审查关。特别是现在新的《婚姻法》已经颁布,我们尽快组织对新《婚姻法》中有所修改和变更部分的学习和理解,一定要学好、吃透,以使我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得以健康的发展和进行。

三、抓好档案管理,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

在做好婚姻登记的同时,要狠抓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婚姻档案资料,建立档案室,要认真做到档案入柜,积极完善婚姻档案的收集、整理、查阅、登记等工作。我们已经对全市的婚姻档案进行了规范化要求和整理、完善。现在我市的婚姻档案由专库、专档、专人管理,做到了查寻方便、快捷,并将原始档案进行了清理整编,热情地为全市各族人民群众提供着优质地服务。

下面谈一谈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是执行《婚姻法》的一项经常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光凭热情还远远不够,重要的是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法则,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四年来,在办理的7614对结婚登记中,还未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结婚登记准确率达100%。

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我们始终都非常注重调解工作,严格把好了登记关,使不少轻率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受到了婚姻法的教育,大大降低了离婚率。四年间共受理离婚4224对,为婚姻当事人查阅档案12891人/次,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665人,《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115人。我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得到了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市今后更好地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xx年8月中旬,我们对辖区外围各婚姻登记处(点)进行了婚姻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希望各婚姻登记处(点),通过这次检查,找出不足,缩短差距,对本单位的婚姻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完善。

同志们,近几年来,我们在婚姻登记管理、婚姻档案管理以及婚姻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大胆探索和努力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所提出的整体要求,还有许多有待于提高的地方,我们将以这次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理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新的思路、新的勇气,迎接新的挑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我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能走在自治区的前列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篇3:婚姻登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半年来,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核心,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创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为契机,全面提高婚姻、收养登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圆满完成婚姻、收养登记的各项工作。现将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扎实、认真地开展各项工作

1、严格执法,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在工作中,严把政策关,做到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登记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截止到6月15日共办理结婚登记968对,离婚登记64对,补发婚姻证件59对,涉外结婚登记2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6份;收养登记10件,登记合格率100%。

2、开展优质服务,营造温馨窗口。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是对外服务窗口,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推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不断完善登记窗口的规范化管理。对前来办理登记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人性化婚姻登记工作。根据省厅的要求于1月1日实现了婚姻登记在线实时登记和婚姻管理信息化及安装了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以来,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婚姻登记,方便了群众办事,实现了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安装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后,大大提高了登记效率和减少输入的差错,并能辩别第二代身份证的真伪。受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尤其是婚姻登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3、做好婚检和信息通报工作。认真宣传婚检,1-6月份婚检率100%。每月月底与计生、妇幼等相关部门通报本月的结婚登记信息情况。

4、做好婚姻、收养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做好婚姻、收养登记的同时,注重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2月份完成上年度的婚姻、收养登记档案归档。现已完成今年1-5月份婚姻档案的归档。

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参加县局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做好笔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提高认识,做好整改措施。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注重学用结合,用先进理论引领发展实践,着力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并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和改造,塑造婚姻登记的行政执法形象,充分体现婚姻登记工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篇4:婚姻登记员年终总结

一、本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是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活动丰收年。一年来,我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圆满完成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全年办理结婚登记4263对,离婚登记875对,补发婚姻证件751份,出具证明924份。20XX年荣获全国及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70号)精神,为了搞好创建工作,具体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把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通知》精神,年初向局领导汇报创建窗口单位活动的工作,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登记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创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规范化检查内容,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3月份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作了四块牌子,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来电咨询达到3000多人次。今年群众来信收到1封,及时给予了答复。

(4)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邀请市档案馆人员进行指导,对档案按新《办法》重新进行整理,通过全体人员的加班加点,已整理档案3018卷。为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购买了档案制作缝纫机、档案盒,安装了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在原有三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今年1月份开通了语音咨询电话,这是自集中登记以来我处推出的第四项便民措施。

2、开展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形式多样。我们始终把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作为婚姻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今年5月份,在《科学与消费》大型刊物上刊登一期婚姻法律法规,印制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上千册、2万多份结、离、补登记告知单供当事人免费阅知。由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制宣传日”上街为群众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另外,举办大型集体婚礼。在结婚颁证仪式取得实效的基础上,20XX年我们又对证婚活动进行了深化,推出了大型“浪漫潮乡·玫瑰婚典”证婚活动,今年举办了二期,有70名新人报名参加。通过这些活动旨在倡导一种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努力。

3、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

一是认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全年已组织学习10次。

三是鼓励登记员参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学习,今年已有3名同志参加了函授、自考的报名,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是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今年为了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对每位登记员进行计算机新三级培训,都取得了合格证书,从而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

五是婚姻登记处创建市机关效能示范岗,提高登记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4、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间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与公安、法院、房管办、公证处、档案馆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是婚姻登记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缺少,工作量大,人员经费紧张,尤其是近年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领证件人数以及查档人数的增多。

二、明工作思路

20XX年婚姻登记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成果,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一流服务,努力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20XX年重点抓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一是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二是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婚姻法》知识竞赛

活动。三是举办集体婚礼。继续开展丰富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准备在“五一”、“十一”举办大型集体婚礼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婚姻登记制度的基本精神,不断增强遵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自觉性,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贯彻婚姻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四项”便民措施。继续设置民主评议箱,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或考试,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全体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处软硬件建设,积极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挖掘婚姻数据对加强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篇5:婚姻登记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我科室在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婚姻登记处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创先争优,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以人为本,规范服务,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质量。

为提高婚姻登记员业务素质,加强对婚姻登记员的业务培训,我科室在实际工作中组织登记员通过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让婚姻登记员熟悉婚姻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做到将各种法律法规融会贯通,很好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提高了登记员依法办证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截止目前,全县已办理结婚登记对,离婚登记对,补发结婚证对,圆满地完成了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制度,加大执行力度。

为更好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我科室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修订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督促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的工作持续良性发展。

三、加强公开,坚持依法行政。

根据规范化婚姻登记单位建设的要求,我科室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内容,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事依据、咨询电话、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开,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

四、规范档案、确保资料安全。

在新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我科室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通过科室人员加班加点,增添档案盒个,对20XX年至今的婚姻档案按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重新进行了归类整理,并安排专人管理和维护,实现了电子档案盒纸质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了婚姻当事人的及时查阅。

在以后的工作中,婚姻登记处将继续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成果,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狠抓落实,创建一流服务,努力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圆满完成我县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

篇6:婚姻登记个人工作总结

一、提升婚姻登记员的业务水平

今年以来,按局党委的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到学习讨论活动中,每个人都写了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同时,注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婚姻登记是一项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因此,系统的深入学习婚姻登记有关的法律法规显得更为重要,通过学习,才能全面了解《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知识,从而提高为民服务,脚踏实地的`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二、婚姻登记处正式被评为3A级婚姻登记机关

5月26日,婚姻登记处接受了国家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以及省厅、市等领导的检查,受到了领导的好评。

三、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

根据《省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根据我们工作实际情况,制订了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总体目标,将1990年至婚姻登记信息约为6000对/年,共计约8万多对,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表,争取在20XX年底前完成1990年以来的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工作。目前按照该方案正在抓紧补录之中。

四、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今年截止10月15日,全市已办理结婚登记4952对,离婚登记1055对,补领结婚证897对,补领离婚证49件,出具婚姻记录证明4057件,无一例差错,合格率达100%。

五、加强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为方便婚登记当事人办理手续,婚姻登记处公开办公时间,办事依据,开通了直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婚姻登记处通过预约网站,并实施了节假日期间预约登记政策,凡当事人预约登记的,婚姻登记处都会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为预约人员进行登记,将方便让予群众。

六、做好特殊群体登记工作

为了提高服务水平,婚姻登记处对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由于办公室在二楼,给他们带来不便,我们工作人员主动到楼下进行服务,既方便了这部分特殊对象,也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贴近对象,更加人性化操作。

七、做好吉祥日等特殊日子登记工作

由于近几年来比较流行特殊日子办理结婚登记,为了满足广大新人想择日“喜结良缘”的美好愿望,登记处制定了“应急措施”,在人员比较集中的日子能为新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在20XX年02月XX日,5月20日,6月6日,7月7日,8月8日,9月9日,9月19日,10月10日等特殊的日期,我们提前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从人员安排到设备更新,调试以及耗材的准备,都做了充分全面的准备。这些特殊日期登记,我们实行全天办理,中午不休息,就5月20日,登记处全体人员从早上七点到班至下午七点,连续工作12个小时,共办理280对,保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都能满意的领到证,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篇7:婚姻登记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做以下总结。

今年是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的丰收年,婚姻登记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圆满完成了婚姻登记处搬迁新址及各项后期工作。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共办理结婚登记对,离婚登记对,补领婚姻证件对,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份,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按照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实效。一是利用婚姻登记处搬迁新址的契机,加强硬件建设。装饰装修简洁明亮、温馨喜庆,新设置了颁证大厅、咨询服务台、候登桌椅等设施,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性化服务的理念。二是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进程,配齐了电脑、二代身份证识别器,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公开并上墙。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登记员都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五是加强档案管理。登记资料齐全、及时归档。六是强化服务。实行特殊节日预约登记、延时服务。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浪漫七夕、倾情服务”等系列活动,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

20XX年8月16日即农历七月初七,是中国传统的“七夕情人节”,在这个特别的日子,婚姻登记处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举办了“浪漫七夕、倾情服务”主题活动。这一天,婚姻登记处免费为登记的新人提供糖果,邀请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婚庆礼仪行业协会的自愿者,为前来登记结婚的新人免费照相,赠送贺卡,玫瑰花。

近年来,婚姻登记处按照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的要求,采取措施,开展规范化建设。一是新建近200平米办公大厅,人性化的装修设计使办公场地宽敞明亮、庄重整洁、温馨和谐。二是更新了电脑、增添了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办公座椅等设施,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并完善各种办事制度并公开上墙。婚姻登记处的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使婚姻登记机关成为宣传法律、文明执法的模范。四是积极开展人性化服务,印制了宣传手册,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

篇8:婚姻登记个人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婚姻登记处--个,除嘉善婚姻登记处为行政编制外,其他婚姻登记处为事业单位编制,共有工作人员--名,各婚姻登记处都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及经费保障(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对外标识。

自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市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部署,根据《通知》和《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民政局都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得到各级政府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地按照《通知》和《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切合可行的规范化建设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争取全市--个婚姻登记处全部成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各级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婚姻登记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登记程序合法,服务规范到位,没有乱收费及搭车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所有婚姻登记员全部经过上岗培训并持证上岗,婚姻登记档案按规定要求入档管理。各婚姻登记机关实行了免费颁证制度,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提高婚姻当事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增强婚姻家庭责任感。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市各婚姻登记处无违法登记事件发生。20--年,全市婚姻登记实现了全省联网,同年,所有婚姻登记处全部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责任。

为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早在20--年--市政府当时主要领导(市长)就批示,要求全市各地婚姻登记要集中,20-- 年-月,我市实现了全市婚姻集中登记,并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知》和《意见》下发后,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处室、各有关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市民政局每年对规范化建设进行研究和专题部署,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交流,并列入民政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加强了对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的指导,分管领导、职能处室经常深入各地进行调研,着力解决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二)建立健全机制,推行政务公开。

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是构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了《婚姻登记处工作制度》、《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婚姻登记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处计算机管理制度》和《婚姻登记处岗位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公布了婚姻登记机关职责、结婚、离婚登记等受理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并做到公示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工作中认真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坚持依法办事,做到“一杜绝、四严禁、六不办”,即: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婚姻登记过程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的名义收费;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办,当事人与自己是亲属关系不办。由于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各婚姻登记处没有发生投诉和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婚姻登记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

(三)加强场所建设,提升环境品位。

婚姻登记机关的硬件设施是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落实“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物质保障。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舍得投入,加大婚姻登记场所建设的力度,各县(市、区)全部单独设立了婚姻登记办公场所。全市共投资300多万元进行内部改造和设备更新,新扩建面积700多平方米,目前,每个登记处平均用房在200平方米以上。现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场所宽敞、明亮、庄重、整洁、规范。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全市各婚姻登记处都按要求分设了候登区、结婚、离婚登记室、档案室,设置了颁证宣誓厅,改变了过去办公环境拥挤,服务设施简单,结婚、离婚混合办证的状况,婚姻登记当事人权益得到了保障,个人隐私得到了尊重。

(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为适应婚姻登记工作的新要求,各地十分重视婚姻登记机关人才队伍建立和人才素质培养,积极选拔思想素质好、业务精、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强的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坚持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资格考核和持证上岗等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做到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案例讲解和专题研讨,通过学习掌握了政策,提高了业务,熟悉了流程,全面提升了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尤其是奥运和20--年的“--”期间,登记人数创历史新高,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加班加点,满足了每对新人的愿望。同时,主动公布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全体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五)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步骤和要求办理登记,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同时,各婚姻登记处本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工作宗旨,始终坚持耐心、热情、文明地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让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在此基础上,全市各婚姻登记处还从更新服务理念入手,紧紧围绕文明执法、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工作理念,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优化办事程序,实行登记员一人全程审核、登记,最后再由专人审核、发证,保证登记质量;二是开展亲情服务活动,制定了婚姻登记处规范用语,工作人员做到“四个一”,即:一个由衷的微笑、一声亲切的问候、一番热情的指导、一个温柔的语调。三是实行全天候无午休工作制和双休(节假)日预约登记,确保群众随时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是婚姻登记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实行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是完善管理手段,实行全方位审核、多层次把关,确保婚姻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婚姻登记的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市方已建立了婚姻登记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库,实现了婚姻登记的全省联网,各地还配置了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有效地预防了重婚和骗取婚姻登记案件的发生。通过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规范了婚姻登记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篇9: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制定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篇10: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篇1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章 登记档案和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篇12: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篇13:婚姻登记证明

兹有我辖区(单位) 同志(男、女),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于 年 月 日与 结婚,系(初婚、再婚),现申请生育第 个子女,现家庭有 个子女,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60天)

社区居委会(单位)

年 月 日

3

办事机构户口 所在地区(县、市)婚姻登记处

受理条件 1、当事为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当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张;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收费标准 无

提交材料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格式)

办理地点 详见各婚姻登记机关地址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

相关政策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常见问题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篇14: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篇15: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8月8日发布,自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22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篇16: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结婚条件的,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中国《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

(5)防止和惩治违法婚姻行为。

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发现违法的婚姻行为,对违法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婚姻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者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6)进行结婚登记,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

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发生,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纳妾,保障男女双方和后代的身体健康,防止早婚、近血亲结婚和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或暂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篇17:婚姻登记证明

婚姻登记证明样本

谁有无婚姻登记证明样本,是什么字体!不要自己打的'。

四川那边的

问题补充:

不要叫我区民政局 或者其他地方要 不然我来这里干啥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篇18:材料员年终工作总结

本人于20xx以来,不经意期间已走过一年多的风雨历程。这些年以来,在公司领导们的关怀与带领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与支持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与拼搏,与以前的自己比,现在在很多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进步与提高,并且学会了材料管理。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许多的工作经验与体会令我有了事业的成就感和对工作的拼搏感,并令我激动不已、感慨万千。其中有来自公司领导对职工的培养与理解,有来自甲方对我公司的评价与赞美,有来自同事之间的体贴与帮助,也有源与自己工作中的收获与挫折。

在这一年以来本人一直从事材料管理工作,回顾这四年多的工作经历,有太多的收获在其中,许多工作经验令我受益匪浅,铭记于心,现将这几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诚相待,以理服人,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我公司是一个大的家庭,作为公司的一员,不管面对的是对甲方还是公司内部的协作单位,都应该做到“以诚相待,以理服人”。尊重是相互的,并非某一个人的事,只有用我们的真诚来对待别人,用我们的道理来感化别人,最终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与赞赏。只有真正的处理好自己与甲方,自己与公司内部协作单位之间的关系,才能对我们材料管理工作产生好的积极的影响。久而久之便可形成一个融洽和谐的工作环境,进而激起我们对材料管理工作的热爱与激情,从而促使我们在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工作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二、不断学习材料管理,完善自我,让材料管理制度落在实处。

“人不学习不进步,马无铁蹄不跑路”,每个人都应该不断的学习,只有不断的学习,我们的思维才会更加的活跃,视野才会更加的开阔,经验才会更加的丰富。一年的工作经验让本人感觉,各项规章制度想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还需重在落实,这样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这就要求物资部必须确保物资材料的购置、领用、保管等各个环节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每一个工程的材料质量,是工程的整体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材料供应中的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要干出优质工程,物资材料的购置是第一关,在材料的采购上做到准确饱和现场需求量,基本上做到供需相平,严把物资材料质量关。严把物资进货关,“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还要与施工区技术人员积极联系,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也杜绝“质量浪费”,尽量为公司节约资金。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如焊条,除要求有材质证明外,还全部按规范要求每批次都进行领用前的抽检,确保应用到现场的全部是符合标准的材料。材料员还应熟悉所购材料在工程中的用途、材料的型号规格系列、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这些是成为一个合格材料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在保管上做到防晒、防雨、防腐、防尘、防寒等;在领用上做到帐、物、卡相符;并做好材料保管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存在问题处理记录等。认真学习各种物资材料的保管说明,作为一名材料员不能只认为现场材料员只管现场,不在过问材料的统计,在这个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时代,本人认为材料员也应做到一人多职多岗,多能多技,这样才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作出更大的贡献。为使材料发放做到不重发、不漏发。作为一名统计材料人员,我积极配合部门及项目部主管领导,要求各施工区域必须指定专人领料,做到责任到人。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材料全部按要求进行标识,及时做好入库与出库统计,每月按时报送材料科;易爆等特殊材料做到零库存;对现场临时发生的急需使用材料,要求生产经理或技术总工审批后,经我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在立即采购发放后,随后再补充预算,做好本职的统计报表工作。

三、注重对外交流为企业创造效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在一年的工作中,本人时刻提醒自己要以主人翁的意识,在与甲方、监理、内部协作单位的交往中,要有理有节,在尊重他们的同时也要时刻维护企业形象,不能以牺牲企业的代价为利益。对企业有利的交往应“多跑腿磨破嘴”,加强同对企业有利的供货方的联系与交往;以合理的、委婉的解释赢得有关方面的谅解。

总之这几年以来的工作经验让我改变了对材料员岗位职责最初的认识,作为一名材料员不仅仅是发放材料,要学的东西很多,不管是干现场材料还是搞材料统计,如果能熟悉每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流程、所需材料的要求及量,要学的还很多。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虽然自己在某些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与提高,但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本人在各方面的能力与公司领导对职员的期盼值比,仍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成败得失已属于过去,立足于现在,计划好未来才是首要的事情。在以后的工作与生活中,我定会加倍努力,认真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完善自我,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争取在各方面都做到精益求精。我深信,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关怀与教导、帮助与支持下,我一定能够成为一名完全合格的材料管理人员。

篇19:材料员工作总结

忙忙碌碌中,一年的时间转眼间又即将过去。这一年里,在领导的信任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主要在单身公寓项目部学习和从事材料员工作。这一年里,在不断的学习和忙碌的工作当中,学习知识的充实感和工作中取得经验的喜悦感,一直鼓舞着我,让我深深的体会到了工作的成就感和对工作的拼搏感。并令我激动不已、感慨万千,其中有来自领导对职工的培养与理解,有来自公司同事之间的体贴与帮助,也有源于自己工作中的收获与挫折。总结的目的是为了总结好的经验和失误的教训,给来年更好的工作打下基础。回顾一年的工作经历,有太多的收获在其中,也有许多工作经验令我受益菲浅、铭记于心,下面我就自己全年的工作实际情况,做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众所周知,材料是公司运作的后勤保障,是关系到公司整个项目最后收益的重要环节,所以我很感谢公司和领导对我的信任,将我放在如此重要的岗位上,从事材料员工作,使我懂得了许多道理,也积累了一些过去从来没有的经验。了解到一个材料员所具备的最基本素质就是要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上,保持对公司的忠诚,不断努力提高自己在作业流程上的知识,在采购过程中我不仅要考虑到价格和质量因素,更要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做到货比三家,还要了解供应链各个环节的操作,明确采购在各个环节中的不同特点,作用及意义。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对专业和非专业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立争在本职岗位上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年初先后报学了施工员和取样员培训并拿到了相关证件。

二、严把质量关,用心做好细节,把好材料采购关

采购人员必须做到腿勤、眼勤、嘴勤,熟悉市场行情,掌握市场动态。在采购具体材料前首先向供料单位索取产品合格证或出厂质量证明单,并对证明单上所列各种材料、质量、数量、规格认真审查,将证明单、合格证送交资料员,自己也留底备份,对于采购回来的材料分明别类的记好台账,定期进行汇总,对于有可能超预算的材料,及时与项目经理和施工员联系,看是什么原因造成超量。

在材料采购方面,小量的辅材和工具我都要求施工队提前写好材料申请单,自己开车跑建材批发市场,多家比对拿比较便宜、质量也可信的材料,对于量比较少的,我就直接自己装车拖回工地;自己车装不下的,就采取让卖家送货上门的方式,尽量不从零售点拿材料,减少资金流失;大批量的材料,在付款方面,尽量选择有资金周转能力的供货商,先发货后分部付款,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间接性地降低成本,在这里我还要对公司同事们说声:“谢谢”,感谢他们将一些以前合作过的有信誉的供货商介绍给我,还有某些材料的底价信息,让我与供货商谈判时做到了心中有数,从而成功降低了成本。

严格材料采购流程,对于大批量的建筑主材进场前,我都会和项目经理碰头,提前联系多家供货商,到不同厂家去看材料的质量,了解厂家的供货能力,以及了解厂方和供货商的要求,严格多方比对,综合评定,在材料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供货周期、有无税票等等方面,坚持“质量择优而选、价格择廉而买”的原则,再决定我们能接受的供货商,在此也要感谢公司领导x总和项目经理xx,在采购方面给我提出的重要指示和宝贵建议。

三、严格规范的制作合同,并做好合同审核表,上报逐级审核

在制定合同方面,我也认真努力的去做好、做细,尤其是对于批量较大的材料,更是如此,通常都会先在网上看下别人相同材料采购的样本,看别人是怎么要求的,再根据我们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我们所要着重的一些供货细节,再据实做出一份可行的合同,以方便后期供货不出问题,以及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给正常化建设施工打下良好基础,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大宗材料和三材进场,我都会提前要求供货商同时出具材料的各种材质证明,合格证等等,并由现场施工员、工种施工员和监理共同验查材料质量,并建立台帐,然后直接出库给施工队,对于不合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坚决予以退回。报销发票时,按公司财务要求,发票、出入库单、材料明细和各种小票准备齐全、手续完备,先报项目经理审核而后由领导审批。同时,也在尽量回避材料商的吃请,每有材料商送货过来要请吃饭,我都尽量回避,因为我知道一旦吃了人家的,在材料审核上面,就不好说话了,和材料商搞好关系,我坚持在信誉上和他们建立关系,只要送过的材料没有问题,该按合同结算的,马上给人家做表上报请款,遇到付款有问题的时候,也是主动向他们说明原委,争取他们的理解,不丢公司形象,同时又能建立健康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建立合格材料商通信录,把信誉好的材料供货商记录在里面,方便以后采购联系。

五、努力克服工作中的苦累,把工作的负荷来当成是对自己的体力与意志的锻炼

作为材料员,工作中就是在市场、工地、办公室三地连轴转,经常是一边跑市场一边不停的接打电话联系材料供货商,材料买回来还要充当搬运工卸材料,中午吃完饭后,同事们能稍稍休息一会儿的时候,我还要开车去市跑施工队申请的材料,有时在外面跑材料错过午饭时间,就在市场边上找个快餐点,随便弄点东西填下肚子,还有财务流程不好走,国企单位,层层领导审批,一个材料付款单子,有时要打电话或者自己跑到财务催促个三四遍甚至是六七遍还付不出去,供货商的要款电话天天催……不过这些都统统算不上什么,每到有些苦累的时候,我都会想到公司的那些外派北京和南下广州的同事们,想到公司的前辈们上有老下有小的,也都是主动请缨,为公司的项目在一线努力着,有这些前辈们在前面给我做表率做榜样,我年青体壮的,这点苦又能算得了什么呢?

总结,不但是要总结做的好的方面,同时也要总结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我自己在工作中也存在有一些做的不好的地方,也有很多地方马虎出有小问题的,下面我就把自己做的不好的地方,一一的列出来,以备下步改正,更好的工作。

婚姻登记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乡镇婚姻登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婚姻登记员事迹材料

四川省婚姻登记员个人总结

全国各地婚姻登记员个人总结

婚姻登记员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员工作总结

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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