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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法律格言

时间:2013-08-20 09:04:56 谚语格言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举公义辟私怨。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墨子。尚贤上》当官的不可能永远当官,做老百姓的也不会永远当老百姓。有才能的人就把他提拨起来,没有才能的人就把他放下去。
凡立公,所以弃私也。《慎子》法是公共的行为标准。有了法,人的思想、行动才能统一。
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手人心而已。
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吕氏春秋·慎势篇》引《慎子》云:“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分定而已矣。” 

把它翻译成现代汉语,这个故事的基本意思是这样的:

“一只兔子跑了,一百个人乱哄哄蜂拥而上,要逮住他,并不是因为捉到兔子后每个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没有确定。而市场上有好多兔子在卖,盗贼都不敢去偷,这是因为市场上兔子的所有权是明确的。所以,当事物的名分没有确定以前,尧、舜、禹、汤也像奔马似地追逐,而名分确定后,贪婪的盗贼也不敢夺取。如法令不明确,其条目不确定,天下百姓都会评议,其评议因人而异没有定说。人君在上制定法令,百姓在下议论纷纷,这是法令不定,以下代上,这就是所说的名分不定。名分不定尧、舜尚且都会违法,何况普通百姓。这样就使奸恶大兴,人君失掉权威,这是国家灭亡的根本。好比圣人著书,流传于后世,必须由教师教授,才能知道其具体内容,如不同教师传授,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来评议,到死时也不能知道书文字的它的具体意义。所以,圣人一定给法令设置法官。设置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师,就是为了定名分。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而且都能自治。所以确定名分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子》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离娄上》:“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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